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完整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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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完整版.doc

《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

(2003版)

****出版社

2004·北京

主编单位: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批准单位:

浙江省建设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施行日期:

二〇〇四年十月一日

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

和计价依据{2003版}的通知

浙建建[2004]45号

根据省建设厅、省计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组织编制〈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的通知〉》[建建发(2002)100号]的要求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等规定,由三部门组织编制的《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03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以下简称新计价依据)通过审定,现予以颁发,并就实施过程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计价依据适用于工程量清单综合计价法和传统工料单价法。

新计价依据的消耗量是社会平均消耗量,是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竣工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经济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也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二、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应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要求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

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时,必须统一项目编码、统一项目名称、统一计量单位和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

三、新计价依据中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及有关费率,实行全面动态管理。

市场信息价由各级造价管理机构通过价格信息发布系统发布。

四、新计价依据中取费定额按不同专业工程、不同取费项目划分为竞争性与非竞争性两大类。

在工程发承包过程中,非竞争性费用应按照规定计取,不得任意调整。

五、新计价依据从2004年10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施行,与之配套的计算机应用软件同步推广使用。

原《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1994年)《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1994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单位估价表》(1994年)及《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单位估价表》(1993)在新计价依据执行之日起同时停止使用。

凡在2004年10月1日以后经招投标管理机构批准招标或非招标未签订合同的工程,均按新计价依据执行。

2004年10月1日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合同的工程则不作改变。

六、《浙江省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等,在新定额未出台前,工料机消耗量标准仍按原定额执行。

各地在贯彻执行新计价依据过程中,如遇有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向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反映,并由他们负责日常解释与管理。

浙江省建设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五日

总说明

一、《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浙江省建设厅、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编制“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的通知》(建建发[2002]100号)及建设部、财政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等文件组织编制的。

二、本定额遵循成本、价格、利润等经济学基本理论和市场经济规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合同法》、《价格法》、《招标投标法》和《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07号令)、《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等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并按照“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社会全面监督”等改革思路,结合浙江省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

三、本定额以指令性与指导性相结合、政策指导与市场调节相互补为编制原则,按指令性、指导性和参考性三个不同层次制定本定额,以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取费,规范我省建设市场的计价行为。

四、本定额的费用计算程序和施工取费计算规则属指令性的范畴,施工取费费率(除定额另有规定外)属指导性或参考性范畴。

五、本定额适用于我省境内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的计价及其他有关计价的活动。

本定额所指的建设工程包括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人防、房修等工程。

六、本定额是编制建设工程造价即编制设计概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施工图预算)、工程结算及约定工程合同价等的依据。

七、建设工程造价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直接费由直接工

程费和措施费组成,其中措施费由施工技术措施费及施工组织措施费组成。

间接费由企业管理费和规费组成。

八、本定额所编费率的费用项目分为施工组织措施费、综合费用、规费及税金四类,其中综合费用又分为企业管理费及利润两项费用。

九、施工组织措施费费率、综合费用费率为弹性区间费率,规费费率、税金费率为固定费率。

十、本定额将施工组织措施费、综合费用、规费、税金四项费用的费率合并为概算费率,适用于编制设计概算和投资估算。

白蚁预防费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按每平方米2元列入概算。

十一、本定额不适用于实行产品出厂价格的各类建筑构配件生产企业,也不适用于未经企业资质审定的建设工程施工企业。

十二、本定额中凡注明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十三、本定额由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与管理。

第一章

建设工程造价和施工

取费计算规则

第一节建设工程造价组成

建设工程造价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见附表)。

建设工程造价组成表(附表)

建设工程造价

一、直接费

直接工程费

1、人工费

2、材料费

3、施工机械使用费

措施费

施工技术措施费

1、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

2、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

3、脚手架费

4、施工排水、降水费

5、其他施工技术措施费

施工组织措施费

1、环境保护费

2、文明施工费

3、安全施工费

4、临时设施费

5、夜间施工增加费

6、缩短工期增加费

7、二次搬运费

8、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9、其他施工组织措施费

二、间接费

规费

1、工程排污费

2、工程定额测定费

3、社会保障费(包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

4、住房公积金

5、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

企业管理费

1、管理人员工资

2、办公费

3、差旅交通费

4、固定资产使用费

5、工具用具使用费

6、劳动保险费

7、工会经费

8、职工教育经费

9、财产保险费

10、财务费

11、税金

12、其他

三、利润

四、税金

注:

本表措施费仅列通用项目,各专业工程的措施费项目如垂直运输机械等作为其他施工技术措施费项目列项计算。

一、直接费

直接费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组成。

(一)直接工程费

直接工程费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1)人工费:

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如下表:

人工费

1.基本工资

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2.工资性补贴

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流动施工津贴等。

3.辅助工资

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的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期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4.福利费

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5.劳动保护费

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生产工人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服装补贴,防暑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2)材料费:

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用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

内容包括如下表:

1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

2.材料运杂价

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运输损耗费

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4.采购机保管费

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所需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5.检验试验费

指对建筑材料、构建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实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

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实验费和建设单位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对构件做破坏性实验及其他有特殊要求需要检验试验的费用。

(3)施工机械使用费

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指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费和场外运输费。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见下表):

使

1.折旧费

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及购置资金的时间价值。

2.大修理费

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3.经常修理费

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

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中日常保养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等。

4.安拆费及场外运费

安拆费是指一般施工机械(不包括大型机械)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

场外运费是指一般施工机械(不包括大型机械)整体或分件自停放场地运至施工场地或由一施工场地运至另一施工场地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及架线等费用。

5.人工费

是指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的工作日人工费及上述人员在施工机械规定的年工作台班以外的人工费。

6.燃料动力费

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消耗的固体燃料(煤、木柴)、液体燃料(汽油、柴油)及水、电等。

7.养路费及车船使用费

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应缴纳的养路费、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及年检费等。

(二)措施费:

措施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由施工技术措施费和施工组织措施费组成。

施工技术措施费内容包括如下表:

(1)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

是指大型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场地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个施工地点运至另一个施工地点所发生的机械进出场运输转移费用,及机械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试运转费和安装所需的辅助设施的费用。

(2)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

是指混凝土施工过程中需要的各种钢模板、木模板、支架等的支、拆、运输费用及模板、支架的摊销(或租赁)费用。

(3)脚手架费

指施工需要的各种脚手架搭、拆、运输费用及脚手架的摊销(或租赁)费用。

(4)施工排水、降水费

是指为确保工程在正常条件下施工,采取各种排水、降水措施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5)其他施工技术措施费

是指根据各专业、地区及工程特点补充的技术措施费用项目。

施工组织措施费用如下表:

(1)环境保护费

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2)文明施工费

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一般包括施工现场的标牌设置,施工现场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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