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创先争优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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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创先争优意见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

关于在全市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

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意见

[提要]在全市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活动,是巩固和拓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以下简称学习实践活动)成果的重要举措,是党的建设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

  在全市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活动,是巩固和拓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以下简称学习实践活动)成果的重要举措,是党的建设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

组织实施创先争优活动,对于推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向深度和广度发展、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要通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着力引导和促使全市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服务大局、推动科学发展上创先争优,在务实创新、创造工作业绩上创先争优,在坚持学习、提高能力素质上创先争优,在改进作风、切实为民服务上创先争优,在从严要求、提升社会形象上创先争优(以下简称“五个创先争优”)。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关于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0〕12号)精神,确保我市创先争优活动健康有序开展,取得实际成效,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市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和市委三届六次全委会精神,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根本要求,以“弘扬红岩精神,争当‘五个重庆’建设先锋”为主题,以“五个创先争优”为载体,把理想信念和反腐倡廉两项教育贯穿始终,从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出发,丰富内容、创新形式,分类指导、务求实效,统筹推进全市党的建设其他经常性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实践中建功立业。

 

  推动科学发展。

全市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要切实履行职责,紧紧围绕落实“314”总体部署和国务院3号文件、加快“五个重庆”建设,认真落实本地本单位科学发展规划、思路、举措,以模范行动引导和带领广大群众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促进社会和谐。

全市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要认真学习、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推动形成良好社会风气;深入了解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教育引导工作,主动排查、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不断巩固和发展“心齐气顺、风正劲足”的良好局面。

 

  服务人民群众。

全市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认真倾听群众呼声,及时反映群众意愿,主动关心群众疾苦,深入开展“三进三同”、“结穷亲”、“大下访”等密切联系群众“三项活动”,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多为群众做实事办好事。

 

  加强基层组织。

全市基层党组织要围绕构建城乡统筹基层党建新格局,优化组织设置,扩大组织覆盖,创新活动方式,积极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基层党建工作“四个机制”,提高基层党建科学化水平,通过基层党组织建设带动其他各类基层组织建设。

  二、主要内容

  创先争优活动,以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为主要内容。

 

  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要求是,出色完成党章规定的基本任务,努力做到“五个好”:

一是领导班子好。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成效明显;团结协作,求真务实,勤政廉洁,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是党员队伍好。

党员队伍结构合理、素质优良,有较强的党员意识,能够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三是工作机制好。

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措施到位,工作运行顺畅有序。

四是工作业绩好。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党的建设与各项工作统筹兼顾,相互促进,成绩显著。

五是群众反映好。

基层党组织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党员在群众中有良好形象,党群干群关系密切,群众满意度较高。

 

  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要求是,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努力做到“五带头”:

一是带头学习提高。

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特别是科学发展观,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

二是带头争创佳绩。

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扎实肯干、无私奉献,勇于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

三是带头服务群众。

积极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主动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自觉维护群众正当权益。

四是带头遵纪守法。

自觉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中央、市委关于反腐倡廉的各项规定,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五是带头弘扬正气。

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各单位在坚持以上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可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的具体条件。

  三、分类实施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根据基层单位实际情况和党员的岗位特点,分类提出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具体要求,努力做到主题鲜明、载体具体、措施有力、务求实效,体现各自特色。

  农村党组织以“当好带头人,建设新农村”为主题,以“落实‘三项制度’,助推万元增收”为载体,把创先争优活动与实施党建工作“双优双带”行动结合起来,紧紧围绕农村改革发展、农民增收致富,通过设岗定责、依岗承诺等形式发挥党员作用,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城市社区党组织以“增强凝聚力,构建新社区”为主题,以“落实‘三项制度’,强化‘两个服务’”为载体,建立健全在职党员“一到两访三个一”在居住地发挥作用的机制,通过开展红岩党员志愿服务、党员示范楼院等活动,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践行宗旨、无私奉献,积极服务社区居民、服务和谐社区建设。

  机关党组织以“改进工作作风,服务人民群众”为主题,以“开展密切联系群众‘三项活动’”为载体,把创先争优活动与开展“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实施党建工作“三增强三提高”行动结合起来,通过设立党员先锋岗、党员示范窗口等发挥党员作用,切实转变机关作风,提高机关效能,树好机关形象。

  国有企业党组织以“争当四强四优先锋,促进国企科学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五大结构调整,推动企业转型升级”为载体,把创先争优活动与实施党建工作“三进入”行动结合起来,通过党员责任区、党员品牌工程、党员攻关项目等途径发挥党员作用,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竞争力、影响力。

  高等院校党组织以“做教书育人排头兵,育又红又专接班人”为主题,以“培育优良‘三风’,推动‘三高’建设”为载体,通过设立党员教师教学示范岗、党员职工服务示范岗、党员学生学习示范岗等发挥党员作用,办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

