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填写说明《山东省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填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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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填写说明《山东省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填表

《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填表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XX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XX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表。

2.本表适用于除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实行简易申报方式以外的所有营业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3.本表“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税务机关为纳税人确定的识别号,即:

税务登记证。

4.本表“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不得填写简称。

5.本表“税款所属时间”填写纳税人申报的营业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6.本表“填表日期”填写纳税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7.本表“娱乐业”行应区分不同的娱乐业税率填报申报事项。

8.本表所有栏次数据均不包括本期纳税人经税务机关、财政、审计部门检查以及纳税人自查发生的相关数据。

9.本表第2栏“应税收入”填写纳税人本期因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免税收入),分营业税税目填报,该栏数据为各相应税目营业税纳税申报表中“应税收入”栏的“合计”数。

纳税人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发生退款或因财务会计核算办法改变冲减营业额时,不在本栏次调减,在第11栏“前期多缴税额”栏次内直接调减税额。

10.本表第3栏“应税减除项目金额”应填写纳税人本期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应税收入中按规定可扣除的项目金额,分营业税税目填报,该栏数据为相应税目营业税纳税申报表中“应税减除项目金额”栏(或“应税减除项目金额”栏中“小计”项)的“合计”数。

11.本表第5栏“免税收入”应填写纳税人本期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应税收入中不需税务机关审批可直接免缴税款的应税收入或已经税务机关批准的免税项目应税收入,分营业税税目填报,该栏数据为相应税目营业税纳税申报表中“免税收入”栏的“合计”数。

12.本表第10栏“期初欠缴税额”填写截至本期(不含本期),纳税人经过纳税申报或报告、批准延期缴纳、税务机关核定等确定应纳税额后,超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税款缴纳期限未缴纳的税款,分营业税税目填报,该栏数据为相应税目营业税纳税申报表中“期初欠缴税额”栏的“合计”数。

13.本表第11栏“前期多缴税额”填写纳税人截至本期(不含本期)多缴纳的营业税税额,分营业税税目填报,该栏数据为相应税目营业税纳税申报表中“前期多缴税额”栏的“合计”数。

14.本表第13栏“已缴本期应纳税额”填写纳税人已缴的本期应纳营业税税额。

该栏数据为相应税目营业税纳税申报表中“已缴本期应纳税额”栏的“合计”数。

15.本表第14栏“本期已被扣缴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发生纳税义务,按现行税法规定被扣缴义务人扣缴的营业税税额。

该栏数据为相应税目营业税纳税申报表中“本期已被扣缴税额”栏的“合计”数。

16.本表第15栏“本期已缴欠缴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缴纳的前期欠税,包括本期缴纳的前期经过纳税申报或报告、批准延期缴纳、税务机关核定等确定应纳税额后,超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税款缴纳期限未缴纳的税款。

该栏数据为相应税目营业税纳税申报表中“本期已缴欠缴税额”栏的“合计”数。

《交通运输业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填表说明

1.本表适用于除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实行简易申报方式以外所有的交通运输业营业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2.本表“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税务机关为纳税人确定的识别号,即:

税务登记证。

3.本表“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不得填写简称。

4.本表“税款所属时间”填写纳税人申报的营业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5.本表“填表日期”填写纳税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6.本表所有栏次数据均不包括本期纳税人经税务机关、财政、审计部门检查以及纳税人自查发生的相关数据。

7.本表第2栏“应税收入”填写纳税人本期因提供交通运输业营业税应税劳务所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免税收入)。

纳税人发生退款或因财务会计核算办法改变冲减营业额时,不在本栏次调减,在第13栏“前期多缴税额”栏次内直接调减税额。

8.本表第4栏“支付给合作运输方运费金额”应填写纳税人本期支付给合作运输方(包括境内、境外合作运输方)并依法取得交通运输业发票或其他有效扣除凭证的运费金额。

9.本表第5栏“其他减除项目金额”应填写纳税人本期提供交通运输业应税劳务所取得的应税收入中按税法规定其他可扣除的项目金额。

10.本表第7栏“免税收入”填写纳税人本期取得的交通运输业应税收入中所含的不需税务机关审批可直接免缴税款的应税收入或已经税务机关批准的免税项目应税收入。

11.本表第12栏“期初欠缴税额”填写截至本期(不含本期),纳税人经过纳税申报或报告、批准延期缴纳、税务机关核定等确定应纳税额后,超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税款缴纳期限未缴纳的税款。

