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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eamteam美国篮球的造梦机器一

汉城奥运会的1988年,是美国篮球充满耻辱的一年,在那一年他们在半决赛中输给了前苏联,只获得一枚铜牌,最后时刻的惨败深深刺激了在这个项目上充满骄傲的美国人的自尊心。

充满怒气的媒体用尽了各种嘲讽和咒骂,但也无济于事,因为很多人都清楚,美国篮球实力虽强,但最强的那批球员——篮球殿堂的最高端,那几百个最强大的NBA职业球员并没有参加奥运会的资格——仅仅因为他们的身份是职业运动员。

兵败汉城后,1992巴塞罗那奥运会篮球赛场上,出现了一支名垂千古的梦幻组合——后人成为Dreamteam的球队,从1992年开始,美国将可以派遣代表国内最高水平的NBA球员组成的美国队参加国际篮球比赛。

到2016年的奥运会,美国队有过14支NBA球员组成的国家队分别是92年巴塞罗那奥运会、94多伦多世锦赛、96亚特兰大奥运会、98年因为NBA停摆没有参加,00年悉尼奥运会、02年印第安纳世锦赛、03年美洲杯、04年雅典奥运会、06年福冈世锦赛、07年美洲杯、08年北京奥运会、10年土耳其世界杯、12年伦敦奥运会、14年西班牙世界杯以及16年的里约奥运会。

从一开始的横扫千军,到出现危机,有惊无险死里逃生,到兵败梦醒,重组球队但冲冠失败,到适应打法后开始七十多场连胜,梦之队走过了峰回路转的曲折道路。

本系列文尝试从美国队的选人和战术打法的变化中,尽量客观地分析“梦之队”国际赛场成败的影响因素。

奥林匹克精神在诞生的初始,承载着和平、理想主义、推崇“业余”的美好初衷,但经过历史的更替,它早已变质,希特勒企图通过奥运会的胜利展示其雅利安人种的优越性,臭名昭著;欧文斯作为一名出色的有色人种田径运动员,在参赛时也饱遭谩骂和非议;前苏联甚至发生过抵制奥运会的国家级丑闻,相比之下,职业运动员参加这项标榜“业余”的国际级运动会,似乎根本谈不上对奥林匹克精神的玷污了。

如今,奥运会对于各国运动员、运动机构和商家来说,是一块巨大的蛋糕,各大赞助商都在利用这个极好的,4年一度的体育盛会作商业推广,更有无数的明争暗斗的利益纷争,其实早已经违背了狭义的奥林匹克精神了,现在的奥运会,只剩下“更快更高更强”算是保持了人类竞技的实质。

而从这个角度来说,让NBA球员参加奥运会的篮球赛,虽然违背了“职业运动员不得参加奥运会”的原则,但就“更快更高更强”的原则,则绝对是有利无弊的。

NBA球员的高素质的原因,可以总结出许多,比如:

1.美国高度发达的经济,为体育科技、医疗科技提供了雄厚的物质基础,让一些先进的康复、训练手段存在可能

2.政府和民众对体育产业的热衷和支持,让职业体育存在极高的经济回报率,吸引了大量人才

3.大量具备运动素质的人口构成,比如高加索人种,西裔(墨西哥及南美各国),德裔(白人)、东欧裔(波兰等)、爱尔兰裔、俄裔、斯拉夫人种、犹太人等等,还有就是非常适合篮球这项运动的非裔美国人,也就是黑人。

美国民族大熔炉的文化虽说有政治正确的成分,但多年的聚居确实也让他们混血人的数量越来越多。

4.美国是篮球的发源地,拥有足够的篮球文化底蕴。

是很多技战术的试验田。

5.由于体育产业的高度发达,从小学起,以学制为核心,美国的赛制非常完善,平时也有各项训练营,都有高素质的各级教练员和训练员参与指导,而且全国好苗子从小就在一个透明度极高的环境中进行培训、选拔和交流,从制度上极大程度避免了天才泯灭的可能性。

