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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银行账户管理

(金融保险)银行账户管理

银行账户管理

1、银行存款的核对方法

银行存款发生比较频繁,企业和银行之间由于凭证传递和双方入账时间的不同,往往会产生未达账,即壹方已经入账而另壹方却暂时不能入账,致使双方余额不能达到壹致。

这种未达账通常表现为以下四种情况:

(1)银行已经收款入账,企业尚未入账。

(2)银行已经付款入账,企业尚未入账。

(3)企业已经收款入账,银行尚未入账。

(4)企业已经付款入账,银行尚未入账。

之上这些未达账应经过企业将“银行存款日记账”和银行送来的“对账单”逐笔进行核对,除了对双方记账错误应各自加以改正外,对双方的未达账能够通过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根据下列公式加以平衡。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公式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是在银行对账单余额和企业账面余额的基础上,各自加上对方已收、本单位未收账项数额,减去对方已付、本单位未付账项数额,以调整双方余额使其壹致的壹种调节方法。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编制方法有3种,其计算公式如下:

企业账面存款余额=银行对账单存款余额+企业已收而银行未收账项-企业已付而银行未付账项+银行已付而企业未付账项-银行已收而企业未收账项

银行对账单存款余额=企业账面存款余额+企业已付而银行未付账项-企业已收而银行未收账项+银行已收而企业未收账项-银行已付而企业未付账项

银行对账单存款余额+企业已收而银行未收账项-企业已付而银行未付账项=企业账面存款余额+银行已收而企业未收账项-银行已付而企业未付账项

通过核对调节,“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上的双方余额相等,壹般能够说明双方记账没有差错。

如果经调节仍不相等,要么是未达账项未全部查出,要么是壹方或双方记账出现差错,需要进壹步采用对账方法查明原因,加以更正。

调节相等后的银行存款余额是当日能够动用的银行存款实有数。

对于银行已经划账,而企业尚未入账的未达账项,要待银行结算凭证到达后,才能据以入账,不能以“银行存款调节表”作为记账依据。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的相关贴现

贴现率:

贴现利息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的比例就是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率。

那么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需要支付多少给银行作为利息呢?

能够套用下面的贴现计算公式(设年贴现率为x%,月贴现率为y%)。

如果按照月利率计算,则贴现计算公式为:

汇票面值-汇票面值×月贴现率y%×贴现日至汇票到期日的月数;

部分银行是按照天数来计算的,贴现计算公式为:

汇票面值-汇票面值×年贴现率x%×(贴现日-承兑汇票到期日)的天数/360。

之上公式只是大致的承兑汇票贴现计算公式,实际中,仍要根据是否是外地汇票、实际银行托收时间等在计算中加、减天数。

最新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率仍要咨询当地银行,这个利率是随时都在变动的。

电子支付简介及种类

(壹)电子支付的概念

电子支付是指单位、个人(以下简称客户)直接或授权他人通过电子终端向银行发出支付指令,实现货币支付和资金转移的行为。

这里的电子终端是指客户可用来发起电子支付指令的计算机、电话、销售点终端、自动柜员机、移动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电子设备等。

也就是说电子支付不仅仅是通过计算机实现“无纸化”,打电话通过电话银行进行支付也属于电子支付的范畴。

(二)电子支付种类

根据发起电子支付指令终端的不同,电子支付能够分为:

1.网上支付,也就是通过网上银行支付。

是目前应用比较多的壹种电子支付类型,相对于其他类型的电子支付,它虽然也“摸不着”,但至少能够“见得见”款项的来龙去脉,因为比传统结算方式简单快捷,而且又能随时查询,因此被广泛采用。

2.电话支付,也就是通过电话银行支付。

3.移动支付,最常见的有通过移动短信确认来完成的支付,款项直接从手机话费中扣除。

4.销售点终端交易,也就是平时用的刷卡支付方式。

5.自动柜员机交易,也就是到银行设的自动柜员机根据提示办理转账支付。

6.其他电子支付。

出纳须知的银行卡知识

(壹)银行卡的含义

银行卡,是指由商业银行(含邮政金融机构,下同)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

(二)单位卡的申领和使用

1.申领

(1)申领单位卡的单位,须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2)申领单位卡时应提供开户许可证、填制申请表,仍需提供发卡银行要求的其他企业资料;

(3)符合条件且交存壹定金额的备用金后,银行为申领人开立银行卡存款账户,发给申领单位银行卡;

