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车务段货运系统安全预警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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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车务段货运系统安全预警制度
铁路车务段货运系统安全预警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运输安全生产过程控制,提高安全管理科学化水平,按照深入推进安全风险管理的要求,及时实施安全风险干预,阻断安全风险发展,实现超前防控,根据《集团公司安全预警制度》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实行安全预警制度,是落实安全风险管理、加强安全生产过程控制的一项重要手段,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的具体体现,是动态掌控安全发展趋势、遏制安全不利局面的有效措施。
通过及时掌握信息、及时分析研判、及时预警预控,积极从加强管理入手,解决安全突出问题、惯性问题和防控安全风险,确保安全可控、风险受控,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第三条车务段货运系统安全预警分为安全工作提示和安全警告预警两类。
安全工作提示是指要求有关车站须引起重视,在日常工作中要切实加强防范、强化过程控制、严密防范安全风险的安全提示;主要包括日常安全提示、设备检测监测监控安全提示、防灾减灾安全提示、阶段性安全提示、安全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的安全工作提示等。
安全警告预警是指要求有关车站须高度重视,结合安全工作实际立即研究部署落实、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现场过程管控、有力管控风险的预警;主要包括安全事故警告预警、差异化精准警告预警、劳动安全专项警告预警以及防灾减灾安全提示中较为重要的安全提示,其它情形需进行安全警告预警的由车务段研究确定。
第二章安全工作提示
第四条安全工作提示主要分为日常安全提示、设备检测监测监控安全提示、防灾减灾安全提示、阶段性安全提示等。
1.日常安全提示。
对日常安全信息、突出安全问题及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大数据进行梳理分析,对分析出的突出隐患、重点问题和重点工作进行提示,并督促有关车站针对性地加强安全管控,确保运输安全。
主要方式有日常安全分析通报、安全信息及典型问题通报、事故及故障通报、安全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的安全工作提示等。
有效时限原则上为一个月,有特殊时效要求的除外。
2.设备检测监测监控安全提示。
对各类生产管理信息系统、音视频系统、设备监测监控系统中的报警信息及各类检测监测数据进行处理分析,对设备存在突出问题和缺陷及时进行提示,有关单位针对性地加强安全管控,确保运输安全。
主要方式有监测监控设备报警、监测监控数据定期分析通报、监测监控数据不定期(专项)分析通报等。
有效时限依据货运系统相关设备检测监测监控提示处置规定的时限办理。
3.防灾减灾安全提示。
对可能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自然灾害(地震、大风、雨雪等)及灾害后(次生灾害)进行提示,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提醒督促有关车站采取应对措施进行风险防范,确保运输安全。
主要方式有灾害预报、灾害通报、极端气候预警等。
有效时限按照提示要求时限办理。
4.阶段性安全提示。
车务段货装安全分析例会根据安全生产实际,结合季节特点和阶段性重点工作,分析安全工作阶段性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及重点风险,同时结合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大数据分析情况,对阶段性安全重点工作及安全问题、重点风险、管理薄弱环节进行分析提示,督促各站加强安全管控,确保运输安全。
主要方式有月度安全分析例会通报、月度货运安全情况通报。
有效时限为一个月,有特殊时效要求的除外。
第三章安全警告预警
第五条安全警告预警主要分为安全事故警告预警、差异化精准警告预警、劳动安全专项警告预警等。
安全警告预警分为Ⅰ级安全警告预警、Ⅱ级、Ⅲ安全警告预警,预警有效时限分别为100天、30天、30天,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车务段针对一段时期内货装安全形势不稳,安全工作开展不力,重点风险防控不到位的单位进行安全警告预警,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形。
