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牧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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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牧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美丽牧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升畜禽养殖环境,加快现代畜牧业发展进程,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县乡村振兴畜牧业实施意见》,结合我县畜禽养殖实际,继续在全县开展美丽牧场创建工作,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乡村振兴和环境综合整治的总体要求,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的原则,标本兼治、长效管理,以绿色发展为主线,以建设美丽生态牧场为抓手,推进畜牧业规模化、绿色化、生态化建设,加快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产品安全、产出高效的现代畜牧业发展新格局。
二、总体目标
按照“规范、安全、生态、美丽”的总体要求,通过对养殖场的设施再提升,制度再规范,环境再美化,在2019年以来全县成功创建33家美丽牧场的基础上,再打造一批“场区布局合理、设施制度完善、生产全程清洁、产出安全高效、资源循环利用、整体绿化美化”的美丽生态牧场,进一步提升我县养殖标准化水平,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
三、创建标准
(一)布局合理,设施完善。
养殖场要位于非禁养区,符合土地利用和城乡建设总体规划,远离屠宰加工及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垃圾处理等高风险区。
场区布局合理,办公区、生产区、生活区、无害化处理区、粪污处理区相对独立,有效隔离,场内主要道路硬化;清洁道和污染道分开,互不交叉,各功能区设有标志牌。
基础设施配套完善,便于饲养管理和清洗消毒。
(二)安全生产,规范管理。
具备动物防疫条件要求,有完善的隔离防护设施,有严格的防疫、消毒和管理制度。
对饲养畜禽按程序免疫,对圈舍定期消毒并做好记录。
按照无公害标准组织生产,不使用禁用药物及添加剂,实行良种良法配套,达到规范高效生产。
养殖场大门口、生产区设有消毒通道、消毒室、消毒池等设施,畜禽养殖者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畜禽养殖技术标准进行饲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生产安全和畜产品质量安全。
(三)环境友好,农牧循环。
提倡适度规模养殖,根据各自条件因地制宜采用发酵床养殖、有机肥生产、种养结合等模式,达到养殖绿色环保,资源循环利用。
配套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病死畜禽暂存设备,并有效运转,基本实现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
养殖场过程中要使用生物除臭技术,配套合理的除臭设备并规范运转,降低异味。
(四)环境整洁,绿化美化。
养殖场整洁卫生,定期消毒和清理,排水渠道整齐、通畅。
粪便污水收集、输送管道密闭,进行有效处理后规范出场或利用,无蝇蛆及明显臭气排放,无随意堆积粪污及弃置病死动物情况。
养殖场办公区、生活区、通道侧、棚舍间等区域进行绿化、美化。
有条件的养殖场可结合休闲观光整体规划,推进牧旅结合,提升文化内涵。
四、实施步骤
(一)组织申报阶段。
1、材料申报。
7月10日前,畜禽养殖场自愿申请,经所在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现场初审后,将申请材料报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畜牧科技科。
2、材料审核。
7月15日前,畜牧科技科对申请创建2021年度美丽牧场的养殖场进行材料审核,对不符合创建条件的提出整改意见,出现排污等违规行为或被群众举报经查实的取消本年度创建资格。
(二)指导提升阶段。
1、实地筛选。
7月底前,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组织人员对申请创建美丽牧场的养殖场进行实地筛选。
对照美丽牧场创建标准,对不符合创建条件的养殖场予以淘汰,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列入2021年度美丽牧场创建计划。
2、精准指导。
对列入2021年度美丽牧场创建名单的养殖场,由所在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安排专业技术人员结对帮包、精准指导,按照创建方案,结合养殖场的实际情况,提出具体的指导性意见。
3、打造提升。
8月至9月底,养殖场对照美丽牧场创建标准,根据结对帮包人员提出的意见,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全面打造提升。
(三)检查验收阶段。
10月初,由养殖场向中心递交验收申请,10月中旬,中心组织专家组逐个检查验收。
验收组依据《县美丽牧场创建验收评分表》对养殖场现场验收计分,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的为合格。
对年内出现信访举报案件、重大动物疫情、畜产品质量安全、不按规定处置病死动物等事件的,给予一票否决。
(四)公示授牌阶段
11月份,对验收合格的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由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行文命名并授牌。
美丽牧场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进行一次复验,对复验达不到标准的,将取消美丽牧场命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美丽牧场创建工作由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牵头组织实施,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美丽牧场的申报、指导和验收等工作。
