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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区创建国优实施方案

太和区创建国家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区

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我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进一步实现人口计生工作稳步、健康、和谐发展,根据《国家计生委关于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创建活动的通知》(国计生发〔2002〕39号)、《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人口厅发〔2008〕33号)文件精神和省、市人口计生委关于深化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区人口和计生工作实际,制定本项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为核心,以加强服务体系建设为重点,以群众满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科学发展、和谐计生”的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提质提速,率先发展,努力让广大人民群众尽快享有高质量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

 

    二、目标任务 

    在巩固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区的基础上,通过扎实有效的措施,达到“六个好”(领导重视好、政策引导好、依法行政好、服务质量好、民主管理好、队伍作风好)的创建活动目标,稳定低生育水平,全面推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并最终通过国家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区的评估验收。

 

    三、评估指标

严格按照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评估指标体系(修订稿)和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区重点评估指标执行、落实 。

(见附件)

四、创建活动主要内容 

    

(一)强化宣传教育。

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在整个计划生育工作中一直处于首要位置,要紧紧围绕“弘扬婚育新风,促进生育文明、建设新型农村”的主题,充分利用在“5.29”计生协会纪念日、“7.11”世界人口日、“9.25”公开信发表日、流动人口宣传月等有利时机,重点开展以知情选择、生殖道感染防治、出生缺陷干预、人口理论知识、利益导向政策等为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倡导群众树立优生优育、男女平等的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

同时,强化生育文化大院、文化广场等生育文化阵地的建设,进一步加强对已婚育龄夫妇和小学高年级及初中学生、更年期妇女、新任职村干部等特殊人群的教育和培训,提升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二)加强依法管理。

认真贯彻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一法三规一条例”,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目标责任制、行政执法检查制和行政过错追究制。

积极开展“阳光计生行动”,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适时开展行政执法检查。

切实加强违法生育源头管理,确保外出重点对象联系制度、社会抚养费征收和长效可靠节育等措施落实到位。

依法做好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将成年育龄妇女纳入重点办证登记管理对象。

继续完善流动人口协管员绩效考核机制,建立“信息统一采集、证件统一查验、数据统一应用、绩效统一考核”工作机制。

深入开展“生育关怀”行动,完善利益导向机制,让实行计划生育家庭得到更多的实惠。

 

    (三)提升服务水平。

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是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必然选择和需要。

一方面,实施区计生服务站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计生队伍职业化教育和培训,完善以区计生服务站为龙头,乡村级服务室为基础、流动服务车为纽带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

另一方面,通过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测、开展“三优”教育和预防艾滋病宣传咨询和培训、健全避孕药具发放网络、推行避孕方法知情选择等措施,不断完善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的工作机制,让全区育龄夫妇普遍享受基本的生殖保健服务。

 

    (四)强化综合治理。

结合国家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区标准和省、市目标责任制考核要求,坚持合理设置评价指标,将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程度作为衡量各单位工作水平的重要内容。

进一步细化、量化目标责任制评估标准,通过分级管理、层层签订责任状的方式,明确区、乡(街)、村(社区)各单位管理职责。

坚持把人口计生工作纳入政绩考核和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各相关部门特别是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依法履行人口计生工作职责,实现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等重点难点工作的综合治理。

坚持奖罚分明,依照考核评估结果,对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好的单位进行表彰,对未完成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单位严格执行“一票否决”、“黄牌警告”和“责任追究”制度。

(五)推进村(居)民自治。

坚持把人口计生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础性工作,以实施“计划生育固本强基工程”和“计划生育标准化乡村创建工程”为载体,继续深化乡村计划生育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活动。

积极推行村级计生服务员竞聘上岗制,完善村级计划生育工作措施,切实把宣传教育、生育管理、统计、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等工作任务下移到村。

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等群众组织在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生力军的作用,进一步加强计生协会评估定级活动和企业计生协会建设。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

准备发动阶段(2011 年 1 月—3 月) 

    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全区创建国家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区动员大会,明确各乡(街)、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和要求。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成立本单位创建领导小组,制定出具体工作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

组织实施阶段(2011 年 4 月—8月) 

    认真组织实施创建工作,完成计划生育宣传阵地建设,全面开展各项宣传活动,切实营造好宣传氛围。

进一步加强区、乡(街)、村(社区)三级计生服务体系建设,认真落实各项优质服务。

继续完善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政策,加大计划生育家庭奖励补助力度。

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管理,稳定低生育水平。

总体工作达到创国优各项指标要求。

 

