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劳务承包合同最终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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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劳务承包合同最终版
建筑工程劳务承包合同
甲方:
中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恩阳·首座18#楼项目部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为保证本工程的质量、安全、施工进度,结合施工生产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劳务用工合同,甲、乙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名称:
恩阳·首座18#楼
二、工程地点:
恩阳区义阳大道
三、工程工期:
日历工期90天
本合同总工期从2016年3月31日至2016年7月1日(从一层搭架起主体结构工期为15天,第二层主体结构工期为10天,第三层主体结构工期为8天,第四层主体结构工期为8天)。
以上总工期含乙方配合其它分包单位的配合工期,具体的施工进度以甲方每周、每月编排的具体进度计划表为准。
四、承包形式:
劳务分包的形式包括部份普助材料。
五、承包内容:
按设计施工图(1.5M以内散水、基坑排水)标注的建筑物所涉的全部内容,基础工程(含地梁、筏板砼垫层浇筑,基础地梁、筏板、承台砌砖和支模以及钢筋制作安装、砼浇筑,基础柱、墙筋的预留预埋),砼泵管上下车及接管和加固工作,主体工程、屋面工程、内外墙装饰装修施工,(含设计变更以及发包人指派的其它工程、维护工程、维护结构工程)、外墙保温节能施工、室内装饰抹灰工程(墙面抹灰、公共过道天棚抹灰,楼梯间及公共过道刮腻子两遍)、室外装饰工程【外墙抹灰、外墙琉璃瓦及面砖(不包括干挂花岗石)、局部外墙漆】、楼地面工程(电梯前室贴地面砖、消防楼梯贴防滑梯步砖、楼梯及公用通道均贴墙砖)和防水保护层,不含卫生间防水、屋面防水工程、散水及排水沟工程等分部工程的所有分部分项工程(含所有工序在内)及室内外文明安全防护、不包括:
桩基、独立基础土石方挖运、电梯门套、公共部分吊顶、水电预留预埋、防雷、门窗工程、金属栏杆、百叶装饰、消防系统、通风系统、给排水、天然气、强弱电系统工作内容。
包括:
水电预留预埋、防雷、门窗工程、金属栏杆、百叶装饰、消防系统、通风系统、给排水、泵管孔洞、放线孔、天然气、强弱电系统工作内容的穿墙、穿板的孔洞堵塞、吊补、管线槽补抹灰、门窗及洞口的抹灰工作。
承包方式:
人工及辅材单包工:
(本工程单价一次包干,包括工程修建及其缺陷修复中所需的一切劳务(包括劳务的管理)、各类材料消耗超耗、施工机械、机械管理、施工调遣、临时设施、施工风险、成本节约形成的利润,工程结束后的现场清理以及其他应支付的一切费用。
完成本项工作所有的工作内容和缺陷修复,有及合同明示或暗示与本工程有关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切风险的费用。
不受天气变化、市场价格、职工生活费用增加、甲方相关工程施工进度、国家政策等因素的影响,如遇不可抗力,双方协商解决。
本工程(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及教育附加费、其他税费由甲方负责缴纳)即包含人工费、机械费、场内材料下车费、场内材料二次转运费、建筑垃圾的回填及上车、转运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脚手架费(脚手架钢管必须涂油漆)及防护大棚,塔吊、施工电梯、砼搅拌机、砂浆搅拌机、钢管、扣件、钢模、木模对拉片、钉子、钢丝、扎丝、焊条、焊剂、木方、跳板、竹胶板、安全文明水平垂直防护架(网)等周转材料及辅助材料、塔吊基础、施工电梯基础砼、钢筋及临时设施,钢筋损耗率控制在1.5%以内,三通一平工程由甲方提供材料,乙方负责人工,施工用电二级配电以后的三级配电所有材料及维修安装由乙方按规范施工,所有工具用具等均属乙方包工范围,不计费用,不另计时工(甲方安排与乙方承包范围无关的计时工按杂工130元/工,技工220元/工),劳务承包按月提供工资表,否则甲方不予办理结算和支付。
六、工程日期:
日历工期90天,从进场开工之日起计算时间(特殊情况如:
施工过程中期停工,甲方材料供应不足,工程款支付不及时等原因,工期顺延);阶段性工期目标;以甲方阶段施工计划为准。
本工程只准提前,不准延后。
每延后1天,处罚乙方5000元(伍千元),以此类推。
七、工程质量标准:
本工程单位工程质量必须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若未实现一次性合格,处以乙方伍万元。
各分部工程必须达到合格。
基础工程、主体结构、楼地面、屋面、保温节能工程、装饰工程六个分部工程必须达到一次验收合格。
若未实现一次性验收合格处罚5000元/次。
砼浇筑后,天棚质量达到平整,不再抹灰(公共过道及楼梯间除外),地面质量达到规范合格不做找平层的工序要求。
若质量达不到上述工序要求,所生产的找平材料、人工费由乙方负责。
因设计变更导致返工,按变更通知日期为准,完成之前出的变更,返工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完成之后出的变更,则返工由甲方按返工所造成的实际工时(杂工130元/工,技工220元/工)计算给乙方。
若遇上级职能部门常规质量检测,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及返工,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返工所需甲方的材料费用)。
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中间和单项验收费,竣工验收费用由甲方承担。
工程所涉内容的现场抽样、试件制作由乙方负责,试验费用由甲方负责。
八、安全、文明施工
