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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检查工

第二节矿井瓦斯管理

矿井瓦斯管理是矿井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矿井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矿井瓦斯管理工作的好坏,不但制约着矿井安全生产的正常进行,还影响矿井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矿井瓦斯管理工作与瓦斯检查工的本职工作关系密切。

一、矿井瓦斯管理制度

矿井瓦斯管理制度是矿井瓦斯管理不可缺少的内容,是保证矿井安全生产的基本措施制度,是规范人们行为的措施,没有制度就没有统一的行为标准。

煤矿井下生产是在极其复杂和恶劣的环境中进行的,如果出现某一个人的行为不规范,就有可能导致事故的发生。

因此,为使通风与瓦斯管理工作能够得到正常的开展,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每一个矿井都应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矿井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矿井瓦斯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制度。

1.矿井瓦斯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应包括:

建立健全专业机构,配足检查人员,定期培训和不断提高专业人员技术素质的规定;各级领导和检查人员(包括瓦斯检在工)区城分工巡回检在汇报制度、交接班制度,矿长、总工程师每天阅签瓦斯日报的规定;盲巷、采空区和密闭启封等有关瓦斯管里的规定;爆破与巷道贯通时的瓦斯管理规定;矿井瓦斯择放的有关规定及瓦斯监控装备的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矿并瓦斯抽采、防止煤与瓦斯突出的规定。

在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的同时.还应制定相应的奖罚制度,以保证有关规定、制度的贯彻落实。

2.专职瓦斯检查作业人员的配备与要求

《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瓦斯或二氧化碳涌出量大、变化异常的个别采掘工作面,都必须配备有专职瓦斯检查工(瓦斯检查作业人员)进行检查。

凡是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工的地点,都是容易发生瓦斯事故和出现各种隐患比较危险的重要采掘工作面。

为此要求专职瓦斯检查作业人员要有较高的思想和业务素质;遵章守纪,必须在工作面交接班;必须随时进行瓦斯检查等工作,不准随意离开工作现场;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对采掘工作面内的通风、瓦斯、防尘、防火、防突以及瓦斯监控系统等有关设施和装置负有维护管理与监督的责任;制止任何人的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要做到在一旦发现临时停风、瓦斯积聚、突出预兆或其他隐患情况时,能够采取针对性的有效的果断措施,妥善处理。

3.瓦斯检查的“三对口”

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及检查评定方法中规定的瓦斯检查“三对口”,是指瓦斯检查作业人员在检查工作中,必须做到井下检查地点的记录板、瓦斯检查作业人员随身携带的检查手册和地面的瓦斯台账(或调度日志)三者填记的有关情况和数据要完全一致,而不能出现矛盾、不符或遗漏。

“三对口”主要内容包括:

检查地点和检查人姓名;检查日期、班次及每次检查的具体时间;检查结果,瓦斯浓度、二氧化碳浓度和空气温度以及《煤矿安全规程》和公司、矿规定要求检查的内容。

4.瓦斯日报的审批制度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通风值班人员必须审阅瓦斯班报,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矿调度室汇报。

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矿长、矿总工程师审阅,一矿多井的矿必须同时送井长、并技术负责人审阅。

对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应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5.煤矿管理人员、爆破作业人员等入并时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必要性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矿长、矿总工程师、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和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矿井空气中的瓦斯浓度,受通风、采掘和气压以及瓦斯涌出变化异常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而经常发生变化,及时准确地检查瓦斯浓度,对于了解和掌握井下的瓦斯涌出情况,防止瓦斯积聚和瓦斯事故的发生至关重要。

由于煤矿瓦斯检查工人数有限,不可能在井下每一个有瓦斯涌出的工作地点都配备专职的瓦斯检查作业人员随时检查瓦斯。

因此,除瓦斯检查作业人员以外,矿长、矿总工程师、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以随时检测瓦斯浓度。

在瓦斯检查方面,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瓦斯监测系统起到了互补的作用。

二、矿井瓦斯检查制度

1.矿井瓦斯检查制度的内容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矿井必须建立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检查制度。

