鸠坑口国家水质自动监测站站房改造工程招标文件.docx
《鸠坑口国家水质自动监测站站房改造工程招标文件.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鸠坑口国家水质自动监测站站房改造工程招标文件.docx(11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鸠坑口国家水质自动监测站站房改造工程招标文件.docx](https://file1.bdocx.com/fileroot1/2023-2/5/d6f77f2f-ad16-40b7-a412-150c537c64df/d6f77f2f-ad16-40b7-a412-150c537c64df1.gif)
鸠坑口国家水质自动监测站站房改造工程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鸠坑口国家水质自动监测站站房改造工程
招标文件补充说明
一、投标保证金收款单位及帐号:
开户银行:
在2017年1月4日17时(开标前一天)投标人必须把投标保证金从基本账户账户缴至指定的账户,投标人凭单位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受理凭证到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农行缴费窗口领取投标保证金递交函,并将复印件按招标文件要求附在投标文件中,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由投标保证金专户所属银行按通知单原路退还保证金;中标人与业主签订合同后,凭施工合同原件、建设单位的退保证金通知单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一科办理手续后,由交易中心通知银行原路退还保证金。
首次进淳投标的企业,领取递交函同时提交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为了不影响投标,汇款时在备注栏或附言内填写:
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及项目名称(可以简略)或项目编号,缴款方式为电汇或企业网银。
二、评标标准及方法:
本工程为三类工程,执行淳政办发[2013]125号文件的现场抽签计分法,总分100分,商务标占100%。
投标有效优惠幅度为业主预算价的6%~13%,业主预算总价为1235519.00元(其中:
暂列金、专业工程暂估价不优惠;暂列金为49137.27元,专业工程暂估价为18346.71元),投标报价必须在1083674.45元~1165436.90元范围,否则为废标。
【评标基准价保留两位小数】
三、开标时各投标企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专职投标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和递交投标书,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的,则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必须与营业执照登记的法定代表人一致;如果投标企业是委托专职投标人代理出席开标会议和递交投标书的,投标企业必须提供专职授权委托代理人证书、身份证原件、投标企业盖章的开标委托书原件(企业授权委托代理人与专职投标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同一人),否则该企业的投标书不予接受、不予拆封、不进入评委的评标,按投标企业放弃投标处理。
四、开标前投标企业应携带企业的有效IC卡到场刷卡并确认拟派建造师(项目经理)。
五、企业投标书内必须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三类人员资格证书、项目班子资格证书、2014年度或以后年度《建筑业企业IC卡登记表》复印件;[外地进淳企业投标书内必须提供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
(①没有处于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的,投标资格被暂停或者受限制的;②在最近一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以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的证明原件],否则该企业投标书无效。
六、开标时(与投标截止时间相同)实行资格后审必须提交的资料原件。
1、企业营业执照原件;
2、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三级及以上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4、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原件;
5、“三类人员”中项目经理的B证原件;
6、2014年度或以后年度《建筑业企业IC卡登记表》原件[且已在建管局办理诚信考核手续];
7、农民工保证金缴存卡原件(应缴存企业提供);
8、开标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专职投标人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专职投标人授权委托代理人证原件;
9、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资格证原件。
七、投标人在投标书内必须提供投标承诺书(具体格式附后),否则该企业投标书无效。
八、工期奖罚: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延误工期,每延误一天按1000元对承包人罚款;每提前一天按1000元对承包人奖励,但最多不超过工程合同价款的5%。
(在投标函附录中必填)
九、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与建造师注册证书等同使用,同等加分。
十、中标通知书发放后,请中标单位及时按照《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及建筑工程标后监管工作的通知》(淳政办发〔2013〕127号)要求去建管局办理标后备案手续。
十一、企业诚信等级为A类的企业给予加0.1分的诚信分值。
十二、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出现非正常因素造成工程价款变动,按淳监【2015】25号《淳安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违规变更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试行)》予以追责。
十三、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因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可依法向县招管办提出投诉。
投诉(异议)咨询电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异议(投诉),不予受理:
(1)异议、投诉人不是所涉及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该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2)异议、投诉书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3)异议、投诉事项不具体,相关要求及主张不明确,没有必要的证明材料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的;
(5)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10日后提出投诉的;
(6)未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投诉的前置条件)而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进行投诉的;
(7)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异议(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8)投诉事项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的;
注:
异议(投诉)人须携带法人委托书或法人资格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书面(异议)投诉原件。
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及税金计取费率汇总表
序号
项目或费用名称
计算基础
计算费率(%)
备注
1
安全文明
施工费
其中
土建
人工费+机械费
7.87
按规定费率计取,否则为废标。
安装
人工费+机械费
10.04
码头
人工费+机械费
10.19
2
规费1
(排污费、社保费、公积金)
其中
土建
人工费+机械费
13.36
安装
人工费+机械费
11.96
码头
人工费+机械费
7.3
3
规费2(民工工伤保险费)
分部分项工程+措施项目+其它项目+规费1
0.11
4
税金
分部分项工程+措施项目+其它项目+规费1+规费2
11.07
2016年12月16日
投标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本公司已详细阅读(工程名称及招标编号)之招标文件,现自愿就参加该工程投标有关事项向招标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
2.投标文件无虚假不实的内容。
若评标过程中查有虚假,同意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若中标之后查有虚假,同意被废除授标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3.保证本公司投标建造师(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无在建施工工程项目(有在建工程已经业主同意调离并在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工程实施过程中,保证按照投标文件承诺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
4、保证本公司未处在不良行为公示期(公示范围以相关行政部门公布的受限地域范围为准)。
5、保证本公司未处在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投标人对《淳安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违规变更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条款作了充分的理解,自愿响应和完全接受《淳安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违规变更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追责条款对投标人予以追责和处罚。
