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区家庭照护床位建设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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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家庭照护床位建设实施方案
海淀区家庭照护床位建设实施方案
一、家庭照护床位服务对象
家庭照护床位是指根据居家老年人的基本服务需求,通过对老年人家庭进行必要的适老化改造,由养老服务机构在老人家庭中提供专业养老服务。
家庭照护床位主要面向具备海淀区户籍且实际在海淀区居住的,因政策原因未纳入居家养老失能护理互助保险参保范围的以下人群:
1.年满65周岁及以上,经评估为失能或失智的老年人;
2.年满80周岁及以上,独居、空巢、孤寡或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自理老人;
3.年满60周岁及以上,等级为1-2级的视力、肢体残疾人和等级为1—3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
(注:
独居、空巢指子女与老年人未在同一楼宇居住;孤寡指无子女、无配偶、无法定监护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是指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且已列入区卫生健康部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对象”统计范围)
二、家庭照护床位补贴内容及标准
(一)适老化改造补贴
轻、中度失能老人家庭照护床位适老化改造补贴标准参照《海淀区高龄老人居家赡养鼓励支持办法》执行,即根据评估情况,轻度失能不超过800元、中度失能不超过1500元,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
重度失能老人家庭照护床位适老化改造按照每月80元给予辅具租赁补贴。
已享受过家庭适老化改造补贴政策的,不再重复享受。
(二)服务补贴
1.80周岁及以上独居、空巢、孤寡或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自理老年人,按申请床位的老年人所发生的实际服务费用给予服务补贴,最高额度为300元/月(仅限于享受确定的服务,不发放现金)。
2.已享受北京市重度失能护理补贴的老年人,可申请家庭护理床位,并享受最高额度为600元/月的重度失能家庭护理服务(仅限于享受确定的服务,不发放现金)。
3.经评估失能或失智的老年人,服务补贴标准为申请人在控制额度内实际发生服务费用的50%,其余50%由申请人个人支付给养老服务机构。
服务补贴控制额度为:
轻度失能每月最高500元(申请人可每月享受1000元服务);中度失能每月最高900元(申请人可每月享受1800元服务);重度失能每月最高1200元(申请人可每月享受2400元服务)。
失能或失智老人申请享受服务时未支付个人应缴纳服务费用的,不予支付服务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