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重点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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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重点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指南

衡阳市重点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指南

 

衡阳市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

2014年3月

 

1、市政务中心报建办理要点

2、市发改委相关手续办理指南

3、市规划局相关手续办理指南

4、市国土资源局相关手续办理指南

5、市环保局相关手续办理指南

6、市住建局相关手续办理指南

 

市政务中心报建办理要点

列入重点项目的企业,办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报建审批时需掌握以下七项大的要点:

一、申请办理建设用地选址

1、向规划局窗口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条件”。

企业向政务中心规划局窗口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简称用地选址。

市政务中心负责组织规划局窗口、发改委窗口、国土局窗口、住建局窗口、环保局窗口、水利局窗口前往将要征地的现场进行踏勘,工作人员根据项目建设情况现场发表意见。

用地选址涉及林地、菜地以及社会办学、消防安全的,还将通知林业局窗口、农业局窗口、教育局窗口、消防支队窗口参加。

市政务中心要求参加选址的窗口必须于一周内在《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意见书》上签署意见并盖章。

二、办理建设项目立项文件

在办理建设项目立项文件前需办理以下前置审批:

2、向发改委窗口申请办理“建设项目建议书”;

3、向环保局窗口申请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4、向水利局窗口申请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查文件”;

5、以上前置审批可同步向职能部门申请,全部办结后,向发改委窗口申请办理“建设项目立项文件”。

三、办理建设用地审批

在办理建设用地审批前需办理以下前置审批:

6、向规划局窗口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7、向市规委会(大规委)申请办理“重要地段规划方案审查”;

8、向农业局窗口申请办理“蔬菜基地审核”(征地涉及菜地的需办理,不涉及的不办理);

9、向市国土局申请办理“供地许可”(根据项目性质确定行政划拨用地、或工业用地、或商业用地、或临时用地等);

四、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需办理以下前置审批:

10、向住建局窗口申请办理“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

11、向人防办窗口申请办理“防空地下室设计图审查”;

12、向地震局窗口申请办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审批”;

13、以上前置审批可同步向职能部门申请,全部办结后,向规划局窗口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五、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前需办理以下前置审批:

14、向住建局窗口申请办理“管道燃气审批、施工图审查批准书”(厂房、办公楼等非住宅类项目,不办理管道燃气审批);

15、向消防支队窗口申请办理“消防设计审查”;

16、向气象局窗口申请办理“防雷设计图纸审查”;

17、向发改委窗口申请办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核准”;

18、向住建局窗口申请办理“施工招投标开标议标评标”;

19、向城管执法局窗口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渣土处置”;

20、向邮政局窗口申请办理“信报箱审批”(只限住宅类项目);

21、以上前置审批可同步向职能部门申请,全部办结后,向住建局窗口申请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六、办理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22、申请建设项目验收前,需向房产局窗口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只限房地产开发项目);

23、向市消防支队申请办理“消防验收”;

24、向市住建局申请办理“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

25、向市发改委申请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项目节能评估审查文件,项目招投标核准文件”的验收;

26、向市国土局申请办理“是否改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容积率、建筑密度”等七项指标的验收;

27、向市规划局申请办理“规划设计条件”等七项指标的验收;

28、向市人防办申请办理“修建防空地下室”等三项指标的验收;

29、向市水利局申请办理“水土保持”的验收;

30、向市气象局申请办理“防雷装置”的验收;

31、向市地震局申请办理“抗震设防”的验收;

32、向市城管执法局申请办理“附属绿地、环卫设施”的验收(只限住宅类项目);

33、向市邮政局申请办理“信报箱”的验收(只限住宅类项目)。

七、办理房屋初始登记和房屋产权证

34、向房产局窗口申请办理“房屋初始登记”;

35、向市房产局产权处办理“房屋产权证”。

 

市发改委相关手续办理指南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依据项目投资来源、项目产业类别对项目立项分为的审批、核准、备案三种方式。

一、项目立项

(一)项目备案、核准、审批的适用对象

企业只要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同时项目未列入国家《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核准目录》)和《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1年本)限制类、禁止类项目,这类项目立项实行备案制。

企业(含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企业单位)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入项目建设,但项目列入了国家《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1年本)限制类、禁止类项目,这类项目立项实行核准制。

以政府性资金为主体(全额出资、资本金注入控股)投资建设的项目,包括使用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投资资金、各类专项建设基金(资金)、政府融资及国债资金、主权外债资金、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其他政府性资金等投资建设的项目,实行审批制。

(二)项目单位办理项目备案、核准、审批时所需资料

1、项目备案所需提交的资料:

