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例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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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例题
第九课:
公民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
1、孙志刚,湖北黄州人,2001年,武汉科技学院艺术设计专业毕业,2003年2月24日受聘于广州达寄服装有限公司。
3月17日晚10时许,因未携带任何证件,在天河区黄村大街被执行统一清查任务的区公安分局黄村街派出所盘问,随被错误作为“三无”人员送至广州市收容遣送中转站,18日晚,孙志刚称有病被送往广州市卫生部门负责的收容人员救治站诊治,20日凌晨1时13分至30分期间,孙志刚遭同病房的8名被收治人员两度轮番殴打,当日上午10时20分因大面积软组织损伤致创伤性休克死亡。
联系背景材料,结合课本有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此案中,有关部门的行为侵犯了孙志刚的哪些权利?
(2)孙志刚案对我们有何启示?
(3)孙志刚案反映了什么问题?
说明了什么?
答:
(1)人身自由权和生命健康权。
(2)深入持久地开展执法教育,消除政法队伍中存在的特权思想,树立执法为民的观念;改变重打击、轻保护的思想,牢固树立尊重保障人权的观念,进一步增强民主法制观念。
健全法制,更好地用法律来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公民的人权。
要在全社会范围内加强人文主义,人道主义的教育,使广大公民都能自觉地尊重他人、关怀他人。
(3)反映社会主义法制不健全,我国正在着力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相适应的法制体系。
要依法保障我国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权。
2、某中学初二女学生为了参加文艺演出,到一家商场选购化妆品,后因太贵就离开了。
不料负责化妆品柜台的两名营业员赵某、钱某硬说她们偷了一盒化妆品,双方发生了争执。
赵某和钱某强行将学生们带到商场治安室,逐个进行搜身检查。
赵某还威胁说:
“不交出化妆品,就饿死你们!
”经过大约一个小时的搜查、威吓,赵某和钱某一无所获。
他们连一句道歉的话也不说就赶学生们走,同学们流泪而去。
阅读上述案例,结合所学内容回答下列问题。
(1)赵某和钱某侵犯了女学生的哪项权利?
请结合案例,列举两条法律依据。
(2)请按侵权前、侵权中、侵权后三个阶段为几名女生维护自身权利设计三项合法、有效的措施。
答:
(1)赵某和钱某侵犯了学生的人身自由权。
我国法律禁止任何个人、组织对公民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非法搜查。
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
(2)侵权前,应说明人身自由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侵权行为是违法的;侵权中,可求助“110”,依靠公安机关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侵权后,可到有关法律部门去控告、起诉,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涂某借给朋友曾某5000元现金,约定半年之内如数归这。
但一年过去了,曾只字不提还钱之事。
涂某也多次催问,但曾某就是不还。
今年5月,涂某遇到曾某,先是将曾某谩骂、暴打一顿,然后将曾某身上所有值钱的东西全部搜去,并将其关押在自家楼梯间。
第二天,曾某妻子送欠款之后,涂某才放了曾某并归还了搜去的东西。
(1)涂某行为侵犯了曾某的哪些权利?
请指出相应判断的法律依据。
(2)涂某和曾某分别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答:
(1)涂某谩骂曾某,侵犯了曾某的人格尊严,因为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涂某暴打曾某,侵犯了曾某的生命健康权,因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不受非法侵犯;涂某搜查曾某身体,侵犯了曾某人身权利,因为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搜查;涂某拘禁曾某,侵犯了曾某的人身自由权利,因为法律“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
(2)曾某久拖不还欠涂某的钱,涂某正确的方法是合法讨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曾某被涂某谩骂、暴打、搜身、拘禁后,正确的方法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制裁涂某的违法行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十课:
公民在婚姻家庭中的权利和义务
4、张老汉30岁的瘸腿儿子小中一直未婚,他急得吃不好、睡不香,经媒人说合,李家愿把自家24岁的闺女小英嫁给小中,条件是小中18岁的妹妹小莉嫁给小英29岁的先天痴呆哥哥小广。
小莉在张老汉的软硬兼施下,被迫答应了这门亲事,但她要求李家必须拿出5000元彩礼。
同年农历腊月二十六,在村长的主持下,李家按照当地风俗,办了20桌酒席,把小莉和小广送进了洞房。
此后,被迫答应这门亲事的小英反悔,和意中人一块到南方打工去了。
本来就不情愿嫁给小广的小莉也返回了娘家,三年后和本村的小福登记结婚。
请问:
这个案例中有哪些不合法的行为?
