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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杯酒释兵权真伪
论“杯酒释兵权”真伪
王育济撰
“杯酒释兵权”是宋初政治史上的一件大事,也是人们熟知的一则历史典故。
三十年代,著名史学家聂崇岐先生的长文《论宋太祖收兵权》,正确区分了“杯酒释兵权”与“收藩镇之权”的不同,并着重阐述了“收藩镇之权”的问题。
四十年代,丁则良先生撰《杯酒释兵权考》,认为“所谓杯酒释兵权一事,全来自传闻,不可置信”。
八十年代以后,徐规、方建新、顾吉辰等知名学者,亦各有讨论“杯酒”一事的专文
(1)。
但由于他们对此事的真实性仍多有怀疑,甚至断为伪造,这又不能不限制其对相关问题的探讨。
本文拟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对“杯酒释兵权”进行较为全面的研究,并着重从“杯酒”一事的政局背景,它的真实性、成效及其意义等方面,提出一些个人的看法。
政局背景
聂崇岐先生说:
“宋太祖之杯酒释兵权,即罢宿将典禁兵,与罢藩镇乃截然二事。
”此说极是。
禁兵,是中央政府所控制的军队;而藩镇作为地方军阀,所控制的则是各自统辖的地方部队。
自中唐“安史之乱”以后,各地节度使拥兵自强,尾大不掉,造成了藩镇割据的动乱局面。
但自唐末五代以来,随着强藩大镇不断地带兵入主中央,改朝换代,中央禁军的兵力逐渐强大,原来军事上“内轻外重”、“尾大不掉”的局面得以改观。
大约自后唐李存勖灭梁以后,各地方镇的兵力,不再具有与中央军抗衡的实力,左右中原政局的,已主要是中央禁军了。
但由于禁军大都是由藩镇军队蜕变而来的,故中唐以来形成的“兵骄逐帅,帅骄叛上”的恶习不但没有多少改变、反而进一步发展为“废置天子,变易朝廷”。
“故各朝之兴亡,多视禁兵相背……至陈桥兵变,宋太祖黄袍加身,则更属禁兵之卖主求荣矣”(聂崇岐语)。
“陈桥兵变”后,宋太祖尽管已黄袍加身,但“废置天子,变易朝廷”之类的军事政变,却仍有可能重演。
当时禁军的九名高级统帅,或是太祖称帝前的结拜兄弟,或是赵宋集团的中坚人物,他们在赵宋集团的崛起和“陈桥兵变”中均有极大贡献,是赵宋集团的开国元勋,集兵权、功勋于一身。
这种功高权重的情形,对宋太祖的皇位正是一个潜在的威胁:
功高则震主,权大则不测。
但是,也不能把问题估计得过于严重。
就宋太祖而言,他是从禁军小校一步步被提升为禁军统帅的,十余年间,一直在禁军中服役,根基颇深,是禁军中的实权派人物,对禁军的向背有着绝对的控制力。
就石守信、王审琦等大部分禁军将帅而言,他们虽然与称帝前的宋太祖称兄道弟,但同时又有上下级之分,大都是太祖的部下。
由上下级转而为君臣,尊卑高下大致依然,不会因赵匡胤“黄袍加身”而突生不平之心。
另外,太祖继位后任命的禁军最高统帅慕容延钊(殿前都点检)和韩令坤(侍卫马步军都指挥使),当时分别驻兵河北,名位虽高而兵力有限。
在京统领禁军主力的将帅如石守信、王审琦等,却又并非总帅,只是各掌本司兵马。
这样,无论是在京还是在外的禁军将帅,均无统帅全部或大部禁军的权势。
“无其势者无其心”,“彼可取而代之”之类的犯上作乱,实际上很难发生。
总之,从当时的实际情况看,禁军将帅的反仄不轨之心虽不可不防,却又不必估计得过于严重。
当时最主要的问题,恐怕还是禁军将帅的居功自傲,偃蹇弄权。
王定国《闻见近录》载,太祖即位后,禁军将帅自恃与太祖有“十兄弟”之谊,又有翊戴之功,故“多偃蹇”,太祖因而训饬道:
“尔辈既欲我为天下主,尔辈当尽臣节,毋或偃蹇。
