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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NIT考试手册

 

河北省NIT考试管理手册

 

河北省大中专院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二〇〇九年十月

 

目录

1、河北省NIT考试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2、河北省NIT统一考试上机考试考务规则

3、河北省NIT统一考试试题保密安全管理规定

4、河北省NIT统一考试考点布置及工作人员配置规范

5、河北省NIT统一考试考场纪律及违规处罚办法

6、河北省NIT统一考试考点主考职责

7、河北省NIT统一考试监考工作守则

8、河北省NIT统一考试巡考人员工作职责

9、河北省NIT统一考试工作人员违规处理办法

10、河北省NIT统一考试答题评阅人员工作守则

11、河北省NIT统一考试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2、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上机考试(题签类)说明

河北省NIT考试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教育部指导中心)和教育部考试中心发布的《高校毕业生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考试项目管理暂行规则》(以下简称管理规则)的精神,结合河北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河北省开展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以下简称NIT)的宗旨为:

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基本技能的要求,优化全省大中专学生知识结构,提高计算机应用技能,增强就业竞争能力。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学员是指:

大中专学生以及有志于掌握和提高计算机应用技能的社会人员。

第二章省级管理部门

第四条河北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就业指导中心)是NIT项目省级管理部门,负责NIT项目在河北省内的组织、管理和实施。

第五条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本规则和其它有关规定,负责本地区NIT推广和组织实施,实行“三个统一,一个分离”,即统一收费标准、统一广告宣传、统一教学模式,教考分离。

(二)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的规定对申请进行NIT培训工作的教育机构进行登记认证。

省就业指导中心每年的一月、六月,二次受理机构申办NIT培训基地,并在三十天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核工作。

经审定合格,将材料报教育部考试中心审批认证,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统一编号的《NIT培训基地认证登记证》并汇总备案。

(三)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合理规划考点布局,从申请考点的培训基地中挑选教学、管理、场地、设施等条件较好的作为备用考点,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统一编号的《NIT考试基地认证登记证》并汇总备案。

每次考试前再临时确定启用考点。

(四)对NIT培训基地的教师、考点系统管理员进行培训,并给培训合格的教师、系统管理员颁发资格证书,组织和实施教师等级认证考试。

(五)负责从高校计算机教育专家中抽取适当人选组成NIT项目专家组,对NIT培训基地招生、报名、教学、管理以及NIT考点的考试工作进行检查、评估、指导、培训,并商定各模块培训学时,编写有关辅导材料。

(六)负责定期组织人员对NIT培训基地,考点进行检查,对违反管理规定的情况进行处罚直至取消其NIT培训考试资格,同时对优秀培训基地、考点表彰、奖励。

(七)负责上机考试组织实施,公布考试次数、时间、地点,制定考前培训、巡考工作实施方案。

(八)负责题签考试的阅卷,全省成绩登统、公布,合格证书发放等工作。

(九)按本规则和有关要求报送各项报表、资料,申请证书。

(十)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报批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相关费用,按时与教育部考试中心完成财务结算。

第三章培训基地

第六条申办NIT项目培训服务须具备以下条件:

1、国家或地方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普通高等、中等学校。

2、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项目主管。

3、拥有NIT项目培训所要求的软、硬件设备。

4、有专门的管理人员,有二名以上经教育部指导中心、考试中心认证的NIT培训教师。

5、能执行NIT项目的有关规定,按照有关要求组织过程式考核和作业设计。

6、能用光盘刻录形式上报学员作业设计结果。

第七条认证登记程序:

1、申办机构须向省就业指导中心提出申请,填写《培训项目申报审批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⑴、申请书。

⑵、申办机构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⑶、申办机构法定代表人,培训基地主要负责人及主要工作人员的简历。

⑷、NIT培训基地拟开展培训业务的工作计划、区域、生源及可行性报告。

⑸、NIT培训基地场所证明,软、硬件设备清单。

⑹、开设NIT项目培训模块名称、师资力量证明。

2、省就业指导中心按照培训机构条件的有关规定对申请单位进行考查。

3、省就业指导中心对考查合格的单位,要求申请单位派培训教师两人参加师资培训,考核合格者由省就业指导中心发放上岗证。

(上岗证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印制。

4、省就业指导中心将审批后的《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培训机构审批表》上报教育部考试中心备案,待备案同意后,教育部考试中心下发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培训机构资格证书。