12.本表第13栏“前期多缴税额”填写纳税人截至本期(不含本期)多缴纳的营业税税额。

13.本表第15栏“已缴本期应纳税额”填写纳税人已缴的本期应纳营业税税额。

14.本表第16栏“本期已缴欠缴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缴纳的前期欠税,包括本期缴纳的前期经过纳税申报或报告、批准延期缴纳、税务机关核定等确定应纳税额后,超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税款缴纳期限未缴纳的税款。

《娱乐业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填表说明

1.本表适用于除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实行简易申报方式以外所有的娱乐业营业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2.本表“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税务机关为纳税人确定的识别号,即:

税务登记证。

3.本表“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不得填写简称。

4.本表“税款所属时间”填写纳税人申报的营业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5.本表“填表日期”填写纳税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6.本表所有栏次数据均不包括本期纳税人经税务机关、财政、审计部门检查以及纳税人自查发生的相关数据。

7.本表第2栏“应税收入”填写纳税人本期因提供娱乐业营业税应税劳务所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免税收入)。

纳税人发生退款或因财务会计核算办法改变冲减营业额时,不在本栏次调减,在第11栏“前期多缴税额”栏次内直接调减税额。

8.本表第3栏“应税减除项目金额”应填写纳税人本期提供娱乐业应税劳务所取得的应税收入中按规定可扣除的项目金额。

9.本表第5栏“免税收入”填写纳税人本期取得的娱乐业应税收入中所含的不需税务机关审批可直接免缴税款的应税收入或已经税务机关批准的免税项目应税收入。

10.本表第10栏“期初欠缴税额”填写截至本期(不含本期),纳税人经过纳税申报或报告、批准延期缴纳、税务机关核定等确定应纳税额后,超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税款缴纳期限未缴纳的税款截至本期(不含本期)尚未缴纳的全部营业税应缴税额。

11.本表第11栏“前期多缴税额”填写纳税人截至本期(不含本期)多缴纳的营业税税额。

12.本表第13栏“已缴本期应纳税额”填写纳税人已缴的本期应纳营业税税额。

13.本表第14栏“本期已缴欠缴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缴纳的前期欠税,包括本期缴纳的前期经过纳税申报或报告、批准延期缴纳、税务机关核定等确定应纳税额后,超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税款缴纳期限未缴纳的税款。

《服务业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填表说明

1.本表适用于除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实行简易申报方式以外所有的服务业营业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2.本表“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税务机关为纳税人确定的识别号,即:

税务登记证。

3.本表“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不得填写简称。

4.本表“税款所属时间”填写纳税人申报的营业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5.本表“填表日期”填写纳税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6.本表所有栏次数据均不包括本期纳税人经税务机关、财政、审计部门检查以及纳税人自查发生的相关数据。

7.本表第2栏“应税收入”填写纳税人本期因提供服务业应税劳务所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免税收入)。

纳税人发生退款或因财务会计核算办法改变冲减营业额时,不在本栏次调减,在第11栏“前期多缴税额”栏次内直接调减税额。

8.本表第3栏“应税减除项目金额”应填写纳税人本期提供服务业应税劳务所取得的应税收入中按规定可扣除的项目金额,分不同应税项目填写,该栏数据为附件5《服务业减除项目金额明细申报表》中相应“应税项目”的“金额小计”数。

9.本表第5栏“免税收入”填写纳税人本期取得的服务业应税收入中所含的不需税务机关审批可直接免缴税款的应税收入或已经税务机关批准的免税项目应税收入。

10.本表第10栏“期初欠缴税额”填写截至本期(不含本期),纳税人经过纳税申报或报告、批准延期缴纳、税务机关核定等确定应纳税额后,超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税款缴纳期限未缴纳的税款。

11.本表第11栏“前期多缴税额”填写纳税人截至本期(不含本期)多缴纳的营业税税额。

12.本表第13栏“已缴本期应纳税额”填写纳税人已缴的本期应纳营业税税额。

13.本表第14栏“本期已缴欠缴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缴纳的前期欠税,包括本期缴纳的前期经过纳税申报或报告、批准延期缴纳、税务机关核定等确定应纳税额后,超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税款缴纳期限未缴纳的税款。

