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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施工招标文件

无锡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

万科魅力之城三期工程一标段C12组团

施工招标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

无锡万科魅力之城三期工程一标段C12组团

招标人:

无锡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无锡市建汇建设工程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2007年 1月 25 日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合同条款

第三章 合同文件格式

第四章工程建设标准

第五章图纸

第六章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

第七章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第八章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第九章评分细则

第一十章工程量清单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五)开标

(六)评标

(七)合同的授予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条款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1.1

工程名称

万科魅力之城三期工程一标段

2

1.1

建设地点

滨湖新城2#地块

3

1.1

建设规模

C12组团,建筑面积约2万m2;

4

1.1

承包方式

施工总承包

5

1.1

质量标准及文明施工

质量目标:

一次性验收合格,未达到上述质量目标,罚合同总价的5%。

文明施工目标:

确保江苏省文明工地,未评上江苏省文明工地罚合同总价的1%。

6

2.1

招标范围

土建、安装

7

2.2

工期要求

一标段:

施工总工期350日历天,每延误一天,违约金为5000元/天。

计划于2007年3月1日开工。

8

3.1

资金来源

自筹

9

4.1

投标人资质

等级要求

投标人资质等级: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二级以上;

投标人派驻现场项目经理资质等级:

二级及二级以上1人

10

4.2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预审

11

13.1

工程计价方式

工程量清单计价综合单价法

条款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2

15.1

投标有效期

为:

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3

16.1

投标担保金额

为5万元整;资料费:

800元

14

5.1

踏勘现场

时间:

2007年1月27日

地点:

滨湖新城2#地块

自行踏勘现场

15

17.1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16

18.1

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二份副本

17

21.1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

及截止时间

收件人:

陈岭

地点:

无锡市滨湖区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时间:

2007年1月12日14时00分

18

25.1

开标

开始时间:

2007年1月12日14时00分

地点:

无锡市滨湖区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19

32.4

评标方法及标准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20

37.1

履约担保金额

投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15%)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5项;

1.2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招标范围及工期

2.1本招标工程为一标段:

建筑面积约2万m2;招标范围为土建、安装及室外工程。

2.2本招标工程的计划开工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

3、资金来源

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4、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贰级以上。

4.2投标人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资质等级要求:

二级及二级以上1人。

4.3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资格预审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合格投标人必须是已通过资格预审,且已收到招标邀请书的单位。

5、踏勘现场

5.1招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述时间,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

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投标费用

6.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合同条款

第三章合同文件格式

第四章工程建设标准

第五章图纸

第六章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

第七章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第八章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第九章评分细则

第十章工程量清单

7.2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7.4当投标人退回图纸时,投标保证金将同时退还给投标人(不计利息)。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07年1月27日17时00分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送至。

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

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1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9.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

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9.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汉语。

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及光盘组成。

11.2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2.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1.2.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11.2.3投标函;

11.2.4投标函附录;

11.2.5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11.3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2)投标总价;

(3)工程项目总价表;

(4)单项工程费汇总表;

(5)单位工程费汇总表;

(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7)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8)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9)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

(10)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11)措施项目费分析表;

(12)主要材料、设备价格表。

11.4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4.1施工组织设计

(1)总体概述:

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

(2)主要工序施工、技术方案:

质量管理体系:

质量管理网络:

创优规划;

(3)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4)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5)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6)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

(7)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11.4.2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2)项目经理简历表;

(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4)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11.4.3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11.5项目经理证书原件,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不须封在投标书中)。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投标报价

13.1、本工程招标文件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是按照设计文件和发包人要求确定,对于工程量清单中未能提供齐全,而在今后与施工图及现场签证工作量有误差时,工程量按实调整。

编制标书时不论工程量清单数量正确与否,投标人只能以招标人发放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及顺序进行投标报价。

13.2工程量清单计价,应包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完成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规费和税金。

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综合单价包括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

投标报价时,投标人结合本企业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和工程实际,自主报价。

但定额编号、定额子目工作内容、工程量计算规则、计量单位、措施费用划分以及规费和税金应按计价表规定执行。

投标人的单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3.3、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确定的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工程量清单逐项报价。

如设计图提供的工程量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不一致时,应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为准,量差部份的计价在合同中约定。

13.4、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个细目都必须填入综合单价和合价。

投标时没有填入综合单价和合价的细目,其费用应视为已分配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报价中,中标单位应按图纸完成未填入综合单价和合价的工程内容。

13.5、所有的施工方案的费用应列入投标单位认为合适的细目中,在工程量清单分析中反映出来。

如工程量清单分析中未列施工方案细目的项目,其施工方案费用应被视为已分配在投标单位认为合适的细目报价中。

13.6、各投标单位请认真踏勘现场,并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和各自的施工经验确定合理的施工组织方案。

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该项目所采用施工方案的全部费用,施工方案的费用应在措施项目计价表中具体反映。

13.7、投标报价不得低于企业成本价,投标人不得将下列不可竞争费用降低标准计取:

如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基本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现场考评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奖励费、工程定额测定费、安全生产监督费、建筑管理费、动保险费、税金、工程量清单中已明确价格的材料、其他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可竞争的费用等。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无锡市文明工地考虑,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基本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现场考评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奖励费竣工结算时按实调整。

建筑工程

计算基础

计取标准(%)

备注

1、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基本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

2.0

列入投标人部分

2、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现场考评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

1.1

列入招标人部分

3、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奖励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

0.4

列入招标人部分

4、工程定额测定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

0.1

5、安全生产监督费

0.06

6、建筑管理费

0

7、劳动保险费

1.6

8、税金

不含税工程造价

3.44

安装工程

计算基础

计取标准(%)

备注

1、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基本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

0.7

列入投标人部分

2、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现场考评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

0.4

列入招标人部分

3、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奖励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

0.2

列入招标人部分

4、工程定额测定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

0.1

5、安全生产监督费

0.06

6、建筑管理费

0

7、劳动保险费

1.3

8、税金

不含税工程造价

3.44

13.8、各种材料的价格当招标人未提供价格时,由投标人自行进行市场调查后决定报价,但各投标人应合理考虑在工程建设周期内市场价格的波动风险,一经报价确认,结算时将不作调整。

13.9、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应包括完成该项目所采用施工方案的全部费用。

13.10、在评标过程中,招标人或评委发现投标人的投标单价有明显计算错误的,可以要求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并须得到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的书面同意。

13.11、措施费用包括现场因素、施工技术措施及赶工措施费用、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工程按质论价所需增加的施工成本费。

报价时一起并入报价汇总中。

13.12、中标人负责对现状管线进行调查并负责保护,如招标人发现中标人施工时对现状管线有不负责任行为,除由中标人负责承担修复责任外,还应给予招标人5000元至10000元赔偿。

13.13、中标后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不得调换,且保证常驻工地现场,节假日不作硬性规定,若招标人二次抽查项目经理不在现场,将给予中标人一定的经济制裁。

13.14、商品砼确定厂家需经发包人认可,且承包人选择的厂家必须由相应的生产能力和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资质,并在商品砼采购前报监理和发包人认可。

14、投标货币

14.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投标担保

16.1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有关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担保,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6.2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16.2.1投标保函应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经招标人认可的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的格式,应按照担保银行提供的格式提供。

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应为在投标有效期满后28天内继续有效;

(1)银行汇票;

(2)支票;

16.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6.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将按照本须知第15条招标人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或经投标人同意的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10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6.5中标人的投标担保,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6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本须知第37条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后30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6.6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

16.6.1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31条规定修正标价;

16.6.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

17、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17.1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除非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中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否则替代方案将不予考虑。

18、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8.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8.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8.3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8.4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

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9、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9.1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

19.1.1投标文件中应将“投标函、商务标”、“技术标”二部分分别封装。

19.2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19.3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

(1)招标工程项目名称;

(2)“投标函、商务标”、“技术标”;

(3)2007年2月12日9时30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9.4除了按本须知第19.2款和第19.3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本须知第22条规定情况发生时,招标人可按密封袋上标明的投标人地址将投标文件原封退回。

19.5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9.1款、第19.2款和第19.3款的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

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9.6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密封章或投标人印章。

20、投标文件的提交

20.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20.2标书封袋上应注明所投工程名称、标书类别、“正本”、“副本”,招标人全称、投标人全称。

20.3所有投标文件必须在密封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鉴。

20.4如投标人未按规定装、封,则所有投标文件将被招标人拒绝。

2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1.1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

21.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1.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2、迟交的投标文件

22.1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1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3.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9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3.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3.4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4、资格预审申请书材料的更新

24.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如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投标人须对其重新更新,以证明其仍能满足资格预审评审标准,并且所提供的材料是经过确认的。

如果在评标时投标人已经不能达到资格评审标准,其投标将被拒绝。

(五)开标

25、开标

25.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5.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26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25.3开标程序:

26、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及废标条款

26.1符合性审查是指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在开标时(投标文件拆封前)对投标人的身份及投标文件进行的审查,如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不被招标人接受;

26.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没有通过符合性审查,招标人将不予受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26.2.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6.2.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26.2.3、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未准时出席开标会议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个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代理人的《职工社会保险手册》(内附近六个月的缴费清单)或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26.2.4、主项目经理未准时出席开标会议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和项目经理证书原件的;

以上要求递交的证明(除身份证明随身携带外)和证书必须单独封袋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招标人。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应一式二份,一份密封在投标函中,一份随证明、证书一起单独封袋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招标人。

26.2招标人将有效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比较。

26.3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同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按废标处理:

26.3.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26.3.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26.3.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6.3.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26.3.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26.3.6.除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经理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26.3.7.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26.3.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26.3.9.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

26.3.10.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的;

26.3.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26.3.12.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计量单位、工程数量;

26.3.13.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定价格或不可竞争费用的;

26.3.1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报价的电子投标文件或投标报价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计算机评标系统;

26.3.15.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26.3.16.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

26.3.17.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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