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银行信贷资产五级分类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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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银行信贷资产五级分类管理办法

信用社(银行)信贷资产五级分类管理办法

信用社(银行)信贷资产五级分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树立审慎经营的风险管理理念,真实反映信贷资产质量,规范信贷资产五级分类工作,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银发[]416号)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全面推行农村信用社贷款五级分类组织实施方案》(银监办发[今年]74号)、《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今年]23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信贷资产五级分类(以下简称五级分类)是指通过对借款人财务、非财务、现金流量和担保等因素的连续监测和适时分析,动态、真实地反映借款人各个时期的还款能力、还款意愿及贷款风险变化情况,判断贷款的实际损失程度,并按照风险程度将信贷资产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个类别的过程。

其中后三个类别合称为不良信贷资产。

第三条五类资产的核心定义为:

(一)正常:

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二)关注:

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三)次级:

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经营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

(四)可疑:

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

(五)损失:

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第四条五级分类的对象为表内各类信贷资产(包括本外币贷款、进出口贸易融资项下的贷款、贴现、信用卡透支、信用垫款等)和表外信贷资产(包括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担保、贷款承诺等)。

第五条五级分类要实现以下目标:

(一)促进农村信用社树立审慎经营、风险为本的管理理念;

(二)揭示信贷资产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其质量;

(三)及时发现信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四)为充分提取损失准备提供依据,增强抗风险能力。

第六条五级分类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风险原则。

五级分类应以信贷资产的内在风险为主要依据,逾期情况只作为重要参考因素。

内在风险是指潜在的、已经发生但尚未实现的风险。

(二)真实原则。

应以借款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信用记录为主要依据,对各类信贷资产准确分类,真实反映信贷资产的风险价值。

(三)审慎原则。

要按照《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和本办法的有关要求,通过对影响

债务人偿还债务可能性的诸多因素的定性与定量分析、评估,合理划分风险类别。

介于相邻类别之间的信贷资产原则上应归入低级档次。

(四)灵活原则。

信贷资产原则上应逐笔分类。

同一借款人有多笔贷款,且条件基本相同,在不影响总的分类结果的前提下,可将多笔贷款合并分类。

(五)动态管理原则。

在定期进行信贷资产五级分类的基础上,及时、动态地掌握影响信贷资产回收相关因素的变化情况,对风险状况已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及时进行重新认定。

第二章分类方法

第七条农村信用社要通过各种现场调查、非现场的查阅和分析手段,获取借款人财务、现金流量、担保和非财务各方面的信息,分类时以对影响借款人还款能力的各类因素评估结论,作为判定贷款类别的主要依据,并注重第一还款来源。

(一)财务状况的评估是指农村信用社在对借款人经营状况和资金实力实地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对借款人财务报表中有关数据资料进行确认、比较,重点研究和分析借款人还款能力、盈利能力和营运能力等,综合评估借款人的财务状况。

(二)现金流量分析是指农村信用社根据借款人现金流量表中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信息,评估借款人产生、使用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能力、时间和确定性,判断借款人经营活动和筹资、融资、投资活动的净现金流量变化对还款能力的影响。

(三)担保分析是指农村信用社对由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的债权

保障措施进行分析,分为保证、抵押和质押三种方式。

主要从法律上的有效性、价值上的充足性、担保续存期间的安全性和执行上的可变现性进行评估,判断担保作为第二还款来源对借款人还款能力的影响。

对抵(质)押物的评估,有市场的按市场价格定价;没有市场的按同类抵(质)押物最低价格计算。

(四)非财务因素包括借款人的行业风险因素(包括成本结构、行业的成长阶段、行业的经济周期性、行业的盈利性和依赖性、产品的替代性、法律政策、经济和技术环境等)、经营风险因素(包括借款人规模、所处发展阶段、产品多样化程度、经营策略、产品与市场分析、生产与销售环节分析等)、管理风险因素(包括借款人组织形式、管理层素质和经验、管理层的稳定性、员工素质等)、自然社会因素、还款记录(含其他银行偿还记录)、还款意愿、债务偿还的法律责任以及农村信用社的信贷管理。

第八条分类时应把握以下事项:

(一)不能简单地以单个因素分析来确定分类结果,要从以上四个方面总体判断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还款的可能性。

(二)要以评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为核心,把借款人的正常营业收入作为贷款的第一还款来源,贷款的担保作为第二还款来源。