《建筑业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填表说明

1.本表适用于除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实行简易申报方式以外所有的建筑业营业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2.本表“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税务机关为纳税人确定的识别号,即:

税务登记证。

3.本表“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不得填写简称。

4.本表“税款所属时间”填写纳税人申报的营业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5.本表“填表日期”填写纳税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6.本表所有栏次数据均不包括本期纳税人经税务机关、财政、审计部门检查以及纳税人自查发生的相关数据。

7.本表第1栏“本地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申报事项”填写独立核算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税收管辖权限X围内因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所发生的相关应申报事项,包括纳税人本身及其所属非独立核算单位所发生的全部应申报事项。

本表第1栏“异地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申报事项”填写独立核算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税收管辖权限X围以外因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所发生的相关应申报事项,包括纳税人本身及其所属非独立核算单位所发生的全部应申报事项。

8.本表第2栏中“自建行为”行是在纳税人自建建筑物后销售或对外赠与时应就自建建筑物提供建筑业劳务的相应申报事项。

9.本表第3栏“应税收入”填写纳税人本身及其所属非独立核算单位本期因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所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总包收入、分包收入、转包收入和免税收入),分本地、异地按照不同应税项目填报;纳税人发生退款或因财务会计核算办法改变冲减营业额时,不在本栏次调减,在第15栏“前期多缴税额”栏次内直接调减税额。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含免税收入)填写该项工程所包含的料、工、费、利润和税金等全部工程造价,其中“料”包括全部材料价款、动力价款和其他物资价款。

10.本表第5栏“支付给分(转)包人工程价款”填写纳税人本身及其所属非独立核算单位本期支付给分(转)包人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本地、异地分别填报。

11.本表第6栏“减除设备价款”填写纳税人本身及其所属非独立核算单位本期提供建筑业劳务所取得的应税收入中按照现行规定可以减除的设备价款,不包含因发生扣缴义务支付给分(转)包人的工程价款中所包含的设备价款,分本地、异地按照不同应税项目填报;纳税人应按照建筑业劳务发生地的税务机关所确定的设备减除X围填报本栏。

12.本表第7栏“其他减除项目金额”填写纳税人本身及其所属非独立核算单位本期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所取得的应税收入中按照现行规定其他可减除的款项金额,不包含因发生扣缴义务支付给分(转)包人的工程价款中所包含的其他可减除的款项金额,分本地、异地按照不同应税项目填报。

13.本表第9栏“免税收入”填写纳税人本身及其所属非独立核算单位本期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取得应税收入中所含的不需税务机关审批可直接免缴税款的应税收入或已经税务机关批准的免税项目应税收入,分本地、异地按照不同应税项目填报。

14.本表第14栏“期初欠缴税额”填写截至本期(不含本期),纳税人本身及其所属非独立核算单位经过纳税申报或报告、批准延期缴纳、税务机关核定等确定应纳税额后,超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税款缴纳期限未缴纳的税款,按本地、异地分别填入“合计”行本栏次。

15.本表第15栏“前期多缴税额”填写纳税人本身及其所属非独立核算单位截至本期(不含本期)多缴纳的营业税税额,按本地、异地分别填入“合计”行本栏次。

16.本表第17栏“已缴本期应纳税额”填写纳税人已缴的本期应纳建筑业营业税税额。

17.本表第18栏“本期已被扣缴税额”填写纳税人本身及其所属非独立核算单位在本期因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而被扣缴的建筑业营业税税额,分本地、异地按照不同应税项目填报。

18.本表第19栏“本期已缴欠缴税额”填写纳税人本身及其所属非独立核算单位本期缴纳的前期欠税,包括本期缴纳的前期经过纳税申报或报告、批准延期缴纳、税务机关核定等确定应纳税额后,超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税款缴纳期限未缴纳的税款,按本地、异地分别填入“合计”行本栏次。

《异地提供建筑业劳务税款缴纳情况申报表》填表说明

1.本表适用于所有在中华人民XX国境内提供了“异地”建筑业劳务的营业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实行简易申报方式的纳税人,不填报此表。

这里的“异地”是指独立核算纳税人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税收管辖权限X围以外的所有行政区域(下同)。

