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中枢监阁双轨辅政体制及其现代启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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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中枢监阁双轨辅政体制及其现代启示

明代中枢监阁双轨辅政体制及其现代启示

学生:

陈光捷,江汉大学法学院

指导老师:

杨重燕,江汉大学法学院

摘要

明代是我国封建时期最具典型性的朝代之一。

明代270多年的封建专制统治是建立在高度中央集权的基础上,其各项政治制度也发展到了封建时代的顶峰。

内阁和司礼监是明代的创造,监阁双轨辅政体制也是古之未有的政治制度,其作为中枢的决策体制是各项政治制度的“大脑”。

研究内阁和司礼监的起源与发展及其相互关系有助于我们探寻古代封建制度的发展演变的规律,并且反思明代中枢政治制度的不足之处,为我国现行的政治制度改革提供借鉴,既有历史价值,又有现实意义。

关键词

明代;内阁;司礼监;辅政体制

 

Abstract

TheMingDynastyisoneofthemosttypicaldynastiesduringthefeudalperiodofChina.Thefeudalautocraticruleoverthepast270yearswasbasedonahighdegreeofcentralization.ThecabinetandsilijianistheMingDynasty'screation,supervisionsystemistheancientpaviliondualcolonialunprecedentedpoliticalsystem,thecentraldecision-makingsystemisthe"brain"ofthepoliticalsystem,itssuccessdeterminesthefateoftheMingdynasty.Theoriginanddevelopmentofthecabinetandsilijianandtheirrelationshipcontributestothedevelopmentofourancientfeudalsystemtoexploretheevolutionofthelaw,toprovideareferenceforChina'scurrentreformofthepoliticalsystem,bothhistoricalvalueandpracticalsignificance.

Keywords

TheMingDynasty;cabinet;silijian;assistantsystem

摘要…………………………………………………………………………………………Ⅰ

Abstract………………………………………………………………………………………Ⅱ

一、明朝内阁制度的形成与发展……………………………………………………………1

(一)内阁的起源与草创…………………………………………………………………1

(二)内阁权力运行的基本方式的形成:

票拟制度的确立……………………………2

(三)内阁制度的成熟与内阁权力的集中:

首辅制的形成……………………………3

二、司礼监制度的形成与发展………………………………………………………………4

(一)司礼监的崛起………………………………………………………………………4

(二)司礼监职责的扩充…………………………………………………………………4

(三)司礼监参政的保障:

明代宦官的知识化…………………………………………5

三、监阁双轨辅政体制的特点及其与皇帝的关系…………………………………………6

(一)司礼监与内阁的“对柄机要”……………………………………………………6

(二)监阁共同治理与相权游移…………………………………………………………6

(三)皇权与司礼监、内阁的关系………………………………………………………7

四、监阁双轨辅政体制的现代借鉴意义……………………………………………………7

(一)对明代中枢内阁监阁双轨辅政体制的反思………………………………………7

(二)明代中枢内阁监阁双轨辅政体制的兴衰给予我们的经验教训…………………9

1.要进一步加强权力平衡,使监督权力更有效……………………………………9

2.要进一步完善决策体制,使决策程序更科学……………………………………10

3.要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使干部执政能力更强……………………………10

结论…………………………………………………………………………………………11

致谢…………………………………………………………………………………………12

参考文献……………………………………………………………………………………13

自古以来,国家的权力结构都是国家政治制度的核心。

由于明代在中国历史上的特殊地位以及明朝国家制度的显著特点,明代的中枢政治制度具有一定的研究价值并且当代政府能从中吸取经验教训。

明代的中枢政治制度具体来说就是监阁双轨辅政体制,该体制有内阁和司礼监两大核心。

大多数人对明代的历史地位抱有怀疑态度,历史上有名的盛世、治世都不处于明代,提起明代大家的第一印象就是宦官干政,因此对明代的中枢政治制度也以偏概全,没有以客观的历史观对明代中枢政治进行评判。

本文旨在全面介绍明代的监阁双轨辅政体制,总结出相对客观全面的认识,并且从该制度兴衰成败之中吸取经验教训,为我国当代政治改革提供借鉴。

一、明朝内阁制度的形成与发展

(一)内阁的起源与草创

“内阁”一词在汉魏之时已经出现,但其意指的是内廷或禁中、大内,而非专门的机构。

[22]明代内阁的说法源自于“建文四年八月,解缙等‘同入直、预机务,谓之内阁。

内阁之名自此始,参预机务亦自此始’。

”[23]

