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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跟计划生育政策法规

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

2008.5

一、利益导向机制

二、计划生育与村(居)民自治

三、依法行政

四、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治理

长期以来,我们将人口战略、人口政策和人口工作混为一谈,造成了思想上混乱,也使实际工作不知所措。

事实上,三者之间既有联系,也有区别,逻辑关系不在一个层面上。

人口战略。

战略是国家对一定历史时期重大的和全局的任务的筹划和指导,一般有相应的战略目标。

战略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在达到所规定的主要目标之前基本上是不变的。

人口战略是国家整体发展战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在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人口问题上给出的明确态度和预期目标。

人口政策。

政策是国家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战略任务而制定的方案和措施。

政策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应该根据新的形势进行调整。

人口政策是指国家为实现人口战略对调节和干预人口发展所采取的方案和措施。

人口政策应该包括政府解决人口问题的原则和解决人口问题的具体方案和措施。

人口工作。

工作是行政部门为实现战略、落实政策而行使的指定职能。

行政部门的工作界定必须清楚明了,具有可操作性。

人口工作是在人口战略的指导方针下,为贯彻落实人口政策而进行的规划、协调、指导、监督、宣传和服务工作。

从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到,为了实现一国整体战略目标,应该首先找出一定历史时期的人口问题是什么,而后确立相应的人口战略。

人口战略应该是指导性的,一旦确定,不能轻易改变,必须坚定不移去实施。

在确定了人口战略后,一国需要根据本国具体情况,制定纲领性的人口政策,以实现人口发展战略所规定的目标。

人口工作则是为贯彻实施人口政策而行使的具体职能。

考虑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时应该把握的几个原则:

作为目前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中国的人口问题具有普遍性,但更具有中国特色的特殊性。

由于人口发展规律有别于经济发展规律,具有长周期、不可逆的特点,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必须结合我国整体发展战略,对未来人口进行全局筹划和指导。

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应该具有相对的全局性、长远性、前瞻性、稳定性、平衡性、操作性。

所谓全局性是指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不能就人口谈人口,更不能只谈人口的某一方面,必须将人口问题和解决人口问题的战略纳入整个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全局之中,使之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个组成部分。

所谓长远性是指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不能只看短期问题,因为人口再生产的周期很长,按照代际更替计算,一个周期要在20年以上,按照生命周期计算,要在70年以上,处在生命周期不同阶段的人口和经历不同代际的人口各有特点,为了达到某一目的往往需要几十年的时间,因此要从长计议。

所谓前瞻性是指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既要解决当前问题,又要着眼于未来,因为人口再生产具有不可逆性,也就是说,每个人从胎中孕育开始,直到生命终结,始终对家庭和社会有影响。

因此,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要早作准备,避免出现“先出生,后计划”之类的后果。

所谓稳定性是指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要瞻前顾后,具有政策上的有连续性,不能大起大落。

无论从国内还是国际看,中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都是很敏感的。

虽然目前中国进入了低生育水平时期,但是中国的人口转变并非完全靠社会经济的发展实现的自然转变,在低生育水平的背后仍然有许多不稳定因素,任何外部环境的变化和政策的失误都可能引发生育水平的波动。

所谓平衡性是指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要综合考虑人口发展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因为人口的数量、素质和结构等各因素之间及其与社会经济发展是互相关联、互相影响的一个整体,过分强调某一方面的矛盾可能导致另一方面的问题的出现,过分关注某一部分人的利益,可能会忽略另外一部人的需求。

平衡的人口发展战略也要兼顾个人、家庭的微观利益和国家的宏观利益。

所谓操作性是指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要切实可行,不能不顾中国国情和广大人民的需求,盲目追求高指标。

我国地域辽阔,社会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因此各地区要与时俱进,实事求是地进行分类指导,因地制宜,不能搞“一刀切”,不能搞一个模式。

第一部分:

利益导向机制

1:

利益导向机制的一些思考

2:

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特征

3:

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1:

利益导向机制的一些思考

理论假设:

个人和家庭的决策是理性的,目标是利益最大化。

在目前情况下,这一理论假设是成立的,因为多生孩子+生男孩子是有益的。

因为孩子有效益,例如:

“养儿防老”“传宗接代”“感情满足”“满足劳动力供给需求”“提高家庭经济与社会地位”“壮大家庭势力与提高家族威望”

为了满足这些多元化的需求,人们自然会采取各种办法,千方百计地实现既定的目标,于是:

多生,但会使总人口数量失控

多生男孩,但会使性别比失调

国家从宏观看,不能坐视不管,于是,政府干预,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

利益导向政策一定要:

让独生子女户和女儿户家庭在不断获得实际利益的过程中,感受到党和政府、感受到全社会对他们的关爱和尊重;

让他们感到光荣,帮助、鼓励他们自立自强;

让更多的群众从中认识到生男生女一个样,逐步淡化男孩偏好,最终转变生育观念。

光说不干,没有行动,没有相应的政策措施来保证,就谈不上关爱。

不讲诚信、不负责任,伤害女孩和女儿户家庭的感情,其负面效应难以补救。

2:

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特征:

①利益导向的主体是政府部门,以及它在权限范围内的行为方式;

②利益导向机制作用的客体是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独生子女家庭、双女户家庭;当然包括子女伤亡、因做手术而患病的夫妇(要奖);以及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要罚);

③利益导向作法具有利益补偿性质,它所依据的原则是社会公平原则;

④利益导向可分为两大类直接奖励和间接奖励形式,作法、方式、手段、载体的因地制宜、灵活多样性;

⑤利益导向重在能起导向作用;

⑥利益导向的作用和目的主要是借助物质利益杠杆作用,诱导人们主动自觉按现行政策规范自己的生育行为;

⑦利益导向机制中的奖和罚要对称。

3:

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随着建立法治社会的要求,单纯依赖行政手段的传统管理模式,已不能适应新时期计划生育工作的需要。

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是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运用政策、法律和经济等多种手段综合治理人口问题,促进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转变的重要内容和有效途径。

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是指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依法行政的的需要,

国家从宏观的社会经济政策的制定上采取综合措施,

通过奖励、优惠、优先、扶持、补偿、补贴、减免+限制、制约等手段,

充分利用经济杠杆的宏观调控作用,

使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得到多方面优惠、优待和照顾,

使不符合法定条件而生育多子女的公民受到多方面的限制和制约,

重新调整各项社会经济文化活动所涉及到的分配格局,

激励生育主体从切身利益出发,衡量生育孩子的成本与效益之间的利弊得失,

从而达到人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目的,以调节人口发展规模。

这种从经济利益、价值取向、个人及家庭社会地位及荣辱出发引导群众自觉调节生育行为,自愿实行计划生育的工作机制,被称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范例:

“少生快富”扶贫工程试点工作

与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合作

国人口发[2004]16号,《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在西部地区开展“少生快富”扶贫工程试点工作的意见》。

起源于2000年底,宁夏。

将云南省、青海省、甘肃省纳入试点范围。

2004年,甘肃扩大到肃南试点范围

资金来源:

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担,中央部分通过扶贫款支付,在扶贫款中优先安排。

用奖励“少生”代替惩罚“多生”,三个条件:

政策生育较高的地区

贫困地区

自愿少生一个

给予一次性奖励,并引导帮助将资金用于发展生产、勤劳致富。

“少生快富”扶贫工程的要点是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可以获得政府的一次性奖励,其条件是“自愿少生一个孩子并采取安全适宜的长效节育措施的夫妇”,这种政策具有利益导向作用,引导家庭少生孩子。

可以说,“少生快富”扶贫工程是将计划生育政策、社会福利政策与扶贫政策统筹考虑的一项制度创新尝试。

这一政策的实施,既有利于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又有利于西部贫困农村摆脱贫困。

范例: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体现对“三农问题”的高度重视

是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障的重大突破,每人每月不少于50元,人年均不低于600元的标准相当于“养老金”。

体现了科学的发展观的要求:

全面、协调、可持续,“五个统筹”。

是整个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一个部分,而不是全部

是工作制度、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创新:

“重新认识奖励和惩罚的关系”

