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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严格监管”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确保中山市西部外环高速公路工程安全生产控制目标的顺利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十三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发布广东省高速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指南(管理行为)的通知》(粤交基函〔2016〕343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交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招标文件精神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事求是的进行奖惩,并接受全员监督。

第三条项目部现场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负责对违规违约行为现场确认,并报领导批准,对违规违约当事人或单位扣除罚金。

第四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中山市西部外环高速公路工程总包项目,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单位各方管理人员及全体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在施工生产过程中严格遵守和执行本实施办法。

第五条若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单位拒绝接受检查的,则视为要检查的相关内容不符合要求。

项目部将按相关条款对该受检单位以违规违约论处。

第六条违规违约处理应对事件原因描述填写清楚,有理有据,以《实施办法》的规定为依据、坚持原则、按章办事、不徇私舞弊;单据字迹清晰,当日处理单据当日归档,并记入当日的安全日志或施工日志。

第七条安全生产违规违约处理程序

1.现场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对违规违约现象应及时纠正并开具《安全生产处罚通知单》。

2.《安全生产处罚通知单》一式三联,执罚部门、受罚单位、经营部各执一联。

3.安全生产违规违约处罚金5000元(含5000元)以下由质安副经理或生产副经理批准;5000元以上的由项目经理批准。

4.《安全生产处罚通知单》由各部门于次月3日前移交项目安全部,安全部进行汇总登记后,交项目经营部。

第八条责任人或责任单位无理拒绝处罚或拒不停工整顿、整改的,违规违约处罚加倍,并暂停拨付安全生产经费计量款。

第九条违规违约处罚金在当月工程计量支付中扣除。

所有违规违约处罚金均不返回,财务部设立专用户头,作为项目部安全检查考核评比和年度先进评比的奖励基金。

第二章奖励

第十条凡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100~5000元不等的物质奖励或精神表扬:

1.认真执行本条例或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生产、文明生产取得显著成绩的;

2.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制止违反劳动纪律避免事故发生者;

3.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防止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在事故抢险中有功的;

4.在施工过程中,执行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未发生过安全事故的班组;

5.执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积极参加公司、部门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被评为先进的单位、班组、个人;

6.为保证安全生产,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有关部门审查,确有较大价值,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实施后,经实践考核有效的集体或个人; 

7.对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尘、毒和噪音危害,预防职业病发生,对环境保护贡献较大的技术改进项目的集体或个人;

8.举报事故经确认属实的。

 

第三章处罚

第十一条制度建设缺失或程序不到位按下列标准处理

1.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单位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处以500元/项的罚金;

2.未建立专职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组织机构框图未上墙,安全岗位职责和责任人不明确,未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或签订安全责任书不到位的处以500元/项的罚金;

3.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单位未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过期失效的处以1000元/个的罚金;

4.项目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未持有效证书或证书与对应岗位人员身份不相符、专职安全员未按要求配备到位的处以2000元/人的罚金和自下达履职通知之日起至到岗履职之日止处以300元/人·日的罚金;

5.未开展施工安全专项风险评估、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未开展危险源辨识、未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或未组织专家评审、未履行审批程序即开工的处以2000元/处的罚金;

6.未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未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的处以500元/次的罚金;

7.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未上墙或未公示的处以200元/处的罚金;

8.未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和计划,未对特种作业人员、新招、复工和转岗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处以500元/人的罚金;

9.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未向作业人员进行风险告知、安全技术交底,未将危险源及控制措施在现场公示的处以500元/处的罚金;

10.大型支架、模板、深基坑施工未落实挂牌验收制度的处以500元/处的罚金;

11.未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措施不到位的处以500元/次的罚金;

12.未按规定频次开展“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的处以500元/次的罚金;

13.未制定应急预案或未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的处以500元/次的罚金;

14.施工围蔽进出口、栈桥入口处无门禁和值班登记制度或执行不严格的处以500元/次的罚金;

15.占道、跨路、跨线施工现场未配备专职交通协管人员或人员配置数量不足的处以1000元/人·次的罚金;

16.未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处以500元/人·次的罚金。

第十二条违反项目部安全管理规定按下列标准处理

1.各类安全检查、安全会议、安全培训、安全活动等,项目部通知到各参建单位、部门相关人员,参会人员未按时、按要求参加的处以200元/人·次的罚金,连续达到两次的处以500元/人·次的罚金,开会迟到的由责任人向项目部说清缘由并处以100元/人·次的罚金;

2.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单位未建立健全用工实名管理档案(含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身份证号、家庭住址、文化程度、从事工种、进退场日期、联系电话等),使用流动人员未上报项目综合部、当地派出所备案的处以200元/人·次的罚金;

3.各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单位新进场的特种作业人员,未在5日内将特种作业人员的有效操作证复印件交到项目安全部备案的处以200元/人·次的罚金;

4.项目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未按要求整改或未整改的处以1000元/项的罚金;

5.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或未保护好事故现场、未建立工伤事故档案的处以1000元/次的罚金;