”《铁围山丛谈》卷一载:
枢密院故事,枢密使在院延见宾客,领武臣词讼,必以亲事官四人侍立,仍置大铁方尺一寸于领事案上。
盖国初武臣,皆百战猛士,至密院多有所是非干请,故为防微。
《宋史》卷四三九《梁周翰传》:
一日,太祖语[石]守信,将用周翰掌诰。
守信微露其言,周翰遽上表谢。
太祖怒,遂寖其命。
凡此之类的居功自傲、骄蹇弄权,历朝开国之初都曾发生过。
处理此事的方式也有不同。
《旧唐书》卷六八《尉迟敬德传》:
尉迟敬德尝侍宴庆善宫,时有班其上者,敬德怒曰:
汝有何功,合坐我上,任城王道宗次其下,因解喻之。
敬德勃然拳殴道宗目,几至眇,太宗不怿而罢,谓敬德曰:
朕览汉史,见高祖功臣获全者少,意常忧之,及居大位以来,常欲保全功臣,令子孙无绝。
然卿居官,辄犯宪法,方知韩、彭夷戮,非汉高之愆。
国家大事,唯赏与罚,非分之恩,不可数行,勉自修饬,无贻后悔也。
汉高祖是以“夷戮诛杀”为手段,唐太宗则以劝诫警示为策略。
不同的选择,固然与各自所面临的实际情况有关,同时,更与皇帝本人对政局的估计有关。
“五代时期,君主猜疑拥立有功的将帅,常加诛杀”
(2)。
结果人人自危,人心不宁,反而导致了政局的更大混乱。
宋太祖对宋初政局的估计则极为谨慎和理智。
他既看到开国功臣居功偃蹇的一面,同时又认为这与谋反作乱毕竟不同,他曾屡屡向赵普指出,“彼等(石守信、王审琦等禁军将帅)必不叛吾”,“必不负朕”。
赵普则以“吾亦不忧其(指石守信等)叛”作答。
可以看出,君臣二人对当时政局的估计是全面和清醒的。
禁军将帅的居功自傲、骄蹇弄权,当然也会危及统治秩序,但与谋反作乱毕竟不同。
所以,要解决这类问题,也就不必采取“夷戮”功臣的极端措施。
“杯酒释兵权”的发生,与上述情况无疑有关。
从各种记载看,赵普在“杯酒释兵权”的过程中,要比宋太祖更为积极。
这一方面反映出他在政治上的远见;另一方面,也与他当时的处境有关。
“陈桥兵变”后,石守信、王审琦等随即擢升为禁军统帅,“委以兵权”,“官爵阶勋并从超等,酬其翊戴之勋也”(3)。
而作为兵变主要谋划者的赵普,却身份依旧,十几天后,也只是被授以四品的枢密直学士。
《宋史赵普传》称:
“事定之后,普以一枢密直学士立于新朝数年(数年不确),范、王、魏(即范质、王溥、魏仁浦,皆为后周宰相)三人罢相后,始继其位,太祖不亟于酬功”。
这种安排有策略方面的考虑(安抚后周旧臣),但也反映出太祖此时对文臣不甚重视,以为当不得轻重有无,故不急于调整。
有学者认为,“唐末五代,枢密权重,实际上取代了中书门下的地位,行使着中央的权力。
正因为如此,五代时的主要辅臣……都任枢密使,即使任宰相,也兼枢密使。
宋初……让赵普进枢密院,则是避虚就实,去掌握实权的”(4)。
此说固是。
但问题是,赵普此时仅为四品枢密直学士而非枢密使,不在其位,难谋其政,他的实际权力不可能不受到影响。
从五代以来的政局看,担任枢密使者有两种情况。
一种是由文臣充任或兼任(5),另一种则是“手握禁旅”的禁军将帅兼任(6)。
后周末,枢密使由宰相魏仁浦兼任,入宋后未作变更。
其实,让魏独留相职,将枢密使一职改任赵普,才是合情合理的安排。
宋太祖不做此安排,不但是对赵普的不公,而且可能会导致禁军将帅兼领枢密使的复杂局面。
这种局面一旦形成,赵宋开国集团中文武两派权力不均的情况就会更为严重。
赵普作为开国集团中的文臣之首,自然不能对这种情形漠然视之。
正是在他的反覆论说下,才有了后来的“杯酒释兵权”。
值得注意的是,“杯酒释兵权”后不久,赵普即出任枢密使,名正言顺地掌握了朝廷实权。
后来又“独相十年”,总揽军国大权,确立了一代文臣政治。