矿井瓦斯检查制度主要有以下9个方面:

(1)每月根据矿井生产部署的工作安排,由通风部门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要求编制矿井瓦斯检查计划图表,其内容应包括瓦斯检查地点、检查次数、巡回检在路线、巡回检查时间、检查人员的安排等,计划图表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2)瓦斯检在作业人员的配备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和安全生产的需要。

有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有瓦斯喷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和瓦斯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

对于其他采掘工作面(地点)瓦斯检查工的配备,可以不设专人检查,但必须满足“三人连锁放炮制”和安全生产的需要。

(3)瓦斯检查作业人员必须具有一定煤矿实践经验,掌握一定的通风、瓦斯防治知识和技能,经专门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在岗的瓦斯检查工要进行定期培训,每次培训后都要考试,不合格者不能上岗。

(4)瓦斯检查作业人员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瓦斯检测器、仪器必须完好,精度符合要求,同时备有长度大于1.5m的胶管(或瓦斯检查棍)、温度计等。

矿长、矿技术负责人、采掘与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工、流动电钳工、班长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

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或便携式光学瓦斯检测器。

(5)瓦斯检查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瓦斯检查计划图表的要求执行。

每次检查的结果必须认真准确地记入瓦斯检查手册和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作业人员。

瓦斯浓度超过规定时,瓦斯检在作业人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作业,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处理不了或超过处理权限时、应在瓦斯超限地点的通道人口设置栅栏、警示标志,并及时间通风值班室报告。

(6)瓦斯检查不得发生空班、漏检、少检、假检等现象,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记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

(7)在有自然发火危险的矿井,必须定期检查一氧化碳浓度、气体温度等的变化情况。

(8)瓦斯检鑫作业人员得班必须向通风调度汇报检查的情况。

汇报的次数出矿总工程师根据矿井生产、安全状况,井下环境条件的实际情况确定,瓦斯检在作业人员发现问题成隐患时必须及时汇报。

(9)检查瓦斯时,不得进人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的区域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区域。

否则,必须制定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并严格按措的要求执行。

2.矿井瓦斯检查作业人员的交接班制度

为了防止瓦斯检查作业人员迟到、早退或无人接班,避免分工区域出现无人检查、监视的空岗状态,从而保证能及时发现、处理通风瓦斯隐患,交接清楚现场情况和责任。

矿井必须建立瓦斯检查作业人员井下手上交接班制度。

该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1)井下交接班地点。

配备有专职瓦斯检查作业人员时,采煤工作面在回风巷入口的新鲜空气处交接班,掘进工作面在局部通风机处交接班;其他交接班地点由矿总工程师根据矿井的实际情况确定。

(2)瓦斯检查作业人员井下交接班时间。

交接班时间由矿总工程师根据矿井工作制度,以及人员人出井所需要的时间等因素确定,瓦斯检查作业人员不能提早离开检查地点到交接班地点等候交班,应避免分工区域出现长时间无人检查监视通风瓦斯的状况。

(3)交班内容。

交接班时,交班瓦斯检查作业人员要交清以下几个内容:

①分工区域内的通风及通风系统、瓦斯、煤尘、防突、防火、爆破、局部通风和生产情况有无异常,是否需要下一班处理及应采取的措施。

②分工区域内的各种通风安全设施、设备的运行情况,是否需要维修、增加或拆除。

③分工区域内发生的各种“一通三防”隐患,当班处理的情况和需要继续处理的内容。

④有关领导交办工作的落实情况和需要请示的问题。

⑤其他应该交清的工作内容。

(4)交接班要做到上不清下不接。

接班人对交班内容了解清后交接班人员都必须在交接班手册(或记录本)上签字、记录备查。

(5)防止“空岗”。

交班时,如果下一班的瓦斯检查作业人员未到班,交班瓦斯检查作业人员必须汇报值班领导,由值班领导决定是由交班瓦斯检查作业人员继续进行下一班的瓦斯检查工程还是由地面另派瓦斯检查作业人员。

