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购房合同领补贴违法吗.docx

上传人:b****8 文档编号:9678532 上传时间:2023-02-05 格式:DOCX 页数:15 大小:23.7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修改购房合同领补贴违法吗.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5页
修改购房合同领补贴违法吗.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5页
修改购房合同领补贴违法吗.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5页
修改购房合同领补贴违法吗.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5页
修改购房合同领补贴违法吗.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5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修改购房合同领补贴违法吗.docx

《修改购房合同领补贴违法吗.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修改购房合同领补贴违法吗.docx(1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修改购房合同领补贴违法吗.docx

修改购房合同领补贴违法吗

修改购房合同领补贴违法吗

  篇一:

个人购房补贴资金领取须知

  篇二:

个人购房补贴资金领取须知

  个人购房补贴资金领取须知

  一、领取条件

  1.成房发【XX】84号文件领取条件:

购房时间从XX年6月15日起至XX年12月31日止。

  2.成房发【XX】58号文件领取条件:

购房时间从XX年4月10日起至政府公布停止时间止。

  3.购房时间的界定:

商品房以上签约备案时间为准;存量住房以受理买卖过户登记时间为准。

  二、补贴标准

  

(一)成房发【XX】84号文补贴标准

  1.政府补助

  购买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商品住房,按购房款总额的%给予购房补助;

  购买90-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商品住房,按购房款总额的1%给予补助;购买144-180平方米(含180平方米)商品住房,按购房款总额的%给予补助;

  购买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已办房屋所有权证的存量住房,按购房款总额的1%给予购房补助。

  2.契税补贴

  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按所交契税地方所得部分(现行政策是契税总额的65%)全部给予补贴;

  购买其他商品房和已办房屋所有权证的存量住房,按所交契税地方所得部分(现行政策是契税总额的65%)的50%给予补贴。

  3.个人所得税补贴

  在XX年6月15日后,XX年5月31日前购买商品住房的我市纳税人,自购房之年起至XX年12月31日止在本市所交个人所得税(不包括银行储蓄存款利息的个人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现行政策是个人所得税总额的26%)给予补

  贴,但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1套房屋只能有1个产权人享受,截止日后一次清算。

  

(二)成房发【XX】58号文补贴标准:

以其缴纳相关契税中的地方所得部分为具体补助金额的计算依据。

  三、领取方式

  为了保障购房补贴资金的安全,提高工作效率,购房补贴资金发放方式为通过建设银行储蓄卡代发。

  无建设银行储蓄卡的领取人,可就近到建设银行后子门分理处凭补贴发放窗口出具的相关凭据免费办理,地点:

人民中路一段28号房地产大厦一楼。

  四、领取要件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2.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商品房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二手房除外);

  4.领取人本人在成都市范围内建设银行办理的有效活期存折或储蓄卡原件;

  5.

(1)产权人本人领取的,应由所有产权人到场办理,并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领取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购房补助资金的(成房发【XX】58号文),还须提交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用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或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和相关纳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若产权人不能亲自领取需委托他人领取的,须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事项中须明确“代领购房补贴”)、领取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由产权人的监护人领取的,须提交证明监护人身份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五、领取程序

  1.产权人在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七个工作日之后,持上述资料到成都市政务中心房产分中心二楼32、33号窗口办理受理手续,领取受理单。

  2.经审核符合领取条件的,自受理后的第三个工作日起,领取人持受理单、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建行活期存折或储蓄卡原件,到房产分中心二楼34、35号窗口办理补贴资金领取手续。

补贴资金将于发放的第二个工作日到账。

  经审核不符合领取条件的,工作人员将电话通知领取人办理退件手续。

  六、特别提示

  个人所得税补贴实行“截止日后一次清算”,即在XX年12月31日之后发放。

  篇三:

个人购房补贴资金领取须知

  个人购房补贴资金领取须知

  http:

///双流房产XX-04-2314:

14:

53搜房

  通知

  根据双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双流县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恢复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双办发[XX]65号)文件以及双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双办发〔XX〕65号文的通知》(双办发[XX]56号)文件,规定自XX年5月13日起至XX年9月30日止,在我县范围内购买住房的购房者,所购住房符合《意见》要求的给予相应的购房财政补贴。