古人往往把“杯酒释兵权”看作是“文盛武衰”的转机,是文武两势变易的枢纽,不是没有道理的。
关于“杯酒释兵权”,现存最早的记载,是王曾(公元978─1038年)的《王文正公笔录》:
太祖创业,在位历年,石守信、王审琦等犹分典禁兵如故。
相国赵普(按赵普此时尚未任相。
王曾追记此事,以赵普后来的主要官职呼普,亦不为误)屡以为言,上力保庇之。
普又密启请授以他任。
于是不得已,召守信等曲宴,道旧相乐。
因谕之曰:
“朕与公等昔常比肩,义同骨肉,岂有他哉?
而言事者进说不已。
今莫若自择善地,各守外藩,勿议除替。
赋租之入,足以自奉,优游卒岁,不亦乐乎?
朕后宫中有诸女,当约婚以示无间,庶几异日无累公等。
”守信等咸顿首称谢。
由是高、石、王、魏之族俱蒙选尚。
寻各归镇,几二十年,贵盛赫奕,始终如一。
前称光武能保全功臣,不是过也。
此后,司马光的《涑水纪闻》、王辟之的《渑水燕谈录》等北宋史籍对“杯酒”一事亦有记载。
这些记载,除文辞、情节详略不同外,在有关“杯酒”一事的时间、诸将释兵权后的职务安排等方面亦有分歧。
至南宋李焘修《长编》,折衷群籍,修订异同,对“杯酒释兵权”一事始有厘定:
在时间上取《王文正公笔录》和《涑水纪闻》,以太祖平定二李之后的七月(即位一年左右)为是;在释兵权的情节上则详细抄撮《涑水纪闻》;而释兵权后对诸将的安排,则又以《王文正公笔录》和《渑水燕谈录》为是。
李焘的这一考订是极为严谨的。
因为根据宋代的官方档案──《国史》和《实录》记载,石守信等人在建隆二年七月庚午即罢兵权而出守大藩,故“杯酒释兵权”只能发生在此前,决不可能发生在“太祖登位数年”后。
另,石守信等既为藩镇,则知《谈录》、《笔录》有关“各守外藩”、“出就藩镇”云云,所言有据。
而《涑水纪闻》谓“以散官就第”实误(7)。
自李焘考订之后,“杯酒释兵权”一事就有了一个确实可信的底本,成为信史,为后人广泛称引。
真伪问题
自本世纪四十年代,“杯酒”一事的真实性开始为个别学者所怀疑。
近年来,又有若干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杯酒”一事发出质疑,认为此事“疑点甚多,不足征信”。
其实,“杯酒”一事虽然在某些细节的记载上不无渲染,但却并非后人编造。
作为一桩历史事件来说,基本是可信的。
主要理由有三点。
一、正如前引《长编》所言,建隆二年七月后,的确罢免了石守信、王审琦等人的军权,北宋的官方档案,如《国史》、《实录》等对此均有确载,无可置疑。
这就是说,“释兵权”一事是完全真实的,余下的则仅仅是一个通过什么方式释去兵权的问题了。
二、从方式上看,“杯酒释兵权”或许如后人所言,不无“戏剧性”,但若放在宋初的政治环境中考察,却又是一件极为平常的事情。
因为注意政治运作的技巧和方法,尽力营造一种便于解决问题的气氛,正是宋初政治的一大特色,与“杯酒释兵权”类似的事件,当时实不少见。
如王定国《闻见近录》所载“郊宴抑偃蹇”,几乎就是“杯酒释兵权”的一次预演(8);《长编》卷一○正月条和十月条所载“置酒移强藩”和“设宴罢藩镇”,则又可以说是“杯酒释兵权”的再版──“以从容杯酒之间,解石守信等兵权,复以后苑之宴,罢王彦超等节镇,于是宿卫、藩镇之痼疾,一朝而解矣”(9);另有《河南程氏遗书》卷二二所载“一醉收夺百万缗”,虽然在事体上与“杯酒释兵权”稍异,但其基本精神却极为吻合:
太祖仁爱,能保全节度使,极有术。
天下既定,皆召归京师。
节度使竭土地而还,所畜不赀,多财,亦可患也。
太祖……赐宴,酒酣,乃宣各人子弟一人扶归。
太祖送至殿门,谓其子弟曰:
“汝父各许朝廷十万缗矣。
”诸节度使醒,问所以归,不失礼于上前否?
