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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傍名牌的危害及其计谋

试析“傍名牌”的危害及其计谋

论文摘要

近一段时期以来,市场上家电、服装等行业“傍名牌”现象日趋严峻,而且“傍名牌”的手腕也五花八门,令人眼花缭乱。

本文针对当前“傍名牌”现象展开分析,对其定性,总结出了三种常见的表现形式,并对每种形式进行深切评析。

这些“傍名牌”企业都是针对境内外一些驰誉商标、闻名商标、知名企业字号名称做文章,钻法律的空子,利用多种手腕仿冒、克隆“名牌”商品。

这些“傍名牌”商品的显现,严峻损害了知名企业和驰(著)名商标的合法权益;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傍名牌”现象违背了老实守信和禁止混淆的原那么;违背了《反不合法竞争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违背了WTO和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

针对此种违法行为,本文提出了完善法律、灵活运用法律、开展专项行动、政府与企业联手、成立内外协商沟通机制、把好企业注册记录等六种计谋,望有关部门增强整治,遏制其蔓延的势头。

关键词:

傍名牌表现形式危害性计谋

 

2001年6月,前后28次访问中国的法国闻名服装设计师皮尔·卡丹先生出席了南京国际服装节。

在展厅里,一个高达2米的“意大利皮尔·卡丹(香港)国际”的广告牌赫但是立。

卡丹先生摊开双手,一副困惑和吃惊的样子:

“我没有那个公司!

”[1]现在,一种比“冒充”更具危害性的“傍名牌”现象正在我国经济领域迅速蔓延,严峻扰乱了我国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消费者权益。

业内人士呼吁爱惜名牌企业,严厉冲击“傍名牌”行为。

一“傍名牌”的表现形式

所谓的“傍名牌”确实是对当前生产和流通领域中新显现的各类仿冒、克隆“名牌”违法行为的总称。

这种违法行为蔓延和进展相当迅速,非法分子从“傍”国内品牌进展到“傍”国际品牌,商品从服装小商品进展抵家电机电等产品,违法主体也从非法个人进展到生产厂家和,且手腕多变,花腔翻新。

当前的要紧表现形式可归纳如下:

(一)将知名企业的商标及企业名称到香港等地注册为新的企业及商标并进行生产

将境内外一些驰誉商标、闻名商标、知名企业字号到香港等境外地域注册为企业名称或商标,然后以境外企业的名义,授权生产、委托加工、监制等形式,委托境内企业生产同类产品,在产品或包装、装璜上突出利用与驰誉商标、闻名商标、知名企业字号相同或相似的境外企业名称,造成市场混淆,侵害合法企业的企业字号和商标在先权。

如浙江宁波的一家企业将驰誉商标“苏泊尔”在香港注册了“苏泊尔集团(香港)”的企业名称,然后以“苏泊尔集团(香港)”的名义授权宁海一心金属电器利用其企业名称,收取企业名称利用费。

宁海一心金属电器那么在其生产的压力锅产品及包装、装璜上突出利用“苏泊尔集团(香港)”的企业名称,使消费者误以为是“浙江苏泊尔集团”在香港投资的公司生产的压力锅产品。

初步把握的情形,“海尔”、“红双喜”、“雅戈尔、”“杉杉、”“罗蒙”、“苏泊尔”、“报喜鸟”、“樱花”、等一大量国内驰誉、闻名商标和知名企业字号已被非法分子在香港歹意注册为企业名称或商标。

(二)将他人文字商标拆开注册归并利用

非法分子将驰誉商标、闻名商标和知名企业字号到境外注册成企业名称后,以境外企业的名义到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将他人的驰誉商标闻名商标和知名企业的字号拆开,别离申请注册成两个或多个商标后,再将两个或多个注册商标归并起来利用,配以境外注册的企业名称,达到“傍名牌”的目的。

如宁波胡某以“香港(红双喜)集团”的名义前后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了“香喜”、“喜港”两个商标,其中“香”字和“港”字字体、字型一样,两个“喜”字字体、字型一样,这两个商标一拿到商标注册证后,又将其归并一路的压力锅上利用,就变成了“香喜喜港(香港红双喜)”,达到其“傍”沈阳“红双喜”品牌的目的。

据反映,有人正在以香港雅戈尔集团的名义,向商标局申请注册“香雅”、“戈尔港”商标。

(三)不合法转让商标利用权

将自己在境内注册的商标依法转让给自己在境外注册的“傍名牌”企业,再由境外企业通过“商标许可利用”、“授权生产”等方式,许可境内企业生产、销售与他人驰誉、闻名商标同类的产品,并在产品上淡化商标的标注,突出标注包括有其他驰誉商标、闻名商标的境外企业名称,达到“傍名牌”的目的。

