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为本区残疾人购买商业人身意外保险项目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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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为本区残疾人购买商业人身意外保险项目财

 

上海市闵行区“为本区残疾人购买商业人身意外保险”项目财政支出绩效跟踪评价

 

项目单位:

上海市闵行区残疾人联合会

主管部门:

上海市闵行区残疾人联合会

 

二O一五年九月

目录

摘要1

一、项目要解决的主要问题、项目绩效目标1

二、项目资金安排和执行情况2

三、项目所包含子项目名称和产出类绩效指标完成情况2

四、项目跟踪结果判定3

五、项目存在问题概述3

正文1

一、项目概况1

(一)项目立项程序和依据1

(二)项目要解决的主要问题、项目整体绩效目标、目标完成计划和现阶段完成情况2

(三)项目实施组织管理情况4

(四)项目预算安排和预算执行情况4

二、项目完成情况及偏差分析6

(一)投入类指标完成情况及存在偏差,并说明原因6

(二)过程类指标完成情况及存在偏差,并说明原因7

(三)产出类指标完成情况及存在偏差,并说明原因8

三、对项目跟踪的结果判定9

四、影响项目绩效目标完成的主要问题及对产出类指标完成情况的预测9

五、建议和改进措施10

附件1-1绩效管理项目基本情况表.....................................11

附件1-2项目绩效目标及指标完成计划表...............................12

附件1-3项目支出绩效跟踪指标体系框架...............................13

附件1-4项目实施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及制度保障.........................14

附件1-5项目绩效目标跟踪完成情况评定及偏差分析.....................15

附件2绩效跟踪工作底稿.............................................16

上海市闵行区

“为本区残疾人购买商业人身意外保险”

项目财政支出绩效跟踪评价

摘要

一、项目要解决的主要问题、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考虑到残疾人是社会的弱势群体,由于身体的某些缺陷,比正常人遭受意外的风险更大,通过残疾人意外保险的形式可以给予一份保障,以使残疾人在遭遇意外时能减轻家庭的经济负担,建立健全残疾人的保险机制迫在眉睫,但限于政府的救助能力有限,且存在手续繁琐、周期长的问题,通过政府采购商业保险的形式可缓解以上不足。

保险险种包括:

残疾人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包括意外死亡、残疾、烧烫伤等)、附加意外医疗保险:

包括住院及门急诊治疗、附加住院医疗补贴保险、附加疾病死亡责任保险(疾病身故(不含既往症导致)、因既往病导致的疾病身故)。

残疾人意外保险是给残疾人增加的一种社会福利,是社会发展带来的成果,是残疾人身心健康的重要保障,故设立此项目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增强残疾人抵御风险能力。

截至上一投保期间(即14年8月1日至15年7月31日),总投保人数为22306人,总保费合计2,999,006.50元,实际理赔情况如下表所示:

金额:

总保费

受理赔

总人数

总赔付金额

总赔付率

(%)

已受理

尚未结案人数

尚未结案

赔付金额

2,999,006.50

477

1,888,865.34

62.98%

74

240,208.00

2、项目绩效目标

该项目绩效目标:

进一步提高残疾人保障待遇,保障覆盖全面,切实改善残疾人生活,减轻残疾人及其家庭的后顾之忧。

完善保险责任、保险险种、保险金额,及时购买保险。

项目制定的年度绩效目标具体如下表:

序号

项目名称

绩效指标名称

绩效目标

1

残疾人团体意外险

残疾人应保尽保率

100%

2

计划保险范围签订完成率

100%

3

计划工作及时完成率

100%

二、项目资金安排和执行情况

2015年该项目总预算360万元(区级资金360万元)。

由闵行区残疾人联合会召开联合会议根据闵行区实际在册残疾人数,拟定残疾人数及预估保险单价,按每年6%新增残疾人预估2015年投保残疾人人数为2.4万,根据《闵行区实施残疾人团体意外保险工作方案》,投保标准为150元/人/年,上报闵行区财政局,并根据财政局的实际批复执行预算,首次采用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第三方保险单位,签订协议后按照协议条款由预算单位支付款项。

截至2015年8月31日,该项目预算资金已支付0万元,资金执行率为0%。

截至上一投保期间(即14年8月1日至15年7月31日),总投保人数为22306人,总保费合计2,999,006.50元,实际理赔情况如下表所示:

金额:

总保费

受理赔

总人数

总赔付金额

总赔付率

(%)

已受理

尚未结案人数

尚未结案

赔付金额

2,999,006.50

477

1,888,865.34

62.98%

74

240,208.00

三、项目所包含子项目名称和产出类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序号

产出类指标

绩效目标

(年度)

截至2015年8月31日

计划完成

实际完成

1

残疾人应保尽保率

100%

0%

0%

2

计划保险范围签订完成率

100%

0%

0%

3

计划工作及时完成率

100%

50%

50%

根据计划安排,8月份阶段性目标为“2015年8月份,进行第二次网上招标发布”,尚未落实签订协议。

截至2015年8月31日,该阶段性目标计划完成率100%,实际完成率100%,符合工作计划。

四、项目跟踪结果判定

项目运行基本正常。

五、项目存在问题概述

由于政府采购原因,导致执行时间、计划和实际有偏差,7月31日“2015~2016年闵行区残疾人购买商业人身意外保险项目”公开评标,由于投标单位提供资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区招标办邀请的七位专家按照招标文件废标条款规定审核后判定本项目招标失败。

故致使与在8月份完成合同签订工作计划不符。

预算单位及时调整计划,严格按照调整后计划执行,于9月上旬完成第二次招投标开标,下旬完成招投标工作;10月上旬,会同有关部门(保险公司方、区残联的分管领导与有关工作人员)开沟通协调会,形成相关会议纪要和实施方案,并落实项目推进会;10月下旬,完成协议签订;11月,按照协议完成资金支付,项目完成。

故后续工作的开展能够保证完成年度目标值。

上海市闵行区“为本区残疾人购买商业人身意外保险”

项目财政支出绩效跟踪评价

正文

一、项目概况

残疾人是一个特别需要关爱和帮助的社会群体,关心残疾人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政策扶持、市场推动,统筹兼顾、分类指导,立足基层、面向群众”的原则,建立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确保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的目标全面实现,进一步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切实改善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的物质条件和环境,使残疾人与全市人民一起迈向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本市残疾人工作的重要任务。

积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逐步改善残疾人生存状况,组织本区残疾人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建立残疾人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对增强残疾人抵御风险能力,减轻政府、社会、家庭负担,保障残疾人正常学习、生活、工作,构建和谐闵行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市委市府逐步引入商业保险机制,作为残疾人保障制度的有益补充的要求,参考本市其他区县的做法,引进具有良好资质的保险机构,通过政府购买的形式,为本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持证残疾人购买团体意外保险。

逐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使残疾人的生活更有质量,家庭更加幸福,社会更加和谐。

(一)项目立项程序和依据

1、立项程序:

根据中发[2008]7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加强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的社会环境,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

”和沪委发(2009)10号文件《关于加快推进本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落实残疾人社会保险制度,确保城镇残疾职工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逐步完善城镇重残无业人员养老补助政策。

逐步引入商业保险机制,作为残疾人保障制度的有益补充。

”参考本市其他区县的做法,为加强本区残疾人保障体系建设,提高残疾人的保障水平和抗风险能力,详尽规划项目,上报财政局,并根据财政局的实际批复执行预算,进行招投标程序实行政府采购服务。

2、立项依据:

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

②、《关于加快推进本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09]10号);

③、关于印发《闵行区实施残疾人团体意外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闵残[2015]14号);

④、关于印发《闵行区实施残疾人团体意外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闵残[2014]11号);

(二)项目要解决的主要问题、项目整体绩效目标、目标完成计划和现阶段完成情况

1、项目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考虑到残疾人是社会的弱势群体,由于身体的某些缺陷,比正常人遭受意外的风险更大,通过残疾人意外保险的形式可以给予一份保障,以使残疾人在遭遇意外时能减轻家庭的经济负担,建立健全残疾人的保险机制迫在眉睫,但限于政府的救助能力有限,且存在手续繁琐、周期长的问题,通过政府采购商业保险的形式可缓解以上不足。

保险险种包括:

残疾人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包括意外死亡、残疾、烧烫伤等)、附加意外医疗保险:

包括住院及门急诊治疗、附加住院医疗补贴保险、附加疾病死亡责任保险(疾病身故(不含既往症导致)、因既往病导致的疾病身故)。

残疾人意外保险是给残疾人增加的一种社会福利,是社会发展带来的成果,是残疾人身心健康的重要保障,故设立此项目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增强残疾人抵御风险能力。