(1)项目备案申请报告(报告中含项目业主名称、项目名称、项目建设地点、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项目总投资与资金来源、项目建设期限等项目基本情况)

(2)项目单位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相关资质文件(房地产企业需要有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

(3)国土证或国土部门的用地预审意见、土地出让合同;

(4)规划部门的规划意见书;

(5)环保部门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

(6)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项目涉及安全因素就要有安监部门的意见,项目产品可能为易燃易爆品就必须有安监、消防等部门意见,项目涉及防洪必须有林业部门的意见,项目涉及林地必须有林业部门的意见)

(7)节能评估意见。

2、项目核准所需提交的资料:

项目单位办理项目核准时所需提交的资料与项目备案所需要资料基本相同,只是多了一个项目申请书。

项目申请书要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项目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申报单位及项目概况、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分析、资源开发及综合利用分析、节能方案分析、建设用地、征地拆迁及移民安置分析、环境和生态影响分析、经济影响分析、社会影响分析等。

3、项目审批所需提交的资料:

项目单位办理项目审批时所需提交的资料与项目备案所需要资料基本相同,只是多了一个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要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

(三)项目单位办理项目备案、核准、审批的流程

①企业向市发改委政务中心窗口报送项目立贡所需资料;②市发改委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进行资料初审,初审合格后登记受理;③市发改委按程序办理项目立项文件;④立项文件办理完毕,市发改委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通知项目单位领取立项文件。

(四)项目立项办文时限

备案项目:

对于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项目在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

核准项目:

对于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项目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对项目申请书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如特殊原因难以在20个工作日做出核准和审核结论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核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延期理由。

审批项目:

项目审批办文时限与项目核准的办文要求与办文时限一致。

二、项目招投标

项目招投标包含招标与投标两部分内容。

招投标广泛应用在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采购,是工程发包单位(甲方)与工程承包单位彼此选择对方的一种经营方式。

招标人事前公布招标信息。

招标人要根据招标文件及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各种因素择优选择工程施工方。

项目只有完成了招投标手续才能取得施工许可证进入项目建设环节。

(一)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所需要资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报告;

2、项目审批或核准、备案文件;

3、项目建设资金证明材料;

4、项目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等;

5、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文件;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7、市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意见

(二)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工作流程

项目招标事项核准的流程与项目核准的流程一致。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重大建设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在报送项目招标事项核准资料的同时,其项目实施单位应将招标方案(含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标段划分、投标人资质条件、评标办法、投标保证金等)报衡阳市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发改委法规科)核查。

(三)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办文时限

对于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项目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对项目招标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并向社会公布,如不能如期完成,经本机关负责人核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延期理由。

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一)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所需资料

1、项目节能评审申请文件;

2、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节能评估报告书或节能评估报告表)或节能登记表(含填表说明);

3、评审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限节能评估文件类);

4、项目可研报告或申请报告(限审批类、核准类项目,必须含节能篇章)

5、营业执照及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流程

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流程与项目核准的流程一致。

(三)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文时限

市发改委在收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后15个工作日内、收工程处节能评估报告表后10个工作日内形成节能审查意见,应在收到节能登记表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备案。

节能评估文件委托评审的时间不计算在办文时限内。

(四)说明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按照项目建成投产后年能源消费量实行分类管理,分类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和节能登记表。

1、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含3000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或年石油消费量1000吨以上,或年天然气消费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

2、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至3000吨标准煤(不含3000吨,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200万至500万千瓦时,或年石油消费量500至1000吨,或年天然气消费量50万至100万立方米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

3、上述条款以外的项目,应填写节能登记表。

市规划局相关手续办理指南

建设项目规划报建是指在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各阶段所进行的报建、受理、审查、审批和许可。

具体分为七个基本阶段: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阶段,《建设用地规划条件》阶段,《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阶段,《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查》阶段,《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建设工程规划监督管理阶段,《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阶段。

建设项目规划审批事项主要为其中的“一书两证”,即《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我局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置城乡规划局报建“窗口”,负责城乡规划“一书两证”行政许可的咨询、告知、受理、发证等服务工作。

本次将介绍的“一书两证”内容是城乡规划管理中的重要许可部分。

主要介绍规划审批阶段的性质、申报材料、职责分工、审查内容、审查时限等内容,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规划审批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审批

规划选址的对象是按国家规定需有关部门批准或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指需要新征用地或使用本单位以外土地的项目)建设项目,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审批办理程序:

申报—受理—踏勘—初审—审定—公示审批—发证。

1.申请:

建设单位报建人员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规划局窗口提出选址申请报告,领取《衡阳市城乡规划局建设项目报建受理申请表》、《建设项目法人授权委托书》。

2.申报需提供的材料:

(1)《湖南省建设项目选址申请表》(原件一份);

(2)填写《建设项目报建受理申请表(规划部门提供格式)》(原件一份);

(3)建设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

(4)市规划设计院提供的1/500或1/1000现状带规划控制线的地形图原件(4份);

(5)取得相关专业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原件一份);

(6)重大工业项目、对环境有一定影响的建设项目,须提交具有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环评报告、选址论证等报告;

(7)因建设项目的特殊性需要提交的其它相关材料。

3.受理:

市政务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

责任科室:

总工室。

建设单位按要求递交有关申报材料。

窗口对建设项目申请材料进行分类、整理,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的、符合法定受理条件要求的,进行预登记受理,统一编号,将建设项目申请基本内容、相关材料等信息录入规划局一站式管理服务平台,建立规划报建项目资料档案袋,并将规划报建资料档案袋转交用地科。

4.审查:

责任科室:

用地科。

用地科会同市政务服务中心组织相关部门现场踏勘,征询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初审意见。

 5.审批:

局规划业务会讨论审批。

属上级管理部门批准的项目,按分级审批的原则上报相应的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6.决定:

签发予以许可意见,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7.制证:

按规定要求公示后,核发规划许可证件: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选址蓝线图。

 8.办理时限:

13个工作日。

二、《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简介)

规划条件及设计条件图(附图)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提出的具体规划要求,是规划编制单位和设计单位进行规划方案设计的基本依据,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方案进行审定的重要依据和应当遵循的准则,是通过“招”、“拍”、“挂”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前置条件。

1.审批范围:

(1)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指需要新征用地或使用本单位以外土地的进行房地产开发项目),即市土地管理部门在土地招、拍、挂之前,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须对出让的地块提供建设用地规划条件。

(2)在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用地上进行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2.明确项目办理的主体

(1)市国土资源管理局为项目建设的前期法律主体,须向市城乡规划局提出申请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要求。

涉及旧城改造的,各城区政府为旧城改造项目的立项、实施主体,由各城区政府提出项目改造的用地性质、规划范围及拆迁安置初步意见,分别报市规划局申请规划选址、报市房产局和市发改委进行立项、备案。

(2)属国有企业改制项目用地的,由市国资委或弘湘公司向市城乡规划局提出申请建设用地规划条件。

(3)在按照法定程序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用地上进行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由建设单位向市城乡规划局提出申请建设用地规划条件。

(4)规划依据。

规划地块有控规的,对照城市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包括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指标)。

规划地块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先作出控制性详细规划(周边路网应明确),市城乡规划局结合审查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用地规划设计条件。

局部小地块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由项目牵头或协调单位委托规划设计单位结合地块先作出初步的概念性规划设计方案,市规划局结合初步设计方案及《衡阳市城乡规划行政技术准则》的技术指标提出用地规划条件。

 (5)工业项目按照工业用地使用方案,市规划局提供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含容积率、用地规模和布局等)。

3.承办科室:

用地科。

4.办理时限:

13个工作日。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审批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用地范围符合城乡规划的法律凭证,主要明确建设项目的定性、定点及定量等规划要求。

(一)审批范围:

(1)新建、迁建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

 

(2)原址改建、扩建建设项目需使用本单位以外土地的;

 (3)需改变原有土地使用性质及有关内容的建设项目。

(二)报建办理程序:

申报—受理—踏勘—初审—审定—公示—审批—发证。

1.申请:

建设单位报建人员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规划局窗口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报告,领取《衡阳市城乡规划局建设项目报建受理申请表》、《建设项目法人授权委托书》。

2.申报需提供的材料:

  

(1)建设单位申请用地规划许可报告一份;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件、《规划条件通知书》及附件各一份(复印件);

  (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附件(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一份(复印件);

  (4)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5)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或备案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

(6)市规划设计院提供的1/500或1/1000现状带规划控制线的地形图4份及其电子文档一份;

(7)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需提供“三证”(《开发资质证》(副本)、《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他企业需提供《行业资质证》(副本)、《工商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行政事业单位只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8)规划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3.受理:

市政务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

责任科室:

总工室。

建设单位按要求递交有关申报材料。

窗口对建设项目申请材料进行分类、整理,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的、符合法定受理条件要求的,进行预登记受理,统一编号,将建设项目申请基本内容、相关材料等信息录入规划局一站式管理服务平台,建立规划报建项目资料档案袋,并将规划报建资料档案袋转交用地科。

