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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条款完整

施工安全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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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条款

一、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1安全文明施工

1.1安全生产要求

合同履行期间,合同当事人均应当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

承包人有权拒绝发包人及监理人强令承包人违章作业、冒险施工的任何指示。

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到突发的地质变动、事先未知的地下施工障碍等影响施工安全的紧急情况,承包人应及时报告监理人和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及时下令停工并报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采取应急措施。

因安全生产需要暂停施工的,按照第款〔暂停施工〕的约定执行。

1.2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承包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治安保卫制度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并按安全生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如实编制工程安全生产的有关记录,接受发包人、监理人及政府安全监督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1.3特别安全生产事项

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施工,开工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施工过程中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

承包人为实施合同而雇用的特殊工种的人员应受过专门的培训并已取得政府有关管理机构颁发的上岗证书。

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人认可后实施。

需单独编制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的,及要求进行专家论证的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承包人应及时编制和组织论证。

1.4治安保卫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在现场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

发包人和承包人除应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维护施工场地的社会治安外,还应做好包括生活区在内的各自管辖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7天内共同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5文明施工

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应当采取措施保持施工现场平整,物料堆放整齐。

工程所在地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其要求执行。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有其他要求的,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

在工程移交之前,承包人应当从施工现场清除承包人的全部工程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并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整齐。

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可在发包人指定的地点保留承包人履行保修期内的各项义务所需要的材料、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

1.6安全文明施工费

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扣减该部分费用。

因基准日期后合同所适用的法律或政府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增加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采取合同约定以外的安全措施所产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未经发包人同意的,如果该措施避免了发包人的损失,则发包人在避免损失的额度内承担该措施费。

如果该措施避免了承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该措施费。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开工后28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50%,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发包人逾期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超过7天的,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催告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7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按第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执行。

如施工期间内,发包人发现承包人施工中存在安全隐患的,且通知承包人进行及时整改并未予整改的,发包人有权控制当月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比例;在承包人整改完毕,发包人检查无安全隐患后再给予支付?

承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专款专用,承包人应在财务账目中单独列项备查,不得挪作他用,否则发包人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责令其暂停施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1.7紧急情况处理

在工程实施期间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危及工程安全的事件,监理人通知承包人进行抢救,承包人声明无能力或不愿立即执行的,发包人有权雇佣其他人员进行抢救。

此类抢救按合同约定属于承包人义务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1.8事故处理

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的,承包人应立即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组织人员和设备进行紧急抢救和抢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

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作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据。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的情况,以及正在采取的紧急措施等。

1.9安全生产责任

1.9.1发包人的安全责任

发包人应负责赔偿以下各种情况造成的损失:

(1)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对土地的占用所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

(2)由于发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3)由于发包人原因对承包人、监理人造成的人员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4)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发包人自身人员的人身伤害以和财产损失。

1.9.2承包人的安全责任

由于承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发包人、监理人以及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2职业健康

2.1劳动保护

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安排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和休息时间,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并支付合理的报酬和费用。

承包人应依法为其履行合同所雇用的人员办理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承包人应督促其分包人为分包人所雇用的人员办理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

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保障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安全,并提供劳动保护,并应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降低噪声、控制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劳动保护措施。

承包人雇佣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的,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

承包人应按法律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

因工程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法律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

2.2生活条件

承包人应为其履行合同所雇用的人员提供必要的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传染病,保证施工人员的健康,并定期对施工现场、施工人员生活基地和工程进行防疫和卫生的专业检查和处理,在远离城镇的施工场地,还应配备必要的伤病防治和急救的医务人员与医疗设施。

3环境保护

3.1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履行合同约定的环境保护义务,并对违反法律和合同约定义务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

3.2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环保工作内容,编制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3.3承包人应按照批准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有序地堆放和处理施工废弃物,避免对环境造成破坏。

因承包人任意堆放或弃置施工废弃物造成妨碍公共交通、影响城镇居民生活、降低河流行洪能力、危及居民安全、破坏周边环境,或者影响其他承包人施工等后果的,承包人应承担责任。