1.安全事故警告预警。
对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进行安全警告预警,以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下发的《安全警告预警通知书》为准,具体安全警告预警条件见附件。
2.差异化精准警告预警。
根据安全生产实际,结合阶段性重点工作,同时运用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大数据,对一段时期内重点风险管控差、专项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进行差异化精准警告预警。
结合安全生产实际及现实安全情况,运用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大数据,对特定车站总体检查频次、发现问题率、查处问题数、中高质量问题占比、问题考核率等多项指标进行综合分析,对专业系统排名靠后、风险防控不力、安全管理薄弱的单位进行差异化精准警告预警。
安全管理弱化、安全风险突出、危险性大的进行Ⅰ级警告预警;安全管理松懈、安全风险较为突出、危害性较大的进行Ⅱ级预警;某一项重点性、阶段性工作贯彻落实不力,或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综合管理指数中某一单项指数差的,认为有必要督促落实的,进行Ⅲ级警告预警;以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下发的《安全警告预警通知书》为准。
车务段对车站、班组进行差异化警告预警。
第四章预警的启动与实施
第七条车务段层面预警。
车务段根据集团公司的重点工作要求,结合自身安全生产实际,组织好系统、本单位的安全预警工作,强化现场安全管控,确保运输安全。
第五章预警的响应落实
第八条安全工作提示的响应。
车务段接到安全工作提示后,要高度重视,结合安全生产实际认真分析研究和工作部署,加强风险研判、强化隐患整治,加大现场监督检查和风险防控力度,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切实强化现场作业过程管控,有效确保运输生产安全。
第九条安全警告预警的响应。
车务段接到安全警告预警后,应高度重视,主要领导立即上手、亲自安排,召开专题分析会,结合实际认真组织研究部署,特别是要从干部安全工作履职、队伍素质提升、重点关键问题整改、安全监督检查、考核激励、责任追究、安全技术措施等方面入手,提前排查研判、把握风险变化的征兆,抓好各项措施及相关工作的落实,确保预警工作真响应、真启动、真落实。
车站接到车务段安全警告预警后,车站站长立即上手、亲自安排,召开专题分析会,结合实际认真组织研究部署,特别是要从管理人员安全工作履职、队伍素质提升、重点关键问题整改、安全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等方面入手,提前排查研判、把握风险变化的征兆,抓好各项措施及相关工作的落实,确保预警工作真响应、真启动、真落实。
第十条预警落实到位的主要标准。
车务段各部门及车站要认真抓好预警各项工作的落实,安全预警工作落实到位主要体现在安全隐患得到有力整改、突出风险得到有效管控、职工作业标准进一步规范、现场管控力度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健康指数持续向好,运输安全形势稳定。
具体表现为预警期内未发生责任安全事故;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大数据查验分析现场管控力度加大(预警内容涉及项目的总体检查次数、设备监控调阅次数、重点风险排查次数、查处问题总数、查处中高质量问题数等指标整体增幅Σ≤5%视为不贯彻落实预警要求,5%<Σ≤10%的视为贯彻落实不力,10%<Σ的视为管控力度得到加强,指标统计时间以预警下达后一个预警周期为准,被延长预警时相关指标不叠加统计);突出安全问题得到有效整改。
第六章预警实施的检查督促
第十一条车务段各部门要加强对安全预警工作日常检查指导,督促车站认真落实安全预警工作的各项要求,确保安全预警工作有序落实,同时也要加强对车站层面预警落实的检查督促,确保预警工作落到实处。
第十二条强化安全验证检查。
车务段要加强安全预警的验证检查,通过现场检查、大数据核验、内业资料查验、音视频集中调阅等方式进行大数据分析结果验证,验证差异化精准预警指标设置的合理性,不断提升差异化精准警告预警的科学性、精准性,及时优化和改进分析方法,并督促强化风险防控。
形成各级干部管控量化信息采集、信息系统智能化可视化分析、差异化精准预警、精准聚焦监督检查及验证、差异化精准预警指标动态调整循环往复、持续改进的过程。
第十三条安全预警的检查督促。
