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行业创新体系建设 全面提高科技创新能力.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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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行业创新体系建设全面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加快行业创新体系建设全面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单霁翔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国文物保护科技工作会议。

首先,我谨代表国家文物局,向获得文物保护科学和技术创新奖的获奖单位与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向从事文物保护科技工作的科学家、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致以崇高的敬意,向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文物保护科技工作的各级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本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总结经验,分析形势,研究部署“十二五”时期文物保护科技工作任务,推动文物保护科技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一、积极践行科学发展观,文物保护科技工作实现跨越式发展

       2006年,党中央、国务院在全国科学技术大会上部署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胡锦涛总书记提出了“走中国特色的自主创新道路、努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要求。

五年来,文物保护领域深刻领会这一重大决策,认真落实全国科技大会精神和《中长期规划纲要》的战略部署,积极践行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实现了文物保护科技工作的跨越式发展,行业创新体系初步形成,成为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科研工作有序推进,科技创新成果喜人

       “十一五”时期,文物、博物馆行业积极响应国家号召,按照2004年全国文物保护科技工作会议的要求和《文化遗产保护科学和技术发展“十一五”规划(2006-2010年)》的整体部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开展科技创新活动。

       在科技部、财政部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一批文物保护科技项目纳入国家科技计划,“中华文明探源工程

(二)”“文化遗产保护关键技术研究”“大遗址保护关键技术研究与开发”“古代建筑保护技术及传统工艺科学化研究”“石质文物保护关键技术研究”“中华文明探源工程和相关文物保护关键技术研究”“指南针计划—中国古代发明创造的价值挖掘与展示”等一批重大科研项目和面上项目得以先后实施。

通过联合攻关,在系统揭示文化遗产价值、探究中华文明形成与早期发展的特征与规律、现代科学技术在考古领域中的应用、大遗址的保护与管理、馆藏文物保护修复技术与材料、馆藏文物保存环境的监测与控制、传统工艺技术科学化、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文物保护集成装备等方面取得了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共性、关键技术研究成果,文物保护科技水平显著提高,若干制约文物事业发展的重点、难点和瓶颈问题得到了解决。

以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为例,首批启动的4个项目共15个课题已经全部通过结项验收。

据统计,项目共产生新技术(工艺)21项,新产品、新材料、新装置36项,获得自主知识产权和专利179项,制订技术标准40项,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301名,发表文章513篇,出版专著15本。

       这些科研项目所取得的成绩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文物出土现场保护移动实验室研发、馆藏文物保存环境应用技术研究、古代建筑油饰彩画保护及传统工艺科学化研究等多个课题的研究成果获得了文物保护科学和技术创新奖。

许多科技成果在第三次文物普查、长城资源调查、重点文物保护工程、大遗址保护工程、灾后文化遗产抢救性保护、可移动文物保护、馆藏文物保存环境改善、博物馆展示提升等重大工程和重点工作中得以应用,有效提升了文物保护的科技含量,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与此同时,在一些文物保护工程中,科研工作也得到了加强,如白鹤梁题刻原址水下保护工程、“南海Ⅰ号”整体打捞及保护项目等,体现了很高的科技水平,充分显现了科研在重大工程项目中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有效发挥了科学技术对文物保护工程的重要支撑作用。

       

(二)科研组织日益优化,行业科技实力大幅提升

       “十一五”期间,文物保护领域以重大科技项目为纽带,大力整合社会优质科技资源,科研组织规模不断扩大,科技基础条件明显改善,科研团队建设成效显著,多元化、结构化的科研组织体系和发展模式基本形成。

       一是国家级科研机构实力增强。

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以文化体制改革和科技体制改革为契机,实现了改所建院,并成立了国家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创新活力和创新动力不断提高,已经建设成为学科门类较为齐全、人才优势较为明显的国家文物保护研究中心。

在科技部的大力支持下,“古代壁画保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揭牌成立,标志着文物保护科研机构正式纳入国家科技创新体系;中心在有关省份设立了工作站,有效扩大了科技成果的辐射范围。

依托文博单位、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分4批设立的17家行业重点科研基地,成为整合文物保护及其他相关领域创新资源、培育创新人才、开展科技攻关和学术交流的重要平台。

       二是科研机构数量快速增长。

文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设立的区域性、专题性的文物保护科技中心已发展到80余家,实验室近500个。

在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各级文博单位积极加强文物保护科技实验室的建设,一些始建于文博单位内部的保护实验室纷纷独立出来,成立专门的文物保护科技中心。

行业外也开始加强文物保护科研机构的建设,如一些高校把设立文物保护研究方向纳入学科体系建设规划,作为发展新兴交叉学科的重要举措,并利用“211工程”、“985工程”的建设经费成立独立院系和专门研究机构,成为支撑文物保护科技发展的重要新生力量。

