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农村扶贫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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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农村扶贫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
近年来我国农村扶贫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是,在立足不断改革乡镇管理体制和提高农民的平等地位、切实实现农民的经营自主权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帮助农民尽快脱贫的有特色的种养项目,并积极鼓励多种所有制经济参与扶贫项目,积极组织农民工的劳务输出,努力构建机制灵活、多种途径的帮扶农民脱贫的开发式扶贫综合体系。
近几年来,在工业化、城镇建设进程不断加快的新形势下,大量农村集体用地被国家征用。
就以河北北焦村和西营村为例,当地的土地征用基本情况为:
第一,耕地流失严重。
第二,土地征用的补偿费用偏低,无法弥补农民的损失。
第三,在土地征用的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的操作行为。
第四,利益的冲突无法很好地解决导致了上访现象的增加。
由上述情况我们可以发现,我国在城市化发展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在农村土地征用问题的许多方面仍略显不足。
首先,部分地区的征用土地的利用效率偏低,存在部分征地处于荒废状态的现象。
其次,从经济学角度来衡量,征地收入与征地赔偿之间存在不等价性,在获得巨大征地收入的前提下,对失地农民的补偿费用过低,这是违反价值规律的经济行为。
再次,从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看,农民的权益没有得到完全的维护必然会影响社会的稳定。
第四,农村的一些相关管理部门存在违法违规卖地的行为,如贱卖土地、拖欠农民土地补偿费等问题。
第五,从市场经济的角度来看,作为土地使用权的“卖方”的农民,却没有权利为自己的土地使用权定价,这也是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
该资料反映了现代城市在加速发展过程中所经常遭遇的问题:
因传统遗留和盲目建设所造成的城市工农业生产布局不合理,给居民生活带来了严重的影响。
而这种影响,由于种种阻力,很难加以消除。
但是,因为城市居民法律意识的增强和社会环保日趋迫切,这种城市布局不合理现象所引起的社会矛盾不断激化,成为当前城市建设的中心议题之一。
作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当前应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力争减少事故、保障安全,尤其是要把恶性安全事故频发的势头及时控制住:
(1)尽快追究事故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该撤职的撤职,该查办的查办。
同时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也就是“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职工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吸取事故教训,避免同类事故重复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2)尽快组织开展一次全国范围内的安全大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消除,发现存在问题及时整改,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努力减少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3)建立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把预防事故发生、强化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落到实处,分工负责、层层把关、责任到人。
同时,对重大事故责任人坚决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4)尽快出台加强安全监督管理、预防事故发生的法律或者法规,或者对刑法的相关条款进行司法解释,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加强和规范安全监督管理。
同时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5)鉴于目前安全事故频发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安全监督管理体制不顺,管理机构不健全,管理力量薄弱,管理工作不到位,因此建议提请国务院,尽快调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加强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增加人员,落实经费,并授予相应的管理和处罚权限。
(6)建立健全安全事故处理应急机制,一旦出现事故,及时抢救、处理,减少人员伤亡,减轻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如何处理突发公共事件
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是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保障,是履行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
各级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从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提高政府行政能力的高度,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把这项安国利民的大事做好,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现代化建设提供一个稳定、安全的社会环境。
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就是要提高国家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预防和减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失,保障国家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全国应急体系建设和应急管理工作,必须做好健全组织体系、运行机制、保障制度等工作。
第一,健全体制,明确责任。
各地区各部门要在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
各级政府要把加强应急管理摆在重要位置,把人力、财力、物力等公共资源更多地用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第二,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要健全公共安全管理机制,健全监测、预测、预报、预警和快速反应系统,加强专业救灾抢险队伍建设,健全救灾物资储备制度,搞好培训和预案演练,全面提高国家和全社会的抗风险能力。
不断完善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并认真抓好落实。
第三,强化法治,依靠科技。
要加快应急管理的法制建设,形成有中国特色的应急管理法制体系,把应急管理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
高度重视运用科技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加强应急管理科学研究,提高应急装备和技术水平,加快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形成国家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的科技支撑体系。
第四,协同应对,快速反应。
各地区各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不仅要加强本地区本部门的应急管理,落实好自己负责的专项预案,还要按照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纵向和横向的协同配合工作。
健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组织体系,明确各方面职责,确保一旦有事,能够有效组织,快速反应,高效运转,临事不乱。
第五,加强基层,全民参与。
要特别重视城乡基层和各项基础工作,做好社区、农村、学校、医院、企事业等基层单位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基层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能力。
广泛宣传和普及公共安全知识、应急管理知识、灾害知识、防灾救灾和自救知识,提高群众参与应急管理能力和自救能力。
我们的政府是人民政府,根本宗旨就是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不受侵害、减少损失。
各级政府必须强化责任意识,把保障人民群众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管理的首要任务,居安思危,常抓不懈,努力提高我国应急体系建设和管理水平。
评解决我国农村农民问题的两种思路
中国农民脱贫的出路在哪里?
