螳川社区农场衡宇委托管理合同审核021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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螳川社区农场衡宇委托管理合同审核0212
安宁市xx街道合同(协议)审核情形表
审核单位:
xx法律服务所编号:
2014021
送审名称
《租赁协议》(1-4号)
送审单位
xx社区居委会
审核人
陈庆琳、李小祥
审核情况
审核意见:
1、建议将《租赁协议》,改为《委托管理合同》;
2、《委托管理合同》(1-4)的格式、内容,由xx法律服务所全部进行调整审核。
3、请待正式签订后,报复印件来司法所备查。
审核日期:
2014年06月19日xx司法所电话:
委托管理合同(1-2)
委托方(甲方):
安宁市xx街道xx社区居委会
受委托方(乙方):
黄有福身份证号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昆明市城市衡宇租赁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完善社区委托管理手续程序,明确出委托方与受委托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本着合理、志愿、互利互惠的原则,甲方志愿将杨柳庄原大队农场,xx社区居委会(村集体)衡宇和场地,授权委托给乙方管理利用,对场地委托管理事项,经甲乙两边志愿协商,两边订立本合同。
一、衡宇和场地大体情形
一、衡宇和场地座落于xx街道杨柳庄村(原大队农场),属xx社区居委会集体所有,具体是:
(1)老酒房壹幢;
(2)养猪场一处;(3)台球室及场地一处;(3)涉及的衡宇和土地,以实际利用为准。
二、委托管理期限
3、委托管理期为叁年,自2014年01月0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止,(2014年01月01日至2014年06月30日为补签)。
三、委托管理用途
4、乙方将衡宇和场地作为饲养和自用等利用,在委托管理期内,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老酒房的利用用途,若需改变,应事前书面征得甲方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
四、委托管理费及支付方式
五、委托管理费每一年为:
元,(大写:
壹万零陆佰元
整),其中:
(1)衡宇管理费元;
(2)水电设施管理费:
元;(3)衡宇折旧费及管理本钱:
元,4、卫生清运管理费:
元。
六、委托管理费采用先付款,后利用的原则。
2014年的委托管理费在两边签定合同之往后5日内一次性支付,其余租金在每一年利用期到期前30日内一次性支付,如到期不交纳,视为违约。
7、委托管理期内,所产生的税费、水电、卫生、债权债务由受委托方自行承担和缴纳。
不然甲方能够无条件解除委托管理合同。
五、其他费用
八、在委托管理期内,乙方因所需经营的债权、债务、税收、安全、手续办理等所产生的全数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九、乙方应自行支付委托管理期内利用的水、电、卫生等一切费用。
六、租用期约定
10、无端拖欠和拒交委托管理费,视为违约。
甲方有权单方终止解除合同,并约定甲方可无条件收回老酒房和场地的利用权。
1一、在委托管理期内,乙方依法管理利用好该老酒房和场地,未经甲方同意批准,乙方不得改变本合同约定的老酒房和场地利用用途。
乙方不得转让、转租、抵押该老酒房和场地的利用权。
1二、在委托管理期内,乙方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按工商局注册记录的生产经营范围,不得无证经营,从事违法犯法活动。
甲方不负责协调和解决乙方需要办理的相关手续。
13、在委托管理期内,如遇国家政府进行旧城改造、建设需要征用或拆除的(含地产商开发),甲、乙两边互不承担补偿责任,两边应踊跃配合,服从国家政府建设需要,所获土地、老酒房和场地补偿款项全额由甲方享有,与乙方无关。
甲方退还不到期委托管理费。
14、在委托管理期内,因乙方未能办理相关手续而致使投资后不能经营,造成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补偿责任。
老酒房和场地由乙方有偿利用管理并加以保护;待合同期满一并无条件归还甲方。
15.在委托管理期内,乙方对老酒房和场地改造,必需依法办理政府有关部门的报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和经营。
1六、委托管理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老酒房和场地,乙方应如期归还。
如甲方还需继续委托管理,在同样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用权。
乙方若要求续同意委托管理,须在委托管理期届满前一个月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如乙方不续管理利用权,乙方必需在合同期限内按时搬出,乙方所投入部份甲方不负任何补偿。
如甲方同意续租,由两边另行商定委托管理期及委托管理费等相关事宜后从头签定合同。
17、委托管理期满,乙方对该场地投入的所有设施归甲方所有,甲方不对乙方进行任何补偿。
1八、委托管理期内,乙方自行正常保护和管理利用该老酒房和场地。
但不准用于生产、贮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不得涉及黄、赌、毒等违法犯法行为,由此造成的一切刑事、民事、相关安全责任由乙方完全承担。
若发觉出现危房等重大安全情形,乙方必需第一时刻通知甲方。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九、本合同一经签定,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