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不能中断瓦斯检查工作。

为了防止发生“空岗”,通风部门值班领导(域班组长)在每班分工之前要详细清点瓦斯检查工人数,发现缺人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

3.矿井瓦斯检查地点与检查次数的规定

(1)矿井瓦斯检查的主要地点。

矿井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械电气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瓦斯依度可能超限或积聚的地点都应纳人检查范围。

具体地点有:

①矿井总回风、一冀回风、水平回风、采区回风等巷道。

②采掘工作面及其回风巷,采煤工作面的隅角、采煤机附近、采煤工作面输送机槽、采煤工作面采空区侧。

③机电硐室、钻场、密闭、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回风流中机械电气设备附近,其他有人员作业的地点等。

(2)瓦斯及二氧化碳检查的次数。

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检查次数为:

①低瓦斯矿井中每班至少检查2次。

②高瓦斯矿井中每班至少检查3次。

③突出煤层、有瓦斯喷出危险或者瓦斯涌出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

采掘工作面二氧化碳浓度应每班至少检查2次,有煤(岩)与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二氧化碳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二氧化碳浓度。

对于未进行作业的采掘工作面,可能涌出或者积聚甲烷、二氧化碳的碉室和巷道,应当每班至少检查1次甲烷、二氧化碳浓度。

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1次,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1次。

4.矿井瓦斯检查地点瓦斯浓度的规定与处理

井下各地点瓦斯浓度的规定与处理要求如表5-2所示。

表5-2井下各地点瓦斯浓度的规定与处理要求

三、巷道贯通的瓦斯管理

在煤层中掘进巷道与其他巷道贯通时,为防止顶板、瓦斯、煤尘等事故的发生,必须遵守相关规定。

1.贯通前

掘进巷道贯通前应当制定贯通专项措施。

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相距50m前,其他巷道在相距20m前,必须停止1个工作面作业,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

2.贯通时

(1)必须由专人在现场统指挥。

(2)停掘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设置栅栏及警标,经常检在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

(3)掘进的工作面每次爆破前必须源专人和瓦斯检查工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工作而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先停止在掘工作面的工作,然后处理瓦斯。

只有在2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0%以下时,据进的工作面方可爆破。

(4)每次爆破前,2个工作面入口必须有专人警成。

3.贯通后

(1)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2)间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的联络巷贯通,必须遵守上款各项规定。

四、瓦斯突发的瓦斯管理

近年来,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违规排放积聚瓦斯、顶煤塌落后压出瓦斯、采掘工作面进人瓦斯富集区后,这些瓦斯突发事件已成为诱发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的重要原因瓦斯突发事件往往使低瓦斯“安全”区城转变为高瓦斯区城,而该区域员工和瓦检查作业人员往往麻痹大意,从而导致事故发生。

及时发现、正确应对瓦斯突发事件、应依靠以下3个关口的把关,它们是起互补作用的,不能互相替代。

(1)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

通过对矿井水平、采区、工作面进风巷道加设瓦斯传感器,实现瓦斯超限(≥0.5%)时断电(断电范围为进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2)瓦斯检查作业人员必须认真检查。

(3)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

第二节矿井瓦斯监控系统

矿井瓦斯监控系统是煤炭企业高产、高效、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是煤矿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矿井瓦斯监控系统的组成与功能

1.矿井瓦斯监控系统的组成

矿井瓦斯监控系统一般是由传感器、执行机构、分站、电源箱(或电控箱)、主站(或传输接口)、主机(含显示器)、打印机、电视墙(或投影仪、模拟盘、多屏幕、大屏幕)、管理工作站、服务器、路由器、UPS电源、光纤和接线盒等组成,如图6-12所示。

图6-12矿井瓦斯监控系统的组成

矿井瓦斯监控系统目前分为3类,即:

KJ、TF、A-1系列,其结构基本相同,都是由传感器及执行装置、传输(通信)系统、数据处理系统3部分构成。

2.矿井瓦斯监控系统的功能

(1)传感器及执行装置。

传感器负责采集各种环境参数并把它输送给传输系统。

由于它直接关系到系统监控内容和数量及系统的准确度。

因此,必须选择可靠稳定、准确的传感器。

执行装置的功能是接收来自传输系统的信息,并根据它执行开、停、断电等指令,从而完成各种控制功能。

(2)信息传输系统。

该系统主要由传输接口、分站、中心站柜、电缆等组成。

其功能是接收传感器传来的各种信息,并把它转换成数字信号或频率信号,再通过发送、接收装置及电缆和各种接口传送到地面中心站的计算机进行处理。

同时接收计算机发来的各种指令,并通过上述设备传递给执行装置。

(3)数据处理系统。

该系统由计算机(包括前置机)、模拟盘及各种外部设备等硬件和各种应用程序、操作系统等软件组成。

其功能是接收来自传输系统的信息,并对其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同时通过屏幕、模拟盘、绘图仪对各监测参数或状态进行显示。

当某些环境参数超过预定值时,能自动报警,并可向下发出控制信号。

切断影响区域电源,防止事故发生,对一些重要监测参数可存储规定时间内的数据,并可随时用屏幕显示、打印、绘图等方式再现所需资料。

对生产监控部分的设备运行状态、运行时间、煤位情况等内容也可即时显示出来,有些系统还具有火灾预测预报等功能。

二、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由于甲烷的密度小于空气,因此,一般情况下,巷道上方的瓦斯浓度大于下方。

因此,甲烷传感器应布置在巷道的上方,并应不影响行人和行车,安装维护方便。

甲烷传感器应重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得小于200mm。

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必须符合表6-2的规定。

表6-2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

1.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1)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为及时监测采煤工作面的瓦斯变化情况,采煤工作面传感器应尽量靠近工作面设置,如图6-13所示。

图6-13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2)采煤工作面回风巷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为保证采煤工作面回风巷中的甲烷传感器能正确反映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内的瓦斯含量,回风巷甲烷传感器应设置在瓦斯等有害气体与新鲜空气混合均匀且风流稳定的位置,如图6-14所示。

图6-14采煤工作面回风巷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采煤工作面回风巷甲烧传感器

(3)采煤工作而进风巷甲烷传感器的设置,用于监测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采煤工作面的进风巷甲烷传感器,应尽量靠近工作面设置,如图6-15所示,以便及时监测采煤工作面的瓦斯变化情况。

图6-15采煤工作面进风巷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采煤工作面进风巷甲烷传感器

采煤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进入被串工作面的风流中必须布置进风巷甲烷传感器。

为保证进风巷甲烷传感器能正确反映所监测区城的瓦斯含量,进风巷甲烷传感器应设置在瓦斯等有害气体与新鲜空气混合均匀且风流稳定的位置,如图6-16所示。

图6-16串联通风采煤工作面进风巷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串联通风采煤工作面进风巷甲烷传感器

2.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为及时监测掘进工作面的瓦斯浓度的变化情况,瓦斯、高瓦斯和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都必须设置工作面甲烷传感器。

高瓦斯和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的掘进工作面还必须在回风流中设置甲烷传感器。

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和回风流甲烷传感器的断电范围因为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1)掘进工作而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为及时监测掘进工作面的瓦斯变化情况,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应尽量靠近工作面设置,如图6-17所示。

图6-17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局部通风机

(2)掘进工作面回风流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为保证掘进工作面的回风流甲烷传感器能正确反映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的瓦斯含量,回风流甲烷传感器应设置在瓦斯等有害气体与新鲜空气混合均匀且风流稳定的位置,如图6-18所示。

图6-18掘进工作面回风流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掘进工作面回风流甲烷传感器局部通风机

(3)掘进工作面进风流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采用串联通风的掘进工作面,必须在被串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设置掘进工作面进风流甲烷传感器;对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掘进工作面,应在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设置掘进工作面进风流甲烷传感器,如图6-19所示。

图6-19掘进工作面进风流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掘进工作面进风流甲烷传感器局部通风机