6.NBA的改革精神甚足,拥有对于篮球来说非常悠久的历史,多年以来,都快速地对篮球形势的变化进行了与时俱进的改革,比如对于限制区的建立,三分线的建立,三秒区的扩大,三分线的扩大,进攻时间的设立,非法防守规则等等,虽说在规则上和FIBA国际篮联有不接轨的地方,但不得不承认,美国篮球(不局限于NBA)的技战术改革,一直都是世界篮坛的领跑者,后来的FIBA规则改革,除了一些因为分蛋糕的利益原因外,总的趋势是在往NBA的方向(准确来说是高对抗、高速度和高观赏性的方向)靠拢。

7.美国篮球梯队建设以学制为基础,小学中学和大学随学,而且尽量保持球员进NBA之前的非职业属性,还有保证学生的基础文化教育,虽说背后肯定有不少猫腻,但相对高素质的人才确实提高了他们的技战术学习水平。

8.美国的经济原因和赛制完善的原因,可以留住大量的管理人才,篮球技战术人才,和相关产业的科技人才

9.美国文化的包容性,让不同国籍和不同领域的人才得以聚拢,不会因为过多的政治、文化的隔阂而导致人才的浪费,只要你愿意来,有能力,就有一席之地。

10.纵观美国的各体育领域,这是一个不折不扣的体育大国,和一些严重偏科的国家不同,美国体育之强是全方位的,奥运会的大项是田径和游泳,美国经常占据总奖牌榜的首位,女子足球、男女子篮球、男女子排球都算是有夺冠竞争力的球队,就连以前根本没人看的男子足球,也在边缘化多年后,近年呈现出迅猛的进步趋势,美国的四大联赛冰球、棒球、篮球和美式橄榄球中,篮球甚至远远算不上最主流最受瞩目的运动,NFL分走了不少美国体育天赋最好的人才(尤其对于高对抗团队球类运动来说)。

这种体育全面发展的一个大好处,在于优秀的体育人才在上学过程中,有可能接受过好几项不同的训练,体育塑造更全面,而交叉训练的好处,在于关于体育训练学方面的不同项目的知识,可以得到广泛的交流和总结,体育训练科学的相互借鉴和参考会更立体更丰富,人才也可以互通,必然比偏科的国家更具备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可能。

注定扬威国际的NBA球员则始终无缘世界大赛,并非其他人有眼无珠,不了解NBA球员的真正实力——虽然那时的NBA全球化还远远不如今天,但对于各国的篮球从业人士来说,他们对NBA球员的实力是很清楚的。

出于商业的原因,各国的国家队经常会和NBA球队有友谊赛性质的交流,绝大部分情况下都以NBA球队的大胜告终;一些无法进入NBA的选秀边缘球员、在NBA比赛中无法坚持而从NBA退役的老球员或实力不济的球员,在欧洲联赛都混得不错,这些事实已经足够证明NBA球员和FIBA球员之间的实力鸿沟。

阻止NBA球员进入FIBA赛场的原因只有一个:

FIBA组织不希望让美国人一家独大,让篮球这项运动的奖牌归属失去悬念——奥林匹克精神是一块最好的挡箭牌。

但当时NBA的总裁是野心勃勃的大卫.斯特恩,这位精明的小个子犹太人在上任期间,对NBA进行了大刀阔斧改革,最终成功地让NBA成为了一个全世界观看的超高水平篮球联赛,而他在任期间,NBA除了成功的商业推广外,还对篮球规则进行了改良——不管这些改变是否让人满意,至少让NBA尽量在规则可控下良性发展,而由于规则的改变,也造成了美国,甚至是全世界篮球的精英养成生态的方向性改变,让多种不同的篮球风格和文化在NBA里形成了有机的交流,对广大球迷来说,是功不可没的。

斯特恩的辉煌是后话,在美国篮球兵败汉城的节骨眼上,他做了一件改变历史的大事——不管他用了什么手段,反正那只星光熠熠的伟大球队出现在了巴塞罗那。

由于各种原因,NBA的篮球赛制和规则和当时的FIBA规则差异甚大,比如:

1.NBA的三分线为7.23米,当时的FIBA规则为6.25米(从2010年世锦赛开始,国际篮球的三分线距离改为6.75米)。

因此NBA的三分线难度更大,球队布置三分的战术目的和FIBA球队不同,三分线更远带来的掩护方式和FIBA重点也不同(将在后文详细说明)。

但三分线远的好处是禁区不如FIBA拥挤,美式球员的个人能力尤其是突破能力,在NBA规则下更能,也更应该发挥。

2.NBA的禁区为直线,FIBA当时的禁区为梯形

3.当时的NBA不允许联防,鉴别联防的标志为越区防守不能超过三秒,以及不能夹击无球球员超过3秒,还有防守球员必须和自己的球员保持一臂以上的距离不能超过3秒;但FIBA对此却没有任何限制,允许各种形式的联防。

(因此带来的美国队球员的战术打法和球员类型影响将在后文详细说明)

4.在NBA比赛中,球没有投进而在篮筐上圆柱体停留时,攻守球员均不可触碰篮球,否则作违例处理;FIBA里则没有此限制,可以随意触碰,由于规则的不同,会导致球员对这些关键细节的比赛习惯不同,NBA球员需要一定的适应时间。

5.NBA比赛有3名裁判执法,经过大量高对抗比赛和NBA里严酷的裁判选拔和竞争制度的培养,具备极高的执法水平,而且加上现场多机位摄影机的帮助,判罚规则可以尽量做到所见即所得,而比赛有大量的暂停,裁判哪怕吹错,也有相当多的平衡哨机会和修改尺度的机会;FIBA里只有两名裁判,录像修正机制相对于NBA也很落后,而且裁判经常由参赛国搞平衡的方式选出,水平相当参差。

FIBA暂停相对少很多,由于以上原因,FIBA裁判的判罚原则会相对不可控,要么经验主义相当保守,要么过于激进,总之整个判罚原则相比起NBA,会更模糊和混乱,无迹可循。

6.NBA中一名球员犯规次数最多可达6次,FIBA则只有5次,因此任何一次犯规都变得相当珍贵,会明显影响比赛的进程,NBA则可以更放心大胆对抗,比赛的质感会不同。

7.NBA分四节比赛,每节12分钟,且中间有多处暂停,球队可根据每次暂停进行换人和布置各种边线球战术,球员也更适应这种精细化的技战术操作;FIBA当时的规则是分上下半场,各20分钟,暂停少,因此球队战术多讲究长时间内的延续性,对精确性要求和美国队不同。

8.NBA比赛时间更长,而FIBA比赛更短,因此NBA对球员的轮换要求更高,FIBA则对替补的依赖程度不如NBA。

9.NBA季后赛是7场4胜制(当时第一轮5场3胜制),FIBA则是单淘汰制,更刺激,更不容有失。

10.FIBA的其他国家队球员由于篮球人才密度不如美国,很多球员从少年队、青年队、成年队就一直在为各种年龄段的国际大赛而一起打球,多年养成了良好的默契;而NBA球员虽说有一部分好苗子也在全美各训练营进行了一定程度的交流,但美国篮球人才毕竟太多,核心(也就是国家队层级)球员的交流远不如其他国际球队,到了NCAA和大学更是距离太远,除了极个别同一个球队的队友以外,其他球员在仓促成军的状态下,往往谈不上什么默契。

11.美国的NCAA和NBA属于两套规则、赛制、球队结构、战术理念完全不同的篮球生态系统,虽说NCAA长期是NBA的主要培训土壤,但两者不存在可逆的交流,到了主教练选择的关头,更是花多眼乱,不如国际球队那样固定(直到老K教练开始改变,也是美国国家队开始连胜的原因之一)。