 

       三是合作组织多元化发展。

创新联盟建设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国家文物局与浙江省人民政府签订了文化遗产保护科技区域创新联盟(浙江省)共建协议,有效整合和发挥了中央与地方在政策、组织和技术等方面的优势;陶质彩绘文物保护专业技术创新联盟签约运行,实现了研发链条各环节间的优势互补。

与中国科协开展了战略合作,利用其全国专业技术协会的资源优势,推动了文物保护科技研究和科学普及。

此外,国家文物局正在与中国科学院探索全方位的战略合作,将针对文物保护的重大需求,着力打造考古调查发掘、古代建筑保护、大遗址保护、水下文化遗产保护、馆藏文物保护、博物馆环境控制、文化遗产展示应用等7大技术创新平台,全面提升文物保护领域的科技创新实力。

 

       四是人才培养和创新团队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系统内文物保护科技人员的数量较以往大幅增长,高素质的科研人才比例快速提升,一些优秀科技工作者获得了国家级和省部级科技奖励;系统外科研人员大量涌入,文物保护科技人才队伍得以充实壮大。

一批行业领军人物脱颖而出,一些科技专家进入国际科技组织的领导层。

同时,以优秀创新人才为主体的科研团队建设初见成效,逐步成为推动文物保护科技进步的核心力量。

 

 

       五是国际科技合作进一步深化。

我国已与30余个国家和地区开展了科技交流与合作。

通过文物保护修复人员培训、科技考古、壁画保护、石质文物保护、陶质彩绘文物保护、金属文物保护、纸质文物保护等合作项目的实施,提高了我国文物保护科技水平。

如敦煌研究院与美国盖蒂保护所、日本东京文化财研究所的合作,故宫博物院与日本凸版印刷公司的合作,陕西省多家单位开展的中德合作项目,以及我国与意大利的人员培训合作项目等,在文物保护理念的发展、人才的培养、装备的升级和科研水平的提升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此外,通过继续参加国际拯救柬埔寨吴哥古迹行动,完成周萨神庙的修复工程,开展蒙古博格达汗宫修缮工程等援助项目,扩大了我国文物保护科技的国际影响。

       (三)管理体系不断完善,科技创新环境明显改善

       “十一五”期间,文物保护科技管理工作逐步形成了“依靠法规强化管理、依靠规划引导管理、依靠标准规范管理和依靠技术手段辅助管理”的科技管理模式。

       在国家文物局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司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科技司的职能,国家文物保护科技的行政管理得以加强。

行业科技管理制度体系初步形成,一系列涵盖行业科研课题、科研基地、科技成果、科研奖励和专家管理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及指导意见先后出台,科研管理水平显著提高。

特别是在重大科技项目管理中引入了第三方评估咨询制度,探索并实践了科技评估咨询活动由“自然人行为”向“法人行为”的转变,实现了科技项目管理制度的重大创新。

       文物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正式成立,39项基础性的文物保护技术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相继颁布,成为促进文物保护领域科技成果应用和规范保护工作的重要依据;积极参与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工程,“文化遗产领域走向国际化,建立文化遗产保护国际标准化组织”成为我国标准化工作国际突破的重点领域之一。

此外,信息技术成为辅助管理的重要技术手段,文化遗产保护科技平台、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平台和文化遗产保护科技备选项目库的陆续开通运行,提高了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

 

       总结“十一五”时期的成功经验,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打破封闭、实现开放。

“十五”末期,在深入分析文物保护科技的发展形势后,国家文物局做出了全面实施开放合作的战略决策,文物保护科技工作开始大规模地向系统外、行业外以及国际社会开放。

五年来,文物保护领域依托各级、各类科研项目以及机构、平台建设,整合了大量社会优质科技资源,文物保护科技工作由原有的系统内行为,转变为全社会的共同行为,促进了文物保护行业科技研发能力的快速提升。

国际合作项目的实施,迅速扩大了我国文物保护领域的国际视野,在理念发展、技术提升和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推动我国文物保护工作不断向国际先进行列迈进。

       二是把握机遇,争取投入。

“十一五”期间,文物保护领域紧紧把握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发展的重要机遇,在国家加强社会发展领域工作和文化遗产保护的历史背景下,积极做好重大项目凝练和项目库建设。

在科技部、财政部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一批重大科技专项和重点项目得以立项实施,使文物保护科技经费大幅增长,科技基础条件得到有效改善,为科技成果的产生提供了重要物质资源保障。

 

       三是以点带面、重点培育。

为解决文物保护科技领域人才匮乏、基础设施建设薄弱、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落后、地域发展不均衡等一系列问题,国家文物局从全局性和战略性的角度出发,以行业重点科研基地建设为突破口,通过政策、资金和项目等方面的有效扶持,科研基地的数量不断增加、实力不断增强,成为文物事业发展的中坚力量和领军力量,为“十一五”时期文物保护科技的跨越式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