答:
1
(1)小莉18岁,没有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2)小广先天痴呆,法律禁止其结婚。
(3)双方家长包办婚姻,干涉子女婚姻自由。
(4)小莉借婚姻索取财物。
(5)小莉和小广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却以夫妻名义同居。
5、李某8岁那年父亲因病去世,母亲带着他改嫁。
在李某14岁那年,母亲也因车祸不幸身亡。
这时继父赵某拒绝付给李某生活费和书杂费,使李某的生活和学习都受到了影响。
(1)赵某的做法合法吗?
答:
不合法,因为他没有做到监护人对被监护人应尽的义务,赵某和李某已形成继父子关系,也就是说在法律上已形成父子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所以,赵某理应承担抚养、教育李某的李务。
(2)李某可以采取哪些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答:
李某可以以尝试通过一不定期的方式同赵某解决,也可以向亲友和学校求助或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但是,如果赵某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李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课:
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6、某校初二有四名学生辍学。
经调查,他们的理由分别是:
学生甲,父母双亡,生活相当困难;学生乙,其父母认为孩子是女孩,与其上学花钱,不如趁早打工挣钱;学生丙,认为自己不准备考大学,再说上不上学是自己的事;学生丁,认为自己学习成绩差,在老师和同学面前抬不起头。
请你用所学知识,联系社会及生活实际,对其中的两个同学或家长进行劝解,并提出一定的解决办法,帮助其重返校园。
分析:
此题是一道具有一定综合性的开放型试题,考查的主要知识点是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要求学生依据这两部法律,结合社会生活实际,阐述自己的观点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这类题,给学生以充分发散思维的空间,因此答案具有不惟一性,只要学生阐述的问题观点正确,能自圆其说,就可得分。
答案:
(1)对学生甲:
①鼓励他勇于面对困难,树立生活信心;②号召同学们为他捐款、捐物,帮助他克服生活中的困难;③向学校提出申请减免他的杂费;④向政府部门、社会和希望工程寻求帮助等。
(2)对学生乙:
①帮助做好其父母的思想工作,告诉她的父母,不仅他们的认识是片面的,而且他们的做法还违反了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侵犯了乙的受教育权;②如果她的父母听不进去,可请老师或亲戚朋友帮助说服其父母;③可以找其村委会或委居会委上门对其父母进行说服教育;④如果其父母仍不同意,可帮助该同学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受教育权不受侵犯。
(3)对学生丙:
做其思想工作,指导他辍学的做法是错误的,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既是每个公民的权利,又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作为适龄儿童或少年应珍惜受教育的权利,并依法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既使以后不想上大学,也应该学好基础文化知识,将来才能适应祖国现代化建设的需要,这对自己、对社会有好处。
(4)对学生丁:
①应给予鼓励,告诉他在学习上有困难并不丢人,只要能正视困难,勇于克服困难,学习一定能够进步;②帮助他分析影响学习成绩的原因,然后制定计划,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③让他明白,现在正是长身体、学知识的时期,辍学回家只能增加自己的无知,在今后激烈的社会竞争中,没有科学文化知识必将会被社会所淘汰;④我们决定在学习、生活等各方面帮助他、关心他们。
7、某校一学习小组开展对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情况的调查和研究。
下面是他们写的调查报告中的一部分:
适龄儿童、少年辍学、失学的原因:
①“读书无用论”的思想在作怪。
②。
③。
④。
⑤。
(1)请把你所知道的原因填在横线上。
(2)根据你所填的原因找出解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使他们重返校园,接受教育。
(3)完成上面的问后,你有哪些体会?
答:
(1)家庭贫困,家长没有足够的能力支付子女所需的费用;平时调皮,成绩很差,被学校开除;学生自己不爱学习,沉迷于上网、玩电子游戏等。
(2)①国家加大对教育投入的力度,争取在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都能享受到“两免一补”(免学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②国家加大扶贫开发力度,提高人民的家庭收入。
③学生本人应珍惜受教育的机会,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努力学习;学校应耐心做好教育学生的工作,不得随意开除学生。
④营业性网吧、电子游戏厅不得向未成年人开放。
(3)珍惜在校学习的机会,自觉接受义务教育,以高度的责任感为祖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奋发进取、刻苦学习,努力把自己培养成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委的社会主义“四有”新人。
8、寒冬的一天,某校初二
(1)班几位未满16周岁的学生因为上学迟到被班主任罚站,整一个上午不能上课,于是这几位学生商量到外面去打工,不上学了。
这些学生回家后跟父母商量,父母认为他们也不是读书的料,反正读不好,不如早点做工赚钱,就叫他们到邻村的工厂干活。
(1)该班主任老师的做法是否合适?
