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胎成本核算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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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胎成本核算规程
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
轮胎成本核算规程
轮胎成本核算规程(试行)
【颁布单位】化工部
【章名】全文
为了正确反映企业经济活动成果,统一轮胎企业产品成本核算,提高
核算质量,加强成本管理,部对原石油化工部(一九七七年)发布的原《
轮胎成本计算试行办法》作了补充和修改,制订出本规程。
一、核算原则
(一)为了搞好企业的全面经济核算,落实经济责任制,轮胎企业应
实行厂部、车间的二级成本核算,并认真开展厂部、车间、班组的三级经
济核算。
(二)要正确核算生产费用,即每月一日到月末为一成本计算期,按
月结算车间制品和轮胎产品成本。
不得以定额成本、计划成本代替实际成
本。
(三)发生的成本费用,以实际受益分配为原则。
凡共同性费用,按
各企业具体情况采用合理的比例分摊。
(四)轮胎企业一般采用“定额成本平行结转法”(或称平行结转定
额差异法),按各生产车间分步计算车间制品和轮胎产品成本。
二、核算对象
(一)厂部核算各种规格轮胎的外胎、内胎、垫带等产品的总成本和
产品单位成本。
(二)生产车间核算车间制品的总成本和单位成本。
(三)辅助生产车间核算动力、自制低值易耗品、机修的成本和劳务
费用,各单位可按照其生产特点和管理的需要,确定其辅助生产车间的成
本核算对象。
(四)厂部、车间成本核算的有关规定:
1.厂部按《国营工业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的规定处理。
2.车间会计核算力求简明扼要,一般不设置序时帐,可只设总帐和
明细帐,会计科目的设置可按各厂具体情况自定。
要做到:
(1)厂部产品成本要以车间成本为基础,上下一本帐。
(2)各生产车间、基本生产明细帐中的原材料、工资、提取的职工
福利基金、燃料和动力、车间经费的发生数应与厂部财务科基本生产帐户
各成本项目数完全相同。
(3)各生产车间在制品期末余额应与厂部基本生产明细帐余额一致
。
三、轮胎成本计算的若干规定
(一)轮胎产量应以硫化后交成品仓库的数量为计算产品成本的依据
,一般包括合格品和不合格品。
车间制品的产量应以移转下车间的数量为
计算依据。
(二)原轮胎产品成本的可比产品与不可比产品是以轮胎帘布层数和
采用不同材料的帘布作为划分界限的。
根据化学工业部、国家物价局关于
调整轮胎产品改按国际上普遍采取的用“层级”计价的办法,各企业以往
沿用的“帘布品种相同,层数相同”作为轮胎产品成本划分可比产品与不
可比产品的办法也应改为以“层级”作为划分的标准。
现将其可比产品成
本与不可比产品成本的划分界限规定如下:
1.上年度或以前年度从未正常生产过,本年度投入的新品种、新规
格轮胎作为不可比品计算。
2.上年度或以前年度已正常生产过的同一品种规格的轮胎,划分可
比产品与不可比产品为:
(1)采用不同材料的帘子布(如:
棉帘线、人造丝、尼龙帘线、钢
丝帘线)为骨架的,作为不可比产品计算。
(2)采用相同材料,但结构不同的帘子布(如尼龙的1260D/
2、1680D/2帘线),而使轮胎实际层数改变,其“层级”相同的
,作为可比产品计算。
(3)其他方面和胎面花纹的高度深浅(15毫米、17毫米)、形
状(条形、爬山)不同等的变动,均作为可比产品计算。
(三)轮胎模具、成型机头、成型鼓系轮胎生产的专用工具,根据财
政部的有关规定,统一列为低值易耗品。
模具毛坯作为备品备件,用生产
流动资金购置。
车间领用轮胎模具成型鼓,其费用可采用五五法进行摊销
,或全部列作待摊用费分期摊入产品成本,但最多不能超过十二个月。
(四)水胎和气囊系自制专用工具,应设置“辅助生产”核算其产品
成本。
由于数量较多,价值较大,有新制和旧水胎修包之分,因此必需根
据其受益的程度,本着有利于物资管理的均匀负担费用的原则,以期末实
存数量,按固定成本计算后的水胎净额摊入产品成本。
1.新制水胎、气囊分摊计算办法:
上月末水胎、气囊待摊费用余额+本月领用新制水胎、气囊成本-按
本月末实存水胎、气囊数量计算的结存额=应摊入产品成本的水胎、气囊
费用。