1、乙方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办事,不得违章违纪作业,严格执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人员违章,甲方有权处罚乙方班组,若班组负责人不接受处罚,加倍处罚到乙方承包人;出现上述安全事故后,乙方应及时妥善处理,若处理不当给甲方造成社会负面影响,导致甲方受到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处罚,由乙方承担其相应罚金外并从约定的劳动包干费用420.00元/㎡中下浮10元/㎡作为惩罚。
施工过程中由乙方负责造成的伤、病、残、亡事故由乙方承担30000.00元(大写:
叁万元)。
超过叁万元部分(扣除叁万元后)甲方承担60%,乙方承担40%。
乙方人员打架斗殴、寻衅闹事、违法乱纪发生事故由乙方全额承担。
若遇上级职能部门常规安全检查,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及返工,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负责安全、文明施工。
在施工中,施工现场发现不卫生现象,如发现一次必须清除,并罚款500元。
2、在施工中,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和行业关于安全生产的规定,重视施工现场作业安全,制定安全措施,做好特殊工种的劳动保护工作。
3、乙方负责施工范围内的安全事故处理及一切安全负责。
乙方必须安排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区域内的一切安全,经常检查设备、机械、安全标志的完好情况,杜绝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
4、为了保护工程、保障施工人员和群众的安全,在必要的地点和时间内,乙方应设置照明、安全警戒标志和看守。
同时做好劳动保护保证措施及相应工程项目要求的硬件措施,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5、一旦发生伤亡事故,乙方必须立即通知甲方代表和急救机构,甲方代表应按规定向上级安全、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甲方应为抢救提供必要的条件,所有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6、乙方必须接受甲方进行施工技术安全措施的监督、检查。
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规,为所属施工人员、施工财产购买相关保险(甲乙双方各购买相关双份保险),并将所买的保险和工人身份证复印件交到甲方计划部门。
乙方因施工安全措施不当,造成人身伤亡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自负。
乙方因自身看守不当造成财产损失,责任由乙方自负。
乙方必须积极配合甲方创建安全文明工地活动,并提供必要的条件,绝对服从甲方的统一部署。
配合相关部门对我项目施工现场的检查工作和对场内外清洁卫生的打扫,若检查时发现未对场地内外的清洁卫生进行打扫,每次罚款2000元。
若乙方未安排人员打扫清洁卫生,将由甲方代为安排专人打扫,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按双倍人工工资扣出。
乙方对本承包工程的安全负责,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承包期间,承包签约人即为安全第一负责人,对承包工程的安全生产负全部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检查、处罚;设立安全组织机构和专职安全检查员,对所属人员进行安全管理、教育;在工程施工期间,乙方必须采取必要的防护和安全保障措施,以保护工程周围居民和建筑物的安全,并承担所需的费用,若因此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乙方及乙方各班组负责人必须服从甲方指挥,对质量要求进行整改的必须在1小时内进行,不得延误,必须服从建设、监理及有关职能部门的决定,不得借故不服从,更不得顶撞,或未按时整改,发生一次处罚乙方1000元。
单价及支付办法:
本工程按国家新规定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出的面积按每平方米420.00元(大写:
肆佰贰拾元,包干结算。
其工程款的支付是所有工程完工后一个月以内付足乙方总工程款的60%,工程经竣工验收后付足乙方总工程款的95%,其余款项留足在保修期后支付完。
其它约定:
乙方人员由乙方自行组建,自行管理,伙食自理,住宿的房屋由甲方负责(床铺由乙方负责)、二级配电箱以后的配电箱及设备电缆线由乙方负责,乙方负责楼内通道、梯间照明安装和维修。
施工水电费由甲方承担,生活用水和生活用电由乙方自理,甲方负责修建集水池。
乙方物品由乙方自行管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物品及材料由甲方自行管理,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必须配备现场有资质的施工、质检、安全人员配合甲方施工和放线(不得少于3人)。
甲方材料供应必须及时,若因甲方甲方原因造成停工超过5天,停工期间乙方支付的相关材料的租赁费用由甲方签字认可。
建筑物的细部轴线、标高、垂直度、平整度,钢筋的下料单等由乙方负责。
甲方技术人员负责技术交底、主轴线放线、标高控制,技术疑难解答、复核、检查。
九、工程施工所需的各种机械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提供),必须满足施工进度需要,由乙方自行管理、维修,费用乙方承担。
测量仪器由乙方负责,除经纬仪、水准仪、铅垂仪外。
十、责任
1、若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期进场或不能继续完成本工程或给甲方工程施工和企业信誉造成了损害,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关法律责任,并要求赔偿损失。