经甲乙两边协商一致签定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0、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式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1.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能够变更或解除,两边互不承担责任。
八、违约责任
2二、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背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
违约方应按昔时委托管理费的25%支付对方违约金,并补偿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23、乙方应当依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委托管理费。
如乙方超期一个月未支付租金,视乙方志愿无条件解除本合同,无偿交还老酒房和场地。
九、未尽事宜
2二、本合同履行中,两边可另行约定,作为补充协议。
如发生纠纷,由两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申请调解、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取诉讼。
十、本合同经甲乙两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十一、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两边各执一份,备案一份。
甲方:
安宁市xx社区居委会乙方(签字):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日期:
_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管理合同(1-2)
委托方(甲方):
安宁市xx街道xx社区居委会
受委托方(乙方):
杨兴秀身份证号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昆明市城市衡宇租赁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完善社区委托管理手续程序,明确出委托方与受委托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本着合理、志愿、互利互惠的原则,甲方志愿将杨柳庄原大队农场,xx社区居委会(村集体)公房,授权委托给乙方管理利用,对公房委托管理事项,经甲乙两边志愿协商,两边订立本合同。
一、公房的大体情形
一、公房座落于xx街道杨柳庄村(原大队农场),属xx社区居委会集体所有,具体是:
(1)公房壹幢共16间;
(2)公房座南向北。
(3)涉及的衡宇和土地,以实际利用为准。
二、公房内水电齐全。
二、委托管理期限
3、委托管理期为叁年,自2014年01月0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止,(2014年01月01日至2014年06月30日为补签)。
三、委托管理用途
4、乙方将公屋作为饲养和自用等利用,在委托管理期内,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老酒房的利用用途,若需改变,应事前书面征得甲方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
四、委托管理费及支付方式
五、委托管理费每一年为:
8000元,(大写币捌仟元整),其中:
(1)衡宇管理费元;
(2)水电设施管理费:
元;(3)衡宇折旧费及管理本钱:
元,4、卫生清运管理费:
元。
六、委托管理费采用先付款,后利用的原则。
2014年的委托管理费在两边签定合同之往后5日内一次性支付,其余租金在每一年利用期到期前30日内一次性支付,如到期不交纳,视为违约。
7、委托管理期内,所产生的税费、水电、卫生、债权债务由受委托方自行承担和缴纳。
不然甲方能够无条件解除委托管理合同。
五、其他费用
八、在委托管理期内,乙方因所需经营的债权、债务、税收、安全、手续办理等所产生的全数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九、乙方应自行支付委托管理期内利用的水、电、卫生等一切费用。
六、租用期约定
10、无端拖欠和拒交委托管理费,视为违约。
甲方有权单方终止解除合同,并约定甲方可无条件收回老酒房和场地的利用权。
1一、在委托管理期内,乙方依法管理利用好该老酒房和场地,未经甲方同意批准,乙方不得改变本合同约定的公房利用用途。
乙方不得转让、转租、抵押该老酒房和场地的利用权。
1二、在委托管理期内,乙方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按工商局注册记录的生产经营范围,不得无证经营,从事违法犯法活动。
甲方不负责协调和解决乙方需要办理的相关手续。
13、在委托管理期内,如遇国家政府进行旧城改造、建设需要征用或拆除的(含地产商开发),甲、乙两边互不承担补偿责任,两边应踊跃配合,服从国家政府建设需要,所获土地、公房补偿款项全额由甲方享有,与乙方无关。
甲方退还不到期委托管理费。
14、在委托管理期内,因乙方未能办理相关手续而致使投资后不能经营,造成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补偿责任。
公房由乙方有偿利用管理并加以保护;待合同期满一并无条件归还甲方。
15.在委托管理期内,乙方对公房改造,必需依法办理政府有关部门的报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和经营。
1六、委托管理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公房,乙方应如期归还。