按本月末实存水胎数量计算的结存额=各种水胎、气囊期末实存数量
×各种水胎、气囊之固定成本×50%。
2.修包水胎费用因属于专用工具修理性质,有关费用可列作车间经
费——修理费。
(五)橡胶是轮胎生产的主要原材料,各厂产品、部件虽都有明确的
技术要求,但在实际生产过程中,由于供应上不能按技术要求的胶种供给
,因此胶种变动频繁,如勉强划分不仅计算工作量大,而且不易分清。
为
此,有条件划分的厂应按耗用的胶种品名在原材料成本项目中反映,暂无
条件的,可综合计算,价格按平均价格。
产品中有少数特殊品种所使用的
胶种与其他产品有显着不同(如轮胎中的马车胎),应将此种所使用的橡
胶胶种先行剔除,然后再综合计算,以免产品成本失实。
(六)期末在制品一般只计算原材料成本,不负担工费。
四、产品成本项目
按照有关规定和轮胎生产的特点,一般可设置原材料、燃料和动力、
工资、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车间经费、企业管理费等六个成本项目。
(一)原材料:
指在生产过程中直接构成产品实体或有助于促进产品
形成或有利于生产进行的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自制材料、外购半
成品和入库前的包装材料等。
本项目应算至原材料名称为止,而不能以轮胎的各种半成品(如胎面
胶、帘布胶等)名称填写。
1.原材料包括各种橡胶(烟胶、合成胶)、乳胶、再生胶、帘布(
包括合成材料帘布、棉帘布、钢丝帘布)、帆布、补强剂、硫化剂、防老
剂、软化剂、增塑剂、防焦剂、汽油、钢丝、气门嘴等。
起隔离作用的消
耗材料(如硅油、滑石粉、肥皂粉等)不应在原材料项目内核算。
2.原材料成本项目所核算的原材料,除橡胶、合成胶、帘布(各种
帘布)、炭黑(硬黑、软黑)、钢丝、帆布、汽油等数量与金额必须并列
外,其余材料均以金额总和反映即可。
3.本项目核算数量与金额并列的原材料,为便于考核生产过程中定
额执行情况和在制品的盘存,凡耗用的各种帘布、帆布、汽油的计量单位
,一律以公斤计算。
4.原材料的价格一般采用计划价格核算,亦可采用实际价格核算。
按计划价格核算,发生的原材料价格差异,一般可以分大类别计算差额,
亦可以只计算全部原材料差异的一个总额。
原材料价格差异应按月调整,
按照原材料本月耗用数和月末库存数比例在月终进行分摊,原材料价格差
异必须分配到产品的单位成本内,如果按大类原材料分摊,应使各大类的
原材料价格的差异计入各类原材料成本。
只计算全部原材料差异的可在原
材料成本项目其他金额总和内,或在原材料成本项目内,另列一项表现。
5.原材料成本的计算均以原材料定额成本作为基础。
各种轮胎和车
间制品的原材料定额成本应根据技术部门提供的生产配方、部件规格、原
材料消耗定额、合理的工艺损耗和计划价格予以制订。
(二)燃料和动力:
指在工艺技术过程中直接用于产品或直接供给热
能于产品所耗用的电力、蒸汽、风力等。
本项目除计算总的动力成本外,
应列出单位产品所耗用的煤或油、电的数量,动力成本应包括耗用的各种
燃料外购电力及辅助生产车间的工费在内。
燃料和动力成本的计算亦以制
订的车间制品定额成本作为计算基础。
在制订车间制品燃料和动力的定额
成本时,要以车间装置的计算仪表的读数为主要依据。
凡能直接计入的一
律按班组或机台所安装的计量仪表反映的记录计入定额成本内。
(三)工资:
指直接参加生产的工人工资,包括基本工资、保留工资
、附加工资、副食品津贴、中夜班津贴、岗位津贴等,以及按规定直接支
付的病、伤、婚、产、丧假工资(病假连续满六个月以上的工资和产休工
资等都不在成本中列支)。
(四)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
指根据生产工人工资(不包括副食品价
格补贴、各种奖金、落实政策补发工资,生活困难补助在内),按国家统
一规定的办法和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基金。
(五)车间经费:
指为了保证正常生产而耗用的各种消耗材料和支付
的各种费用。
一般可设置下列明细项目进行核算。
1.车间人员工资及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
指基本生产车间所有车间
内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保留工资、附加工资和副食品津贴、岗位津贴、
中夜班津贴等和按规定直接支付的病、伤、婚、产、丧假工资,以及按规