如浙江台州一服装生产企业先在商标局申请注册“鸟”的图行商标,然后到香港记录注册了“法国琢木鸟(香港)衣饰”企业名称,再将“鸟”的图形商标依法转让给“法国琢木鸟(香港)衣饰”,再由“法国琢木鸟(香港)衣饰”以“授权生产”名义,许可台州服装生产企业利用“鸟”图形商标和“法国琢木鸟(香港)衣饰”企业名称,再加上其包装、装璜近似真正“啄木鸟”服装,达到了傍“琢木鸟”名牌的目的。

二“傍名牌”行为的危害性及违法实质

(一)“傍名牌”行为的危害性

一、严峻损害了驰(著)名商标和知名企业的合法权益。

“傍名牌”这种歹意仿冒、侵犯弛(著)名商标和知名企业字号现有的在先权利的不合法竞争行为具有极大的危害性。

一个企业创名牌,需要连年乃至十几年的时刻,一旦被冒充、仿冒后,就可能在很短的时刻内被弄臭弄垮。

浙江省一些知名企业被仿冒后,市场产品销售大幅度下降确实是例证。

如苏泊尔集团被宁波企业在香港歹意注册的“苏泊尔集团(香港)”生产压力锅仿冒后,生产经营大受阻碍,去年上半年产品销售量比正常销售下降15%以上;温州法派衣饰公司被杭州一家叫“法派一族”的企业仿冒后,产品不敢进入杭州市场。

被侵权企业通过司法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

切冒充产品显现质量问题后,往往找到正规厂家投诉,给知名企业的商誉造成损害。

二、严峻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傍名牌”行为极易引发消费者的误认误购,一旦显现纠纷还不易找到真正的生产者投诉交涉,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的爱惜。

一样消费者没有分辨的能力,其购买所谓的这些“傍名牌”商品大体上都以为它是真正的名牌商品,事后才感觉被骗被骗,商品的品质与正品不同级大,而商品的标牌及标示与正品不同极小。

消费者找到经销商讨说法,商家往往会找各类理由推卸责任。

3、严峻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工商部门的一名专家讲,目前,市场包括许多大型商场内销售的名牌货物都是正宗品牌货的“兄弟姐妹”,专门是一些境外名牌,如老人头、梦特娇、华伦天奴、鳄鱼等品牌的“兄弟姐妹”专门多。

“老人头”像的皱纹两道仍是三道,鳄鱼的嘴朝左仍是朝右,梦特娇的花瓣有几版等各个品牌的细枝末节,都决定了商品本身价钱的庞大不同,有些看似同一品牌的商品,其制造公司事实上全然就不同。

‘卡丹’处处有,‘狐狸’满山走;‘老爷’被偷车,‘鳄鱼’全国游;‘金利来’,愁!

愁!

愁!

”这首打油诗生动形象地刻画出了目前知名品牌被“傍依”、“克隆”的现状。

(二)“傍名牌”行为的违法实质

“傍名牌”具有违法行为的复杂性、法律适用的边缘性和违法手腕的多变性的特点,既涉及不合法竞争和商标侵权的问题,也涉及违背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爱惜的问题,还涉及违背企业记录治理法规的问题,是一种较典型的不合法竞争行为。

在认定“傍名牌”违法行为的性质时,应把握以下三个要件:

一是主观上有歹意,其目的确实是为了利用他人商誉,仿冒知名企业的商标或字号权利;二是客观行为方面,在其生产的商品上突出利用了与知名商标、字号、特出名称;三是客体方面,是损害了知名企业的商标、字号等现有的在先权利,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

一、违背了老实守信和禁止混淆的原那么。

老实守信和禁止混淆是《反不合法竞争法》的两个立法原那么。

而“傍名牌”的违法行为,实质是一种典型的不讲诚信和成心造成混淆的行为。

二、违背了《反不合法竞争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

《反不合法竞争法》规定:

禁止擅自利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璜、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禁止擅自利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引人误人为是他人的商品;禁止对商品的质量、性能、用途、生产者、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等等。

对此行为,有些地址性法规中作出了更为详细的规定,如《浙江省反不合法竞争条例》就做出了“禁止在商品或包装物上对商品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标注、宣传”的规定。

“傍名牌”行为触犯了上述法律、法规中多个法条的规定,其违法性是毫无疑问的。

3、违背了WTO和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

《爱惜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是国际上爱惜知识产权和反不合法竞争方面的一个重要公约,也是WTO爱惜知识产权规定的重要组成部份。

我国是该公约的缔约国之一,该公约第十条之二规定“凡在工商业活动中违背老实的老例的竞争行为即组成不合法竞争行为”。

这说明“傍名牌”行为不仅为国内法所禁止,而且违背了有关国际组织和国际公约的规定。

我国2001年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更应该在贸易中爱惜企业的工业产权和知识产权不受侵犯。

关于故意仿冒他人企业名称,使公众对市场主体及其商品或效劳的来源产生混淆,从而组成不合法竞争的,应当坚决予以取缔。

三制止“傍名牌”的计谋

从把握的情形看,“傍名牌”的违法行为此刻已全国迅速蔓延,非法分子已将“傍名牌”行为从沿海到内地转移。

为了在全国范围冲击“傍名牌”行为,遏制其蔓延的势头,本人以为应从以下六个方面着手整治:

(一)尽快修订和完善《反不合法竞争法》等法律法规

尽管现行《反不合法竞争法》等法律法规的一些规定能够适用于制裁“傍名牌”行为,但针对性不够强,在具体适用法律条文时容易产生一些歧义和不同明白得,从而阻碍冲击力度,治本的方法,仍是要通过修订和完善《反不合法竞争法》,明确将“傍名牌”违法行为列为不合法竞争行为予以禁止,并明确相应罚那么,重办的还应明确能够追究其刑事事责任。

当前,作为应急方法,建议国家工商总局先对《反不合法竞争法》有关法律条文的适用作出说明,以利于加大对“傍名牌”违法行为冲击力度。

(二)灵活运用现有的法律法规来综合整治“傍名牌”行为

“傍名牌”行为不管从其表现形式仍是从其实质来看都是不合法竞争行为,这是毋容置疑的。

但由于其行为的复杂性和多变性,在具体适用法律条文上,应灵活运用现有的法律法规依法查处“傍名牌”违法行为。

对符合以下三个要件的行为:

一是主观上有歹意,目的确实是为了利用他人商誉、仿冒知名企业的商标或字号以取利;二是客观行为方面,在其生产的商品上突出利用与知名商标、知名企业字号或知名商品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字号、特出名称,以造成市场混淆,引发消费者误认误购;三是在客体方面损害了知名企业字号在先权和商标专用权,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拢乱了市场经济秩序的,可按《反不合法竞争法》的有关规定依法查处。

对在产品的包装、装璜、吊牌或经营场所、广告招牌、店堂装璜上利用境外注册的企业名称,歹意并显著利用与知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可按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定性,适应《商标法》依法查处;对伪造或冒用厂名、厂址、产地等违背《产品质量法》行为的,适用《产品质量法》依法查处。

另外地址法规有更明确具体的规定的,也可按地址法规规定予以查处。

(三)多管齐下,加大冲击力度,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傍名牌”行动

建议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由国家工商总局统一组织,坚持多管齐下、综合整治的原那么,运用行政、民事、刑事等多种手腕予以冲击。

除由工商部门依法予以行政惩罚外,对冒充驰誉商标,组成犯法的,应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还能够指导被侵害企业和商标所有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补偿。

(四)增强与企业联手,提高整治成效

要注意做好与知名企业紧密联手开展整治。

一是要求知名企业和商标所有人,踊跃配合工商部门的整治行动。

二是要发挥知名企业了解把握市场信息的优势,随时为工商部门提供案件线索,在行动进程中予以必要的支持与配合。

工商机关对“傍名牌”的企业查处后,被侵权企业必然要向侵权企业索赔侵权损失。

三是要提请企业依法及时采取必要的补救方法,如企业发觉自己的商标与企业名称被歹意抢注的,应尽快聘请律师或有关代理机构向有关机关提出撤销请求。

新的驰誉商标认定规定将驰誉商标从企业荣誉变成了法律爱惜手腕,在冲击各类各样的“傍名牌”行为中更具有操作性。

《驰誉商标认定和治理暂行规定》第十条:

自驰誉商标认定之日起,他人将与该驰誉商标或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的一部份利用的,驰誉商标注册人自明白或应该明白之日起两年内,请求工商机关予以撤销。

四是要求企业采取有力方法,增强内部治理,在产品质量、商标利用、合同订立履行等各方面,为其他企业带好头。

(五)成立必要的内外协商沟通机制

“傍名牌”的违法行为,在内地涉及注册商标专用权和企业名称字号权的冲突问题;在香港,涉及香港的法律制度与内地的法律制度不同的问题。

因此,迫切希望国家有关部门增强与香港记录注册机关的联系与沟通,成立按期、不按期的联系与沟通机制,互通情形,将内地认定的有关驰(著)名商标名录及时通报给香港记录注册机关,建议其予以必要注意和爱惜,从源头上避免“傍名牌”行为的发生。

(六)把好企业名称注册记录关

管好企业名称是从全然上杜绝披着“合法”外衣“傍名牌”的重要一环。

我国现行企业名称记录体制为形式记录,按行政区划自主负责,查询、审核、避免“傍名牌”确实有必然难度。

但有些驰誉商标和企业名称不是说众所周知,至少说应有耳闻。

那为什吗有些非法企业仍是侥幸过关,得以记录注册了呢?

本人以为,除现行治理体制上确有漏洞,可打“擦边球”外,更重要的是从深层次的方面找缘故。

 

参考文献:

[1]赵敏.重拳冲击“傍名牌”.工商行政治理(J).

[2]工商行政治理法规选编(M).郑州市工商局.

[3]李可.谈反不合法竞争.工商时报(J).国家工商行政治理总局.

[4]王学政.完善我国反不合法竞争法的试探.工商行政治理(J).

 

[1]《工商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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