因此这些几乎每次都更换的教练团队,对自己手下的球员更谈不上有多深入的了解。

12.NBA赛季漫长,比赛多,密度大,季后赛球队一年从热身赛、常规赛加季后赛,往往需要打一百多场高密度的旅行比赛,球员消耗巨大,赛季结束后还需要进行休整,因此每次美国NBA球员参加国家集训队时,集训期都非常短,成军仓促的国家队,在战术的设计、开发和磨合上,势必只能一切从简,和多年集训培养出来的默契和理念延续的其他国家队,也在这方面有着质的

从1992年巴塞罗那奥运会开始,美国篮球国家队开始让NBA球员加盟,从一开始的一帆风顺,到中途折戟沉沙,痛定思痛后重塑辉煌,途中历经了美国篮球生态的换代、世界篮球格局的改变以及美国队对国际比赛适用的技战术的反思,本系列将尽量客观地探讨他们成败的原因。

需要说在前的是,FIBA的三分线在2010年的土耳其世锦赛上,从过去的625cm改为675cm,三分线的拉远增加了球场在战术利用上的宽度,禁区变得没那么拥挤,23联防和212联防的威力下降,人盯人战术的作用上升,某些三分球的难度略有增加(仅仅针对于某些干拔三分,但各队为了适应新战术进行战术改变和加强训练后,结果不确定),外线球员对内线球员协防难度增加,45度外线双掩护的三分球难度增加,二中锋在外线掩护后空切的难度增加,而擅长突破的外线球员威力则上升……以上的一些例子说明,在规则改变后的FIBA,取胜规律也将因此发生变化,因此我在对比历次梦之队得失的时候,为至少在规则和取胜规律上的公平起见,将分为1992-2008,以及2010年后的美国队分为两大对比组。

上期提到的是美国NBA和FIBA在规则和赛制上的差异,NBA球员在奔波劳碌了一个漫长而残酷的NBA赛季后,体力和健康都面临极大的挑战,另外还要面对仓促组队默契不足、教练团队磨合太少,以及对FIBA规则适应的问题,但在距今天的24年前,那一切都远远弥补不了美国篮球和国际篮球之间的巨大差距。

在确定NBA球员可以跻身巴塞罗那奥运会大显身手的消息后,在美国篮坛内部,对于球员的人选也有过一番争论,一派主张完全从实战出发,按照红花绿叶的核心球员——苦力球员搭配,组建一支理论上更互补的年富力强球队;另一派则认为第一届梦之队是美国篮球的颜面,不但要赢,还要充分展现美国篮球之美,以及在人选上必须保证星味的成色,才能让Dreamteam的称号名副其实。

对于一些打球好看又好用的超级巨星来说,入选的位置是板上钉钉的,比如如日中天的迈克尔.乔丹,查尔斯.巴克利,帕特里克.尤因,卡尔.马龙,大卫罗宾逊,斯科特.皮蓬等等。

但在星味这个问题上,争议就开始多了起来,一些江湖地位甚高,但巅峰已过的球员,从巨星的克拉数上自然更能代表NBA的金字招牌;而如果从实战出发,一些状态甚好,但资历尚浅的顶级球员的入选,则更能保证美国职业篮球的第一次亮相中的即战力。

前者如刚因为艾滋病而被迫退役的魔术师约翰逊,二连霸的“坏孩子军团”领袖,“微笑刺客”以赛亚。

托马斯,还有最后一个赛季只出阵45场,因为背伤不得不退役的“大鸟”拉里.伯德。

后者如年轻才俊,1992年入选第一阵容的金州勇士前锋,曾被称为“唯一一个能理解街头篮球的白人球员”的三分射手克里斯.穆林,以及另一位入选当年最佳阵容,屈居乔丹成为当时得分后卫第二人的开拓者后卫“滑翔机”德雷克斯勒。

捎带说一下,当年甚至有冷僻综合症的记者撰文,提名开拓者的苦力前锋布克.威廉姆斯和公牛队前锋,眼镜蛇霍利斯格兰特——这种纯粹主义玩得有点过头了……

因为众所周知的原因,以赛亚.托马斯因为乔丹的个人恩怨(据说)而没有进入这支能开创历史的超级球队——他跟梦之队实在有缘无份,在两年后的多伦多世锦赛上,本来入选的首席后卫是“甲虫T_BUG”蒂姆.哈达威,但哈达威因为十字韧带手术未能参赛,行将退役的刺客托马斯替补入选,但没多久他就因为和队友斗殴导致右手骨折——最终前往多伦多的是太阳队后卫,号称是《灌篮高手》中宫城良田原型(存疑)的凯文.约翰逊。