(4)单位卡可申领若干张,持卡人的资格由申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书面指定和注销。

2.使用

在使用银行卡结算方式时,应遵循以下几点规定:

(1)单位卡账户的资金壹律从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交存现金,不得将销货收入的款项存入单位卡账户。

(2)单位银行卡不得用于10万元之上的商品交易或者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

(3)单位卡壹律不得支取现金。

(4)需向账户续存资金的,应该使用转账方式从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

(三)信用卡的透支

银行为了控制风险,对单位信用卡的使用进行了严格的规定,规定如下:

1.单位卡的单笔透支发生额不得超过5万元(含等值外币)。

2.单位卡同壹账户的月透支余额不得超过发卡银行对该单位综合授信额度的3%。

无综合授信额度可参照的单位,月透支余额不得超过10万元(含等值外币)。

3.准贷记卡的透支期限最长为60天。

贷记卡的首月最低仍款额不得低于其当月透支余额的10%。

(四)单位银行卡的销户

当不再继续使用银行卡时,应主动持银行卡到发卡银行办理销户。

如果办理销户时账户内仍有余额,银行会将该账户内的余额转入基本存款账户,不予提取现金。

持卡人透支的,只有在仍清透支利息后,符合下列情况的才能够办理销户:

1.银行卡有效期满45天后,持卡人不更换新卡的;

2.银行卡挂失满45天后,没有附属卡又不更换新卡的;

3.银行卡被列入止付名单,发卡银行已收回其银行卡45天的;

4.持卡人要求销户或者担保人撤销担保,且已交回全部银行卡45天的;

5.银行卡账户俩年之上(含俩年)未发生交易的;

6.持卡人违反其他规定,发卡银行认为应该取消资格的。

办理销户时应当交回银行卡,有效银行卡无法交回的,银行直接予以止付。

(五)银行卡的挂失

银行卡丢失后,使用人应立即持本人身份证件或其他有效证明,且按规定提供有关情况,向发卡银行或代办银行申请挂失。

发卡银行或代办银行审核后办理挂失手续。

如果因持卡人不及时办理挂失手续造成损失的,应自行承担该损失;如果持卡人办理了挂失手续,因发卡银行或代办银行的原因给持卡人造成损失的,应由发卡银行或代办银行赔偿该损失。

什么是支票密码单

支票密码单是出票人在签发支票时,将签发人账号、业务种类、签发日期、金额等票面信息输入支付密码器中,由支付密码器自动计算出的支付密码。

出票人签发支票时将支付密码器生成的支付密码填写或打印在需要签发支票的支付密码栏中。

支票上的支付密码按来源分为支付密码器生成的支付密码和支票密码单提供的支付密码俩种。

支付密码器生成的支付密码是出票人在签发支票时,将签发人账号、业务种类、签发日期、金额等票面信息输入支付密码器中,由支付密码器自动计算出的支付密码。

出票人签发支票时将支付密码器生成的支付密码填写或打印在需要签发支票的支付密码栏中。

支付密码单提供的支付密码是出票人在购买支票时,银行操作人员在支付密码单管理系统中输入出票人的付款账号等信息后,由系统为每张支票生成壹组密码,且将密码单打印出来连同支票壹同交给出票人。

出票人在签发支票时,将该支票在支付密码单上的支付密码填写或打印在需要签发支票的支付密码栏中

银行存款的管理办法

银行存款就是企业存放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货币资金。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凡是独立核算的单位都必须在当地银行开设账户。

企业在银行开设账户以后,除按核定的限额保留库存现金外,超过限额的现金必须存入银行;除了在规定的范围内能够用现金直接支付的款项外,在运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壹切货币收支业务,都必须通过银行存款账户进行结算。

按照国家《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企业应在银行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转账等结算。

企业在银行开立人民币存款账户,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

1.银行存款开户的有关规定

银行存款账户分为:

(1)基本存款账户

(2)壹般存款账户

(3)临时存款账户

(4)专用存款账户

基本存款账户是企业办理日常结算和现金收付的账户。

企业的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只能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壹般存款账户是企业在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银行借款转存、和基本存款账户的企业不在同壹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的账户,企业能够通过本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缴存,但不能办理现金支取;临时存款账户是企业因临时运营活动需要开立的账户,企业能够通过本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和根据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现金收付;专用存款账户是企业因特定用途需要开立的账户。