为什么?
(2)这几位学生的父母的做法对吗?
为什么?
(3)工厂的做法是否违反了法律的有关规定?
为什么?
(4)假如你遇到这种情况,你该怎么办?
答
(1)班主任的做法是不合适的我国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禁止老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2)这几位学生的父母的做法是不对的。
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父母或其它监护人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其它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得未成年人辍学
(3)工厂得做法违反了我国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得相关规定。
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招用应该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就业。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 除外)
(4)1在合适的时间和场合与老师交换对相关问题的看法,明确指出教师不应该体罚学生。
如果老师依然坚持罚站做法,可以向校方甚至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2理解老师的良苦用心,争取不再犯类似的错误。
3珍惜受教育的权利,自觉履行受教育的义务,努力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9、材料一:
目前,我国未成年人有3.67亿。
其中,绝大多数未成年人是热爱祖国、积极向上、团结友爱、讲文明、有礼貌的,但是也有一些未成年人自私自利、损人利己、贪图享受、不思进取、我行我素、不守纪律,甚至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
材料二:
2004年3月23日,《人民日报》全文刊登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
《意见》提出了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指导思想,明确了思想道德建设的根本指针、总的要求和奋斗目标,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指明了方向。
请运用所学的知识,完成下列题目:
(1)材料一表明了什么?
(2)为什么要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3)请你指出我国目前的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方面存在的某一方面的薄弱环节,并就改善现状向有关部门提出合理建议。
(4)你打算怎样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
答:
1
(1)我国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状况总体上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不好倾向。
(2)①思想道德建设是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内容和中心环节,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核心部分。
它集中体现了精神文明的性质和方向,对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
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具有重要意义。
②一个人只有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才能自觉遵纪守法,肩负起历史责任,成为祖国需要的人才。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是21世纪振兴中华的主力军。
我国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状况总体上是好的,但近年来国际国内环境的深刻变化,给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带来了一系列不容忽视的问题。
为了使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
(3)本题具有开放性,只要言之有理,符合意即可。
示例:
①薄弱环节:
有的学校重智育、轻德育,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还时有发生。
②建议:
大力推进素质教育,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强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加强对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教师的思想道德水平。
(4)①树立远大的理想,增强爱国情感,积极要求进步,增强社会责任感。
②自觉遵守法律和道德规范,明是非、知美丑,自觉抵制不良诱惑,遵纪守法,讲文明礼貌,诚实守信,团结同学,孝敬父母,勤俭节约,与人为善,严于律己,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第十二课:
公民在经济生活中的权利和义务
10、朱小明的邻居王阿姨在学校附近开了一家小店,经营副食品,兼营面向学生的书刊。
小明经常用所学的法律知识提醒王阿姨,使王阿姨的经营行为得到学校和社会的好评,小店的生意也越做越红火。
(1)朱小明同学会用哪些法律知识提醒王阿姨?
(2)请你运用初二《思想政治》课的有关知识,解决你生活中的一个现实问题。
(3)相信你也能做一位学习的有心人。
为使思想政治课更好地融入生活,你有什么好的建议?
请写出来。
答:
(1)①应遵循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等经济活动原则,规范经营行为。
②销售者必须遵循法律作出的有关产品销售的各项规定,规范自己的行为。
③依法纳税是公民的义务,要养成自觉纳税的意识,不能偷税、漏税。
④遵守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不得出售有妨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书刊。
(2)提示:
写明社会公共生活(或学校生活)需要解决的问题;合理地运用课本的有关知识。
(3)提示:
考生从《思想政治》课中的学习内容、学习方法、学习态度、课堂教学、教师素质等任何方面答题(或举例),均可得分。
11、为了配合“3.15”宣传,某中学的普法活动小组在老师的带领下,走上街头进行一次法律宣传,解答了消费者的有关问题。
假如你是该活动小组的一员,请你完成以下任务:
(1)请你写出两条宣传标语:
(2)市民:
“前天,我到某商店购买的皮尔.卡丹衣服后来经人鉴定是假冒产品,我该怎么办?