子弟各以缗事对。
翌日:
各以表进如数。
此皆英雄御臣之术。
所谓“极有术”、“英雄御臣之术”,无非是讲究策略方式,注重政治技巧。
这与“杯酒释兵权”(“杯酒论心,大将解印,此何术哉”(10))确有异曲同工之妙。
以上所举诸事,就性质而言,涉及到了控制、撤罢藩镇、确立君臣体统、收夺节度使之财等一系列军国大事。
这些大事的措置,当然要有许多严肃、正规、细致的操作程序,不会是杯酒一席间的事情。
但无可置疑的是,它们又都通过杯酒一席间,营造出一种和缓、机智、温厚的政治氛围。
所谓“杯酒释兵权”正是在这样的氛围中发生的一幕喜剧,它的真实性是有其时代依据的。
三、从论者对“杯酒”一事所发生的诸多质疑看,更是大有商榷的余地。
论者怀疑“杯酒”一事的主要理由有二点。
第一个“最为过硬”的理由是:
“建隆二年六月甲午(初二),太祖母杜太后病逝,六月初到七月初,乃国丧期间,朝廷上不作乐,不宴饮,而李焘所考‘杯酒释兵权’之事恰恰发生于此时,恐难令人置信。
”
按古代的丧期,依据死者的身份和生者与死者的亲疏,分别有三年丧(即两周年)、期年丧(一周年)、九月丧和三月丧。
这是理论上的规定。
实际执行时,则依据对上述丧期的有规律的减缩(如“以日易月”,即一天等于一月,三年丧可为24天)来安排丧期。
就此而言,论者所谓的“六月初到七月初,乃国丧期间”的说法,显然既不符合一般理论上的丧期,又不符合一般成俗上的丧期。
那么,当时是否另有特殊的要求或规定,将杜太后的丧期定作“六月初到七月初”呢?
也没有。
《宋会要辑稿》礼三之一载杜太后遗嘱表明,当时要求皇帝服丧的日期为“以日易月,一依旧制”,即将大丧三年(二周年,即二十四个月)压缩为二十四天;在京文武百官十三天可释丧服。
地方官吏三天即可释丧服。
释丧服即标帜着丧期已过,故“释服之后,勿禁作乐”。
当然,这是太后的遗嘱。
实际执行的情况如何呢?