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要积极支持,建立畜牧、环保协同推进机制,将美丽牧场创建作为畜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技术指导。
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成立技术服务队伍,指导畜禽养殖场做好美丽牧场创建工作,明确创建内容和措施,采取个性打造、观摩交流等形式做好技术服务与指导。
(三)加大政策支持。
实行政策激励机制,对获得美丽牧场命名的养殖场,在技术培训、交流学习、政策扶持、资金补助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和倾斜支持。
(四)注重示范引领。
加大美丽牧场创建活动宣传力度,培育一批示范典型,原则上每个乡镇(街道)每年至少创建2—3处美丽牧场,并及时总结创建经验,形成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发挥其示范引导作用,促进产业可持续发展。
附件1:
县美丽牧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长:
**
附件2:
县美丽牧场创建工作技术服务组
成员名单
组长:
**
附件3
县美丽牧场创建申请表
申报
单位
详细
地址
法人
代表
联系电话
养殖
畜种
养殖场面积
(平方米)
场区面积平方米
畜舍面积平方米
生产
规模
头、羽
绿化情况
绿化方式
绿化率(%)
粪污设施配建情况
储粪场 m²
沉淀池 m³
其他粪污处理设施、设备
创
建
内
容
企业简介(包括饲养场建成时间、主要设施设备、发展历程、生产技术水平、制度建设和质量保证体系等情况,对照美丽牧场创建标准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创建内容,文字要简明扼要,800字以内。
)养殖场地点区位图、平面图,标明所有构筑物、道路、设施;按生产区、办公区、生活区、粪污处理区需标识清楚。
(可另附页)
申请单位意见
本单位愿意按照美丽牧场创建标准,承担美丽牧场创建,并承诺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法人代表(签名) 申请单位(章)
年 月 日
乡镇畜牧兽医站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县 级意见
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章)
年 月 日
附件4
县美丽牧场验收申请表
申请
单位
详细
地址
法人
代表
联系电话
养殖
畜种
生产规模
(头、羽)
场区面积平方米
畜舍面积平方米
申请
验收
单位
本单位按照《县2021年美丽牧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并完成创建内容,根据《县美丽牧场创建验收评分标准》进行了自评,综合得分××分,符合美丽牧场标准。
特此向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提出验收申请。
法人代表(签名) 申请验收单位(章)
年 月 日
乡镇畜牧兽医站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县 级意见
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章)
年 月 日
附件5
县美丽牧场创建验收评分标准
项目
考核评分内容及要求
分值
得分
扣分理由
一、基础条件(40分)
场区布局合理,办公区、生产区、生活区、无害化处理区、粪污处理区相对独立,有效隔离,各功能区设有标志牌。
10
场内主要道路硬化;清洁道和污染道分开,互不交叉。
5
符合动物防疫条件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10
养殖场大门口、生产区设有消毒通道、消毒室、消毒池等设施。
5
按规定进行养殖备案并取得畜禽养殖代码。
5
按规定取得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或环评报告手续。
5
二、安全生产、规范管理
(25分)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范。
5
粪污处理设施有防护栏和安全警示标志。
5
建立健全消毒制度,对进出车辆、人员及时进行消毒和登记记录、对圈舍定期消毒并记录。
5
有兽医室,有兽药使用管理制度,有兽药使用记录
5
无安全生产事故,无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5
三、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
(25分)
按照“一控、二分、三防、两配套、一基本”要求配建与养殖规模相匹配的粪污处理设施,场内排污沟渠硬化加盖,实施雨污分流。
10
粪污就近就地消纳,通过服务组织或异地消纳的,需签订粪污消纳协议合同,有清晰的粪污处理使用台账,实现100%资源化利用。
10
配备病死畜禽暂存设备,按规定处理病死畜禽,无随意丢弃现象
5
四、环境友好、绿化美化
(10分)
场区环境整洁,无随意堆放杂物及各类废弃物;
3
配套合理的除臭设备,规范运转,场区异味小、苍蝇少;畜禽舍内空气质量较好,不影响周边环境。
5
办公区、生活区域按园林化绿化,并与场景相协调。
场区周围栽植植物,道路两侧有绿化带。
2
加分项
(10分)
配备粪污处理设备并对粪污进行初步处理。
3
建有有机肥生产加工车间。
2
设置休闲观光区,配套畜牧特色活动的休闲观光设施,或者建有封闭专用参观通道。
1
配备废气处理设施。
2
取得“三品一标”认证,具有较高市场知名度。
1
配备智能饲喂、监控系统;或利用“物联网+畜牧”等开展智能管理。
1
一票否决项
对年内出现信访举报案件、重大动物疫情、安全生产、畜产品质量安全、不按规定处置病死动物等事件的,给予一票否决。
总得分:
注:
总得分90分(含90分)以上为合格。
验收组人员(签字):
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
验收时间:
年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