3.4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开挖的边坡及时进行支护,维护排水设施,并进行水土保护,避免因施工造成的地质灾害。

3.5承包人应按国家饮用水管理标准定期对饮用水源进行监测,防止施工活动污染饮用水源。

3.6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加强对噪声、粉尘、废气、废水和废油的控制,努力降低噪声,控制粉尘和废气浓度,做好废水和废油的治理和排放。

3.7承包人应当承担因其原因引起的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因上述环境污染引起纠纷而导致暂停施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我觉得你还应:

1、明确组织机构、人员要求

2、明确管理制度编制、上报要求

3、内容方面再看看别的资料,尽量写全

4、用不用明确奖惩?

以下是从合同模板里贴下来的,是不是要按照这些内容写啊

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2.1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施工安全措施计划的期限:

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后应当在天内给予批复。

9.3治安保卫

9.3.3制定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和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的责任人:

9.4环境保护

9.4.3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时间:

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后应当在天内给予批复。

9.6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目标

9.6.1未达到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目标等级的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金的金额或者计算方法:

9.6.2发包人(给予/不给予)承包人创优奖励。

发包人给予承包人创优奖励的,创优奖励金额或者计算方法:

9.7特殊安全文明施工

9.7.1未达到合同约定的特殊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金的金额或者计算方法:

9.7.2发包人(给予/不给予)承包人创优奖励。

发包人给予承包人创优奖励的,创优奖励金额或者计算方法:

 

6.安全文明施工

6.1安全防护

6.1.2在整个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现场)设立、提供和维护并在有关工作完成或竣工后撤除:

(11)其他要求:

6.1.18安全防护方面的其他要求:

6.2临时消防

6.2.5临时消防方面的其他要求:

6.3临时供电

6.3.6临时用电方面的其他要求:

6.4劳动保护

6.4.6劳动保护方面的其他要求:

6.5脚手架

6.5.6脚手架的其他要求:

6.6施工安全措施计划

6.6.2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内容包括:

(9)其他要求:

6.7文明施工

6.7.11文明施工方面的其他要求:

6.8环境保护

6.8.10环境保护方面的其他要求:

6.9施工环保措施计划

施工环保措施计划内容应包括:

(15)其他要求:

6.10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

6.10.1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目标等级:

6.10.3现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分级管理标准: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图集》(2021版)。

6.10.4特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要求:

7.治安保卫

7.7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的要求:

7.8治安保卫管理方面的其他要求:

8.地上、地下设施和周边建筑物的临时保护

8.3发包人特别提醒承包人注意以下地上、地下设施和周边建筑物的保护:

8.4地上、地下设施和周边建筑物的临时保护的其他要求:

施工质量、安全文明管理实施细则

为全面强化本工程质量管理,规范本工程各参与方施工行为,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建设部颁布的强制性质量标准、本工程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及业主方对工程质量的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共分三个部分:

一、通则

二、施工质量

1、基础与主体结构工程

2、装饰装修工程

3、幕墙与钢结构工程

4、屋面工程

5、场外工程

6、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

7、通风与空调工程

8、建筑电气工程

9、电梯工程

10、智能建筑工程

三、安全文明

1、综合类

2、项目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要求

3、“三宝”、“四口”、“五临边”的防护管理

4、施工用电管理

5、施工机具管理

6、施工现场管理

第一部分:

通则

1.1现场施工所采用的材料、半成品、成品、配件、器具和设备不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和相关的产品质量标准的,现场作业工序或施工方法不符合图纸、规范、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监理将下发联系单或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按本细则内容处以罚款(数额见表格内容)并要求限期整改,若在联系单内要求的日期内未整改完成的,逾期第一天另按300元处罚、逾期第二天按600元处罚、逾期第三天按1200元处罚以此类推直至整改完成(逾期罚款不予退回);同时逾期三天以上仍未整改的除罚款外按合同相应条款扣除履约保证金。

