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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市政工程计算规则

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计算规则

第一册 通用项目

一、《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第一册“通用项目”(以下简称“本分册”),包括土石方工程、打拔工具桩、围堰工程、支撑工程、拆除工程、脚手架及其他工程、护坡挡土墙等内容。

二、本分册项目通用于《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各专业册(专业册中注明不适用本分册的除外)。

三、本分册的编制依据:

1.《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1999年);

2.《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1995年);

3.《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

4.《全国市政工程统一劳动定额》(1985年);

5.现行的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安全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

6.现行的标准设计图集和代表性工程设计图纸。

四、本分册中的大型机械是按《山东省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02)中机械的种类、型号、功率等分别考虑,并按合理的施工工艺进行配备,执行中不得因机械型号不同而调整。

五、未尽事宜见各章节说明。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本章定额的土、石方体积均以天然密实体积计算,回填土按碾压后的体积(实方)计算。

挖余松土和堆积土按堆积方乘0.8系数折为天然密实体积执行一、二类土定额。

二、土、石方工程量按图纸尺寸计算。

基坑深度3m以外,坑底面积大于50m²时,修建机械上下坡的便道土方量并入土方工程量内。

人工挖土方深度超过1.5m时所修建的运输坡道并入土方工程量内。

石方工程量按图纸尺寸加允许超挖量。

开挖坡面每侧允许超挖量:

松、次坚石20cm,普、特坚石15cm。

三、夯实土堤按设计断面计算。

清理土堤基础按设计规定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清理厚度为30cm内,废土运距按30m计算。

四、人工挖土堤台阶工程量,按挖前的堤坡斜面积计算,运土应另行计算。

五、路槽土方工程量按设计车行道宽度每侧增加20cm加宽值计算。

六、人工铺草皮工程量以实际铺设的面积计算,花格铺草皮中的空格部分不扣除。

花格铺草皮,设计草皮面积与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草皮数量,人工按草皮增减比例调整,其他不变。

七、管道接口作业坑和沿线各种井室所需增加开挖的土石方工程量按沟槽全部土石方量的2.5%计算。

管沟回填土应扣除管径在200mm以上的管道、基础、垫层和各种构筑物所占的体积。

八、挖土放坡和沟、槽底加宽应按图纸尺寸计算,如无明确规定,可按下表计算:

放坡系数表

土壤类别

放坡起点深度(m)

机械开挖

人工开挖

坑内作业

坑上作业

一、二类土

1.20

1:

0.33

1:

0.75

1:

0.5

三类土

1.50

1:

0.25

1:

0.67

1:

0.33

四类土

2.00

1:

0.10

1:

0.33

1:

0.25

管沟底部每侧工作面宽度表(cm)

管道结构宽

非金属管道

金属管道

构筑物

无防潮层

有防潮层

50以内

40

30

40

40

100以内

50

40

150以内

60

60

250以外

80

80

1.挖土在同一断面内遇不同类别土壤时应分别计算挖土工程量,其放坡系数可按各类土占全部深度的百分比加权计算。

2.管道结构宽:

无管座按管道外径计算,有管座按管道基础外缘计算,构筑物按基础外缘计算,如设挡土板则每侧另增加10cm。

九、土石方运距应以挖土重心至填土重心或弃土重心最近距离计算,挖土重心、填土重心、弃土重心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

如遇下列情况应增加运距:

1.人力及人力车运土、石方上坡坡度在15%以上,推土机、铲运机重车上坡坡度大于5%,斜道运距按斜道长度乘以下表系数:

项目

推土机、铲运机

人力及人力车

坡度

5%~10%

15%以内

20%以内

25%以内

15%以上

系数

1.75

2

2.25

2.5

5

2.人工挖沟槽基坑土方,其挖深超过定额规定深度时,超过部分工程量均按垂直深度每m折合水平运距7m增加工日。

十、厚度在30cm以内就地挖、填土按平整场地计算。

超过上述范围的土、石方按挖土方和石方计算。

十一、人工开挖冻土,爆破开挖冻土的工程量,按冻结部分的土方工程量以立方米计算。

在冬季施工时,只能计算一次挖冻土工程量。

第一章 土石方工程

一、本长定额均适用于各类市政工程(有关专业册注明不适用本章定额的除外)。

二、干、湿土的划分以地质勘察报告的地下常水位为准,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

干湿土工程量分别计算。

挖湿土时,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18。

采用降水后的挖土,应按干土计算。

三、人工、机械夯实土堤执行本章有关子目。

四、挖土机在垫板上作业,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25,搭设垫板的人工、材料和辅机摊销费另行计算。