第三部分:

计划生育与村(居)民自治

计划生育三个阶段:

第一:

自上而下,政府倡导,强制推行

第二:

上下结合,政府指导,多方面+多手段

第三:

自下而上,政府引导,群众自愿

从大的环境要求看

1、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要求,人民当家作主、民主进程的体现。

2、开展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是法律赋予村(居)民的权利。

3、计划生育工作的重心在基层。

城市抓社区,农村抓村组。

关于村民自治

实行计生村民自治是依法管理计划生育,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客观要求。

人民群众既有依法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又享有法律所赋予的计划生育权利。

实行村民自治,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民主制定《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把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开展计划生育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下来,可以规范村社干部的具体工作行为,防止滥用权力,保障育龄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使计划生育工作在法制的轨道上运行。

实行计生村民自治是顺应计生工作形势发展要求,使计生工作实现新突破的必然选择。

近几年,计生工作取得较好成绩,但时有反复,根本原因是工作路数和方式、方法没能跟上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行政命令多,强制手段多,没有建立起政府领导、部门指导、各方配合、群众参与的计生工作机制,仍然停留在“少数干部干,多数群众看”的阶段。

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是充分调动干部群众“两个积极性”,实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两个转变”,促进计生工作提级升位的重要举措。

随着农村税费改革和乡镇机构改革的不断深入,政府在基层的行政管理机构将大大精简,政府职能转变的步伐将进一步加快,过去大包大揽的“全能政府”要逐步转为“有限政府”。

这就要求农村基层的自治组织和广大村民,在村级公共事务管理方面发挥更大的自觉性、自主性和创造性,与各级政府形成良性的互补、互动关系,确保农村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农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包括哪些内容?

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是指村民委员会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员和组织群众:

制定计划生育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

实施计划生育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实行村务公开;

鼓励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增进群众身心健康;

发挥基层计划生育协会作用,实行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

关于居民自治

“十六大”报告中指出:

“完善城市居民自治,建设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

在计划经济的年代里,经济体制决定了资源的配置方式,事关居民切身利益的住房分配、物业管理、养老以及医疗保障,几乎都由单位统一安排,甚至本应属于社会的子女读书和就业,也都决定于单位的大包大揽。

“计划”渗透到了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

人们没有多少选择的余地,居民的自治空间很小。

存在决定意识,习惯于“计划”的人们自然不会有太多的自治要求。

随着社会的发展,特别是经济制度的变革,社会的结构形态相应地由原先的单位制向着社区制转化,集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一体化的单位组织日益被功能专一的单位组织形式所取代。

随着经济形式、就业形式、分配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多样化,人与单位的关系发生了新的变化。

居民的“单位人”属性明显弱化,而向着“社会化”逐渐转换。

尤其是住房、物业配置手段的市场化,生活资料通过货币的市场交换,已经为我所有,为我所用。

居民对社区生活的质量和环境,有了更多的选择和关注,参加社会交往和社会活动,有了更宽的自主空间,对自己利益有了更强的维权意识,社区公共事务的自治逐步成了居民的内在要求。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大量流动人口进入城市社区,企业转制、人户分离,许多“单位人”变为“社会人”,政府企事业单位的一部分社会职能逐渐向社区转移,给城市特别是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

同时,社区居民对计划生育的服务需求不断增长,低生育水平下出生人口素质的提高、独生子女的教育培养、老龄人口的养老、育龄群众的生殖健康和青少年的性健康教育等人口问题也日益受到全社会的广泛关注。

城市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包括哪些内容?