《宋史》卷一二三《礼志》:
建隆二年六月二日,皇太后杜氏崩……太常礼院言:
……准故事(成俗),合随皇帝以日易月之制,二十五日释服。
二十七日禫除毕,服吉,心丧终制。
从之。
七月,太常礼院言:
准诏议定皇太后谥……谥曰明宪皇后。
九月六日群臣奉册宝告于太庙。
……十月十六日葬安陵,十一月四日神主祔太庙宣祖(宋太祖之父)室。
杜太后六月二日去世,按“以日易月”的“故事(成俗)”,“服衰三年”实际只需二十四天。
从六月二日到六月二十五日,正好为二十四天。
故曰:
“二十五日释服”,即脱去丧服。
这标帜着朝廷规定的或曰法定的丧期已过。
可见,论者所谓的“从六月初至七月初乃国丧期间”的论断,并无史实依据,不过是人为的延长而已(因为只有将其延长至“七月初”,才能对发生在七月初的“杯酒释兵权”提出质疑)。
当然,二十四天的丧期之后,还有七月的“上尊谥”,十月的“葬安陵”和十一月的“神主祔太庙”。
至此,整个国丧才告完结。
所以,从宽泛的意义上说,六月初二至十一月初四,也可视为国丧期。
就这一角度而言,论者将国丧期定为“六月初至七月初”,同样是没有根据的,不过是人为地截短而已(因为在《长编》中,该年八月、十一月均有太祖宴饮群臣的明显记载,故只有将国丧期人为地截止到“七月初”,才不致于与这些明显的记载相冲突)。
总之,无论从哪一角度看,把杜太后的丧期说成是“六月初至七月初”,都是没有依据的。
严格意义上的丧期,至脱下丧服之日,即六月二十五日已完结;宽泛意义上的丧期,则至太后入土为安和灵牌入太庙即十一月间完结。
换言之,我们可以说,杜太后的丧期是从六月二日至六月二十五日,这是严格意义上的丧期;也可以说是从六月二日至十一月四日,这是宽泛意义上的丧期。
但独独不可以说,杜太后的丧期是“从六月初至七月初”,因为当时并不存在这样的“丧期概念”。
在严格意义上的丧期内(六月二日至六月二十五日),禁止作乐、宴饮。
六月二十五日释丧服后,至十一月四日太后下葬安灵,虽仍在丧事中,但除特别隆重的国家“大宴”外(11),已不禁止一般的宴饮、娱乐,前引“释服(丧服)之后,勿禁作乐”即是此意。
《宋会要辑稿》礼四五之一中的一些重要记载,更可为明证:
(建隆)二年正月二十日宴群臣于广政殿,……七月十九日,十月十二日,十二月二十四日并宴群臣于广政殿。
可见,自六月二十五日释丧服后,七月、十月均有宴群臣于广政殿的活动。
广政殿宴饮是场面较大的国宴,仅次于“大宴”。
此等国宴倘频频举行,那么,像七月“杯酒释兵权”时的那种带有君臣叙旧性质的私宴,又有何不可呢?
论者否定“杯酒”一事的第二个理由是:
“有关太祖‘杯酒释兵权’之记载,经历了从无到有,从简到详的过程……丁谓的《谈录》(《丁晋公谈录》)可谓最早记载太祖、赵普商量解除石守信、王审琦兵权的书册,但在这册书中,没有涉及‘杯酒释兵权’的事。
至王曾《笔录》(《王文正公笔录》),始有“杯酒释兵权”的记载,且较详细。
至神、哲宗时,司马光在他的《涑水纪闻》中,则在王曾《笔录》的基础上,又作了新的详细的撰述……至南宋一代,人们又互相抄袭了《记闻》中的内容,有的还擅自增加情节……经过这一系列的转摘补充,‘杯酒释兵权’,俨然成了一种历史事实了。
”
应当承认,有关“杯酒释兵权”的记载中,某些细节的夸张和渲染肯定是存在的。
如在王曾的《笔录》中,“杯酒释兵权”的过程和双方的言谈都较为简单,而到后来的《涑水纪闻》中,则“大事铺张设宴道旧的情节,绘声绘影,恍如身历其境,距离当事人的时代愈远,记载却愈详,此中显有缘饰。
”(徐规先生语)所以,说“杯酒释兵权”的记载“经历了一个从简到详的过程”,是可以成立的。
