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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工伤管理制度

Ø员工工伤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使员工在发生工伤或突发急病时及时得到医治,确保员工得到应有的劳动保障;同时找出事件发生的原因,做出整改措施,防止同类事件的发生;为界定是否属工伤及确定相关责任提供依据。

二、定义

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1.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1.3在工作时间和工伤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1.4患职业病的;

1.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1.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2.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2.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三、职责

1.行政经理职责

1.1工伤事故发生后立即安排车辆送伤员即时救治;

1.2参与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

1.3复查并批核工伤费用单据、工伤假期(根据医院诊断证明);

1.4审核、处理有关住院、外地就医及工伤员工特别事项;

1.5跟进及处理事故防范措施;

1.6负责工伤员工最终处理协议、赔偿工作。

2.注册安全主任(行政主管兼)职责

2.1负责陪同病员到医院接受治疗,根据医生诊断结论决定是否需要住院治疗;

2.2负责对工伤员工向社保局、劳动管理所申报、理赔;

2.3负责工伤员工住院期间的生活补贴费用核算;

2.4参与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

2.5负责协助人力资源部培训组对工伤员工进行复工教育;

2.6负责向财务部提供急病员工的医疗费统计数据;

2.7负责代表公司探望住院工友,为病员提供适度、合理的帮助。

3.各部门负责人职责

3.1当本部门发生工伤或员工突发疾病时,按《工伤处理流程图》(见附录)负责通知相关部门,并协助紧急医疗救护。

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等待相关部门调查;

3.2负责调查工伤事故的详细原因和责任,召开现场会议。

并在事发后24小时内填写《工伤事故报告表》,经部门、厂务工程负责人签核后转人力资源部处理;

3.3负责填写工伤员工请假单,由注册安全主任(行政主管兼)确认后交人力资源部考勤组;

3.4负责对事故机器设备或工艺流程提出改善方案。

四、内容与要求

1.简单包扎

1.1员工因工受伤(含上班肚痛、晕倒等),如外伤应先到车间办公室或人力资源部作简单包扎,并进行适当急救,防止血液流失过多等症状;如情况严重,应立即送医院就医;

1.2在清洗伤口及急救过程中所产生的生化垃圾,应用专用垃圾桶放置并消毒后转交医院处理。

2.陪医

2.1若伤势严重,部门负责人及当值保安应立即将伤者送至医院治疗,并通知注册安全主任(行政主管兼);

2.2注册安全主任(行政主管兼)应在24小时内持病历、伤者本人身份证到社保局驻院办公室登记,并领取《工伤认定申请表》;

2.3注册安全主任(行政主管兼)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后,连同工伤登记表及伤者本人身份证30天内到劳动管理所认定工伤;

2.4注册安全主任(行政主管兼)负责伤员康复后办理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工伤保险资料必须具备:

伤者身份证复印件、医院诊断证明、医院治疗发票原件(附处方单)、工伤事故登记表、工伤事故认定书;

2.5如果已评残,行政经理负责办理伤者最终协议与赔偿。

3.纠正、预防措施

3.1发生工伤部门的经理、主管,必须按事故的“四不放过“原则,并邀请行政经理或注册安全主任(行政主管兼)一起召开部门专项会议,将会议记录、处理结果存档并复印一份交人力资源部注册安全主任(行政主管兼);

3.2“四不放过“原则即:

在调查、分析、处理事故时,必须坚持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周围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4.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分析及责任界定

4.1导致工伤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及责任界定

4.1.1员工违规操作

4.1.1.1主要原因有:

一是员工自身安全意识薄弱,不按WI进行操作;二是车间主管对员工的岗前培训工作不到位;三是设备管理部门对机器设备没有制定完善的操作规程;四是未按规定正确使用劳保用品;五是管理部门未能严格执行监督检查工作;

4.1.1.2责任界定:

