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管理规章制度.docx

上传人:b****7 文档编号:9497212 上传时间:2023-02-05 格式:DOCX 页数:15 大小:29.4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拆迁管理规章制度.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5页
拆迁管理规章制度.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5页
拆迁管理规章制度.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5页
拆迁管理规章制度.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5页
拆迁管理规章制度.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5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拆迁管理规章制度.docx

《拆迁管理规章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拆迁管理规章制度.docx(1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拆迁管理规章制度.docx

拆迁管理规章制度

拆迁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拆迁管理工作,依法规范拆迁行为,根据《镇江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镇江市规范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若干意见》、《镇江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十项制度》,结合本公司拆迁实际和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镇江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的拆迁项目。

第二章拆迁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镇江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拆迁管理职能

(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拆迁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拆迁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拆迁计划,加强拆迁管理,检查监督拆迁的执行情况。

(三)及时足额拨付拆迁资金,保证拆迁顺利实施;监督和控制拆迁实施单位拆迁资金的使用情况。

(四)负责拆迁管理人员的政策学习和业务培训工作。

第四条公司拆迁管理部门为综合开发部。

第五条综合开发部的拆迁职责

(一)编制拆迁计划,拟订拆迁方案;

(二)进行拆迁成本的预测、计划、核算、分析;

(三)建立健全拆迁管理制度;

(四)妥善保管拆迁档案和资料;

(五)负责拆迁事宜的协调;

(六)参与和指导审核组工作;

(七)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公司设立拆迁审核组,专门负责公司拆迁项目的监管。

审核组成员由综合开发部及下属单位持有拆迁上岗证的人员组成,组长由公司分管拆迁的领导兼任。

第七条拆迁审核组进驻拆迁现场,对拆迁实行全程跟踪,对拆迁行为进行审核与监督,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熟悉掌握国务院、省、市颁布的房屋拆迁有关法规、政策,按照拆迁人的指示,坚持原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二)对拆迁项目提出建议、意见,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三)根据拆迁进度和拆迁实施单位的要求,安排拆迁评估,并与拆迁工作人员全程跟踪拆迁评估。

(四)及时了解拆迁谈判进程,掌握拆迁动态,负责拆迁协议和审批表的审核,审核包括以下内容:

1、运用政策是否准确;

2、实施程序是否规范;

3、实物与证件是否一致;

4、补偿核算是否无误;

5、资料是否完整成册。

对符合拆迁政策、程序、资料完整、与实物核对补偿无误的,予以签字盖章;对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重新办理。

如遇特殊情况的处理,补偿标准的掌握尺度及批准权限另行规定。

(五)负责拆迁定建房的前期审核和办理。

严格按照申购规定,对需要购买拆迁定建房的拆迁户的认购资格、认购材料进行审核。

对符合条件、资料齐全的拆迁户,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六)做好审核资料的收集、登记和整理工作。

(七)协助拆迁实施单位每月向公司拆迁管理部门上报拆迁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同时申报下月拆迁资金使用计划。

第八条拆迁(审核)工作人员守则

(一)热爱拆迁事业、专心本职,竭诚为被拆迁人服务;

(二)遵守法律法规、钻研业务,严格按程序依法拆迁;

(三)文明公道正派、廉洁自律,不接收被拆迁人钱物和宴请;

(四)办事快速便捷、讲究效率,不扯皮推诿为难被拆迁人;

(五)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不对被拆迁人说谎和欺骗;

(六)耐心细致包容、宣传解释,不对被拆迁人蛮横和无理;

(七)维护团结稳定、严守纪律,为被拆迁人保守秘密;

(八)持证上岗、接受监督,接待和走访做到两人以上。

第三章拆迁委托制度

第九条公司应通过招标或委托的方式选择有房屋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

第十条公司向被委托的拆迁实施单位出具委托书,并与其签订拆迁委托合同,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拆迁委托协议签订后,受委托的拆迁实施单位要明确拆迁工作人员,并报拆迁人和拆迁管理部门备案,人员数量原则上不少于拆迁总户数的3.5%,均应持证上岗,同时选派本单位中素质高、能力强的正式职工担任项目负责人和动迁组长。

第四章拆迁承诺制度

第十二条拆迁工作开始前,拆迁人及拆迁实施单位须就依法拆迁、规范行为、合理补偿、文明服务等目标责任进行承诺。

第十三条承诺事项如下:

(一)坚持依法拆迁,严格执行拆迁政策。

教育、督促拆迁工作人员遵守各项制度规定,持证上岗,文明拆迁,按要求做好公示和信访接待,实行阳光操作。

(二)拆迁补偿资金和产权调换房源按规定到位,并全部用于拆迁安置,不挪作它用。

(三)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实施房屋拆迁。

(四)按照规定标准补偿,严格履行拆迁补偿协议,在规定期限内支付货币补偿款,完成产权调换的各项手续。

(五)在拆迁期限内,不改变尚未搬迁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原有的供水、供电、供气、通行等基本生活条件。

未按规定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和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前,不得将房屋拆除。

(六)对未达成协议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申请裁决前,已就拆迁补偿事宜与其进行具体协商,相关资料齐全。

(七)委托有资质的房屋拆除企业实施房屋拆除,督促房屋拆除企业落实拆房安全、环保措施,明确房屋拆除的安全责任,文明拆房。

(八)妥善处理好拆迁中的矛盾,不发生因拆迁工作不到位而引发集体上访事件。

(九)按规定及时准确报送拆迁数据。

(十)拆迁项目结束后,按规定向拆迁管理部门申请拆迁现场验收和拆迁资料备案。

第五章拆迁评估制度

第十四条拆迁评估机构由拆迁当事人共同选择,拆迁当事人指拆迁人、被拆迁人、执行国家租金标准的公有房屋承租人。

对执行国家租金标准的公有房屋,每产权单位一票,每租赁合同的承租人一票;对私房,每产权证一票,其中共有证按一票计。

(一)程序:

1、拆迁人和拆迁实施单位在拆迁前期调查汇总后,应明确有权选择评估机构的人数,在申请拆迁许可证时,书面报拆迁管理部门,并按报送人数填发《房屋拆迁选定评估机构通知》。

2、发送通知前,拆迁人应申请公证,由公证员现场检验反馈意见箱后封箱。

3、《房屋拆迁选定评估机构通知》由拆迁管理部门、拆迁人或拆迁实施单位统一编号、盖章,送达90%以上,拆迁管理部门发布将于何时、何地开箱验票选择评估机构的通告。

被通知人拒收通知的,应由与拆迁当事人无关的第三人见证,计入送达数。

在送达通知时,应告知被通知人按《反馈意见须知》的规定,正确填写反馈意见。

4、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通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箱验票,公证部门对反馈意见结果进行查验,无印章(印章不全)、无编号或自制、复制的反馈意见无效。

反馈意见中同意拆迁人选择的,选定的评估机构即为该房屋拆迁的评估机构;不同意或未反馈意见的,由拆迁管理部门组织,通过抽签的方式确定其房屋拆迁的评估机构,公证部门现场公证。

5、评估机构确定后,拆迁人与评估机构签订委托评估协议,报拆迁管理部门备案,拆迁管理部门发布选定房屋拆迁评估机构结果的通告。

(二)开箱验票及抽签的人员组成:

拆迁管理部门、公证部门、监督机构。

(三)验票及抽签活动公开进行,拆迁当事人均可参加。

(四)同意参加拆迁项目评估的评估机构,应在《房屋拆迁选定评估机构通知》发送前,向拆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备案后,应在拆迁现场设立推介、咨询处,让当事人了解评估机构的信誉、实力等资讯,方便群众选择。

第十五条对自建房的界定及补偿办法,参照其它片区可行经验,由拆迁人和拆迁实施单位共同商讨意见报有关部门同意,并以会议纪要形式发至拆迁实施单位和评估机构执行。

第十六条评估费用由委托评估人按镇价服[2003]198号文有关规定执行,拆迁协议达成后支付。

第六章现场公示制度

第十七条拆迁人与拆迁实施单位共同在拆迁现场设立公示栏,公示拆迁许可证、拆迁公告、拆迁政策等相关内容,提高拆迁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若拆迁人员调整,应报拆迁人和拆迁管理部门备案,重新公示。

第十八条现场公示内容:

(一)拆迁文件:

镇政发[2004]32号,镇政建[2004]83号,镇政建[2004]89号。

(二)拆迁许可证(复印件)及拆迁公告、拆迁范围图。

(三)拆迁区域划分图、拆迁工作流程图、评估工作流程图。

(四)拆迁实施单位名称,资格证书(复印件),人员组成及上岗证号(项目负责人、动迁小组组长、成员)、信访接待组,投诉电话号码。

(五)拆迁评估单位名称、资格证书(复印件)、人员组成及上岗证号。

(六)产权调换房源明细表(地点、楼层、面积),若提供整幢楼房的,应同时附有户型图。

(七)行为准则、十项制度、工作纪律。

(八)拆迁分户初步评估结果、享受最低补偿标准的住户名单。

第七章信访举报、接待制度

第十九条 拆迁人、拆迁实施单位,应与当地社区等组织共同组成信访接待协调组,在拆迁现场设立信访接待室,受理投诉、接受咨询,协调解决拆迁中相关问题。

拆迁人应建立信访考评制度,对拆迁项目的信访工作实行动态考核。

会同拆迁管理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在拆迁现场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对拆迁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条做好现场信访接待工作:

(一)每个拆迁现场设立信访接待室,接待室须设有信访电话、记录本和投诉箱,并公布拆迁管理部门的投诉电话。

(二)信访接待负责人由拆迁实施单位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担任。

(三)信访接待应当建立值班制度,工作时间有专人负责接待,并保持通信畅通;涉及本建设项目的拆迁上访,在接到上级有关部门通知后,应迅速到达上访现场负责接待和解释工作;对可能出现的市以上集访信息,应及时上报拆迁管理部门。

(四)做好信访(投诉)的登记和记录工作。

(五)按时参加拆迁信访工作会议,分析信访热点、难点问题,研究方案、妥善解决,确保拆迁工作有序开展,维护社会稳定。

第八章拆迁多级协调制度

第二十一条拆迁人在领取拆迁许可证后,应会同实施单位牵头组织项目所在街办社区、派出所等有关部门以及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人员组成信访接待协调组,并在评估结果公示前将成员名单、联系方法公示。

(一)信访接待协调组负责受理投诉、接受咨询,帮助动迁组协调解决疑难、复杂问题。

(二)拆迁纠纷进入行政裁决程序前,信访接待协调组应介入调解,经调解不能达成一致且为被拆迁人原因的,拆迁人方可按规定申请行政裁决。

第九章拆迁资金监管制度

第二十二条拆迁人申领拆迁许可证时,拆迁资金须足额解入拆迁资金监管专用账户。

第二十三条拆迁人应加强对拆迁实施单位拆迁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保证拆迁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四条 财务人员必须按有关财务制度,仔细核对支付凭证,计算无误、手续齐全、审批完备后,支付拆迁货币补偿款及其他补偿费用。

第二十五条拆迁补偿费用支付凭证必须有严格的三级审批制度,即经办人、审核人、审批人签字。

实际支付时,必须凭经审核组2人以上成员签字认可的拆迁协议和审批表(企业还要凭水电销户证明或缴费单)才能支付,否则不能支付。

第二十六条拆迁人员不得代替拆迁户领取各类拆迁补偿费用。

第二十七条拆迁人与拆迁实施单位要定期核对账目,结清款项。

第十章拆房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房屋拆除单位的确定,应实行招投标制度,在具备资质的单位中择优选择,招投标工作由拆迁人、拆迁实施单位共同组织,拆迁管理部门、房屋拆除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安全管理等部门参加。

(一)拆迁人对拆迁实施单位进行监督,不得故意改变尚未搬迁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行等基本生活条件的使用状况。

(二)拆除房屋应文明施工,拆迁人拆除与尚未搬迁的群众相连的房屋时,必须保持相邻房屋的安全等生活条件。

(三)拆迁人委托拆迁实施单位和房屋拆除施工企业时,应加强管理,并对上述事项承担责任。

(四)拆房建筑垃圾原则上由房屋拆除单位负责清运,清运以地面±0为标准,费用以拆旧房回收款充抵,不足部分由拆迁人补贴。

拆迁人要督促拆房单位及时拆除具备拆除条件的所交房屋,杜绝拆迁户领取补偿款后回住的情况发生。

(五)拆迁人要督促拆迁实施单位在拆迁片区树立广告牌、建围墙对拆迁范围进行遮挡,保持拆迁片区的环境卫生,并要求拆迁实施单位派专人看管现场。

第十一章拆迁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条拆迁人应督促拆迁实施单位加强拆迁调查表、协议、公告、通知、会议记录等各类拆迁资料的存档。

第三十条拆迁人应要求拆迁实施单位对拆迁户建立必备的拆迁资料,实行一户一档,认真逐一登记,将每个拆迁户的档案原件保存完整,档案内容应包括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审批表、评估表、调查表、房产证(租赁合同)、土地证等资料的原件。

对有争议及拟启动强拆程序的房屋,还要建立影像资料。

第三十一条拆迁人在拆迁结束一个月内,应督促拆迁实施单位将拆迁协议、汇总资料统一移交给拆迁人,档案由公司拆迁管理部门指定专人保管。

第三十二条未经拆迁分管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查阅、借调拆迁档案。

第十二章拆迁安置专用章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条拆迁安置专用章的刻制,须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三十四条拆迁安置专用章的使用范围:

与拆迁项目有关、需要加盖印章的文件、委托书、协议、证明等;向上级部门提交的拆迁报表、拆迁资料等;需核销的产权证、租赁合同等。

第三十五条拆迁安置专用章的使用:

(一)凡需加盖拆迁安置专用章的资料,都必须经有关领导同意,落款主体名称应为镇江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

(二)盖章人需对加盖印章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确认无误后方可加盖拆迁安置专用章,同时对加盖印章的资料进行复印备份;

(三)对涉及公司利益的政策性文件、函和经济类合同、协议需加盖拆迁安置专用章的,必须经公司总经理授权签字批准。

(四)盖章的人员、事由、时间必须在盖章记录本中登记清楚。

第三十六条拆迁安置专用章的保管:

由综合开发部负责保管使用,并指定专人负责,一般不得携带外出、不得外借。

第十三章拆迁地块交接管理制度

第三十七条公司要加强对拆迁地块的交接管理,对拟交公司管理的拆迁地块,交接前要查清有无历史遗留问题,如有无水电欠费、地界和使用权属、产权纷争以及其它经济纠纷等问题,在确保无任何问题的情况下才能接管。

第三十八条正式交接时,应要求交接方提供交接地块的完整资料(包括拆迁协议、房权证或租赁协议、土地使用证、水电销户证明或缴费单、地藉图或示意图等),并与交接方签定正式交地协议或纪要,到现场进行实地交接。

第三十九条公司对接管的拆迁地块,要加强管理,必要时要派专人看管。

第十四章拆迁定建房管理制度

第一节 小户型拆迁定建房管理制度

第四十条为严格控制购买对象,妥善安置拆迁中的住房困难家庭,需加强对小户型(50-59㎡)拆迁定建房(经济适用房)的管理。

第四十一条申购对象及条件

申购对象必须是往年结转和当年的城建重点工程与政府民心工程中的拆迁住房困难户,并具备以下条件方可予以办理:

(一)拆迁货币补偿款在6.5万元以内;

(二)本市常住户口且户口在被拆迁房屋内;

(三)申请人户口不在本市的几种特殊情况,可予以办理:

1、申请人在监狱服刑的;

2、申请人原属本地户口的现役士兵、在校学生,须持有相关单位出具的未享受过分房待遇证明;

(四)申请人长期[拆迁公告之日起10年以上(含10年)]居住的房屋,拆迁中无法提供产权证的,须该拆迁房屋所在片区居委会出具申请人长期居住证明;

(五)拆迁房屋产权人或租赁人原已离婚,去世后留下唯一继承人且未满18周岁的,须有关部门为其找到合法监护人后;

(六)除被拆迁房屋外,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未成年的单身居民,其父母‹或父或母›,在本市有住房,不可购买)。

第四十二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办理:

(一)资料不全的;

(二)户口不在被拆迁房屋内或拆迁公告上墙之后突击迁户的;

(三)拆迁冻结或拆迁公告发布之后通过离婚分割产权的;

(四)突击将房屋分割给子女,且子女已申办过一套拆迁定建房(经济适用房)的;

(五)有两处以上房屋均在拆迁范围内且补偿款合计在6.5万元以上的;

(六)拆迁房屋产权人或租赁人已去世,留下书面遗嘱但未经公证的;

(七)申请人在拆迁冻结后或拆迁公告发布后通过卖房、买房、转租来满足只有一处住房申购条件的。

第四十三条申购小户型拆迁定建房需提供的资料:

(一)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原件;

(二)产权证或租赁证原件、复印件(自拆迁公告之日起10年或10年以上,申请人长期居住的房屋,无法提供产权证的,须该拆迁房屋所在片区居委会出具申请人长期居住证明);

(三)申购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四)申购人结(离)婚证(原件、复印件);

(五)除被拆迁房屋外,申购人在本市无其他住房的房管局证明;

(六)其它与拆迁和申办必需的相关材料。

第四十四条申购程序:

  资料审核   填写申请表联审  公示发放批准通知书选房号开具认购通知单   签订《购房认购书》

第四十五条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一)申购人提供相关资料经审核组初审合格后,领取《购买拆迁定建房申请表》。

(二)申购人取得申请表后,需要持表办理以下手续:

1、申购人须亲自如实填写表中申请理由及相关内容;

2、申购人填完表中应填内容后,到审核组签署审核意见,再交拆迁实施单位签署意见;

3、拆迁实施单位签署意见后,申购人持申请表及填表说明中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到拆迁人单位验核并签署意见;