思路之一是着眼农村自身的经济建设,通过增加财政扶贫资金和扶贫贷款,大力改善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同时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建设“小城镇”。
思路之二是利用城市解决农村人口的就业问题,加速城市化步伐,让农村剩余劳动力尽快转移,城乡经济统筹发展。
两种思路,就是两种解决农村农民问题的战略,在农村与农民问题这个关系国民经济的根本大计的首要问题上,两种思路中的任何一种都会对我国经济的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孰优孰劣,值得深入思考。
城乡经济统筹发展,这是个新提法、新思路,具有很强的有针对性。
20世纪50年代中期以后,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对城市、居民实行一种政策,对农村、农民实行另一种政策。
长期实行这种“一国两策”的结果,形成了中国特有的二元经济结构、二元社会结构,城乡不能交融,城乡差距很大,实际上形成了两个市场、两个社会,并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的经济社会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由于户籍制度等体制性障碍没有改革,城乡差别扩大的趋势仍在继续。
最近几年来,东部沿海城市发展很快,日新月异;但广大农村,尤其是中西部农村,还相当落后,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江泽民在十六大报告中提出了一些对新阶段的发展具有战略意义的新观点和新思路,其中就包括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
报告指出,就现阶段来说,必须把转移农业人口作为今后繁荣农村经济的一大重任。
有专家指出,这是在新阶段加快农村经济发展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基本思路,离开了这个思路,要想在十几年内的时间内把我国农村建成小康社会,是很难做到的。
另一方面,从发展“小城镇”的思路来看,中国若要遍地都去发展“小城镇”,总有一天会面临无土可耕的危机。
我国的城市化不能仿效美国模式,因为美国的土地资源要比我国丰富得多。
但如果只着眼于农村自身建设来发展“小城镇”,实际上就是“让农村关起门来搞城市化”,还是不能消除城乡之间的巨大差距,这不符合中国国情。
从2005年1月1日起,各地区将统一使用人口统计中的常住人口计算人均GDP,并对历史数据进行调整,长期以来以户籍人口计算的人均GDP将成为历史。
农民工对城市GDP的贡献将被承认,他们对公共服务的需求也将由城市的公共财政加以解决,这将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大战略性举措。
要通过改革,使城市向农民开放,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业和城镇转移。
这是增加农民收入,解决农村与农民问题的根本出路。
目前,我国经济持续发展,工农业商品供应充足,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基本建立,各方面的条件已逐渐具备。
应该深化户籍制度等方面的改革,敞开城门镇门,让农民走进来。
人口老龄化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将是长远的、深刻的。
这种影响存在有利的一面,也存在不利的一面,总的来说,不利的一面将会是更深刻、更长远。
其不利影响表现为:
(1)人口老龄化超前经济发展。
从我国70年代后期开始实行计划生育,之后人口增长幅度开始下降,到目前,这20余年的时间内就完成了人口老龄化过程,人口年龄结构从“成年型”向“老年型”急剧转变,使得人口老龄化超前于经济发展。
(2)社会负担加重。
老年人口社会负担主要包括:
一是退休费用,二是老人医疗卫生费用,三是老年经济,四是社会福利设施。
人口老龄化的迅速提高,使得政府和社会在保障老年人口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等方面需要投入更多,从而减少社会积累,给经济发展带来较大的压力。
(3)“四二一”家庭养老负担重。
从实行独生子女政策以来,第一代独生子女现已进入婚育年龄。
一对夫妇在供养四位老人的同时,还要抚养一个孩子。
而社会竞争的加剧让相当数量的子女在自身条件的限制和压力下,没有时间或者能力照顾老人。
这种“四二一”家庭结构的出现说明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负担过重,已经不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必须建立和完善社会养老制度。
(4)社会保障城乡差异较大。
由于人口老龄化进程快于经济发展水平,使得社会对人口老龄化的承受能力较为脆弱,尤其是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存在,致使社会养老保障体系重在城镇,而农村的覆盖面则相对较窄,部分老年人口缺乏应有的养老、医疗等基本社会保障。
在推进和完善社会养老保障措施的过程中,尤其是农村的力度亟待加强。
(5)老龄人口健康状况需更多关注。
高龄老年人口的身体状况令人担忧,身体健康的只占老年人口的极少数,基本能保证正常生活的也为数不多。
在老年人口向高龄化快速发展的趋势下,必须加强对老年人口健康状况的关注,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使老年人口能够更加长寿,能够健康的安度晚年。
一、对策
