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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企业的特殊性

一、电力企业的特殊性

1.电是特殊的商品

电是商品,具有商品的属性,有价值和使用价值,也有投入、产出和销售的问题,在传输过程也会产生损耗。

而长期以来,尤其是计划经济时期,我们对电的商品属性一直认识不够,用电必须交钱购买的意识淡薄。

直到今天,这个问题还没有很好地解决,仅从国家电力公司系统看,用电企业拖欠供电企业的电费竟高达200多亿元,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影响了电力工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能力。

电又是特殊的商品。

从物理特性上看,电是一种无形、无味、无嗅的物质,对电的描述,有电压、频率等各种参数。

电的传输必须在导体中进行,且传播速度为光速。

电力无法储存,电力的“产、供、销”和“发、输、用”瞬间同时完成,其生产、传输和使用的过程就是能量的转化过程。

对电力产品而言,“零库存”是基本的物理规律而不是管理的目标,在整个互联的电网中,几乎要实现即时的生产和消费平衡,否则可能会迅速损坏机器和用电设备,甚至使整个系统停顿,造成停电现象。

从其产品特性上看,是国家重要的能源形式,具有准公共品的特征。

电力产品的终端用户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其销售价格受到较多非市场因素的影响。

对发电企业来说,市场细分、产品生命周期等概念和各种现代营销组合策略都根本不具适用性。

这些都是其它任何商品都不具有的性质。

2.在输配电环节具有自然垄断属性,而发电环节可以引入竞争

电力行业具有显著的规模经济性,同时和煤气、自来水等公用事业类似,电力的传输必须依靠电力网络(电网)。

在同一地区和同一用户那里,不可能有两套供电网络。

这种特性决定了电力行业在输配电环节的自然垄断属性,但在发电环节则可以推进市场化,使不同的发电企业按照一定的市场规则进行市场竞争。

输配电环节的垄断,对发电企业意味着面对的是单一的购买方,对用户意味着面对的是单一的销售方(当然,随着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推进,会逐步试行发电企业向大用户直接售电,给用户以选择权,但这是远期的事情)。

这种情况下,国家对电力价格不可避免要进行必要的管制。

3.安全生产管理对电力企业具有特殊意义

电力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基础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命脉。

任何一个发电企业和供电企业,其上网设备的安全运行状况都对整个电网的运行情况产生影响。

电网崩溃造成的大面积停电对国家经济发展、国家安全、人民群众生活和整个社会稳定带来的巨大危害是灾难性的。

而电力使用不当对人身安全造成的危害也是致命的。

这些都告诉我们安全生产对电力企业的重要性是其它任何行业所无法比拟的。

4.电力生产离不开科学合理的调度

电力的物理属性决定了电力供应通过垂直的各个阶段进行:

发电→高压电网输电→地区电网配电→供电→用户。

而且连在一起的电力系统的许多组成部分,如发电机组、高压输电线、变压器和各类用电设备等,都是电力系统这部被称为世界上最大的机器的一部分,系统内任何一部分都可“牵一发而动全身”。

由于随机性的供求不平衡会突然发生,所以维持电力系统平衡和稳定,向用户提供安全可靠的电力供应,必须要有科学、合理、适时的调度。

任何有设备接入电网的发、供电企业都必须按照《电力调度运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调度指挥命令。

5.电力是技术密集和资金密集的行业

与其他产业相比,电力企业在自动化技术的使用上更加普及,并且涉及热动、热工、电气、自动化、控制、化学、计算机等等多学科、多专业的综合运用,大电网的稳定运行、电力结构调整等都需要有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同时电力又是资金密集型的产业。

电力项目的建设和生产运营需要有巨额的资金投入,会发生巨大的现金流量。

建设一个装机容量60万千瓦的中型电厂,若按照5000元/每千瓦的造价标准,约需要30亿元人民币。

而若按照年设备利用小时数5000,每度电上网电价0.25元来算,年销售额约7.5亿元。

二、中国电力工业发展状况

电力的生产和利用,是人类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是现代文明不可或缺的基础。

1882年7月26日,英国商人招股集资,在上海乍浦路建设的12千瓦发电机组发电。

这台机组虽然只点亮了外滩的15盏弧光灯,却是中国电力工业的开端。

这个开端与世界列强使用电力几乎同步。

然而,旧中国内忧外患,战事频繁,经济凋敝,起步较早的中国电力工业并没有与世界电力工业同步发展。

到1949年,我国电力装机只有185万千瓦,年发电量43亿千瓦时,分别为世界的第21位和第25位。

这就是新中国电力工业的基础,也是新中国电力工业的起点。

新中国成立以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电力工业得到了迅速发展,取得了世界瞩目的巨大成就。