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和社区居民,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现行生育政策规范生育行为。

参与人口与计划生育方案。

组织起来,实行计划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

将计划生育纳入社区管理服务体系,积极协助政府做好本社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对政府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的行政管理和社会服务进行民主监督。

从村民自治的制度建设看,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建立健全村委会民主选举制度;

二是民主决策制度,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实行民主议事、集体决策,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聪明才智;

三是民主管理制度,依靠和发动村民,制定符合本村实际的村规民约或村民自治章程,让村民和村干部自我约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

四是民主监督制度,以村务公开、民主理财和民主评议村干部等为主要形式,监督和约束村干部的行为和村委会的工作。

关于民主选举

村计生专干:

—县管、乡聘、村用。

—其基本条件:

35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女性为主。

—村干部中计生专干身份特殊,可不通过直选产生,由乡镇依照公开选拔,择优录用的原则选聘,但要听取群众的意见,村民要认可。

关于民主决策

关于村民依法生育问题,村民可以发挥监督作用,但不能决策。

关于民主管理

在村民自治章程中要依据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明确村民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和义务。

关于民主监督

关于生育政策落实情况

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落实情况

政府履行义务提供服务的情况

履行计划生育合同情况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民政部文件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

国人口发〔2004〕85号

人口计生委民政部中国计划生育协会

关于加强和完善村级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民政厅(局)、计划生育协会,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民政局、计划生育协会:

一、充分认识做好村级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重要意义

实行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是:

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农民群众计划生育合法权益的具体体现;

贯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提高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水平的重要环节;

坚持科学发展观,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加快实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两个转变”的必然要求。

村级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的开展,标志着我国农村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继"乡为主"、"村为主"之后,又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二、积极推进村级计划生育民主管理

(一)健全计划生育民主管理的组织。

村民委员会可以下设计划生育委员会或其他相应组织,成员包括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干部、人口计生专干、计划生育协会负责人等,其职责是负责协调和落实村级计划生育相关事务。

人口较少的村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专门组织,由人口计生专干或村民委员会成员具体负责村级计划生育日常工作。

人口计生专干可兼任村计划生育协会秘书长。

(二)突出计划生育民主管理的重点。

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计划生育事项,如:

协助落实现行生育政策、维护村民法定生育权利、利用集体资源实施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措施及计划生育基础设施建设等,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一般事项由村民委员会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讨论决定。

各类计划生育"三结合"项目户的确定,要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通过群众评议的形式确定。

当前,要重点做好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积极协助推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开展避孕节育方法的知情选择,协助政府落实各项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

通过营造良好的社区氛围,发动群众广泛参与,教育、引导村民树立依法结婚、生育的观念,自觉规范生育、节育行为,提高生殖健康水平。

各地可以根据育龄群众的实际情况,分类确定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和方式,寓管理于服务之中。

(三)完善计划生育民主管理的规范。

在指导农村制定、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时,要把计划生育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其中。

根据农村实际确立民主管理的重点,明确村民计划生育权利和义务及其实现的途径,规定村级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的目标要求、激励措施、管理方式,以及村计划生育协会等有关组织的职责和任务。

《村民自治章程》的制定,要把握好宣传发动、组织起草、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大会通过、乡镇备案等主要环节,保证内容合法、程序合法。

三、切实加强村级计划生育民主监督

(一)明确计划生育事务公开的内容。

凡是需要村民监督的计划生育事项都应列入村务公开的内容。

生育情况、违法生育处理情况、流动人口办证情况、奖励扶助制度落实情况等要定期公开;生育政策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以及照顾再生育申办程序、病残儿医学鉴定程序、奖励扶助金申请程序、《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与《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证件的申办程序等有关规定,可根据村民的要求长期公开。

要根据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内容及其重点的变化,及时调整公开的重点内容。

在村务公开中,公开计划生育事项的内容和形式要注意保护个人的正当隐私。

(二)规范计划生育事务公开的形式和程序。

在固定的村务公开栏中要有一定的版面,用于公开计划生育事务,同时还可以通过广播、电视、宣传品等其他有效形式公开。

计划生育事务公开的基本程序是:

由村民委员会提出具体方案,经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审查同意后,由村民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三)建立民主评议计划生育工作制度。

民主评议村级计划生育工作,由乡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以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听取村民或村民代表评议意见、走访座谈、问卷调查和来信来访等形式进行。

民主评议的内容主要包括村级计划生育职责的落实情况和工作效果,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计划生育事务公开的情况、计划生育工作中有无弄虚作假现象、村干部带头实行计划生育的情况、听取群众意见及工作改进情况、群众参与程度和满意程度等。