(4)掘进机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掘进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

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报警仪。

3.机电硐室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在回风流中的机电设备硐室的瓦斯浓度可能会比较高,因此,在回风流中的机电设备硐室的进风侧,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如图6-20所示。

图6-20机电硐室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机电硐室甲烷传感器

4.装煤点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高瓦斯矿井的主要运输巷道内使用架线电机车时,装煤点处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如图6-21所示。

图6-21装煤点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高瓦斯矿井的主要运输巷道内使用架线电机车时,装煤点处甲烷传感器

(2)运输巷道甲烷传感器的设置,高瓦斯矿井进风的主要运输巷道使用架电机车时,在瓦斯涌出巷道的下分流中,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如图6-22所示。

图6-22运输巷道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高瓦斯矿井进风的主要运输巷道使用架电机车时,在瓦斯涌出巷道的甲烷传感器

5.机车内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在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和瓦斯喷出区域中,进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和回风巷内使用矿用防爆特殊职蓄电池电机车或矿用防爆型柴油机车时,蓄电池机车必须设置扯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柴油机车内必明设置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当瓦斯浓度超过0.5%时,必须停止机车运行。

6.瓦斯抽采泵站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瓦斯抽放泵站应在室内设置甲烷传感器,其报警依度为0.5%CH4。

在抽采泵输入管路中应设置甲烷传感器。

利用瓦斯时,在输出管路中应设置甲烷传感器。

井下临时抽采泵站下风测栅栏外应设置甲烷传感器。

7.其他地点传感器的设置

(1)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矿并,每一个采区、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的测风站应设置风速传感器。

风速传感器应设置在巷道前10m内无分支风流、无拐弯、无障碍、斯面无变化、能准确计算测风断面的地点。

(2)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矿井,主要通风机的风筒应设置压力传感器。

(3)瓦斯抽采泵站的抽采泵吸入管路中应设置流量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和压力传感器;利用瓦斯时,还应在输出管路中设置流量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和压力传感器。

(4)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开采易自燃煤层的矿井应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

一氧化碳传感器应布置在巷道的上方,并应不影响行人和行车,安装维护方便,一氧化碳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

距巷道侧壁不得小于200mm。

一氧化碳传感器的报警浓度值为0.0024%CO。

一氧化碳传感器除用于环境监测外,还可用于自然发火预测。

自然发火可根据每天一氧化碳平均值的增量来预测,若增量为正,则具有自然发火的可能。

为保证一氧化碳传感器能正确反映所监测环境中一氧化碳含量,一氧化碳传感器应设置在风流稳定、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与新鲜空气混合均匀的位置,如图6-23所示。

图6-23采煤工作面回风巷一氧化碳传感器的设置

采煤工作面回风巷一氧化碳传感器

(5)装备矿井瓦斯监控系统的开采易自燃煤层的矿井应设置温度传感器。

温度传感器应布置在巷道的上方,并应不影响行人和行车、安装维护方便,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距巷道侧壁不得小于200mm。

温度传感器的报警值为30℃。

温度传感器除用于环境检测外,还可用于自然发火预测。

自然发火可根据每天温度平均值的增量来预测,若增量为正,则具有自然发大的可能。

为保证温度传感器能正确反映所监测环境的温度,温度传感器应设置在风流稳定的位置。

如图6-24所示。

图6-24采煤工作面回风巷温度传感器的设置

采煤工作面回风巷温度传感器

(6)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矿井,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必须设置设备开停传感器,主要风门应设置风门开关传感器、被控制设备开关的负荷侧必须设置馈电状态传感器。

三、甲烷传感器的调校

瓦斯检查工必须每天检查瓦斯监控系统是否正常,使用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或者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矿值班员,当两者读数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应当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在8h内对工种设备调校完毕。

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传感器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气样在设备设置地点调校,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在仪器维修室调校,每15天至少调校1次,甲烷电闭锁和风电闭锁功能每15天至少测试1次。

可能造成局部通风机停电的,每半年测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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