从反映电力生产能力的电力装机容量来看,到2000年末已达到31932万千瓦,是1949年为185万千瓦的173倍;2000年发电量为13684亿千瓦时,是1949年43亿千瓦时的318倍。

电力在一次能源中的消费比重已达到30%以上。

电力装机和年发电量已经分别由世界第21位、第25位,跃居世界第2位。

十五期间,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预计电力工业仍然将以平均每年6%以上的速度持续快速增长。

从电源结构上看,至2000年底我国电力装机容量中,火电、水电、核电以及新能源发电的装机分别占74.4%、24.9%、0.66%和0.12%,四者的发电量分别占总发电量的81%、17.8%、1.22%、0.06%。

如下图所示:

注:

“其它机组”包括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发电等

从电网规模上看,目前全国已形成了东北、华北、华东、华中、西北和南方六大区域电网,大区电网互联和全国联网工程正在逐步推进。

大电网覆盖了全部城市和绝大部分农村。

国家自1998年开始实施的城、乡电网建设改造,进一步加强了我国配电网建设水平,改善和增强了电网输送能力,扩大了电力输送范围。

三、我国电力市场现状

1.市场性质

经过多年来的飞速发展,到1997年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电力”瓶颈不复存在,电力供应由短缺逐步转变为供求基本平衡,局部地区电力生产能力过剩,出现买方市场。

但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这是一种建立在电力消费低水平基础上的暂时的平衡或暂时的供大于求。

自1998年国家电力公司实施“厂网分开”,建立发电侧电力市场实施框架以来,除上海、山东、浙江和黑龙江、吉林、辽宁等建立了不完善的省级电力市场外,其他省都只是建立了内部模拟电力市场,参与竞争的电量占市场总需求的比例很低。

2.市场主体

(1)独立发电公司日益发展壮大。

改革开放以来,为促进电力工业发展,克服电对国民经济发展的瓶颈制约作用,解决频繁的拉闸限电现象,国家采取了一系列符合实际的发展举措,实行“电厂大家办、电网国家管”的原则,放宽了发电市场的进入限制,鼓励多家办电、多渠道集资办电,极大地调动了各方办电的积极性,发电厂投资主体多元化趋势不断深化,独立发电公司日益最多,并在发电市场上的份额不断提升,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2)国家电力公司一家独大,处于垄断地位。

与众多的独立发电公司相比,国家电力公司有着超强的势力(2001年居世界500强第77位),不仅控制着全国近50%的电力生产能力,而且控制着全国大部分(除广东、海南和内蒙古的部分地区外)电网的运行和电力调度。

这也客观上决定了独立发电企业存在遭受处于垄断地位的国家电力公司不公正对待的可能性。

(3)对发电企业来说,面对唯一的电力购买者,即电网经营企业。

所有发电企业(自备电厂自发自用除外)只能先将电卖给电网,然后由电网经营企业趸售或零售给电力用户。

3.市场机制

(1)科学的市场竞争规则尚未建立。

抛开具有自然垄断属性的供电企业,即使在发电侧也仅仅在上海、浙江、山东、黑龙江、辽宁、吉林等六个省进行了少量电量的竞价上网试点,大部分省仅仅进行内部模拟市场的试点,尚未建立起真正的市场竞争机制。

(2)缺乏科学合理的电价形成机制。

供电企业的销售电价、发电企业的上网电价均由国家控制,随意性大。

从销售方面来看,不同类别的用户执行不同的电价标准,电价结构复杂、混乱。

从上网电价来看,80年代以来新建电厂都是按照项目执行还本付息电价,造成一个电厂一个上网电价,甚至一台机组一个上网电价,缺乏一个合理的形成机制。

各种各样的电价“内行人说不清楚,外行人听不明白”。

(3)缺乏合理的风险回避或风险分担机制。

由于没有规范的市场机制,因此一个发电项目上马时,项目投资方往往要和电网企业签署供电协议,以确保每年电网企业能够购买多少电量(一般通过确保年设备利用小时数来实现)。

这个合同数往往是综合考虑分析电力需求增长速度和项目投资情况确定,但当国民经济增长出现波动或国家进行产业政策调整时,亦即市场负荷预测发生偏差,电力需求达不到原先预测增长时,供电协议便难以兑现,电网企业便存在违约责任,从而给电网企业造成巨大的经营风险。