跑题结束,回到梦一队,魔术师约翰逊虽说因病退役,但状态犹在,加上他全能华丽的球风,不代表当时的美国篮球实在说不过去;而大鸟拉里伯德虽说巅峰已过,但他毕竟和魔术师都是拯救了NBA的代表人物,以他们为首的湖人凯尔特人王朝的世纪盘肠大战,是那一代球迷不可磨灭的回忆,双璧缺一实在遗憾,出于尊重,这对黑白双雄最后都出现在了巴塞罗那。

鉴于托马斯退出以后,梦之队还需要一名控球后卫,当时已经连续好几年拿到助攻王,而且入选第二阵容(第一阵容的是乔丹和德雷克斯勒,都入选了,第二阵容另一名后卫是蒂姆哈达威)的约翰.斯托克顿也踏上了梦之队的末班车。

当时还有一段引起过一定争议的小插曲,到巴塞罗那的第一支梦之队,并非全部由NBA球员组成,出于对历届NCAA球员组成的美国队的尊重,加入了唯一一名NCAA球员莱特纳,而当时在大学联赛中表现出色的奥尼尔并没有入选——有一种说法是,莱特纳挤掉奥尼尔的原因是他是一名白人,而且长得帅——这种很容易被贴上种族主义标签的危险八卦,当然只是坊间传闻而已。

从赛后的结果来看,担心(巅峰已过)老球星影响球队战斗力实属杞人忧天,梦之队先参加了美洲杯,场均大胜51分,决赛狂屠委内瑞拉47分;然后是兵不血刃的奥运会正赛,同样全胜结束征程,场均胜43分,决赛算是遇到了一点波澜——他们的对手是战火中解体的克罗地亚,由欧洲魔术师之称,即将加入NBA的天才托尼.库科奇领衔,然而“波澜”仅限于上半场制造的一点点麻烦,最后还是以32分大胜,捧杯而归。

这支梦之队在历史上注定不可复制,所到之处,球迷夹道欢迎,球星们经过巴塞罗那街头的巨幅广告牌时,都为自己在欧洲的影响力竟然有如此之高感到以外,每场比赛结束以后,对手竟然都集体变身粉丝,纷纷要签名并要求合影留念。

而比赛过程的轻松则更是传奇——训练轻松,球员经常白天晒着太阳打高尔夫球,晚上就在豪华酒店打扑克,经常变换主力阵容,尽量让每一名球员都尝试首发滋味(除了莱特纳和斯托克顿),把奥运赛场变成了豪华版的NBA全明星之旅,甚至在比赛中,主教练查克戴利都懒得叫暂停,高度信任球员的能力,把球场上的主动权全部交给球员。

还有一个侧面的细节更显示出他们的巨大优势——魔术师约翰逊因伤缺阵2场,而斯托克顿也因伤缺阵4场——换句话说,他们在几场比赛中,控球后卫是人手不足的(经常让皮蓬代打组织),即便如此,也不能让他们的碾压优势减少分毫。

这是美国梦之队最美好的一次集体回忆,毫无疑问。

这种世界大赛历史上的机械降神完全影响了世界篮球的格局,全世界球迷第一次看到这种篮筐上的篮球,第一次看到一整支球队在力量、速度、进攻、防守上的碾压性优势,而且这支王者之师在组织和配合上的杂耍式表演让观众以为他们来自外星球,各球星轮番上阵大秀球技的潇洒,也让这次梦之队的奥运表演赛名副其实——甚至让输球的对手都感到愉悦和荣幸,毕竟赢球是他们绝对不敢幻想的事,在同一块场地上,他们仿佛也成了鼓掌的观众。