明代内阁起始于明成祖朱棣。

成祖以藩王窃取皇位,叔叔夺了侄子的位子,从中国传统道德上是遭受唾弃的;从皇位争夺角度的角度上看是篡位。

简单来说就是“得国不正”,俗话说“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故以方孝孺为代表的前朝文官拒不合作,而成祖的“从龙功臣”大都是武夫,不谙文事。

恰恰在这时,一些年轻的翰林官员主动“迎逢”,表明态度;又有一些翰林官员主动为成祖出谋划策,帮助其迅速稳定政权。

基于这些情况,也为了“千金买马骨”,成祖刚登上皇位,就先后任命解缙、黄淮、胡广、杨士奇、杨荣胡俨、金幼孜等人直入文渊阁,参预机务。

内阁作为一种建制开始出现。

在这个时期,内阁的性质实质只是皇帝身边的秘书或顾问。

《明史*职官志》所言:

永乐时参与机务者“皆编检讲读之官,不置官署,不得专制诸司,亦不得相关白”。

而且这些秘书的品衔未超过五品。

在整个永乐朝时期,这些人只挂翰林衔而没有其他公开的身份。

在此时也不真正具备“内阁”之名,成祖每次要召集他们议事时,只言“翰林、解缙等或胡广等”。

但是在这个时期内阁的实际作用已经远远超过它的公开地位了。

成祖认为内阁的作用是这样的,“代言之司,机密所系,裨益不在尚书下也”[12],“天下事咸朕与若等同计,非若六卿之分理也”[1]。

但内阁实大于名的尴尬地位,终明一朝都没有解决。

1424年,成祖在第五次北征的归途中死去,太子即位,是为仁宗。

仁宗体弱多病,一年后便驾崩。

他的儿子朱瞻基继承皇位,即是宣宗,宣宗在位10年,仁宣父子二人共在位不过11年,但在此期间内阁的权力和地位日渐加重,内阁势力得到了长足的发展。

仁宗将杨士奇、杨荣的品轶从正五品提升到了正二品,不久之后又给二人加公、保衔,以此提升了阁臣的地位,形成了部臣与阁臣并重的格局。

明宣宗继承皇位后,将其父的体制革新进一步深化,使部臣中德高望重的夏、蹇二人成为有名无实的顾问。

于是,各部尚书被从辅政班子中排挤出来,内阁逐渐拥有了更高话语权。

与此同时宣宗逐渐将内阁制度予以完善,设立了制敕房、诰敕房等办公官署。

并令内阁于“中外章奏许用小票墨书贴各疏面以进”,草拟出初步的政务处理意见,“谓之条旨”,即票拟。

票拟制度使内阁的决策权从此有了制度上的保证和规定,大大提高了内阁大学士参预朝政的合法性。

从内阁的草创过程可以看出,相权并不是废除了宰相制度就可以消除的,它所依托的不是宰相的这个职位,而是皇权有效统治国家的需要。

所以内阁的建立既是皇权的主观意愿更是皇权的客观需求。

(二)内阁权力运行的基本方式的形成——票拟制度的确立[22]

前文提到票拟在宣宗时已经出现,但票拟此时并不是内阁大臣的职权。

内阁大臣们此时可以进行票拟工作是因为他们受到皇帝的信任,而不是凭借他们内阁成员的身份。

因此,宣宗时的票拟工作只有内阁成员中的一部分可以参与。

此外,该时期的票拟是在皇帝面前进行的,不具备独立性,某种意义上只是代行书办的职责。

宣宗死后,英宗即位,年号为正统。

由于英宗年幼,加上蹇、夏等有威望的部臣亡故,所以内阁开始执政了,票拟这种具有决策权的工作才真正由内阁专掌。

票拟权是内阁所具有的最重要的职权,只有真正具有了这种职权,内阁才有可能凌驾于六部之上,具有超出皇帝一般秘书的身份,这也正是票拟的意义所在,也是超出前朝的政治制度创新。

而票拟想要具有真正的权力意义,就必须具备两个前提:

一是成为内阁的专属权力;二是票拟工作不在皇帝面前进行,有自己独立的办公场所。

内阁票拟的类型大致分为两种:

一种是将皇上的旨意传达下去,另一种是将下面的奏报告知皇上。

第一种中皇上的旨意一般是由司礼监代笔草拟,当然皇上御笔亲自写下旨意的可能性也有,然后由司礼监的宦官送至内阁,甚至有时直接由宦官口传圣旨,内阁则按公文规定格式整理成正式文书,然后由司礼监朱笔照抄,送至六科签发。

第二种是由司礼监将通政司每日封进的各种奏报分批送往内阁,内阁成员阅览奏章,裁其是非,然后拟好处理意见,用小票贴在奏章上,然后由司礼监“照阁票批铢”。

一般来说,内阁进行票拟之后皇帝还要审阅,如无差错,再行批红,否则当下内阁重新批答。

但是明朝的皇帝大多不喜欢处理琐碎的政务,中后期的皇帝上朝次数都寥寥无几,且有的时候,太监常在皇帝玩乐时送上奏章或票拟,故每日“御笔亲批数本”,“略览一二”。

由此可见虽然皇帝还在对内阁票拟进行审核,但是已经流于形式,内阁的地位因此有了实质性的提高。

与票拟制度的形成和内阁地位的迅速提高相适应,一些相关的制度也在形成,其主要内容有四:

其一,阁臣的选拔方式。

根据《明史选举志》,阁臣的选拔方式有二:

一是奉特旨,二是廷推。

“奉特旨”是最初的入阁方式,即由皇帝直接下令,命令某个大臣进入内阁,早期的永乐皇帝就是如此。

廷推则是内阁制度完善后的选拔方式,即在内阁缺员时,由吏部会三品以上大臣及科道官员公推数人,然后由皇帝选定入阁。

其二,入阁者的资格。

永乐至正统初的一般的入阁者大都是五、六品的小官,像三杨那样高级别的官员只是少数。

在正统十年,兵部右侍郎苗衷、工部右侍郎高谷入阁,两人都是正三品的高官。

景泰、弘治时,王文、邱瑞分别以太子太保左都御史、太子太保礼部尚书入阁,均从一品,从此开启了重臣入阁的先例。

自正德至明末,入阁者共121人,除去少数几人外,都是正三品以上大臣。

其三,阁臣戴衔。

阁臣按资历深浅,戴不同衔号,不得有所差错,否则会招致攻讦。

其四,内阁班次。

按照明朝的制度,上朝参见皇帝以五府六部等衙门尊卑为次,经筵阅卷等则以各官品轶为序。

初时,阁员与翰林学士等同,仅为五品,位列各部司之后。

然景泰二年之后,陈循对此提出异议,认为内阁的位次不符实内阁的工作地位,景泰地应允,自此之后经筵日同知经筵官序于尚书、都御史之上,午朝内阁先奏事,为定制。

如若两人具戴官衔,皆入内阁,则宜以部序为次。

从中可以看出,位置如此,则以内阁为重也。

(三)内阁制度的成熟与内阁权力的集中——首辅制的形成[22]

如果说票拟制度标志着内阁运行机制的形成,那么首辅制的出现则意味着内阁辅政制度的成熟和内阁权力的集中,在一定意义上也促进了内阁的制度化和合法化。

首辅制真正确立于嘉靖年间,故有“至嘉靖而始有相与首”的说法。

明朝自正统以后,社会的各种矛盾不断凸显。

至嘉靖,北方有鞑靼的频繁入侵,东南沿海有倭寇的不断骚扰。

在这种严重内忧外患的情况下,明朝政府必须提高其统治效率。

但是作为国家元首的嘉靖,在坐稳了皇位之后,表现的暮气沉沉,很少过问政事,虽然经常以恩威莫测的手腕督查群臣,但在具体政务上已不能不放权到内阁。

正是这种形势下,内阁权力迅速向首辅集中,以便高效率的处理政务和应对各种矛盾,其结果则是首辅制的确立。

普通阁员成为首辅的先决条件,自然是皇帝的信任和倚重。

明代的首辅已经是文官之首,一定意义上相当于汉唐时期的宰相,尤其是在明代中后期皇帝不勤于政务时,首辅权柄更重,所以皇帝的信任是前提。

在首辅地位的确立之后,票拟工作从只是重大事件由首辅草拟变成了整个票拟工作由首辅专掌。

首辅在内阁中处于专决地位,并真正主掌持票拟,其他阁臣只能“参议论而已”,甚至“唯唯不敢可否”。

[22]