但是,这显然不应该成为否定此事真实性的一个理由。
因为《笔录》再简,毕竟已经道出了“杯酒释兵权”的基本情节。
至于说有关“杯酒释兵权”的记载还“经历了一个从无(丁谓《谈录》中无)到有(王曾《笔录》中有)的过程”,认为王曾《笔录》中有关“杯酒释兵权”的记载是“擅增情节”,“无中生有”,则颇值得商讨。
其一,丁谓《谈录》中的确只记载了“释兵权”,而没有王曾《笔录》中的“杯酒释兵权”的情节。
但是,王曾(公元978─1038年)只比丁谓(公元966─1037年)晚生十一年,二人基本是同代人,故丁、王之书孰后实难遽断(其实恰恰是王氏成书在先,详后)。
论者以丁氏《谈录》“早出”为由,指责王氏《笔录》所载为“擅增情节”,似非稳妥之论。
其二,王曾一生两拜参知政事,两次出任宰相,又提任过枢密使,出帅入相,遍历二府,故其对宋代高层军政史必知之甚详;王曾为人忠直刚正,抨击真宗制造天书,裁抑太后姻亲而遭黜,素有直臣贤相之誉。
书以人重,王曾的经历和为人决定了其《笔录》所叙必多实录而少缘饰。
而丁谓虽也曾历官内外,但从未拜帅封相、入主二府,对宋代高层军政史所知不多;其为人又“憸狡”无德,真宗时的天书闹剧,即多发自他与王钦若,后因交通宦官,结党欺罔,被流放海南,朝野目之为奸佞。
故丁氏之《谈录》,虽然不必因人而废,但其史料价值决不会在王氏《笔录》之上。
这一点,前人其实早有定评,如《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论王曾《笔录》时,即誉之为信史,谓“(王)曾练习掌故,所言多确凿可信”(12)。
而论丁谓《谈录》时,则语尽贬斥,俱为劣评(详下)。
其三,也是最重要的一点,《笔录》乃王曾亲笔所撰,成书实早,而《谈录》据《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卷一四三云:
《丁晋公谈录》一卷,不着撰人姓名,皆述丁谓所谈当代故事。
晁公武《读书志》以其出于洪州潘延之家,疑即延之所作。
延之,谓甥也。
今观所记谓事,皆溢美,而叙澶渊之盟事,归之于天象,一字不及寇准。
又载准挟嫌私改冯拯转官文字事,皆颠倒是非,有乖公论。
即未必延之所作,其出于谓之余党,更无疑义也。
可见,所谓丁谓的《谈录》,其实并非丁氏亲撰,而是其后辈或余党对丁氏谈话的追述,至丁氏外甥潘延之时方才成书面世。
如此说来,王曾《笔录》的成书面世必早于《谈录》无疑。
按一般学术通则而言,不应以晚出的《谈录》来否定《笔录》中的相关内容,更没有理由认为,“杯酒释兵权”的记载,“经历了一个从无(《谈录》中无)到有(《笔录》中有)的编造过程”。
成效和意义
宋太祖即位后,曾对禁军的兵权进行了几次小规模的调整。
“陈桥兵变”后一周进行过一次;建隆元年秋又进行过一次。
通过这两次调整,禁军殿前、侍卫两司的九个最高军职全部为赵宋王朝的开国功臣所拥有。
建隆二年三月,又进行了第三次调整。
这次调整,撤罢了侍卫司的最高统帅韩令坤,而代之以石守信;撤罢了殿前司的最高统帅慕容延钊,并随之裁撤了殿前都点检这一最高军职。
故此次调整,实为“杯酒释兵权”的先声。
至七月“杯酒释兵权”,又解除了六名禁军将帅的兵权。
《长编》卷二“建隆二年秋七月庚午条”,记载了其中的四名,即侍卫都指挥使石守信、殿前都指挥使王审琦、殿前副点检高怀德、侍卫都虞使张令铎。
另据《宋史罗彦环传》和《长编》卷二“建隆二年七月壬午条”记载,侍卫步军都指挥使罗彦环、殿前都虞侯赵光义亦在此期间被解除了军职。
禁军殿前、侍卫两司,共九个高级职务,在“杯酒释兵权”以前,已有一个空缺(石守信由侍卫马步军副都指挥使升任都指挥使,所遗副都指挥使一职空缺),一个裁撤(殿前都点检一职被裁撤)。
