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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北京规划纲要

会议材料之三

编号:

 

北京市

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初稿)

 

2009年6月18日

 

目录

导言…………………………………………………………

(1)

第一章总体战略、基本原则和目标……………………(3)

第二章基础教育…………………………………………(8)

第三章职业教育………………………………………(12)

第四章高等教育………………………………………(17)

第五章学习型城市建设………………………………(22)

第六章体制机制改革…………………………………(26)

第七章招生考试制度…………………………………(30)

第八章对外开放………………………………………(31)

第九章教师队伍建设…………………………………(33)

第十章教育经费保障…………………………………(37)

第十一章教育信息化…………………………………(41)

第十二章教育资源空间布局…………………………(44)

第十三章依法治教……………………………………(46)

第十四章建设“教育现代化试验城市”………………(49)

第十五章加强党和政府对教育工作的领导…………(50)

 

导言

北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和世界历史文化名城,具有崇文重教的传统。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北京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基本完成了教育普及任务,各级各类教育现代化程度日益提高,率先完成了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任务,成为中国教育与人力资源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

教育资源是北京最珍贵的资源,人才优势是北京最重要的优势。

首都现代化必须以教育现代化为支撑。

面对新形势与新任务,我市教育在质量、公平、结构和效益方面的问题日益凸显,教育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管理制度不适应创新型人才培养的问题非常突出,首都现代化建设以及市民日益增长的对优质教育的需求与教育供给能力不足之间的矛盾明显存在,进一步推进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任务十分繁重。

要解决这些问题,为了首都更美好的明天,必须以更大的决心、更多的精力和财力发展教育,破除一切阻碍教育发展的落后观念和体制障碍,改革创新,全面实现教育现代化,建设学习型城市,整体提高我市的综合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根据国务院部署,北京市认真总结经验、客观分析形势,制定了《北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规划期限为2009~2020年。

第一章总体战略、基本原则和目标

面对新形势和新任务,北京市推进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总体战略是: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优先发展、公平发展、协调发展、优质发展、创新发展的原则,实施首都教育现代化战略,全面推进首都现代化建设。

——首都教育现代化战略。

以加快实现北京现代化建设“新三步走”战略目标为重点,促进教育与北京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与人的全面发展相适应,全面实现教育现代化。

实施首都教育现代化战略是推进首都现代化建设的基本要求。

适应城市总体规划的部署,切实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全面提升教育现代化水平,努力提高教育对“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建设的人才支持能力、知识创新能力、社会服务能力、文化引领能力,为北京市到2020年左右全面实现现代化,确立具有鲜明特色的现代国际城市的地位奠定基础。

实施首都教育现代化战略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

把人的现代化作为首都现代化的核心,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尊重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成长规律,重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满足学生个性发展需求,促使学生生动活泼、积极主动地发展。

实施首都教育现代化战略是首都教育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围绕首都现代化,建立与首都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教育布局和教育结构,处理好各级各类教育的相互关系和发展节奏,统筹教育的当前发展和长远发展、局部发展和全局发展的关系,实现首都教育发展规模、结构、质量和效益的协调发展。

实施首都教育现代化战略是首都教育改革创新的内在要求。

准确把握首都教育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继续解放思想、改革开放,借鉴国际教育发展先进经验,全面提升首都教育普及水平、公共教育服务水平、教育法制化水平、教育信息化水平、教育国际化水平、教育投入支撑水平,尽快形成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体制和运行机制。

——基本原则

优先发展。

巩固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健全确保教育优先发展地位的领导体制、决策体制和问责制度,全市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对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负总责,把教育优先发展地位落实情况纳入各级党委政府政绩考核范围,作为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确保在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优先规划、优先投资、优先保障和优先安排教育发展,充分发挥教育对首都发展的引领和支撑作用。

公平发展。

把促进教育公平作为基本教育政策,把保护公民受教育权作为政府工作的重要职责,强化首都各级政府的公共教育服务职能,建立健全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公平配置公共教育资源,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

协调发展。

适应首都教育普及程度日益提高的新形势,处理好教育公益事业和教育培训产业、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正规教育和非正规教育之间的相互关系,重视发展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实现教育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优质发展。