首辅的这种地位,在群臣中曾引起强烈反响,认为其有宰相的嫌疑,但嘉靖对首辅的地位则公开表示认可。

首辅的称谓在正德皇帝之前不是固定的,是一种非常规的称呼,但是在嘉靖皇帝以后则称谓了内阁第一人的专属称呼,而且这并非偶然现象,这是首辅制合法化和制度化的必然反映。

二、司礼监制度的形成与发展

(一)司礼监的崛起

早在洪武十七年(1384年)司礼监就出现了,但刚设立之初它只是一个普通的宦官衙门,后来逐渐发展成为宦官衙门中的第一机构。

司礼监掌印及秉笔、随堂太监获得掌理内外奏章和批红的权力,这些权力的获得也是经历了一个发展过程的。

这个过程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从洪武到宣德,是司礼监成为宦官衙门第一的阶段;第二个阶段是从正统开始,司礼监的权力不断扩大,既通过批红制约内阁,又称为朝廷的代表,“掌管”国家政务。

司礼监刚设立时的职责只是管理宫廷中的礼仪及处理不遵守礼仪的人员。

随后宦官机构进行了一次调整,这次调整中,司礼监的职责有了一些变化,地位有所提高,但是总的来说,调整后的司礼监仍然只是宦官的一般衙门。

宦官们真正受到重用是在永乐皇帝时期。

成祖朱棣以藩王的身份起兵夺取帝位,旧朝文臣没有归心,且为加强对军队的掌控,成祖公开任命的一些“从龙有功”的宦官担任重要官职,这样宦官的权力就大大增加了。

但这时的宦官并不是都是出自司礼监,也有其他宦官衙门的。

所以说,宦官只要凭借皇帝的宠眷,就都有机会担任重要的官职。

至宣德朝的时候,司礼监的情况开始出现了真正的变化。

变化的端倪是建立了一整套宦官培养制度,这些宦官会陪着太子一起读书,对未来皇帝的性格、思想、为人处世产生影响,而这些宦官长期和皇子们相处形成的紧密关系则是日后他们擅权的资本。

在这个时期,内阁条旨的产生间接扩大了司礼监的权力。

因为为了监督内阁,司礼监获得了批红的权力。

虽说内阁的条旨都需要皇帝亲自批红,但实际上这显然是不可能的。

这样接受过系统文化培养的、可以为皇帝代笔的秉笔太监就诞生了。

自此以后,批红成了司礼太监的主要职责,他们成了皇帝最贴心的助手,帮助皇帝处理政务,司礼监作为太监第一署的地位得以确立,也为它集中和扩充权力奠定了基础。

(二)司礼监职责的扩充

司礼监在成为了宦官衙门第一署之后,逐渐将其它太监机构的职权收拢。

明代中后期,皇帝多处于深宫,极少参与朝政,因此,司礼监的宦官们作为皇帝的代表到内阁议事,又或监理外廷,进一步扩大了它在外廷的权力和地位。

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在皇权交替之时,司礼监和内阁同受顾命,这是太监参与皇位更替的进一步发展。

在过去太监在权力交接中要么只是个看客,要么就是阴谋政变中的不光彩角色,但在明朝司礼监这里,这一切都合法化了。

第二,外出镇守大臣的派遣和调动也归权于司礼监。

第三,会同三法司审理狱囚。

到了明代中期,内官犯法只能由司礼监审理,其它司法部门不得过问。

第四,提督京营。

京师部队的控制权也掌握于太监之手。

第五,提督东厂。

特务情报机构也归太监掌握。

上述权力是司礼监在正统以后职权扩张才拥有的。

同时,司礼监自身的组织结构也在不断完善,形成了一个以掌印太监、秉笔太监为首的庞大官僚机构,以此和内阁相抗衡。

(三)司礼监参政的保障:

明代宦官的知识化[22]

在明代,太监获得了历朝历代从未有过的巨大权力,这也意味着司礼监的宦官必须具有更强的能力才能适应这扩张的职权。

司礼监将触手伸进了以往外朝文官的领域,参与了政务的处理,这对宦官的知识无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所以明代宦官必须具备更高的素质,具有更多的知识。