适用本表的纳税人应自发生“异地”建筑业纳税义务的次月10日内以及在收到该项税款异地完税凭证的次月进行纳税申报时,随同纳税申报资料一同报送本表。

纳税人应自申报之月(含当月)起6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其异地建筑业应税劳务收入的完税凭证。

例如:

甲公司为XXA区建筑业企业,2005年3月在本辖区内提供建筑业劳务取得收入产生应缴纳营业税10万元,在XX市提供应税劳务取得收入产生应缴纳营业税10万元,4月在XX市提供应税劳务取得收入产生应缴纳营业税5万元。

该公司4月10日前在XX市缴纳营业税6万元,4月20日在XX收到XX的完税凭证;5月10日前在XX市缴纳营业税5万元,在XX市缴纳营业税4万元,7月10日在XX收到两市的完税凭证。

则其申报营业税应为:

在本辖区内的10万元及在XX市的10万元应在4月10日前分本、异地在《建筑业营业税纳税申报表》中填报,同时,将在XX申报的10万元填入《异地提供建筑业劳务税款缴纳情况申报表》的“应缴纳税款金额”栏一同申报;在5月份进行纳税申报时,应将在XX市已缴纳的建筑营业税6万元和XX市申报的应缴营业税5万元填入《异地提供建筑业劳务税款缴纳情况申报表》,随同相关申报资料一同向XX市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而在5月份在XX已缴纳的5万元及XX已缴纳的4万元,则应在8月份进行纳税申报时,将其填入《异地提供建筑业劳务税款缴纳情况申报表》中,随同相关申报资料一同向XX市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因为该单位是在7月份才收到“两地”的完税凭证的。

这时,如果这两笔税款在同一X凭证上,“税款所属时间”则应填写为2005年3月1日至2005年4月30日,如分别在各自的完税凭证上,则分别按各自的税款所属时间填报。

该表中的“本期”皆指收到完税凭证的当月,如上例的“本期”应分别为4月和7月。

本表以每X完税凭证为单位,分行填报。

2.本表“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税务机关为纳税人确定的识别号,即:

税务登记证。

3.本表“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不得填写简称。

4.本表“税款所属时间”是指纳税人申报的营业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如上例)5.本表“填表日期”指纳税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6.本表第1栏“应税项目”应以纳税人在“异地”提供的具体建筑业劳务项目填报,具体项目应按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其他工程作业和自建行为进行分类,其中的“自建行为”是指在纳税人在“异地”自建建筑物后销售或对外赠与时应就自建建筑物提供建筑业劳务进行纳税申报的相应事项。

7.本表第2栏“应缴纳税款金额”栏应填写纳税人本身及其所属非独立核算单位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取得应税营业额在本期内所产生的全部应缴纳税款金额,其数据应与《建筑业营业税纳税申报表》第12栏“本期应纳税额”“异地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申报事项”行中相对“应税项目”行的数据相关(每个应税项目只有一X税收缴款书或完税凭证时,应该“相等”;有多X时,应该是其合计金额)。

8.本表第3栏“税收缴款凭证号”是指纳税人在“异地”进行本期纳税申报时所取得的税收缴款书。

9.本表第4栏“本期已被代扣代缴税额”是指纳税人本身及其所属非独立核算单位因在“异地”分(承)包工程在本期内收到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被总承包人或建设单位所扣缴的建筑业营业税税额。

10.本表第5栏“税收缴款凭证号”是指纳税人本身及其所属非独立核算单位因在“异地”分(承)包工程而被总承包人或建设单位扣缴建筑业营业税时取得的完税凭证。

11.本表第6栏“起始月份”和第7栏“终止月份”是指纳税人本身及其所属非独立核算单位因在“异地”分(承)包工程而被总承包人或建设单位扣缴建筑业营业税时,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所记载的税款所属期起止月份。

12.本表第8栏“扣缴单位纳税人识别号”是指纳税人本身及其所属非独立核算单位因在“异地”分(承)包工程而被总承包人或建设单位扣缴税款时,其扣缴义务人的税务登记证。

13.本表第9栏“已入库税收缴款书所列营业税税额”是指纳税人本身及其所属非独立核算单位本期收到的在“异地”申报缴纳建筑业营业税而取得完税凭证所记载的营业税税额。

14.本表第10栏“已入库税收缴款凭证号”是指纳税人本身及其所属非独立核算单位因在“异地”申报缴纳建筑业营业税而取得的完税凭证。

15.本表第11栏“起始月份”和第12栏“终止月份”是指纳税人本身及其所属非独立核算单位因在“异地”申报缴纳建筑业营业税而取得完税凭证所记载的税款所属期起止月份。