       四是统筹兼顾,提高绩效。

“十一五”时期,面对长期存在的资源瓶颈问题,文物保护领域在科技投入总量有限的情况下,充分发挥了重大专项、各级文物保护项目的资源配置作用,将技术研发、装备升级、人才培养、机构建设和体制机制创新统筹考虑,尽可能地提高资源投入绩效。

经过五年的探索实践,这一做法取得了显著成效,加快了文物保护领域科技实力的提升效率。

       二、正确判断发展形势,深刻认识各种机遇与挑战

       “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阶段。

在这一时期,党中央特别强调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将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对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和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提出了更高、更为迫切的要求。

文化遗产作为见证历史与社会发展、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凝聚民族精神的不可再生的物质资源,作为调结构、促发展、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将在未来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愈来愈重要的作用。

       新技术革命的发展势头较以往更加迅猛,科学技术的广泛应用继续推动着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变革,影响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观。

各国都把促进科技进步和创新作为国家战略,大幅度提高科技投入,加快科技发展。

党的十七大提出了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为核心的国家发展战略,提出要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贯彻到现代化建设各个方面。

在刚刚闭幕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上,强调了要“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

在这一新的历史背景下,文物保护科技进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期,孕育着新的重大突破。

       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经济快速发展、大规模城乡建设也给文物保护带来了越来越大的压力和挑战,我国文物保护科技的总体发展水平与国外相比,与国内其他行业相比,仍然相对落后,科学和技术的有效支撑和引领作用仍显不足,主要表现在战略研究滞后、学科体系不健全、技术供给总量偏低、创新成果转移扩散不力、科技人才匮乏、科技投入不足、体制机制还存在不少弊端等方面。

       “十二五”时期,文物保护科技将进入从量的积累到质的提高的重要跃升期,必须把科学和技术真正摆在文物事业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深刻理解和科学把握文物保护科技的发展规律,着力解决制约文物保护科技发展的主要矛盾,才能实现文物保护科技工作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把握重点、真抓实干,谱写文物保护科技发展新篇章

       新时期,我们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文物工作方针和科技发展方针,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培育行业科学精神、科学思想、科学态度,推动技术创新、组织创新、制度创新。

以增强行业整体创新能力为战略目标,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为战略重点,以培育科学创新能力为战略储备,以优化创新服务能力、整合科技资源为战略支撑,以实施若干重点科技攻关为战略突破,科学谋划、精心组织、知难攻坚、确保绩效,加快文物保护行业创新体系建设,推动我国从文化遗产大国向文化遗产保护强国的历史性转变。

       “十二五”时期,要以行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为主题,重点完成以下任务:

       1.以提高文物保护领域的技术供给能力为目标,在若干领域实现一批文物保护共性、关键技术突破,在应用技术体系建立、系统解决方案设计和实施方面取得重大进展,在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2.以显著加强文物保护领域的可持续创新能力为目标,大力推进文物保护科技基础研究,在学科体系建设、传统工艺科学化、文物及其病害机理认知,以及科技基础性工作方面取得重要进展。

       3.以重点提升文物风险预控能力为目标,在馆藏文物环境监测与控制、文化遗产地监测与辅助决策等方面取得重要技术突破。

       4.以全面提升文物保护领域的整体科技实力为目标,进一步推进各级、各类科研组织的部署和建设,优化科技力量布局;改善行业科技基础条件,完善资源共享机制;加快人才队伍建设,打造创新型科研团队。

       5.以提高科技宏观管理能力为目标,进一步强化各级文物行政部门的机构建设,加强科技发展战略和政策研究,加快完善科技管理制度体系,推进文物保护行业标准化进程。

围绕上述目标、任务,重点做好以下6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加强顶层设计,做好战略规划。

       顶层设计是从文物事业发展的高度指导文物保护科技工作,是决定文物保护科技工作能否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十二五”时期,要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科技发展的战略研究和顶层设计,确立文物保护科技发展的科学理念,既要顺应科技发展的潮流、尊重科技发展的规律,又要紧密结合我国文物保护的实际情况,选择具有中国特色的文物保护科技发展之路。

要切实把行业的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把握文物保护科技发展的战略重点,制定正确的战略战术,做好“十二五”文物保护科技发展的规划制订工作。

同时,要将顶层设计与实际工作相结合,积极开展调研工作,根据形势变化适时调整战略规划,确保文物保护科技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又好又快发展。