培训机构开始准备培训工作。

第八条培训机构接受省就业指导中心的业务领导。

所在单位的现职领导担任培训机构的项目主管,负责该培训机构的培训工作,并可设立多名项目副主管,辅助完成工作。

设系统管理员一名,具体负责上机培训过程中的技术工作。

培训机构主要职责是:

1、按照《河北省NIT考试管理手册》(以下简称《手册》)及相关规定,组织实施过程式考核和作业设计及相关的管理工作。

2、组织教师参加承办机构组织的NIT教育思想培训和考核。

3、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法规和NIT项目的要求,负责实施NIT培训工作的招生、报名、教学、管理。

4、负责评审学员过程式考核、作业设计,将合格学员数、考试分模块数及时上报省就业指导中心,学员的过程式考核表及作业设计保留培训基地备案一年。

5、负责学员考试报名数据的信息采集,收缴相关考试报名费用并须及时上报省就业指导中心指定考点。

6、负责组织学员对指定考点进行考前勘查。

7、负责NIT准考证、成绩、合格证书的发放。

8、遗留问题的汇总、上报。

第九条为了便于教学安排和确保教学质量,NIT培训基地须安排每个NIT模块有2名以上的教师施教,每个教师施教NIT模块不得超过4个。

第十条NIT培训基地须直接开展NIT项目培训,如出现如下情况,省就业指导中心将通报批评、暂停培训资格,直至取消其NIT培训资格。

(一)未能按NIT教育理论、教学要求组织教学;

(二)未办理NIT收费许可证;

(三)擅自增加NIT培训费用、考试报名费用以及其他不符合规定费用;

(四)通过保证及格率等虚假宣传进行招生;

(五)私设分支机构,承包或转包的形式委托其它机构和个人开展NIT项目培训业务;

(六)其他重大事故。

第四章考点

第十一条申办考点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当地教育行政机构签发的办学许可证。

2、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主考,成立考试领导小组。

3、具有一支人员稳定、业务水平较高、工作责任心强的计算机技术人员、考试管理人员组成的考务队伍。

4、考点内的考试区域易于与其他区域隔离,便于设置警戒线。

5、考场的计算机配置应符合考试的要求,每个考场容纳考生人数最佳50-60人,考场采光、通风、保暖等基本条件满足考试要求。

6、交通便利,每场上机考试能接纳300人以上。

7、安全设施齐备,设施条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考试期间应成立安全保卫、医疗等工作小组,设有候考区,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8、能保证考试题库盘、题签及有关考试资料的安全、保密。

9、考试期间,至少有一部考试专用长途电话,能够随时上网。

10、按照《手册》及相关规定要求组织考试。

第十二条考点审批程序

1、由申请单位向省就业指导中心书面申请表(表见附件)。

2、省就业指导中心根据考点布局等因素,按照考点条件的有关规定对申请单位进行考查。

3、省就业指导中心对考查合格的单位,要求申请单位派两人参加考务管理员和系统管理员培训,考核合格者由省就业指导中心发放上岗证。

(上岗证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印制。

4、省就业指导中心将审批后的《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考点审批表》上报教育部考试中心备案,待备案同意后,教育部考试中心下发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点资格证书。

考点开始准备考试工作。

第十三条考点接受省就业指导中心的业务领导。

所在单位的现职领导担任考点的主考,负责该考点的考试工作,并可设立多名副主考,辅助完成工作。

设考务管理员一名,具体负责考务工作。

设系统管理员一名,具体负责上机考试等技术工作。

第十四条考点主要职责

1、按照《手册》及相关规定,负责具体实施NIT上机考试和题签考试。

2、负责接收指定培训基地的报名信息,编排、公布上机考试考场和时间表,打印、发放准考证、上机考试通知单。

3、负责接待培训基地考生考前考场勘查。

4、负责本考点题签、题库系统、考试数据和上机考试系统的安全保密工作,按保密要求接收、发放、回收、上交题签、题库系统和考试数据等考试材料。

5、负责接待巡考人员,配合完成巡考工作。

6、报告考试情况和上交考试考生数据回收盘,备份、留存有关考试数据至成绩公布之日。

7、负责将省就业指导中心下发的成绩库、合格证书及时分发相关培训基地。

8、负责接受对考试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相关培训、考核。

9、负责考试宣传工作、接受考生咨询。

第十五条对于考试工作中出现以下重大问题的考点,省就业指导中心将通报批评、暂停组考资格,直至取消其NIT考试考点。

(一)擅自变动NIT统一考试时间,地点;

