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井处安全供电管理规定示范文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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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井处安全供电管理规定示范文本

 

建井处安全供电管理规定示范文本

InTheActualWorkProductionManagement,InOrderToEnsureTheSmoothProgressOfTheProcess,AndConsiderTheRelationshipBetweenEachLink,TheSpecificRequirementsOfEachLinkToAchieveRiskControlAnd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建井处安全供电管理规定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

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为进一步加强井上、下安全供电管理,杜绝在供电系统上巡视、检修、施工等作业时的习惯性违章和矿井设备失爆现象的发生,保证现场作业人员和矿井的安全,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国家防爆电气标准》、《煤矿井下电气三大保护细则》和《煤矿机电常见检修工程一般安全规定和工时定额》的要求,特制定《建井处安全供电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望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使每一位现场作业人员在工作中都能按照规程规定的要求、程序遵章作业,从而提高供电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为我处安全生产提供有力保障。

自本规定下发之日起,凡发现作业人员不按规定进行作业的,一经查出,对所在的单位及个人按本规定有关条款进行严厉处罚。

  一、高压电气设备的巡视

  l、巡视高压电气设备时,必须有2人进行,并不得进行其它工作,不得移开或越过遮栏;

  2、巡视高压配电装置,严禁解锁,带电打开高压电气设备的门、腔盖等进行目测检查;

  巡视变压器时,必须保证一定的安全距离。

  3、在巡视中发现问题时,必须认真填写有关记录并及时上报有关领导,办理工作许可手续,不得擅自处理。

如发现危及系统安全运行的重大隐患时,必须采取停(倒)电、验电、挂三相短路接地线、悬挂警示牌等应急措施并经处有关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处理;

  4、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时,室内不得按近故障点4米以内,室外不得按近故障点8米以内。

进入上述范围人员必须穿绝缘靴,接触设备的外壳和构架时,应戴绝缘手套。

  5、雷雨天气,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靴,并不得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针。

  6、高压电气设备每月至少巡视一次,并做好记录。

  二、电气设备检修检查规定

  1、高压电气设备的检修

  1)检修高压电气设备前,有关人员应先到现场观察了解具体情况,编制安全措施及施工方案,准备好相应材料、工具,明确分工。

严格按照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作业;

  2)打开井下高压防爆电气设备前,必须检查该地点的瓦斯浓度,在瓦斯浓度1%以下时,方可打开箱体,进行验电、放电、挂三相短路接地线、设安全栅栏、挂警示牌后,方可工作;

  3)检修高压防爆电气设备控制回路或箱体内部回路时,必须将高压防爆开关的隔离拉开并闭锁,拉出手车并确认隔离绝缘板已挡好,在开关的把手上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4)检修高压开关柜时,必须将高压开关柜的上、下隔离开关拉开,使其有明显的断开点。

隔离开关拉开后必须将操作手柄锁死,在电源侧刀闸加装隔离绝缘板并在操作手柄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警示牌;在有可能反送电的开关上工作时,要将反送电的上一级电源开关切断,在相关的开关手把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5)检修高压开关柜的上隔离开关或高爆开关接线腔时,必须将相应侧的总开关和母联开关断开,使母线电源切断;

  6)在检修单电源高压开关挂接三相短路接地线时,应将三相短路接地线挂在隔离开关下方、断路器上方;对具有反送电可能的开关,应在断路器上下两侧各挂接一组三相短路接地线;

  7)严禁打开开关门、防爆盖试送电和带电检查、排除故障,禁止带电搬迁电气设备;

  8)在检修变压器时,必须将变压器高、低压侧开关拉切、闭锁并在开关操作手柄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警示牌;

  9)检修带PT的高压开关柜时,停电后必须拆除PT的一次侧、二次侧保险,以防反送电;

  10)检修时,停、送电操作应做好验电、放电、挂三相短路接地线等工作;无人值班的变电所,停电开关应设专人看管。

停、送电工作由专人操作、专人监护,专人联系停、送电,严禁约时停、送电。

警示牌由停、送电操作人员负责悬挂、摘取;

  11)操作高压设备时必须佩带高压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验电必须使用与电压等级相符且合格的验电器;

  12)检修高压电气设备时,要严格执行一人工作、一人监护,严禁一人检修或搬迁电气设备;

  2、井下低压电气设备的检修及故障处理

  1)处理井下低压电气设备故障时,检修人员必须配带瓦斯检测仪,并有停电工作票和施工措施。

  2)井下严禁带电处理故障,处理故障前,必须停掉上级电源。

  3)施工人员必须具有电钳工资格证并经年审合格。

非经专业培训的人员,严禁打开设备进行检查,非维护人员不得帮助维护人员从事检查、处理电气设备的故障工作。

  4)维护人员应携带相应的专用工具及仪表,并熟知该电气设备的原理、性能及结构,否则,不能对该设备进行故障处理。

  5)普通型携带式电气测量仪表,必须在瓦斯浓度1.0%以下的地点使用,并实时监测现场瓦斯浓度。

  6)在对开关的故障处理中,仪表的量程应合理,档位应正确,特别在测量电压时切记不要打错档位,以免发生短路事故。

  7)严禁打开防爆盖试送电和带电检查、排除故障,禁止带电搬迁电气设备。

  8)检修处理的步骤:

  ⑴首先根据上级开关及本开关故障指示所显示的故障情况及开关的现状来判断故障的性质和范围,在检修排除故障时,应将上级开关停电并闭锁。

  ⑵在停电的上级开关隔离合闸手把上必须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警示牌,设专人看管,并严格执行“谁挂牌、谁摘牌”的制度。

  ⑶在现场环境瓦斯浓度低于1%时,方可打开电气设备,并验电、放电,然后进行检修处理。

验电必须使用与电压等级相符且合格的验电笔。

  ⑷排除故障需要更换元件时,应用同型号的元件进行更换。

  ⑸恢复原有的线路。

  ⑹检查开关是否有遗留工具或其他物件,确认无误后,将开关盖好,送电试运行,并对开关的一些保护功能进行试验,严禁甩掉各种保护。

  ⑺在试送电后又需停电继续处理故障时,应再次进行停电闭锁挂牌、验电及放电工序。

  9)检修电气开关试送电前,必须检查被控设备无其它施工或人员靠近,确无问题方可送电。

  10)打开移动变电站及干式变压器的高压调节端子盖用兆欧表测量绝缘前,应先测量设备现场瓦斯浓度小于1%,并让端盖内有害气体充分挥发,以防引起设备周围或腔体内可燃性气体的爆炸。

  11)施工完毕,应及时详细填写故障检修处理情况,包括故障原因、更换的零部件、开关目前还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处理意见、参加施工的人员等。

  三、供电其他管理规定

  1、井下短路、过流保护装置定值,由项目部机电技术人员负责提供,并将保护整定值联系单或整定卡片,送交维修人员,由专职电工负责整定,不得出现越级跳闸。

当供电系统变更后要及时计算、调整整定值,并修改供电系统图中的相关内容。

将修改后的供电系统图及时上报处机电科。

  2、井下在用的电气设备(包括电缆、小型电器)必须有编号,并与上报的供电系统图、电气设备布置图相符。

  3、每天必须由专门的维修电工对低压检漏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跳闸试验,每月必须进行一次远程试验,并做好试验记录。

  4、项目部应安排专人负责每季度对接地电阻测定一次,每6个月对开关的定值检查校核一次,并将记录存档。

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整改。

  新安装的电气设备绝缘电阻和接地电阻的测定应在投入运行前进行,不合格不得投入运行。

  5、主接地极和辅助接地极及接地连接线应按规定安装,从任意一个局部接地装置处测得的总接地网的接地电阻,不得超过2欧姆。

  6、认真、规范填写各种检查记录资料,确保记录资料的完善、及时、准确。

  7、井下供电应做到三无、四有、二齐、三全、二坚持:

  8、井下防爆开关、变压器要摆放整齐,台台上架。

  9、井下局部通风机应做到“双电源、双局扇、三专、二闭锁”,主备用局扇自动切换。

  10、井下停电检修要有计划性,对无计划停电造成瓦斯积聚事故,应追究相关人的责任。

  11、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

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

  12、开关内不得挂明保险,保险丝不得用铜丝、铁丝替代。

  13、项目部应对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小型电器的防爆性能及完好情况,每月进行一次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处理。

  14、井下电缆不得悬挂在风水管路上,不得受淋水、落地、埋压、浸水、盘圈、相互缠绕、铁丝吊挂。

通讯信号监测电缆原则上不可与动力电缆悬挂于井巷的同侧,如受条件限制,应敷设在动力电缆上方0.1米以上的地方。

相邻电缆吊钩间距不得大于3米。

高、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0.1米,同种电压等级的电缆间距应不小于0.05米。

  15、掘进巷道应对迎头的电缆线进行保护,防止放炮崩坏电缆,迎头喷浆时应保护好电缆、开关、小型电器。

  四、井下常见的失爆现象鉴别

  在井下安装、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凡出现下列问题之一的,均列为失爆。

  1、防爆外壳有裂纹、开焊、严重变形或对其壳体进行切割焊补的。

  2、防爆结合面有严重锈蚀,用棉纱清除后仍存在明显锈迹的,或者有油漆和杂物的。

  3、结合面间隙超过规定值的。

  4、40、25、15毫米结合面上,出现直径达1毫米,深度达2毫米的砂眼,每平方厘米超过5个的;在10毫米结合面上,每平方厘米超过2个的。

  5、产生机械伤痕,其宽度达到0.5毫米,其无伤结合面的有长度达不到规定长度2/3的。

  6、密封圈内径大于电缆外径1毫米;其外径小于进线装置(联通节)内径2毫米的;密封圈宽度小于电缆外径0.7倍或最小宽度达不到10毫米的;密封厚度小于电缆外径0.3倍(70平方毫米电缆除外)或最小厚度达不到4毫米的。