4、申购人将申请表送有关部门联审。

(三)购买对象凭批准通知书到开发建设单位选房。

(四)开发建设单位凭市建设局批准通知书接收购买人认购,并签订购房认购书,申购人同时交纳相关费用。

(五)拆迁人根据市建设局拨付拆迁定建房差额款通知单向开发建设单位拨付拆迁定建房差额款。

第二节 中户型拆迁定建房管理制度

第四十六条为了加强中户型(60-89㎡)拆迁定建房(经济适用房)的管理,严格控制购买对象,妥善安置拆迁中的住房困难家庭,根据镇政建[2004]257号文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四十七条申购对象及条件:

申购对象必须是往年结转和当年的城建重点工程与政府民心工程中的拆迁住房困难户,并具备以下条件方可予以办理:

(一)拆迁货币补偿款在15万元以内;

(二)本市常住户口且户口在被拆迁房屋内;

(三)申请人户口不在本市的几种特殊情况,可予以办理:

1、申请人在监狱服刑的;

2、申请人原属本地户口的现役士兵、在校学生,须持有相关单位出具的未享受过分房待遇证明;

(四)申请人长期[拆迁公告之日起10年以上(含10年)]居住的房屋,拆迁中无法提供产权证的,须该拆迁房屋所在片区居委会出具申请人长期居住证明;

(五)拆迁房屋产权人或租赁人原已离婚,去世后留下唯一继承人且未满18周岁的,须有关部门为其找到合法监护人后;

(六)除被拆迁房屋外,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未成年的单身居民,其父母‹或父或母›,在本市有住房,不可购买);

(七)被拆迁房屋各类补偿款(不含搬迁费和安置费)单价同类地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不得高于拆迁定建房销售价格。

第四十八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申购:

(一)资料不全的;

(二)户口不在被拆迁房屋内或拆迁公告上墙之后突击迁户的;

(三)拆迁冻结或拆迁公告发布之后通过离婚分割产权的;

(四)突击将房屋分割给子女,且子女已申办过一套拆迁定建房(经济适用房)的;

(五)有两处以上房屋均在拆迁范围且合计补偿款在15万元以上的;

(六)拆迁房屋产权人或租赁人已去世,留下书面遗嘱但未经公证的;

(七)申请人在拆迁冻结后或拆迁公告发布后通过卖房、买房、转租来满足只有一处住房申购条件的。

第四十九条申购中户型拆迁定建房需提供的资料:

(一)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原件;

(二)产权证或租赁证原件、复印件(自拆迁公告之日起10年或10年以上,申请人长期居住的房屋,无法提供产权证的,须该拆迁房屋所在片区居委会出具申请人长期居住证明);

(三)申购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四)申购人结(离)婚证(原件、复印件);

(五)除被拆迁房屋外,申购人在本市无其他住房的房管局证明;

(六)其它与拆迁和申办必需的相关材料。

第五十条申购程序:

  资料审核   填写申请表联审  发放批准通知书选房号开具认购通知单   签订《购房认购书》

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一)申购人提供相关资料经审核组初审合格后,领取《购买拆迁定建房申请表》。

  

(二)申购人取得申请表后,需要持表办理以下手续:

1、申购人须亲自如实填写表中申请理由及相关内容;

2、申购人填完表中应填内容后,交拆迁实施单位签署意见;

3、拆迁实施单位签署意见后,申购人持申请表及填表说明中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到审核组签署审核意见;

4、申购人持签署审核意见的申请表,到拆迁人单位验核并签署意见;

5、申购人将申请表送有关部门联审。

(三)购买对象凭批准通知书到开发建设单位或拆迁人单位选房。

(四)拆迁人根据购买人选择的幢室房号,向开发建设单位开具认购通知单。

(五)开发建设单位凭市建设局批准通知书和拆迁人认购通知单接收购买人认购,并签订购房认购书。

第十五章责任追究制度

第五十一条拆迁人员应严格履行其职责,遵守职业道德,认真负责、公正严明,不得有以下违反拆迁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

(一)擅自提高或降低补偿标准,不严格按规章、程序办事;

(二)不认真受理拆迁投诉、不及时解决被拆迁人合理要求;

(三)因拆迁行为不规范,工作方法不当引发社会矛盾,发生恶性事件或产生严重后果;

(四)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利用职务之便接受被拆迁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侵犯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

如出现上述行为,且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警告、撤销职务、开除等处分。

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十二条本制度自二○○五年六月十八日起施行。

附件:

1、房屋拆迁流程图

2、房屋评估流程图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求职职场 > 面试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