  科研院所党组织以“做研发先锋,当创新标兵”为主题,以“建设‘一中心一基地’”为载体,把创先争优活动与实施党建工作“三创新”行动结合起来,通过创建课题攻关党员先锋团队、争当党员攻关标兵等形式,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努力建设长江上游科技创新中心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

  “两新”组织党组织以“与党一心、守法经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三级创建两个提升”为载体,把创先争优活动与实施党建工作“双建”行动结合起来,通过创建市、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乡镇(街道)三级党建工作示范点,提升“两新”组织发展水平、社会形象。

  文化、卫生、体育、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等事业单位党组织要结合实际,紧紧围绕做好党员群众思想政治工作、促进事业科学发展确定活动主题和载体,扎实开展各有特色的创先争优活动,努力提升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统筹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和有关重点工作,把创先争优活动与落实基层党组织联系服务群众“三项制度”、实施密切联系群众“三项活动”、开展反腐倡廉“三项治理”等紧密结合起来,相互衔接、相互促进。

要坚持从有利于党组织开展活动、有利于党员参加、有利于活动取得实效出发,精心谋划、周密组织、扎实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做到深入、具体、实在,防止形式主义和走过场。

  四、方法步骤

  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紧紧围绕活动主题和载体,按照六个环节,扎实有序推进创先争优活动。

  

(一)公开承诺。

基层党组织在深入调研基础上,制定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明确创先目标、重点任务、时间进度和具体措施;党员列出参加活动的具体打算,明确努力方向和争优事项,采取适当方式向群众公布,作出承诺,接受监督。

  

(二)积极争创。

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按照活动方案和公开承诺,认真组织开展和积极参加争创活动,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严格要求、履行职责,办好承诺事项,发挥作用、展示形象。

要建立创先争优活动记实登记制度,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开展、参加创先争优活动的过程、重大事项和效果逐一登记备案。

  (三)领导点评。

上级党组织负责人通过参加下级党组织组织生活会、调研座谈会、情况通报会等方式,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集中点评。

同时,结合日常工作及时了解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随时点评,实事求是肯定取得的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和努力方向。

  (四)群众评议。

上级党组织对基层党组织、基层党组织对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采取问卷调查、设置意见箱、召开座谈会、聘请活动监督员等形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

每年组织开展一次群众集中评议,可与党员民主评议结合进行,评议结果要登记在册,并以适当方式向群众公布。

  (五)组织考核。

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基层党组织“五个好”考核验收标准的通知》(渝组办〔2008〕290号)精神,上级党组织对所属基层党组织每年组织一次“五个好”验收考核。

每年开展党员民主评议时,基层党组织对党员落实“五带头”情况进行专项考核。

考核结果作为创先争优活动评选表彰的重要依据。

  (六)评选表彰。

在认真考核的基础上,各级党组织适时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评选表彰。

评选表彰要注重工作实绩和社会公认,广泛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

市委原则上每5年开展一次评选表彰。

  创先争优活动作为党的建设经常性工作,要有计划、有节奏地持续推进。

从2010年4月开始,创先争优活动着重围绕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开展。

在搞好动员的基础上,各地各单位要坚持抓好学习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后续工作,切实兑现向群众作出的承诺,建立健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长效机制;引导基层党组织切实履行职责,共产党员立足本职岗位争创一流业绩,掀起创先争优活动的热潮。

从2011年7月开始,着重围绕迎接党的十八大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以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更加出色的工作业绩向党献礼。

市委将在市第四次党代会上,表彰一批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抓创先争优活动成绩显著的区县、市级部门,并从中遴选事迹突出的先进典型,向中组部推荐。

  五、组织领导

  

(一)落实领导责任。

创先争优活动的领导关系按党组织隶属关系确定。

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负责本地本单位的创先争优活动,结合实际制定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构建党委(党组)统一领导、组织部门和宣传部门共同负责、相关部门参与指导的工作机制。

市委成立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组织部,负责日常工作。

基层党组织具体负责创先争优活动的组织实施。

要注重发挥党建工作指导员和“三万计划”人员的作用,赋予他们指导创先争优活动的任务。

要以创先争优活动带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积极开展创建先进集体、争当先进个人活动。

  

(二)强化指导检查。

市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成立指导组,适时对各地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指导检查。

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领域(行业)创先争优活动的具体指导,垂直管理单位和条块共管单位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

要采取经常性督查、随机性抽查和召开座谈会、经验交流会等方式,了解活动进展,研究解决问题,推介先进典型。

对思想上不重视、工作上不得力的,有关党组织要及时提出批评,要求限期整改。

  (三)加强宣传引导。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现代远程教育网络、“12371”党建信息平台等方式的作用,采取“唱读讲传”等党员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及时宣传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好做法、好经验,大力宣扬过得硬、立得住、树得久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的先进事迹,努力在全市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气。

  各区县、市级各部门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方案报市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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