(三)不能用对客户的信用评级来代替贷款风险的分类,信用评级只能作为五级分类的参考因素。

(四)在对信用证、承兑、担保等表外信贷资产分类时,要将该客户近期的表内业务分类情况作为重要参考依据。

原则上,对该客户

表外信贷资产分类不得高于对其近期表内信贷资产业务分类等级。

表外信贷资产划入正常和关注的,必须符合企事业单位贷款的正常和关注类贷款分类标准。

第三章分类标准

第九条为提高五级分类的准确性和效率性,根据借款对象不同,将贷款分为企事业单位贷款和自然人贷款,分别使用不同的分类方法。

(一)企事业单位贷款的借款人包括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或主管部门核准的企事业法人(含其授权借贷的分支机构),以及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经济组织(包括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经济合作组织等)。

这类贷款按照《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和本管理办法的要求,在对借款人财务、现金流量、担保、非财务等各项指标进行全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进行分类。

贴现、表外业务垫款一并参照分类。

(二)自然人贷款分为自然人一般农户贷款、信用卡透支、住房按揭贷款和汽车贷款、自然人其他贷款。

1、自然人一般农户贷款是指农户贷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和助学贷款,这类贷款按照本办法确定的矩阵分类。

2、信用卡透支主要依据逾期时间进行分类。

3、住房按揭贷款和汽车贷款主要依据连续违约期数或逾期时间进行分类。

4、自然人其他贷款是指除自然人一般农户贷款、信用卡透支、

住房按揭贷款和汽车贷款以外的个人贷款。

这类贷款主要以借款人所经营实体的运营状况、家庭经济状况和收入情况、担保情况、还款记录、付息情况和逾期时间等直观指标作为划分依据,根据企事业单位贷款的分类标准划分类别。

省联社核定额度以内的自然人其他贷款可参照自然人一般农户贷款分类。

第十条企事业单位贷款、自然人其他贷款分类标准

农村信用社在充分分析借款人及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的可能性的基础上,参照下列基本标准初步划分企事业单位贷款和自然人其他贷款分类档次后,严格依据核心定义确定分类结果。

(一)下列情况划入正常类:

借款人有能力履行承诺,还款意愿良好,经营、财务等各方面状况正常,能按时还本付息,农村信用社对借款人最终偿还贷款有充分把握。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般划入关注类:

1、借款人的销售收入、经营利润下降或出现流动性不足的征兆,一些关键财务指标出现异常性的不利变化或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2、借款人或有负债(如对外担保、签发商业汇票等)过大或与上期相比有较大幅度上升;

3、借款人的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出现重大的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因素(如基建项目工期延长、预算调增过大);

4、借款人经营管理存在重大问题或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

5、借款人改制(如分立、兼并、租赁、承包、合资、股份制改

造等)对贷款可能产生不利影响;

6、借款人的主要股东、关联企业或母子公司等发生了重大的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变化;

7、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者的品行出现了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变化;

8、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机构贷款被划为次级类;

9、宏观经济、市场、行业、管理政策等外部因素的变化对借款人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并可能影响借款人的偿债能力;

10、贷款的抵押物、质押物价值下降,或农村信用社对抵(质)押物失去控制;保证的有效性出现问题,可能影响贷款归还;

11、本金或利息逾期(含展期,下同)90天(含)以内的贷款或表外业务垫款30天(含)以内。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般划入次级类:

1、借款人经营亏损,支付困难并且难以获得补充资金来源,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为负数;

2、借款人不能偿还其他债权人债务;

3、借款人已不得不通过出售、变卖主要的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来维持生产经营,或者通过拍卖抵押品、履行保证责任等途径筹集还款资金;

4、借款人采用隐瞒事实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贷款的;

5、借款人内部管理出现问题,对正常经营构成实质性损害,妨碍债务的及时足额清偿;

6、信贷档案不齐全,重要法律性文件遗失,并且对还款构成实质性的影响;

7、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机构贷款被划为可疑类;

8、本金或利息逾期91天至180天(含)的贷款或表外业务垫款31天至90天(含);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般划入可疑类:

1、借款人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处于停、缓建状态;

2、借款人实际已资不抵债;

3、借款人进入清算程序;

4、借款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涉及重大案件,对借款人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

5、借款人改制后,难以落实农村信用社债务或虽落实债务,但不能正常还本付息;