(二)未按要求设置考点,或者擅自变更、增设考试场所;

(三)发生有组织的作弊、违纪事件;

(四)考试管理不善,造成严重后果;

(五)私自接收考生,私设考场;

(六)其他重大事故。

考点被暂停或取消,《NIT考试点资格证书》由省就业指导中心在取消后一个月内收回管理。

第十六条各考点建立并完善考点管理档案,包括:

考点名称、考点地址、考点邮编、考生类别、考场数、考点容纳考生人数、主考姓名、联系电话、监考人员及工作人员名单、试卷订单、考点设置批复等。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NIT培训基地、考点更名,或其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应按第六、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审批手续。

第十八条解散、停业、被取消资格的NIT培训基地、考点,应在终止服务60天前以书面形式向省就业指导中心提出申请(应含处理善后事宜的意见、期限和留守人员的名单),缴还《NIT培训机构资格证书》、《NIT考试点资格证书》,办理注销手续。

第十九条有关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专接本和NIT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执行。

报名考务费每人每模块60元,其中上缴教育部就业指导中心、考试中心25元,省就业指导中心20元,考点15元。

培训费按课堂教学每课时最高不超过2元,学生上机练习每课时最高不超过1元。

NIT考试项目分模块培训建议课时

序号

模块代码

模块名称

建议课时

1

A001

计算机操作基础(Windows98)

20-40

2

A021

VisualFoxPro5.0

40-60

3

A041

Word2000

40-60

4

A043

WordXP

40-60

5

A051

Excel2000

40-60

6

A052

ExcelXP

40-60

7

A062

PowerPointXP

30-50

8

A071

Foxpro2.5b

40-60

9

A073

Access2002

50-70

10

A074

VisualFoxPro6.0

50-70

11

A082

WindowsXP

待定

12

B012

Photoshop6.0

60-70

13

B023

DreamweaverMX

40-50

14

B031

3DMAX5.0

80-100

15

B051

Authorware6.0

40-60

16

B061

FlashMX

50-70

17

B071

AutoCADR14

50-60

18

B073

AutoCAD2002

60-70

19

C012

SQLServer2000

待定

20

C023

Java

100-140

21

C024

VisualBasic6.0

50-70

22

C025

VisualC++.NET

100-140

23

C026

BorlandDelphi6.0

50-80

第二十条获得NIT合格证书的应届专科毕业生,报名参加我省专接本考试,公共课计算机科目考试可以申请免考,按规定比例核算作为公共课计算机科目成绩。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由省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河北省NIT统一考试上机考试考务规则

第一章考试实施机构

河北省NIT统一考试上机考试由各NIT考点负责实施。

考点由省就业指导中心根据《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管理规则》设立。

第二章考试组织工作

一、报名组织

1、考生在培训基地报名,统一使用报名软件采集信息,有关软件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发放。

2、报名要求:

由培训基地验证考生的身份证,按省就业指导中心规定的报名流水号现场录入有关个人信息,并现场摄像,电子摄像规格如下:

格式JPG,大小22.6×30.1(宽×高,毫米);分辨率300×300dpi,彩色。

培训基地采集完考生信息后,须立刻输出由考生确认,考生确认信息无误后签字。

3、考生凭身份证报名。

没有身份证的未成年人,允许凭户口本报名,军人凭军人身份证报名,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可凭护照报名。

二、考前信息处理

1、考前30天,各培训基地分模块统计报名人数,报送省就业指导中心。

考前27天省就业指导中心据此确定启用考点并分配报名流水号。

2、考前20天,培训基地将报名库(以数据光盘形式)及报名基本情况说明报送考点。

3、考点在考前15天,按规定上交考试费用,并将必要的资料、信息归档保存。

4、考点在考前15天,将培训基地报送的数据统一集中后上报省就业指导中心。

三、考后事宜

1、准考证(含照片)、上机考试通知单由考点统一打印,并在考前5天发到培训基地,培训基地须及时发给考生。

2、考点在考试完毕3日内报告考试情况和上交考试考生数据回收盘,备份、留存有关考试数据至成绩公布之日。

3、考点在收到成绩、证书2日内下发培训基地,并填写上报省就业指导中心回执;培训基地在收到考点下发的成绩、证书后要及时下发考生,并填写寄送相关考点回执。

第三章考试的实施

上机考试有考试软件、题签两种方式。

采用考试软件的模块,使用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提供的考试系统进行;采用题签方式的模块,在学员培训时使用的软件(及版本)环境下,使用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提供的题签进行考试。