一是员工因不按作业流程操作或做不属于自己工作范围内事情造成工伤的,由员工本人负全部责任,公司只负道义责任;二是员工因不按规定正确配戴劳动防护用品而造成工伤的,由员工本人负全部责任,公司只负道义责任;三是新入职员工因未经过岗位技能培训或培训工作不到位而造成工伤事故的,工伤员工的直属主管、部门负责人负管理责任,视伤情轻重处以警告、承担医疗和赔偿费用;四是危险岗位因未经过培训上岗作业而造成工伤事故的,工伤员工的直属主管、部门负责人负管理责任,视伤情轻重处以警告、承担医疗和赔偿费用;五是同一部门同一工序连续出现相同性质工伤事故,工伤员工的直属主管、部门负责人负管理责任,视伤情轻重处以警告、承担医疗和赔偿费用;六是因作业流程不清晰或不能正确指引员工规范操作导致员工发生工伤事故的,直属主管、部门负责人负管理责任,视伤情轻重处以警告、承担医疗和赔偿费用;

4.1.2员工思想麻痹大意或精神不集中

4.1.2.1主要原因有:

一是公司对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不足;二是安排员工的加

班时间过长,造成员工过度疲倦;三是员工本身不注意休息,造成精神分散。

4.1.2.2责任界定:

一是因车间未对员工进行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而造成工伤事

故的,工伤员工的直属主管、部门负责人负管理责任,视伤情轻重处以警告、

承担医疗和赔偿费用;二是因车间未能合理安排员工工作时间,导致员工工

作时间过长而疲劳所造成的工伤,工伤员工的直属主管、部门负责人负管理

责任,视伤情轻重处以警告、承担医疗和赔偿费用;三是员工本身不注意休

息,造成精神分散而造成工伤的,由员工本人负全部责任,公司只负道义责任;

4.1.3机器设备发生故障

4.1.3.1主要原因有:

一是机器设备过于陈旧,机件老化损坏容易发生问题;二是设

备管理部门对机器设备的维护不够;三是机器故障发生后主管部门或直接负

责人未采取适当防护措施,造成同类事故的再发生。

4.1.3.2责任界定:

一是因未能对机器设备进行维护或对故障机器进行维修时未能采取适当防护措施导致员工发生工伤事故的,设备管理部门的直属主管、部门负责人负管理责任,视伤情轻重处以警告、承担医疗和赔偿费用。

4.1.4意外事件的发生

4.1.4.1主要原因有:

一是车间现场管理混乱或出现违规现象,如:

货物堆放过高、杂物阻塞通道或搭建违章建筑等,都会有可能造成工伤事故;二是包括受气

侯、天气状况等因素影响,供应商提供劣质材料导致员工意外受伤等其他不

可预测的原因。

4.1.4.2责任界定:

一是因车间现场管理混乱或出现违规现象导致员工发生工伤的,

工伤员工的直属主管、部门负责人负管理责任,视伤情轻重处以警告、承担

医疗和赔偿费用;二是因供应商提供劣质材料导致员工发生工伤的,除供应

商应承担的责任外,公司供应商管理部门、质量管理部门直属主管、部门负

责人负直接责任,视伤情轻重处以警告、承担医疗和赔偿费用。

4.1.5其他

4.1.5.1员工发生工伤未第一时间报告直属主管导致治疗或工伤保险登记延误而造

成的损失由员工自己负责;

4.1.5.2部门主管隐瞒本部门工伤或因个人疏忽未及时将本部门工伤事件通知行政

主管导致治疗或工伤保险登记延误而造成的损失由部门主管负责;

4.1.5.3因注册安全主任(行政主管兼)工作不及时或个人疏忽导致治疗或工伤保险

登记延误而造成的损失由注册安全主任(行政主管兼)负责。

4.1.6以上所有责任界定在工伤发生后的一周内由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及人力资源部与工伤人员当事部门共同界定,并严格按责任界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记录

1.注册安全主任(行政主管兼)需将员工的工伤发生及伤势登记于《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并由注册安全主任(行政主管兼)保存最少一年;

2.《工伤事故报告表》由注册安全主任(行政主管兼)保存最少一年;

 

Ø劳保用品发放管理规定

一、目的

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保障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

二、内容与要求

1.劳保用品的分类与作用

2.1劳保用品主要分为:

防护帽、呼吸护具、眼防护具、听力护具、防护鞋、防护

服、防护手套、防坠落护具、护肤用品;

2.2劳保用品是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所必须的防御性装备,正确

使用劳保用品可以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2.劳保用品的计划、采购、发放、使用、保管与报废

3.1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并修改公司劳保用品发放管理规定,负责审核各部门或车间的劳保用品计划,并会同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工会、财务等部门检查劳动保护政策、法律、规定与标准的执行情况,及时研究采用能增强防护能力的,物美价廉、新颖耐用的新产品;