壹个企业只能选择壹家银行的壹个营业机构开立壹个基本存款账户,不得在多家银行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不得在同壹家银行的几个分支机构开立壹般存款账户。

企业在银行开立账户后,可到开户银行购买各种银行往来使用的凭证(如送款簿、进账单、现金支票、转账支票等),用以办理银行存款的收付款项。

企业除了按规定留存的库存现金以外,所有货币资金都必须存入银行,企业和其他单位之间的壹切收付款项,除制度规定可用现金支付的部分以外,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也就是由银行按照事先规定的结算方式,将款项从付款单位的账户划出,转入收款单位的账户。

因此,企业不仅要在银行开立账户,而且账户内必须要有可供支付的存款。

2.银行结算纪律

企业通过银行办理支付结算时,应当认真执行国家各项管理办法和结算制度。

中国人民银行1997年9月19日颁布的《支付结算办法》规定:

单位和个人办理支付结算,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不准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账户。

教你怎样填写支票

支票在会计日常工作中接触得非常多,签发和接收支票中也存在着很多细节,工作中稍不注意这些细节,支票就得作废。

作为财会新手壹定要注意。

支票的填开注意大写;不要有改动;账户、名称不要写错。

现金支票在正面盖财务章和名章(和银行预留印鉴相符),背面也要盖相同的章。

在背面仍要填写取款人的身份证号码和姓名。

实务操作栏目小编提示:

应特别注意的是现金支票的日期必须是当天日期,否则支票无效。

转账支票只需在正面盖财务章和名章即可,其他处不需盖章。

要填写的内容:

1、日期(大写);

2、金额,大写金额靠左侧;小写金额;

3、盖章。

财务专用章和法人代表人名章。

4、预留密码的仍要填写密码。

支票是商务活动中使用最多的票据,业务人员在收支票时要提防“支票陷阱”,因为票据退票会带给企业难以弥补的财务损失。

现就实际业务中可能存在的“支票陷阱”加以说明。

壹、关于签名盖章出票人在支票上签名盖章,是负担票据债务的壹种具体表示,当支票退票时,要负起出票人的责任,偿仍支票上所记载的金额。

签名盖章要盖在支票上出票人栏的位置,盖在其它地方,就不发生签名盖章的效力,属于不合格支票。

实际操作中,收票人应注意以下几点:

1.没有签名盖章的支票不能收。

鉴章空白的支票是“不完全票据”,这种票据无法律效力。

必须请出票人补盖印鉴方可接收。

2.出票签名或盖章模糊不清的支票不能收。

这种鉴章不清楚或不明的支票经常被银行退票。

3.支票上签章处只有出票人的指印,没有其他签名或盖章,最好拒收。

支票上的签名能以盖章的方式代替,但不能以捺指印代替签名。

4.图章颠倒的支票是有效的,能够收受。

5.盖错印章涂销后,再加盖正确印鉴的支票,能够收。

6.盖章应盖在指定位置,如果超出指点范围,则视为支票无效。

7.盖章要注意,章和章之间不能够重叠,若重叠银行壹定会退票。

二、关于发票时间

1.没有填写出票年月日的支票,最好不收。

缺少出票年月日的支票是无效支票,出票人不必负任何的票据责任。

如果出票人授权收票人代填日期,收票人在收受支票时,应要求出票人出具“授权书”作为证明,否则有可能吃伪造有价证券的官司。

2.出票年月日改写后,必须在改写处盖章。

如不盖章,这种支票会被银行退票。

三、关于支票金额

金额是支票必须记载的事项之壹,也是票据债务人员担保范围的指标。

支票的金额应以大写数字来书写,以示慎重,且能够防止遭人涂改。

因此,金额壹经填写,就不能改写,否则,支票无效。

对于支票金额应注意以下问题:

1.票面大写金额栏内漏写“元”字的支票,不可收受。

我国通用的币制单位有元、角、分。

只有记载数字,而无“元”的记载,其金额难以确定。

2.大写金额经涂改的支票是无效支票,绝对不能接收。

3.支票上大写金额不应当写零,而多写零的支票,尽可能不要收。

金额位数连续有几个零时,应只写壹个零字。

比如50005元,应写成“伍万零五元整”,而不能写成“伍万零零伍元整”。

4.票面金额填写“拾元整”的支票,不可收受。

银行实务对有关支票金额的写法有特别的要求,10元应写为“壹拾元整”。

5.支票上大写金额写“廿”绝对不能接收。

20元的正确写法是“贰拾元整”,如果写成“廿”,银行会以退票方式处理。

6.“整”字对于支票也相当重要。

要注意以元或角结束的金额应该填写“整”字,若以分结束,则不能填写“整”字。

银行结算方式的种类

每位财务出纳人员都应该牢牢地掌握银行基础知识,了解银行结算方式。

以下总结了银行的各种结算方式,以供大家参考。

1、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是汇款人将款项交存当地出票银行,由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它使用灵活、票随人到、兑现性强等特点。

