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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遗教经述义成刚法师

 

佛遗教经述义

 

讲述人:

上成下刚法师

讲述地点:

长春般若寺弘法楼

启讲日期:

2007.7.26-2007.8.16

佛历二五五一年六月十三至七月初四

 

《佛遗教经述义》出版序

法界真身,本无起灭,悲愿为物,示有去来。

言佛遗教经者,佛佛垂灭,皆说此经,此乃释迦本师所说之遗教经也。

遗教者,谓遗留教法,教诫后学也。

此遗教经是二五五一年前的二月十五日中夜,佛涅槃时到,所垂留之噄紧叮咛之法语也。

是知此经,乃如来最好之深慈,文虽不多,言皆切要。

大德所谓:

“事不毁心,道方合节”。

即在这一切善恶、苦乐、成败、生死,乃至错综复杂,千变万化的事物上,面对现实,能循规蹈矩,以理从事,不肆意纵情,不错谬非法,不毁坏自己的良心,不毁坏自己的清净心,与道方合乎拍节。

此经多就事显理,就因说果,凡佛门弟子,是不可以不学也。

以是之故,今特述此经大义,愿与法界众生,共获此《佛遗教经》之利益也,是以为序。

 

佛历二五五一年九月初一日

学法沙门释成刚敬识

一、释经题

法界真身,本无起灭,悲愿为物,示有去来。

言《佛遗教经》者,佛佛垂灭,皆说此经,此本师释迦文佛之遗教经也。

遗教,谓遗留法语,教诲群机耳。

四众弟子,今经中唯教诫比丘者,示远离相也。

比丘有大小乘,今唯示小乘法者,以入道之方便同也。

然不可以见其所示唯小,而便谓此经属小乘藏教,盖扶律谈常,自与藏教别也。

亦名佛垂涅槃略说教诫经

垂者临也,犹云临终也。

涅槃者,涅而不生,盘而不灭,又云灭度,亦云圆寂。

据唯识有四种涅槃:

一、自性涅槃。

二、有余涅槃。

三、无余涅槃。

四、无住涅槃。

今云垂涅槃者,乃无余涅槃,实则不离自性清净也。

略说教诫者,以《大般涅槃经》已为广说,此是二月十五日中夜涅槃时到,仍以吃紧要语,训诲现前及后世之徒众,故云略说也。

二、释译人

姚秦三藏法师鸠摩罗什译

姚秦,东晋后秦姚兴也。

三藏法师,谓通达经律论三藏之法,以师表万世者也。

鸠摩罗什,此云童寿,谓童年而有耆德也。

译谓翻译,翻梵文而为汉文也。

师为秦王迎入中国,翻译经论,弘通佛乘,其鉅功茂德,永垂千秋,不可磨灭也。

三、释经文

据马鸣菩萨论文大科分为七分:

一、序分

诸经多明三分:

谓序分、正宗分、流通分。

序分又有证信序、发起序之分。

此经有发起序,缺证信序,谓六成就:

一、信成就,即“如是”。

二、闻成就,即“我闻”。

三、时成就,即“一时”。

四、主成就,即“佛陀”。

五、处成就,即“某处”。

六。

众成就,即“大众”。

而流通分全缺,例与《心经》同一揆也。

释迦牟尼佛初转法轮。

度阿若憍陈如。

最后说法。

度须跋陀罗。

所应度者。

皆已度讫。

于娑罗双树间。

将入涅槃。

是时中夜。

寂然无声。

为诸弟子。

略说法要。

此乃发起序,谓佛说此经发起之因缘,以是佛临灭度,对弟子与末世众生最后之深诲也,佛佛如此,释迦亦然,故说《遗教经》。

释迦,此云能仁,谓能行大仁慈,乃姓也。

牟尼,此云寂默,乃名也。

以惑无不寂灭,故不住生死;以智无不圆满,故不住涅槃。

而能行大仁慈,是悲智双运,利物无穷。

人寿减至一百岁时出世,为贤劫第四尊佛。

阿若憍陈如者,梵语阿若,此云已知,此其名也。

梵语憍陈如,此云火器,此其姓也,乃佛之舅氏也。

须跋陀罗者,此云善贤,外道也。

住鸠尸那城,年一百二十,闻佛涅槃,方往佛所,佛为广说四谛,证阿罗汉。

娑罗,此云坚固。

言双树者,上枝相合,树根相连,一枯一荣,表破空有二见。

中夜,表中道也。

寂然,表自性离念也。

无声,表自性离言也。

此经序与诸经序不同,以诸经唯序当经,此经总序一代教化,故不可以常例局之。

最初于鹿野苑说法度憍陈如,序之始也。

最后度须跋陀罗,序之终也。

于双树间将入涅槃,序之发起也。

是时中夜,寂然无声者,示涅槃前相也。

为诸弟子略说法要者,前已广说,今但略说,举其要而已。

是知此经乃如来最后深慈,文虽不多,言皆切要,凡真出家者,真修道者,须留意焉。

二、修习世间功德分

此科所示者,乃破三障,出四趣之法,未论出三界,故唯云世间功德也。

三障者:

一、烦恼障者,谓昏烦之法扰乱心神,即贪嗔痴慢疑等,能障蔽正道,是名烦恼障。

二、业障者,谓由贪嗔痴慢疑等,而起身口意三业,造作诸恶业,能障蔽正道,是名业障。

三、报障者,谓由恶业牵引而堕入地狱、饿鬼、畜生道,能障蔽正道,是名报障。

四趣者,即地狱趣、饿鬼趣、畜生趣、阿修罗趣也。

汝等比丘。

于我灭后。

当尊重珍敬波罗提木叉。

如暗遇明。

贫人得宝。

当知此则是汝等大师。

若我住世。

无异此也。

此以下文初诫邪业,所遮止者,不出四种邪业,故名。

四种邪业者:

一、贩卖贸易、安置田宅等。

二、斩伐草木、垦土掘地等。

三、参与世事、通致使命等。

四、显异惑众、说灾说异等。

此明要尊戒。

呼汝等比丘者,如世人父母将终,呼唤子孙而叮嘱之。

今世尊亦然,乃最后深慈也。

前二句正勉尊戒。

波罗提木叉,即比丘戒法,此云别解脱,谓持一戒,得一解脱也。

次二句明戒力用。

如暗遇明,以戒能灭生死黑暗,得智慧光明故。

贫人得宝,以戒能摧毁打破生死的贫穷困乏,得无上佛宝故,其力用诚为不可思议。

后三句示戒即佛。

谓如来住世,常以五篇三聚训诲弟子,此戒法既存,即是佛不灭度,以戒是如来法身故也。

若能尊重、珍敬于戒,则与佛住世一样,而无有异也。

五篇者,谓比丘五部律也。

一、四分律。

二、毘尼母。

三、十诵律。

四、僧祇律。

五、善见律。

三聚者,谓菩萨大乘三聚净戒也。

一、摄律仪戒。

二、摄善法戒。

三、摄饶益有情戒。

持净戒者。

不得贩卖贸易。

安置田宅。

畜养人民。

奴婢。

畜生。

一切种植。

及诸财宝。

皆当远离。

如避火坑。

此以下文明持戒。

此文遮止第一种邪业。

持净戒者一句总标,不得下列释持戒之相。

不得贩卖贸易者,不得即不行,不应该之义。

贩卖贸易,方便求世利,商贾之道,世俗之事也。

安置田宅者,作安稳之计,世俗之心,障碍出离也。

畜养人民者,增外眷属,徒长痴爱,增诸烦恼也。

畜养奴婢者,养成骄奢,难生卑下心也。

畜养畜生者,养生求利,劫盗之因也。

一切种植者,利农圃之业,多有伤害也。

及诸财宝者,以财能害廉,增长贪心,妨碍道业也。

夫比丘者,清净无为,修出离法,岂得效俗所为,而增长诸过乎?

故当如火坑,以避之可也。

不得斩伐草木。

垦土掘地。

和合汤药。

占相吉凶。

仰观星宿。

推步盈虚。

历数算计。

皆所不应。

此遮止第二种邪业也。

不得斩伐草木者,以草木、沼泽乃至厕所,皆无德鬼神栖栖之处。

斩伐草木,一坏鬼神村落,二有伤慈悲心也。

垦土掘地者,以土上地下,多有弱小生灵寄止其中,垦土掘地,损害生灵,亦邪命也。

和合汤药者,谓行医看病。

占相吉凶者,谓看相算卦。

仰观星宿者,谓学世天文。

推步盈虚者,谓推测步量日月圆缺。

历数算计者,谓学世间法,算帐会计。

以上皆邪命自活之业,比丘以修道为业,故不应如是也。

节身时食。

清净自活。

不得参预世事。

通致使命。

咒术仙药。

结好贵人。

亲厚媟嫚。

皆不应作。

当自端心。

正念求度。

此明第三种邪业也。

夫比丘者,志求解脱,谓出生死系缚也,应当节身时食,而清净自活也,岂可苟求世间利养,而害物伤生,驰心杂技哉?