2、乙方在工程施工完成并撤离施工现场后,出现所雇用民工或债主到甲方索要欠款,甲方将从工程款中代付相关款项,并加扣5%的手续费。
3、本工程不允许分包或转包,若乙方违反这一规定,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
十一、乙方承诺: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无条件自行退场,甲方有权拒付所欠乙方工程款。
1、乙方人员据不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统一指挥、管理拒绝执行甲方工地规章制度、劳动纪律或相关上级单位管理人员的工作指令。
2、乙方存在工程质量、安全隐患经限期整改仍达不到国家标准或行业管理部门的规定。
3、作业人员的数量不能满足甲方工程进度需要、又不能在甲乙方双方商定的时间内组织到位。
4、乙方中途自行退场。
5、乙方管理、技术人员等严重失职,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或恶劣社会影响。
6、未办理民工意外伤害保险。
7、乙方服从甲方的项目管理及其相关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创优规划、质量计划、奖惩措施等相关方面的管理。
8、乙方要自行做好所承包的所有工程项目及其相关的成品、半成品的防护和保护工作,并遵守甲方做出的有关此方面的要求,由于防护和保护不利造成损失,其费用及后果乙方自负。
9、乙方不得做出有损甲方信誉和形象的行为。
10、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条例、严禁利用场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如有发现,乙方自负一切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11、乙方不得自行与业主、设计、监理部门发生直接联系,如需要联系,应提前通知甲方,由甲方统一办理。
12、除非甲方确定认可,甲方不增加任何技术措施费用。
双方理解为合同单价已经包括了与此相关的一切费用。
十二、违约责任:
1、甲方支付工程进度款必须按甲方主合同约定执行,延期支付不得超过七天、若超过七天,乙方有权停工,除工期顺延外,还将承担乙方经济损失。
若乙方施工进度质量不能满足进度要求或不达标,应承担第六、七条处罚规定。
总工期乙方每延误一天处罚2000元(贰仟元)。
每提前一天奖励1000元(壹仟元)。
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任何一方均不得违约,否则违约方必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2元(贰拾万元)。
2、施工中发现不合格项目时,承包人应及时进行整改,同时把整改措施以书面形式报发包人存档备查。
不合格项目整改工作应按照项目部管理要求限期整改完成。
3、因承包人原因未按约定完成配合工作,每延误一天,由承包人承担1000元的违约金,并按延误天数累计计算;施工进度没有按阶段性工期目标完成,每延误一天,承包人按1000元承担违约金,累计计算。
4、因承包人原因未按合同约定时间竣工或交付工程,每延误一天,承包人按1000元/天累计计算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超过30天以上的,承包人按本工程结算总交款的3%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还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5、单位工程质量若验收不符合约定,由承包人整改,整改后评定仍不符合约定,则按结算总价款得0.5%—3%承担违约责任,并由承包人整改至符合约定,如因逾期完工的,按相关约定承担责任。
6、承包人对外墙防水部位渗漏负责,并承担1万元的违约金。
7、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后不得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分包(发包人同意除外),否则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承包人应在发包人通知后3日内无条件退场,若承包人逾期退场,还应该每逾期一天1万赔偿损失。
8、因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工程停工,5天以上,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通知后48小时内无条件退场,否则,每逾期一天按1万元赔偿损失;发包人还可采取措施督促承包人撤场,并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和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9、承包人进场施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移交发包人之日止,承包人应妥善看管工地,设置好各项警示标志和工地围墙等,防止非施工人员进入施工场地。
若因承包人疏于管理而导致的各项人身或财产损失,均有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足额赔偿,发包人有权从应付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抵扣。
10、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人、民工到业主办公场地、营销部等闹事,或导致民工爬塔吊或以其他方式闹事的,每出现一次,由承包人赔偿给发包人损失5万元,且交工期限不予顺延。
11、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人、民工到公共场所阻碍交通、游行等事件的,每出现一次,由承包人赔偿给发包人损失1万元。