民主评议可以根据需要每年组织1-2次,其结果作为乡级人民政府对村计划生育工作评估的依据。

要把群众满意与否,作为衡量村民委员会主要干部和人口计生专干是否合格的重要标准之一,评议结果要与村有关干部的使用和补贴(工资)直接挂钩。

乡级人民政府应以适当形式,认真听取广大村民对政府履行计划生育职责情况的意见及其建议,及时改进工作,并将群众的有关意见向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反映。

四、加强和完善村级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要求

(一)全面推行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必须做到"四个坚持"。

一是坚持依法办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村民计划生育民主管理规范,不得违法设定收费和罚款项目,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二是坚持以人为本,充分相信和依靠群众,尊重和保护村民的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切实维护村民的法定生育权与避孕节育方法的知情选择权、免费享受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权利、获得计划生育奖励和扶助的权利,以激励为主导,以服务为基础,让村民真正成为计划生育的主人;三是坚持分类指导,从发展不平衡的现状出发,正视发展过程的阶段性,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示范引导,稳步推进;四是坚持与时俱进,创新发展,积极探索适应民主法制建设新形势、切合当地实际、符合计划生育工作"两个转变"要求的新形式、新方法,不搞统一模式,不生搬硬套。

(二)必须明确并切实履行乡级政府职责。

乡级人民政府是完成本行政区域计划生育工作任务的责任主体,村民委员会具有协助政府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职责、义务。

乡级人民政府应为村级计划生育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给予有效的指导和服务,切实兑现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应承担的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不得转嫁负担。

(三)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的作用。

计划生育协会是率先倡导并实践民主管理的群众性组织,在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中具有特殊地位和重要作用。

基层协会参与和承担村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既是其职能的体现,也是其发展的机遇,应在各级政府的组织指导下,主动承担村级计划生育群众性工作,充分发挥协会会员带头、宣传、服务、监督、交流的作用,成为推行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主力军。

五、加强对村级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的领导

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基层党组织的重视和支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要把推行村级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为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全面推进村民自治工作的重要内容和措施,统筹规划,综合决策。

要把实行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成效作为评估村民自治水平的重要指标。

积极争取政府财政投入,完善政策推动和利益导向机制,保障村民各种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的落实。

乡级党委、政府要加强村级,特别是后进村、瘫痪村的"两委"班子建设,为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推行,提供组织保障。

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以村民自治为载体,积极推进村级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进一步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加快职能转变和公共管理服务社会化改革步伐。

要通过强化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深入开展优质服务和推进改革目标管理责任制等,为村级实行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创造良好的环境。

各级民政部门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村民自治示范活动和民主法制示范村创建活动之中,统筹安排。

各级计划生育协会要抓住机遇,根据村民自治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建设,完善基层协会网络,重视和发挥会员小组的作用,加强对基层协会理事、会员小组长和会员的培训,组织和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育龄群众的合法权益,提高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

推进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需要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一)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自治。

以人为本是推进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本质要求。

以人为本,尊重基层社区的自主权、自治权,尊重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尊重群众的依法生育权、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权和生殖健康权,维护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各项权益,是开展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核心内容。

要紧紧把握这些重点,根据育龄群众的需要,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效果明显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做好深入细致、体贴入微、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的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要积极创造条件,尽可能地利用社区资源,开展计划生育社区帮扶活动。

要始终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实行以人为本的管理,开展以人为本的服务,切实把群众的各项权利落到实处,最大程度地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

依法自治是推进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根本原则。

要引导农民群众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大家的事大家定,大家的事大家办,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

要充分发动和发挥群众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开展民主决策、民主选举、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要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鼓励基层的创新实践。

开展计划生育民主管理活动,不得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现行的政策,不得搞违法的收费和罚款,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自治能力建设。

村民自治能力建设,是深入、持续、健康地推进农村基层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关键。

要把培育农民群众的主人意识、民主意识、自治意识和认同感放在能力建设的首位,建立运转良好的自治机制。

要切实从群众生育、生产和生活等方面的实际需求出发,开展各种服务活动、互帮互助活动、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突出共同意愿,开发共同利益,营造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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