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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稽查管理办法格式

收费稽查管理办法

(HBQY-SF-05)

1目的

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人员行为,强化依法收费,文明收费,完善检查监督制约机制,防止逃费漏费、损公肥私等行为和营私舞弊现象的发生,杜绝滥收滥罚行为,建设好、管理好收费站,带好收费队伍,树立和维护青银高速公路的良好形象。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河北省青银高速公路管理处收费稽查工作的管理。

3职责

收费科成立稽查大队,设专职稽查人员,负责全处收费稽查活动的组织、实施。

稽查大队配备车辆、摄录像器材、通讯器材、录音、计时设备。

4稽查频次

稽查队每周上路次数不少于三次,其中夜间稽查不少于一次(夜间稽查是指当日22:

00至次日6:

00)。

稽查时必须要求两人以上人员在场。

5稽查内容

对收费站及其他收费人员、收费管理人员、监控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对收费站的站容站貌、收费设施、收费秩序、安全措施以及环境卫生等进行认真地检查。

对收费工作人员的着装仪表、文明服务、工作纪律、收费业务,特别是票、卡的领取、使用、保管、结存、核销以及当班收费员的票款卡是否相符等情况进行认真检查。

对收费站的通行费的征收情况,以及各统计报表进行认真审核。

做好对录像的审查工作,发现问题要认真处理。

对群众举报的有关问题进行认真的调查和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对逃、漏费或扰乱收费秩序的违章车辆要进行处理,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违反治安条例的交由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6稽查方法

上路巡逻检查,采用不定区域、不定时间的方法,根据收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可疑的情况,灵活进行调整。

采用岗上查和岗下查相结合的方法

突击封亭:

检查收费员的票、款、卡是否相符,并与监控报表相核实,再审查录像带。

收费员是否携带私款及违禁物品,亭内外有无被撕毁的通行卡,被查岗亭内收费员必须在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检查或逃避,同时让收费班长打开另一个车道,以保证收据的正常秩序。

然后在稽查人员的监督下清点票款,如发现问题,当场分析原因,按规定填写纪录,由收费员签字,结果上报值班站长。

岗下查,对缴费车辆的检查,具体方法如下:

可以在站口或站口以外线内进行。

当车辆驶出收费站后,稽查人员上前询问司机行驶的路线、车辆吨位,请其出示通行费票据,同时记录票号、日期、并询问出口时经过第几车道,收费员的工号牌以及相貌特征等。

采用明查暗查相结合的方法

明查:

稽查人员直接上岗检查收费员的收费情况及交费司机的缴费情况。

暗查:

稽查人员采用各种灵活机动的方法,对收费员的工作情况和司机的缴费情况进行检查。

采用一般查与重点查相结合的方法

经常对各收费站的收费情况进行分析、总结、核对监控报表、审查录像,确定稽查重点,采用一般查与重点查相结合的方法。

一般查:

对问题较少的收费站采用监督与检查相结合的方法以协助收费站搞好工作。

重点查:

对问题较重的收费站采用蹲点与重点稽查相结合的办法帮助收费站及时查找问题,迅速解决。

7稽查记录

稽查时,认真填写《稽查记录》,被稽查的收费人员、班长要在稽查记录上签名。

稽查过程中发现违纪、违章或不规范服务,稽查人员应当场制止和纠正,并依照《收费工作违纪处罚标准》(见附件)当场开具《违规违纪处罚通知书》,送当事人及所属收费站。

稽查中队应将日常工作情况记入《青银高速公路收费稽查大队()中队巡查记录》。

8稽查案件处理程序

立案:

由稽查队根据现场稽查情况,依据工作人员,司乘人员以及群众反映,举报和申诉等情况,按照有关规定,经分析后,决定立案或不立案。

调查取证:

对立案的案件,要立即展开调查取证工作,追踪到现场,了解情况,询问当事人,做好记录,取得各种证据。

整理材料:

情况调查核实后,整理出不少于以下几种案件材料。

稽查记录或举报材料。

证人、证言、证材。

违纪、违章的使用票、卡、钱、物等。

被稽查人员的口供材料和事情经过材料。

最后形成文字的声像的完整材料。

情况处理报告。

处理:

根据调查的情况,依据有关规定确定案件性质,提出处理意见。

对每一个案件原始材料及复印资料进行归档保存。

9安全管理办法

成立以大队长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同时为应急领导小组。

成立安全检查小组。

各队队长分别负责本中队人员岗上的安全问题。

每月利用留营日召开安全工作会议,会议由安全生产管理小组负责,会议要做好记录。

会议前或会议后进行全站安全大检查,尤其对车辆、办公区、宿舍区等重点部门进行详细检查。

安全生产小组在对队内检查时,要将检查参加人员、检查时间、监察内容、存在的问题及整改要求进行专门登记,专人管理,被监察部门要按照要求整改,安全检查小组要对其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根据上级要求实事求是的进行安全教育和宣传活动,提高全队职工的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特殊工种如驾驶员等要持证上岗,办公室负责证件的审核工作。

遇有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洪水、地震等),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指挥、调度等工作,维持现场秩序,并立即向上级部门上报。

10奖惩

奖励

对收费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领导采纳,并在实际运营中取得成效的,给予奖励。

对检举揭发他人贪污作弊行为,主动向稽查部门提供线索和情况的人员,要为其保守秘密,在责任查实后给予奖励。

对日常稽查工作认真负责,不徇私情,不怕打击报复,事迹突出的稽查人员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对惩处逃、漏费和贪污作弊行为成绩突出的稽查人员给予奖励。

罚则

不认真覆行岗位职责,不精通收费业务,不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坚持原则的稽查人员,要调离岗位。

工作中不实事求是,弄虚作假,泄露收费稽查秘密或与收费人员同流合污,包庇贪污作弊的收费稽查人员,根据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调离稽查岗位,直至辞退。

稽查人员发现收费人员有严重行为不记录,不报告,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500—1000元处罚,情节严重的调离岗位。

稽查人员执行公务时凶酒、赌博或出现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200——500元罚款,并建议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借办案徇私报复,主观武断,工作粗糙,出现冤、假、错案的,一经发现要坚决给予纠正,并对办案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11记录

《稽查记录》(HBQY-SF-05-B01)

《青银高速公路收费稽查大队()中队巡查记录》(HBQY-SF-05-B02)

《违规违纪处罚通知书》(HBQY-SF-05-B03)

附件:

青银高速公路管理处收费系统工作人员违规违纪处罚规定(试行)

附件

青银高速公路管理处收费系统

工作人员违纪违规处罚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1条本规定适用范围:

青银高速公路管理处收费系统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和站级监控岗位工作人员。

第2条本规定于2007年9月26日经青银高速公路管理处职工代表座谈会讨论通过。

第二章处罚种类

第3条按照党纪处分条例、行政处罚条例,省交通厅,项目办和青银高速公路管理处有关规定,对违规、违纪职工处罚种类为:

1、党纪处分:

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2、行政处分: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3、解除劳动合同,责令辞职。

4、全处通报批评;缓签劳动合同一年;待岗学习1—3个月、只发基本生活费。

5、经济处罚:

扣除部分奖金,扣除月度、季度、半年、年终奖金;处损坏物2—10倍罚款;站内考核扣分。

6、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三章贪污作弊行为及处罚

第4条贪污作弊:

指违反国家法律和交通行业法规,利用工作之便,采取种种手段,直接或间接贪污通行费等非法谋利行为。

第5条贪污作弊行为包括:

1、收费员上岗私带现款或假币,亦不能说明原因,经查实为贪污作弊的。

2、私藏、伪造、倒卖、使用本路或其它收费公路、桥涵通行费票卡等有价证券,形成作弊事实。

3、票、款、卡不相符,且未履行登记手续并不能说明原因,经查实为贪污作弊的。

4、故意降低收费标准擅自扩大免征范围或教唆、指使车主、司机闯杆,偷盗通行费,并从中谋利的。

5、收款后不撕票、不按确认键,未将司机交款后不要的票据在监控下及时撕毁,无工作记录,形成作弊事实。

6、偷盗并出售他人票、卡等有价证券。

7、非法制作通行卡、通行费票等有价证券;出售残错、作废或过期票、卡等有价证券。

8、以物代费,形成贪污作弊事实。

9、收取司机大额钱币而给小额票据,将差额据为己有的。

10、收费人员故意遮挡监控镜头,闭灯作业或故意在监控范围以外从事收费作业,形成作弊事实的。

11、不按规定程序、时间结算,滞缴、挪用通行费票款,并形成作弊事实的。

12、纵容、组织、指使收费人员贪污作弊;为贪污作弊行为提供条件、传递信息、中断录像、教授方法、销毁证据。

13、将使用过的或其它收费站、其它路段的通行卡、通行费票等有价证券带入作业岗亭,形成贪污作弊事实的。

14、监控人员泄漏有关监控材料秘密,故意泄露查处违规违纪信息的,干扰稽查工作,造成严重影响。

15、监控人员包庇贪污作弊收费人员或伙同贪污的。

16、利用其他手段贪污作弊的。

第6条凡触犯上述条款中任意一项的,没收非法所得,属计划内临时工的解除劳动合同;属固定工的,按照党政纪处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7条从轻处罚:

虽有贪污作弊行为但非团伙主谋,并积极举报他人贪污作弊行为,提供有力证据,为国家挽回损失,视为重大立功。

给予解聘(合同工)、辞退(固定工)以下行政、经济处罚。

第四章严重违规违纪行为及处罚

第8条严重违规违纪行为:

指违反省交通厅、项目办和青银高速公路管理处收费管理规定,情节比较严重,在社会和单位造成一定影响或给国家和单位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行为。

第9条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种类及处罚:

1、故意破坏收费、监控设施,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在社会和单位造成不良影响,除照价赔偿外,视情节处以经济、行政处罚,直至解聘(合同工)、辞退(固定工)。

2、无故旷工者扣除旷工日工资,并扣发奖金。

无故旷工3天以下,扣发当月奖金;无故旷工3天以上7天以下,扣发当季度奖金;无故旷工7天以上10天以下,扣发两个季度奖金;无故旷工10天以上14天以下,扣发三个季度奖金;无故旷工15天以上,按劳动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3、组织参与站内赌博活动,没收全部赌资,每人每次扣200元奖金,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的待岗学习或给予行政、党纪处分。

4、违反收费标准收取车辆通行费,造成公路“三乱”,情节轻微的扣除300元奖金并给予下岗学习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解聘或给予行政、党纪处分。

5、擅自扩大免征范围、放人情车、免费车、降低收费标准,扣除所放车型全程收费额2倍以上奖金,视情节给予行政记大过或待岗学习处分。

6、收取或索要过往车辆钱物的,处所收钱、物10倍罚款,待岗学习,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影响的解除劳动合同或给予行政、党纪处分。

7、疏导人员失职致使收费口严重堵车,造成不良影响的,扣除相关人员和收费班长100元奖金,情节严重的待岗学习或给予行政、党纪处分。

8、殴打、辱骂、讽刺、挖苦车主司机,造成不良影响的,扣相关人员200-500元奖金,情节严重的待岗学习或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9、故意损坏过往车辆和司机物品的,除照价赔偿外并扣除100—1000元奖金,情节严重的待岗学习。

10、对过往司机遇困不助,遇难不救,遇险不帮,造成极坏影响的,扣除100元奖金,情节严重的待岗学习或给予行政、党纪处分。

11、服务态度恶劣,给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第一次扣除100元奖金,第二次扣除200元奖金,屡教不改的,待岗学习。

12、收费人员擅自关闭车道,发生堵车或影响交通的,扣除相关人员和班长100-500元奖金。

13、违反纪律或不文明收费被检举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经查属实的,扣除500—1000元奖金,待岗学习。

14、收费、监控人员擅自脱岗,违反者每次扣除100元奖金。

15、监控人员不按规定录制存放录像,私自剪切、丢失、外借或擅自销毁录像资料,每次扣除200元奖金,待岗学习。

16、监控人员工作失职未发现贪污行为,而被稽查或举报发现的,扣发监控员200元奖金,发生两次以上类似情况,调离监控岗位。

17、监控设备完好,收费广场,收费亭出现重大情况而监控无录像、无记录、无报告,扣除相关人员200元奖金,发生两次以上调离工作岗位。

18、在工作中出现操作失误(发错卡、收错费、找错钱等),无报告监控、班长、值班站长,私自处理的,扣除200元奖金。

19、收费人员在岗期间擅自离岗,每次扣除200元奖金,情节严重的待岗学习。

20、下岗后没有直接到票证室结算的,扣除相关人员200—500元奖金,情节严重的待岗学习。

第10条凡待岗学习人员,须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待岗期间只发生活费,两次考试不合格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章一般违规违纪行为及处罚

第11条一般违规违纪:

指违反省交通厅、项目办和青银高速公路管理处收费管理规定,情节轻微,未给国家和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在社会未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12条一般违规违纪种类及处罚

1、不服从领导,不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的,首先给予书面警告,仍不改正的扣100元奖金,直至待岗学习。

2、无故迟到、早退的,第一次书面警告,以后每次扣50元奖金。

3、酗酒上岗,第一次扣100元奖金,以后每次扣200元奖金.