人口老龄化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不仅是关系到老年人的自身,而且还涉及社会政治、经济、文化、人际关系等各个领域,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应给予高度的重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以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解决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1)研究制定适中的人口政策。
人口老龄化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前提,是人口与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目前我们既要控制人口增长,又要防止人口老龄化速度过快和老年人口比重过高。
因此,要制定一个二者兼顾的中长期人口发展规划,在人口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基础上,实现人口老龄化与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按照国家人口长远战略规划,到本世纪五六十年代要实现人口零增长,所以,控制人口总量发展仍是当前的首要任务。
针对城乡区域性老龄化程度不平衡、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家庭户等情况,应分别采取不同的对策,适当调整人口生育率,通过合理的生育政策,逐步调整人口年龄结构向稳定方向发展。
(2)加快社会经济发展步伐,为老龄化提供根本的经济保证。
只有提高社会劳动生产率,加速经济发展,才是解决人口老龄化的根本保证。
老年人生活条件的改善,归根到底,有赖于社会财富的不断增长。
劳动生产率提高、生产发展、经济繁荣,才能满足老龄人的物质和精神需要。
只要劳动生产率提高,使国民收入的增长大大超过因老年人增加而加重的负担,人口老龄化对经济的压力就会减轻。
(3)加强法制建设,提高老年人口的社会保障水平。
加大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的宣传和执法力度,在公民道德建设中加强尊老、爱老、养老、敬老的传统道德教育和宣传,在全社会形成尊敬老年人的良好道德风气。
对那些虐待老年人、不赡养老年人的行为,必须在道德上、法律上给予谴责和制裁,以保障老年人在愉快、温暖、祥和的环境中安度晚年。
(4)完善养老保障制度。
从老年保障的方式上看,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仍要以家庭供养为主、社会供养为辅。
与此同时,要加大社会供养的比重,逐渐过渡到以社会供养为主、家庭供养为辅。
但无论是哪个阶段,家庭始终是养老的主要载体。
因此,要及早研究和制定出相应的政策,扎实地推进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完善,尤其是加快建立和健全老年经济供养体系、老年医疗保障体系和老年社区照料服务网络体系。
同时,还要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改革社会保障制度,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并根据城乡老年人口的不同特点和需求,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适合城乡老年人口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
城镇应加大力度推行以社区服务为依托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事业,而农村重点则要进一步完善社会救济以及以保吃、保住、保穿、保医、保葬为内容的“五保”供养制度。
(5)加强老年产业化建设。
老年产业是以年龄以及由年龄决定的消费特征为标志而划分的产业,即为满足老年人的特殊消费需求而为他们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产业,它包括传统老年产业如服装、食品、特殊商品、交通、保健、老年福利设施以及现代老年产业如娱乐、旅游、住宅、社区服务业、老年教育等多种行业。
目前我国老年产业化水平还很低,敬老院数量有限,且功能、设施水准较低,因此,政府应出台相应的优惠扶持政策,鼓励社会资金进入老年产业领域,一方面可以化解老龄化压力;另一方面,作为一项新型产业,可以促进经济的发展。
(6)发挥老年人余热作用。
老年人是社会的共同财富,也是智力库,他们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掌握了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劳动技能,相当一部分人身体健康,乐意且能够为社会作贡献,加之社会经济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推迟了人类的衰老过程,人们有更多的时间从事社会经济活动,劳动年限延长。
因此,我们要积极挖掘这一资源,以智力开发为重点,采取各种形式,开拓老年人的就业市场,为老年人的再就业创造条件,给老年人发挥余热创造一个适宜的平台,使之既可以减轻由于老年人口增多给社会经济带来的压力,又可以使老年人进一步实现其自身价值。
二、原因分析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是天大的事。
食品安全问题关系人民饮食、生命安全和社会的稳定。
