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会议上的典型发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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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会议上的典型发言

在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会议上的典型发言

篇一:

关于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的情况汇报

关于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的情况汇报

小钱办大事惠农暧民心

--------关于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的情况汇报

县委、县人民政府:

我县作为一个农业大县,农民的保障问题关系到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亦关系到“十二.五”我县“四做”能否顺利实现的保障体系的健全。

20XX年3月29日县政府在全县金融工作会议上将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作为本次大会的重要议题,会后全县各级政府迅速成立了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全面启动了我县的小额人身保险工作。

通过近三个半月的努力,在县委、县政府、县督导办的指导下,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初见成效,截止20XX年7月15日共有32个乡镇实现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保费408万元。

现将小额保险开办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精心组织周密布署

农村小额保险工作是我国首次开启的一项分担政府后顾之忧惠民工程。

我市是今年首次在全市全面展开的依托政府机构的力量,由地方政府牵头,基层政府机构人员协助办理的一项阳光工程。

根据此项工作内容,县委、政府精心策划,精心组织,相继召开了启动会和阶段小结会。

20XX年3月29日县委、政府在全县金融工作会上,将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作为本次会议的重要议题,并成为我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的启动会。

让与会者深知:

农村小额保险是一项惠民工程,是今后一段时间我县地方政府农村工作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增加全县农民对农村小额保险的接受度和认可度。

从县府到地方政府立即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政府有侯宏县长亲自挂帅,亲自过问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这项工作。

县委、县府针对《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开展进度缓慢这一现象,20XX年6月29日召开了全县财税金融工作会议,会上,重点分析全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滞后的主客观原因,地方政府领导重视不够,外出务农民数量较大,缺少有效的考评机制,无人跟踪落实情况。

并让前期搞得好的乡镇在会上经验交流发言,以期鼓舞士气。

会上,侯县长重声小额人身保险工作进展缓慢的乡镇政府,转变观念,克服困难,按县委县府的工作安排不折不扣按期完成。

7月12日县政府再次对全县有25个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进展迟缓的乡镇领导召开特别会议,让他们自找前期工作进展缓慢或未动的真实原因。

会上,侯县长再次强调此项工作全县一盘棋,不要找借口,积极想办法,添举措,扭转目前不利局面。

二、统一思想增强认识

农村小额保险保费少,是针对农村低收入人群推出的团体保险产品,在农村建设中起到重大的现实意义。

此险种是专门针对广大低收入农民的消费能力、特定风险设计的一种人身保险,是由政府组织推动、保险公司具体承办的一种惠民保险,是服务“三农”的重要手段,也是建设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举措。

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不仅是一种惠民保险,是服务“三农”的重要手段,借此良机还可以帮助农民普及保险知识,转嫁家庭风险,对农村工作是一项打基础、管长远的惠民工程。

因此,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承办是国有央企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承担的一份历史责任和政治任务,必须利用国家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业务契机,利用良好外部环境和发展态势,强力抓好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业务,保证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承保面和覆盖力度,切实为广大农民服务。

启动会上,让各级党委、政府工作人员懂得保险不是给农杨增添负担,它是建立社会主义保障体系的重要工作内容。

会后,各级党委、政府利用相关渠道对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加强宣传,以引导农民主动参加保险。

通过电视讲话、广播、标语等媒体,深入镇(街道)、

篇二:

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监管演讲稿

演讲手稿

第一张: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保险越来越成为人们日常生活极其重要的一部分,在城市,不论是商业保险还是社会保险都有了较大发展,日趋成熟。

在农村,随着收入提高和风险意识的增强,农民对保险保障需求和层次迅速提高,尤其是近几年来,在国家大力提倡发展农村经济的号召下,保险行业开始将工作重点逐步向乡镇农村地区转移。

在大力拓展农村保险市场的过程中,农村小额保险成为了最重要的业务之一,并取得了一定效益。

今天我们小组就对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方案目前的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应该如何监管等问题作一下PPT演讲。