第二,组织实施重大专项,在重点领域实现突破。

       文物保护科技领域的重大专项,是将科技创新与文物事业发展的重大需求紧密联系在一起,选取重点领域开展的科技研究、集成及应用示范项目,是自然科学之间、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大跨度交叉融合的系统工程,也是实现文物保护共性、关键技术突破的有效措施。

“十二五”期间,要继续做好“中华文明探源工程”、“指南针计划”等延续性重大专项的组织实施工作,在前期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向前推进。

同时,要顺应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潮流,瞄准新技术革命的发展方向,把握科学技术进步带来的重要机遇,围绕文物保护重大战略需求,在文物风险预测与控制、水下文化遗产保护、文物保护修复关键装备等方面取得重大技术突破。

此外,还要着眼于文物保护科技发展的基础领域,实施文物保护传统工艺和技术科学化专项,为正确处理传统工艺技术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关系、促进文物保护科技创新奠定扎实基础。

第三,完善技术创新链条,提升科技支撑能力。

       未来五年,要在扩大现有科研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科研布局,完善从基础研究到成果应用的技术创新链条。

一是要着力加强基础研究。

着眼于文物保护科技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围绕可移动文物材质与劣化机理认知、文物保护材料作用机制与保护效果评价、不可移动文物的结构稳定性评价等方面的迫切需求,开展定向基础研究项目。

二是要继续抓好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

重点部署和实施一批技术提升计划项目。

针对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古建筑、石质文物、土遗址、壁画等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考古调查发掘与现场应急保护等方面的重点、难点和瓶颈问题,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和技术集成;组织开展博物馆建设工艺设计、陈列展览新技术应用、数字博物馆建设、数据库平台建设等方面的研究。

三是要加快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加强实验室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实验研究,重点支持一批科研水平较高、推广前景较好的科研成果应用示范项目,实现技术研发与成果转移扩散的有机联动,切实发挥科技投入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提高科技贡献率。

       第四,深化科技合作,优化组织机制。

       “十二五”时期,要在系统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继续坚持开放合作战略。

一是要以更加开放的心态对待各行业、各领域创造的一切知识和技术,加强学科间的相互尊重与信任,进一步扩大和深化学科间、机构间、部门间、中央与地方间、国内与国外的交流与合作。

二是要注重长期、深入的战略性合作,特别是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和中国科协的合作,以及与国际一流文物保护机构和科研机构的合作。

三是要通过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为文物保护科技合作创造更为宽松的氛围和有利的条件,避免急功近利和学术浮躁,切实推动文物保护科技领域从“打破封闭、实现开放”向“优化合作、完善机制”的重要转变。

       第五,加强人才培养,统筹推进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十二五”期间,要以培养文物保护科技领域急需紧缺的专门人才为主题,统筹推进人才队伍建设。

一是重点培养一批文物保护领域的战略科学家、复合型科技人才和科技管理专家,以及高素质的学术带头人,加快推进创新团队建设,提高文物保护领域设计和实施重大科研项目的能力。

二是注重人才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布局,兼顾不同学科领域科研人员的培养,兼顾科学家和工程技术人员的培养,特别是要抓紧培养造就一批中青年科技专家,加强科技人才的梯队化布局。

三是要采取多种措施,吸引和凝聚一大批行业以外的科研人员,集全社会之合力快速充实文物保护科技人才队伍,共同为文物保护科技发展贡献力量。

       第六,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完善科技投入机制。

       科技投入是科技创新的物质基础,是科技工作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和根本保障。

要在“十一五”时期科技经费增长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文物保护科技的投入支持力度,建立文物保护科技投入的稳定机制。

一是国家文物局要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在现有经费基础上,保持科技经费增长幅度高于本级经费的增长幅度,建立稳定的投入机制;同时,在各类文物保护工程项目中,进一步加大对科研的投入比例;二是要积极争取科技部、财政部等有关部门的支持,使文物保护科技工作能够更多地纳入国家科技支撑计划、863计划、973计划等国家科技计划中去,为文物保护科技工作提供更有力的物质保障;三是各省市文物行政部门要把科技投入作为预算保障的重点,同时积极争取科技厅、财政厅等部门的支持,争取社会资金的支持,形成多渠道、多元化的经费投入体系。

       目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时代赋予文物保护工作更加重要的使命和任务。

科技的进步对文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决定性作用,已成为推动我国从文化遗产大国向文化遗产保护强国转变的核心要素。

科技兴则文物事业兴,科技强则文物事业强。

我们要紧紧围绕提高文物保护行业科技创新能力这一主题,加快推进行业创新体系建设,切实发挥科技的支撑与引领作用,推动文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我们坚信,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文物保护科技的明天将更加灿烂辉煌、文物保护科技的发展道路将越走越宽,将为文物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多、更大的贡献。

(本文为单霁翔局长全国文物保护科技工作会议主题报告)

(2010年12月17日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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