截至上一投保期间(即14年8月1日至15年7月31日),总投保人数为22306人,总保费合计2,999,006.50元,实际理赔情况如下表所示:

金额:

总保费

受理赔

总人数

总赔付金额

总赔付率

(%)

已受理

尚未结案人数

尚未结案

赔付金额

2,999,006.50

477

1,888,865.34

62.98%

74

240,208.00

2、项目整体绩效目标

该项目绩效目标:

进一步提高残疾人保障待遇,保障覆盖全面,切实改善残疾人生活,减轻残疾人及其家庭的后顾之忧。

完善保险责任、保险险种、保险金额,及时购买保险。

3、项目目标完成计划

2015年财政预算批复后,筹划15年新的一轮意外险招投标工作;4月份,15年意外险招投标项目正式启动;7月初,完成网上发布招标公告;由于第一次招标失败,故预算单位及时调整计划,在8月份进行第二次网上招标发布;9月下旬,招标工作结束,完成项目招标工作,确定第三方保险机构;10月上旬,开项目落实推进会,会同有关部门(保险公司方、区残联的分管领导与有关工作人员)开沟通协调会,形成相关会议纪要和实施方案;10月下旬,招投标工作完成后全面落实在册残疾人签约,立即会同街镇落实签约;11月上旬,按照合同完成资金支付,项目完成。

4、现阶段完成情况

通过正常程序操作的招投标流标,导致第三方保险机构尚未确定,与原计划在8月份完成合同签订工作不符。

预算单位及时调整计划,严格按照调整后计划执行,于9月上旬完成第二次招投标开标,下旬完成招投标工作;逐步落实合同的签订等相关工作。

截至2015年8月31日,资金尚未支付,故项目按调整后计划有序执行。

(三)项目实施组织管理情况

闵行区残疾人联合会根据2008年中央7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和沪委发[2009]10号《关于加快推进本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闵行区残疾人联合会召开会议根据本次政府采购预估数量及内容,上报闵行区财政局,并根据财政局的实际批复执行预算,进行采购。

根据闵行区财政局对本次项目预算的批复,闵行区残疾人联合会通过区招标中心平台进行招投标程序,由闵行区残疾人联合会委托区招标办推荐的代理机构上海新域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进行公开招标;对项目招标条件从项目范围、保险险种、服务期限和细化服务方案及要求,以详实招标条件从而切实保障残疾人利益;闵行区残疾人联合会根据公开招标结果,确定中标单位,与中标方进行合同的签订;全面落实在册残疾人签约,立即会同街镇落实签约,闵行区残疾人联合会财务部门按照保险合同进行资金的支付,最终项目完成。

由区财政安排项目经费和拨款支付,由区残联通过区招标中心平台公开招投标,由中标保险公司实施该项目。

由各街、镇残联提供残疾人员名单,由保险公司审核后投保,续保投保日期为2015年8月1日,项目为年度投保。

(四)项目预算安排和预算执行情况

2015年该项目总预算360万元(区级资金360万元),首次采用区招标中心平台公开招投标形式购买保险。

由闵行区残疾人联合会召开联合会议根据闵行区实际在册残疾人数,拟定残疾人数及预估保险单价,按每年6%新增残疾人预估2015年投保残疾人人数为2.4万,根据《闵行区实施残疾人团体意外保险工作方案》,投保标准为150元/人/年,上报闵行区财政局,并根据财政局的实际批复执行预算,首次采用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第三方保险单位,签订协议后按照协议条款由预算单位支付款项。

截至2015年8月31日,该项目预算资金已支付0万元,资金执行率为0%。

“为本区残疾人购买商业人身意外保险”项目系经常性项目,本次系第二年度。

2014年度预算金额为336万元,2014年预算资金已支付299.90万元。

(五)项目所包含子项目的内容、预算安排、预算执行情况、子项目对应的产出效果类指标、产出类指标的完成计划及现阶段完成情况

1、项目所包含的子项目内容、预算安排、预算执行情况

单位:

万元

序号

子项目内容

预算资金安排

实际支付(区级)

资金

区级

镇级

合计

计划

实际

执行率

1

残疾人团体意外险

360

0

360

0

0

0%

合计

360

0

360

0

0

0%

2、项目对应的产出类指标完成计划及现阶段完成情况如下表:

序号

产出类指标

绩效目标

(年度)

截至2015年8月31日

计划完成

实际完成

1

残疾人应保尽保率

100%

0%

0%

2

计划保险范围签订完成率

100%

0%

0%

3

计划工作及时完成率

100%

50%

50%

根据计划安排,8月份阶段性目标为“2015年8月份,进行第二次网上招标发布”,截至2015年8月31日,该阶段性目标计划完成率100%,实际完成率100%,符合工作计划。

3、项目对应的产出效果类指标完成计划及现阶段完成情况如下表:

序号

产出类指标

绩效目标

(年度)

截至2015年8月31日

计划完成

实际完成

1

理赔率

50-60%

0%

0%

注:

根据计划安排,效果类指标“理赔率”应在保险截至日期统计完成。

截至2015年8月31日,项目效果未能显现,符合工作计划。

二、项目完成情况及偏差分析

(一)投入类指标完成情况及存在偏差,并说明原因

1、项目立项类

(1)项目立项规范性

a、项目立项符合规定程序,审批的文件和材料合规完整,立项的依据文件充分,不存在偏差。

立项依据包括: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2008年中央7号文件)“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加强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的社会环境,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

”;

、《关于加快推进本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09]10号)“落实残疾人社会保险制度。

落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确保城镇残疾职工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逐步完善城镇重残无业人员养老补助政策。

逐步引入商业保险机制,作为残疾人保障制度的有益补充。

”;

、关于印发《闵行区实施残疾人团体意外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闵残[2015]14号)“市委市府的文件要求,逐步引入商业保险机制作为残疾人保障制度的有益补充,加强残疾人生活的幸福感,社会和谐度。

”。

b、项目立项前已经过专题会议、集体决策等,不存在偏差。

根据市、区相关文件要求,我会拟定项目年度预算后,经单位集体讨论决定后上报区财政局,区人大审核通过后批准实施。

(2)绩效目标质量

a、绩效目标出处明确,与立项目的有较强关联性,不存在偏差。

本项目的绩效指标与项目需解决的问题契合程度较高。

通过完成2015年为本区残疾人购买商业人身意外保险项目,通过政府购买的形式,引进具有良好资质的保险机构,为本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持证残疾人购买团体意外保险。

b、项目绩效目标可细化分解为具体可考量的绩效指标,不存在偏差。

本次根据为本区残疾人购买商业人身意外保险项目,分别制定了可量化的绩效目标,通过完成为残疾人保险项目,残疾人应保尽保率达100%;计划保险范围签订完成率100%;计划工作及时完成率100%;理赔率达50-60%;残疾人对该项政策的整体知晓率达100%;使残疾人满意度达80%。

c、绩效指标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不存在偏差。

绩效指标均可以通过统计计算等方式进行具体量化考核。

2、资金落实类

2015年该项目总预算360万元(区级资金360万元)。

截至2015年8月31日,该项目预算资金已支付0万元,资金执行率为0%。

资金执行率0%,主要是由于计划本项目应于8月份落实签订保险合同后计划9月份支付保险费用,且需办理项目招投标等一系列程序,综上,截至8月31日的资金执行率为0%,符合计划安排,不存在偏差。

(二)过程类指标完成情况及存在偏差,并说明原因

1、业务管理类

(1)工作计划完整性

a、项目编制了详细的工作、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偏差。

针对为本区残疾人购买商业人身意外保险项目,我会针对项目制定了详细的工作计划,包括各个时间节点需完成的任务及资金支付的时点。

b、项目已设立了绩效目标和指标阶段性完成的时间节点,不存在偏差。

截至2015年8月31日,现阶段绩效目标计划完成情况均符合阶段性计划目标。

(2)工作计划执行准确性

项目编制了详细的工作和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偏差;项目已设立了绩效目标和指标阶段性完成的时间节点,由于正常程序操作的招投标流标(系预算执行单位不可控因素造成,系投标单位提供资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区招标办专家评审按照招标文件废标条款规定审核后判定本项目招标失败。

)后,及时调整工作计划,实际执行不存在偏差。

故项目总体的完成进度符合项目计划的要求,不存在偏差。

(3)项目管理制度建立与执行

项目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包括闵行区残疾人联合会制定《2015年区残联为本区残疾人购买团体商业保险的工作计划》,并在确定第三方保险机构后,在上年度建立的闵残[2014]11号文《闵行区实施残疾人团体意外保险工作方案》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保险公司方、区残联的分管领导与有关工作人员),已拟定建立本年保险期间的《闵行区实施残疾人团体意外保险工作方案》(闵残[2015]14号文),落实责任主体,保障拥有本区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均参保,并严格依照执行。