在涉及日后的梦之队的比较的时候,有不少球迷都认为梦之队的实力是当之无愧的第一,并举出了以上的一系列数字作为论据。

我本人并不想趟这浑水去参加这种口水话题的争论,毕竟也不可能关公战秦琼地把他们拉过来打一场,而梦一队诞生的年代,也有无数的有利条件让他们去完成这一系列神迹,这都是不可复制的天时地利人和。

而有一些球员列出梦一队球员的NBA荣誉和数据作为论据,这就更为荒谬了,首先,NBA比赛和FIBA比赛在规则上差异甚大,因此取胜规律也是截然不同的,因此在NBA中适应良好的球员,在FIBA赛场上未必同样如鱼得水,反推之,也有在NBA不怎么样但在FIBA规则下打得很好的球员。

另外还有一个就是球场的角色问题,能入选梦之队的球员大多在自己的球队中都是支柱级球星,但在国家队中他们有的可能只有极有限的发挥机会,并不是每个人都在那种情况下有良好的发挥(比如参加过美洲杯的昌西.比卢普斯和参加过奥运会的卡罗尔.布泽尔等等),因此,在比较梦之队球员的发挥好坏前,首先要对FIBA的取胜规律、球员适应类型有比较深的认识,另外,NBA中的一切纪录和荣誉,都应该抛之脑后。

平心而论,梦之队在美国队历史上的光辉地位永远不会抹去,但他们大胜的原因,也和当时世界篮坛的普遍相对落后有关,毕竟当时是美国派NCAA代表队都同样有夺冠实力的年代,虽说88汉城输球是美国队耻辱之一,其实那一次奥运会他们总共也就输了一场比赛,仅仅以6分落败,要说实力其实和前苏联也算旗鼓相当,而NBA派出球星豪华团打那种实力水平的国际大赛,只要稍微认真一点,狂屠都是必然的结果。

当时梦之队只要多利用全场或半场紧逼,大部分球队就已经方寸大乱,光靠这种外线骚扰和快攻就可以摧毁大部分球队的战斗意志;哪怕只是半场的毫无默契全靠个人能力的外线逼抢,也让几乎所有球队不能进行有效的半场组织,而内线的屏障则让这道最后的防线固若金汤,在NCAA阶段威风八面的大猩猩尤因似乎非常适合这种接近NCAA尺寸的场地(FIBA三分线和NCAA相差无几),无论是活动范围、节奏适应还是防守阻吓力都足以让任何一个胆敢突破的对手颤栗,而核弹头巴克利则用两次奥运会证明,他这种2米上下,活动力无限而且能里能外的前锋,才是全天候适应FIBA的超级大杀器。

为了避免口水,我会列出一些梦一队很有意思的看点,建立起一套喜欢就自取不喜欢就屏蔽的印象,仅供各位参考:

1.巴克利是美洲杯和奥运会的队内头号杀器,两次皆以不小的优势成为队内得分王,美洲杯是篮板王,奥运会队内篮板第二,而且是他在奥运会中仅仅首发4场就得到这一系列数据,如果从印象流的角度,奥运会时只要有短暂的得分不顺利,只要把大屁股巴克利爵士换上场,不管对方采用什么类型的防守,把球给他就能靠个人能力撕开防线,在进攻端是美国队最靠谱的选择。

2.另一名靠谱的前锋是邮差卡尔.马龙,他在两次比赛中,得分都居前列(美洲杯第二,奥运会第三),美洲杯是队内篮板王,奥运会的篮板数也和尤因并列第一,命中率也是队内前几名,保障了源源不断的内线输出,是定海神针般的存在。

3.尤因和罗宾逊是稳定的内线中锋,依靠他们的高大身材和活动力,防守的盖帽威胁极大,面对对方偶尔的突破和强打,他们的火锅让所有有内线进攻企图的人都动作变形。

4.外线的防守大闸则以乔丹领衔,美洲杯他的断球第二,奥运会则是毫无争议的第一,以37次断球遥遥领先队内断球榜,而且他的助攻数字也让其他队友得到了更多的投篮机会——尽管有很多是快攻。

5.说完了乔丹的防守,则来说另一组很有意思的对比数据——在NBA里职业生涯拿到10次得分王,无所不能的球神乔丹,在FIBA的命中率大家猜一下是什么水平?