1.2如果同一部位或相同问题发生违规且罚款三次以上仍无明显效果,按表格金额加倍处罚,同时监理联系单或监理通知单所处罚款不予退回,并按合同相应条款扣除履约保证金。

如不再发生或有明显改进的,监理项目部则在整体工序结束后退还罚款。

1.3每次的罚款均以现金形式,施工单位在收到罚款通知后立即向监理项目部缴纳,如责任单位拒绝交纳的,当月工程款将拒绝支付或由业主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工程进度款中一旦扣除不予退还)。

1.4罚款收支明细在每月监理月报中列表说明,不予退还的罚款累积一个季度后于第四个月奖励现场表现优秀的施工单位或班组,数额另定。

1.5本条款制订仓促,难免会有漏项或错项,在以后施工过程中将不断完善,恳请各部门或各人提出宝贵意见。

部分未尽事宜及罚款解释权归项目业主办公室所有。

 

第二部分:

施工质量

1、基础与主体结构工程

罚款数额(单位:

元)

1.0基础工程施工未按质量控制工序施工的;

800

1.1轴线、标高未按控制网查复核的,造成位移且无法弥补的;

700

1.2模板拼缝安装未按技术要求清理,打脱模剂的;

300

1.3浇筑混凝土未设专人看模、看钢筋的;

200

1.4基础不均匀下沉,墙身开裂的;

500

1.5在钢筋制作安装,未按规范和技术交底要求施工,擅自更改设计的;

1000

1.6浇筑混凝土前未对模板充分湿润的;

200

1.7浇筑混凝土过程中,对混凝土振捣不密实,浇筑路线、宽度不符合要求的;

1000

1.8后浇带、施工缝的位置留置、处理不正确的;

600

1.9未按规范要求拌制砂浆配比的;计量不准确的;拌制砂浆超过3小时仍在使用的;

600

1.10模板、支架的拆除,审批人未签字认可,私自拆除的;

500

1.11砌体组砌方式、马牙槎留置、拉结筋的设置、构造柱留置位置不准确的;

500

1.12砌筑工程砂浆必须饱满、横平竖直、无通缝,不能出现灰缝厚薄不均;

300

1.13抹灰工程施工作业前未进行洒水或喷水泥浆的;抹灰时使用干砂灰的;

500

1.14抹灰工程、楼地面工程、屋面工程基层未按要求清理、打粑、拉毛处理;

500

1.15现浇钢筋混凝土工程出现蜂窝、麻面、露筋;

500

1.16外架及承重架连墙件、预埋件的位置、间距不符合要求的;

500

1.17现浇钢筋混凝土悬挑构件、雨蓬根部开裂或倾覆、坍塌;

1000

1.18现场混凝土浇筑过程中任意加水,致使砼强度得不到保证;

500

1.19墙面抹灰起壳,裂缝、起麻点、不平整;

300

1.20地面及楼面起砂、起壳、开裂;

500

1.21墙体预留脚手眼不符合规范要求;

500

1.22未按要求设置圈梁、过梁、窗台梁或构造柱的;

1000

1.23预制构件裂缝,预埋件移位;

1000

1.24防水工程施工做法等不符合设计图纸及相关规范要求;

1000

2、装饰装修工程

罚款数额(单位:

元)

2.0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和主要使用功能;

1000

2.1装饰装修未对成品、半成品进行保护,已造成局部损坏;

500

2.2建筑外墙使用了明令禁止的材料(马赛克、107胶等等);

1000

2.3不同基体交接处,未用抗裂网进行加强处理;

500

2.4外墙粉刷前未清理,刮糙层未采用防水砂浆;

300

2.5外墙未设分格缝,粉刷不密实、不顺直,出现空鼓的;

500

2.6吊顶吊杆距过大,长度大于1.5m未设反支撑的,吊顶埋件未做防锈处理;

300

2.7隔墙板材安装不垂直、不平整,板材有裂缝或缺损;

300

2.8活动隔墙的材质、配件规格、性能等不符合设计要求;

800

2.9饰面板孔、槽的数量、位置、尺寸、色泽等不符合设计要求;

