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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刺班笔记
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
满3年
满2年
硕士学位
满2年
满1年
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
没有明确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
(1)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注册;
(3)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
(4)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5)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
(6)因前款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
(7)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
(8)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
(9)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
要式法律行为
订立建设工程合同的行为
单方法律行为
如对合同行使撤销权、变更权、解除权的行为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在工程建设领域,通过委托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形较为常见。
《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
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
《民法通则》第66条同时规定:
“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
表见代理是指虽无代理权,但表面上有足以使人相信有代理权而须由被代理人负授权之责的代理。
2.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1)行为人没有代理权;
(2)没有代理权的代理人实施了代理的行为;
(3)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
3.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
《合同法》笫49条规定: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
著作权的归属(重要)
1.第一类职务作品
根据《著作权法》第16条第1款的规定,是指公民
(1)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而
(2)又未主要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创作的职务作品。
该类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单位拥有优先使用权。
作品完成2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2.第二类职务作品
根据《著作权法》第16条第2款的规定,是指主要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制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
委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
合同未做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是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是10年,均自申请之日起计算。
专利权期限届满后,专利权终止。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在法律上发生的效力是权利人的胜诉权消灭,即丧失请求法院保护的权利。
应当注意的是,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权利人虽然丧失胜诉权,但是实体权利本身并不消灭。
过了诉讼时效期间,义务人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反悔的,不予支持。
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②延付或拒付租金的;③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剩下基本上2年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诉讼时效中断
《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根据《民法通则》的上述规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包括以下三种:
1.起诉
2.债权人提出要求
3.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建筑法》第7条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①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②工程所在地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建筑法》规定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具备一系列前提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发生以下几种情形,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1)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
(2)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
(3)肢解发包工程;
(4)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按照设计深度不同,设计文件可以分为方案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
对以上几类设计文件的要求分别是:
(1)编制方案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和控制概算的需要;
(2)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
(3)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并注明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1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3条进一步规定:
“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之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1)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2)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于按规定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其消防设计图纸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施工。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与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不需要申请施工许可证的工程类型
并不是所有的工程存开工前都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有五类工程不需要办理:
1.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
所谓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指的是: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2.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
3.抢险救灾工程
4.临时性建筑
5.军用房屋建筑
建设单位应当从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2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
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
《建筑法》第10条规定: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
3.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条件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
五、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后果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
具备开工条件
责令改正
不具备开工条件
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建筑法》
责令停止施工,并处以罚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分包工程发包人没有将其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不是工程承包人本单位人员的,视同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
12301047掌握工程监理制度
一、实行强制监理的建设工程范围
(一)国家重点建设项目
(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是指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下列工程项目:
(1)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2)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3)体育、旅游、商业等项目;
(4)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5)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5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建设工程,可以实行监理,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1)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
(2)使用国外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国外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1.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下列基础设施项目:
2.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
三、工程监理的依据、内容和权限
(一)工程监理的依据
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工程监理的依据包括:
(1)法律、法规。
(2)有关的技术标准。
(3)设计文件。
(4)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建筑法》笫33条规定:
“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
”
(三)工程监理人员的权限
《建筑法》第32条第2款、第3款分别规定了工程监理人员的监理权限和义务:
(1)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2)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四、禁止工程监理单位实施的违法行为
根据《建筑法》第34条、35条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还应当遵守如下强制性法律规定:
1.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监理业务。
3.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可以不进行招标的;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2)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3)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4)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5)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邀请招标:
(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2)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3)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4)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
资格预审;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标文件的出售5+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5=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20
投标有效期,是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在原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1)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2)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单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
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
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
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做废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一般应当在15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三十个工作日前确定。
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矿山、②建筑施工单位和③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
(1)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职责:
宏观的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微观的,实际做到的,经常性的检查,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报告主要负责人。
对安全设施、设备的质量负责的岗位
建设单位向政府主管机构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1)列及城建档案馆(室)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
建设单位未取得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认可文件,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2)列入城建档案馆(室)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必须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
(3)停建、缓建建设工程的档案,暂由建设单位保管。
(4)对改建、扩建和维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据文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工程档案。
对改变的部件,应当重新编制工程秘档案,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
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应向项目档案验收组织单位报送档案验收申请报告,并填报《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申请表》。
项目档案验收组织单位应在收到档案验收申请报告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项目档案验收应在项目竣工验收3个月之前完成,抽查档案的数量应不少于100卷,抽查重点为项目前期管理性文件、隐蔽工程文件、竣工文件、质检文件、重要合同、协议等。
土地使用者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使用土地,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变更协议或重新签订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划拨土地使用权
(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我国把建设用地分为国有建设用地和乡(镇)村建设用地,此外还包括临时建设用地。
申请:
向有批准权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审查:
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用人单位不得根据该法关于预告解除和经济性裁员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强制险)被保险人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
在这里,被保险人应当具有合法的劳动主体资格。
例如:
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劳动者的年龄不得低于16周岁。
2、投保人:
施工单位支付保险费。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
营业税的税基
营业税的税基为营业额。
但是,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
税人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劳动力的价款在内。
4.营业税的税率
建筑业实行固定比例税率,为3%。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适用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为应税所得额,通常包括:
(1)销售货物收入;
(2)提供劳务收入;
(3)转让财产收入;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
(5)利息收入;
(6)租金收入。
3.企业所得税的税基
企业所得税税基为应纳税所得额,通常为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项目,是指与纳税人取得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和损失。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基本税率为25%
个人所得税的税基★
个人所得税的税基为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6条的规定,应纳税所得额按如下方式计算:
(1)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16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的税目适用不同的税率,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2条的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分别为: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至百分之45%。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
(3)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
14%
(4)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
(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自注销登记之日起,法人资格终止
股东会/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决策,审议
董事会/执行董事、经理和监事会;召集,执行,制订,聘任
不受合同法调整的主要关系类型;1.有关身份关系的合同
如婚姻合同(婚约)适用《婚姻法》、收养合同适用《收养法》等专门法。
2.行政合同
政府依法进行社会管理活动,属于行政管理关系,适用各行政管理法,不适用合同法,例如政府特许经营合同、公务委托合同(如税款代扣合同即是)、公益捐赠合同、行政奖励合同、行政征用补偿合同等。
3.劳动合同
4政府间协议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必须采取法定形式的合同,不要式合同不要求采取特定形式,当事人可以选择合同形式。
建筑均是要是。
二、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双务合同。
三、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有偿合同。
四、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要约:
中标方与业主方,签订合同为要约。
要约邀请:
发出中标通知书
要约生效:
到达生效
承诺的生效;1)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2)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做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3)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2、承诺期限的计算
(1)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
(2)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
(3)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信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承诺超期与承诺迟延
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承诺无效)。
”——原则上为新要约
承诺延误是指受要约人发出的承诺由于外界原因而延迟到达要约人。
《合同法》第29条规定: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原则上为承诺09年单选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
(1)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2)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3)格式条款和非格条式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
构成缔约过失责任应具备如下条件:
1.该责任发生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与违约责任的核心区别
2.当事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所要求的义务
3.受害方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
《合同法》第42条规定了缔约过失责任主要包括如下三种情形: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主要有如下几种情形:
违反有效要约和要约邀请,违反初步协议,未尽保护、照顾、通知、保密等附随义务,违反强制缔约义务。
合同成立时间★07年单选
1、“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
2、“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各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不在同一时间的,最后一方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3、“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
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
合同成立地点.
合同成立地点可能成为确定法院管辖的依据。
确定合同成立地点,遵守如下规则:
1、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2、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3、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无效合同严重欠缺生效要件而不产生合同法律效力的合同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慨念:
合同有瑕疵,不是真实意思的表示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行为人因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