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整理工程量计算规则行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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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整理工程量计算规则行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发布
××××-××-××实施
××××-××-××发布
土地开发整理工程量计算规则
Ruleforquantitycalculationoflandconsolidationandrehabilitationprojects
(征求意见稿)
TD/T×××—2007
TD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行业标准
ICS××.××
P××
备案号:
J×××-×××
目次
前言
本规则的附录A~D为资料性附录。
本规则由国土资源部提出并归口。
本规则由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负责解释。
本规则起草单位:
本规则主要起草人:
土地开发整理工程量计算规则
1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土地开发整理工程规划设计阶段设计工程量的计算,也适用于施工图阶段的工程量计算。
本规则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相配套,作为确定实物消耗量和工程造价的依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则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则,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则。
GB50500-200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JDGZ-101-95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土建工程)
GYDGZ-201-2000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
SL328-2005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定
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范(2005)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
3总则
3.0.1工程量计算除依据本规则及《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的各项规定外,尚需依据以下文件:
a)经审定的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b)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方案;
c)经审定的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
3.0.2工程量的计量单位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a)以体积计算的为立方米(m³);
b)以面积计算的为平方米、公顷(m²、hm²);
c)以长度计算的为米(m);
d)以质量计算的为吨或千克(t或kg);
e)以件(个或组)计算的为件(个或组);
f)树木以株为单位。
汇总工程量时,修约规则如下:
以立方米、平方米、米为单位取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以吨为单位取小数点后三位有效数字;以公顷为单位取小数点后四位有效数字;以千克、件、株为单位取整数。
3.0.3计算工程量时,依据设计图纸顺序,依次计算,并尽可能采用计算表格及计算机计算,简化计算过程。
4建筑工程
4.1土方工程
4.1.1计算土方工程量,应分清土方工程的动土性质,在土地开发整理工程中,动土分为以下五种情况:
a)为平整地表而进行的挖填土方;
b)为加厚耕作层而进行的客土;
c)为保护表层土壤而进行表土剥离;
d)为修建建筑物、构筑物而进行的挖填土方;
e)新造地块的翻耕。
4.1.2计算土方工程量,应按土类级别、施工方法、施工工序、分部分项计算。
4.1.3土方体积均以自然方计算。
如遇有体积折算时,应按表1所列系数换算。
表1土方体积折算表
松方体积
自然方体积
夯实后体积
松填体积
1.00
0.75
0.64
0.81
1.33
1.00
0.85
1.08
1.56
1.18
1.00
1.27
1.23
0.93
0.79
1.00
4.1.4为平整地表而进行的挖填土方包括地表平整和竖向平衡:
地表平整是指挖、填土方厚度在±30cm以内及找平,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挖、填土方厚度超过±30cm时,依据地表土方平衡竖向布置图,按一般土方工程只计算挖方。
计算方法可以选用断面法、散点法、方格网法或数字地面模型法等。
4.1.5客土造地的土方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a)客土运距按道路距离计算,但一般不应超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确定的最大距离。
b)客土土方量为造地的实体方量,按自然方计算。
c)取土场在项目区内,应与相关工程统一设计;取土场在项目区外,取土工作完成后应另计防护、排水及绿化等水土保持工程的工程量。
d)取土场中非适用材料的挖除、弃运及场地清理、施工便道便桥的修建与养护、临时排水与防护作为客土挖方的附属工程,不另行计算。
4.1.6表土剥离的土方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a)表土剥离工程量按设计剥离面积乘以剥离厚度,以立方米为单位计算。
b)表土剥离的运距一般不超过推土机的最佳运距。
c)表土剥离的厚度一般不大于30cm。
4.1.7土地翻耕适用于新增耕地深度在30cm以内的动土,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其工程量。
4.1.8为建、构筑物工程而进行的挖填土方包括:
挖沟槽、基坑和沟渠,按下列规定计算:
a)沟槽、基坑、沟渠的划分:
1)凡图示上口宽小于或等于3m的矩形断面或梯形断面,长度大于宽度3倍的长条形,只修底不修边坡的土方工程为沟槽。
2)凡图示上口面积小于或等于80m2、长度小于或等于宽度的3倍、深度小于上口短边长度或直径,只修底不修边坡的土方工程为基坑。
3)凡图示上口宽度小于或等于16m的梯形断面,长条形状,底、边需要修整的土方工程为沟渠。
b)计算挖沟槽、基坑、沟渠的土方工程量需放坡时,按设计坡度计算,无设计时按表2规定计算。
表2放坡系数表
土壤类别
放坡高度起点
m
人工挖土
机械挖土
在坑内作业
在坑外作业
一、二类土
1.20
1:
0.5
1:
0.33
1:
0.75
三类土
1.50
1:
0.33
1:
0.25
1:
0.67
四类土
2.00
1:
0.25
1:
0.10
1:
0.33
注1:
沟槽、基坑、沟渠中土壤类别不同时,分别按其放坡起点、放坡系数,依不同土壤厚度加权平均计算。
注2:
计算放坡时,在交接处的重复工程量不予扣除,原槽、坑作基础垫层时,放坡自垫层上表面开始计算。
c)挖沟槽、基坑需支挡土板时,其宽度按图示沟槽、基坑底宽,单面加10cm,双面加20cm计算。
挡土板面积按槽、坑垂直面的支撑面积计算。
支挡土板后,不得再计算放坡。
d)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按表3规定计算。
表3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表
基础材料
每边各增加工作面宽度
mm
砖基础
200
砌毛石、条石基础
150
混凝土基础垫层支模板
300
混凝土基础支模板
300
基础垂直面作防水层
800(防水层面)
e)挖管道沟槽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
沟底宽度设计无规定的,可按表4规定计算。
表4管道地沟沟底宽度计算表单位:
mm
管径
mm
铸铁管、钢管、
石棉水泥管
混凝土、钢筋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管
陶土管
PVC管
50~70
600
800
700
700
100~200
700
900
800
800
250~350
800
1000
900
900
400~450
1000
1300
1100
500~600
1300
1500
1400
700~800
1600
1800
900~1000
1800
2000
1100~1200
2000
2300
1300~1400
2200
2600
注1:
按上表计算管道沟土方工程量时,各种井类及管道(不含铸铁给排水管)接口等处需加宽,增加的土方量不另行计算。
底面积大于20m²的井类,其增加工程量并入管沟土方内计算。
注2:
铺设铸铁给排水管道时,其接口等处土方增加量,可按铸铁给排水管道地沟土方总量的2.5%计算。
f)沟槽、基坑深度,按图示槽、坑底面至槽坑外地坪深度计算;管道地沟按图示沟底至沟外地坪深度计算。
g)沟渠土方量,按断面法计算。
4.1.9回填土区分夯填、松填,按图示回填体积,并依下列规定以立方米计算:
a)沟槽、基坑回填土,沟槽、基坑回填体积以挖方体积减去设计沟槽外地坪以下埋设砌筑物(包括基础垫层、基础等)体积计算。
b)管道沟槽回填,以挖方体积减去管径所占体积计算。
管径在500mm以下的,不扣除管道所占体积;管径超过500mm以上时,按表5规定扣除管道所占体积计算。
表5管道扣除土方体积表单位:
m3/m
管道名称
管道直径/mm
501~600
601~800
801~1000
1001~1200
1201~1400
1401~1600
钢管
0.21