6、经过多次谈判借款人明显没有还款意愿;

7、已诉诸法律追收的贷款;

8、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机构贷款被划为损失类;

9、本金或利息逾期181天以上的贷款或表外业务垫款91天以上。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般划入损失类:

1、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05]50号)规定的被认定为呆账条件之一的信贷资产;

2、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即使处置抵(质)押物或向担保人追

偿也只能收回很少部分,预计贷款损失率超过90%。

第十一条自然人一般农户贷款、信用卡透支、住房按揭贷款和

汽车贷款的分类标准

(一)自然人一般农户贷款的分类标准。

自然人一般农户贷款主

要依据核心定义,结合借款人的农户信用评定等级、担保因素和逾期

时间进行分类。

其中,农户信用评定等级按照《广东省农村信用社农

户小额信用贷款指引》的有关规定评定。

1、农户信用评定等级为优秀档次的,按照以下矩阵分类。

贷款档次

担保方式正常关注次级可

信用贷款未到期;本金或利息逾期60天以内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61天—90天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1天—180天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181天以上

保证贷款未到期;本金或利息逾期60天以内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61天—90天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1天—270天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271天以上

抵押贷款未到期;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以内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1天—180天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181天—270天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271天以上

质押贷款未到期;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以内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1天—180天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181

天—360天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361天以上

2、农户信用评定等级为较好档次的,按照以下矩阵分类。

贷款档次

担保方式正常关注次级可

信用贷款未到期;本金或利息逾期30天以内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31天—90天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1天—180天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181天以上

保证贷款未到期;本金或利息逾期30天以内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31天—90天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1天—180天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181天以上

抵押贷款未到期;本金或利息逾期60天以内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61天—90天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1天—180天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181天以上

质押贷款未到期;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以内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1天—180天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181天—270天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271天以上

3、农户信用评定等级为一般及以下或未参加农户信用等级评定

的,按照以下矩阵分类。

贷款档次

担保方式正常关注次级可

信用贷款未到期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以内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1天—180天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181天以上

保证贷款未到期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以内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1天—180天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181天以上

抵押贷款未到期;本金或利息逾期30天以内

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31天—90天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1天—180天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181天以上

质押贷款未到期;本金或利息逾期60天以内

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61天—90天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1天—270天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271天以上

4、具备“企事业单位贷款、自然人其他贷款标准”第5项所列情况之一的自然人一般农户贷款划为损失贷款。

(二)信用卡透支可按照以下标准结合核心定义进行分类:

逾期天数60天以下61天—90天91天—180天181天—360天

类结果正常关注次级可疑

具备“企事业单位贷款、自然人其他贷款标准”第5项所列情况之一的信用卡透支划为损失贷款。

(三)住房按揭贷款和汽车贷款的分类标准

正常类:

借款人在贷款期间能够正常还本付息。

关注类:

借款人连续违约期数达3次;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以内。

次级类:

借款人连续违约期数达4-6次;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1天-180天以内。

可疑类:

借款人连续违约期数达7次以上;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181天以上。

损失类:

具备“企事业单位贷款、自然人其他贷款标准”第5项所列情况之一。

第十二条表外业务分类

农村信用社在对信用证、承兑、担保等表外信贷资产分类时,要将该客户近期的表内业务分类情况作为重要参考依据。

原则上,对该客户表外信贷资产分类不得高于其近期表内信贷资产的分类类别。

若该客户表内信贷资产未出现不良,或该客户尚无表内信贷资产,一般可直接将表外信贷资产分为正常类或关注类。

第十三条对一些特殊情况的贷款,可参照以下方法并结合核心定义进行分类。

(一)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贷款管理的有关制度规定、未经正常贷款审批程序而形成的信贷资产,分类结果要下调一级,已划分为损失类的不再调整。

(二)以国债、金融债券、经本机构确认合法、有效的定期存单、100%的保证金作为质物的质押贷款,当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未超过90天,且质物归属不存在任何争议、质押手续完备、质押率低于90%

时,一般划为正常贷款。

(三)银行承兑汇票贴现。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以银行信用为基础,风险相对较低。

分类时应主要审查票据是否合法、合规、有效。

凡具有真实商品交易背景、票据真实、贴现手续完备有效、背书完整有效的,划入关注类以上(含);凡承兑银行经营状况不佳或出现流动性困难,贴现手续不完全、有重大缺陷并足以造成不能顺利收款的,划入次级类以下(含)。