6.不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管理规定而造成安全事故的,处以责任单位10000元~30000元,直接责任人2000元~5000元的罚金;对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处以责任单位30000元~80000元,直接责任人10000元~20000元,主管领导5000元~10000元罚金,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事故单位承担,同时视情况予以警告、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停工整顿。

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违规违约按下列标准处理

1.进入施工现场未戴安全帽、高空作业未佩戴安全带、占道施工未穿反光衣、水上作业未穿救生衣,穿短裤、拖鞋、凉鞋、高跟鞋或赤膊、赤脚作业的处以100元/人·次的罚金; 

2.现场人员使用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安全网、绝缘手套、防护眼镜等),购买和使用损坏的、报废的、不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的处以200元/处的罚金;

3.施工现场凡有睡岗、串岗、溜岗、脱岗及违反劳动纪律、安全操作规程的处以200元/人·次的罚金,造成事故者按有关规定另行处理; 

4.酒后上岗作业、酒后进入施工场地或私自下河游泳、戏水的处以500元/人·次的罚金; 

5.特种作业人员未随身携带操作证复印件、未按规定佩戴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如绝缘手套、护目镜等)的处以100元/人·次的罚金;

6.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单位未给施工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未建立发放台账,未落实劳动保障措施受员工投诉属实的处以200元/人·次的罚金; 

7.使用18周岁以下未成年或聋、哑、残和年龄超过60周岁民工作业的处以500元/人·次的罚金,并责令专业队限期辞退相关人员;

8.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证件过期未审的处以200元/人·次的罚金,并责令更换该无证人员;

9.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或强令施工人员冒险作业的处以200元/人·次的罚金;

10.未及时传达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安全会议内容造成安全生产工作脱节的处以500元/次的罚金;

11.接电作业、维修作业、设备故障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处以200元/处的罚金;

12.标示牌损坏后未及时修复或更换的处以200元/处的罚金;

13.泥浆池或孔口、坑洞、井口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处以200元/处的罚金;

14.扩大基础、钻孔桩、墩台、上部结构未严格按方案施工的处以1000元/处的罚金;

15.在坑槽边缘1米范围内堆土或物料或2米范围内停放车辆和设备的处以500元/处的罚金;

16.高空操作平台物料堆放不当造成偏载或随意抛掷杂物的处以500元/处的罚金;

17.高空、临边作业时未搭设操作平台、未设防护栏、护栏未封闭、护栏高度不足、未安装踢脚板和挂安全网的处以500元/处的罚金;

18.梁板吊装就位后未及时进行稳固、架桥机平衡配重或限位及支垫不稳固的处以500元/处的罚金;

19.跨路、跨线施工、交叉作业未设有效防护设施、警戒措施或警示灯的处以1000元/处的罚金;

20.未按要求设置避雷装置、未设置缆风绳的处以500元/处的罚金;

21.焊接设备外露的金属部分未设置接地保护,一次侧、二次侧接线端防护罩损坏或缺失的处以200元/处的罚金;

22.采用拖拉电缆的方式移动电焊机或停止施焊使用时焊条未从焊把上取下的处以200元/次的罚金;

23.交流焊机未安装二次侧触电断路保护器,电焊机无防雨措施或使用钢筋、钢管等代替搭铁线的处以200元/处的罚金;

24.气瓶倒地、未使用气瓶手推车或搬运气瓶采取就地滚动的处以200元/处的罚金;

25.气瓶仪表损坏,未配手轮(柄)或未在阀门上备有专用扳手的处以200元/处的罚金; 

26.使用气瓶作为滚动支架或支撑重物的处以500元/处的罚金; 

27.在气瓶上放置物品,乙炔瓶未安装防回火装置,气瓶无防震胶圈、安全防护帽,气瓶未采取防暴晒措施的处以200元/处的罚金; 

28.气瓶胶管老化、皲裂、鼓包、漏气现象或在使用中将胶管缠在身上的处以200元/处的罚金;  

29.氧气瓶与乙炔瓶的安全距离小于5米,两瓶距实际焊接或切割作业点距离小于10米的处以200元/处的罚金;

30.货车车厢内载人或人、货混装的处以500元/次的罚金;

31.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或将车辆交于无证人员驾驶的处以500元/人的罚金;

32.车辆带病行驶、超速、超载的处以500元/人·次的罚金。

第十四条起重作业违规违约按下列标准处理

1.起重设备和大型构件安装、使用无人指挥或未按方案作业的处以500元/处的罚金;

2.特种设备未经检验检测合格取证或无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处以500元/处的罚金;

3.起重作业无持证指挥员和安全员或指挥信号不规范、不明确的处以200元/处的罚金;

4.使用超过报废标准钢丝绳、不合格的吊装工器具、或未按安全操作规程要求定期检验的处以200元/处的罚金;

5.起重机械制动、报警装置、显示装置、保护装置失灵或带病作业的处以500元/处的罚金;

6.随意关闭升降、变幅、行走和重量限位装置的处以500元/处的罚金;

7.吊装大、长型构件未在构件两端设置溜绳或单点起吊的处以500元/处的罚金;