木质垫板按30%摊销,钢质垫板按15%摊销。

五、石方爆破按炮眼法松动爆破和无地下渗水的积水考虑,定额内为包括防水和覆盖材料费,发生时可按实计算。

采用火雷管可以换算,雷管数量不变,扣除胶质导线用量,增加导火索用量,导火索长度按每个雷管2.12m计算,抛掷和定向爆破另行处理。

打眼爆破若有石料粒径要求,增加的费用另计。

定额中已包括爆破后的改炮、改锤等工序。

六、静态爆破定额中的破碎剂是按SCA—I型考虑的。

七、本章定额不包括现场障碍物的清理工作,发生时另行计算。

弃土(石)方及建筑垃圾的场地占用费按当地规定执行。

八、机械挖土方包括挖沟槽地坑土方。

需人工辅助开挖的切边、休整槽壁、槽底用工已综合考虑。

九、挖土采用明排水法施工时,可增计排水费。

湿土工程量按地下水位以下部分开挖数量计算。

十、本章定额中为满足环保要求而配备了洒水汽车在施工现场降尘,若实际施工中未采用洒水汽车降尘的,在结算中应扣除洒水汽车台班及水的数量。

十一、本章定额已综合考虑了槽坑单双面抛土、石。

第二章 打拔工具桩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市政各专业册的打、拔工具桩。

二、本章定额所指的水上作业,是指水深在1.5m以上的打拔桩。

距岸线1.5m以内时,水深在1.5m以内者,按陆上考虑。

三、水上打拔工具桩按二艘驳船捆扎成船台作业,驳船捆扎和拆除费用按第三册《桥涵工程》相应定额执行。

四、打拔工具桩均以直桩为准,如打斜桩按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35。

五、导桩及导桩夹木的制作、安装、拆除,已包括在相应定额中。

六、圆木桩按疏打计算;钢板桩按密打计算;如钢板桩需要疏打时,按相应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05。

七、打拔桩架90度调面及超运距移动已综合考虑。

八、钢板桩和木桩的防腐费用等,已包括在其他材料费用中。

九、钢板桩的损耗量已计入定额中,若由施工单位提供钢板桩,则其损耗费应支付给打桩的施工单位;若使用租赁的钢板桩,则按租赁费计算,并扣除定额内的钢板桩损耗量。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钢板桩:

以吨为单位计算。

租赁钢板桩使用费=钢板桩工程量×使用天数×租赁单价(元/t·d)。

二、凡打断、打弯的桩,均需拔除重打,但不重复计算工程量。

三、竖、拆打拔桩架次数,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

如无规定时按打桩的进行方向:

双排桩每100延长米、单排桩每200延长米计算一次,不足可按一次计算。

四、打拔桩土质类别的划分见下表:

打拔桩土质类别划分表

土壤

级别

鉴别方法

说明

砂夹层情况

土壤物理,力学性能

砂层连续厚度(m)

砂粒

种类

砂层中卵石含量(%)

孔隙比

天然含水量(%)

压缩系数

静力触探值

每10m纯平均沉桩时间(min)

甲级土

>0.8

>30

>0.03

<30

15以内

桩经机械作用易沉入的土

乙级土

<2

粉细砂

0.6-0.8

25-30

0.02-0.03

30-60

25以内

土壤中夹有较薄的细砂层,桩经机械作用易沉入的土

丙级土

>2

中粗砂

>15

<0.6

<0.02

>60

25以外

土壤中夹有较厚的细砂层或卵石层,桩经机械作用较难沉入的土

表注:

本册定额仅列甲,乙级土项目,如遇丙级土时,

第三章  围堰工程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市政工程围堰施工项目。

二、本章围堰定额未包括施工期内发生潮汛冲刷后所需的养护及加固费用。

如遇特大潮汛发生等不可抗力的损失时,可另行处理。

三、围堰工程定额中已包括50m范围以内取土。

如取土范围超过50m,可计算超出部分的运距。

如土方外购其费用另计,但应扣除定额中50m范围内饿土方挖运用工(55.5工日/100m³)。

四、本章围堰定额中的各种木桩、钢桩均按本册第二章“水上打拔工具桩”的相应定额执行,数量按实计算。

五、草袋围堰如使用麻袋、尼龙袋装土围筑,应按麻袋、尼龙袋的规格、单价换算,但人工、机械和其他材料消耗量应按定额规定执行。

六、围堰施工中若未使用驳船,而是搭设了栈桥,则应扣除定额中驳船费用而套用相应的脚手架子目。

七、定额围堰尺寸的取定:

1.土草围堰的堰顶宽为1~2m,堰高为4m以内。

2.土石混合围堰的堰顶宽为2m,堰高为6m以内,

3.圆木桩围堰的堰顶宽为2~2.5m,堰高5m以内。

4.钢桩围堰的堰顶宽为2.5~3m,堰高6m以内。

5.钢板桩围堰的堰顶宽为2.5~3m,堰高6m以内。

6.竹笼围堰竹笼间粘土填心的宽度为2~2.5m,堰高5m以内。

7.木笼围堰的堰顶宽度为2.4m,堰高为4m以内。

八、筑岛填心子目是指在围堰围成的区域内填土、砂及砂砾石。

九、双层竹笼围堰竹笼间粘土填心的宽度超过2.5m,则超出部分可套筑岛填心子目。

十、施工围堰的尺寸按有关设计施工规范确定。

堰内坡脚至堰内基坑边缘距离根据河床土质及基坑深度而定,但不得小于1m。

十一、木桩、钢桩、钢板桩围堰项目中的木桩、工字钢、钢板桩材料数量为参考数量,实际用量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用量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围堰工程分别采用立方米和延长米计量。

二、用立方米计算的围堰工程按围堰的施工断面乘以围堰中心线的长度。

三、以延长米计算的围堰工程按围堰中心线的长度计算。

四、围堰高度按施工期内的最高临水面加0.5m计算。

第四章  支撑工程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沟槽、基坑、工作坑及检查井的支撑。

二、本章定额所指的密档土板即满铺挡板;疏挡土板即间隔铺挡板,档土板间距不同时,不作调整。

三、除钢制档土板外,本章定额均按横板、竖撑计算,如采用竖板、横撑时,其人工工日乘以系数1.20。

四、定额中档土板支撑按槽坑两侧同时支撑档土板考虑,支撑面积为两侧档土板面积之和,支撑宽度为4.1m以内。

如槽坑宽度超过4.1m时,工日数乘以系数1.33,除档土板外,其他材料乘以系数2.0。

五、放坡开挖不得再计算档土板,如遇上层放坡、下层支撑则按实际支撑面积计算。

六、钢制桩档土板中的槽钢桩按设计以吨为单位套第二章“打拔工具桩”相应定额执行。

七、如采用井字支撑时,按疏撑乘以系数0.61。

工程量计算规则

各种挡土板的工程量按挡土板与槽坑的支撑面积(接触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间隔挡土板中的间距不扣除。

第五章拆除工程

一、本章定额拆除均不包括挖土方,挖土方按本册第一章有关子目执行。

二、机械拆除项目中包括人工配合作业。

三、拆除后的旧料应整理干净就近堆放整齐。

如需外运或回收利用,则另行计算运费和回收价值。

四、管道拆除要求拆除后的旧管保持基本完好,破坏性拆除不得套用本定额。

拆除混凝土管道未包括拆除基础及垫层用工。

基础及垫层拆除按本章相应定额执行。

五、拆除工程定额中未考虑地下水因素,若发生则另行计算。

六、人工拆除二碴、三碴基层应根据材料组成情况套无骨料多合土或有骨料多合土基层拆除子目。

机械拆除二碴、三碴基层执行液压岩石破碎机破碎松石。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拆除旧路及人行道按实际拆除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二、拆除侧缘石及各类管道按长度以米计算。

三、拆除构筑物及障碍物按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四、伐树、挖树根按实挖数以棵计算,砍挖灌木林、清挖草皮以平方米计算。