顺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市民特别是青少年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民主法制素质、身心健康素质,尊重拔尖创新人才、各类专门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的成长规律,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创新发展。

借鉴国际教育发展的先进经验,扩大教育开放,破除一切阻碍教育发展的落后观念和体制障碍,积极推进教育创新,在教育思想观念、学习制度、技术设备、管理服务等方面实现现代化。

——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面实现教育现代化,建立完备的教育体系,成为发达的“学习之都”。

形成多元融通、开放灵活、公平科学的现代教育体系。

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先进理念贯穿教育体系和教育过程的所有环节。

高水平普惠型的公共教育服务体系、有特色现代化的教育结构体系、全方位立体式的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可持续创新型的教育发展支撑体系全面形成,市民享有充足、优质、便利、多样的学习机会。

确立国家创新人才培养中心的地位。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局面在首都形成,教育的人才培养能力、知识创新能力、社会服务能力、文化引领能力显著提升,各类具有国际视野、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创新型人才规模化涌现,北京成为国家创新型人才聚集和产生的高地、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的示范作用日益显著。

发挥中华文明传播中心的作用。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首都进一步得到发扬光大,体现中华文明的重要研究成果不断涌现,汉语言文化的教育教学资源极大丰富,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水平显著提高。

——具体目标

教育资源稳步扩大。

适应《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的新需求,优化增量资源,盘活存量资源,实现公共教育服务能力的大幅度提升。

到2020年建成覆盖全市的0-3岁幼儿家庭教育指导网络,全面普及3-6岁学前教育。

高水平普及12年基础教育,基本形成城乡基础教育一体化格局,农村教育得到显著加强。

形式多样的职前教育和职后培训广泛开展。

高等教育普及水平稳步提高,毛入学率继续保持全国领先水平。

教育质量全面提高。

深化课程教学改革,建立健全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学龄前儿童的保育和教育水平进一步提高,全市多数幼儿园达到一级一类标准。

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公民意识、人文科学素养、国际视野等素质明显提高,基础教育优质、均衡、特色发展。

职业学校培养技能型人才、应用型人才的能力进一步提高。

高校的人才培养质量、知识创新水平、社会服务能力和文化引领能力明显提高,涌现出一批处于国际前沿、具有标志性的成果。

具有首都特点的教育督导与教育评价体系科学完善,成为首都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撑。

教育体系更加完善。

终身教育成为首都教育发展的主要理念,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互通、职前教育与职后培训衔接、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结合,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并举,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融合,形成开放灵活、选择多样的人才成长“立交桥”,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建成优质、多样、公平、开放的首都现代高等教育体系。

教育创新持续推进。

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教育体制,教育的管理、投入、办学等体制改革取得新突破,课程、教育教学、考试招生等制度改革取得新的进展,区域教育合作和教育对外开放进一步扩大,首都教育的辐射力和影响力显著增强。

教育经费保障有力。

建设服务型政府,建立健全公共教育财政投入体制,完善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教育投入体制,全市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地区生产总值(GDP)的比例到2012年达到4%以上、到2020年达到5%。

教育公平切实落实。

关心每一个学生,让每一个学生都成功。

教育普及水平进一步提高,市民享有更加充分、便利和多样化的教育机会。

弱势群体教育资助制度更加完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京接受教育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办好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

市民素质日益提升。

人人皆学、时时能学、处处可学的学习型城市基本建立,市民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民主法制素质、身心健康素质全面提高。

到2020年,6岁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2年。

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程度达到本科毕业水平。

常住人口中大专及以上受教育程度的人口比例、就业人员中大专及以上受教育程度的人口比例继续保持全国领先水平。

第二章基础教育

——坚持“高标准、高质量、有特色”。

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高水平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提高高中教育质量。

到2020年,首都公共教育服务能力整体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生综合素质普遍提高,城乡基础教育实现一体化,为国家基础教育发挥示范作用。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坚持德育为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加强和改进道德教育。

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首都德育资源优势,建立数字德育平台。

以资源统筹整合为重点,大力筹建中小学生社会大课堂,建立学校教育与校外教育合理分工、有效衔接的运行机制,不断创新德育模式。

改进青少年道德教育,建立各级各类教育德育目标,分阶段、分类别实施与学生身心发展相适应的道德教育。

建立教学、实践和环境三位一体的德育实施框架,强化青少年教育的道德实践环节。

提升学生综合素质。

广泛开展适合青少年特点的校内外体育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全面开展中小学生命教育,提高身心发展素质。