(四)在建工程项目贷款。

对该类贷款要综合考虑项目是否符合贷款条件、项目本身是否按计划进行、现金流量是否与预测数一致以及能否保证贷款如期偿还等因素评估贷款的偿还情况。

如各方面情况正常,预期经济效益可实现的贷款,划入正常类;出现了不利于偿还的因素,导致预期经济效益受到一定影响的贷款,可划入关注类;偿还受到严重影响的贷款并符合企事业单位贷款次级以下(含)情况之一的,划入次级类以下(含)。

(五)重组贷款的分类。

重组贷款是指由于借款人财务状况恶化,或无力还款而对借款合同还款条款作出调整的贷款。

1、需要重组的贷款在实施重组前至少应划入次级类以下(含)。

2、重组后的贷款如果仍然逾期,或借款人仍然无力归还贷款,应至少归为可疑类。

重组贷款的分类结果在半年内原则上不得向上调整,但重组后借款人经营性现金流量可以完全满足还款要求,并经过半年观察期或正常分期归还本金两次以上、付息正常的,可以不再视为重组贷款。

(六)对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局有关规定,已经划为呆账的贷款,可简化程序,批量地将其划为损失类。

(七)社团贷款的分类。

社团贷款的风险类别由牵头社认定,并将认定结果及时通知参与社。

(八)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借新还旧贷款原则上划为关注类:

借款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能按时支付利息;重新办理贷款手续的贷款;贷款担保有效;属于周转性贷款。

为清收贷款本息、保全资产等目的发放的借新还旧贷款至少划为次级类。

(九)为盘活不良贷款而发生的转换主体及新增贷款,一般划入次级类以下(含)。

(十)对分类截止时点尚有余额,但在实际分类时已经清偿的贷款可直接划为关注类以上(含),在分类认定表中只填写必要的信息及注明目前贷款已还清,不必进行详细分析。

(十一)对同一借款人有多笔贷款的,若担保条件相同,只要其中一笔出现不良,则其他的贷款都应划入次级类以下(含)。

(十二)农村信用社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的关系人所发放的贷款最高划为关注类。

第四章认定机构、认定权限

第十四条认定机构。

市(县)联社专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和风险管理部门,农村信用社设立五级分类认定小组。

风险管理委员会由理事长(主任)以及风险管理、信贷、资产保全、财务会计、稽核监察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风险管理部门与贷款发放部门相互分离制约,作

为贷款分类的日常管理机构。

五级分类认定小组由农村信用社主任以及信贷、保全等相关人员组成。

第十五条认定权限

(一)五级分类认定小组认定权限:

1、非损失类自然人一般农户贷款、信用卡透支、住房按揭贷款和汽车贷款;

2、额度较小的非损失类自然人其他贷款。

3、上级类别下调至下级类别的非损失类信贷资产。

对超出以上认定权限的信贷资产,在进行初步认定后,报市(县)联社风险管理部门审定。

(二)风险管理部门认定权限:

1、五级分类认定小组上报的信贷资产(由风险管理委员会认定的除外);

2、本级信贷部门直接承办的信贷资产(由风险管理委员会认定的除外);

3、由下级类别上调至上级类别的信贷资产;

对超出以上认定权限的贷款,在进行审查并提出分类意见后,报风险管理委员会审定。

(三)风险管理委员会认定权限:

1、大额贷款;

2、损失类贷款;

3、分类争议较大的信贷资产。

对拟定为损失类的单笔金额超过100万元(含)的自然人贷款、单笔金额超过2000万元(含)的企事业单位贷款提出审定意见后,报省联社最终认定。

(四)省联社认定权限:

1、损失类单笔金额超过100万元(含)的自然人贷款;

2、损失类单笔金额超过2000万元(含)的企事业单位贷款。

第五章分类程序和要求

第十六条农村信用社要相应建立监测信贷资产质量变化的信息管理制度、组织架构,并推行与之配套的完整、清晰、有效的岗位职责制度。

五级分类必须根据认定权限,严格按照分类的标准、方法、程序、要求等进行初分和认定。

第十七条五级分类的基本操作流程为:

整理完善信贷档案资料?

初分?

信贷讨论?

对分类结果进行认定?

五级分类认定机构负责人签字确认?