五、路面凿毛、路面铣刨按施工组织设计的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铣刨路面厚度>5cm,须分层铣刨。

第六章 脚手架及其他工程

一、本章脚手架定额中木、钢管脚手架已包括斜道及拐弯平台的搭设。

砌筑物高度超过1.2m可计算脚手架搭设费用。

二、混凝土小型构件是指单件体积在0.04m³以内,重量在100kg以内的各类小型构件。

小型构件、半成品运输系指预制、加工场地取料中心至施工现场堆放使用中心距离的超出150m的运输。

三、井点降水项目适用于地下水位较高的粉砂土、砂质粉土、粘质粉土或淤泥质夹薄层砂性土的地层。

四、井点降水;轻型井点、喷射井点、大口径深井、大口径深井的采用由施工组织设计确定。

井点使用时间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

喷射井点定额包括两根观察孔制作,喷射井管包括了内管和外管。

井点材料使用摊销量中已包括井点拆除时的材料损耗量。

五、井点降水成孔过程中产生的泥水处理及挖沟排水工作应另行计算。

遇有天然水源可用时,不计水费。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脚手架工程量按墙面水平边线长度乘以墙面砌筑高度以平方米计算。

柱形砌体按图示柱结构外围周长另加3.6m乘以砌筑高度以平方米计算。

二、轻型井点50根为一套;喷射井点30根为一套;大口径井点以10根为一套。

井点使用定额单位为“套天”,凡累计根数不足一套亦按一套计算,一天按24h计算。

井管的安装、拆除以“根”计算。

第七章 护坡、挡土墙

一、本章适用于市政工程的护坡和挡土墙工程。

二、挡土墙工程需要搭脚手架的执行脚手架定额。

三、毛石如需冲洗时(利用旧料),每立方米毛石增加:

用工0.24工日,用水0.5m³。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毛石护坡以不同平面厚度按立方米计算。

二、浆砌块石、料石、预制块的体积按设计断面以立方米计算。

三、浆砌台阶以设计断面的实砌体积计算。

第二册  道路工程

一、《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第二册“道路工程”(以下简称“本分册”)包括路床(槽)整形、道路基层、道路面层、人行道、侧缘石、广场、运动场、停车场及其他内容。

二、本分册编制依据:

1.《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302-1999);

2.《全国统一市政工程劳动定额》;

3.现行的市政工程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安全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等。

三、本分册的多合土项目按现场拌合与厂拌两种方式考虑。

四、本分册中凡涉及土方、给排水、照明等项目,按相应册执行/。

五、本分册定额内未考虑嵌缝用料,如在碎石承重及黑色碎石上面直接做沥青混凝土或沥青砂可增加0.47/100m²的嵌缝用料。

六、人行道铺大理石、花岗岩等块料面层,执行第五章中的“广场块料面层”项目。

七、未尽事宜见各章节说明。

第一章  路床(槽)整形

一、本章包括路床(槽)整形、路基盲沟、基础弹软处理、铺筑垫层料等内容。

二、路床(槽)整形项目的内容,包括平均厚度10cm以内的人工挖高低填低、整平路床,使之形成设计要求的纵横坡度,并应经压路机碾压密实。

三、边沟成型,综合考虑了边沟挖土的土类和边沟两侧边坡培整面积所需的挖土、培土、修整边坡及余土抛出沟外的全过程所需人工。

四、混凝土滤管盲沟定额中未包括滤管外滤层材料。

五、弹软土基处理,当设计的石灰、水泥含量与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但人工、机械消耗量不变。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道路工程路床(槽)碾压宽度应按设计车行道宽度每侧增加20cm(指挖方、不挖不填路基)计算。