“
你的回答是:
(3)就消费者如何更好维护自身权益进行友情提醒:
答:
(1)增强消费意识,维护合法权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容侵犯;珍爱生命,拒绝假货;等等。
(2)可以和经营者协商和解,要求调换和退货;如果协商不成,可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如果消费者协会调解不成,可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3)①消费者依法享有如下权利:
保障安全权、知悉真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维护尊严权等。
②消费者购物时应做到:
一是尽量到信誉好的大型商场、超市,二是不要贪图便宜购买降价打折销售的劣质商品,三是确认商品标识是否完整(品牌、原材料、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限、产品等级、合格证明等),四是素要“三包“信誉卡和购物发票。
12、中学生小明在某体育用品商店买了一双“耐克”牌运动鞋,只穿了一个星期就出现开胶现象。
小明找到商店老板要求退货,并要求老板赔偿因此给自己带来的损失。
老板讽刺挖苦道,“100块钱就想买真的‘耐克’,简直是痴心妄想,小孩子家不知天高地厚”,边说边把小明往外推。
小明忍无可忍,把鞋朝老板砸了过去……
阅读了上述材料,结合所学思想政治课有关知识完成下列题目:
(1)请分别评价商店老板和小明的言行。
(2)你认为有哪些方法可以解决这一问题?
(不少于三种方法)
答:
(1)①老板销售假冒商品,违背了经济活动中的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侵犯了小明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公平交易权等,是缺乏法制观念和职业道德的表现;拒不退换和赔偿,侵犯了小明的公平交易权和依法求偿权;讽刺挖苦小明,侵犯了小明的人格尊严。
②小明要求退是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利,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小明把鞋砸向老板,侵犯了老板的人身权利,是一种违法行为。
(2)提示:
向老板宣讲法律,协商解决;到工商部门投诉;到消协举报;寻求父母、老师的帮助;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等。
(观点合理合法可行即可)。
13、动画片《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中的大头儿子活泼可爱的形象,给观众留下了很深的印象。
前不久,安徽阜阳等地也出现了许多“大头娃娃”。
他们营养不良、头脸浮肿、四肢细短……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是他们食用了劣质奶粉。
一袋袋劣质奶粉,残害了多少花儿般的生命。
一个个“大头娃娃”,在无声地控诉:
谁来为我们脆弱的生命设防?
(1)劣质奶粉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侵犯了消费者的哪些合法权利?
(2)、我们应如何为这些脆弱的生活设防?
答:
(1)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对商品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公平交易权等。
(2)、完善法律、法规,依法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依法规范经济行为;加大检查、监督、管理力度,严厉打击不法经营行为;增强产品质量意识,提高公民道德水平。
第十三课:
公民在政治生活中享有重要权利
14、材料一:
大兴村村民委员会要进行换届选举。
但该村的村民却接到通知,每户只能派一人参加第二天下午举行的村委会换届首轮选举。
这一规定,使大兴村理应参加选举的人数由800多人降至300多人,因而遭到多数村民的抵,抵结果使选举会议夭折。
材料二:
经过庙岗村全体村民民主选举产生的新任村委会主任、年轻的共产党员张某,面对全体村民信任的目光,激动地说:
“大家伙儿这么信任我,就算脱掉一层皮,我也要让群众过上好日子!
”
阅读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大兴村村委会的换届选举为什么会遭到多数村民的反对?
对此,你有何感想?
(2)公民行使选举权利的法律程序是什么?
(3)从庙岗村新任村委会主任、年轻的共产党员张某的发言中,你看到了什么?
