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大学非事业编制聘用人员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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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大学非事业编制聘用人员管理实施细则
中国农业大学非事业编制聘用人员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用人制度改革,构建与学校发展相适应的人事
管理体系,建立多元化的用人制度,促使人事管理体系由身份管理向岗位
管理转变,在《中国农业大学非事业编制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
上,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校属各非独立法人单位。
第二章岗位设置管理
第三条非事业编制岗位分类
A类岗位(全职流动岗):
全职流动岗是为完成学校管理或教学辅助
工作而设置的阶段性工作岗位。
所聘人员的薪酬、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由学校统一支付。
用人单位的A类岗位数不超过其管理或教学辅助的空
余编制数,且管理编制和教学辅助编制不能混用。
受聘A类岗位的人员
原则上应获得学士学位。
B类岗位(科研项目助理岗位):
科研项目助理岗位是为完成重大科
研项目而设置的阶段性工作岗位,依据科研项目的需要而设定,所聘人员
的薪酬、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从科研项目经费列支。
科研任务完成后,
岗位自动撤销。
C类岗位(服务岗位):
服务岗位是为完成教学、科研、管理、后勤
保障等工作设立的服务性岗位。
所聘人员的薪酬、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四条设置非事业编制岗位审批程序
用人单位应根据所要设立的岗位分别填写A类、B类、C类《非事业
编制岗位设置申请及审批表》,明确工作内容、人员的基本要求和人员费
用的支出渠道。
分别按以下程序审批:
1、设立A类岗位应由人事处审核,报主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批准;
2、设立B类岗位需经所在院、部、处研究决定。
岗位所需人员费用
的支出,应按经费管理渠道经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审核同意,报人事处备
案;
3、设立C类岗位由所在院、部、处研究决定,单位主要领导批准,
报人事处备案。
第三章公开招聘
第五条招聘工作要做到公开透明,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招聘应面向社会,凡符合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A类岗位人员必须公开招聘,按照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招聘的程序和要
求,由学校统一组织,与事业编制人员招聘同步进行。
B类和C类岗位可参照执行公开招聘程序,由用人单位组织招聘。
第六条A类岗位由学校统一发布招聘信息;B类和C类岗位由用人
单位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包括岗位数量,对应聘者的要求,考试或考核的时间(时限)、
内容及范围,报名方法等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七条各用人单位应组建聘任考核小组,受理应聘人员的申请,按
照公开的程序对应聘人员进行全面考核。
第八条聘用人员确定后,各用人单位填写并报送《应聘非事业编制
岗位人员审批表》。
A类岗位由主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批准,B类和C类
岗位由单位主要领导批准。
应聘A类和C类岗位的人员按学校规定签订
劳动合同,应聘B类岗位的人员签订服务协议。
由用人单位为聘用人员
统一办理社会保险和缴纳住房公积金手续。
第九条凡与用人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
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的秘书或者
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用人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
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情况,应当回避。
第十条严格公开招聘纪律。
对有下列违纪行为之一的,必须严肃处
理。
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或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
资格;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
弊;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
5、用人单位负责人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
6、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
7、违反本细则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
聘用资格;对违反本规定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
予以清退。
第十二条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
作岗位或给予行政纪律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
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四章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非事业编制聘用人员的薪酬应在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中
明确。
薪酬标准在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的基础上,可参考本单位同类事
业编制人员的工资标准,经用人单位和所聘用人员协商确定。
第十四条聘用外籍和港、澳、台人员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
由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此类
人员的薪酬标准可参考本单位同类事业编制人员的工资标准,经用人单位
和所聘用人员协商确定。
第十五条少数受聘A类岗位的人员在同一岗位连续工作满三年,
已经获得硕士以上学位,具有北京市城镇户口,做出较大贡献,表现特别
突出,可在事业编制人员选聘中优先录用。
第十六条非事业编制人员薪酬由财务处统一发放。
第十七条非事业编制人员的档案不调入中国农业大学。
学校不解决
非事业编制人员的户口问题。
第十八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在人事处。
原中农
大人字【2003】65号文件之九《中国农业大学全职流动岗位聘用与管理
暂行办法》即行废止。
附件:
非事业编制岗位设置审批表
附件
非事业编制岗位设置审批表A类(全职流动岗位)
填表时间:
年月日
单位名称
岗位名称
聘任时间,
年月至年月
工作内容
聘用人员
基本条件
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月日
管理岗位空编数
教辅岗位空数
已聘用人数
拟聘用人数
人事处
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学校主管领导
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填表说明:
1、工作内容请详细填写岗位工作内容,应明确工作量,作为考核依据,可另附页。
2、聘用人员基本条件应包括工作能力、资历、学历或学位、身体状况、职业资质等内容。
非事业编制岗位设置审批表B类(科研项目助理岗位)
填表时间:
年月日
单位名称
岗位设置时间
年月至年月
工作内容
聘用人员
基本条件
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月日
项目名称
项目经费万元
经费账户
项目负责人签字:
账户余额
万元
4
年月日
科学技术研究院
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
月日
填表说明:
1、工作内容请详细填写岗位工作内容,应明确工作量,作为考核依据,可另附页。
2、聘用人员基本条件应包括工作能力、资历、学历或学位、身体状况、职业资质等内容。
3、项目经费项目经费总额经费账户填写校内账号
非事业编制岗位设置审批表C类(服务岗位)
填表时间:
年月日
单位名称
岗位名称
聘任时间
年月至年月
工作内容
聘用人员
基本条件
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填表说明:
1、工作内容请详细填写岗位工作内容,应明确工作量,作为考核依据,可另附页。
2、聘用人员基本条件应包括工作能力、资历、学历或学位、身体状况、职业资质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