二、混凝土路面砂垫层宽度,按路面宽度每侧增加5cm。

第二章  道路基层

一、本章包括各种级配的多合土基层,碎石底层等内容。

二、石灰土基层、多合土基层,多层次铺筑时,其基础顶层需进行养生,养生期按7d考虑,其用水量已综合在多合土养生定额内,使用时不得重复计算用水量。

三、多合土基层中各种材料是按常用的配合比编制的,当设计配合比与定额不同时,有关的材料消耗量可以调整,但人工和机械台班的消耗量不得调整。

四、石灰土基层中的石灰均为生石灰的消耗量,土为松方用量。

五、本章中设有“每增减”的子目,适用于压实厚度20cm以上应按两层结构层铺筑。

六、多合土场外运输仅限于集中拌合(拌合厂拌合)时使用,且运距在25km以内。

七、多合土基层及碎石等底层用水,定额中按自来水就近洒水考虑。

施工中如采用洒水车洒水,其费用执行“通用项目”册中相应项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道路工程石灰土、多合土养生面积按设计基层面积计算。

二、道路基层按设计车行道宽度另计加宽值计算,不扣除各种井位所占的面积。

三、道路工程的侧缘(平)石、树池等项目以延米计算,包括各转弯处的弧型长度。

第三章  道路面层

一、本章包括简易路面、沥青表面处治、沥青混凝土路面及水泥混凝土路面内容。

二、沥青表面处治厚度1~1.5cm内执行单层式;厚度1.5~2.5cm内执行双层式;厚度2.53cm内执行三层式。

三、沥青混凝土路面、黑色碎石路面所需要的面层熟料采用定点搅拌机时,其运至作业面所需的运费,按《通用项目》册中的相应定额项目计算。

四、水泥混凝土路面,综合考虑了前台的运输工具不同所影响的工效及有筋无筋等不同的工效。

施工中无论有筋无筋及出料机具如何均不换算。

水泥混凝土路面中未包括钢筋用量。

如设计有筋时,套用水泥混凝土路面钢筋制作项目。

五、水泥混凝土路面定额中,未包括路面刻防滑槽。

施工中如设计有刻防滑槽内容,则每100m²混凝土路面增加用工1.85工日。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水泥混凝土路面以平口为准,以设计为企口时,其用工量按本定额相应项目乘以系数1.01。

木材摊销量按本定额相应项目摊销量乘以系数1.051。

二、道路工程沥青混凝土、水泥混凝土及其他类型路面工程量以设计长乘以设计宽以平方米计算(包括转弯面积),不扣除各类井所占面积。

三、伸缩缝以面积为计量单位。

此面积为面层缝的断面积,即设计宽×设计厚。

第四章  人行道侧缘石及其他

一、本章包括人行道板、立缘石、侧平石、平缘石、花砖、大理石、花岗岩安砌内容。

二、本章所采用的人行道板、立缘石、侧平石、平缘石、花砖、大理石、花岗岩等砌料及垫层如与设计不同时,材料种类及垫层做法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三、人行道铺大理石、花岗岩等执行第五章的相应项目。

四、标志牌基础的挖、运、回填土方及混凝土基础执行其他分册相应项目。

五、钢板标志、铝合金标志均按成品考虑。

六、人行道板如需拼铺图案时人工费乘以1.10系数。

七、预制混凝土侧缘石、侧平石执行“桥涵工程”册小型构件中的相应项目。

其场外运输执行“通用项目”册构件运输中的相应项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人行道板、异型彩色花砖、大理石、花岗岩块料面层安砌面积按设计面积计算。

二、路面标线不分间断线、实线,均按画线的平方米计算工程量。

第五章 广场、运动场、停车场及其他

一、本章包括广场块料面层、钢筋混凝土水池、砖砌水池、花池等内容。

二、镶贴块料零星项目适用于水池、花池及其他零星构筑物项目。

三、现浇钢筋混凝土水池仅考虑了一种配合比,当设计配比及钢筋用量及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

四、浆砌蘑菇石、花岗岩,适用于水池、花池及其他构筑物的饰面砌筑。

五、零星砌体抹面,适用于花池、水池、台阶及其他构筑物的抹面。

第三册 桥涵工程

一、《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第三册“桥涵工程”(以下简称本分册),包括打桩工程,钻孔灌注桩工程、砌筑工程、钢筋工程、现浇混凝土工程、预制混凝土工程、立交箱涵工程、安装工程、临时工程、装饰工程、金属构件制作安装及附录等内容。

二、本定额适用范围:

1.单跨100m以内及多跨径桥梁、立交桥、高架路工程。

2.单跨5m以内,多跨总长8m以内的各种桥涵、拱涵工程。

3.穿越城市道路及铁路的立交箱涵工程。

三、本定额的编制依据:

1.现行的设计、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2.《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

3.《全国市政工程统一劳动定额》;

4.《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

四、本分册有关说明:

1.预制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件按现场预制编制。

2.本册定额中提升高度按地面标高至梁底设计标高8m为界。

超过8m时,超高计算按批准的施工组织方案,采用不同吨位起重机械套用相应定额计算,但定额内台班消耗量不得调整,人工乘以1.15系数。

3.本册定额中均未包括各类操作用脚手架,发生时按第一册“通用项目”相应定额执行。

4.本册定额未包括预制构件场内、场外运输,发生时套用第一册“通用项目”相应定额子目。

五、未尽事宜见各章节说明。

第一章 打桩工程

一、本章内容包括打木制桩、打钢筋混凝土桩、打钢管桩、送桩、接桩等项目。

二、土质划分是根据工程地质资料中的土层构造和土壤各种物理力学性能指标,结合沉桩时间划分为甲、乙、丙三级见下表:

土壤级别

鉴别方法

说明

砂夹层情况

土壤物理力学性能

每10m纯平均沉桩时间(min)

砂层连续厚(m)

砂粒种类

砂层中卵石

孔隙比

天然含水量(%)

压缩

系数

静力触探值

动力触探击数

甲级土

>0.8

>30

≥0.05

<30

<7

15以内

桩经机械作用易沉入的高压缩性土壤

乙级土

<3

中细砂

0.6~0.8

25~30

0.05~0.01

30~60

7~15

25以内

土壤中夹有中细砂层、桩经机械作用较难沉入

丙级土

>3

中粗砂砾

>15

<0.6

<0.01

>60

>15

25以外

土壤中夹有较厚的中粗砂砾、经机械作用较难沉入

三、定额中土质类别仅列甲、乙级土项目,如遇丙级土时,按乙级土定额人工、机械乘以1.25系数。

四、打桩穿过甲、乙两组土层时,乙级土总厚度大于50%或连续中细砂厚度大于1.0米时按乙级土计算。

不足上述厚度按甲级土计算。

乙级土于丙级土遇上述情况时,丙级土总厚度需大于50%或中粗砂砾厚度大于3m时,可按丙级土计算,否则按乙级土计算。

五、本章定额均为打直桩,如打斜桩(包括俯打、仰打)斜率在1:

6以内时,人工乘以1.33,机械乘以1.43。

六、本章定额均考虑在已搭置的支架平台上操作,但不包括支架平台,其支架平台的打拆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套用本册第九章有关项目计算。

七、船上打桩定额是按两船拼搭、捆绑考虑的。

八、打板桩定额内,均以包括打、拔导向桩内容,不得重复计算。

九、陆上、支架上、船上打桩定额中均未包括运桩。

十、送桩定额按送4m为界,如实际超过4m时,按每超过1m递增0.75系数计算(不足1m时按1m计算)。

十一、打桩机械的安装、拆除按本册第九章有关项目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打桩:

1.钢筋混凝土方桩、板桩按桩长度(包括桩尖长度)乘以桩横断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

2.钢筋混凝土管桩按桩长度(包括桩尖长度)乘以桩横断面面积,减去空心部分体积计算;

3.钢管桩按成品桩考虑,以吨计算。

二、焊接桩的型钢用量可按实调整。

三、送桩:

1.陆上打桩时,以自然地坪平均标高增加1m为界线,界线以下至设计桩顶标高之间的打桩实体积为送桩工程量;

2.支架上打桩时,以当地施工期间的最高潮水位增加0.5m为界线,界线以下至设计桩顶标高之间的打桩实体积为送桩工程量;

3.般上打桩时,以当地施工期间的平均水位增加1m为界线,界线以下至设计桩顶标高之间的打桩实体积为送桩工程量。

第二章 钻孔灌注桩工程

一、本章定额包括埋设护筒、人工挖孔、卷扬机带冲抓锥、冲击钻机、回旋钻机四种成孔方式及灌注混凝土等项目。

二、本章定额钻孔土质分为7种:

1.砂土:

粒径不大于2mm的砂类土,包括淤泥、轻亚粘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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