而七月“杯酒释兵权”后,不到半个月,又解除了六位禁军将帅的兵权。
至此,原来禁军中的九位高级将帅已有八人被解除了兵权(只有侍卫步军都指挥使韩重继续留在禁军当中,改任殿前都指挥使),“杯酒释兵权”的成效是十分明显的。
“杯酒释兵权”后,为了兑现当时酒席上的承诺,也是为了安抚失去军权的禁军将帅,宋太祖寡居在家的妹妹燕国长公主嫁给了高怀德,女儿延庆公主、昭庆公主则分别下嫁石守信之子、王审琦之子。
太祖当时只有一妹三女,她们中竟有三人嫁往释去兵权的将帅之家,说明这种婚姻是有着强烈政治色彩的。
这种安排,不但使石守信等人在一失(失去兵权)一得(与皇室联姻)中获得了某种心理平衡,更重要的是,使他们消除了“弓藏狗烹”之类的疑惧,进而以愉快而又积极的态度,主动地调整各自的社会角色,与时进退,以适应新的社会环境。
如王审琦为太祖义社十兄弟之一,“陈桥兵变”中因“翊戴之功”而升任殿前都指挥使。
建隆元年。
又两度统领大军,平息二李之乱,可谓功勋显赫。
但其有功不居,“杯酒释兵权”后心态平和愉快,在地方节度使的岗位上创造出令人瞩目的政绩(13)。
其余被解除兵权的将帅,虽然不是皆有政绩,但大致都能淡化权欲,安然处世。
如石守信“积财巨万,尤信奉释氏”,高怀德“自为新声,度曲极精妙,好射猎,尝三五日露宿野次”(14),都在新的政治环境中确定了适当的角色。
值得注意的是,这批将帅虽然在“杯酒释兵权”中被解除了军权,调往各地为节度使,但在后来的统一战争中,他们当中又有不少人根据需要被临时调回军队。
如开宝二年,王审琦任御营四面巡检使,统领禁军,随宋太祖出征太原。
慕容延钊建隆二年闰三月罢去殿前都点检,出为山南西道节度使,乾德元年又调任湖南道行营前军都部署,率兵统一了湖南、荆南。
韩令坤被解除侍卫马步军都指挥使后,出为成德军节度使,仍可统领沿边部分军队,“镇常山凡七年,北边以宁”。
罗彦环“杯酒释兵权”时解除了侍卫步军都指挥使,出为彰德军节度使。
乾德二年,又与李继勋统领军队,“大破契丹”,乾德四年春,“又与阁门使田钦祚杀太原(北汉)军千余人于静阳,擒其将鹿英,获马三百匹”(15)。
这说明,“杯酒释兵权”这种宽缓的方式,既比较理性的解决了皇帝与开国功臣之间的矛盾,同时又使君臣之间保持了一种较为亲密的关系,留下了较为宽泛的合作余地。
前人对此颇多赞叹:
石守信而下(指石守信、王审琦、高怀德、韩重、张令铎、罗彦环等)皆显德旧臣,太祖开怀信任,获其忠力。
一日以黄袍之喻,使自解其兵柄,以保其富贵,以遗其子孙……石守信之积货巨万,怀德之驰逐饮度,岂非因以自晦者也。
至于审琦之政成蔡下,重之功宣广陵,卓乎可称(16)。
太祖善御,诸臣知机……与时进退,其名将之贤者欤!
令坤、延钊素与太祖亲善,平荆湖则南服,镇常山则北边载宁,未尝恃旧与功以启嫌隙。
创业君臣,有过人者类是夫(17)。
“杯酒释兵权”,就其直接意义而言,一是预防了禁军将帅用兵权发动政变,重演“黄袍加身”的故事;二是解决了开国将帅居功自傲、偃蹇弄权的问题,“销跋扈之谋于杯觞流行之际”。
所以,它的成功,极大地促成了宋初政局的稳定,使北宋避免了重蹈五代短命王朝的覆辙。
正如后来明太祖朱元璋所言:
“使诸将不早解兵柄,则宋之天下,未必五代若也。
”
从较深的层次看,“杯酒释兵权”则意味着武人干政的结束,开启了偃武兴文之机。
五代时期,是军阀的天下,“长枪大剑”指挥政治,形成了重武轻文的社会风尚,正如王安石所言:
“唐既亡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