以现代公民意识为核心,提高青少年现代公民素养。

加强中小学校的文化艺术教育和科学实践活动,提高人文素养和科学素养。

以国际理解教育和可持续发展教育为核心,加强青少年跨文化理解、沟通与合作能力,提高学生国际理解力。

——积极推进学前教育发展。

大力推进0-3岁幼儿教育。

建成覆盖全市0-3岁幼儿家庭教育指导网络,幼儿及看护人受教育率达到95%以上。

大力发展社区早期教育,基本满足3岁前幼儿入托需求及社会的多样化需求。

建立0-6岁开端教育保障体系,提高学前儿童受教育率,保证所有儿童都能享受良好的开端教育。

优化学前教育布局。

在农村地区以公办园为主体,城镇地区以公办园为基础,民办园为补充。

区县政府将学前教育机构建设纳入本地区教育事业发展总规划,发展多种类型的学前教育形式。

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

坚持政府办园为主,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满足所有学前儿童入园需求。

2020年建设市级示范园200所以上,90%以上的公办园达到一级一类水平,扩大优质幼儿园数量,普遍提高学前教育质量。

尊重儿童身心特点,关注个体差异,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规范学前教育管理。

坚持依法办园,加强对社会力量举办学前教育机构的监督。

规范学前教育机构收费,收费项目及标准向社会公示。

提高幼儿园师资水平,2020年专科水平的教师达到100%,其中本科学历的教师达到70%。

——推动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

办学标准全面达标。

落实新的办学条件标准,确保新建、配套教育设施达标,彻底改变城市基础薄弱校和农村学校的办学条件;显著改善特殊教育学校的办学条件。

适度减少学校班额,推广小班化教学。

建立城乡一体化资源配置机制。

优先考虑农村教育发展,保证学校建设的规划用地和建设资金,缩小城乡办学条件差距。

建立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合理流动制度,并借助现代化的信息手段,加强城乡学校教师教育教学交流与合作。

依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开展专项培训,提高农村校长、教师综合素质。

组织农村、市区中小学生进行多种主题活动的交流,实现城市中心区教育和农村教育优势互补。

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加大课程改革力度,初步形成符合现代教育理念、具有首都特色的国家、地方、校本三级课程体系及教材体系。

深化课堂教学改革,整体推进信息技术与各学科教学整合的研究与实践,着力开展多种教学方式及学习形式的研究与实践,不断优化、完善教学过程。

鼓励学校和教育科研机构合作,积极开展教研活动。

在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的前提下,以课改为契机,引导学校以点突破、特色办学,满足学生、家长和社会的多元需求。

——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质量。

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

鼓励普通高中学校根据社会需求,统筹资源、自主发展,建设科学、艺术、外语特色高中,形成多样化的办学模式。

支持学校根据学生多样的发展需求,在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学方法等方面突出特色,探索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模式。

举办综合高中,探索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融通的多元化途径。

提高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

提供充足的入学机会,在普及的基础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通过布局调整和资源整合,改造办学相对困难学校、建设示范性高中,使普通高中优质教育资源供给能力提高到70%。

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开展丰富多彩的创新活动和项目,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全面、持续发展。

加大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力度。

完善高中课程体系,以调整课程结构、更新课程内容为核心,增加课程的选择性。

创新课堂教学模式,变革教与学方式,提高教育教学效率。

推广示范性高中自主排课实验,鼓励学校探索具有本校特色的课改创新之路。

建设一批在教育教学、课程改革、特色办学等方面影响力辐射全国的示范性高中,引领全国普通高中教育科学发展。

第三章职业教育

——大力发展有特色、国际化的首都职业教育。

建设适应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职业教育是全面实现首都教育现代化的战略重点。

2020年首都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思路与目标是:

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优化结构,突出特色,完善体制,满足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多样化的职业教育需求。