16.本表第13栏“核准减免税税额”是指纳税人本身及其所属非独立核算单位在“异地”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因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而获得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准的减免营业税税额。

17.本表第14栏“税务减免批准文书号”是指纳税人本身及其所属非独立核算单位在“异地”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因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而取得的减免税批准文书的文件号。

18.本表第15栏“起始月份”和第16栏“终止月份”是指纳税人本身及其所属非独立核算单位在“异地”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因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而取得的减免税批准文件所记载的享受减免税期限的起止月份。

《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填表说明

1.

本表适用于除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实行简易申报方式以外的所有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2

.本表“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税务机关为纳税人确定的识别号,即:

税务登记证。

3.本表“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不得填写简称。

4.本表“税款所属时间”填写纳税人申报的营业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5.本表“填表日期”填写纳税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6.本表所有栏次数据均不包括本期纳税人经税务机关、财政、审计部门检查以及纳税人自查发生的相关数据。

7.本表第2栏“应税收入”填写纳税人本期因提供金融保险业营业税应税劳务所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免税收入)。

纳税人发生退款或因财务会计核算办法改变冲减营业额时,不在本栏次调减,在第11栏“前期多缴税额”栏次内直接调减税额。

8.本表第3栏“应税减除项目金额”应填写纳税人本期取得的金融保险业应税收入中按规定可扣除的项目金额。

 

9.本表第5栏“免税收入”应填写纳税人本期取得的金融保险业应税收入中不需税务机关审批可直接免缴税款的应税收入或已经税务机关批准的免税项目应税收入。

10.本表第10栏“期初欠缴税额”填写截至本期(不含本期),纳税人经过纳税申报或报告、批准延期缴纳、税务机关核定等确定应纳税额后,超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税款缴纳期限未缴纳的税款。

11.本表第11栏“前期多缴税额”填写纳税人截至本期(不含本期)多缴纳的营业税税额。

12.本表第13栏“已缴本期应纳税额”填写纳税人已缴的本期应纳营业税税额。

13.本表第14栏“本期已被扣缴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因提供金融保险业应税劳务被扣缴的营业税税额。

 

14.本表第15栏“本期已缴欠缴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缴纳的前期欠税,包括本期缴纳的前期经过纳税申报或报告、批准延期缴纳、税务机关核定等确定应纳税额后,超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税款缴纳期限未缴纳的税款。

《营业税代扣代缴申报表》填表说明

1.本表适用于除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实行简易申报方式以外的营业税代扣代缴义务人。

2.本表“代扣代缴义务人识别号”栏,填写税务机关为代扣代缴义务人确定的识别号,即:

税务登记证。

3.本表“代扣代缴义务人名称”栏,填写代扣代缴义务人单位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不得填写简称。

4.本表“税款所属时间”填写代扣代缴义务人扣缴营业税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5.本表“填表日期”填写代扣代缴义务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6.本表“娱乐业”行应区分不同的娱乐业税率填报申报事项。

7.本表所有栏次数据均不包括本期被扣缴人经税务机关、财政、审计部门检查以及纳税人自查发生的相关数据。

8.本表第2栏“应税收入”填写纳税人本期因提供被代扣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免税收入),分营业税税目填报。

纳税人提供被代扣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发生退款或因财务会计核算办法改变冲减营业额时,不在本栏次调减,在第11栏“前期多缴税额”栏次内直接调减税额。

9.本表第3栏“应税减除项目金额”应填写纳税人本期提供被代扣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应税收入中按规定可扣除的项目金额,分营业税税目填报。

10.本表第5栏“免税收入”应填写纳税人本期提供被代扣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应税收入中不需税务机关审批可直接免缴税款的应税收入或已经税务机关批准的免税项目应税收入,分营业税税目填报。

11.本表第10栏“期初欠缴税额”填写截至本期(不含本期),代扣代缴义务人代扣的经过纳税申报或报告、批准延期缴纳、税务机关核定等确定应纳税额后,超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税款缴纳期限未缴纳的税款,分营业税税目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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