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
2.办公费:
指基本生产车间所用的文具、印刷品、邮电和其它办公
费用。
3.水电费:
指基本生产车间所耗用的水和照明用电而支付的费用。
4.劳动保护费:
指基本生产车间所发生的不增加固定资产价值的各
种劳动保护费用(如安全装置、防署降温卫生设备、工作服、工作鞋、工
作手套、保健食品、清凉饮料以及各种劳动保护的领用、摊销和洗涤等费
用)。
5.低值易耗品摊销:
指基本生产车间所使用的低值易耗品,按规定
办法摊销的费用(如轮胎模型、累胎用水胎、气囊的摊销费用等)。
6.消耗材料:
指基本生产车间为维护生产设备和正常生产,但不构
成原材料成本项目的各种消耗性材料(如隔离剂、机用润滑车油,盘根、
纱头、清扫用具等)。
7.折旧费:
指基本生产车间为生产和管理以及劳动保护等方面所使
用的各种房屋、建筑物、机器和设备等各项固定资产,按照规定的折旧率
计提的折旧费用。
8.修理费:
指基本生产车间为维护正常生产和管理,按规定提取和
实际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包括大修理费用和中小修理费用。
大修理费
用,按企业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机关核定的比例按月提取,列入当月成本
;中小修理费用按实际发生额一次或分次列入成本。
9.外部加工费:
指基本生产车间委托外部加工制造半制品而支付的
加工费用(如素炼胶、炭黑母炼胶、混炼胶加工、帘布压延加工、胶垫气
门嘴加工等支付的费用)。
10.技术组织措施费:
指基本生产车间在生产过程中因进行技术组
织措施发生的不增加固定资产的各种费用(如机器设备的拆迁、安装所消
耗的材料和费用)。
11.保险费:
指基本生产车间范围内的固定资产、在产品等财产物
资的保险费。
12.租赁费:
指基本生产车间向外单位租入的各种设备、工具而支
付的租金。
13.其他:
指基本生产车间所发生而不能列入以上各项目的各种其
他车间费用。
生产车间应设置车间经费明细帐,记录本车间实际发生的车间经费,
并与财务科核对一致,月终转入基本生产——车间经费。
车间制品中的燃料和动力、工资、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车间经费成
本均以定额成本为计算基础。
在制订车间制品定额成本时,按实际受益分
配的原则,凡能直接计入各车间制品的费用应直接计入,不能直接计入的
共同性费用一般应按车间制品的工时定额进行比例分配。
车间各成本项目的实际成本与定额成本的差异,不移转下车间,直接
结转厂部财务科。
(六)企业管理费:
指企业管理部门所发生的各项管理费用和业务费
用。
一般可设置工资及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工会经费、折旧费、预提检
修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职工教育经费、研究试验检验费、设
计制图费、租赁费、差旅费、保险费、低值易耗品摊销、运输费、仓库费
、产品“三包”损失、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材料产品盘亏和毁损(
减盘盈)、其他等明细项目。
各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增减。
企业管理
费明细项目的内容从略。
企业管理费的分配由厂部财务科按下列办法摊入轮胎产品成本。
(1)专业轮胎厂,可按产品的工时定额,产品原材料的耗用重量或
产品三胶耗用量进行比例分配。
(2)生产轮胎、同时生产力车胎、胶鞋或橡胶杂品的,以原材料成
本和生产工人工资混合比例摊入各类产品以后,再以产品的工时定额,原
材料耗用重量或产品三胶耗用量进行比例分配。
五、产品成本核算
轮胎企业都要实行厂部、车间二级成本核算,厂部核算各种轮胎的产
品成本,车间核算车间制品成本。
(一)车间成本核算办法
1.车间成本核算的范围:
(1)生产车间制品所耗用的各种原材料及前车间转来的制品成本。
(2)生产车间制品所耗用的蒸汽、电力等动力和燃料费用。
(3)车间生产工人、车间管理人员的工资及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
(4)车间使用的固定资产按规定比例提取的折旧和大、中、小修理
费。
(5)按照规定应列入产品成本的车间经费(如办公费、水电费、劳