适用于先收款后发货或钱货俩清的商品交易。

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的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

银行汇票的收款人能够将银行汇票背书转让给他人。

2、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本票由银行签发且保证兑付,而且见票即付,具有信誉高,支付功能强等特点。

银行本票发定额本票和不定额本票。

定额本票的面值有1000元、5000元、10000元和50000元。

银行本票的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最长不超过2个月。

银行本票能够根据需要在票据交换区域内背书转让。

3、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入以及其他组织之间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才能使用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由交易双方商定,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商业汇票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内。

商业汇票能够由付款人签发且承兑,也可经由收款人签发交由付款人承兑。

商业汇票可背书转让。

商业汇票按承兑人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俩种。

商业承兑汇票是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的承兑。

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由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签发。

4、支票

支票是单位或个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结算方式是同城结算中应用比较广泛的壹种结算方式。

单位和个人的同壹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能够使用支票。

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普通支票能够用于支取现金,也能够用于转账。

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0日,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5、信用卡

信用卡是指商业银行向个人和单位发行的,凭以向特约单位购物、消费和向银行存取现金,且具有消费信用的特制载体卡片。

信用卡按使用对象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按信誉等级分为金卡和普通卡。

单位卡壹律不得用于10万元之上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不得支取现金。

信用卡在规定的限额和期限内允许善意透支,透支额金卡最高不得超过10000元,普通卡最高不得超过5000元。

透支期限最长为60天。

6、汇兑

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

汇兑分信汇和电汇俩种。

汇兑结算方式适用于异地之间的各种款项结算。

7、委托收款

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

无论单位仍是个人都可收取同城和异地的款项。

委托收款结算款项划回的方式分为邮寄和电报俩种。

8、托收承付

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

办理托收承付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运营管理较好,且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

托收承付款项划回方式分为邮寄和电报俩种,它的结算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0000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金额起点为1000元。

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时,购销双方必须签有符合《经济合同法》的购销合同,且在合同上订明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承付货款分为验单付款和验货付款俩种。

验单付款是购货企业根据经济合同对银行转来的托收结算凭证、发票账单及代垫运杂费等到交易所进行审查无误后,即可承认付款。

验货付款是购货企业等到货物运达企业,对其进行检验和合同完全相符后才承认付款。

9、信用证

信用证结算方式是国际结算的壹种主要方式。

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收到信用证后,即备货装运,签发有关发票账单,连同运输单据和信用证,送交银行,根据退仍的信用证等有关凭证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在接到开证行的通知时,根据付款的有关单据编制付款凭证。

银行电子回单

银行回单,对于每壹名财务人员来说都不陌生。

我们每天发生的收付款业务都会有银行回单和之对应。

以用来企业日常的账务处理。

近几年,在互联网飞速的发展下,网上银行越来越被大家所认可。

对于企业来说,同时出现了银行电子回单。

银行电子回单是为企业客户提供其网银付款交易查询、下载、打印(补打)以及验证功能的电子回单。

其特点是:

(1)信息详细丰富。

电子回单记载了企业网上付款交易的各种详细交易信息。

(2)认证真实可靠。

电子回单加盖了银行电子回单专用章,且且标注了电子回单号和验证码,以确保电子回单的真实性和可认证性。

(3)使用方便快捷。

电子回单提供7×24小时全天候账户电子回单查询功能,能够轻松完成各类交易的企业账务处理。

在银行开立单位结算账户的企业到开户网点柜面注册普及版企业网银后,即可使用此功能。

当然,有利必有弊。

电子回单固然方便,但在使用的同时也应该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电子回单为补打回单,请勿重复记账;

(2)此回单不作为收款方发货依据。

(3)每笔交易的电子回单的回单号是唯壹的,而回单验证码不唯壹,每次打印时都会重新生成新的回单验证码。

如何设置出纳日记账

出纳日记账是壹种特殊的明细账。

为了加强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管理和核算,各单位通常都应当设置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以便逐日核算和监督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入、付出和结存情况。

