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水探放水管理制度.docx

上传人:b****8 文档编号:9614513 上传时间:2023-02-05 格式:DOCX 页数:10 大小:23.2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防治水探放水管理制度.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防治水探放水管理制度.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防治水探放水管理制度.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防治水探放水管理制度.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防治水探放水管理制度.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防治水探放水管理制度.docx

《防治水探放水管理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防治水探放水管理制度.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防治水探放水管理制度.docx

防治水探放水管理制度

 

防治水管理制度

 

2011年4月

 

探放水队工作制度和职责

一、掌握探放水设计、作业规程和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二、根据探放水通知书安排,严格依照探放水设计和作业规程,实施探放水工作。

三、负责编制钻探生产计划,设备材料使用计划,搞好钻探衔接。

熟悉本专业的各种施工设备性能和工作程序,按时完成任务。

四、搞好施工现场的隐患排查,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

五、工作面有出现异常,必须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立即上报矿安全指挥中心。

如果发现情况危急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区的人员,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地测科防治水工作制度和职责

一、负责全矿井地面防治水工程和雨季“三防”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负责收集水文地质资料,做好预测预报。

三、依据有资质单位编制的探放水设计,结合本矿实际,编制各工作面探放水设计与探放水作业规程,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补充修改。

四、负责依据探放水设计和作业规程对每个工作面确定探水孔角度、位置。

五、负责组织对探水完成情况的现场验收工作,将验收结果报安全指挥中心。

六、汇总探水班报表,填写日报表并报安全指挥中心、值班室审查。

七、根据掘探日报表和分管领导安排,下达掘探通知书。

督查科防治水工作制度和职责

一、督查现场是否按探放水规定安排探掘作业。

二、负责督查探放水队是否按探放水设计和作业规程进行施工。

三、负责落实工作面每班探水孔深度和掘进进度,填写班报表、日报表,报安全指挥中心,送地测科。

四、负责验收探放水工作。

五、发现工作面出现异常情况,必须立即责令停止探掘,上报矿安全全指挥中心。

 

防治水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根据《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要求:

矿井每月进行一次防治水隐患排查,并有书面排查分析记录。

为此,结合山西显王煤业有限公司防治水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以下制度:

1、每月月初,由地测科长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本月回采、掘进范围内的地质、水文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判定出存在水患威胁的地段及水患的威胁程度,并做出分析记录。

2、针对排查出的水患问题,下发水情水害预报通知单,要求相关单位作好整改措施;水情水害预报单必须由主管领导及科长审核签字,并报安全指挥中心。

3、安全指挥中心指定具体的排查负责人及整改负责人,负责对隐患地点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排查负责人必须认真负责,检查回采工作面、掘进工作面的排水系统是否完好、排水能力能否满足最大涌水量要求,是否备有应急设备;对出水要查清水源、出水位置、水量。

4、督查科和地测科要不定时的对全矿各个地点进行动态排查,掌握一线实际资料,发现问题及时汇报给相关人员进行分析,对问题给出定性结论,以指导安全生产。

5、每年雨季来临前,地测科要做好雨季“三防”工作,应对工业广场及附近地面水流系统的汇水、渗漏情况,疏水能力和有关水利工程情况,沟渠的泄水能力及堵塞情况,洼地及积水坑塘进行调查。

每次降大到暴雨时和降雨后必须组织人员检查地面防洪和防雷电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每年5月底以前必须准备必要的防洪抢险物资和工具,专库放存,其种类、型号、数量应登记造册。

6、井下生产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当采掘工程接近积水区时,在掘进之前,必须编制专项探放水设计,按设计打超前探水钻孔;打钻时地测科必须派人现场跟班,密切观察打钻情况,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打钻工作完成后,要不定期对出水量进行观测,并对设计和实际情况进行对比分析;每次打钻前,先要检查排水设备的最大排水能力,只有在保证满足最大出水量的前提下,才能开孔打钻。