明代的宦官培训学校叫内书堂。

内书堂开始是司礼监的下属机构,由司礼监的官员掌管学籍、学规。

学生规模最初是二、三百人,后一度增至四、五百人。

学生中的干部称为“学长”、“司房”,由年长有势力或粗通文字者担任,有权力对小过的学生进行惩罚。

内书堂的教育工作主要由翰林院负责。

参与教学工作的翰林有检讨、编修或修撰,甚至连侍讲、侍读都担任老师,一般情况下为每轮四人。

[22]从教学资源的配备开看,内书堂的地位高于明代的其他高等学府。

内书堂的法定课程,既有社会上的普遍适用的启蒙读物《千字文》、《百家姓》、《神童诗》等,也有科举考试的制定参考书目《大学》、《论语》、《中庸》、《孟子》等。

这与一般的读书人上课的内容并无二致,但也有宦官必须学的“特色”课程:

一是明朝历代皇帝对宦官的训诫,称为“内令”;二是学习历史上各朝各代奉公守法的宦官事迹,让宦官们引以为榜样,称为《忠鉴录》;三是学习对具体事务的处理意见,以便日后对内阁的奏章进行判答、对内阁的票拟进行批红。

总的来说,设置内书堂是为了从小培养宦官的传统道德理念和实际参政能力,为此造就了一批知识型宦官,这些宦官成为了太监集团的上层领导人,参与国家政务。

这种情况和外廷国家机关由读书人所占据具有相似之处,也是国家政治发展成熟的表现。

宦官具有一般文官所具有的知识能力,这使他们迅速适应了宣德以后宦官全面参政的环境,促成了监阁双轨辅政体制的形成。

三、监阁体制双轨辅政体制的特点及其与皇帝的关系

(一)司礼监与内阁的“对柄机要”[22]

司礼监与内阁的对柄机要实际上是在国家事务决策中构成的双重负责制。

司礼监的太监们并不是“照阁票批铢”,而是对内阁票拟的来源即各部司的奏章进行认真的查看以后再进行批铢的,实际上是对政务进行审批。

这个权力应该是属于皇上的,但明代皇帝极少理政,审批工作多由太监代行,所以宦官的批铢极具权威性。

但司礼监的批铢权也受到内阁为代表的外朝方面的制约。

首先,内阁每次的票拟的内容都会记录在案,该案本称为“丝纶簿”,故票拟的底稿都是可以查询的。

其次,奏章经过太监“批红”后,发给相关政府部门执行时,还会有六科进行监督。

由此可知,司礼监宦官们的批红权力受到皇帝、内阁、科道的层层监控制约,在这种制度下,他们如果想借“批红”来更改内阁的意见,是不太可能的。

因此,明代宦官虽然权重,但是也只能“为乱”而不能“为变”。

内阁是明代罢相的产物,是皇帝和行政执行部门之间的桥梁,解决由于裁撤中书省和丞相带来的行政效率下降问题。

司礼监则发挥了巩固皇权统治的作用,它所代表的并不是相权而是皇权的延伸。

“内阁之拟票,不得不决于内监之批红”,实际上是皇权对相权的掣肘。

多数时候内阁和司礼监的争权夺利是皇上乐于看到的,有助于稳固皇权的统治,特别是在明代皇帝不勤政的情况下。

(二)监阁共同治理与相权游移[3]

前文提到了票拟和批红,这两者不仅将司礼监与内阁同皇权有机地联结在一起,也将司礼监与内阁联结成一个紧密相连的整体。

所有奏章,无论缺少票拟还是批红,都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二者缺一不可。

换句话说,就是任何无票拟的批红或者无批红的票拟在法律上都是非法的且不被官僚体制所认可的。

由此可知,内阁和司礼监二者在整个中枢决策体系中已经成为了一个有机的整体,内阁和司礼监在体系运转过程中,相互制约,相互合作,共同保障体系的平衡运行。

但是任何一个有机整体都不是一成不变的,其各个部分之间的关系是动态发展的,内阁和司礼监的关系也是如此,二者的平衡关系是一种动态平衡。

内阁和司礼监实力的相对强弱取决于皇帝对它们的信任程度[3]。

受皇帝本人的成长经历和当时的政治环境的影响,皇帝对它们的信任程度不可能是一样的,所以皇帝必然对一方有所倚重,这是造成相权在司礼监和内阁之间游移的根本原因。

[3]