主要采取日常安全检查、专项检查验收、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查验等多种方式对安全预警工作进行检查督促,针对安全警告预警要加强预警落实的督促力度。
事故发生单位Ⅰ级、Ⅱ级安全警告预警,差异化精准Ⅰ级警告预警到期后一周内,车务段应向货运部提交取消安全警告预警的报告,车站应向车务段提交取消安全警告预警的报告。
差异化精准Ⅱ级警告预警,防灾减灾提示中重要的安全提示及劳动安全专项警告预警到期后一周内,车务段应向货运部提交取消安全警告预警的报告,车站应向车务段提交取消安全警告预警的报告。
第七章考核追究
第十四条安全预警的考核。
为强化安全预警的响应落实,促进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安全预警工作取得实效,对不响应安全预警、不解决安全问题、不整治安全隐患的行为及安全工作不落实的人和事进行考核追责。
第十五条预警考核的办理程序。
车务段下发的货运预警由货管部、装管部负责组织验收、安全科复核,验收不合格的车站由车务段安全科提出书面考核意见并报劳人科,并抄送相关部门。
货管部、装管部发出的预警由货管部、装管部负责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车站由货管部、装管部提出书面考核意见并报劳人科,同时抄送相关部门。
安全预警期内发生事故,除按本办法考核外,还要按照车务段其它有关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第十六条货管部、装管部要加强对安全预警工作日常检查指导,对不贯彻落实预警要求,贯彻落实不力的车站领导及相关管理人员,纳入安全工作履职分析评价。
对无故不进行预警验收或验收不认真的相关人员,纳入安全工作履职评价,确保预警工作得到贯彻落实和取得实效。
第八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车务段货管部负责解释。
附件:
1.安全事故警告预警条件
2.安全警告预警通知书
3.安全预警解除通知书
附件1
安全事故警告预警条件
一、下列情况之一,对单位进行为期100天的警告预警,同时挂安全黄牌。
1.发生铁路交通较大以上事故的全部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次要责任单位。
2.发生铁路交通一般A类事故的全部责任单位、主要责任单位、重要责任单位。
3.发生铁路交通一般B类事故(其中,B2仅限于3-4人重伤)的全部责任单位、主要责任单位。
4.发生铁路交通客车一般C类事故全部责任单位、主要责任单位。
5.自然年内,发生2件铁路交通一般C类事故、B2中1-2人重伤事故的全部责任单位、主要责任单位。
6.铁路交通事故以外的事故,根据其伤亡的人数或经济损失对应于铁路交通事故相应类别,按上述标准,给予责任单位安全警告预警。
7.上述情况以外的典型事故,对责任单位是否进行安全警告预警,由集团公司研究决定。
8.集团公司安委会认为有必要进行安全警告预警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对责任单位进行为期30天的警告预警。
1.发生铁路交通一般A类事故的次要责任单位。
2.发生铁路交通一般B类事故(不含B2中1-2人重伤事故)的重要责任单位。
3.发生铁路交通一般B2类事故(仅限于1-2人重伤)的全部责任单位、主要责任单位。
4.发生责任行车一般C类事故。
5.一个月内,发生1件作业类责任行车一般D事故,或发生3件责任一般D21类事故,或发生2件责任从业人员伤亡一般D类事故。
6.一个季度内发生5件责任行车一般D21类事故,或发生3件责任从业人员伤亡一般D类事故。
7.没有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导致同类事故连续发生。
8.安全管理严重不到位,安全风险防控出现严重漏洞,事故隐患或安全突出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安全突出问题普遍和集中,安全基础工作明显弱化等。
9.建设指挥部(含局管合资公司,下同)所辖项目施工单位发生责任铁路交通一般C类及以上事故。
10.其他情况是否需要安全警告预警,由集团公司研究决定。
11.集团公司安委会认为有必要进行安全警告预警的。
以上责任事故包括负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及同等主要责任或追究同等主要责任。
三、对系统安全警告预警。
1.一个月内发生2件C类及以上责任事故。
2.一个月内发生4件D类(D21除外)及以上责任事故。
3.发生其他安全问题,集团公司认为有必要列入安全警告预警。
4.集团公司安委会认为有必要进行安全警告预警的。
附件2
安全警告预警通知书
编号:
预警等级:
级
送达单位
预警期限
天
抄送部门
发布部门
预警内容及要求
年月日
(盖章)
被预警单位行政主要领导签字
附件3
安全预警解除通知书
编号:
送达单位
抄送部门
发布部门
年月日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