7、地测科应对全矿防治水工作薄弱环节详细了解,经常下井检查泵房水泵的数量、排水量、效率、更换情况;检查水仓的淤积情况。

 

 

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为更好地防止矿井生产建设中水灾事故的发生,对矿井水患进行科学管理,建立健全我市矿井防治水有关制度,保证我市煤炭工业安全有序地发展,掌握矿井水害规律,研究解决矿井生产建设中防治水害的方法,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每一受水害威胁的矿井都要制定相应的“探、放、堵、截、排”综合防水措施。

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二、受水害威胁的矿井必须配备有效的探放水设备。

培训探放水设备操作人员。

  三、煤矿负责对本辖区内有水灾威胁矿井进行监督、督促各类防水煤柱设计、防治水措施的上报工作,并按审批权限上报审批。

        

四、每一矿井每年雨季前要组织一次防治水全面检查工作。

 

五、须配足排水管路、排水设备、防洪抢险物资,煤矿负责对该项工作的检查。

六、矿井必须收集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建立相关档案。

七、应组织水文地质调查工作。

查明矿区内报废小井充水情况与矿区开采关系,查明地表水体、含水层与隔水层、小井老窖、各类导水构造等对矿井影响情况,并制定措施。

八、矿井应进行水文地质观测工作,建立观测台帐。

九、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水文情况不清的矿井,要进行补充水文地质勘探工作,并按地质规程要求报批工程设计。

  十、采掘工作面探放水包括,防顶板突水、防底板突水、老空水、断层水、冲积层水、钻孔水等,每一矿井必须根据该矿井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探、放水措施,报有关部门批准。

  十一、凡在煤层露头风化带,含水、导水、与富水层相接触的断层,矿井水淹区,受保护的地表水体、井田技术边界等地段必须留设防水煤柱,各类防水煤柱必须经有资质单位进行设计、计算,确定尺寸大小和留设方法。

报有关部门批准。

  十二、矿井要建立水害预报上报制度,矿井每月向县(市)区局汇报一次。

 

 

水害预测预报制度

一、地测科是矿井防治水主管部门,必须按照有关规程规定有计划地开展水文地质工作,为矿井防治水预防重大水患事故提供真实可靠的基础成果资料,并提出预测预报,地测科对预防重大水患事故负业务保安责任。

二、地测科应根据本单位年、季、月采掘生产计划,分析预测各采掘工作面及周围受水害威胁情况,及时提供相关水文地质资料,下发年度、季度和月度水文地质预报,.年报应于2月10日前签发;季报应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签发;月报应于每月5日前提交,在采掘施工过程中,当井下水文地质条件发生变化、出现突(涌)水征兆、接近可疑水区和可疑老空区时,地测科必须及时发出临时水文地质预报,提出处理措施,并且必须有文字和图纸。

三、预报内容应包括地点、范围、对生产的影响应采取的措施等,预报结果应保证煤矿正常安全生产,无因预报错误造成工程事故。

四、水情水害预报应包括周分析、月预报、季预报、年预报。

年、季、月底总结,并按年装订成册,水害预报,图表相符,内容齐全,描述准确,定性,定量,措施有针对性,签字齐全。

五、若当月生产计划变更,存在水害隐患,要提前5-6天发水害通知单。

六、预报结果应保证煤矿正常生产,不会出现因预报错误而造成透水事故现象。

探放水工作管理、措施落实、

责任追究制度

一、探放水实施方案

1、井下除硐室、贯眼、距离小于30米(或地质构造己控制)的联络巷以外的所有掘进巷道(煤巷)都必须进行探放水作业。

2、进行探放水作业的巷道必须严格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3、进行打钻探测时要执行“探60米,掘30米”的原则,即巷道掘进时探测60米显示无异常时方可掘进,且不能超过30米,若工作面打钻条件较好,可以尽可能的延伸打钻距离,但掘进距离与探测距离之间不能少于30米。