本公司若违反以上承诺,将无条件接受有关监督管理部门的调查,并愿意承担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及限制在淳安县投标等一切法律责任。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年月日
注:
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承诺书作出承诺,否则该投标书为废标。
一、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1.1
工程名称
鸠坑口国家水质自动监测站站房改造工程
2
1.1
建设地点
淳安县鸠坑
3
1.1
建设规模
及工程类别
建筑面积:
/
结构类型:
/
工程类别:
三类
4
1.1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5
1.1
质量要求
合格
6
2.1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2.2
招标范围
设计图纸所示内容
7
2.3
工期要求
100(日历天)
8
3.1
资金来源
国有资金
9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
企业资质:
注册地在我县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三级及以上
建造师(项目经理):
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
4.5
联合体
不允许
10
4.3
资格审查方法
采用资格后审
11
13.1
工程量清单计价
方式
/
12
15.1
投标有效期
为: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3
16.1
投标担保金额
金额:
人民币
元整
户名:
14
6.1
踏勘现场
自行踏勘
15
17.1
投标预备会
(答疑会)
投标人在现场踏勘以及理解招标文件、施工图纸中的疑问,可以于2017年1月1日17时(开标前4天)前以书面的形式传真或送达至招标代理公司(传真:
),并发邮件至。
招标人将在2017年1月2日17时(开标前3天)前对投标人的疑问作出统一解答,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在杭州建设工程交易网和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如遇特殊情况在开标截止前招标人可能会有补充答疑在杭州建设工程交易网和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
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
16
18.1
投标人的替代
方案
不允许
17
19.1
投标文件份数
壹份正本,肆份副本
18
21.1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日期
收件地址:
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东路555号
(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第一开标室)
截止时间:
2017年1月5日9时30分
19
25.1
开标会
地址:
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东路555号
(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第一开标室)
时间:
2017年1月5日9时30分
20
33.3
评标标准及方法
按投标须知第33.4款选择A款
21
38.2
履约担保金额
投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总价的5%
22
招标文件工
本费及图纸押金
200元;图纸/元/套【开标时收取】
23
招标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代理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工程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第1项—第5项所述。
1.2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通过招标来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2、招标方式、范围及工期
2.1本工程的招标方式见前附表第6项所述。
2.2本次招标的工程范围见前附表第6项所述。
2.3本工程的工期要求见前附表第7项所述。
3、资金来源
3.1本工程立项计划已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工程资金通过前附表第8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4、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见前附表第9项所述。
4.2投标人合格条件见本工程施工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4.3本工程采用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法确定合格投标人。
4.4当采用资格后审时,投标人必须按资格审查文件要求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同报送资格后审的资料。
4.5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时,除符合第4.1、4.2款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每一成员均具法律约束力;
(2)联合体的各成员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给招标人;
(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成员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的各成员应当共同推荐一联合体代表人,由联合体的各成员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代表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给招标人;
(5)联合体代表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所有成员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6)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
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7)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须知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成员。
4.6参加我县建设工程投标的企业,须办理《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资格证》后方可进场交易。
办理《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资格证》须出具以下证明:
(1)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
(2)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3)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单独园林绿化企业除外)。
5、投标费用
5.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踏勘现场
6.1投标人将按前附表第14项所述时间、方式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
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6.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
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6.3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6.4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踏勘,招标人将予以支持,费用自理。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他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卷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一、前附表
二、投标须知
三、招标人针对本工程的特殊要求
四、合同条款
五、合同格式
第二卷工程技术要求及工程规范
六、工程规范
七、工程量清单
第三卷图纸及其它资料
八、图纸及其它资料
第四卷投标文件格式
九、投标函格式
十、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十一、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7.2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和疑问应在获取招标文件后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投标人在取得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任何部分若有任何疑问、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按照前附表第15项的要求提出。
不论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按照前附表第15项要求予以答复,同时将答复在杭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网()和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布,告知所有投标人。
如遇特殊情况在开标截止前招标人可能会有补充答疑在杭州建设工程交易网()和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