4、岗上睡岗、聊天、吸烟、吃零食、打逗等,第一次书面警告,以后每次扣50元奖金。

5、上岗携带手机等与工作无关物品的,第一次扣50元奖金,第二次扣200元奖金。

6、着工作装出入营业性舞厅、洗浴等场所的,扣200元奖金,情节严重的待岗学习。

7、上岗证、印章、收费证、工号牌、工作日记携带不全者,第一次书面警告,以后每次扣50元奖金。

8、交接班不符合规定,不列队上待岗的,第一次书面警告,以后每次扣当事人50元奖金并扣班长50元奖金。

9、收费人员擅自领取票、卡箱、结算票、款、卡,未造成后果的扣当事人100元奖金并扣值班票证人员100元奖金。

10、在工作中出现操作失误(发错卡、收错费、找错钱等),第一次书面警告,以后每次扣50元奖金。

11、无正当理由随意扣押司机有关证件,不上交领导,不汇报,擅自处理的,每次扣100元奖金。

情节严重的待岗学习。

12、在免征车辆处理中,收费记录不全的,第一次书面警告,以后每次扣50元奖金。

13、不按操作规程作业,不坚持一车一起落杆的,第一次书面警告,以后每次扣50元奖金。

14、在收费作业中,收费亭不锁门,非当班人员进入收费亭内的,第一次书面警告,以后每次扣相关人员50元奖金。

15、所售通行费票未加盖日期章,如遇特殊情况回收的纸质通行卡未盖作废章,扣票面价值2倍奖金。

16、非正常纪录不清楚,无班长签字,扣当事人50元奖金并扣班长20元奖金。

17、一般情况就餐时间30分钟,去卫生间时间为15分钟。

如无特殊情况超时的第一次书面警告,以后每次扣50元奖金。

18、上岗人员因特殊情况替换作业时,必须经班长或站长同意。

收费、发卡人员替换时要将自己的票、款、卡(指卡)放箱内锁好,票、卡只准领用人作业时使用,不准他人使用;如30分钟以内临时替换收费或发卡,可视同被替换人作业但要上报监控做好记录。

违反者扣相关人员100元奖金并扣班长50元奖金。

19、监控人员未能及时发现在监控范围内的一般性违纪行为或发现违纪行为不制止、不记录、不报告的,第一次书面警告,以后每次扣100元奖金。

20、着装不整洁、不统一、便装上岗,第一次书面警告,第二次扣50元奖金并扣班长20元奖金。

21、每个收费班上岗前要做到岗前动员,岗后讲评,上岗挂号工号牌,佩戴上岗卡、携带收费证,不符合上述要求第一次书面警告,以后每次扣相关人50元奖金并扣班长50元奖金。

