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正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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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正档
社区矫正人员档案
(正档)
矫正人员姓名
档案编号
立档日期
矫正类别
矫正起止时间
湖南省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监制
正档目录
(管制、缓刑、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类)
编号
文件内容
页码
备注
1
社区矫正人员登记表
2
社区矫正宣告书
3
判决书(裁定书)
4
执行通知书
5
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
6
社区矫正人员监管人责任书
7
考核台帐
8
社区矫正人员年度鉴定表
9
社区矫正人员行政奖惩审批表
10
社区矫正期满鉴定表
11
其它
社区矫正人员登记表
社区矫正单位:
司法所编号:
入矫日期:
姓名
曾用名
性别
照片
民族
出生日期
文化程度
职业
原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户籍所在地
固定居住地
婚姻状况
判决书号
判决机关
判决日期
罪名
刑种
原判
刑期
刑期
起止
附加刑
刑期变动
曾受惩处
矫正类别
矫正期限
监管(护)人
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个
人
简
历
起
止
就读学校及所在单位
职务(职业)
主
要
犯
罪
事
实
家庭成员及主要
社
会
关
系
关系
姓名
工作单位及职务
住址
电话
同
案
犯
姓名
性别
出生
日期
罪名
刑期
家庭住址
说明:
此表由社区矫正对象到司法所登记时填写。
填写内容必须准确、客观,与有关法律文书相符。
社区矫正宣告书
(缓刑、假释类)
:
根据《湖南省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暂行)》,将你列为我所社区矫正人员。
现将你在社区矫正执行期间应履行的义务宣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湖南省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细则(暂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你在社区矫正执行期间,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有关规定,服从监督管理;
二、严格按《湖南市社区服刑人员行为规范》规范自己的言行;
三、定期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四、遵守关于会访的规定;
五、离开居住的县(市、区)或者迁居,应当报告司法所,并由上级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审核,县级公安机关批准;
六、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缓刑、假释社区服刑人员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不得组织或者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结社活动;
3、不得出版、制作、发行书籍、音像制品;
4、不得接受采访、发表演说;
5、不得在境内外发表有损国家荣誉、利益或者其他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言论;
6、不得担任国家机关职务;
7、不得担任国有公司、企业领导职务;
七、遵守其他具体的监督管理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规定,社区矫正对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第八十六条规定,被宣告缓刑和假释的社区矫正人员在缓刑和假释考验期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依照法定程序撤销缓刑、假释。
请你自觉遵守社区矫正相关规定,积极服从司法所的监督、管理和教育,争取早日解除矫正。
(本宣告书一式两份,司法所和社区矫正对象各执一份。
)
司法所(盖章)
年月日
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
罪犯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居住地:
省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
我因被,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接受社区矫正。
在此期间,我保证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保证遵纪守法,服从社区矫正工作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教育,遵守社区矫正各项制度,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共秩序并履行相关义务。
二、保证遵守《湖南省社区服刑人员行为规范》,积极参加社区矫正工作机构组织的各项教育改造活动,按时向社区矫正工作机构汇报思想和个人动向。
三、保证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在限定的区域内活动,随时保持联系的畅通。
(本保证书一式三份,审批机关、居住地司法所、保证人各存一份。
)
矫正人员签名:
年月日
社区矫正人员监管人责任书
为了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确保矫正质量,根据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关于在我省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和省司法厅《湖南省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暂行)》的规定以及社区矫正工作的实际需要,特签订本监管责任书:
一、社区矫正人员所在社区(村)的驻社区(村)公安民警、社区(村)干部及社区矫正对象亲属为监督管理责任人,负责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在日常监督管理过程中,社区矫正人员监管人应做到以下几点:
1、要经常与社区矫正人员沟通思想,及时掌握其思想动态。
2、协助街道、乡镇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做好该社区矫正人员的日常监管和思想教育工作;引导督促其遵守法律、法规,防止脱管和重新犯罪。
3、督促该社区矫正人员按时到街道、乡镇社区矫正工作机构报到,定期汇报思想,参加学习教育、公益劳动等活动;
4、及时向街道、乡镇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反映社区矫正人员的工作、生活、交友等情况,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有不安全苗头或违法违规行为,要主动向街道、乡镇社区矫正工作机构报告。
三、该社区矫正人员违法或犯罪,社区矫正人员监管人有主观过错的,根据有关规定应承担相应责任。
四、本监管责任书一式四份,街道、乡镇社区矫正工作机构、驻社区(村)民警、社区矫正人员所在社区(村)监管人及社区矫正对象亲属监管人各持一份。
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至社区矫正人员矫正期满解除前有效。
驻社区(村)公安民警
(签字)
年月日
社区矫正人员所在社区(村)监管人(签字)
年月日
社区矫正人员亲属
(签字)
年月日
街道、乡镇社区矫正工作机构
(盖章)
年月
社区矫正人员年度鉴定表
(年度)
社区矫正单位:
司法所矫正对象编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罪名
原判刑期
刑期起止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社区矫
正类型
社区矫
正期限
自年月日起
至年月日止
乡镇
(街道)
司法所
意见
县级社区矫正工作机构意见
司法局:
(盖章)
年月日
社区服刑人员行政奖惩审批表
市(州)县(市、区)编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籍贯
文化程度
入矫时间
家庭住址
罪名
原判刑期
附加刑
刑期变动
刑期起止
社区矫正类别
社区矫正起止日期
提请行政奖惩类型
主要
犯罪
事实
矫
正
表
现
建议行政奖惩的原因及依据
司法所
意见
(签章)
年月日
县级社区矫正工作机构意见
(签章)
年月日
市级社区矫正工作机构意见
(签章)
年月日
省级社区矫正工作机构意见
(签章)
年月日
备注
报社区服刑人员表扬、记小功、记大功、警告、记过、建议治安管理处罚用此表。
社区矫正期满鉴定表
姓名
填表机关(盖章)
填表日期
湖南省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
姓 名
别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健康状况
户籍地
家庭住址
矫正地
工作单位
罪 名
原判
法院
判决
书号
刑 期
原判刑期
附加刑
原判刑期
起止
刑期变动
情况
矫正期
原矫正期
变动情况
解矫
原因
解矫日期
矫正
人员
简历
家庭成
员及主
要社会
关 系
主要
犯罪
事实
矫
正
期
间
表
现
情
况
认罪
服法
情况
遵纪
守法
情况
学习
教育
情况
公益
劳动
情况
奖惩
情况
其它
社
区
矫
正
期
满
鉴
定
矫正责任人(签字):
年月日
司法所(盖章):
年月日
司法局:
(盖章)
年月日
解除
执行
情况
矫正人员(签字):
年月日
执行人(签字):
年月日
说明:
此表由矫正责任人(司法所指定的司法所工作人员)负责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