第二张小额人身保险的定义见ppt

通俗的讲,该人身保险是专门针对广大低收入农民的消费能力、特定风险设计的一种人身保险,是由政府组织推动、保险公司具体经办的一种惠民保险,是服务“三农”的重要手段,也是建设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举措。

小额人身保险的特征小额人身保险的保费较低,保险金额较小,投保和理赔手续都比较简便,基本属于微利经营。

产品种类涵盖定期寿险、储蓄保险、信贷寿险、意外险和健康保险等领域。

一般保险产品由于保费较高,在农村地区销售有一定难度。

而小额人身保险产品以风险保障型为主,保费较低且手续简便,比传统保险产品更适合中低收入阶层,在农村具有极大的发展潜力。

小额人身保险的范围

第三张在年初的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中国保监会主席项俊波表示,农业保险是20XX年保险业的发展重点,要继续推动农村小额保险试点工作。

目前,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还在试点阶段,通过这种小范围试点,为全面推广小额保险积累销售模式、售后服务和风险管控等方面的提供经验,最终也会全面推广。

第四张

一、中心任务鼓励符合试点条件的保险公司,以农村低收入群体为主要目标市场,通过提供保费低廉、保障适度、保单通俗、核保理赔简单的保险产品,使保险真正惠及广大低收入群体,大力发展农村地区小额人身保险业务。

二、试点产品及业务模式三、鼓励支持政策五、步骤和时间

第五张保险监管要求

(一)管理要求小额保险可独立承保,不得以投保其他险种为承保的前提条件。

为满足单独核算的需要,凡参与小额保险试点的保险公司总公司应建立专门针对小额保险的电子化统计平台,并根据保险监管要求报送相关数据(统计表格另行制定后下发),包括:

小额保险分产品的覆盖人数、分产品保费收入、分产品提供保障的总保额、分产品的赔款支出等。

(二)服务要求保险公司应使用简单明了的语言,向小额保险个人投保人签发保单。

保单应载明服务热线和保单签发人名称及地址。

符合本方案规定的保险产品,应在所有提供给客户和不特定潜在客户的材料首页上突出显示“小额保险”图样。

其他保险产品均不得使用“小额保险”或“小额”图样。

第六张总述推广中的问题

保监局调研中发现,受行业发展规律、公司经营管理能力、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等多种因素制约,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在渠道、产品上其实还没有真正摆脱传统的业务发展方式。

第七章供方

(一)现有的险种与市场需求不匹配,产品不能真正满足农民的需要。

第一,保险产品没有进行市场细分和产品细分,不能满足不同层次、不同区域农民的保险保障需求。

我国农村地区地域辽阔,地区之间存在巨大差异,农民的收入水平和生活状况相差也极为悬殊。

因此,农民的人身保险需求应该是多样化的。

第二,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产品

价格制订不合理。

我国大部分农村地区的可支配收入较低,如果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价格偏高,则超出了多数农民的保险购买能力。

影响投保意愿。

(二)保险公司服务质量不高。

第一是服务网络不健全。

有些山区及边远地区的出单、理赔服务无法保证,续期收费没有专职队伍,主要依靠业务人员代收,既容易导致保单欠费甚至失效,也不利于公司加强管理。

第二,保险服务内容也不完整,过分注重保险推销过程中的服务工作,而忽视保险销售前及销售后的服务工作。

(三)经营模式上创新不力。

(四)专业人才匮乏。

第一,农村营销员的收入偏低,缺乏职业吸引力。

第二,农村保险从业人员素质整体水平有待提高。

经过专门训练、拥有较高素质的人员较少,绝大多数是保险公司聘请的临时人员,没有接受过正规的保险营销培训,销售行为不规范。

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业务的开展。

(五)小额人身保险业务实现盈利较为困难。

商业保险公司作为利益最大化的企业主体,能否盈利无疑是决定它们持续开展小额人身保险业务的关键。

原因:

①地域广、点散,交通不便,农村市场需要大量的前期投入,成本较高。

②开展农村小额保险在费率厘定,保费收取,保险理赔等环节也存在困难。

③保险公司很多都以城市为中心,不善于开发适合农村的产品,致使现有的小额保险险种缺乏对农村市场的适应性,难以满足农民的需求。

第八张需方

(一)农民保险意识淡薄、知识缺乏,保险功能认识偏差,购买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积极性不高。

长期以来,受传统体制、文化传统、收入水平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我国农民习惯靠自己、靠亲友来应对风险的观念根深蒂固,并且他们常常抱有侥幸心理,没有认识到风险发生的普遍性,认为自己不一定会面临风险。

因此,即使小额保险的保费低廉,他们也不愿购买。

此外,我国农民的文化水平相对较低,不能充分认识保险分散风险的作用,再加上缺乏保险相关知识的宣传,使得农民保险意识淡薄。

(二)农民收入水平低。

(三)农民对农村小额保险的信任度不够。

第九张

(一)监管政策未用足。

监管部门实施的五项鼓励政策中,放宽销售渠道和资格、放开预定利率、鼓励供给主体组织形式和服务技术创新等政策缺乏抓手,难以落到实处。

监管政策在层层传达落实中衰减,

(二)上级公司扶持政策不落实。

(三)发展基础比较薄弱,缺少政策法律支持。

从小额保险发展较好的国家经验看,政府支持是小额保险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小额保险具有半商业化和半公益性特征,如果没有政府持续的政策支持,小额保险对商业保险公司吸引力不大。

在我国,虽然保监会重视和支持发展小额保险,但政府相关的政策支持缺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小额保险的可持续发展。

第十一张

一、完善我国小额人身保险监管的法律法规。

尽管近年来新的《保险法》、《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等各种法律法规不断出台,但还有许多不完善之处需要进行不断改进。

应努力建立并完善法律体系,使相关部门能够在法律法规的约束下各行其职。

我国小额人身保险监管的法律法规的制定按照以下标准:

放宽小额人身保险的准入范围,为非政府组织、小额信贷机构等主体经营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扫清障碍;在小额人身保险补贴政策上设置适当的标准,尝试实行补贴规模与群众满意度挂钩;注重中介市场的完善,放宽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中介的准入条件,从而降低保险公司成本,探索出中国特色的小额人身保险的监管平台。

二、科学定位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监管目标。

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是集商业性与福利性于一身的特殊保险形式。

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获得持续的盈利能力是商业性的首要要求。

商业性和福利性虽然存在诸多矛盾,但是在“覆盖性”和“可持续性”这两点上的要求是共同的。

将以上两点结合就组成小额人身保险的监管目标,推进小额人身保险可持续性发展并能够最大程度覆盖中低收人群体的需求。

三、尽快由严格的市场行为监管向偿付能力监管过渡。

加强偿付能力监管可以帮助监管机

构及时、迅速地发现保险公司存在的问题,加强对保险公司的风险资本的动态评估。

保险监管机构只有坚持把偿付能力监管作为监管的核心,健全完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和偿付能力综合分析制度,切实防范偿付能力不足的风险,才是正确而有效化解保险公司经营风险的行为。

四、积极转变监管理念,运用新的监管手段。

在监管理念上,保险监管机构应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情况制定相应的监管政策。

不断创新监管机制,对于经济发达的地区做到重点突出,而对于欠发达地区应该引导其快速发展,同时在监管过程中还应考虑到各地的风土人情、社会习俗等。

在监管手段上,要建立完善的偿付能力指标体系。

改变以往的监管方式,要将年终检查式的事后监管转变为以(:

在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会议上的典型发言)信息传导机制为基础的日常监管,最终向风险监管过度,建立动态的偿付能力监管体制。

