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小王乡县乡两级换届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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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小王乡县乡两级换届方案
南小王乡县、乡两级换届方案
南小王乡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
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和省、市统一部署,我乡县乡两级人大代表任期届满,应予换届,换届选举工作从2011年11月14日开始至2012年2月28日前完成。
此项工作是全乡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对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保障人民当家做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贯彻落实中发[2011]4号、冀发[2011]17号、保发[2011]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这次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扎扎实实做好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
通过换届选举,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一步巩固基层政权,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实现提速发展、强县富民打下坚实的基础。
这次换届选举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要坚持党的领导。
换届选举的全过程都要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保证换届选举的正确方向,坚定不移的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二要坚持发扬民主。
要相信和依靠群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尊重和保障选民和代表的选举权利。
三要坚持严格依法办事。
要按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作好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确保换届选举依法进行。
二、换届选举的时间、方法和步骤
这次换届选举工作共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工作和宣传教育阶段
2011年11月14日(星期一,农历十月十九)至2011年11月23日(星期三,农历十月二十八),共10天。
1、建立组织。
根据《选举法》和《河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建立南小王乡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委员会,选举委员会主任由党委书记李素娜担任,副主任由党委副书记贾盼勋、李彦超和人大主席于学峰担任,委员由武装部长、组织委员、宣传委员、人大副主席、团委书记、财政所长、妇联主任、工会主席担任。
选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人大主席于学峰担任,副主任由人大副主席牛喜壮、组织委员宋钊担任。
各村要建立县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领导小组,组长由支部书记担任,3-7人组成,并报乡选举委员会备案。
2、确定选举日。
南小王乡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日确定为2011年12月28日(星期三,农历十二月初四),选举日当天,全乡都要为选举工作创造有利条件,以保证参选率和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3、划分选区,分配代表名额。
根据《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县人大确定我乡十六届人大代表的名额为19名,我乡乡级人大代表的总名额为63名,代表名额的分配,基本上按照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每个选区所产生的代表数最多不超过3名为原则分配。
县乡两级代表名额的分配及选区的划分见附表。
各选区根据工作需要,可划分若干选民小组。
4、制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
各村要根据县换届选举实施方案进行细化,结合自身情况制定本辖区的换届选举实施方案,同时报乡选举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5、召开乡选举工作会议,具体部署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培训骨干。
前期准备工作就绪后,各村要召开选举工作会议,具体部署本辖区的换届选举工作,同时培训骨干。
6、搞好宣传发动。
宣传发动工作要贯穿换届选举的全过程。
为此,各村要按宣传提纲的要求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重点要抓好以下几个环节:
一是各级领导带头学好“两法一则”(《选举法》、《地方组织法》、《选举实施细则》),并亲自向广大选民讲解;二是乡、村都要建立宣传网络,培训骨干,充分发挥工、青、妇等群众团体的作用;三是乡选举委员会要集中时间、集中精力、组织力量,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和宣传工具掀起宣传高潮,大张旗鼓地宣传“两法一则”,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宣传选举工作的意义、内容和要求,为换届选举工作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四是要把宣传换届选举同民主法制教育结合起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和对选举工作的认识,使广大选民踊跃参加选举,认真地、公正地行使自己的职权,确保换届选举顺利进行。
(二)选民登记阶段
2011年11月24日(星期四,农历十月二十九)至2011年12月8日(星期四,农历十一月十四),共15天。
1、建立选民登记小组。
在进行选民登记前,各选区都要建立选民登记小组,具体负责本选区的选民登记工作。
选民登记小组的成员应当挑选那些懂选举法律、政策,工作细致,熟悉本选区情况的人担任。
2、摸清底数,进行选民登记。
各选区以2007年换届时选民登记为基础,认真摸清底数:
(1)到2011年12月28日(选举日),新满18周岁的公民(1993年12月28日前出生);
(2)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3)从其他选区迁入本选区的选民;(4)从本选区迁出的选民;(5)死亡的选民;(6)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选民;(7)精神病患者。
各选区在摸准上述七个底数后,按照原选民登记册继续有效的原则,在原选民登记册的基础上,对迁出本选区的、死亡的和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从选民名单中除名;对新满18周岁和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予以登记;对迁入本选区的选民,列入选民名单;对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后,不列入选民名单;对选民登记册保存不完整的,要重新进行登记。
按照省《实施细则》规定,户口不在现居住地,已在现居住地定居的人员,经居住地人民政府审核,依法取得选民资格后,也可以在现居住地登记;常住城镇或在异地打工、经商、办企业的居民,有暂住户口的,可以在现居住地登记。
选民登记做到不错、不漏、不重,不让一个有选举权的人被错误地取消选举权,也不让一个被剥夺选举权的人窃取到选举权。
选举结束后,以选区为单位将选民名单整理注册存档,由乡镇人大主席负责保管。
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正式代表候选人名额必须符合法定的差额比例,即:
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三分之一至一倍。
并在选举日的七日前(12月21日)公布。
2、代表素质要求。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承担着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重要职责。
人大代表是政治职务,不是荣誉称号。
人大代表不但要有广泛性和先进性,还要具备能代表人民参与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知识、能力和水平。
凡推荐为县人大代表的候选人,应当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模范地实践“三个代表”,遵守宪法和法律,密切联系人民群众,认真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社会活动能力和相应的文化水平,能依法履行代表职责,发挥代表作用。
对于各方面素质较低或因健康原因不能履行职责发挥代表作用的,不宜推荐为人大代表的候选人。
3、代表构成。
人大代表的结构要保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性质和适应新时期人大工作的基本要求。
按照组织要求,代表中工农代表不超过30%,干部代表不超过20%,知识分子代表约占20%;党员代表不超过65%,非党代表不低于35%;妇女代表不低于21%;连任代表应占30%左右。
代表比例只能作为选举机构内部掌握,不能硬性下达选区搞“指选”。
(四)代表的选举阶段
2011年12月22日(星期四,农历十一月二十八)至2011年12月28日(星期三,农历十二月初四),共7天。
1、做好投票选举的思想准备工作。
要认真组织选民学习《宪法》、《选举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教育选民珍惜法律赋予的民主权利,自觉地参加投票选举,努力提高参选率。
同时,要使每一个选民都清楚投票选举的法定程序,投票的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为保证选举的顺利进行打下良好的思想基础。
2、复核选民人数,培训工作人员。
在选举日前,各选区要对选民人数进行一次认真审核,掌握到站或选举大会投票的人数和在流动票箱以及委托他人代为投票的人数等,从而确定投票站和流动票箱的数目。
投票选举的计票人、监票人、流动票箱的负责人等,由各选区选举小组提名,征得选民同意后确定,对上述工作人员要搞好培训,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和责任心。
严肃认真地把投票、选举的各项工作做好。
3、做好投票选举的组织工作。
各选区一般要召开选举大会进行投票,也可以设投票站或流动票箱登门就选,流动票箱必须有三人负责,并在统一规定的选举日就选。
选民在选举期间外出或因故不能参加投票的,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
受委托人必须按照委托人的意志填写选票。
选举日(12月28日)投票选举时,选举大会或投票站,均由选举委员会派出人员主持,代表候选人不得主持本选区的选举,不得担任本选区的选举工作人员。
选举工作人员发选票时,要检验选民证和委托证,没有选民证和委托证者,一律不准参加投票。
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
选区全体选民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
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
如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名额超过应选代表名额,以得票多的当选。
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
获得过半数选票当选代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另行选举时,根据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依照法定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的名单,如只选一人,候选人为二人。
选举结果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
经二次选举仍未选举成功,该代表名额暂时空缺,待条件成熟后再行选举。
选举结束后,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分别由县、乡选举委员会依法确定是否有效后,按选区张榜公布当选结果。
4、认真搞好代表资格审查。
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资格审查,由乡人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确认。
代表资格审查,主要是审查选举各个环节是否符合《选举法》、《地方组织法》的规定。
如代表候选人提名、正式候选人的确定、差额选举、当选人的票数及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的确认代表当选资格有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代表当选资格无效。
(五)召开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按照《地方组织法》规定,选出代表的两个月内必须召开本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乡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2年2月28以前召开,乡人代会要在县人代会之前召开。
会前,代表要及时深入到人民群众之中,采取多种形式联系选民,听取和收集人民群众对人大和“一府两院”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为开好人代会做好准备。
三、换届选举的组织领导
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换届选举,是一项牵动面大、法律性、政策性强的工作,各村党支部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和解决换届选举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乡选举委员会要在乡党委的领导下,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加强领导。
乡选举委员会具体组织本行政区域的选民直接选举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的工作,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党委和上级汇报。
党、政、群、司法等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积极配合,保证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几点要求
1、各级领导务必提高对这次换届选举工作的认识。
这次换届选举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乡、村主要领导干部都要亲自抓、负总责,并组成专门工作机构,具体办理换届选举事宜,做到统筹安排,合理布局,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换届选举任务。
2、坚持严格依法办事,不得以种种借口和名义限制选民和代表联名推荐和提出候选人,或动员被提名人主动放弃当候选人的权利。
对各政党、团体或者主席团提出的候选人与选民、代表联名提出的候选人要一视同仁,同等对待,实事求是地介绍候选人的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3、严格依法实行差额选举。
该差额的一定要坚持差额选举,不得公开或暗示选民和代表选谁不选谁,有意搞“陪衬式”和“保证式”的差额选举。
4、要及时依法公布选举结果。
凡是符合法定程序并经投票选举当选的,都要及时公布当选结果,不得借故不公布或迟迟拖延公布时间。
5、对选举中出现的违法行为,要及时坚决纠正,对不明确的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绝不容许歪曲法律规定或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现象出现。
对有意阻挠和破坏换届选举工作的人和事都要严肃查处,情节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