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管理是政府履行市场监管的重要任务,是政府提高公信力的举措,是实现社会稳定的要求,是保障人民饮食、生命安全的基础。
确保食品安全,让人民群众吃上放心食品,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实现以人为本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要站在为人民服务的高度,认真抓好食品安全问题。
三、措施对策
A加强对食品市场信息的监测、预警、发布确保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B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理机制,确保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受害人员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市场存在的假冒伪劣食品能得到及时的收缴、查封;
C强化政府监管,对监管不力,导致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有关部门实行问责制;
D加大对造成食品安全事件有关当事人、责任人的处罚力度。
户籍制度改革
一、存在的问题
(1)户籍制度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不相适应。
在我国现行的户籍制度下,对人口的迁徙进行限制,人为的划分城市和农村两个人力资源市场,从而使得价格调整人力资源配置方面的作用弱化,降低了经济的效率。
人口不能自由流动,实际上是提高了劳动力的使用成本
(2)从结构优化的角度看,户籍制度限制人口自由流动也不利于产业结构的升级。
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限制了劳动力的自由流动。
产业结构的优化需要打破现有的户籍制度,实现人力资源的自由流动。
(3)现行的户籍制度不利于增加农民的收入。
我国目前的户籍制度,强化了城里人和乡村人的身份等级色彩。
这种限制不仅不是市场化改革的任何制度创新,而只能是户籍制度和就业体制改革进程的一种倒退。
(4)对城乡区别对待,实行不同的福利待遇。
很多的福利待遇往往是只是针对城里人的,相对贫困的农民却被排除了在了福利保障之外。
二、原因
我国的户籍制度并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登记制度,它承担着一些其他的社会功能:
区分了城乡户口的差别、对人口的流动,尤其是农村到城市、小城市到大城市的人口流动进行限制、和不同的户口类别相对应,有不同的福利标准。
正是户籍制度的这些附加功能使得户籍制度现代经济的发展越来越越不相适应。
三、对策
当前户籍管理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具体来看要注意四个方面的问题:
(1)户籍和社会待遇脱钩。
户籍彻底和社会待遇脱钩,恢复户籍的本来面目,消除户籍所引起的社会公平问题,促进城市化的发展。
(2)集中人口管理权,成立统一的管理部门,减少人口管理的杂乱无章、政出多门的情况。
加强人口统计,统一协调管理人口的自然变动、机械变动和社会变动。
(3)实行统一的户口,取消城乡的户口差别,取消户籍的区域歧视,解决“人户分离”的问题。
(4)逐步降低人口迁移的门槛,实现人口的自由流动。
农民问题
问题:
1.失地农民的思想观念没有根本的转变。
(1)就业观念差。
农民失去土地后,其生活习惯、思想观念还停留在农民原有的层次上,仍存在只要有土地就有饭吃,就有保障,失去了土地就等于失去了生存的权利。
(2)社会保障观念淡薄。
他们没有社会保障观念,在调查中,有50%以上村民对到了不能工作的年龄将如何保障自己的生活问题的回答是:
到时候再说吧,先把眼前的吃饭、孩子上学问题解决了就行。
2.农民的就业安置困难。
(1)农民素质低,尤其中老年农民素质更低,找到合适的就业岗位更难。
(2)受下岗职工和外地来的打工者的冲击,就业岗位竞争越来越激烈。
(3)企业提供的再就业岗位有限,安置大龄下岗职工十分困难,再要安排失地农民的就业更难。
3.社会不安定因素多。
失地农民中的青壮年由于无事可干,出去打工又怕累,又嫌报酬低,加上有一定补贴,就是在村里闲逛。
他们因为年轻往往觉着生活无聊,于是或结伙闹事,或坑蒙拐骗干起违法勾当。
此外,因土地出让或补偿金问题处理不妥而引起村民集体上访因素增多。
4.农民工劳动强度大、时间长、待遇低、缺乏病残和失业应有的保障而且工作条件恶劣、又累又脏。
原因:
1.征地补偿标准过低、补偿方式单一。
根据现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为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到10倍,如果支付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能使需要安置农民报纸原有生活水平的,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综合不得超过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按照该标准,农民的征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虽然各地区不同,一般以现金作为补偿的应该都在每亩1.5万—3.5万元之间。
目前我国对失地农民的安置补偿大部分以货币补偿为主。
2.现有土地制度的缺陷和土地征用程序的不规范。
我国现有法律规定了我国农村的土地所有权是属于农村集体,“农村集体”或“农民集体”是一个看不见、摸不着的“抽象的没有法律人格意义的集合群体”,是一个虚置的权利主体。