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账页壹般采用三栏式(表略),即借方、贷方和余额三栏,分别反映现金或银行存款和收入、付出和结存情况,且在“摘要”栏后面设置“对方科目”栏。

如果收、付款凭证数量较多,为了简化记账手续,同时也为了通过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汇总登记总账,也能够采用多栏式,即在收入和付出俩栏中分别按照对方科目设置若干栏目,也就是在收入栏按贷方科目设栏目,在付出栏按借方科目设栏目。

采用多栏式以后,如果会计科目较多,造成篇账过大,仍能够分设现金(银行存款)收入日记账和现金(银行存款)支出日记账(表略)。

必须说明的是,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必须采用订本式账簿。

不得用银行对账单或者其他方法代替日记账。

银行余额调节表的编制步骤

银行余额调节表编制步骤为:

(1)按银行存款日记账登记的先后顺序逐笔核和银行对账单核对,对双方都已登记的事项打“√”;

(2)对日记账和对账单中未打“√”项目进行检查,确认是属于记账错误,仍是属于未达账项;

(3)对查出的企业记账错误按照壹定的错账更正方法进行更正,登记入账,调整银行存款日记账账面余额;对银行记账错误通知银行更正,且调整银行对账单余额;

(4)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将属于未达账项的事项计入调节表,计算调节后的余额。

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应注意哪些细节

首先,试点企业有明确的资信要求,且非所有试点地区的进出口企业均能试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

根据《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9]第10号,以下称《办法》)规定,试点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壹是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健全,且未发生欠税的。

要是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不健全,或者发生欠税行为,试点企业的资格评审将很难通过。

二是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必须在2年之上,且日常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正常、规范,能按税务机关要求保管出口退税档案资料。

三是近俩年来,申请试点企业没有被发现曾经从事过不规范业务;企业未曾发生过偷税、逃避追缴欠税、抗税、骗取出口退税等涉税违法行为;企业未被发现虚开发票(含农产品收购发票)和使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出口退税等问题。

同时,申请试点企业在评审期间不能有涉及有关税务违法案件检查。

其次,试点企业人民币结算无需经过外汇核销环节,同样享受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

根据《办法》规定,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不纳入外汇核销管理,试点企业无需办理进出口收付汇核销手续。

也就是说,试点企业在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时,不用到外汇局办理收付汇核销的环节,更加便捷,而且不会影响企业的出口退税。

根据规定,试点企业使用人民币结算的出口贸易,按照规定享受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

这里需要提醒注意三个问题:

壹是试点企业应单独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如和其他出口货物壹且申报的,应在申报表中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出口货物报关单进行标注。

二是试点企业如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仅要被依法处罚,仍有被取消试点资格的风险。

三是试点企业有关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违法违规信息,将录入有关部门共享的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和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议企业本着诚信运营的理念,以免得不偿失。

再其次,试点企业的人民币资金存放境外要及时备案。

为满足企业实际要求,试点企业能够按规定将出口人民币收入存放境外,但必须通过境内结算银行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备案。

在货物出口后210天时,试点企业未将人民币货款收回境内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其境内结算银行向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报送该笔货物的未收回货款的金额及对应的出口报关单号,且向其境内结算银行提供相关资料。

试点企业应当选择壹家境内结算银行作为其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主报告银行,由主报告银行负责提示试点企业履行相关信息报送和备案义务。

试点企业在开办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中,仍应当确保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贸易真实性,建立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台账,准确记录进出口报关信息和人民币资金收付信息;对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项下涉及的国际收支交易,试点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最后,试点企业仍应注意壹些操作细节。

比如在合同签订环节,试点企业在和境外签订人民币计价结算的贸易合同时,应注意了解境外企业是否有人民币资金来源用以支付合同款项,以及交易对手所在国家、地区以人民币报关是否会产生影响。

在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收付环节,应如实填写且向境内结算银行提交证明其贸易真实性背景的单证,配合境内结算银行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和人民币收支的壹致性进行合理审查,且建立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台账,准确记录进出口报关信息和人民币资金收付信息。

银行存款收付款凭证的填制日期和依据

(壹)采用银行汇票方式。

收款单位应当将汇票、解讫通知和进账单送交银行,根据银行退回的进账单和有关的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应在收到银行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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