8.在已吊起的构件下或起重臂旋转半径范围内作业或通行,吊物从行车道上方通过的处以500元/处的罚金。

第十五条临时用电违规违约按下列标准处理

1.用电未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三相五线”、接零接地保护等规定,相线绝缘色未予区分的处以500元/处的罚金;

2.配电箱进出线混乱、漏电保护器或熔断器失灵、参数与设备容量不匹配、安装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处以200元/处的罚金;

3.用其他金属线代替保险丝、短接或直接将电线插入插座的处以500元/处的罚金;

4.变压器或发电机四周无防护设施及警示标志,配电箱落地、无门锁及防雨措施的处以200元/处的罚金;

5.使用花线或劣质电线,电线老化、破皮未包扎,过道电缆无防护措施的处以200元/处的罚金;

6.移动式灯架用金属杆制作且无接地防护措施、灯架高度不足2.5m的,夜间施工照明未满足施工要求的处以200元/处的罚金;

7.低压架空线路未采用优质绝缘电缆,未固定在绝缘子上,绝缘线成束架空敷设,直接捆绑在树木、脚手架或在地面拖拉的处以500元/处的罚金;

8.配电柜、开关箱未标明电箱级别、责任人和联系方式,未张贴用电安全操作规程和电箱检查记录表,电工未每日完善检查记录表的处以200元/处的罚金;

9.在规定使用低压照明的地点未使用低压照明器具,狭窄、潮湿的作业环境未使用36V以下的安全电压,潮湿环境未穿绝缘靴或未站在绝缘板上的处以500元/处的罚金;

10.仓库内未使用防爆型灯具,使用不规范的移动电源盘、刀闸、电源板的处以500元/处·次的罚金。

第十六条消防管理违规违约按下列标准处理

1.办公区、生活区、加工场、拌合站、预制场、仓库、油库、变压器站、电气设备场所、易燃易爆场所未配备足够数量消防器材的处以500元/处·次的罚金; 

2.在油库、气瓶库、炸药库、仓库等严禁烟火的场所吸烟或使用明火的处以500元/人·次的罚金;

3.在办公区、生活区、休息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危化品的处以500元/处·次的罚金;

4.消防器材过期、失效或摆放位置不当的处以200元/处·次的罚金;

5.宿舍内私自使用电热棒、电炉子、热得快、电饭锅、取暖器等大功率用电设备或使用煤气罐的处以200元/处·次的罚金;

6.施工现场重点部位、禁火区域或危险区域未设警示标志、标语、标牌的处以200元/处·次的罚金。

第十七条文明施工违规违约按下列标准处理

1.施工机具未按指定地点停放、材料未分类堆放整齐、场地零乱的处以200元/处·次的罚金;

2.施工作业面通道堵塞,路面坑洼、积水的处以200元/处·次的罚金; 

3.施工垃圾未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在非指定区域乱倒施工废料的处以200元/处·次的罚金;

4.施工责任区域未采取洒水降尘或生活垃圾乱倒或清运不及时污染环境的处以200元/处·次的罚金; 

5.施工和生活污水、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到河道、沟渠的处以500元/处·次的罚金; 

6.施工现场出现打架斗殴、闹事、偷窃、聚众赌博、卖淫嫖娼、吸毒、通辑的人员等行为的处以1000元/处·次的罚金,情节严重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并将当事人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第十八条施工现场存在其它违规违约行为,视安全隐患严重程度,处以200~2000元的罚金。

第四章附则

第十九条 对上述违规违约中的内容,当班现场管理人员还需负连带责任,根据情况对当班负责人处以200~500元的罚金。

 

第二十条 以上处罚均为第一次发生,如第二次发生,处罚加倍,停工整改;第三次发生,处罚再加倍。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将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地完善,各种完善的文件是本办法的补充文件,与本办法有同等的作用。

 

第二十二条本实施办法只针对中山市西部外环高速公路工程总包项目管理内部实行,如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将移交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项目安全部负责解释,从印发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处罚通知单

单位名称:

中山市西部外环高速公路工程总包项目编号:

被罚单位(个人)

执罚部门

年月日时,在发现有下列第条违章行为:

1、违反劳动纪律;2、违反安全纪律;3、违反安全操作规程;4、违章指挥;5、违反起重作业安全规程;6、违反消防管理规定;7、违反高空作业安全规程;8、违反文明施工管理规定;9、不听指挥,忽视警告;10、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11、安全意识差,冒险、蛮干;12、违反治安条例;13、无证从事特种作业;14、拆除、损坏安全设施、装置;15、违反值班、检查制度;16、违反管理规章制度;17、违章用电;18、作业中伤害到他人的;19、其他违规、不安全行为;20、质量、安全事故;21、未按要求完成整改工作;22、不参加组织活动;23、违反质量管理规定;24、不按时上交内业资料;25、管理不作为。

第一联执罚部门存第二联受罚单位存第三联经营部存

违章行为:

 

罚款金额

仟佰拾元

执罚人

日期

领导批示:

处罚依据照片黏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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