4、各掘进队组要成立探放水管理小组,制定管理制度,明确小组成员的职责。

二、相关各部门的职责

1、地测科负责依据生产采掘衔接计划合理安排“有掘必探”工作;编制工程设计;收集各队打钻资料,并根据资料分析得出结论,为做好水文地质预报奠定基础;监督“有掘必探”工作的有效实施;必要时探放水技术人员需现场跟班进行技术指导。

2、生产科负责“有掘必探”工作的组织落实。

3、调度室负责“有掘必探”工作的整体协调工作。

4、机电、供应部门负责配备钻机及相关配件。

5、通风科负责提供“掘抽”工程的相关资料及高瓦斯区域实行“有掘必探”工作的有关瓦斯防治的安全技术措施。

6、督查科负责对"有掘必探"工作的监督检查。

7、各实行“有掘必探”工作的队组按照“有掘必探”设计要求编写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按照措施要求进行具体钻探工作的现场施工并做好施工记录,若钻探工作不达要求时及时向地测科汇报,以便采取补救措施。

三、各部门的责任奖罚规定

1、对没进行打钻就进行掘进的队组按事故进行追查,对责任人视情况处罚500元,对责任队组队长处罚500元,对安全员、瓦斯员各处罚200元。

2、对没按地测科要求的钻孔数量进行施工而擅自掘进的队组,少一个孔处罚责任人500元/孔,责任队组500元/孔,安全员、瓦斯员100元/孔。

3、对弄虚作假,不按实际情况填写打钻数据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进行事故追查,视其情节对责任人处以200-500元罚款,责任单位队长500元,安全员、瓦斯员各处以200元罚款。

4、对队组在30米安全煤柱超掘的每米处罚责任人100元/米,责任队组500元/米,安全员、瓦斯员各处罚100元/次,超掘5米的按事故进行追查。

5、打钻后,打钻记录表要及时送交地测科,如队组没有及时提交,每出现一次处罚队组200元。

如果因资料没及时提供,导致巷道在掘进过程中突然揭露落差大于3米的断层和直径大于20米的陷落柱时,处罚队组500元。

6、资料送交地测科,地测科要对数据进行分析、整理,如发现有异常,安排队组重新打钻,队组末进行打钻,处罚队组500元,如果因未打钻,导致巷道在掘进过程中突然揭露落差大于3米的断层和直径大于20米的陷落柱时,处罚队组1000元。

7、队组资料管理要齐全,每次打钻的原始资料要保存完好,并有打钻管理台帐,且由专人负责。

地质科要对队组进行不定期检查,如发现记录不全、或台帐管理不完善,发现一次处罚队组200元。

8、钻探设备、打钻记录牌板、钻孔布置牌板管理要到位,如发现钻探设备未上架,乱堆乱放,牌板不到位,未填写记录或记录不全,每发现一次处罚队组责任人200元,队长200元,对安全员、瓦检员各处罚100元。

10、地测科每季度要对打钻超前探的队组进行综合考评,第一名奖励500元。

 

探放水钻探资料收集、整理、分析制度

一、钻探资料收集、管理:

1、施工队组的管理:

(1)施工队组每次打完钻以后要及时填写打钻记录表,并将打钻记录表(原件)送交地测科,同时队组要复印一份留底。

(2)施工队组要建立探放水管理台帐,并由专人负责整理,以备查阅,地测科根据记录确认下次打钻的时间和位置。

2、地测科的资料管理及分析

(1)地测科对队组送交的打钻记录要进行统一管理,建立打钻台帐并由专人负责整理、记录、管理。

(2)地测科对打钻记录要进行认真分析排查,如发现有异常的地方要及时通知队组补打钻孔,重新提供新的打钻参数,必要时要进行跟班指导,进一步的控制巷道前方的地质情况。

 

