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中关于环境监测的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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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中关于环境监测的要求

环境影响评价中关于环境监测的要求

 

环境影响评价中关于监测的要求

培训资料

 

内部培训资料,仅供参考

 

上海博优测试技术有限公司

杨淑兰

咨询电话:

135********

2012年5月

 

环境影响评价中关于监测的要求

一、通常环评中需要的监测主要分两大类:

1、环境现状监测:

主要是监测分析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状况,监测值将作为环境本底值。

2、污染源监测:

(1)分析现有工程排污达标情况

(2)作为环评项目工程分析排污源源强估算依据。

监测方法、适用性及其引用依据,并报请环保主管部门批准。

7.1.3.3监测方法的选择,应满足项目的监测目的,并注意其适用范围、检出限、有效检测

范围等监测要求。

7.3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

7.3.1监测因子

7.3.1.1凡项目排放的污染物属于常规污染物的应筛选为监测因子。

7.3.1.2凡项目排放的特征污染物有国家或地方环境质量标准的、或者有TJ36中的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的,应筛选为监测因子;对于没有相应环境质量标准的污染物,且属于毒性较大的,应按照实际情况,选取有代表性的污染物作为监测因子,同时应给出参考标准值和出处。

7.3.2监测制度

7.3.2.1一级评价项目应进行二期(冬季、夏季)监测;二级评价项目可取一期不利季节进

行监测,必要时应作二期监测;三级评价项目必要时可作一期监测。

7.3.2.2每期监测时间,至少应取得有季节代表性的7天有效数据,采样时间应符合监测资料的统计要求。

对于评价范围内没有排放同种特征污染物的项目,可减少监测天数。

7.3.2.3监测时间的安排和采用的监测手段,应能同时满足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污染源

资料验证及预测模式的需要。

监测时应使用空气自动监测设备,在不具备自动连续监测条件

时,1小时浓度监测值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级评价项目每天监测时段,应至少获取当地时间

02,05,08,11,14,17,20,23时8个小时浓度值,二级和三级评价项目每天监测时段,

至少获取当地时间02,08,14,20时4个小时浓度值。

日平均浓度监测值应符合GB3095对数据的有效性规定。

7.3.2.4对于部分无法进行连续监测的特殊污染物,可监测其一次浓度值,监测时间须满足

所用评价标准值的取值时间要求。

7.3.3.3监测点位置的周边环境条件

7.3.3.3.1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置的周边环境应符合相关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的规定。

监测

周围空间应开阔,采样口水平线与周围建筑物的高度夹角小于30°;监测点周围应有270°采捕集空间,空气流动不受任何影响;避开局地污染源的影响,原则上20米范围内应没有局排放源;避开树木和吸附力较强的建筑物,一般在15~20米范围内没有绿色乔木、灌木等

7.3.4监测采样

环境空气监测中的采样点、采样环境、采样高度及采样频率的要求,按相关环境监测技

术规范执行。

7.3.5同步气象资料要求

应同步收集项目位置附近有代表性,且与各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时间相对应的常规地

面气象观测资料。

 

二、地面水导则(HJ/T2.3-93)中关于监测的要求(通常不监测)

现行导则: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1993.9.28;

三、地下水导则(HJ610-2011)中关于监测的要求

现行导则: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1),2011.6.1;

 

四、声环境导则中(HJ2.4-2009)中关于监测的要求

(1)现行导则: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2009.12.23;

(2)关于监测的一些条文:

7.3现状监测

7.3.1监测布点原则

7.3.1.1布点应覆盖整个评价范围,包括厂界(或场界、边界)和敏感目标。

当敏感目标高于(含)三层建筑时,还应选取有代表性的不同楼层设置测点。

7.3.1.2评价范围内没有明显的声源(如工业噪声、交通运输噪声、建设施工噪声、社会生活噪声等),且声级较低时,可选择有代表性的区域布设测点。

7.3.1.3评价范围内有明显的声源,并对敏感目标的声环境质量有影响,或建设项目为改、扩建工程,应根据声源种类采取不同的监测布点原则。

a)当声源为固定声源时,现状测点应重点布设在可能即受到现有声源影响,又受到建设项目声源影响的敏感目标处,以及有代表性的敏感目标处;为满足预测需要,也可在距离现有声源不同距离处设衰减测点。

b)当声源为流动声源,且呈现线声源特点时,现状测点位置选取应兼顾敏感目标的分布状况、工程特点及线声源噪声影响随距离衰减的特点,布设在具有代表性的敏感目标处。

为满足预测需要,也可选取若干线声源的垂线,在垂线上距声源不同距离处布设监测点。

其余敏感目标的现状声级可通过具有代表性的敏感目标噪声的验证和计算求得。

c)对于改、扩建机场工程,测点一般布设在主要敏感目标处,测点数量可根据机场飞行量及周围敏感目标情况确定,现有单条跑道、二条跑道或三条跑道的机场可分别布设3~9,9~14或12~18个飞机噪声测点,跑道增多可进一步增加测点。

其余敏感目标的现状飞机噪声声级可通过测点飞机噪声声级的验证和计算求得。

7.3.2监测执行的标准

声环境质量监测执行GB3096;

机场周围飞机噪声测量执行GB9661;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测量执行GB12348;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测量执行GB22337;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执行GB12524;

铁路边界噪声测量执行GB12525;

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站台噪声测量执行GB14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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