22、收费员工作期间戴耳环、项链、戒指、化浓妆、染指甲、染彩发、戴黑色装饰镜、留长发、胡须、长鬓角等,第一次书面警告,以后每次扣50元奖金并扣班长50元奖金。

23、将服装、证件转借他人,每次扣100元奖金,情节严重的待岗学习或给予行政处分。

24、疏导员不系武装带、衣帽不整,第一次书面警告,以后每次扣当事人50元奖金并扣班长50元奖金。

25、收费员坐姿不端,疏导员站姿不正,指挥手势不规范,第一次书面警告,以后每次扣当事人30元奖金并扣监控人员、收费班长20元奖金。

26、上级领导或领导车队通过,疏导员要立正、敬礼,规范疏导车辆,否则第一次书面警告,以后每次扣相关人员50元奖金。

27、坚持讲道理,做好耐心解释工作,提倡委屈服务。

冷、横、硬激化矛盾,第一次书面警告,以后每次扣200元奖金。

情节严重的扣发当月奖金,直至待岗学习。

28、不坚持微笑服务,耐心服务,委屈服务的,第一次书面警告,以后每次扣50元奖金。

29、收费站无便民措施、无监督电话、举报箱、路风监督机制。

站长做书面检查,限期整改。

30、收费站、收费亭周围工作秩序混乱,影响工作、单位形象。

给予通报批评并扣班长、值班站长100元奖金,责令限期整改。

31、收费广场、岗亭、信号灯等设施不清洁,设施损坏,不上报致使工作受影响,扣班长、值班站长50元奖金,责令限期整改。

32、亭内物品杂乱无章,残缺不全,收费亭亭壁、桌面不干净,休息亭不整洁,给予通报批评扣班长、值班站长50元奖金,责令限期整改。

33、生活区、工作区无卫生管理制度,物品摆放不整齐,给予通报批评扣当责任人50元奖金,扣主管领导50元奖金,责令限期整改。

34、宿舍卫生脏、乱、差、物品摆放不整齐统一,床、被叠放未达军营标准,经检查单项不合格。

第一次扣当事人20元奖金,第二次扣当事人50元奖金,以后每次给予通报批评,扣责任人200元奖金并扣主管领导100元奖金,责令限期整改。

35、办公楼道、厕所、卫生区等脏、乱、差,扣责任人50元奖金,扣主管领导50元奖金并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

36、应摆放的标牌、标志不清洁、不齐全、不符合标准,扣主管领导50元奖金,写出书面检查,责令限期整改。

37、上岗前准备好备用款和零钱,严禁上岗时回票证室兑换零钱,如确因特殊情况需兑换零用钱,由班长到票证室进行兑换,监控和收费员做好记录,违反者扣相关人员100元奖金并扣班长50元奖金。

38、坚持使用“您好,谢谢”四字文明用语,做到每车必说,表情自然,面带微笑,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

如有违反第一次书面警告,以后每次扣50元奖金。

39、监控室闲杂人员随意出入,而不采取措施的,第一次书面警告,以后每次扣50元奖金。

第13条对于一般违规违纪,累计次数有效期限定时间为半年(起始日期以奖金单为准),半年后重新累计,屡教不改者(触犯同一条款三次以上者),待岗学习。

第六章组织机构及处理范围、程序

第14条本着公平、合法、公正的原则,青银高速公路管理处成立收费工作人员违规违纪处罚领导小组。

组长刘建民

副组长郝建利崔士伟刘雪清田文

成员张景堂翟文君史建方刘永满贾磊明

张新宇何敬晨左劼焦春亮

第15条处罚范围划分及程序

1、贪污作弊、严重违纪处罚,由处收费科、人劳科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违纪、违规事实,写出情况报告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请收费工作人员违规违纪处罚领导小组讨论审批。

2、稽查大队对一般违规违纪做出的处罚,交由收费站处理,收费科、人劳科、处工会进行监督,处理结果每月总结后报收费科留存。

3、党员违纪处分,由处政工科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经处党委研究给予处分。

4、对扣发的违规违纪人员奖金,由管理处统一管理和使用主要用于稽查设备的购置、举报人员奖励等。

5、对违规违纪人员实行同一事件管理处和收费站双重扣罚,或同一事件数罚并处。

6、收费站发生贪污作弊、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被媒体曝光等问题,站长、副站长应承担领导责任,并由处违规违纪领导小组研究,给与处罚或处分。

7、收费系统工作人员违规违纪,扣除奖金当月不够的,延续到下月扣除。

第七章附则

第16条本规定如与上级文件精神不一致,以上级文件为准。

第17条本规定中的违纪扣罚,由青银高速公路管理处收费科负责解释。

 

HBQY-SF-05-B01

稽查记录

年月日时分

稽查地点

天气

被稽查人员签字

 

 

收款:

元在岗人数:

票证:

元工作纪律:

差额:

元文明服务:

核对结果:

着装情况:

票款相符:

卫生情况:

在岗人员证件情况:

精神状态:

其它情况:

监控:

发现问题:

 

稽查人员签字:

值班领导签字或

稽查大队长签字

HBQY-SF-05-B02

青银高速公路收费稽查大队()中队巡查记录

稽查中队

中队长

稽查人员

稽查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

稽查站次

及审核录像次数

稽查及处理情况:

 

需要移交下班处理事项:

 

需要移交内勤处理事项:

 

装备移交情况:

 

交班时间

年月日时

交班中队长

接班中队长

备注:

 

 

HBQY-SF-05-B03

违规违纪处罚通知书

青银收费罚字()第()号

注:

本通知书一式四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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