0.44
0.71
铸铁管
0.24
0.49
0.77
混凝土管
0.33
0.60
0.92
1.15
1.35
1.55
4.1.10土方运距,按下列规定计算:
a)推土机推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回填区重心之间的直线距离计算。
b)铲运机运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卸土区重心加转向距离45m计算。
c)自卸汽车运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填土区(或堆放地点)重心的最短道路距离计算。
4.2石方工程
4.2.1土地开发整理工程中一般只有小型明挖石方工程,分一般、坑槽、基础、坡面等。
4.2.2岩石分类,详见岩石类别分级表(附录B)。
4.2.3石方的界定:
用不小于165kW(220匹马力)推土机单齿松土器无法勾动,须用爆破、钢楔或气钻方法开挖,且体积大于1m3的孤石为石方。
4.2.4石方开挖工程量,均按自然方计。
4.2.5岩石开凿及爆破工程量,区别岩石类别按下列规定计算:
a)人工凿岩石,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b)爆破岩石,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其沟槽、基坑深度、宽度允许超挖量为:
Ⅴ~Ⅷ:
200mm
Ⅸ~ⅩⅥ:
150mm
超挖部分岩石并入岩石挖方量之内计算。
4.3砌体工程
4.3.1土地开发整理工程中的砌体工程有小型房屋、小型水工建筑物、挡墙、基础、护砌工程等。
4.3.2砌体工程的基础开挖和土方回填按土方工程相应规定执行。
4.3.3房屋砌筑工程量:
建筑面积不大于16m2,按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大于16m2,按分项工程计算。
4.3.4其他砌筑工程量:
a)砌筑工程量,以立方米为单位。
b)干砌挡土墙以图示尺寸计算工程量,不分基础和墙体。
c)浆砌挡土墙以图示尺寸计算工程量,不分基础和墙体,且不另算沟缝工程量。
d)挡土墙上的排水孔体积不作扣除,亦不另记工程量。
e)护坡砌筑以图示尺寸计算工程量,坡脚和坡面材料不一致应分别计算工程量。
f)小型水工建筑物砌筑以图示尺寸计算工程量,涉及混凝土浇筑内容,按混凝土工程执行。
4.4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4.4.1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的工程量为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成品实体方。
4.4.2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的基础开挖和土方回填按土方工程相应规定执行。
4.4.3现浇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a)均按图示尺寸实体体积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及墙、板中0.3m²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
b)柱:
按图示断面尺寸乘以柱高,以立方米计算。
柱高按下列规定确定:
1)有梁板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上一层楼板上表面之间的高度计算。
2)无梁板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柱帽下表面之间的高度计算。
3)框架柱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至柱顶高度计算。
4)构造柱按全高计算,与砖墙嵌接部分的体积并入柱身体积内计算。
5)依附柱上的牛腿,并入柱身体积内计算。
c)梁:
按图示断面尺寸乘以梁长以立方米计算。
梁长按下列规定确定:
1)梁与柱连接时,梁长算至柱侧面;
2)主梁与次梁连接时,次梁长算至主梁侧面。
3)伸入墙内梁头,梁垫体积并入梁体积内计算。
d)板:
按图示面积乘以板厚以立方米计算。
其中:
1)有梁板包括主、次梁与板,按梁、板体积之和计算。
2)无梁板按板和柱帽体积之和计算。
3)平板按板实体体积计算。
4)各类板伸入墙内的板头并入板体积内计算。
e)栏杆:
按以横断面尺寸乘以长度计算,以立方米计算;
f)U型槽:
按图示尺寸乘以长度,以立方米计算。
4.4.5预制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a)均按图示尺寸实体体积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铁件及小于0.3m²以内孔洞面积。
b)预制桩按桩全长(包括桩尖)乘以桩断面(空心桩应扣除孔洞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c)混凝土与钢杆件组合的构件,混凝土部分按构件实体积以立方米计算,钢构件部分按吨计算。