前文所说过司礼监所行使的权力本质是皇权,但皇权始终都是皇帝的,宦官们的权势始终都是建立在皇帝的信任的基础上,不存在宦官具有皇权的问题。

自古以来皇权和相权都存在矛盾,司礼监就是利用皇上的信任掣肘内阁,从而侵入外朝的一些事务,所以司礼监也会行使部分相权。

(三)皇权与司礼监、内阁的关系

内阁负责票拟,司礼监进行批红,皇权在中间平衡二者的关系,三者形成一个权力的不等边三角形。

皇权位于三角形的顶端,内阁和司礼监居于三角形的两个底端,二者谁强谁弱取决于皇权的信任程度。

内阁主要通过票拟行使权力,司礼监则通过皇帝授权的批红来干预朝政。

从中可以得知,司礼监替皇上行使批红之权,与其说是皇上惫懒,将权力交由身边太监使用,不如说是利用宦官势力牵制内阁,监督文官的施政活动,以次确保皇权的利益不受损害和侵犯,这多少体现了皇上对文官的不信任。

但皇上需要内阁来提高行政效能,以填补罢黜宰相带来的损失,皇上对以内阁为代表的文官是既利用又提防。

而皇帝也实际上成为了内阁和司礼监之间的平衡的砝码,根据实际情况调节二者的关系,以使它们共同为皇权服务。

四、监阁双轨辅政体制的现代借鉴意义

(一)对明代中枢监阁双轨辅政体制的反思

明代享国270余年,在历代中原王朝可以算是长寿的,但在统治时期内没有一个名留青史的盛世,且为人诟病之处颇多。

作为明代中枢政治体制的监阁双轨辅政制度在其运行过程中始终存在各种问题,这使得国家的政治不能处在一个良好的状态之中,是一种畸形的形态。

反思其失败的原因有助于我们更深层次的理解中枢政治制度运行的规律并引以为戒。

其一,监阁双轨辅政体制的失败固然有其制度设计的原因,但更多的是封建君主专制制度本身所具有的一些不能逆转的因素所导致的。

监阁双轨辅政体制是明代中央政府的管理体制,是明代君主专制制度的核心组成部分之一。

内阁和司礼监都是明代的创造,是前朝所没有的机构,不同于宰相制度上千年的历史,新生事物总是容易被控制和塑造,所以内阁和司礼监一开始就是处在皇权的绝对控制之下。

内阁成立之初的功能是宰相被废之后暂替皇帝参考政务的具有顾问性质的咨询机构,后来实际情况的需要逐渐发展成为参与中枢决策、帮助皇帝处理政务的辅政机构;司礼监则是皇帝对文官不信任的产物,其作用是监督、牵制内阁,相比于外面的知识分子,皇帝更容易相信陪伴自己长大的宦官。

监阁双轨辅政体制在明代中期发挥过巨大的作用,保证了在君主不临朝情况下国家的正常运转,在此过程中,内阁和司礼监的势力此消彼长取决于皇帝的信任程度[22],其势力变化的总的趋势是司礼监权力逐渐压过内阁的权力。

而君主专制制度最大的特点就是就是保证皇权的绝对地位,一旦出现两方合作或哪一方独大的情况,皇权便要干涉,在其中制造矛盾,方便其掌握,维护统治地位,即便这么做为损害行政效能和政治清明。

在君主专制的制度下,尤其是在明朝这个君主空前集权的朝代,无论是非对错均凭皇帝一言,而明代中后期的皇帝,非勤勉之君,昏庸腐败,再加上信任宦官,阉党横行,所以监阁双轨辅政体制注定要走向衰败、崩溃的道路。

这是封建制度顽疾的体现,不是靠人力所能改变的。

明代的监阁双轨辅政体制本身从整个封建历史上来看是具有一定进步意义的,对明王朝的维持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封建专制最缺少的民主因素还是摧毁了这个制度存在的基础。

所以我们要尽力避免犯同样的错误,不要让封建时代的糟粕气息侵染现代的政治制度。

其二,政治制度的设计和政治制度的执行不能很好地契合。

监阁双轨辅政体制并不是一蹴而就,而是在施政过程中根据统治者和现实环境的需要逐步形成的。

内阁最初建立于永乐年间,初时目的是为了辅助皇上处理政务,因为宰相在明太祖时期已经被废除了。

明代皇帝身兼二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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