  7、密封圈破裂、老化变质、失去弹性或切开套放在电缆上的。

  8、带电闲置进线嘴缺少合格的密封圈和金属挡板的;金属挡板厚度小于2毫米,挡板直径与进线装置内径差大于2毫米的;密封圈、挡板、抗圈顺序放反的。

  9、进线嘴内沿与密封圈外端接触不实;密封圈里端与器壁接触不实;其进线嘴压实后电缆、密封圈轻易拉动的。

  10、压盘式进线嘴缺少固定螺丝的;或压紧螺母线嘴的有效丝扣没有上进四扣的

  11、螺母式进线咀因乱扣,锈蚀等原因紧不到位少于6扣或用一只手的手指能使压紧螺母旋进超过半圈的。

  12、缺螺栓或弹簧垫圈、弹簧垫圈失效、未压平或虽压平但与螺栓不配套的

  13、控制设备缺少停电闭锁的,或闭锁装置损坏不起作用的。

  14、隔爆插接装置的电源侧应接插座,负荷侧接插销,如接反或者不闭锁均为失爆。

  15、矿灯头破裂和缺少隔离橡胶垫圈的;缺少闭锁螺丝或闭锁螺丝不起作用的;灯线毁坏露铜丝的;进出线无护套或缺少密封的。

  16、隔爆型灯具设置的电源断开后才能打开透明罩的联锁装置失灵为失爆。

  五、奖罚规定 

  1、作业人员不执行现场停送电制度或在设备上检修时,隔离刀闸不打零位闭锁,对所在单位的机电经理、机电技术人员分别按不覆职考核并处500元罚款;对作业人员罚款200元并按严重“三违”论处。

  2、不按规定对防爆电器进行检查的,少一次罚责任人50元。

  井下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检查中发现失爆的,罚责任单位2000元,责任人进“三违”学习班。

对经上级主管部门及处组织的大检查中未发现失爆且管理好的单位,给予该单位嘉奖500元。

  3、井下短路、过流保护装置无整定卡片,罚责任人200元。

现场实际整定值与卡片不符的,罚责任人200元。

  4、当供电系统变更后,没有及时计算调整过流整定值并修改供电系统图中的相关内容,罚分管机电技术人员100元。

  5、开关内挂明保险,缺少保险管,保险挂铜丝、铁丝的。

每发现一处罚责任人200元。

  6、没有按规定对漏电保护装置做试验的(以记录为准),罚责任人100元。

  7、局部接地极安装不合格的,按下列情况进行处理:

  

(1)无接地极或接地极和连接导线的材质、截面以及连接形式不符合相关要求的,罚责任人50元。

  

(2)接地极埋设失效、露出水沟的、钢管垂直于地面偏差大于15°的,罚责任人50元。

  (3)接地极与开关、电机连线松动,每发现一处罚款责任人50元。

  (4)接地极缺少标牌或标牌填写不规范的。

罚款责任人50元。

  (5)采用镀锌铁管的局部接地极单根打入地下不足1.5米、双根打入地下不足0.75米,或接地极松动的,罚责任人50元。

  (6)主、辅局部接地极两点之间距离小于5米的,罚责任人50元。

  8、没有实现“双电源、双局扇、三专二闭锁”的,罚责任单位1000元。

主、备局扇不能自动切换的,罚责任单位500元,责任人200元。

  9、风电闭锁装置、瓦斯电闭锁装置、断电装置不起作用、断电范围不符合要求,罚责任单位500元,责任人200元。

  10、局部通风系统发生无计划停电情况,应立即查明原因,如因停电造成瓦斯积聚超限,由机电科、安全部按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追查。

并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给予罚款。

  11、发生电气着火、烧电机、烧开关、电缆打炮等电气事故,由机电科、安全部组织追查,并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给予罚款。

  12、井下电钳工没有持证上岗或没有携带便携仪进行检修的,罚责任人100元。

  13、变电所内没有配齐测电笔、绝缘手套、绝缘靴、接地棒、停电牌等,罚责任单位500元。

  14、地面变电所未按要求填写“两票”的,罚责任人100元,未严格执行停送电操作规定,罚责任人200元。

  15、“四小线”有明接头和羊尾巴的,发现一处,罚责任人100元。

  16、井下电缆吊挂不合格的,按下列情况处理:

  

(1)电缆吊挂在风水管路上,每处罚责任单位100元。

  

(2)电缆受物体挤压、缠绕、受淋水,每处罚责任单位100元。

  (3)电缆落地、浸水、铁丝吊挂,每处罚责任单位50元。

  (4)电缆外护套损坏,或有感应电的。

每处罚责任单位200元。

  17、迎头放炮前,未对电缆线进行保护,造成电缆损坏或喷浆时未对电缆、开关、小型电器进行防护致使被喷上浆渣的,罚责任单位200元。

  18、电气设备没有上架、小型电器落地没有上板的,罚责任人100元。

  19、对井下电气管理好的单位给予表扬和适当的嘉奖。

嘉奖的资金从罚款中支出。

  六、其它

  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抵触之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本《规定》解释权属处。

   

  20xx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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