4.4.6混凝土构件安装,包括连接铁件的安装、焊接固定及临时固定、构件吊装校正、构件坐浆、灌缝、堵板孔、塞板梁缝等,均按预制混凝土构件实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4.4.7钢筋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a)钢筋工程量,分别按设计长度乘以单位质量,以吨计算。
b)计算钢筋工程量时,设计已规定钢筋搭接长度的,按规定搭接长度计算;设计未规定搭接长度的,已包括在钢筋的损耗率之内,不另计算搭接长度。
c)小型钢筋混凝土单体工程,如农门、斗门、放水口等可按配筋率计算。
4.4.8钢筋混凝土构件预埋铁件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吨计算。
5安装工程
5.1管道安装
5.1.1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管道安装包括铸铁管、钢管、PVC管、PP管、PE管以及混凝土管等管道的安装。
5.1.2地下管道沟槽土石方及砌筑工程,按建筑工程相应规定执行。
5.1.3管件安装按设计数量,以个计算。
5.1.4管道安装工程量,均按设计管道中心长度,以“延长米”计算,不扣除阀门及各种管件所占长度;主材应按定额所列数量计算。
5.2水泵安装
5.2.1水泵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以设备重量“t”分列定额子目。
在计算设备重量时,直联式泵,以本体及电机、底座的总重量计算;非直联式的泵,以本体和底座的总重量计算,不包括电动机重量。
直联式、非直联式安装均已包括电动机安装,不再另计。
5.2.2深井泵的设备重量以本体、电动机、底座及扬水管的总重量计算。
5.3电气安装
5.3.1变压器安装,按不同容量以“台”为计量单位。
5.3.2配电装置
a)断路器、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油浸电抗器、电力电容器及电容器柜的安装以“台(个)”为计量单位。
b)隔离开关、负荷开关、熔断器、避雷器、干式电抗器的安装以“组”为计量单位,每组按三相计算。
c)配电设备安装的支架、抱箍及延长轴、轴套、间隔板等,按设计图设计的需要量计算。
d)控制设备及低压电器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
5.3.3架空输、配电线路
a)工地运输,是指定额内未计价材料从集中材料堆放点或工地仓库运至杆位上的工程运输,分人力运输和汽车运输,以“t·km”为计量单位。
运输量计算公式如下:
预算运输重量=工程运输量+包装物重量(不需要包装的可不计算包装物重量)
运输重量可按表6的规定进行计算:
表6运输重量计算方法
材料名称
单位
运输重量
kg
备注
混凝土制品
人工浇制
m³
2600
包括钢筋
离心浇制
m³
2860
包括钢筋
线材
导线
kg
W×1.15
有线盘
钢绞线
kg
W×1.07
无线盘
木杆材料
m³
500
包括横木
金属、绝缘子
kg
W×1.07
螺栓
kg
W×1.01
注1:
W为理论重量;
注2:
未列入者均按净重计算。
b)输电线路架设定额已综合山区、上下坡、转角、跨越道路及河流等因素。
c)导线架设,按导线类型和不同截面以“km/组”为计量单位计算。
导线预留长度以及损耗已包含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d)杆上变配电设备安装以“台”或“组”为计量单位,定额内包括杆上钢支架及设备的安装工作,但钢支架主材、连引线、线夹、金具等应按设计规定另行计算,设备的接地装置和调试应按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5.3.4电缆
a)直埋电缆的挖、填土(石)方,按设计图纸计算,无设计图纸时,可按表7计算土石方量。
表7直埋电缆的挖、填土(石)方量
项目
电缆根数
1~2
每增一根
每米沟长挖方量(m³)
0.45
0.153
注1:
两根以内的电缆沟,系按上口宽度600mm、下口宽度400mm、深度900mm计算的常规土石方量(深度按规范的最低标准);
注2:
每增加一根电缆,其宽度增加170mm;
注3:
以上土石方量系按埋深从自然地坪起算,如设计埋深超过900mm时,多挖的土石方量应另行计算。
b)电缆保护管长度,除按设计规定长度计算外,遇有下列情况,应按以下规定增加保护管长度:
1)横穿道路,按路基宽度两端各增加2m。
2)垂直敷设时,管口距地面增加2m。
3)穿过建筑物外墙时,按基础外缘以外增加1m。
4)穿过排水沟时,按沟壁外缘以外增加1m。
c)电缆保护管埋地敷设,其土石方量凡有设计注明的,按设计图计算;无设计图的,一般按沟深0.9m、沟宽按最外边的保护管两侧边缘外各增加0.3m工作面计算。
d)电缆敷设按单根以延长米计算,一个沟内(或架上)敷设三根各长100m的电缆,应按300m计算,以此类推。
e)电缆敷设长度应根据敷设路径的水平和垂直敷设长度,按表8增加附加长度:
表8电缆敷设的附加长度
序号
项目
预留长度(附加)
说明
1
电缆敷设驰度、波形弯度、交叉
2.5%
按电缆全长计算
2
电缆进入建筑物
2.0m
规范规定最小值
3