另一方面,由于电网企业处于单一买方的垄断地位,发电企业讨价还价能力低,也存在电网企业在发电机组调度上可能出现不公平等风险。

(4)配套法规不健全。

以《电力法》为核心的电力法规体系急需修改和完善。

电力项目审批机制需要进一步改革,以开放发电市场,逐步发挥市场调控作用。

4.市场监管

政府对电网环节有着严格的进入限制,对于发电领域已经基本放开,但项目建设、电价确定仍然需要政府行政审批。

适应市场化改革和竞价上网条件下的真正意义上的市场监管机制还没有根本确立。

5.市场前景

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我国年用电量和各电网最高负荷屡创新高,反映出良好的成长性和发展前景。

但随着市场准入的放开,竞争机制不断完善,市场竞争将进一步激烈,从而导致平均利润水平的下降。

四、目前我国电力工业管理框架

为适应政企分开、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趋势,1996年国务院出台国发[1996]48号文件,为电力深化改革吹响了号角。

1998年电力工业部撤销。

经过几年来的努力,我国电力行业政企分开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果。

目前宏观层面上我国电力管理框架为:

 

 

按照中央政府确定的改革方向,随着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推进,除江西、浙江两省正在积极实施外,全国其它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电力局也先后撤销,成立了电力公司,电力的政府职能划归地方经贸委,电力公司作为企业进行独立地公司制运作,实现了政企职能的分开。

五、当前电力管理体制面临的革命性变革

今年元月份,党中央、国务院通过了国家计委报送的电力体制改革基本思路。

3月份《国务院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2]5号)正式下发,以打破垄断、引入竞争为主要诉求的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吹响了号角。

鉴于电力对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的重大影响,社会各界给予了高度关注。

这次改革可以看作是自1997年开始的、以国家电力公司成立、电力工业部撤销为标志的电力工业政企分开改革的继续和深化。

之所以称其为革命性变革,是因为本次改革可以说是迄今为止对我国电力工业管理体制进行的最广泛、最彻底、最根本的变革,其影响之深、涉及面之广、复杂程度之高是从来没有过的。

不仅是对我国电力管理体制的一次彻底调整,而且将对电力企业的经营管理体制带来最根本的变革,对广大电力企业管理者、电力员工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思想观念带来重大的冲击。

1.本次改革的原由和初衷

(1)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

电力是国家重要的基础产业。

要加快电力发展和能源资源优化配置,仅靠行政、计划手段已经越来越暴露出各种弊端,在加强对电力自然垄断环节监管的同时,在非自然垄断环节逐步引入市场机制,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是推动电力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

(2)世界电力工业改革发展的趋势和风潮。

自20世纪90年代初期开始,世界一些主要国家如英国、美国、澳大利亚、阿根廷等纷纷对电力工业进行市场化改革,显示出了电力工业新的发展趋势。

(3)电力投资主体日益多元化,独立发电公司呼吁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环境。

自80年代以来我国为解决缺电问题采取了集资办电的政策,电力投资主体日益多元化,涌现出了大量的独立发电公司。

由于国家电力公司既控制着全国近一半的发电容量,又控制电网和电力调度中心,“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对其它独立发电公司的利益造成了威胁。

因此独立发电公司纷纷呼吁改变这种体制,使发电企业和供电企业(电网企业)从产权上进行分开,以利于供电企业在电力调度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4)社会上打破垄断、改善服务的呼声日益强烈。

如何打破垄断一直是近年来社会经济生活中引人注目的一件事情,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在消费时,除关注实质产品外,对形式产品和附加产品亦更加关注,从而对打破电信、电力、民航等行业中的垄断,从而获得优质服务的愿望也更加强烈。

(5)前段改革中暴露出的问题,需要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来解决。

1997年以来的改革虽然在政企分开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果,但新机制运行几年来,暴露出电力垂直一体的垄断经营模式存在严重的体制性缺陷,省际之间市场壁垒阻碍了跨省电力市场的形成和电力资源的优化配置。

垄断体制下推行的“厂网分开、竞价上网”改革试点未达到预计的目标。

(6)电力供需矛盾的缓和客观上为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提供了前提和条件。

改革开放以来电力工业的飞速发展,逐步缓解了电力供需之间的矛盾,部分地区甚至电力供应略有富裕,提高了承担改革风险的能力。

2.改革的目标

本次改革的总体目标就是:

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健全电价机制,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电力发展,推进全国联网,构建政府监管下的政企分开、公平竞争、开放有序、健康发展的电力市场体系。

改革的核心和关键是打破国家电力公司的行业垄断,实行发电和电网资产分开,在发电环节引进市场机制,实行发电企业进行竞价上网,建立公平竞争秩序,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3.改革的主要内容