如甲方还需继续委托管理,在同样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用权。
乙方若要求续同意委托管理,须在委托管理期届满前一个月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如乙方不续管理利用权,乙方必需在合同期限内按时搬出,乙方所投入部份甲方不负任何补偿。
如甲方同意续租,由两边另行商定委托管理期及委托管理费等相关事宜后从头签定合同。
17、委托管理期满,乙方对该场地投入的所有设施归甲方所有,甲方不对乙方进行任何补偿。
1八、委托管理期内,乙方自行正常保护和管理利用该公房。
但不准用于生产、贮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不得涉及黄、赌、毒等违法犯法行为,由此造成的一切刑事、民事、相关安全责任由乙方完全承担。
若发觉出现危房等重大安全情形,乙方必需第一时刻通知甲方。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九、本合同一经签定,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
经甲乙两边协商一致签定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0、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式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1.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能够变更或解除,两边互不承担责任。
八、违约责任
2二、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背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
违约方应按昔时委托管理费的25%支付对方违约金,并补偿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23、乙方应当依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委托管理费。
如乙方超期一个月未支付租金,视乙方志愿无条件解除本合同,无偿交还老酒房和场地。
九、未尽事宜
2二、本合同履行中,两边可另行约定,作为补充协议。
如发生纠纷,由两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申请调解、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取诉讼。
十、本合同经甲乙两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十一、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两边各执一份,备案一份。
甲方:
安宁市xx社区居委会乙方(签字):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日期:
_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管理合同(1-3)
委托方(甲方):
安宁市xx街道xx社区居委会
受委托方(乙方):
黄有福身份证号码:
XXX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昆明市城市衡宇租赁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完善社区委托管理手续程序,明确出委托方与受委托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本着合理、志愿、互利互惠的原则,甲方志愿将杨柳庄原大队农场,xx社区居委会(村集体)衡宇和场地,授权委托给乙方管理利用,对场地委托管理事项,经甲乙两边志愿协商,两边订立本合同。
一、衡宇和场地大体情形
一、衡宇和场地座落于xx街道杨柳庄村(原大队农场),属xx社区居委会集体所有,具体是:
(1)老酒房壹幢(包括:
住房五间、猪圈八间、场地一块);
(2)老酒房外的菜地、山地;(3)涉及的衡宇和土地,以实际利用为准。
二、老酒房内水电齐全。
二、委托管理期限
3、委托管理期为叁年,自2014年01月0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止,(2014年01月01日至2014年06月30日为补签)。
三、委托管理用途
4、乙方将衡宇和场地作为饲养和自用等利用,在委托管理期内,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老酒房的利用用途,若需改变,应事前书面征得甲方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
四、委托管理费及支付方式
五、委托管理费每一年为:
元,(大写:
柒仟贰佰元整)
其中:
(1)衡宇管理费元;
(2)水电设施管理费:
元;(3)衡宇折旧费及管理本钱:
元,4、卫生清运管理费:
元。
六、委托管理费采用先付款,后利用的原则。
2014年的委托管理费在两边签定合同之往后5日内一次性支付,其余租金在每一年利用期到期前30日内一次性支付,如到期不交纳,视为违约。
7、委托管理期内,所产生的税费、水电、卫生、债权债务由受委托方自行承担和缴纳。
不然甲方能够无条件解除委托管理合同。
五、其他费用
八、在委托管理期内,乙方因所需经营的债权、债务、税收、安全、手续办理等所产生的全数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九、乙方应自行支付委托管理期内利用的水、电、卫生等一切费用。
六、租用期约定
10、无端拖欠和拒交委托管理费,视为违约。
甲方有权单方终止解除合同,并约定甲方可无条件收回老酒房和场地的利用权。