3.2劳保用品的采购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统一采购。

各部门每月25号前将下月所需劳保用品的PR单按程序审批完毕后交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审核后统一下单给供应商。

采购时间为每月的25~30号;

3.3每月5号由人力资源部通知各部门领取所制订的劳保用品;

3.4临时需用计划外的劳保用品,需作出特别说明,并按PR单程序进行审批和采购。

3.5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的劳保用品需求计划、发放、使用、保管与报废等制度,要认真贯彻国家劳保政策、法律、规定标准,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3.6劳保用品的发放原则,即根据劳动条件,本着节约使用的精神,对于不同的工种,不同的条件,发放不同的劳保用品。

凡从事多工种生产作业的职工,按其担负的主要工种的标准和多工种安全需要发给;

3.7各部门需安排专人负责劳保用品的领取、发放、保管、回收等工作,并按需分发到班组和个人;

3.8非易损的劳保用品第二次发放应按“以旧换新”要求发放,并把回收的废旧用品分类处理;

3.9各部门负责分发劳保用品必须根据生产(工作)任务量的高低而加以控制;

3.10凡新进员工,每人两套夏装和两套冬装,人力资源部将按季节发放工衣。

夏装、冬装每年各补发一套;

3.11凡新进员工,必须按本岗位劳保标准配发劳保用品方可上岗;

3.12因各种原因变动岗位的员工,个人劳保用品应根据新岗位标准发放或补充后方可上岗;

3.13个人使用的劳保用品由个人保管。

进入工作场所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穿戴劳动防护用品要先进行质量检查,穿戴劳动防护用品进入工作现场后不能随便脱缷;

3.14员工工作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工衣和劳保用品。

有工衣和劳保鞋的员工上班时需着工衣和劳保鞋,不得以任何理由不穿工衣和劳保鞋上班;

3.15临时工和实习人员的劳保用品,由该部门按标准负责领取发放或借给;

3.16对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网(带)、防毒口罩等,须建立健全检验制度,使用前要严格检查,发现破损、失效、影响安全时,应及时反馈或停止使用;

3.17劳保用品属工作生产所需,非生产需要不得擅自挪用。

必须严格执行标准,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准擅自扩大发放范围,提高标准,违者要追究责任。

同时教育员工自觉爱护、保管、使用好,不得任意丢失、损坏或作它用;

3.18各部门领用劳保用品的人数以现有人数为准;

3.19员工离职时需将工衣退回。

服装损坏及丢失,将按损坏程度及使用期限在本人薪资内扣除;

3.20员工离职时,不满三个月的需原价在其薪资内扣除,满三个月不满半年的,按原价的1/2在在其薪资内扣除,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原价的1/4在其薪资内扣除,满一年或一年以上的无需扣除;

3.21因保管不善损坏或丢失劳保用品的,应及时上报,所在部门或车间应给予补发;

3.22已作废的劳动防护用品由部门负责集中收集,不得随意乱扔,人力资源部负责统一处理,预防造成环境污染;

3.23各级安全责任人应经常检查所属员工劳保用品的使用和保管情况,对不正确使用和保管的相关行为应及时制止;

3.24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公司所有部门劳保用品的发放、使用、保管等进行监督管理,如检查发现部门或车间存在不按岗位标准发放劳保用品的行为,人力资源部有权要求该部门负责人立即做整改。

如发现员工有不按规定配戴劳保用品的行为,给予当事员工按照《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整改制度》中的相关规定处理。

3.劳动防护用品定岗定额标准

.1劳保用品实行定岗定额的管理制度,各部门或车间必须按岗位标准给予员工配备相应品种、标准数量的劳保用品;

.2所有金工车间员工都必须配戴防护鞋(劳保鞋)、防护手套、防护眼镜;

.3其他各生产车间所有员工及与生产相关联的部门、工种(如ME、PLT、QA、仓管员等)必须配发防护鞋(劳保鞋);

.4如车工、铣工、搬运工、机械工等岗位,可视需要按普通配置配戴基本劳保用品;

.5所有配备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焊工、车工、铣工、刨工、钻工、磨工等,凡操作有硬物或火花飞出的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戴安全保护眼镜;车工、刨工、钻工、铣工、磨工等在操作运转的设备时,不得配戴手套;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或作好相应安全措施等原则。