节身时食者,节身谓调解身心,不使劳逸过度,而得适中也。

时食谓过中不食也。

清净自活者,或乞食,或信施送供,是谓正命,余皆邪命也。

不得参预世事者,谓王事、官事乃至亲友之事也。

通致使命者,谓为官或豪贵走使,驰书往来等。

咒术仙药者,咒术,谓以邪咒、邪术恼乱众生也。

仙药,谓制作仙丹药饵,妄冀强筋健骨,延年益寿,乃至返老还童,长生不老也。

结好贵人者,谓攀高结贵,婢膝奴颜之类。

亲厚媟嫚者,谓过分亲近、厚待,反成轻慢、侮辱,而不恭敬。

当自端心,正念求度者,夫比丘者,世表之人,不事王候,高尚其操,岂得致身俗务,心染邪艺?

乃自取污贱也。

故应当一心正念,端心正意,早求解脱也。

不得包藏瑕疵。

显异惑众。

于四供养。

知量知足。

趣得供事。

不应畜积。

此明第四种邪业也。

包藏瑕疵者,瑕乃玉中之顽石,疵即身中之病结。

此明覆藏己病,不欲人知也。

显异惑众者,谓弄虚作假,显示奇特怪异,惑乱于众,导人邪见也。

亦自误误人,以迷导迷,令人不生正解也。

《毗尼》云:

“得圣者夷”,是皆失正念,故外务邪途,俱非比丘所为也。

于四供养者,谓衣服、饮食、医药、卧具四事。

知量知足者,知量谓不多取也,知足谓不贪好也。

趣得供事者,谓于衣服、饮食、医药、卧具知量知足而取,即接受供养,借以支身行道可也。

不应畜积者,谓畜积妨废修道,且欠来世债也。

经云,昔有比丘,多乞积聚,既不行道,又不为福,后感大鱼之报。

今比丘不为道,而积聚资财者,他生后世悉成负债,填还不了,岂非大苦乎?

故所不应也。

此则略说持戒之相。

戒是正顺解脱之本。

故名波罗提木叉。

因依此戒。

得生诸禅定。

及灭苦智慧。

此则略说持戒之相者,谓佛总结前者所遮止的四种邪业,乃是简略扼要地宣说所应持戒之相。

戒是正顺解脱之本者,不邪为正,不逆为顺,谓佛所说戒法皆从一真如佛性开出,悉是开拓发明本心,性成无上道的方便办法和道路,正顺一清净实相之理也。

对生死说系缚,对涅槃说解脱,众生所以能出离生死系缚,得涅槃解脱,戒乃其本也。

因依此戒,得生诸禅定,及灭苦智慧者,《楞严经》云:

“因戒生定,因定发慧”,戒定慧乃三无漏学,修好戒定慧,则不漏落三界生死,此佛所以赞戒之极也。

是故比丘。

当持净戒。

勿令毁缺。

若人能持净戒。

是则能有善法。

若无净戒。

诸善功德皆不得生。

是以当知。

戒为第一安稳功德住处。

此总结劝勉。

是故比丘,当持净戒,勿令毁缺者,乃指前者戒能破恶生善,破生死之恶,生涅槃之善故,其功德利益诚为不可思议,是说不能尽,是故理所应当严持净戒,千万别毁犯缺欠也。

若人能持净戒,是则能有善法;若无净戒,诸善功德皆不得生者,善法有二:

一、世间善法,谓人、天道。

二、出世间善法,谓声闻、缘觉、菩萨、佛四圣,是皆以戒而得建立。

若无有戒,不唯人、天、声闻、缘觉、菩萨、佛皆失,且流浪三途,下至无间也。

以众生的恶性、粗重、危害发心,最能令人动乱,令人烦躁,令人不安,乃至令人受极大苦。

然一切善法中,能制诸众生恶性、粗重、危害发心者,唯戒之一法,所谓唯戒为能耳,是故安稳之处虽多,而戒为第一也。

问曰:

“前所遮止者,皆属轻戒,而不言重戒者,何也”?

答曰:

“轻犹遮止,何况重乎?