探掘公示、日报、验收及审批制度

一、探水队要根据公司地测科下达的探放水通知书,及时组织实施探放水工作,并在公示牌上填写清楚钻孔的特征。

二、督察员每班要督查掘进面的探水和掘进情况,并在公示牌上填写清楚当班的探水、掘进情况,并签字。

三、当班的班长、驻矿安检员、瓦斯员、安全员确认公示牌填写的内容无误后,在公示牌上签字。

四、当班督察员、跟班队长、瓦斯员、安全员、驻矿安全员负责对探放水孔的验收工作,并在验收台账上签字。

五、安全指挥中心根据探掘班报表,每日填写探掘日报表,并送矿长、总工程师、分管领导、安全指挥中心主任签字。

六、矿领导根据上报探掘进度情况,审批并向安全指挥中心下达探掘任务。

七、安全指挥中心根据矿领导下达的探掘任务,分别向生产科或地测科下达掘进或探放水通知书。

 

防治水相关规程、审批制度

为加强防治水的技术管理,确保防治水工作的有效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地测科是防治水的组织实施部门,各相关部门掘进队组是防治水的实施主体,具体负责所施工巷道的防治水等工作。

二、在水文地质异常区域进行防治水时,必须采用相应的技术手段或方法确保防治水施工的安全,以防止突水事故的发生。

三、回采工作面在回采之前必须对物探异常区实施防治水,查清异常区域的地质、水文情况。

四、防治水工程无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的,不准进行防治水工程施工。

五、地测科应根据采掘衔接安排及批准的矿井年度防治水工作计划,编制年度超前“掘探”计划及网络进度安排。

六、根据年度超前“掘探”计划及网络进度安排对奥灰水承压区掘进巷道编制防治水年度工程设计;特殊区域的防治水工程必须编制专项设计,并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施工。

七、在承压区掘进巷道中实施防治水时的安全距离要根据水文地质规程中的公式L=0.5KM

≮20m的计算值来确定;在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实施防治水时的防瓦斯突出安全距离不小于20米。

注:

L——安全距离(m);K——安全系数(2—5);

P——水头压力(MPa);KP——煤的抗张强度(MPa);

M——煤层厚度(m)

八、超前钻探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实施超前钻探的目的;

防治水超前钻探区域的地质及水文地质防治水

3、设计钻孔的位置、防治水数及各个钻孔的探测深度(要有

附图标注说明);

4、相关的技术要求及注意事项;

5、超前钻探孔的施工管理(监督管理、施工记录及资料收集等);防治水前钻探孔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

九、掘进巷道钻孔布置要求防治水巷道掌子头距离底板1.3~1.5米高的位置,在煤层中沿巷道中线向前钻进,钻进角度与煤层倾角一致。

2、每次钻探钻孔布设一个,在煤层中钻进距离不低于50米;特殊地段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专门的钻探设计,适当增加钻孔数量。

3、超前探测安全距离留设不得少于20米。

十、采空区积水是矿井安全生产的重大威胁,必须查清其积水范围、积水量,在采掘工程接近安全距离时,需编制单独的探放水设计,制定完善的安全措施,防止水患事故的发生。

十一、作业规程必须编制超前“掘探”一体化工程的相关内容,否则,技术部门不得审批该作业规程。

十二、矿井实施超前钻探,地测科必须配备专人负责超前钻探设计及施工的技防治水并进行技术创新研究,以及引进推广新技术等。

 

雷暴雨天气停产撤人制度

一、安全指挥中心负责组织雷暴雨天气停产撤人的全面工作。

二、通风科、安全科负责在雨季前加强职工培训,完善井下标志、设施,完善井下通讯系统;井下所有作业地点、安全通道和通往作业地点的人行道都应有照明和避灾路线及巷道标示;要检查提升人员设备,确保安全可靠。

三、安全指挥中心安排专人收听天气预报,巡查驻地降雨实况,当汛期本区域连续降雨达到50mm以上或气象预报为“暴雨”天气时,安全指挥中心值班人员立即向矿领导汇报,并电话通知井下各工作面作业人员,停止作业,撤人上井。

四、各队、部跟班队长协同井下安全管理人员、跟班驻矿安检人员,有组织、有秩序的对井下各岗位作业人员进行组织撤离。

五、信息科负责对入井和出井人员进行核对,确保人员全部撤离升井。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农林牧渔 > 水产渔业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