1一、在委托管理期内,乙方依法管理利用好该老酒房和场地,未经甲方同意批准,乙方不得改变本合同约定的老酒房和场地利用用途。
乙方不得转让、转租、抵押该老酒房和场地的利用权。
1二、在委托管理期内,乙方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按工商局注册记录的生产经营范围,不得无证经营,从事违法犯法活动。
甲方不负责协调和解决乙方需要办理的相关手续。
13、在委托管理期内,如遇国家政府进行旧城改造、建设需要征用或拆除的(含地产商开发),甲、乙两边互不承担补偿责任,两边应踊跃配合,服从国家政府建设需要,所获土地、老酒房和场地补偿款项全额由甲方享有,与乙方无关。
甲方退还不到期委托管理费。
14、在委托管理期内,因乙方未能办理相关手续而致使投资后不能经营,造成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补偿责任。
老酒房和场地由乙方有偿利用管理并加以保护;待合同期满一并无条件归还甲方。
15.在委托管理期内,乙方对老酒房和场地改造,必需依法办理政府有关部门的报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和经营。
1六、委托管理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老酒房和场地,乙方应如期归还。
如甲方还需继续委托管理,在同样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用权。
乙方若要求续同意委托管理,须在委托管理期届满前一个月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如乙方不续管理利用权,乙方必需在合同期限内按时搬出,乙方所投入部份甲方不负任何补偿。
如甲方同意续租,由两边另行商定委托管理期及委托管理费等相关事宜后从头签定合同。
17、委托管理期满,乙方对该场地投入的所有设施归甲方所有,甲方不对乙方进行任何补偿。
1八、委托管理期内,乙方自行正常保护和管理利用该老酒房和场地。
但不准用于生产、贮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不得涉及黄、赌、毒等违法犯法行为,由此造成的一切刑事、民事、相关安全责任由乙方完全承担。
若发觉出现危房等重大安全情形,乙方必需第一时刻通知甲方。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九、本合同一经签定,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
经甲乙两边协商一致签定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0、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式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1.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能够变更或解除,两边互不承担责任。
八、违约责任
2二、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背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
违约方应按昔时委托管理费的25%支付对方违约金,并补偿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23、乙方应当依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委托管理费。
如乙方超期一个月未支付租金,视乙方志愿无条件解除本合同,无偿交还老酒房和场地。
九、未尽事宜
2二、本合同履行中,两边可另行约定,作为补充协议。
如发生纠纷,由两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申请调解、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取诉讼。
十、本合同经甲乙两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十一、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两边各执一份,备案一份。
甲方:
安宁市xx社区居委会乙方(签字):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日期:
_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管理合同(1-4)
委托方(甲方):
安宁市xx街道xx社区居委会
受委托方(乙方):
张智萍身份证号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昆明市城市衡宇租赁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完善社区委托管理手续程序,明确出委托方与受委托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本着合理、志愿、互利互惠的原则,甲方志愿将杨柳庄原大队农场,xx社区居委会(村集体)公房,授权委托给乙方管理利用,对公房委托管理事项,经甲乙两边志愿协商,两边订立本合同。
一、公房和场地大体情形
一、公房座落于xx街道杨柳庄村(原大队农场),属xx社区居委会集体所有,其中:
公房壹幢共5间;
(2)涉及的衡宇和土地,以实际利用为准(参照原合同)。
二、公房内水电齐全。
二、委托管理期限
3、委托管理期为叁年,自2014年01月0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止,(2014年01月01日至2014年06月30日为补签)。
三、委托管理用途