300

2.10湿作业饰面板,石材未进行防碱背涂,与基体之间的灌注不饱满、不密实,存在空鼓;

800

2.11涂料施工中粘接不牢固,存在起皮、掉粉、漏涂和透底;

300

2.12裱糊后的表面不平整,有皱纹起伏、气泡、皱折

300

2.13门窗套线条不顺直,接缝不严密,门窗变形,缝隙过大,密封不严;

500

2.14墙纸粘贴不牢、空鼓、折皱,压平起光;

500

2.15所有基层有要求做防火、防腐而未按要求施工的;

1000

2.16橱柜的抽屉开起、柜门开关不灵活;

200

2.17软包表面不平整洁净,存在凹凸不平及邹折,边框不平顺,接缝不吻合;

200

2.18零星构件的造型、规格、尺寸、安装位置不符合设计要求;

300

2.19窗台板线条不顺直、接缝不严密、色泽不一致、裂缝、翘曲及损坏现象;

300

2.20栏杆扶手的安装未按要求进行施工的;

500

2.21落地玻璃门、窗未设置醒目标志的防碰撞措施;

200

2.22吊顶内填充材料的品种和铺设厚度不符合设计要求且无防散落措施;

500

2.23吊顶石膏板接缝未按施工工艺标准进行板缝防裂处理;

500

2.24吊顶表面不洁净,色泽不一致、压条不平顺,宽窄不一致;

200

2.25龙骨的安装间距及连接方式不符合设计要求,龙骨安装不牢固;

200

3、幕墙及钢结构工程

罚款数额(单位:

元)

3.0幕墙、钢结构预埋件尺寸不一,安装位置欠准确,偏差超出规范控制要求的;预埋有困难时,未经协商擅自将锚筋割除的;

800

3.1幕墙框架安装时,水平度、垂直度、对角线差和直线度超标的;

200

3.2立柱与连接件之间等未设置绝缘垫片或采取其它防腐蚀措施;玻璃幕墙的主柱与横梁接触处,未按要求设置具有压缩性的软质橡胶垫片的;

500

3.3雨季强行露天施工耐候密封胶,对密封胶施工条件不重视的。

耐候硅酮密封胶施工不密实,封堵不严或长宽比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800

3.4连接固定横梁的连接件、规格、品种、数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连接件安装不牢固、有松动的,与龙骨焊接时焊缝不饱满、出现咬肉、夹渣的;

500

3.5使用过期的结构硅酮和耐候硅酮密封胶;且胶未完全固化时挪动构件的;

1000

3.6未按建筑防雷设计规范进行防雷接地施工的;

500

3.7钢结构施工过程中焊条使用错误的;焊材未按要求妥善保管的;

200

3.8高强螺栓未按规范要求施拧的;螺栓拧紧后的扭矩值不符合规定的;外露丝扣不符合要求的;

1000

3.9应该进行预拼装而未进行拼装的;

1000

3.10焊接环境、坡口角度、焊接工艺不符合要求的;

500

3.11焊接前,焊缝处未清理干净;焊剂、焊丝、焊条与母材不相匹配的;

500

3.12孔径或孔距有偏差时,擅自使用气焊或电焊扩充,重新制孔的;

1000

3.13现场焊接存在有:

焊瘤、夹渣、气孔、没焊透、咬边、错边、焊缝尺寸偏差大、不用引弧板、焊接变形不矫正、飞溅物清理不净等情况的;

500

3.14钢构件吊装前未通知验收,高强度螺栓连接面处理达不到规范规定要求;

1000

3.15衬垫板规格不符合要求的;焊接时弧头弧尾不加引熄弧板的;

600

3.16发现安装尺寸有偏差,私自改变连接位置或尺寸进行安装的;

1000

3.17钢结构的防腐未经过底漆、过渡层、中间层及面层等四道程序的;

800

3.18防火涂料施工工艺、涂饰顺序、方法、厚度、表面平整度不符合要求的;