虽然所遮止者轻,焉知所遮止者,非杀盗淫妄乎”?

实防微杜渐,佛之意也。

 

汝等比丘。

已能住戒。

当制五根。

勿令放逸。

入于五欲。

譬如牧牛之人。

执杖视之。

不令纵逸。

犯人苗稼。

若纵五根。

非唯五欲。

将无涯畔。

不可制也。

亦如恶马。

不以辔制。

将当牵人。

坠于坑埳。

如被劫害。

苦止一世。

五根贼祸。

殃及累世。

为害甚重。

不可不慎。

是故智者。

制而不随。

持之如贼。

不令纵逸。

假令纵之。

皆亦不久。

见其磨灭。

此以下文,诫制五根及六识妄心。

已能住戒一句,总摄前文。

当制五根以下之文,为诫后也。

先明诫制五根。

文分三节:

初法说。

二譬喻说。

三结劝说。

当制五根者,当谓理所应当,制谓制御,即制伏抵御。

根即生长义,谓眼耳鼻舌身这外五根,攀缘色声香味触这外五尘,能生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等五识,建立无边的罪业、生死和痛苦。

勿令放逸者,谓慎勿放肆、纵逸。

入于五欲者,五欲即色、声、香、味、触五尘欲境。

此佛教众生知多欲为苦,为令众生降伏妄情思惑,思惑虽多,五欲为本。

《大乘义章》云:

“染爱尘境,名之为欲”。

欲境虽多,不外色声香味触,或财色名食睡,欲即食欲、味欲、触欲、淫欲、睡欲也。

众生于此多生贪染,如眼贪色,耳贪声,鼻贪香,舌贪味,身贪触,欲海无涯,多为沉溺,而入三途,受苦无量,万劫难复,所谓五欲乃地狱五条根,言不虚也。

《天台止观》云:

“五尘非欲,而其中有味,能起行人须欲之心,常能牵人入诸魔境”。

俗云:

“财是惹祸的根苗;色是生死的根本;名是缚人的绳索;食是腹中的粪秽;睡是无明的暗室”。

五欲起争,如鸟竞肉;五欲烧人,如逆风执炬;五欲溺人,如被大洪水;五欲害人,如遇怨贼;五欲诳惑,如遭大幻术。

五欲过患,不可言说,失命丧身,障道长恶,出没六道,流浪三途,唯坐五欲一端。

五欲殃累,今世后世穷劫难尽,五欲之恶,诚居宇宙间之首者,而有生之类,无不为其祸也,是故当思出离,乃为正道。

遂师云:

“前是因事立戒,防非止恶。

今明慎护根门,常顺管带”。

譬如牧牛之人下有三喻:

一、牧牛喻。

牛喻五根,人喻比丘,执杖喻守戒,苗稼喻五欲之境。

谓牛不牧,即不执杖视之,则犯人苗稼。

五根不制,则入于五欲也。

若纵五根,非唯五欲者,谓假若放肆、纵逸五根,不只是入于五欲,且欲心一动,将浪窜十方,欲海无涯,势无所不为,乃至铤而走险,无所顾忌,如泼出之水,不可收也。

二、恶马喻。

亦如恶马者,恶马喻五根。

不以辔制者,喻不以戒摄制也。

坠于坑埳者,喻沉堕于三恶道也。

前者,牛犯苗稼属因,此堕恶道属果,以因感果,理固宜然也。

三、劫贼喻。

此以轻况重。

如被劫害者,喻有人被贼劫害。

苦止一世者,喻受苦只是一生。

五根贼祸者,喻五根之贼祸患无穷,伤法身,害慧命,灾殃漫延,累劫之世,为害甚深严重,是不可以不谨慎也。

是故智者下结劝。

是故智者,是故乃指前者,五根为害殃及累世之故。

智者,谓有智慧的人。

制而不随者,谓当严加制御,而不随也。

持之如贼者,不失为持,谓持之如贼,而不失也,即法身慧命方不为五根之所劫害。

假令纵之,皆已不久,见其磨灭者,谓假若纵五根,入于五欲,亦如电光石火,刹那破灭,不可久长,无有义味,不可耽染也。

此五根者。

心为其主。

是故汝等。

当好制心。

心之可畏。

甚于毒蛇。

恶兽。

怨贼。

大火越逸。

未足喻也。

譬如有人。

手执蜜器。

动转轻躁。

但观于蜜。

不见深坑。

又如狂象无钩。

猿猴得树。

腾跃踔踯。

难可禁制。

当急挫之。

毋令放逸。

纵此心者。

丧人善事。

制之一处。

无事不办。

是故比丘。

当勤精进。

折伏汝心。

此明当好制心。

文分四节:

初法说。

二譬喻说。

三较量得失。

四结劝。

此五根者,心为其主者,以眼耳鼻舌身五根,乃地水火风四大和合无情色法,顽钝无知,依心而转。

第六意识乃有情心法,乃属有为,能造作故。

经云:

“诸法意先导,意主意造作,若以染污意,或语或行业,是故苦随彼,如轮随兽足”。

是知,众生的见闻觉知,施为运动,应用无穷,皆是此意识之心的力量和作用,故为其主。

心之可畏,甚于毒蛇、恶兽、怨贼,大火越逸者,此明心之危害,无有穷尽也。

心者集起义,谓集诸贪、嗔、痴等生死业种,遇缘发起现行故,即发起现在目前善、恶、不善不恶的一念虚妄心行也。

谓此心忽然而嗔,如毒蛇之吐水;忽然而痴,如恶兽之狰狞;忽然而贪,如怨贼之劫害;忽然而起,如大火之焚烧,越过纵逸,一切俱焚也。

未足喻也者,谓此心之恶,虽毒蛇、恶兽、怨贼、大火,不足喻也。

是故汝等,当好制心者,俗云:

“擒贼先擒王”。

若得其主,则群贼自散矣。

此亦如是,既心为五根之主,则当好制心,心若得制,则五根自不入于五欲,而得降伏也。

譬如有人等以下三喻,喻众生无知之心、掉举散乱之心。

譬如有人者,指在迷的众生。

手执蜜器者,喻心贪着五尘欲境。

动转轻躁者,喻贪着五欲之心,及掉举散乱之心,轻浮躁动,如无钩之象,得树之猿。

但观于蜜,不见深坑者,喻无知之人但念五欲,不虑三途大苦乃在其后。

难可禁制者,喻贪着五欲之心,及掉举散乱之心,习以成性,积重难返,难以禁止制御。

当急挫之,毋令放逸者,谓要防范于未然,灭祸于初萌,微念才动,当急切猛力斩断,不可寻思少纵也。

纵此心者,丧人善事,制之一处,无事不办者,此较量纵与制二者之得失。

谓放纵此心的人,心驰欲境,浑浊心地,起惑造业,而流入三途,世善人天、出世善四圣皆失,故云,丧人善事。

若摄念在心,而不外缘,心则在定,智光内发,如是定慧双运,则中中流入萨婆若海,故曰无事不办也。

是故比丘,当勤精进,折伏汝心者,此结劝之语。

是故乃指前者,心之可畏,甚于毒蛇,难可禁制等,此心既如是可畏、难制,若非勤加精进,安能折伏哉?

不懈为勤,不杂为精,不退为进,修道唯不懈、不杂、不退,直心念道,正念真如,则此心方可折伏也。

汝等比丘。

受诸饮食。

当如服药。

于好于恶。

勿生增减。

趣得支身。

以除饥渴。

如蜂采花。

但取其味。

不损色香。

比丘亦尔。

受人供养。

趣自除恼。

无得多求。

坏其善心。

譬如智者。

筹量牛力。

所堪多少。

不令过分。

以竭其力。

此佛以三种譬喻,以诫多求也。

初服药喻。

汝等比丘,受诸饮食,当如服药,于好于恶,勿生增减,趣得支身,以除饥渴者,以饥渴是病,饮食是药,为除饥渴之病,而服饮食之药,是药到病除,以支身行道,非为着味生心,贪好饮食。

若如是者,奈何妄生分别好恶,而作取舍耶?