4、乙方将公房作为饲养和自用等利用,在委托管理期内,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老酒房的利用用途,若需改变,应事前书面征得甲方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
四、委托管理费及支付方式
五、委托管理费每一年为:
4800元,(大写币肆仟捌佰元整),
其中:
(1)衡宇管理费元;
(2)水电设施管理费:
元;(3)衡宇折旧费及管理本钱:
元,4、卫生清运管理费:
元。
六、委托管理费采用先付款,后利用的原则。
2014年的委托管理费在两边签定合同之往后5日内一次性支付,其余租金在每一年利用期到期前30日内一次性支付,如到期不交纳,视为违约。
7、委托管理期内,所产生的税费、水电、卫生、债权债务由受委托方自行承担和缴纳。
不然甲方能够无条件解除委托管理合同。
五、其他费用
八、在委托管理期内,乙方因所需经营的债权、债务、税收、安全、手续办理等所产生的全数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九、乙方应自行支付委托管理期内利用的水、电、卫生等一切费用。
六、租用期约定
10、无端拖欠和拒交委托管理费,视为违约。
甲方有权单方终止解除合同,并约定甲方可无条件收回公房的利用权。
1一、在委托管理期内,乙方依法管理利用好该公房,未经甲方同意批准,乙方不得改变本合同约定的老酒房和场地利用用途。
乙方不得转让、转租、抵押该公房的利用权。
1二、在委托管理期内,乙方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按工商局注册记录的生产经营范围,不得无证经营,从事违法犯法活动。
甲方不负责协调和解决乙方需要办理的相关手续。
13、在委托管理期内,如遇国家政府进行旧城改造、建设需要征用或拆除的(含地产商开发),甲、乙两边互不承担补偿责任,两边应踊跃配合,服从国家政府建设需要,所获土地、公房的补偿款项全额由甲方享有,与乙方无关。
甲方退还不到期委托管理费。
14、在委托管理期内,因乙方未能办理相关手续而致使投资后不能经营,造成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补偿责任。
公房由乙方有偿利用管理并加以保护;待合同期满一并无条件归还甲方。
15.在委托管理期内,乙方对公房的改造,必需依法办理政府有关部门的报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和经营。
1六、委托管理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公房,乙方应如期归还。
如甲方还需继续委托管理,在同样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用权。
乙方若要求续同意委托管理,须在委托管理期届满前一个月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如乙方不续管理利用权,乙方必需在合同期限内按时搬出,乙方所投入部份甲方不负任何补偿。
如甲方同意续租,由两边另行商定委托管理期及委托管理费等相关事宜后从头签定合同。
17、委托管理期满,乙方对公房投入的所有设施归甲方所有,甲方不对乙方进行任何补偿。
1八、委托管理期内,乙方自行正常保护和管理利用该公房。
但不准用于生产、贮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不得涉及黄、赌、毒等违法犯法行为,由此造成的一切刑事、民事、相关安全责任由乙方完全承担。
若发觉出现危房等重大安全情形,乙方必需第一时刻通知甲方。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九、本合同一经签定,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
经甲乙两边协商一致签定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0、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式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1.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能够变更或解除,两边互不承担责任。
八、违约责任
2二、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背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
违约方应按昔时委托管理费的25%支付对方违约金,并补偿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23、乙方应当依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委托管理费。
如乙方超期一个月未支付租金,视乙方志愿无条件解除本合同,无偿交还老酒房和场地。
九、未尽事宜
2二、本合同履行中,两边可另行约定,作为补充协议。
如发生纠纷,由两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申请调解、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取诉讼。
十、本合同经甲乙两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十一、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两边各执一份,备案一份。
甲方:
安宁市xx社区居委会乙方(签字):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日期:
_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