按照国务院下发的改革方案,本次电力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为:

——实行厂网分开。

将国家电力公司旗下的发电资产和电网资产从产权上进行分开。

割断发电企业和电网经营企业之间的资本纽带关系,防止电网经营企业对其参股或控股的发电企业在电量购买和电力调度方面照顾和偏向。

——重组国家电力公司管理的发电资产,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组建若干独立的发电企业。

将华能公司直接改组为独立发电企业,其余发电资产重组为三至四个各拥有4000万千瓦左右发电装机容量的发电企业。

——设立南方电网公司。

将国家电力公司旗下的广西、贵州、云南三省的电网资产和广东、海南两省的电网资产进行重组,设立南方电网公司,按照资产量由广东省控股。

——设立国家电网公司。

原国家电力公司旗下的其它电网资产重组为华北(含山东)、东北(含内蒙部分)、西北、华东(含福建)和华中(含四川、重庆)五个区域电网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由国务院授权为五大区域电网公司的出资人代表。

——对现国家电力公司系统拥有的辅助性业务单位和“三产”、多种经营企业进行调整重组。

——建立电力调度交易中心,实行发电竞价上网。

逐步中止过去各级电网企业与发电企业签订的购电合同。

发电企业要尽量在内部消化新、老电厂因历史原因形成的电价水平差别,实现上网电价的平等竞争。

——配套推进电价改革,建立合理的电价形成机制。

——修改电力法和其它行政法规,尽快制定发电排放的环保折价标准,与竞价上网同时实施。

——国务院下设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负责电力市场交易规则的制定和市场的监管,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进一步完善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的行业自律、服务、协调、监督、服务的功能。

4.改革的目标模式

改革目标模式就是在发电侧引入竞争机制,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资源。

同时在改革中会逐步进行大用户直接向发电企业购买电力的尝试,从而逐步增加用户的选择权。

国家计委

电力用户

发电企业

电力用户

电力用户

电力用户

电力监管委员会

 

第三章发电企业内外环境分析

虽然外资进入中国电力事业已有十几年的历史,但由于电力为国家重要的基础产业,进入控制仍然较为严格,因此外资发电企业在整个发电市场中的份额非常小。

本文所指的发电企业,主要指的是国有发电企业,既包括中央投资的国有发电企业,也包括地方各级政府投资的国有发电企业。

鉴于即将实施电力体制改革对电力行业经营管理体制的彻底变革和给电力职工观念上的巨大冲击,理应称为当前发电企业内外部环境中最大的变数,如何适应这种变革,清醒地分析这种变革可能带来的问题,认真研究制定企业应该采取的战略决策是十分关键和重要的。

也是下面各项分析中着重予以考虑的。

一、宏观环境分析(PEST分析)

1.政治与法律环境

从前面介绍的本次电力市场化改革方案中可以看出,国家即将设立电力监管委员会。

可以预计的是,该监管委员会不同于证监会和保监会的集中监管体制,而是进行分散监管,即主要负责电力市场交易规则的制定和实施监督。

为发电市场公平、公正、公开、规范地运作提供了保证。

对防止各发电企业的不正当竞争,规范和约束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的市场行为,必将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

但采取集中监管体制和缺乏监督手段,也为真正实施有效监管提供了难度。

国家投融资体制改革和对电力项目审批的进一步放宽,发电市场进入的行政性障碍逐步消除,发电市场竞争主体进一步最多,有效竞争机制不断形成和完善。

西部大开发、西电东送等措施对促进我国西部电力发展、调整电源结构和我国的电力负荷布局将起到重要的导向作用。

鼓励发展小城镇的政策,也对促进农村用电水平的提高有着积极促进作用。

现有的以《电力法》为核心的电力法规体系,一方面并不健全,缺少电价形成机制方面的法规和维护电力市场秩序方面的法律法规;另一方面,无法适应不断变革发展的电力工业。

《电力法》修改势在必行,有关单位也已经进行了大量的工作。

合理电价形成机制、电力市场运行规则、电力市场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也将逐渐健全和完善。

综合来说,对电力行业特别是广大的国有发电企业,国家将更多地依靠市场的机制来进行引导和调控,并随着有关电力法律法规的健全和完善,发电侧的市场化竞争将逐步引进并规范,国有发电企业特别是中央投资的国有发电企业一方面将无法寻求原先电网企业给予的关照和倾斜,另一方面也将面临巨大的发展空间和发展机遇。

2.经济环境

电力作为基础产业和重要的能源工业,其市场发展速度与国民经济的发展密切相关。

2000年我国GDP总量已突破1万亿美元,达到10772亿美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853美元。