 

KDS劳保用品定岗定额标准

序号

特殊岗位/工种名称

需使用劳保用品名称

需使用劳保用品数量

1

电动叉车

防护鞋(钢头鞋)、防护手套

鞋1双/年,手套1双/月

2

叉车司机

防护鞋(钢头鞋),防护手套、雨衣

鞋1双/年、雨衣1套/年,手套1双/月

3

冲压工

防护鞋(钢头鞋)

鞋1双/年

4

电工

电工鞋、防护手套

鞋1双/年,手套1双/月

5

焊工

防护鞋(钢头鞋),焊罩,焊工手套

鞋1双/年,手套1双/月

6

浸漆

防护口罩、防护围裙、防护袖套

口罩10个/月、围裙1个/月、袖套1个/月

7

喷漆工

防护鞋(钢头鞋)、防毒口罩、防护手套、防护围裙、防护袖套

鞋1/双年,口罩10个/月、围裙1个/月、袖套1个/月、手套1双/月

8

涂敷

防毒口罩、防尘服、防护手套

防毒口罩1个/月、防尘服1件/45天、手套15个/月

9

土木建筑工

防护鞋(钢头鞋)、防护手套

鞋1双/年,手套1双/月

10

维修技术员

防护鞋(钢头鞋)、防护手套

鞋1双/年,手套2双/月

11

行车

防护鞋(钢头鞋)、防护手套

鞋1双/年,手套3双/月

12

滴漆

防护围裙、高温手套、防护口罩

围裙1个/月、袖套1个/月、口罩10个/月

13

线切割

防护鞋(钢头鞋)、防护手套、防护眼镜

鞋1双/年,手套1双/月、眼镜1付/月

 

Ø安全生产会议及培训制度

一、目的

为切实抓好公司的安全工作,宣传、落实上级安全法律法规,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同时提高全体员工安全生产的法制观念,增强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感,熟练掌握安全操作技术,确保公司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二、内容与要求

1.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会议。

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

总结上一季度安全管理情况,布署下一阶段安全工作重点;

2.安全例会。

人力资源部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各部门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员参加会议。

主要总结月度安全工作,通报安全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检讨发生的安全事故及落实改善措施。

每次例会都必须有详细具体的记录;

3.员工安全会议。

各部门、车间每周要利用早会形式定期召开员工安全会议。

主要包括安全宣传教育、通报安全工作情况、总结和评比安全工作、听取员工的安全建议等。

各车间班组每天召开班前会时,要根据当日生产任务,有针对性地布置安全工作和注意事项。

临时性工作要制定安全措施,指定专人负责,并组织相关人员学习、熟知措施内容;

4.特殊会议。

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各级、各部门安全会议,确保公司的安全。

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后要召集相关人员召开会议,会议定出责任人、整改措施时间;

5.新员工进厂必须进行三级(厂级、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厂级安全教育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车间级和岗位级安全教育由车间经理或主管组织实施;

6.新员工培训时填写培训记录表并进行考核,教育考核完毕将记录表和试卷交到人力资源部存档,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7.厂级安全教育主要有:

安全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规章制度、通用的安全技术和知识、事故案例和预防措施,消防知识、公司特点等;

8.车间级安全教育主要有:

本车间的安全卫生、设备状况、特点和安全生产制度,工艺流程,本车间的危险部位的防范措施,事故案例和事故应急处理方法,劳动纪律等;

9.班组级安全教育主要有:

设备状况和消防设施,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工具及安全装置的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文明生产要求,现场安全操作示范,需带教的工种要指派专人带教;

10.调换工种或脱岗3个月以上的员工,必须经过车间、班组的转岗或复岗安全培训;

11.从事电气、焊接、运输、起重等特殊工种操作人员的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取得操作合格证后持证上岗;

12.各部门或车间必须有计划地组织全员安全生产和消防知识培训,并适时组织消防演习;

13.车间利用早会形式,每半月不少于一次对所属员工进行安全教育;

14.部门需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对所属职员进行次安全教育;

15.凡是发生事故或查出有重大安全隐患后,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相关人员以案例教育警示员工;

16.培训表格及培训效果评估参照公司培训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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