动保护费、外部加工费、低值易耗品摊销及消耗材料等)。
2.车间成本项目:
(1)原材料;(2)燃料及动力;(3)工资;(4)提取的职工
福利基金;(5)车间经费。
3.车间成本计算办法:
要以车间制品为核算对象,以车间制品的定额成本为核算基础。
上车
间移转下车间的车间制品,实行定额成本结算。
本车间制品定额成本与实
际成本的差异,均由本车间负责,不结转至下车间,月终结转厂部,使车
间之间互不影响,划清经济责任,避免经济责任转移。
本车间实际成本与
定额成本的差异,是厂部对车间是否完成成本指标考核的依据。
车间要以车间制品的定额成本作为固定的核算单价。
计算车间制品成
本时,只要车间制品移转交接核对正确,各车间即可根据本车间的定额成
本自行核算,不必等待上车间成本结转。
既不相互等待,亦不相互影响,
各车间可以同时平行计算,同时完成车间的成本计算工作任务。
4.车间成本计算步骤:
(1)以车间制品的现行定额为基础,采用定额成本进行核算。
定额
成本制订后定额无重大变动,一般保持固定,不予更改。
(2)定额成本中,根据技术部门提供的施工表中的车间制品消耗定
额,计算出原材料消耗数,乘上计划价格,即为原材料的定额成本;燃料
和动力、工资、车间经费可根据历史资料和分配办法制订。
(3)编制车间制品定额成本计算表,反映车间制品定额总成本情况
。
根据车间生产的车间制品设户,将车间制品定额成本填入有关栏内,上
下车间的转移要做到数量交接清楚,月终根据车间制品转移其他车间的数
量,填入计算表移转栏内,乘上单位定额成本而得出某种车间制品的定额
总成本,将各种车间制品加总后,计算出本车间本月份的定额成本合计数
。
(4)根据月末在产品结存,计算在产品的定额原材料成本(在产品
不负担工费)。
根据期初在产品成本加本月份发生的生产费用和上车间移
入的车间制品成本,减去期末在产品的原材料成本,求出本车间本月份实
际总成本。
(5)将定额总成本与实际总成本进行比较,求出差异额,实际总成
本小于定额成本为节约,反之则为超支,差异额结转厂部。
(6)将差异额与定额成本比较求出差异率,并将各个差异率乘以各
种车间制品的定额成本,得出各种车间制品定额与实际的差异。
(7)将各种车间制品的定额成本加减定额差异=车间制品实际成本
。
(8)根据下列办法求出车间制品单位成本,成本项目,各种原材料
金额、数量。
①车间制品实际总成本÷车间制品移转理=车间制品单位成本。
②车间制品实际总成本项目÷制品移转量=车间制品单位成本项目。
③车间制品每种原材料总成本÷制品移转量=单位产品每种原材料成
本。
④每种原材料总成本÷原材料本月实际平均单价=车间制品每种原材
料耗用数量。
(二)厂部成本核算办法:
1.厂部成本计算办法:
厂部(财务科)在各车间平等计算车间制品成本时,可按照产成品的
实际产量和产品单位定额成本计算出产品的定额总成本。
(1)按产品定额总成本加减各车间制品定额差异,加减原材料价格
差异=本厂各种产品实际车间总成本。
(2)本厂各种产品实际车间总成本加企业管理费=本厂产品实际总
成本。
(3)本厂可比产品实际总成本与按上年实际计算的总成本比较=可
比产品降低额降低率。
2.厂部成本计算步骤:
(1)根据本月份生产计划规定的产品规格和技术部门提供的产品现
行定额,乘上原材料计划价格和费用定额,计算出产品的定额成本(应与
各车间制品定额成本环环相扣)。
(2)月终结束后,根据产品实际产量(应与最后一个车间仓库数量
相等),乘上产品单位定额成本而得出某种产品的定额总成本,将各种产
品加总后计算出本月完成产品的定额成本合计数。
(3)将产品定额总成本加减各车间结转的定额差异额,加减原材料
价格差异,加企业管理费=本月产品实际总成本。
(4)将产品定额总成本与实际总成本比较求出差异率,并将各个差
异率乘以各种产品定额成本,得出各种产品定额与实际的差异。
(5)将各种产品的定额成本加减定额差异=实际成本。
(6)根据下列办法求出单位成本,成本项目、原材料金额、数量。
①产品实际总成本÷产品产量=产品单位项目。
②产品实际总成本项目÷产品产量=产品单位成本项目。
③产品每种原材料总成本÷产品产量=单位产品每种原材料成本。
④每种原材料单位成本÷本月实际平均单价=单位产品耗用数量。
六、其他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试行,适用于轮胎生产企业,其核算原则和方法
也适用于生产力车胎和自行车胎的企业。
原石油化工部发布的《轮胎成本
计算试行办法》即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