第三阶段:

申报迎检阶段(2011年 9月—年末) 

    对照国家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区重点评估指标和创建活动的工作要求,对全区各乡(街)和各职责部门工作进行检查,找准差距,认真整改,进一步完善工作,认真准备申报材料,迎接上级验收。

 

    六、具体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

创建国家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区是区委、区政府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全面提高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

全区上下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职责,举全区之力,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确保今年年底顺利通过评估验收。

 

    

(二)加强组织领导。

区委、区政府成立由区主要领导任组长,区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计生局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创建国家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区领导小组。

    (三)强化督促检查。

创建工作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负责检查指导,检查采取平时检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

同时,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定期不定期对各乡(街)、相关部门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在平时暗访和督查中发现领导不力、影响创建工作开展的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单位领导责任;对在创建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表彰奖励。

 

 

附件:

1、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评估指标体系(修订稿续)

2、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重点评估指标

3、太和区创建“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区”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1:

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评估指标体系(修订稿)

目标层级及内容

客  观  评  价  指  标

评 价 方 法

目标

实现计划生育“两个

转变”,稳定低生育水

平,满足群众需求

1、推进综合改革,加快工作新机制建设,形成行政管理、技术服务、

群众工作“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

2、三年符合政策生育率高于本省(区、市)平均水平。

没有计划外多孩出生。

3、群众满意率达90%以上。

同党政领导座谈,听取汇报;

查阅政府、相关部门和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出台的规章、制度;

查阅计算机信息或报表;

加权综合本表中带*的指标;

效果

公民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和尊重

*4、群众应享受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资金的兑现率达100%,执行过程中应将资金管理、资格确认、资金发放、监督检查四权分离。

*5、已婚育龄夫妇享有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落实率达100%。

药具服务满足育龄人群的需要。

*6、开展规范的避孕方法知情选择的村达90%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全面做到规范的知情同意。

*7、实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村达90%。

育龄群众座谈、入户访谈;

查阅服务记录、档案;

查阅村民自治章程、协议书;

查阅相关制度、文件、工作计划;

总结、群众需求分析报告、信访资料;问卷调查;

出生性别结构适宜

8、近年来出生性别比异常得到有效治理,并趋于正常。

无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

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及统计报表。

公民获得规范的技术服务和基本的生殖保健服务

9、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85%以上,出生人流比0.30以下。

10、落实避孕措施及时率90%,规范的术后和药具随访服务率95%,近三年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发生,村级服务室满足服务需要。

11、育龄妇女接受规范的基本生殖健康服务率达80%,参与生殖保健活动和服务的人群中男性占20%以上。

查阅报表、查询信息系统;

育龄群众座谈、服务人员座谈;

入户访谈;

查阅医学文书、档案和门诊记录、随访记录;

问卷调查;

基层干部和育龄人群的知识和能力得到提高

12、人口与计划生育干部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知识知晓率达95%。

13、育龄群众对应享有的计划生育基本权利知晓率达90%,对所采取的避孕方法基本知识知晓率达85%以上。

计划生育干部座谈、问卷调查;

查阅人事、考核档案;

育龄群众座谈、入户访谈;

目标层级及内容

客  观  评  价  指  标

评 价 方 法

活动

依法行政、正确执法、文明执法

14、近三年无违法行政行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公示制、评议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执法规范、文明,程序合法,案卷齐全;信访渠道畅通,初信初访结案率达95%以上;没有恶性案件发生,行风评议名列本地前10名。

15、依法做好流动人口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实行流入人口与常住户籍人口同管理、同服务;服务率达80%以上。

16、严厉查处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

查阅文件、制度、档案及有关资料;

育龄群众座谈、入户访谈;

流动人口座谈;

现场检查;

创建“先进服务站”,开展以“三大工程”为重点的生殖健康推进活动

17、县级服务站达到“环境优美、技术优良、服务优质、管理优秀、群众满意”的“先进服务站”要求。

18、服务机构和技术服务人员依法执业,严格执行《常用计划生育技术常规》等技术规范,装备达到规范要求,服务项目依法开展,质量保证制度健全,监督检查工作落实,尊重服务对象,保护个人隐私。

19、提供规范的计划生育与生殖健康综合咨询服务,全面开展出生缺陷干预和生殖道感染防治等生殖健康推进活动。

现场检查,查阅有关文档、医学文书记录;