要利用现代网络技术,加强保险公司经营信息的透明度。

五、加快培养农村保险监管专门人才。

国家监管机构方面,可以专门招聘一批具有较高文化素质、了解农村、具有农村基层保险工作经验的监管队伍。

他们了解农村保险的基本情况,知道保险市场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在保险监管过程中就可以有的放矢,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六、加速保险中介监管,加快农村市场创新发展。

在农村地区,要加速保险中介监管,使得保险中介机构壮大,改变粗放型管理与经营模式,完善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全面深化与保险公司的合作关系,着力寻求自身快速发展,将巨大的潜在农村保险需求与保险机构的供给进行有效对接。

结束:

实施的意义:

1农民:

提高农民的保险意识,满足广大低收入农民保险保障需求,完善农民的保障体系。

2农村:

完善农村的灾害救助体系,完善农村的金融支持体系,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同时我们看到小额保险在国际上受到广泛重视目前,世界上有一百多个发展中国家都在积极探索用小额人身保险为中低收入人群提供保障服务的问题。

国际经验显示:

在广大农村,单纯依靠提供小额信贷和储蓄工具这些金融支持手段还不足以解决农村的贫困问题,因为一些从小额贷款获益或致的个人可能因疾病、意外死亡和自然灾害等原因再次陷入贫困,而且还影响贷款回收,危及贷款机构的财务安全。

为了更好地规避风险,小额保险机制率先被印度、孟加拉国和菲律宾等发展中国家引人。

这些国家根据其农村人口缺乏保险保障的实际情况,以多种形式在农村地区推进小额保险业务,取得了较快发展,成为解决农村人口基本保障的有效手段,引起了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世界银行和国际劳工组织的高度关注。

篇三:

镇领导在农村小额保险会上的讲话

镇领导在农村小额保险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大家好。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镇“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启动大会”,其目的在于扩大农村地区保险覆盖面,提高农村人群人身保障水平,增强农村家庭抵御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能力。

在此,我代表镇党委、政府对中国人寿在**镇开展农村小额保险工作,表示热烈欢迎!

并对今天的启动会议表示祝贺。

刚才中国人寿团险部的经理已经全面地介绍了农村小额保险的基本情况,下面,我就如何在**镇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指出,农村、农业、农民问题关系着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三农工作。

自国家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新农合)以来,缓解了广大农村群众看病贵的问题,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广大农村群众的健康水平。

从去年开始,国家又开始实行农村的基本养老制度试点,使农民群众逐步实现老有所养。

但同时我们看到,由于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影响,每年因交通事故等其他意外伤害发生致使农村家庭贫困或返贫的现象屡屡发生,既给家庭带来巨大的经济压力和精神压力,也加重了政府的负担,更给社会带来不稳定不和谐因素。

根据不完全统计,每年我县发生大大小小的意外事故数百起,每年65周岁以下的正值劳力疾病死亡人数为数千人。

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正是针对低收入农民最迫切的风险需求而设计,具有保费低廉、保障适度、保单通俗、核保理赔简单等优点。

同时,农村小额保险也是小额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种有效的金融扶贫手段。

它很好地解决了农村群众意外伤害的经济补偿问题,弥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缺乏意外伤害保障和疾病身故保障的缺陷,增强家庭抵御意外风险能力。

有利于完善农村保障体系,提高广大农村群众的保障水平。

有利于推进农村金融改革试点,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加强领导,积极营造良好的工作外部环境

农村小额保险无论是出台背景,还是在开展过程中,都得到了中央、国务院以及各级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政府出台了大量文件,它不单是中国人寿的事情也是我们各级政府的事情。

“政府组织推动,国寿公司承办,群众参加受益”的这种形式,在全国全区被批准试点的县都采用了这种模式,它既符合国家政策,也是农村小额保险开展见成效的手段,为此,各村委要加强对农村小额保险工作的领导,加强与中国人寿的联系和协调,积极指导、推动农村小额保险的开展,及时帮助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各村委要及时召开动员大会、编发简报、黑板报等方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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