一、设备要求

1、考点应具备300台以上可供上机考试使用的PentiumII以上微机。

2、计算机的基本要求:

CPU在PentiumII以上,内存在64M以上,硬盘剩余空间在100M以上,EGA/VGA彩色显示器,标准键盘。

3、使用网络系统进行考试的单位,服务器应采用PentiumIII1G以上微机,内存128M以上,磁盘剩余空间在1G以上,硬盘剩余空间在100M以上的监控工作站。

工作站CPU在PentiumII以上,硬盘剩余空间在100M以上,内存在64M以上。

4、除供学员考试使用的微机外,至少应有一台PentiumII以上微机,供数据处理用。

5、每台计算机(工作站)之间的距离在70CM以上,有条件的单位,应安装隔板。

二、软件

1、教育部考试中心提供上机考试系统软件;

2、考试软件所需要的操作系统、汉字环境及相应的其它软件;

3、使用网络系统进行考试的单位,服务器应装有WindowsNTServer4.0(简体中文版)、MicrosoftSQLServer6.5、TCP/IP协议等软件,工作站应装有Windows2000或Windowsxp(简体中文版)、TCP/IP协议等软件。

4、采用题签方式进行考试的模块,考点应提供学员培训时使用的相应版本的软件系统;

5、应配备杀毒软件和必要的工具软件,除服务器外,所有微机硬盘存放的数据都应做好备份,为防止病毒传播,上机考试前应对微机进行杀毒处理。

三、上机考试时间的安排与公布

省就业指导中心根据考试计划安排考试时间,并公布考试时间表。

各考点根据省就业指导中心公布的上机考试时间表安排上机考试。

可以按模块分别安排上机考试,也可以将一部分微机(工作站)安排一个模块考试,另一部分微机(工作站)安排其他模块考试。

上机考试前二天,各考点还应按照学员编号的次序公布每一学员的具体考试时间、考试地点(例如:

学员编号××××号至××××号,考试时间,提前多少时间在何处候考),但不公布具体微机号(或工作站号)。

四、采用考试软件进行考试的模块按照以下规程组织考试:

(一)上机考试系统的安装与调试

1、在上机考试前二天,各考点将用于上机考试的微机进行杀毒处理,对于无局域网络的考点,如不能彻底进行杀除病毒,要对微机的硬盘进行格式化。

2、在上机考试开考的前一天,各考点应由系统管理员负责在微机上安装上机考试软件,并进行调试。

经试运行通过后,由系统管理员加入密码进行管理,相关密码只许系统管理员一人掌握。

系统管理员应对试题的保密和安全负责。

安装试题库时,考点主任应在现场指导并负责安全保密工作。

3、在上机考试软件装入系统的前后,应按保密要求进行保管。

上机考试软件在安装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打开考试盘盒封签。

软件安装完毕后,应将考试盘立即装入密封盒内,并贴好封签。

(二)上机考试的实施

1、上机考试时,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提前三十分钟到候考区报到,交验准考证和身份证(军人身份证、户口本),进入考场时抽签决定考试机号。

2、考生提前十五分钟进入考场,由主监考员宣读《河北省NIT统一考试考场纪律及违规处理办法》。

考生在考试机上输入自己的准考证号,并和屏幕上显示的姓名、身份证(军人身份证)号进行核对。

如核对相符,考生键入确定键,等待考试开始。

3、考试开始前十分钟,考生停止入场。

4、考试开始后,计算机屏幕上会自动显示考题,要求考生答题。

所有答题操作均在计算机上进行。

5、考生提前完成答题,交卷成功后立即离开机房;考生如到时未完成答题,计算机将自动终止答题,这时考生必须离开机房。

6、在系统故障、死机、死循环、供电故障等特殊情况时,监考人员和系统管理员共同确认,如属于系统本身故障,可允许考生重考;如属于考生误操作造成,则可根据机内已有记录评定成绩,不得重考。

7、考生答完题后(包括时间已到自动停机),监考人员要督促考生及时离开机房,不得干扰其他考生答题。

(三)上机考试成绩处理

上机考试结束后,系统管理员应将当天全部考生的成绩记录文件汇总到一张(或几张)光盘,会同考点负责人将光盘(两份)装入密封袋、贴好封签。

全部上机考试完成后,各考点将全部光盘及考场记录表报省就业指导中心,由省就业指导中心进行处理。

(四)试题库光盘回收

上机考试结束后,各考点将试题库寄回省就业指导中心。

五、采用题签方式进行考试的模块按照以下规程组织考试:

(一)上机考试的实施

1、考试安排:

建议按一个考场50-60人进行编排为最佳,也可根据设备情况适当增加。

2、考试前一天,各考点按考试机自然顺序编号,并贴好标签。

3、考试前三十分钟,两名监考员领取题签,将题签按照相对应的顺序号分发到各考试机,并认真核对,确保无误。

4、考生在规定的时间提前三十分钟到候考区报到,交验准考证和身份证(军人身份证、户口本),同时抽签决定考试机号。

5、考试开始前十分钟,考生停止入场。

6、主监考员向考生宣布考试名称、考试时间、宣读考场规则、纪律要求等,指导考生建立考生子目录,宣布开始答题,安排维护考场纪律。

7、在系统故障、死机、死循环、供电故障等特殊情况时,监考人员和系统管理员共同确认,如属于系统本身故障,可允许考生重考;如属于考生误操作造成,则可根据机内已有记录评定成绩,不得重考。

8、考试时间到,命令考生停止答题、起立、将题签整理好并装入题签封袋后退场。

提前交卷的考生,经检查题签后方准许离场。

(二)上机考试记录处理

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将机内考试内容按考生目录回收在考试记录盘中(光盘),认真核对题签份数、光盘文件个数及考生编号,严防丢失。

经主考验收后,将考试记录盘(两份)、题签、考场记录表、实考名册等分别装入密封袋、贴好封条报送省就业指导中心。

省就业指导中心组织专门人员进行评阅、登分和统计。

六、成绩处理

作业设计成绩与上机考试成绩由省就业指导中心使用计算机软件进行合成。

过程式考核、作业设计、上机考试成绩均通过的考生报教育部考试中心申请证书。

 

河北省NIT统一考试试题安全保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河北省NIT统一考试的顺利实施,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各考点考试管理部门负责试题运送、保管等环节相应的安全、保密管理工作。

第三条考务工作人员及涉题人员负有相关安全、保密职责,有关涉密人员须签定保密承诺书,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及行政责任。

第二章试题运送环节的安全保密

第四条邮寄试题必须采用机要交通方式。

第五条采用汽车运送试题应配备专车、专人,每车不少于两人。

在试题运送途中,严禁搭载与试题运送无关的人员或物品,并做到人题不分离。

第六条通过火车、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运输、运送试题,必须两人以上押运,并做到人题不分离。

第七条省就业指导中心应安排专人负责接收试卷、上机考试系统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并负责保密工作。

保密工作必须责任到人,确保安全。

  试卷、上机考试系统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在交接过程中,应严格履行核对数量、检查密封、双方签验的交接手续。

  各考点在收到省就业指导中心下发的考试材料后,应签发回执。

回执应有各考点的主要负责人签字和承办机构的公章。

第三章试题保密室的安全保密

第八条各考点应当建立试题保密室,用于存放启用前的考试试题。

考试实施期间,试题保密室同时作为答题(含答题卡,下同)保管室使用。

第九条保密室必须符合保密要求。

房间必须是钢混(或者砖混)结构,具备防盗、防火、防潮、防鼠等功能,配备铁门、铁窗、铁柜。

保密室或保密柜配备双锁,钥匙由两人分别掌管。

第十条各考点应当确定一名主要负责人分管试题保密室的工作。

第十一条试题保密室保管人员、值班巡逻人员及铁柜钥匙(密码)掌管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严格遵守纪律,工作认真负责;

二、无直系亲属参加当次考试;

三、身体健康的正式在职在编人员。

第十二条试题保密室保管人员的职责:

一、全面负责试题存放期间保密室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

二、负责试题的接收、保管和发放工作。

试题接收和发放应当面清点试题袋数,核实科目,检查试题袋密封情况,履行交接手续,填写接受和发放记录。

三、对漏封、破损或者其他影响正常考试的试题,试题保密室保管人员须报告考点主考,并如实记录相关情况。

四、发现试题泄密、被盗、损毁、涂改等重大事件应立即报告主考,并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

第十三条试题保密室保管人员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严禁在试题保密室会客、吸烟、饮酒、文娱活动等;

二、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试题保密室;

三、不得以任何理由开启试题密封包装;

四、不得将保密室钥匙转交他人或者互相代管;

五、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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