二蜂花喻。

如蜂采花,但取其味,不损色香,比丘亦尔,受人供养,趣自除恼,无得多求,坏其善心者,蜂喻比丘;花喻供养;味喻知足;色香喻自他善心。

如蜂采花,是但取其粉,回以酿蜜,而不损色香,色指花之色,香指花之气,谓蜂采花不损花之色与花之香气也,以喻比丘受供,取其以除饥渴之恼,更不多求,既不损自己修道好心,又不坏居士供养善意,若能如是,方可受食也。

三牛力喻。

譬如智者,筹量牛力,所堪多少,不令过分,以竭其力者,谓比丘虽为众生福田,然尚是凡夫,为修道故,而受供养,必量己修德,知足知量,而不多求。

如牛虽能负重,然所负过分,则竭其力。

比丘受施过多,则败其道,是不可不慎也。

汝等比丘,昼则勤心修习善法。

无令失时。

初夜后夜。

亦勿有废。

中夜诵经。

以自消息。

无以睡眠因缘。

令一生空过。

无所得也。

此以下文诫睡眠也。

以众生劳费神思,疲劳筋骨,身心困乏,致使理智不清,六识昏昧,不能见闻觉知,无所省察,所谓心为睡所眠,是为睡眠。

以此睡眠覆盖心识,禅定智慧乃至一切善法不能发生,沉滞三界,不能出离,为害尤甚。

我佛大慈,教令比丘,于二六时中,昼则白天三时,谓上午、中午、下午,要勤加用心修学、温习善法,即佛法也。

修行之心不能间断,要连续进行,身口意三业都要有所事事,不失良好时节因缘也。

夜三时,谓初夜、后夜,亦不要有所废止,中夜亦要诵经,以自消除妄心,灭却惑业也。

睡眠有三:

一、从饮食起。

二、从时节起。

三、从心起。

一、从饮食起。

昼即白天,多从饮食而起睡眠,故佛教令昼则要勤心修习善法,无令失时,借以对治因饮食而起睡眠。

二、从时节起。

夜晚来临,习以为常,人多贪睡,此乃以时节而起睡眠,故佛诫以初夜、后夜亦勿有废,中夜诵经,以自消息,此所以对治因时节而起睡眠也。

三、从心起。

又贪嗔痴等烦惑,潜伏在八识田中,由习气发起现行,而起睡眠,故佛教以当念无常之火烧诸世间,及烦恼毒蛇睡在汝心,当正念观察对治,早摒除之。

以睡眠能令心识昏昧,色身疲怠,睡眠作业,尤为严重,乃至能睡出地狱,是故不可贪眠。

当勤精进,而自策励,无以睡眠因缘,令一生空过,而无所得也。

当念无常之火。

烧诸世间。

早求自度。

勿睡眠也。

诸烦恼贼。

常伺杀人。

甚于冤家。

安可睡眠。

不自警寤。

烦恼毒蛇。

睡在汝心。

譬如黑蚖。

在汝室睡。

当念无常之火下,乃教观察、对治从心起眠,亦兼前者从食起眠、从时节起眠。

当观无常有二:

一者粗,谓人从生至死这几十年,一期身命为粗。

二者细,谓六识妄心,念念生灭为细。

无常以火称者,谓众生的正报身心,乃有情世间;日月星辰、山河大地依报世界,乃器世间,无时不为生老病死、成住坏空无常所吞,如同大火洞烧薪柴,渐成灰烬。

于此倒悬险难,危急不待时刻,应当愤起,一心修道,早求脱罪出苦,切莫以睡眠坏人大事,故曰,早求自度,勿睡眠也。

诸烦恼贼下,此观贪嗔痴等三毒烦恼,长眠在心,念念常伺杀人慧命,害人法身,使人长劫轮回生死,不得出离,较之冤家尤甚。

以冤家害人,苦止一世,三毒烦恼害人,殃及累劫,祸患无穷,乃在其后。

今祸患未除,岂可安眠?

而不自我警惕、醒寤耶?

又烦恼毒蛇睡在汝心,此烦恼毒蛇总指潜藏在八识田中见思等八万四千生死业种,即生死习气、恶习嗜好,以其无相可示,不可以相见,故佛以毒蛇藏在汝心,以黑蚖在汝室睡喻之,使难见之烦恼,而表显于喻也,令人易见。

则睡在心上的烦恼毒蛇,与睡在室中的黑蚖,逮得其形,除之有方也。

当以持戒之钩。

早摒除之。

睡蛇既出。

乃可安眠。

不出而眠。

是无惭人。

当以持戒之钩,早摒除之者,谓以持戒诫止睡眠。

睡眠乃妄情思惑,以戒去惑,惑去则定生,由定则慧生,由慧而灭三毒,如以钩出蛇。

睡蛇既出,乃可安眠者,睡蛇即贪嗔痴三毒,今三毒既却,三界已出,无为舍中,聊可将息。

不出而眠,是无惭人者,谓贪嗔痴等烦恼惑业未治,而肆意安眠,则徒丧时光,岂非无惭之人哉?