——服务产业发展。

要以实用性、技能型人才培养为目标,加强校企合作及与行业的联系,提高人才培养针对性。

要积极适应首都高端产业、文化创意产业聚集化的发展趋势,强化与高端产业功能区、文化创意产业聚集区的对接,服务首都产业结构调整,着力提高为首都高端产业和新兴支柱产业发展的服务水平。

以“政府搭台,校企结对”的方式加强职业学校与北京六大高端产业功能区及市级文化创意产业聚集区企业的联系与合作。

根据北京六大高端产业功能区和市级文化创意产业聚集区企业对技能型人才的需要,调整职业教育层次结构和专业结构,改进职业教育课程内容,增强职业教育服务产业发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实施职业院校骨干特色专业建设计划。

围绕首都现代服务业、高端制造业和都市型农业发展的需要,重点培育一批骨干特色专业。

鼓励支持行业企业单独或联合举办职业院校。

建立激励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的体制和机制。

出台促进校企合作办学的地方性政策法规,明确政府、行业、企业、院校和师生在工学结合、校企合作中的权利和义务。

扶持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建立学生实验实训基地。

对积极参与、支持职业学校办学的企业,政府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和表彰奖励。

——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

加大职业教育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形成“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的社会风尚。

采取多方面措施,切实提高生产服务一线技能型人才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

建立优秀技能型人才特殊津贴,对做出重大贡献的高技能人才给予奖励并授予荣誉称号。

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学生免费和生活费补助制度,降低高等职业教育学费并完善高等职业院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

面向社会弱势群体广泛开展免费公益性职业培训。

探索建立对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授予学位的制度。

加强职业教育与其他各类教育的沟通、衔接,拓宽职业教育学生发展渠道。

职业院校毕业生进入高一层次院校学习,其实际工作经验和业绩可作为入学条件之一。

对在工作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者,可免试入学。

加强就业准入制度执行力度。

依法规范用人单位录用员工的行为,保证优先录用取得职业院校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提升职业教育发展重心。

统筹中、高等职业教育发展,促进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衔接,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教育。

建立优秀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免试进入高等职业学校的制度。

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通过“单考单招”进入高等职业学校的比例。

扩大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的办学规模。

统筹中、高等职业教育课程设计,推进中、高等职业教育课程有机衔接。

——大力开展职业培训。

拓展中等职业学校办学功能,面向城镇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等社会群体开展大规模公益性职业培训。

将企业培训纳入职业教育管理体系,加强政府对企业培训的统筹规划,宏观管理。

政府职业教育主管部门检查督导企业认真落实“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的规定。

企业应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并主要用于企业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

——优化职业教育布局。

根据首都产业布局结构调整,优化职业教育布局。

每个行业保留1到2所中等职业学校,每个区县保留1所中等职业学校,有条件的区县建设一所中高职一体化的综合性、社区性高等职业学校。

——加强基础能力建设。

实施职业教育示范校建设工程。

重点建设50所中等职业学校和10所高等职业学校,使它们达到国家规定的示范校标准,办学条件处于全国领先水平。

实施实验实训基地建设计划。

以职业学校骨干特色专业为依托,加强职业学校骨干特色专业实验实训基地建设,使职业学校骨干特色专业实验实训条件达到国内一流水平。

鼓励职业学校与企业合作建设生产性实验实训基地。

制定职业院校教师编制标准,增加职业院校专任教师编制名额,提高职业院校师生比。

实施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计划。

适度放宽年龄、学历等条件限制,积极吸纳行业企业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担任职业学校专业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

校企合作培养培训专业教师,实行职业院校专业教师定期赴企业实践的制度。

实施职业学校兼职教师选聘计划,政府资助职业院校选聘行业企业技术专家和技术能手担任兼职教师。

实施职业院校教师国外研修计划,分期分批选派职业学校骨干教师赴职业教育发达国家进修,提高教师专业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提升职业教育国际化水平。

积极引进国际权威的职业资格证书课程,改革职业学校课程体系,推进职业教育课程标准与课程内容的国际化。

积极开展职业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探索“1+2”或“2+1”中外合作人才培养模式。

支持有条件的职业学校在中餐烹饪、中医中药、中国文化等专业领域招收海外留学生。

——完善职业教育体制。

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广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

实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一年、高等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半年的制度。