500

3.19钢结构涂装配料时,任意掺合催干剂、稀释剂的;

800

3.20钢结构和幕墙单位对本身安装完毕后的产品未进行有效的保护的;

500

4、屋面工程

罚款数额(单位:

元)

4.0泛水根部有缝隙;

500

4.1密封填料不严密,有对缝的;

500

4.2水落管插口深度浅不符合要求的;

500

4.3檐沟返坡,水落管中心偏移,插口松动;

500

4.4屋面板加工、出板不符合要求;

500

4.5面板固定座施工水平位置、倾斜角度、平面角度及相对高差偏差不合格;

500

4.6在已安装完的屋面板上推放重物、硬物、划损表面的;

500

5、场外工程

罚款数额(单位:

元)

5.0基层回填土方质量不符合要求(局部或大面积沉降);

500

5.1基坑(槽)泡水,地基松软仍进入下道工序的;

500

5.2栽植土质量不符合要求;

800

5.3地形塑造与绿化种植脱离;

200

5.4填筑前未对基底杂草、树根、垃圾等清理;

200

5.5路牙、侧石、台阶松动;

1000

5.6混凝土和沥青道路路面龟裂;

500

5.7沥青路面施工未按设计要求配比及规范施工工艺要求施工;

600

5.8铺面板材或混凝土砖松动冒浆;未绘制施工坐标方格网;未按排水方向场地找坡;平整度变化控制不符合规范要求;

500

5.9集水井标高与周围路面标高控制不符合要求;

200

5.10侧缘石缝宽不均匀且缝砂浆颜色不统一;

200

5.11植草格、植草砖沉陷、积水;

500

5.12管道回填基础不符合规范要求;

600

5.13测量差错,在平面上产生位置偏移,立面上产生积水、倒坡现象;

500

5.14管道渗漏水,闭水试验不合格;

1000

5.15检查井变形、下沉,构配件质量差;

800

5.16检查井周边回填不密实,不按要求分层夯实,填料质量欠佳、含水量控制不符合要求;

800

5.17苗木、灌木种植放样走样,未按图纸要求种植的;

500

5.18草坪杂草较多;草坪表面不平整的;雨后有积水的;出现黄化现象的;

600

6给排水及采暖工程

罚款数额(单位:

元)

6.1给水管道水压试验不符合设计要求

50

6.2给水系统能够通水试验不符合设计要求

100

6.3生活给水系统管道冲洗和消毒后未经检测直接使用

200

6.4直埋金属管道给水管道未防腐或防腐材质不符合要求

200

6.5给水水平管坡度不在2‰-4‰之间

200

6.6水表安装位置水平管段过短

100

6.7水平管纵横向及垂直管垂直度超差

100

6.8成排管段和成排阀门不在同一平面上

200

6.9室内消火栓试射试验选取消火栓位置不正确

200

6.10消火栓口朝向不正确、栓口中心距地面超差

100

6.17消火栓箱体明显倾斜且超出2mm允许偏差范围

100

6.12水泵运转轴承温升超出范围

100

6.13排水管道存在反坡现象

100

6.14排水管道灌水试验操作不合理格

200

6.15悬吊雨水管道坡度过小(小于5‰)

100

6.16热水横管上安装补偿器位置不符合设计要求

200

6.17温度控制器和阀门安装位置不变观察和检修

200

6.18热水管道保温层厚度不符合设计要求

100

6.20地漏和排水栓安装不合理,排水不畅

100

6.21成排卫生器具安装位置超差

200

6.22排水横管与各卫生器具的受水口连接不牢固

100

6.23预留洞口及管线位置超差

100

6.24管道水平或交叉排列时管间净距超差,支吊架间距超差、松动

100

6.25设备基础尺寸、水平度超差

100

7通风与空调工程

罚款数额(单位:

元)

7.1风管拼接中存在十字型拼接缝

100

7.2风管弯管制作及导流片规格不合格

100

7.3大型风管加固措施不到位

100

7.4调节阀的机构不灵活,转向、范围及角度不统一

100

7.5消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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