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规范化幼儿园办园条件基本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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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规范化幼儿园办园条件基本要求

   一、规划设计

1.总体规划应因地制宜,功能分区明确,布局合理,方便使用管理,避免相互干扰,有利于人流疏散。

2.有独立的园舍、场地,有围墙(或安全隔离设施)、大门和传达(警卫)室,以防止外来人员和车辆随便进入。

3.园舍建筑耐火等级,楼房不应低于二级,平房不应低于三级;抗震等级应与当地中小学校舍抗震设防等级相同;有良好的建筑朝向、日照和通风。

4.园内绿化应结合使用功能和特点统一规划设计和建设,体现儿童化、教育化、立体化、生态化的特点。

5.园内主要道路应根据通行和消防要求建设。

主要出入口的位置,应有利于交通疏散,不宜设在交通主干道,园门外侧必须留有缓冲地带。

6.室外给排水、电力、通讯等管线,应根据总平面布置的要求合理设计。

安全、防火、给排水、采暖、电气等要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试行)》(〔87〕城设字第466号)及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规范和强制性标准。

二、建设标准

(一)建设用地标准

包括建筑用地、室外活动场地和绿化用地。

其中,建筑用地包括建筑物占地、四周道路、部分小型场地等用地;室外活动场地应包括游戏场地、30m直跑道、活动器械场地、玩沙玩水区及种植、饲养区等,部分场地宜与集中绿地结合设置;绿化用地应包括集中绿地、种植园地以及房前屋后、道路两侧的零星绿地。

生均占地面积,基本指标应不低于18m2/生,其中室外活动场地面积不低于4m2/生,绿化用地面积不低于2m2/生。

绿地中严禁种植有毒、带刺的植物。

(二)园舍建筑组成

园舍由活动及辅助用房、办公及辅助用房组成,提供就餐服务的应按要求设置厨房等生活用房。

1.活动及辅助用房主要指幼儿班级活动用房、共用活动用房。

幼儿班级活动用房应包括活动室、寝室、卫生间。

有条件的每个班级尽量做到成套设置,其中活动室与寝室也可合并设置。

暂不具备成套设置条件的,其幼儿活动室、寝室应毗邻设置,两者合用的总面积原则上不少于90m2。

共用活动用房主要指多功能活动室。

有条件的还可根据幼儿兴趣和办园特色设置多媒体教室、科学探究室、音体室、美工室、建构室、图书阅览室等专用活动室。

乡镇中心幼儿园应设置幼儿及教师图书阅览室、科学探究室、幼儿电脑室或角以及乡镇幼儿教师研训室、

2.办公及辅助用房包括行政办公室、教师办公(教研)室、图书资料室、玩教具及活动器械贮藏室、卫生保健室、传达(警卫)室和教工厕所。

3.生活用房包括厨房(主副食加工间、烹饪间、备餐间、主副食仓库)及辅助用房(开水间、炊事员更衣室)。

(三)园舍用房面积

每班有幼儿活动室,使用面积不少于50m2。

园舍建筑面积和各类用房使用面积指标分别见表1、2。

表1:

改建园园舍使用面积和生均建筑面积指标表

单位:

规    模

指标类型

3班

6班

9班

建筑类型

 

楼房

平房

楼房

平房

楼房

平房

使用面积

必备指标

474

474

788

788

1128

1128

选配指标

709

709

1188

1188

1732

1732

建筑面积

必备指标

790

593

1313

985

1880

1410

选配指标

1182

886

1980

1485

2887

2165

生均建筑面积

必备指标

8.78

6.59

7.29

5.47

6.96

5.22

选配指标

13.13

9.85

11.00

8.25

10.69

8.02

注:

1.本表折算建筑面积时:

楼房按平面利用系数(使用面积/建筑面积)K=0.6计算;平房按平面利用系数K=0.8计算。

2.本表中必备指标是改建园必须达到的基本标准,选配指标是有条件的改建园根据实际需求选择添加的指标。

 

表2:

改建园各类用房使用面积指标表

 单位:

间、㎡

用房名称

指标类型

每间使

用面积

3班

6班

9班

备注

间数

面积小计

间数

面积小计

间数

面积小计

一、活动及辅助用房

 

活动室

必备指标

50

3

150

6

300

9

450

 

选配指标

60

3

180

6

360

9

540

寝室

必备指标

不提供午休

 

选配指标

40

3

120

6

240

9

360

 

卫生间

必备指标

12

3

36

6

72

9

108

 

选配指标

15

3

45

6

90

9

135

多功能活动室

必备指标

 

1

70

1

90

1

120

 

选配指标

 

1

90

1

120

1

150

专用活动室

必备指标

40

1

40

2

80

3

120

 

选配指标

 

 

45

 

90

 

135

小计

必备指标

 

 

296

 

542

 

798

不含寝室

选配指标

 

 

480

 

900

 

1320

寝室

二、办公及辅助用房

 

行政办公室

必备指标

18

 

18

 

18

 

18

 

选配指标

18

 

18

 

18

 

36

 

教师办公

(教研)室

必备指标

3㎡/人

 

18

 

36

 

72

18

选配指标

4㎡/人

 

24

 

48

 

96

24

会议兼接待室

选配指标

 

1

30

1

30

1

40

 

图书资料室

必备/选配指标

 

1

30

1

30

1

40

 

器材室

必备/选配指标

 

1

25

1

30

1

30

 

卫生保健室

必备指标

 

 

 

1

15

1

20

 

选配指标

 

1

15

1

15

1

20

 

传达(警卫)室

必备/选配指标

 