美洲杯队内倒数第一,奥运会在全部8场先发,而且出手数字遥遥领先所有队友的同时,命中率倒数第二,仅仅高于没打过一场职业联赛的大学生选手莱特纳0.1个百分点,而且两次FIBA比赛,他的投篮、三分球和罚球命中率全部低于队内平均,奥运会在全队高达57.8%的情况下他仅仅拿到45.1%的命中率——考虑到有很多投篮都属于快攻,半场的艰涩可想而知。

这个例子充分证明了NBA和FIBA取胜规律和球员适用类型的不同——哪怕是技术、身体素质和球商都超强的乔丹也不能免俗。

6.魔术师约翰逊和乔丹一样,都是两次比赛中先发次数最多的球员,他在美洲杯以54次总助攻领衔队内助攻榜,在巴塞罗那因伤缺赛两场,在他缺赛时,经常由皮蓬代打组织,而皮蓬承袭了他NBA中万金油的特质,在奥运会成为队内助攻王(平均助攻也高于约翰逊),美洲杯助攻第二,另外他是另一名外线防守大闸,和乔丹一起构筑了从公牛到国际赛场的外线逼抢连线。

7.穆林被召进梦之队,主要也是因为他的外线投篮技能,他也当仁不让地成为美国队内的三分王——尽管只以14,5次就能封王的三分数字,比起后辈们似乎有点拿不出手,美国队也还没遇到足够强劲的挑战,还不需要明白三分球对于国际比赛重要性的这些规律——因为当时的对手真的太菜了。

8.滑翔机德雷克斯勒相当于一个后卫位置的皮蓬,他对FIBA也有良好的适应能力,全面的摇摆人是美国篮球最大的财富,他们的尺寸在NBA或许只能打后卫,在FIBA却可以至少胜任三个位置——日后经过惨痛教训的美国队,在经历中锋荒后终于认识到这一点,他们的王者归来也是因为充分利用了美国摇摆人在数量和质量上的优势,这是后话,将在后文详述。

9.在仓促成军的美国队,比较依赖全队配合的斯托克顿都没有太好的发挥,仅仅靠良好的战术素养完成自己的任务,而且美式的190以下的纯组织后卫,在FIBA赛场上也有一定的天然劣势——当然,这都是92年的美国队还不需要那么早去明白的规律。

在这一次华丽的表演赛上充分享受比赛的快乐就好。

10.至于名宿(当时已经准备退役)大鸟伯德和菜鸟大学生莱特纳,他们的这次巴塞罗那之旅,简直就是一次度假,两人都没有必须发挥的压力,在梦之队的光环下,大鸟的存在更像是一个符号,只要偶尔露峥嵘,把团队篮球打好,能看到他的球迷就已经满足了。

这是一次美国队闻不到血腥味的国际篮球之旅,也是时光无法倒流的美好表演赛——2年后的多伦多世锦赛,世界篮坛对美国篮球的眼光已经变得不一样,从一开始的崇拜到后来的欲杀之而后快——这就是体育竞技的本质,未完待续。

梦一队在1992年巴塞罗那奥运会上完成了光芒四射的首秀,队中尽是联盟的超一流巨星,像魔术师约翰逊、飞人乔丹、恶汉巴克利、大猩猩尤因、邮差马龙、斯托克顿、蝙蝠侠皮蓬、大鸟拉里.伯德、滑翔机德雷克斯勒和海军上将大卫罗宾逊等球员,在几年后的NBA50周年全明星赛上,都悉数入选了NBA历史50大巨星。

虽然有些球员全盛期还没到来,有的则早已经巅峰已过甚至行将退役,但在国际球队普遍积弱的92年,他们不费吹灰之力就漂亮地完成了NBA大联盟的这次伟大的商业推广。

梦之队的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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