惭耻之服。

于诸庄严。

最为第一。

惭如铁钩。

能制人非法。

是故比丘。

常当惭耻。

勿得暂替。

若离惭耻。

则失诸功德。

有愧之人。

则有善法。

若无愧者。

与诸禽兽。

无相异也。

惭耻之服下,此佛令生惭愧也。

惭者所以知罪,内自羞耻;愧者所以自新,发露前愆。

谓以能惭愧故,不造诸恶业,远离一切罪行,发起诸善法,成就种种净业,以为出离生死烦恼,得成无上菩提之资也。

于诸庄严,最为第一者,佛皆以戒定慧三学,端庄严饰法身果德,然唯有惭耻之人,方能诸恶莫作,众善奉行,而勤修戒定慧。

若无惭耻之心,一切恶法尚不能远离,何况修一切善法耶?

是知,所以能远离一切恶法,而修一切善法,全赖惭耻之力也,故曰惭耻之服,于诸庄严,最为第一也。

何以故?

以惭能制人非法,如铁钩能调伏制御狂象,是故比丘常当惭耻前愆,不可须臾有废。

若无惭耻,则无所顾忌,将无恶不作,不唯一切善法皆失,且与禽兽无有异也。

汝等比丘。

若有人来节节支解。

当自摄心。

无令嗔恨。

亦当护口。

勿出恶言。

若纵恚心。

则自妨道。

失功德利。

此明令护三业,谓心不嗔恨,口不恶言,身不危害也。

支解色身,尤甚酷刑,痛烈难忍,乃为大苦。

应当了达,此非天降,非从地长,亦非人与,乃循因结果,循业发现。

乃因往昔危害无穷,逼迫众生,受大苦恼,今虽无犯,是我宿殃,恶业果熟,是自作业还自受。

都无冤诉,而不违逆,体冤进道,欢喜而受,以酬宿债,一身轻快,上契佛化,下顺众生,当下解脱,当处道场。

世出世间,所谓胜事,征服自我,无越于此也。

又了达身心虚妄,本无身心,身心不有,谁为支解?

转难为易,通达无碍。

又了达一切法无我我所,我与我所,二既皆无,不当虚空而为支解。

又了达心外无法,能支所支了不可得,本如来藏,妙真如性,支解何立?

如是谛审观察,正念思惟,以智照了,忍可于心,而不违逆,爱乐随顺,是名度过险道,步向坦途,趣向光明。

是谓当下觉悟,当下解脱,当下安乐,当下自在之道也。

是故心不嗔恨,口不恶言,身不危害,如是则折伏三业,对治过非,则与道相应也。

若纵恚心,则一念嗔心起,百万障门开,嗔恚属火,必火烧功德林,是功德烧烬,法财焚灰,而受生死的贫穷困乏也,故不可纵也。

忍之为德。

持戒苦行所不能及。

能行忍者。

乃可名为有力大人。

若其不能欢喜忍受恶骂之毒。

如饮甘露者。

不名入道智慧人也。

忍之为德下,佛赞叹忍辱之胜力。

忍即忍耐、容忍、忍受、忍可之义,谓于一切逆顺、善恶、好坏之境,而能忍而不发,安心不动,故名为忍。

忍有三种:

一、耐怨害忍。

谓他人以怨憎毒害而加于我,即能安心忍耐,而无反报之心,是名耐怨害忍。

二、安受苦忍。

谓疾病、水、火、刀、杖等众苦所逼,即能安心忍受,恬然不动,是名安受苦忍。

三、谛察法忍。

谓谛审观察诸法体性空寂,本无所有,深信不疑,安然忍可而不起动,是名谛察法忍。

忍之为德,持戒苦行所不能及者,以粗为忍辱,细为禅定,忍之至极,可以入道,乃至成就如来智能德相,功能力用诚为不可思议。

持戒苦行,所不能及者,谓虽能持戒苦行,然戒高者多轻世,苦己者多怨人,有戒无忍,尚在人天,离无上觉道尚且遥远,故不及也。

能行忍者,乃可名为有力大人者,以能行忍者,以忍力故,能逆彼无始生死欲流,不为恶境之风所动,以不动故,故云有力。

冤害能容,犯而不报,能战胜自我,故称大人也。

以嗔恚害人,如把火自烧,执刀自割,未足喻也。

今以众生恶骂,得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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