  现购房补贴发放工作将于4月26日正式启动,凡符合领取条件的购房者,在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持相关要件到双流县政务中心房产分中心二楼购房补贴受理窗口办理申请手续。

  附:

个人购房补贴资金领取须知。

  

  一、领取条件

  XX年5月13日起至XX年9月30日止,在我县范围内购买住房的购房者。

  二、领取要件

  1产权人本人领取的,提交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或复印件;

  3.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商品房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二手房除外);

  5.委托配偶领取的,须提交双方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

  原件及复印件;由购房人的监护人领取的,须提交监护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委托其他人领取的,须提交公证的委托书原件、领取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在委托事项中明确“代领购房补贴”。

  三、领取程序

  1.购房人在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持上述材料到双流县政务中心房产分中心房产分中心二楼购房补贴受理窗口办理申请手续。

  2.经审核,符合领取条件的,到房产分中心二楼购房补贴领取窗口办理购房补贴资金领取手续。

经审核不符合领取条件的,工作人员将电话通知领取人办理退件手续。

  1、购房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的范围

  《双流县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恢复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双办发[XX]65号)文件以及双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双办发[XX]65号文的通知》(双办发[XX]56号)文件:

“决定从XX年10月1日起停止执行”《双流县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恢复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双办发[XX]65号)的规定,凡在XX年5月13日起到XX年9月30日止,在我县范围内购买住房的购房者,均可受购房财政补贴。

  购买同一房屋既符合本《意见》又符合《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向城镇居民转变的意见》(成委发[XX]12号)文件所规定的补助政策的购房者只能享受一种补助政策。

  2、购买房屋的类型

  《意见》中所指购房包括购买普通商品房、其他商品房、已办房屋所有权的存量住房和商品住房。

  普通商品住房是指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新建商品住房,住宅小区建筑面积率在以上(含);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公布的同一范围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倍以下。

其他商品房是指除普通商品住房以外的新建商品住房。

  已办房屋所用权证的存量住房是指二手住房。

  商品住房是指商品房中的住房(不含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及其他政策性住房)。

  3、购房时间和房屋面积的界定

  购买商品房以上签约备案时间为准;购买存量住房的以受理买卖过户登记时间为准。

  《意见》实施前已购买的商品房和存量住房,在本意见实施后通过退房再购买(包括换名购买)等变更合同的方式改变上签约时间的,不享受以上政策。

房屋交易前,出售人有义务告知(买受人也应主动确认)购买该房屋能否享受上述财政补贴。

  房屋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为套内建筑面积与公摊面积之和。

  购房成交时间、房屋类型、房屋面积同时符合《意见》要求的,按规定给予个人购房财政补贴。

  4、购房财政补贴资金标准

  

(1)契税补贴:

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按所交契税地方所得部分全额给予补贴。

  购买其他商品住房和已办房屋所有权证的存量住房,按所交契税地方所得部分的50%给予补贴。

  

(2)财政补助:

购买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商品住房按购房款总额的%给予购房补助。

  购买90-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商品住房,按购房总额的1%给予补助。

购买144-180平方米(含180平方米)商品住房,按购房款总额的%给予补助。

  购买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存量住房,按购房款总额的1%给予补助

  篇四:

申请领取购房补助须知0606

  关于认真做好房地产去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

  一、申领条件

  

(一)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购房补助申领条件

  案的楼盘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时间为准;已办理现售备案的楼盘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购买的新建普通商品住房。

  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不含144平方米)

  以下的新建普通商品住房,且所购住房为家庭在我市城市规划区内唯一住房的,可申领

  10000元购房补助。

在房源平台

(二)购买新建商业、办公用房购房补助申领条件

  自XX年4月26日至XX年9月30日(办理预售许可未办理现售备案的楼盘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时间为准;

  已办理现售备案的楼盘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凡个人在我市城市规划区内购买新建商业、办公用房的,按其所购房屋实际缴纳契税额度的30%

  给予购房补助。

  二、提交材料

  (7)本市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

  (8)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保证明

  (9)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的仍在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