因此,在实践中政府拥有分配土地的绝对权利,土地归集体所有是虚的,集体最多不过是土地的经营者、管理者。
这就为失地农民问题的产生埋下了伏笔。
3.由于农民文化程度低,掌握新技术难度较大,所以就业困难重重。
再加上无地农民对工作挑肥拣瘦,就不了业是在所难免的。
还有就是部分村办企业效益不佳,也使失地农民减少了就业机会。
4.造成农民工受到不平等的待遇的根本的原因还是出在我国历来实行的城乡隔离的二元户籍制度。
二元户籍制就像一块烙铁分别给市民和农民烙上了表示其身份的印痕,使得农民进城后仍然无法摆脱自己是“农民”的身份。
这是一种变相的社会身份等级制,凭借这种不同的身份,城市居民就能享受到进城务工的农民无法享受的各种福利待遇和保障措施。
对策:
1.建立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1)保障对象。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对象,为被征地时的在册农业人口,具体保障人员,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村民大会讨论,由街道核准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确定,并予以公示。
(2)保障形式。
根据不同的年龄段,实行不同的基本生活保障,保障的重点是劳动年龄段内和劳动年龄段以上人员。
一是对征地时已经是劳动年龄段以上的人员(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上),直接实行养老保障,并建立个人专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的制度。
二是对征地时属于劳动年龄段内的人员(16周岁以上,男60周岁以下、女55周岁以下人员),按实际测算标准(或不分年龄实行相同的缴费标准,或区别年龄分档缴纳)一次性缴足基本生活保障费用,为其建立个人专户。
缴费对象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后开始领取养老金;缴费对象未达到领取年龄死亡后,其个人专户中本息可依法继承。
三是对征地时未达到劳动年龄段的人员(16周岁以下),按征地补偿规定一次性发给征地安置补助费。
当他们到达就业年龄或学习毕业后,即作为城镇新生劳动力,参加相关的社会保障。
2.要妥善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
(1)加快经济发展,增强经济实力。
推进农民市民化,城乡一体化,必须创造大量的就业岗位。
一要大力发展中小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二要加快市场建设,吸收更多的失地农民从事二、三产业。
三要大力发展外向型企业,并强调企业在征地办厂时就要与被征地村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最大限度地优先安置失地农民。
(2)大力开展技能培训,提高失地农民就业能力。
(3)积极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
要制定公平合理的农民工就业政策,构建符合城乡统筹就业要求的就业管理制度。
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原则,在被雇用要与该企业签订三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3.通过宪法实现农民工权益的统一保障。
通过宪法赋予农民工与城市居民同等亨有尊严、自由、权利,保证农民工在城市的最低生活标准,保证农民工物质帮助权及其它各方面权利的实现。
4.完善和落实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制度。
正为因农民工在城市所从事的工作具有脏、累、险的特点,工伤事故在农民工身上发生的频率也较高,而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工在工伤事故面前更是孤立无援,因此,对工伤事故的事后救济就显得格外重要。
我国已建立了相关的工伤保险制度,但仍需进一步加以完善,更需要真正的将其落到实处,杜绝“有法不依”现象的发生。
5.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医疗保障制度。
恶劣的生活环境和条件,导致患病成为农民工普遍而无法避免的难题。
患病也是农民工最为害怕的一个问题,因为除了身体的痛苦外,患病还往往导致他们失去本来的工作,从而失去经济来源。
建立和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对他们来说,无疑是一个福音。
多年来,国家财政收入是增加的,但从所占财政支出的比例看,对农业的支出却是逐年下降的。
1978年财政用于农业的支出占财政总支出比重的13.4%,1990年下降到10%,2001年财政用于农业的支出又下降到8%。
(4)农民负担沉重。
一方面,乡镇政府“麻雀虽小,五脏俱全”,为了弥补财政缺口,将各种支出转嫁到农民身上,乱收费屡禁不止;另一方面,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民在修房嫁娶、子女上学、人情交往等方面的费用越来越高,支出明显增多。
2.农村基础设施的投入不足,导致农村基础设施脆弱。
一是资金投入来源不足。
虽然国家和地方每年投资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上的资金不少,但相对于农村经济发展对基础设施的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