2、财务管理类

(1)项目已制定合规的项目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偏差。

上海市闵行区残疾人联合会建立了财务管理制度,对预算管理、资金管理做了相应的规定,明确了专项资金的使用,提高了专项资金财务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率。

(2)项目有效执行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偏差。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闵行区残疾人联合会《闵行区残联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政府采购项目:

“专项资金的管理实行业务部门承包制,由各专项的业务人员全权负责。

业务人员应设立相关台帐,对专项资金的预算、申请、调整、使用、结算等情况进行登记。

(三)产出类指标完成情况及存在偏差,并说明原因

产出类工作计划:

4月份,15年意外险招投标项目正式启动;7月初,完成网上发布招标公告;由于第一次招标流标,故在8月份进行第二次网上招标发布;9月下旬,招标工作结束,完成项目招标工作,确定第三方保险机构;10月上旬,开项目落实推进会,会同有关部门(保险公司方、区残联的分管领导与有关工作人员)开沟通协调会,形成相关会议纪要和实施方案;10月下旬,招投标工作完成后全面落实在册残疾人签约,立即会同街镇落实签约;11月上旬,按照合同完成资金支付,项目完成。

1、2015年残疾人保险应保尽保率

截至2015年8月31日,按照工作计划安排,尚未落实合同的签订等相关工作。

项目进展符合阶段性工作计划,不存在偏差。

2、计划保险范围签订完成率

截至2015年8月31日,按照工作计划安排,尚未落实合同的签订等相关工作。

项目进展符合阶段性工作计划,不存在偏差。

3、计划工作及时完成率

截至2015年8月31日,按照工作计划安排,指标阶段性完成计划“2015年8月份,进行第二次网上招标发布。

”,实际已在该时段开展第二次网上招标程序。

项目进展符合阶段性工作计划,不存在偏差。

三、对项目跟踪的结果判定

项目运行基本正常。

四、影响项目绩效目标完成的主要问题及对产出类指标完成情况的预测

(一)影响项目绩效目标完成的主要问题

由于政府采购原因,导致执行时间、计划和实际有偏差,7月31日“2015~2016年闵行区残疾人购买商业人身意外保险项目”公开评标,区招标办邀请的七位专家审核后宣布项目招标失败,故此项目截至8月31日前尚未按原计划完成,但经预算单位及时调整计划,严格执行,目前项目进展顺利。

(二)产出类指标完成情况预测

2015年残疾人保险应保尽保率

7月31日“2015~2016年闵行区残疾人购买商业人身意外保险项目”公开评标,区招标办邀请的七位专家在审核投标单位提交的相关资料不符要求后宣布项目招标失败。

随后,区招标办推荐的代理机构上海新域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提出2个解决方案:

方案一:

采购人申请改变采购方式;方案二:

重新招标。

8月3日经区残联党组理事会领导研究决定,采用方案二,重新公开招标。

目前“2015~2016年闵行区残疾人购买商业人身意外保险项目”第二次网上公示至2015年9月7日结束,9月14日第二次评标,结果公示七个工作日后落实最终评审等相关工作。

尽管前保险于2015年7月31日到期后目前处于断保阶段,此次招标文件已明确落实本次保险的期间范围,保障保险期间有效的延续,保证区残疾人的切实利益。

综上,截至2015年8月31日,目前进展虽与原阶段性工作计划有偏差,但通过及时调整计划和后续工作的有序开展,能够保证完成年度目标值。

五、建议和改进措施

由于本项目政府采购需办理招投标等一系列必要的流程,预算执行单位需在预算执行中考虑充分可能出现的情况,在制定计划时,预留充足时间进行操作,并建立应急预案,在招投标按正常流程由于客观原因(即预算执行单位不可控因素,系投标单位提供资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区招标办专家评审按照招标文件废标条款规定审核后判定本项目招标失败)流标后,及时确定和落实重新招标程序,按调整后计划实施管理和控制,确保预算在年度内有序和有效地执行,最终实现预算绩效。

上海市闵行区残疾人联合会

201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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