4.审查:

责任科室:

用地科。

用地科现场踏勘,确定用地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征询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初审意见。

 5.审批:

局规划业务会讨论审批。

6.决定:

签发予以许可意见,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7.制证:

按规定要求公示后,核发规划许可证件: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审批单》、《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

 8.办理时限:

13个工作日。

四、《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查》(简介)

1.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查主要审查建设单位提交的规划设计方案中总平面布局、建筑总面积及其功能组合、建筑退让、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及其对外交通的道路连接和市政管线的接口、消防通道的设置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范、以及《规划条件通知书》进行的审核、认定,其审定意见是编制建筑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和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重要依据。

2.已完成《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取得《规划条件通知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各项工作后,建设单位可以委托规划设计单位按照规划条件的要求,进行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或进行设计方案修改后,向市城乡规划局送审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

3.属上级管理部门批准的项目,按分级审批的原则上报相应的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4.承办科室:

设计科。

5.办理时限:

13个工作日。

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办理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实施城乡规划法制管理的一种基本手段。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作用:

一是确认城市中有关建设活动的合法地位,确保有关建设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二是作为建设活动进行过程中接受监督检查时的法定依据;三是作为城市建设档案的重要内容。

(一)审批范围: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当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报建办理程序:

申报—受理—踏勘—初审—审定—公示—审批—发证。

1.申请:

建设单位报建人员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规划局窗口提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报告,领取《衡阳市城乡规划局建设项目报建受理申请表》、《建设项目法人授权委托书》。

2.申报需提供的材料:

前置审查。

建设单位须预先取得市城乡规划局工程科审查通过的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及施工图建筑面积复核意见。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报告一份;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各一份(复印件);

 (3)土地权属证件一份(复印件);

 (4)建设工程项目涉及到消防、环保、市政、绿化、文物、产权、安全监督的,须附有关部门审核意见一份;

 (5)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审定的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及其电子文件各一份;

 (6)市规划设计院提供的1/500或1/1000现状带规划控制线的地形图四份及其电子文档一份;

(7)建筑施工图两套、建筑施工图电子文件及效果图一份;

(8)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原件、复印件各以一份);

(9)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需提供"三证"(《开发资质证》(副本)、《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他企业需提供《行业资质证》(副本)、《工商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行政事业单位只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10)规划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3.受理:

市政务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

责任科室:

总工室。

建设单位按要求递交有关申报材料。

窗口对建设项目申请材料进行分类、整理,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的、符合法定受理条件要求的,进行预登记受理,统一编号,将建设项目申请基本内容、相关材料等信息录入规划局一站式管理服务平台,建立规划报建项目资料档案袋,并将规划报建资料档案袋转交工程科。

4.审查:

责任科室:

工程科。

工程科现场踏勘,确定项目建设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规模,征询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初审意见。

 5.审批:

局规划业务会讨论审批。

6.决定:

签发予以许可意见,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7.报建规费缴纳:

工程科审批完成后,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档案移交总工室。

总工室根据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单向建设单位出具《衡阳市政务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工作联系单》,建设单位持《衡阳市政务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工作联系单》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缴纳报建规费。

8.制证:

建设工程项目缴纳完报建规费,总工室制作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完成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编号。

9.放线、验线:

总工室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工程红线图,向建设单位出具《建设工程放线测量通知单》。

建设单位持《建设工程放线测量通知单》和建设工程规划红线图委托经市城乡规划局认可的、具备相应规划测量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现场实地放线、标桩、绘图制表,出具《建设工程放线测量成果》。

规划分局、工程科依据建设工程规划红线图和《建设工程放线测量成果》进行现场验线。

10.发证:

放线、验线后,按规定要求公示后,核发规划许可证件: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单》、《建设工程规划红线图》。

 11.办理时限:

13个工作日。

12.验槽。

各项建设工程基槽(桩基)开挖后,基础(桩基)施工前(管线工程在回填土之前),建设单位应及时向市城乡规划局申请验槽。

验槽由规划分局(市政工程由规划监察大队)负责,并应填写好正负零验收记录。

六、《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简介)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是对建设项目实施行政许可的最后一个环节,主要是监督检查建设工程是否完全符合城市规划行政许可要求,具体包括:

建筑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市政管线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市政道路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市国土资源局相关手续办理指南

一、获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哪几个步骤?

第一步是将集体农用地转变为国有建设用地,即用地报批,书面表述为“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审批”,需报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审批。

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是两个审批事项一个审批程序,前者是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后者是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第二步办理供地手续,市人民政府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划拨和出让两种形式供给用地单位。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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