澄清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8.2如有必要,招标人将就投标人提出的问题以答疑的形式在投标预备会上进行明确并书面告知。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l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3天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9.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杭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网()和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布,招标文件的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作用。
9.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县招管办备案的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
9.4招标人应把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和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在杭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网()和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布给所有投标人。
如遇特殊情况在开标截止前招标人可能会有补充答疑在杭州建设工程交易网()和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
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通知中明确。
9.5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日前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对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使用中文。
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解释这些文件,应以中文为准。
10.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文件由投标文件投标函格式和技术部分格式两部分文件组成。
11.2投标函格式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参加开标会议委托书
(3)投标函
(4)投标函附录
(5)投标保证金递交函(第二联标书联)复印件
(6)投标人基本结算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7)投标企业安全生产“三类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8)投标企业专职投标人授权委托代理人证书复印件
(9)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10)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11)《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12)投标承诺书
(13)证明(本县企业除外)
(14)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它投标资料(本项无格式,需要时由招标人用文字提出)
11.3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项目管理班子配备
a.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b.建造师(项目经理)简历表;
c.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投标报价
13.1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的投标单价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方式进行报价。
13.2投标报价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13.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13.4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的,投标人应按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填报单价和合价。
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13.5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13.6合同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总价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风险费等所有费用。
13.7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13.8除非本招标文件对工程量清单编制和报价另有说明的,否则,投标人应按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和数量进行报价。
13.9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
(1)、投标单位应根据有关要求加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工作。
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安全施工、临时设施费等措施费用必须充分保证,其中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安全施工费和临时设施费四项费用的投标报价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规定的相应弹性费率中值计算的所需费用,否则,由评标委员会认定其低于成本价竞标,作为废标处理。
(招标人应在清单编制说明中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明确各类工程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取费基数和费率);
(2)、规费2(农民工工伤保险费),按关于转发《淳安县建筑施工企业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淳政办发(2007)124号的规定计算报价,费率不得竞争。
14、投标货币
14.1本工程的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在特殊的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人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投标担保
16.1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或前以人民币提交一笔不少于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银行汇票、电汇和支票以实际到帐为准)。
招标人可根据本须知第16·6条规定的条件予以没收投标保证金。
16.2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16.2.1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电汇凭证”、“进账单”等单据上详细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或标段)
a.电汇;b.企业网银。
16.2.2投标保证金委托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所属银行统一代收代退。
委托代收代退的投标保证金实行统一管理,专户统一收退。
16.2.3重新招标的项目,所有投标人需按规定重新缴纳投标保证金。
16.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6.4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由投标保证金专户所属银行按通知单原路退还保证金;中标人与业主签订合同后,凭施工合同原件、建设单位的退保证金通知单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一科办理手续后,由交易中心通知银行原路退还保证金。
退还保证金均不计息。
16.5中标人的投标担保,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7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本须知第38条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后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所属银行,原路退还。
16.6如投标人有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32条规定修正标价;
(3)投标人无故放弃中标资格的;
(4)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
17、投标预备会(如有)
17.1投标预备会(答疑会),如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应按照前附表第15项规定的或招标人另行书面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派出代表出席招标人主持的投标预备会。
17.2投标预备会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和现场踏勘中可能提出的任何方面的问题。
17.3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须在提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17.4招标人在投标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