  以上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区内其他城市户籍家庭提交

(1)至(6)项材料,区外户籍家庭须多提交(7)至(9)项中任意一项材料。

  

(二)购买新建商业、办公用房申领购房补助应提交材料

  

(1)《购买商业、办公用房财政补贴申请表》

  

(2)身份证明

  (3)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证明(已办理现售备案的楼盘提供房屋权属证书)

  (4)契税完税凭证

  (5)银行账户材料(建议使用建行账户)

  以上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工作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发放

  四、申领补助的地址和咨询电话

  五、注意事项

  

(1)农民工等新市民是指非南宁市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

  (3)家庭住房情况以住房局查询结果为准。

  (5)社保证明以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出具的缴纳证明为准,且缴纳时间为申领期限内。

  (6)用人单位以工商登记为准,且注册地址(单位住所)须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

  (7)银行账户须为购房人账户。

  (9)因各种原因退房的,须先退回已领取的补贴款。

  辉煌地产振宁星光广场项目组

  XX年6月6日

  篇五:

购房补贴管理办法

  购房补贴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解决外来员工的住房问题,减轻员工购房负担,提高公司福利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申请购房补贴,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者为本公司行政后勤及车间主任以上正式员工;

  

(二)非武汉户籍且在武汉购买第一套住房的;

  (三)第一套住房在还贷期的;

  (四)配偶所在单位未分配福利房的。

  第三条购房货币补贴的标准

  根据职工本人的职务(包括行政职务、专业技术职务,下同)、技术等级、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和现有住房状况等因素,确定职工住房货币补贴标准。

(详见附表1)

  第四条申请者填写好《职工住房情况表》(下称《情况表》)和《职工购房补贴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资料:

(详见附表2、3)

  

(一)本人和配偶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二)已有住房的产权证、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

  (三)专业技术职务、行政职务证明(原件、复印件);

  (四)其他认为必要的资料。

  第五条购房补贴采取按月发放住房货币补贴的形式汇入个人在公司的银行卡中。

  第六条购房货币补贴的标准

  根据职工本人的职务(包括行政职务、专业技术职务,下同)、技术等级、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和现有住房状况等因素,确定职工购房货币补贴标准。

  第七条购房补贴按以下标准执行:

  注:

夫妻双方均在公司者,按高级别享受一方补贴。

  第八条新职工领取公司购房补贴,从职工申领批准之日起发放10年。

  第九条新职工领取公司购房补贴后,如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自情况发生当月起停止支付购房补贴:

  

(一)职工调离、辞职或被开除、解聘;

  

(二)配偶单位新分配福利住房(按国家规定的房租标准租赁或房改价购买);

  (三)关系上交人才交流中心、工作未落实的;

  第十条申请租房补贴的程序为:

  

(一)员工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各类表格,所在部门认真审核个人情况后,负责人签字确认;

  

(二)提供各类所需的相关材料;

  (三)行政人资部对申请人基本情况进行复核,确定购房补贴标准报董事长审核;

  (四)财务部凭审核结果随工资按月发放;

  (五)购房补贴每半年复核一次。

  第十一条申领购房补贴的新职工应该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协助职能部门核实个人住房情况。

对因隐瞒个人现住房情况和配偶分配住房情况,弄虚作假而享受房改政策、领取购房补贴的职工,除取消购房补贴资格和责令其退回全部补贴外,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XX年9月1日起起执行。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行政人资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武汉陈世家食品有限公司

  XX年9月1日

  篇六:

购房补贴政策

  眉山经开区新区、眉山中国泡菜城管委会,东坡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各房地产企业:

  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提质增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眉府发〔XX〕1号)文件精神,积极化解商品房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结合眉山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购买二手住房补贴

  户籍在眉山市辖区范围内的所有农村居民、城镇居民和外来创业就业人员在眉山中心城区购买二手住房,在XX年7月1日—XX年9月30日购房的,由财政部门按照房屋交易双方纳税总额的50%奖补购房者;在XX年10月1日—XX年12月31日购房的,由财政部门按照房屋交易双方纳税总额的30%奖补购房者;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除收取工本费以外,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采取先缴后由财政全额奖补购房者。