分析:
此题把初二、初三《思想政治》中的相关知识综合起来,并联系社会生活实际,考查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这类题具有一定的难度,要求学生对所学的知识要具有一定的整合能力。
答案:
(1)①根据我国宪法法和法律的规定,凡年满18周岁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都有选举权利和被选举权。
但大兴村却规定每户只能派一人参加村民委员会的选举,这种做法剥夺了大部分村民的选举权利,因而遭到了村民们的反对和抵制。
②大兴村村民的行为说明,广大农民的民主法制意识和主人翁责任感在不断增强,他们要求参政、议政,行使自己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利;依法治国方略逐渐深入人心,成效显著。
(2)首先,进行选民登记,将符合选民资格的公民(如大兴村的800多名村民)列入选民名单;其次,提句候选人,将自己信赖的具有较高素质的公民推举出来,列入候选人名单;再次,采用无记名方式投票选举,产生最佳人选。
(3)①实践“三个代表”思想,始终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已成为广大党员干部的实际行动。
②发扬艰苦创业精神,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现代化建设的必要条件。
③实现共同富裕,不断提高全体人民的生活水平,既是社会主义本质的要求,又是历史赋予我们的神圣职责。
15、以旧村改造存在问题为由,吴某、杨某在未向公安机关申请并获得许可的情况下,带领本村村民举行集会、游行、示威,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
当地人民法院依法以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分别判处吴某、杨某有期徒刑。
对此,有人认为,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人民法院对二人处以刑罚与宪法的这一规定是矛盾的。
请你运用所学知识对此认识进行辨析。
答:
(1)题中的认识是错误的,人民法院对二人处以刑罚与宪法的规定并不矛盾。
(2)我国宪法确认和保护公民依法享有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
我国宪法同时还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可见,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不是无限制的绝对自由。
(3)吴某、杨某非法组织集会、游行、示威,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触犯了我国刑法,应受刑罚处罚,人民法院依法对二人处以刑罚,是为了惩治犯罪,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并没有违反我国宪法的规定。
16、目前,我国许多地方的政府部门都设立了“行风热线”电话,接受群众的投诉和监督。
此举受到了群众的好评。
(1)公民给“行风热线”打电话投诉,是在行使法律赋予自己的什么权利?
(2)政府部门开通“行风热线”电话有什么重要意义?
(3)假如你所在学校的周围有网吧接纳未成年人上网,请你通过“行风热线”电话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
答:
(1)批评、建议权,控告检举权等。
(2)①有利于促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勤政、廉洁,使政府取信于民,使国家长治久安。
②有利于相关部门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风尚。
(3)有关部门应依法加强对网吧的管理,坚决取缔黑网吧,对接纳未成年人的网吧经营者依法予以制裁;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对未成年人告别网吧,文明上网的教育等。
第十四课:
公民要履行维护国家统一、保卫祖国安全的义务
17、2004年12月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反裂国家法(草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制定反分裂国家法的重大意义在于今后反对和制裁“台独”活动将有法可依。
小明同学看了上面的新闻,有以下问题搞不清楚,请你帮助解答:
(1)制定反分裂国家法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为什么?
(2)我们为什么要坚持反对和制裁“台独”活动?
答
(1)制定反分裂国家法的法律依据是我国宪法。
因为: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普通法律的立法基础。
(2)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神圣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完成祖国统一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心愿和神圣职责。
“台独”分裂活动,损害了国家利益,危害我国的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因此,我们必须坚决反对和制裁“台独”分裂活动。
18、香港商人王女士在北京某商厦寻找商家为其加工貂皮围脖。
一走进某商铺,就有一名女店员上前询问她是否是中国人。
“我当然是中国人。
”王女士觉得这个问题很荒谬,但那个店员的回答更让她吃惊:
“是中国人就请出去!
”王女士很生气,她大声告诉店员,只有旧社会才有“华人与狗不得入内”的说法,并严厉地斥责该店员。
后来过来一个60岁左右,长得很强壮的男子,将王女士打晕。
王女士后来说,她去过不少国家,都没受到过这种待遇,自己也一直以中国人的身份自豪,没想到这一次会因为中国人的身份受到中国人的侮辱。
阅读上述材料后,请运用所学知识,写一篇小评论。
答:
提示:
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是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
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我们应以自己是中国人而感到自豪,要自觉维护民族的尊严和国家的利益。
王女士以自己是中国人而自豪,具有强烈的爱国心和民族自豪感,是值得尊敬的。
而商家身为中国人却看不起中国人,随意侮辱中国人,崇洋媚外,丧失民族气节,其丑恶行径实在可憎,有损民族尊严和利益。
商家的行为还侵犯了王女士的人身权利,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9、台湾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神圣领土的一部分,实现祖国统一是两岸人民的共同心愿。
温家宝总理在一次记者招待会上,就中外媒体普遍关注的台湾问题回答记者提问时,曾深情吟诵了台湾乡土作家钟理和《原乡人》中的名句:
“原乡人的血,必须流返原乡,才会停止沸腾!
”但台湾当局却大搞“愚民”政策;修改教科书,把中国历史作为世界历史来学习;修改年历,删除年历中和中国相关的节日……这一系列的分裂活动,使之在“台独”道路上愈行愈远。
我们中学生是祖国的新一代,完成祖国统一大业的重任自然落在我们这一代人肩上。
为提醒台湾中学生识破台湾当局的阴谋,共同为祖国统一大业作贡献,请你给台湾的中学生朋友写一封信。
答:
书信要点: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