1

15

1

15

1

15

 

教工厕所

必备/选配指标

 

 

12

 

12

 

15

 

小计

必备指标

 

 

118

 

156

 

210

 

选配指标

 

 

169

 

198

 

292

三、生活及辅助用房

 

厨房

必备/选配指标

 

 

40

 

60

 

80

 

辅助用房

必备/选配指标

 

 

20

 

30

 

40

 

小计

必备/选配指标

 

 

60

 

90

 

120

 

合计

必备指标

 

 

474

 

788

 

1128

不含寝室

选配指标

 

 

709

 

1188

 

1732

寝室

注:

1.本表中带※的为选配用房,供有条件的改建园结合实际选配。

   2.本表中卫生间面积按与活动室配套卫生间计算。

   3.提供午休的改建园应设置寝室。

活动室与寝室合并设置时,其面积按两者面积之和的80%计算。

   4.办公、接待、教研等用房,在保证总面积和使用需要前提下,可依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

   5.各类用房的面积小计及合计中,必备指标不含选配用房,选配指标包括选配用房。

   6.本表中必备指标是改建园必须达到的基本标准,选配指标是有条件的改建园根据实际需求选择添加的指标。

(四)园舍建筑要求

1.改造后的园舍建筑安全坚固,功能齐全、适用,造型简洁大方、活泼美观,体现儿童特点。

应根据幼儿园园舍的使用要求和当地抗震、防雷电等防御各类重大意外灾害的相关规范要求来改造农村闲置校舍,建筑内装修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和《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的规定,达到安全、环保、适用。

2.园舍改造的其它有关标准要求:

(1)幼儿厕所:

每个厕位的平面尺寸为0.8m×0.7m,沟槽式槽宽为0.16—0.18m,两侧用防滑砖;如使用坐式便器高度为0.25—0.3m。

按班设置的幼儿厕所应配备大便器4个以上、小便器2个以上或者便槽3.0m以上;集中设置的幼儿厕所应配备大便器8个以上、小便器5个以上或者便槽6.0m以上。

(2)儿童盥洗池:

高度为0.50—0.55m,宽度为0.40—0.45m,水龙头间距为O.35—O.40m。

洗手龙头按幼儿人数1:

10设置。

(3)幼儿通道:

在幼儿安全疏散和经常出入的通道上,不应设有台阶,必要时可设防滑坡道,其坡度不应大于1∶12。

(4)楼房建筑的楼梯、扶手、栏杆和踏步应符合以下规定:

楼梯除设成人扶手外,应在靠墙壁一侧设儿童扶手,其高度不应大于0.6m;楼梯栏杆垂直线饰间的净距不应大于0.11m,当楼梯井净宽度大于0.2m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楼梯踏步的高度不应大于0.15m,宽度不应小于0.26m;室外安全疏散楼梯应有防滑措施。

(5)楼房走廊宽度应符合下列标准:

教学生活用房双面布房的不小于1.8m,单面布房的不小于1.5m;服务供应用房双面布房的不小于1.5m,单面布房的不小于1.3m。

(6)活动室、音体室的窗台距地面高度不宜大于0.6m,距地面1.3m内不设平开窗;阳台、屋顶平台的护栏净高不应小于1.2m,护栏宜采用垂直线饰,其净空距离不应大于0.11m。

(7)幼儿经常接触的1.3m以下的室内墙面不应粗糙,室内墙面宜采用光滑易清洁的材料,墙角、窗台、暖气罩、窗口竖边等棱角部位必须做成小圆角。

三、设施设备

(一)总体要求

1.改建园设施设备应适应不同年龄幼儿的身心发展水平和个体差异,满足保育、教育和幼儿主动活动的需求,克服小学化、成人化倾向。

2.园内应安装安保设施、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并设有易于儿童识别的标识、意外事故紧急出口和通道。

室内过道设置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装修及新添置的设施设备,应符合国家《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强制性标准。

3.室内活动区域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所使用的电源插座应为安全型,并安装在儿童不能触及的位置。

环境布置及所使用的物品不能有突出的尖角,儿童使用家具的边角应为圆弧形。

幼儿活动区域的窗台边不得放置幼儿可攀爬的物体。

4.室外活动场地上的中大型运动器具应固定安装在软质地面上,器械之间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5.提倡利用自然或废旧材料自制玩教具,但不得使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存在安全隐患的材料。

幼儿园不得接受生产企业的试用产品。

6.符合国家其它有关规范、强制性标准和规定。

(二)教育活动设施设备

1.教玩具依据《幼儿园教玩具配备目录》(国家教育委员会1992年12月发布),结合实际情况配备,配备标准见表3。

有条件的改建园可依据本园办园特色增配相应的教玩具和器材。

表3:

改建园教玩具配备目录(目录中带※的为选配设备,其余为标配)。

编号

名   称

规格及内容

单位

配备数量

3班

6班

9班

体育类

101

攀登架    ※

限高2米

1

1

1-2

102

爬网      ※

高1.6米,爬网式

1

1

1

103

滑梯

高1.8米或2米,与地夹角不大于35度,缓冲部分高0.25米,长0.45米

1

1-2

2-3

104

荡船或荡桥  ※

2×1.7×1.6米

 

1

1

105

秋千

高1.9米

1

1-2

2-3

106

平衡木

长2米,宽0.15-0.2米(不同年龄高度有所区别),也可配梅花桩等。

2

2

2-3

107

压板

中间支柱高0.4-0.5米,长2-2.5米距两端0.3米处高把手,缓冲器高0.2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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