  二、购买商业地产补贴

  户籍在眉山市辖区范围内的所有农村居民、城镇居民和外来创业就业人员在眉山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业地产,由市房管局协调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商业地产售价总额不少于20%给予优惠;在XX年7月1日—XX年9月30日购买的,由财政部门按照商业地产交易双方纳税总额的30%奖补购买者;在XX年10月1日—XX年12月31日购买的,由财政部门按照商业地产交易双方纳税总额的20%奖补购买者。

  三、购买新建商品车库补贴

  户籍在眉山市辖区范围内的所有农村居民、城镇居民和外来创业就业人员在眉山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车库,由市房管局协调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车库售价总额不少于20%给予优惠;在XX年7月1日—XX年9月30日购买的,由财政部门按照优惠后车库价格的10%奖补购买者;在XX年10月1日—XX年12月31日购买的,由财政部门按照优惠后车库价格的5%奖补购买者。

  四、出售二手住房后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贴

  户籍在眉山市辖区范围内的所有农村居民、城镇居民和外来创业就业人员在眉山中心城区出售二手住房后再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房,由市房管局协调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300元/㎡优惠;在XX年7月1日—XX年9月30日购房的,可享受财政部门给予200元/㎡补贴;在XX年10月1日—XX年12月31日购房的,可享受财政部门给予100元/㎡补贴。

  五、市外团购新建商品住房补贴

  对户籍在眉山市辖区范围以外的购房者,在眉山中心城区团购新建商品住房,由市房管局协调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300元/㎡优惠;在XX年7月1日—XX年9月30日购房的,可享受财政部门给予200元/㎡补贴;在XX年10月1日—XX年12月31日购房的,可享受财政部门给予100元/㎡补贴。

  六、眉山中心城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地下新建商品车库,由眉山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适当比例购买。

  七、其他事项

  

(一)补贴时间及范围

  年7月1日起至XX年12月31日止。

  2.眉山中心城区是指苏祠街道、大石桥街道、通惠街道、太和镇、崇礼镇辖区范围和岷东新区、经开区新区、中国泡菜城、金象化工产业园区建成区范围。

  

(二)补贴程序

  1.符合上述补贴政策的对象购买二手住房,完成交易后,在市房管局房屋交易窗口领取《补贴申请表》;符合上述补贴政策的对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新建商品车库、商业地产后,在所购住房、车库和商业地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领取《补贴申请表》。

  2.申请领取补贴需提交签购房合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及本人有效的中国银行账户账号。

二手住房还需提供纳税税票原件、复印件;行政事业性收费发票原件、复印件和房屋产权证原件、复印件。

  3.市房管局对申请人签时间、购房面积等进行审核确认。

  4.区县公安机关对申请人户籍情况进行审核确认。

  5.主管税务机关对二手住房、商业地产纳税总额情况进行审核确认。

  6.各园区管委会对申请人是否为园区内创业就业人员情况进行审核确认。

  7.各区县人社局对申请人是否为园区外创业就业人员情况进行审核确认。

  8.东坡区财政局对申请人享受补贴金额进行审核确认。

  (三)办理方式

  1.申请人填写《补贴申请表》(一式2份)相关内容,由所购新建商品住房、新建商品车库、商业地产所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市房管局房屋交易窗口将申请表交东坡区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代办服务窗口统一受理代办,交由相关部门审查批准,待审核后由市房管局从财政专户中发放。

  2.财政补贴、房地产开发企业补贴由市房管局直接打到申请人有效的中国银行帐户上。

  (四)办理时间

  东坡区行政审批代办服务中心受理补贴申请后,市房管局、区县公安机关、主管税务机关、园区管委会、区县人社局和东坡区财政局分别审核确认时间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审结后,市房管局在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打到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有效的中国银行帐户上。

  (五)购买地下新建商品车库具体操作办法和程序由眉山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制定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后执行。

  (六)购买人签备案领取补贴奖励后退新建商品住房、新建商品车库和商业地产的,由市房管局负责收回已发放的补贴。

在XX年7月1日前购买再退住房、车库和商业地产又在本意见规定的补贴期间内购买的,不得享受本意见规定的补贴。

  (七)各区县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八)本意见由眉山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篇七:

购房补贴借款合同

  购房补贴借款合同

  贷款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借款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_________住房困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规定,为解决中青年科技骨干的住房问题、稳定科技人才队伍、实现知识创新工程的目标,甲方对符合条件的中青年科技骨干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

在乙方为甲方工作未满十年的条件下,本补贴款暂以借款形式发放,鉴于此,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借款人的资格条件

  借款人应为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的现在岗的中青年科技骨干,包括所属(控股)公司人员。

其资格由借款人的工作部门和所任教处共同确认。

  第二条借款人的购房补贴标准

  根据《方案》的规定,借款人的购房补贴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全额/差额补贴金额为_______元人民币。

大写:

_________元整

  第三条借款的用途

  本借款是为解决住房困难的一次性达标补贴款,需专款专用,乙方只能用于购房,不得挪作他用,不以现金兑付。

  第四条借款的程序

  乙方持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填写购房申请表,经所在部门和甲方人事处认定资格后,与甲方签定本借款合同,凭上述材料到甲方财务处领取购房补贴借款,由甲方以支票形式给付。

  第五条借款人所购房屋的产权归属

  借款人购买的房屋产权归个人所有,在乙方能保证为甲方工作满十年的前提下,乙方可以自由处置。

  第六条乙方工作年限的具体计算方法

  乙方为甲方工作十年即取得本购房补贴借款的所有权。

  本十年工作年限,以创新后实际工作年限为准,创新前即在甲方工作的人员,三年工龄折抵创新后一年工龄(具体计算方法见《方案》)。

  第七条经计算,乙方尚须还款_________元人民币。

大写:

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八条乙方为甲方工作年限未满的处理

  乙方无论因何种原因,实际为甲方工作年限未满十年,则不能全额取得购房补贴,调离

  时需按不足年限的比例退款。

  第九条担保

  乙方持因私护照出境而暂时离开甲方的工作岗位,如果乙方对甲方的十年服务期未满,则乙方在办理出国手续之前,需向甲方提供担保人,作为归还甲方借款的担保。

如果乙方不能继续履行与甲方的劳动合同,又不归还借款,由担保人负责归还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相应比例退款。

  担保人应限定为甲方的正式员工,由甲方、乙方、保证人三方签订担保合同,担保人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

  第十条乙方因各种原因调离甲方,不及时偿还甲方借款余额,甲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诉,并收回借款本金及利息。

利息的计算标准按借款余额与借款年限来计算(利息按国家规定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

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

______________

  篇八:

购房补贴借款合同范本

  借款形式发放,鉴于此,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借款人的资格条件

  借款人应为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的现在岗的中青年科技骨干,包括所属(控股)公司人员。

其资格由借款人的工作部门和所任教处共同确认。

  第二条借款人的购房补贴标准

  根据《方案》的规定,借款人的购房补贴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全额/差额补贴金额为_______元人民币。

大写:

_________元整

  第三条借款的用途

  本借款是为解决住房困难的一次性达标补贴款,需专款专用,乙方只能用于购房,不得挪作他用,不以现金兑付。

  第四条借款的程序

  乙方持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填写购房申请表,经所在部门和甲方人事处认定资格后,与甲方签定本借款合同,凭上述材料到甲方财务处领取购房补贴借款,由甲方以支票形式给付。

  第五条借款人所购房屋的产权归属

  借款人购买的房屋产权归个人所有,在乙方能保证为甲方工作满十年的前提下,乙方可以自由处置。

  第六条乙方工作年限的具体计算方法

  乙方为甲方工作十年即取得本购房补贴借款的所有权。

  本十年工作年限,以创新后实际工作年限为准,创新前即在甲方工作的人员,三年工龄折抵创新后一年工龄(具体计算方法见《方案》)。

  第七条经计算,乙方尚须还款_________元人民币。

大写:

  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八条乙方为甲方工作年限未满的处理

  乙方无论因何种原因,实际为甲方工作年限未满十年,则不能全额取得购房补贴,调离时需按不足年限的比例退款。

  第九条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求职职场 > 简历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