电缆进入沟内或吊架时引上(下)预留
1.5m
规范规定最小值
4
变电所进线、出线
1.5m
规范规定最小值
5
电力电缆终端头
1.5m
检修余量最小值
6
电缆中间接头盒
两端各留2.0m
检修余量最小值
7
电缆进控制、保护屏及模拟盘等
高+宽
按盘面尺寸
8
高压开关柜及低压配电盘、箱
2.0m
盘下进出线
9
电缆至电动机
0.5m
从电机接线盒起算
10
厂用变压器
3.0m
从地坪起算
11
电缆绕过梁柱等增加长度
按实计算
按被绕物的断面情况计算增加长度
12
电梯电缆与电缆架固定点
每处0.5m
规范最小值
注:
电缆附加及预留的长度是电缆敷设长度的组成部分,应计入电缆长度工程量之内。
f)电缆终端头及中间头均以“个”为计量单位,电力电缆和控制电缆均按一根电缆有两个终端头考虑。
中间电缆头设计有图示的,按设计确定;设计没有规定的,按实际情况计算(或按平均250m一个中间头考虑)。
5.3.5防雷及接地装置
a)接地极制作安装以“根”为计量单位,其长度按设计长度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每根长度按2.5m计算,若设计有管帽时,管帽量按加工件计算。
b)接地母线敷设,按设计长度以“m”为计量单位计算工程。
接地母线、避雷线敷设均按延长米计算,其长度按设计长度另加3.9%的附加长度(包括转弯、上下波动、避绕障碍物、搭接头所占长度)计算。
c)接地跨接线以“处”为计量单位,按规程规定凡需作接地跨接线的工程内容,每跨接一次按一处计算,户外配电装置构架均需接地,每副构架按“一处”计算。
d)避雷针的加工制作、安装,以“根”为计量单位,独立避雷针安装以“基”为计量单位。
长度、高度、数量均按设计规定。
6道路工程
6.1路基
6.1.1路基的清理与挖除、路基挖方、排水设施、边坡防护、挡土墙等,按建筑工程相应规定计算。
6.1.2路床(槽)压实依据道路设计的纵横断面尺寸以平方米为单位计算。
6.1.3软土路基处理依据设计的纵横断面尺寸以立方米为单位计算。
6.1.4路基工程依据道路设计的纵横断面尺寸以平方米为单位计算。
6.1.5路基填方以压实后路床顶面设计高程计算,应扣除跨径大于5m的通道、涵洞的体积,跨径大于5m的桥则按桥长的空间体积扣除。
6.2路面
6.2.1素土路面和泥结碎石路面依据道路设计的纵横断面尺寸以平方米为单位计算;
6.2.2水泥混凝土路面模板制作及缩缝、胀缝的填缝材料,均包含在浇筑不同厚度水泥混凝土面层的工程项目中,不另行计算。
6.2.3水泥混凝土路面养生用的养护剂、覆盖的草垫、养护器材等,均包含在浇筑不同厚度水泥混凝土面层的工程项目中,不另行计算。
6.2.4水泥混凝土路面和沥青混凝土路面所需的外掺剂已在配合比中计入,不另行计算。
6.2.5沥青混合料、水泥混凝土和基层混合料拌合场、贮料场的搭建、拆除、地表恢复均包含在相应工程项目中,不另行计算。
7农用井工程
7.0.1农用井工程一般包括:
井位的选定、钻机进场、井孔成孔、井管安装、填封、洗井及抽水试验、水质检测、井口工程、井房、设备安装等。
7.0.2钻机选择:
应根据管井设计的孔深、孔径、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并考虑钻机运输、施工、水电供应条件等因素。
7.0.3施工场地的“三通一平”按以下规定进行:
a)通路和场地平整:
包含土地平整和道路工程之中。
b)通水:
包含在定额之中。
c)通电:
施工场地总开关以上的供电线路以及农用井的供电线路在电力工程中计算。
7.0.4农用井成孔工程量按孔径、地层类别、分别计算井孔深度。
7.0.5按管井设计图纸计算填封工程量。
7.0.6只开采潜水的农用管井,可以不分透水层和非透水层,全部用滤料填充。
7.0.7井口工程按砌体或混凝土工程规定计算。
7.0.8大开槽法适用于10m以内的大口井,其井筒的砌筑按砌体工程计算。
8其他工程
8.0.1道路、沟渠旁的防护林以道路或沟渠的长度和株距计算工程量,不考虑道路交叉以及桥涵对工程量的影响。
8.0.2林带以其占地投影面积和林带株行距为依据计算林带的工程量。
8.0.3塑料薄膜、土工膜、土工布等,设计工程量按设计有效面积计算。
本规则用词说明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则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本规则中指定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或其他有关规定执行时,写法为:
“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一般工程土类分级表
表A.1一般工程土类分级表
土质
级别
土质名称
自然湿容重
㎏/m3
外形特征
开挖方法
Ⅰ
1.砂土
2.种植土
1650~1750
疏松,粘着力差或易透水,略有粘性
用锹或略加脚踩开挖
Ⅱ
1.壤土
2.淤泥
3.含壤种植土
1750~1850
开挖时能成块,并易打碎
用锹需用脚踩开挖
Ⅲ
1.粘土
2.干燥黄土
3.干淤泥
4.含少量砾石粘土
1800~1950
粘手,看不见砂粒或干硬
用镐、三齿耙开挖或用锹需用力加脚踩开挖
Ⅳ
1.坚硬粘土
2.砾质粘土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