积极探索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

建立职业教育培训质量保障体系,完善“双证书”制度。

促进职业院校课程与职业资格标准沟通,促进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衔接。

健全弹性学习制度,完善学分制、选修制,方便学生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

建立市政府统筹,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政府其他相关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及企业共同参与的职业教育统筹管理体制,切实增强政府统筹协调力度,加大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及企业在职业教育政策制定与宏观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组建若干行业性职业教育集团,深化校企合作,促进职业教育资源整合。

第四章高等教育

——统筹首都高等教育资源。

教育部和北京市共同组建“首都高等教育发展协调委员会”,研究制定首都高等教育发展战略规划,协商解决首都高等教育总体发展规模。

发挥中央院校学科专业优势,在水资源治理、环境改善、城市交通、新能源利用和信息技术等影响首都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攻坚,北京市将持续重点支持建设这些学科。

丰富共建内容,完善共建模式,支持世界一流大学和高水平大学建设,为首都现代化建设提供更多更大的支持。

加强中央院校和市属高校的交流与合作,联合开展高层次人才培养和高水平科学研究,带动市属高校整体发展。

分类管理市属高校。

确定科学合理的高校分类标准,建立有利于高校分类发展的评价体系。

建设好一批地方高水平大学,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素质人才和科研成果。

建设好一批高水平艺术院校,培养高层次艺术人才,为首都文化创意产业服务。

建设好一批应用型大学,培养实用性人才。

重点建设一批高水平高职院校,培养大量的高技能人才。

——着力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继续实施“北京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和“北京高等学校科学技术与研究生教育创新工程”。

加大北京市重点学科和特色专业建设,优化学科专业布局结构。

加快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加强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建设一批北京市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基地,形成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有效机制。

创新国际合作人才培养模式,建立市属院校和中央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培养研究生联合新机制,开展北京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

产学研结合,加强学生创新精神与创业能力培养,建设一批高等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

加强精品课程开发、推广工作,鼓励创新课程的开发和创新能力的培养,组织大学生创新大赛。

完善大学生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就业指导,提高大学生的自主择业、自主创业能力。

重视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提高社会适应能力,增强大学生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

积极开展中外合作办学。

引进国外优质高等教育资源,探索人才培养模式、教育教学管理、学科专业设置以及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改革。

鼓励市属高等学校以本科教育为起点,依托优势学科群和重点学科,与国际高水平大学进行学科专业层面的合作办学。

鼓励高等职业院校引进国外先进的课程体系、质量标准、教材模式,与在京外资企业与合资企业联合建立实训基地,积极探索高等职业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新模式。

改革教育教学管理。

推进高校课程体系改革,加强专业核心课程建设,重视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有机衔接,培养大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运用现代化的教育技术和教学方法,鼓励学生进行探究式、研究性学习。

全面实施学分制和弹性学制,建立包括中央院校和市属高校在内的学分互认机制,全面实施跨专业、跨学科、跨学校的选课制度,为不同年龄、不同需求的学习者在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高校进行学习提供更加便利的高等教育机会。

加强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

加强高校内部教学质量管理制度建设,建立用人单位、教师、学生共同参与的评价机制,强化人才培养的过程管理。

进一步完善高等学校质量年报制度,建设北京高等学校教学质量状态数据系统,形成北京高等学校教学质量的信息发布和预警制度。

完善北京市高等职业教育和民办高校的评估体系,建立学科专业的评价制度,提高北京市高等教育质量评估机构的专业化水平,建设一支高水平的评估专家队伍。

——增强高校自主创新能力。

创新高校科研体制。

建立新的高校科研经费拨款机制,加大高校科研投入,鼓励基础性研究和应用性研究。

创新高校科研管理模式,增强高校科研的灵活性、自主性和创新性。

建立科学合理的科研评价机制,加大科技创新奖励力度。

重点支持一批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开展与国际高水平大学、中央院校和科研院所的合作,重点建设若干科研基地和科研平台,对北京市重大建设项目和重要发展问题进行联合研究。

构建以学科建设,重大科研基地建设和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基地建设为核心的北京高校科技创新体系。

制定有关产学研合作教育的地方性法规,鼓励企业与学校合作共建实验室、研发中心和实习实训基地,促进企业积极参与高等院校的科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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