分类结果归档。

其中各认定机构的具体操作流程为:

(一)五级分类认定小组的操作流程:

信贷员整理完善信贷档案资料?

信贷员初分并签字确认?

信贷负责人审核并签字确认?

五级分类认定小组集体讨论?

五级分类认定小组对不符合要求的分类资料提出补充完善意见后反馈信贷员重新整理上报、对认定权限内的分类结果最终认定、对超认定权限的分类结果予以初步认定?

五级分类认定小组组长签字确认?

对认定权限内的分类结果予以归档,对超认定权限的分类结果上报市(县)联

社风险管理部门。

(二)市(县)联社风险管理部门的操作流程:

联社风险管理部门经办人员初审并签字确认?

联社风险管理部门集体讨论?

联社风险管理部门对不符合要求的分类资料提出补充完善意见后反馈五级分类认定小组重新整理上报、对认定权限内的分类结果最终认定、对超认定权限的分类结果进行审查并提出分类意见?

联社风险管理部门经理签字确认?

对认定权限内的分类结果反馈农村信用社予以归档,对超认定权限的分类结果上报联社风险管理委员会。

(三)市(县)联社风险管理委员会的操作流程:

联社风险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联社风险管理委员会对不符合要求的分类资料提出补充完善意见后反馈风险管理部门重新整理上报、对认定权限内的分类结果最终认定、对超认定权限的分类结果进行审查并提出审定意见联社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签字确认对认定权限内的分类结果反馈农村信用社予以归档,对超认定权限的分类结果上报省联社。

第十八条五级分类的具体操作程序和要求为:

(一)信贷员整理完善信贷档案资料。

由信贷(含资产保全,下同)经办人员整理借款人的信贷档案资料,按照《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贷款档案管理办法》和本办法的有关要求,及时查缺补漏,完善信贷档案资料。

(二)信贷员初分。

信贷经办人员对借款人的财务、现金流量、

非财务、担保等资料(以下简称分类资料)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认真阅读信贷档案资料,结合贷后检查的实际情况,确定初分结果,填制分类认定表,在签字确认后上报信贷负责人审核,其中:

对符合损失类条件和单笔金额超过一定额度的非损失类信贷资产,撰写《分类工作底稿》。

(三)信贷负责人审核确认。

信贷负责人对信贷员提交的初分结果进行认真审核,对不符合分类要求的分类资料提出补充完善意见后反馈信贷员重新整理上报,对符合分类要求的在签字确认后上报五级分类认定小组集体讨论。

(四)五级分类认定小组集体讨论。

五级分类认定小组对提交的分类资料、分类工作底稿、分类认定表和初分结果进行审核和讨论,对分类意见不一致的应进行充分交流和沟通。

讨论的内容主要包括分类资料及分类工作底稿的完整性、真实性以及分类认定表、初分结果的准确性等。

讨论的内容、时间、参与讨论人员名单及意见等均应详细记录在五级分类讨论记录中。

(五)五级分类认定小组认定。

五级分类认定小组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对不符合分类要求的分类资料提出补充完善意见后反馈信贷员重新整理上报,对符合要求的认定权限内的分类结果予以最终认定,对符合要求的超认定权限的信贷资产提出分类意见。

(六)五级分类认定小组组长签字确认。

五级分类认定小组组长对经五级分类认定小组认定的结果予以签字确认。

对认定小组认定权限内的分类结果予以归档,对超认定权限的分类意见上报市(县)联

社风险管理部门。

(七)市(县)联社风险管理部门经办人员初审。

联社风险管理部门经办人员应对上报的分类资料和分类结果进行认真分析、审查,提出分类意见,在签字确认后交风险管理部门集体讨论。

(八)市(县)联社风险管理部门集体讨论。

联社风险管理部门对提交的分类资料、分类工作底稿、分类认定表、初分结果、五级分类小组分类意见以及风险管理部门的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和讨论,对分类意见不一致的应进行充分交流和沟通。

讨论的内容主要包括分类资料及分类工作底稿的完整性、真实性以及分类认定表、初分结果的准确性等。

讨论的内容、时间、参与讨论人员名单及意见等均应详细记录在五级分类讨论记录中。

(九)市(县)联社风险管理部门认定。

联社风险管理部门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对不符合分类要求的分类资料提出补充完善意见后反馈五级分类认定小组重新整理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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