国民经济和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提出,今后五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

国民经济保持较快发展速度,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取得明显成效,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显著提高,为到2010年国内生产总值比2000年翻一番奠定坚实的基础。

结合我国目前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在中国能源战略研究课题组和国家计委宏观经济研究院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中国电力工程顾问公司研究提出了国民经济发展主要指标和需电量指标。

由于今后20-30年内,社会发展中不可预见因素很多,故指标预测中提出了高、低两个方案。

引用如下:

 

2000年-2030年我国主要经济指标预测

年份

方案

全国总人口

(亿人)

GDP

人均GDP

GDP的构成

(%)

城市人口比重(%)

总量

(亿元)

增速

(%)

人民币

美元

2000

12.95

89404

8.3

7078

853

16:

51:

33

36.2

2005

高方案

13.3

131360

8.0

9876

1190

15.5:

50.5:

34

38

低方案

125390

7

9428

1130

2010

高方案

14.0

189460

7.6

13532

1630

15:

50:

35

40

低方案

172600

6.6

12328

1485

2015

高方案

14.5

268220

7.2

18498

2229

14.5:

48:

37.5

44

低方案

233160

6.2

16080

1937

2020

高方案

15.0

358940

6.0

25079

3022

14:

46:

40

48

低方案

297570

5.0

20800

2506

2030

高方案

15.3

563780

4.6

38550

4645

12:

44:

44

55

低方案

423830

3.6

29045

3499

注:

上述预测指标中所有数据均不含台湾省和香港、澳门。

人均GDP的美元数字按1美元等于8.3人民币折算。

从预测结果,我国在2020年人均GDP达到2506-3022美元,基本达到目前中等收入国家的水平(人均GDP为2990美元)。

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今后30年我国电力需求情况预测如下:

 

2000年-2030年需电量预测

年份

方案

需电量

人均用电量

(千瓦时/人)

电力弹性系数

总量

(亿千瓦时)

平均增长速度(%)

2000

实际

13466

6.38

1060

0.77

2005

高方案

18710

6.8

1406

0.85

低方案

18020

6.0

1355

0.857

2010

高方案

25630

6.5

1831

0.855

低方案

23660

5.6

1690

0.848

2015

高方案

33820

5.7

2332

0.814

低方案

29630

4.6

2043

0.767

2020

高方案

42960

4.9

2864

0.817

低方案

35700

3.8

2380

0.760

2030

高方案

61190

3.6

3999

0.783

低方案

47520

2.9

3106

0.806

国民经济发展的增长前景,为我国电力需求增长和电力市场发展描绘了美好的未来。

从预测情况看,2001-2010年我国电力需求大致平均年递增5.8-6.65%;2011-2020年平均年递增4.2-5.3%。

前20年,即2001年-2020年,平均年递增4.99%-5.97%。

前30年,即2001年-2030年,平均年递增4.29%-5.18%。

30年人均用电量水平增加了3倍,达到世界90年代末的平均水平。

由于我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因此目前我国的电力负荷中心主要在东部沿海地区,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中部和西部电力负荷和售电量将有一定程度的增加,但总体的电力负荷分布格局不会有根本变化。

随着竞价上网的推行,发电企业的竞争将进一步激烈,而竞争导致的电价调整,将不可避免地影响用电量的增长状况。

加大农村经济扶持力度,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一直是我国政府工作的重点。

因此,可以预计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电气化程度的提高,农民收入的增加和生活水平的改善,农村电力消费必将进一步增加。

3.社会和物质环境

2000年我国人均用电量和人均发电装机容量分别为1060千瓦时和0.24千瓦,分别不到美国1997年水平的1/12和1/10。

目前全国尚有6000万人没有用上电。

差距是明显的,但发展潜力也是很巨大的。

我国东部和中部地区人口密度大,经济较发达,相应也是电力负荷相对比较集中的地区。

但我国的能源资源分步,却与此不相匹配,煤炭、水能等资源主要分布在西部,东部相对较为匮乏。

我国能源资源构成的特点,决定了较长一段时间内,火电厂仍然在整个电力供应中占主要地位。

随着西部大开放战略的实施,西部和西南部水电资源的进一步开发,水电这种清洁、可再生能源将在电力供应中的占据日益重要的地位。

我国西北地区干旱少雨,建设节水型机组将是一个明确的发展方向。

是否进一步发展核电是一个有着很多争议的话题。

但能源需求的不断增加和能源供应日益紧张,以及认识的不断发展,进一步发展核电,形成适当的规模,将是我们不得不采取的克服可能面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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