12、施工过程中出现严重的质量缺陷,按每发现一次由承包人承担违约金1—2万元;出现质量事故,由此产生的发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并按每次处承包人承担违约金1万元。
13、承包人如在中途没有达到发包人规定的工期要求又不采取有效的进度调整计划,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在指定的时间内退出施工现场,如承包人在指定的时间内不退出现场,发包人将采用法律法规方式执行。
14、本工程验收合格,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履行全部工程余款等相关义务后,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交付工程,必须在发包人通知后7日内无条件撤场,承包人拒不撤场,按每逾期一天1万元承担违约金,造成其他损失的还应承担损失。
十三、工程开工乙方驻工地代表和主要人员
1.乙方驻地代表姓名:
,身份证号码:
2.乙方驻工地技术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
3.乙方驻工地代表及技术负责人需要更换时,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方能更换,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付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及职权内的承诺)。
4.乙方施工现场主要人员(工地主管和技术、财务、物资负责人)必须得到甲方的认可,且必须持有法人委托书,能够胜任所负责的工程技术和管理工作。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甲方认为不称职的人员。
以上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地,若要离开必须向甲方对口部门主管请假,否则甲方将按缺席人数以每人每天200元对乙方进行处罚。
5.乙方必须保证施工现场至少有一名精通测量、试验和工程技术的专业人员,全权负责工地上的技术事宜。
此人员要求有专业技术职称或上岗证,且经甲方考察具备以上能力。
乙方的技术人员(包括技术负责人、测量、试验、技术员等)要服从甲方技术负责人驻地代表及技术部门的管理。
6.乙方不得聘用素质低劣、品行不正,以及法律不容许的人在施工范围内工作,并应对工作人员进行全面的思想、安全、质量教育。
7.甲乙双方的对应人员负责办理工程施工工程的各种签字手续,其他人员签字无效,只有乙方的工地负责人才有权办理中间计量和最终结算手续,
8.乙方各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关有效证件才允许上岗,不得无证作业。
若无证上岗发生事故由乙方负责。
9.乙方必须配备塔吊工、塔吊指挥工和安全员在岗,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事宜。
10.该工程开工后,乙方签约人或指派专人,应长期住在工地上,以便衔接工程事宜,有事必须向甲方请假。
若不请假,一经发现一次处罚乙方500元。
十四、乙方的工作及责任
1、负责工程局部测量和施工中的放样及试验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费用,配合甲方做好测量和试验工作,服从甲方的监督和检查。
2、服从甲方在施工中的统一调度,处理好与本工程段其他施工队伍的关系。
处理好与其他工程项目施工干扰问题,服从甲方统一调度,不得以此为理由要求甲方增加相关费用。
3、服从甲方、甲方上级主管部门及本工程业主、监理的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
4、按期向甲方报送月度施工计划,质量安全事故报表,工程形象进度及其报表资料。
5、按合同约定的分工范围,做好材料和设备的采购、检验、加工和管理工作。
6、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创优目标,按合同月的时间完工和交付使用(包括阶段性进度计划)。
7、坚持文明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
8、对已完工的工程和安装的设备,在验交前应负责保管,保证其完好状态。
9、在工程缺陷责任期内,负责工程的缺陷修复。
10、乙方撤场之前将当地的民工工费、材料费等外欠款清还完毕,保证不因外欠款问题影响甲方施工和损害甲方企业信誉,否则乙方将赔偿甲方所有损失。
11、乙方不得以甲方项目部或项目部工程处、队等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乙方对外签订的合同责任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16、及时发布所雇用民工的工资,严禁拖欠民工工资。
因拖欠民工工资造成不良影响或恶劣后果的,其责任由乙方自负,给甲方造成影响的乙方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乙方必须对所使用的民工就工资发放,进行妥善解决,春节前甲方对乙方支付的工程款,乙方必须优先考虑民工工资。
17、建立完善的质量自控保证体系,配备必要的测量、试验设备仪器及专业技术人员,建立工地试验室。
十五、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代表签字生效,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如出现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裁决。
在施工过程中如乙方管理不善出现两次以上(包括两次)伤亡事故,或者被业主或监理出具三次(包括三次)以上停工单或者无故停工超过三天,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按已付款的20%承担违约责任。
发包方:
承包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