干部、群众座谈;

按群众需求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和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

20、开展形式多样的关爱女孩行动宣传活动和其它群众欢迎的宣传教育活动,建立相应的制度。

县乡服务站宣传教育功能健全,人口学校能够定期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宣传精品进村入户,群众生殖健康相关知识的知晓率达到90%以上。

群众座谈、查阅相关宣传资料;

改进管理制度,加强信息化建设

21、县以下不再下达人口计划,按政策生育,简化办证、再生育审批手续。

*22、建立、实行定期汇集、分析、使用群众需求信息的制度,将群众需求作为决策的主要依据。

23、县、乡建立育龄妇女信息系统,实现管理信息与服务信息的连通,通过信息系统引导开展服务,统计信息准确率达95%以上。

24、财务和基本建设管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育龄群众座谈、入户访谈;

查阅近两年村级信息报告单、需求分析报告;

实地观察操作和测试,进行村级调查;

查阅相关文件、档案、服务记录;

查阅近两年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财务帐;

目标层级及内容

客  观  评  价  指  标

评 价 方 法

活动

协会积极发挥作用

25、乡(镇、街)、村(居)协会经常开展活动;村(居)协会定期评议计划生育工作,反映群众意见和需求。

随机查阅协会活动记录和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

政策推动

26、出台并落实相关政策和具体措施,对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儿户)奖励优惠,形成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利益导向机制和社会保障机制。

查阅政府文件资料,听取汇报;

实地观察;

投入保障

人员、机构、设施

27、县(市、区)、乡(镇、街)机构编制落实,公务员专门业务培训率90%。

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得到落实,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注册等渠道通顺,人员结构合理、适应工作需要。

28、县、乡服务机构、人员、设施严格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配置。

听取汇报,工作人员座谈;

查阅编委文件和绩效考评资料;

实地查看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乡计生办及服务站;

经费投入

29、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人均事业经费投入符合中央和省的要求。

30、确保计划生育基本免费服务项目和查环查孕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拨付到位;县乡服务机构人员工资、工作运转、设备配置和维护等经费及时足额到位。

31、乡、村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工资报酬落实率达100%。

听取汇报;

查阅近两年财政预、决算;

查阅县财政和人口计生部门财务帐;

乡村计划生育干部、服务人员座谈;

领导责任

32、坚持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33、相关部门齐抓共管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各部门责任落实。

听取汇报;

查阅相关部门责任书和有关资料。

 

附件2:

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重点评估指标

1.坚持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相关部门齐抓共管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各部门责任落实。

确保公民享受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落实。

2.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人均事业经费投入符合中央和省的要求。

确保免费基本服务项目及相关经常性工作经费拨付到位。

县、乡、村计生工作人员工资报酬落实率达100%。

3.县、乡级服务机构建设标准化规范化,机构健全稳定,依法开展服务,三年无技术服务事故发生。

村级服务室满足需要。

4.服务人员编制落实,结构合理,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注册及晋升等渠道畅通,专业技术人员资质符合执业要求。

5.经常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群众应享有的基本权利知晓率达90%,避孕方法基本知识知晓率达85%以上。

6.已婚育龄夫妇享有免费的基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落实率达100%。

药具服务满足育龄人群的需求。

流动人口免费服务率达到80%以上。

7.育龄群众获得规范的技术服务,术后随访服务率、落实避孕措施及时率达90%,出生人流比0.30以下。

避孕方法知情选择达90%以上。

全面开展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和生殖保健服务。

8.建立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的决策服务机制和人口信息管理服务平台,信息准确率达95%以上。

9.三年符合政策生育率高于本省(区、市)平均水平。

出生人口性别比正常或偏高的出生人口性别比得到遏制并出现稳步下降的态势。

10.县级服务机构达到“四优一满意”要求。

群众对计划生育服务和作风建设满意率达90%以上。

 

附件3:

太和区创建“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

先进区”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刘春成太和区人民政府区长

副组长:

张昊太和区宣传部长

白刚太和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李慎武太和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公安局长

成员:

邱生太和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长

李斌太和区财政局长

于海滨太和区委办公室主任

蒋斌太和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李九江太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

王文斌太和区文教广播局长

李永华太和区卫生局长

袁红光太和区民政局长

张丽艳太和区广电中心主任

付昕太和区人大科教委主任

刘田辉太和区政协宣教办主任

 

2011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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