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施工方案详细版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设计规范精华.docx
《精品施工方案详细版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设计规范精华.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精品施工方案详细版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设计规范精华.docx(5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精品施工方案详细版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设计规范精华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一、基本规定
1.建筑气候分区对建筑的基本要求:
热工分区
气候主要指标
建筑基本要求
Ⅰ
严寒地区
1月平均气温≤-100C
7月平均气温≤250C
建筑物必须满足冬季保温、防寒、防冻等要求
Ⅱ
寒冷地区
1月平均气温-10~00C
7月平均气温18~280C
建筑物应满足冬季保温、防寒、防冻等要求,夏季部分地区应兼顾防热
Ⅲ
夏热冬冷
1月平均气温0~100C
7月平均气温25~300C
建筑物必须满足夏季防热,遮阳、通风降温要求,冬季应兼顾防寒
Ⅳ
夏热冬暖
1月平均气温>100C
7月平均气温25~290C
建筑物必须满足夏季防热,遮阳、通风、防雨要求
Ⅴ
温和地区
7月平均气温18~250C
1月平均气温0~130C
1.建筑物应满足防雨和通风要求
2.ⅤA区建筑物应注意防寒,ⅤB区应特别注意防雷电
Ⅵ
严寒地区
7月平均气温<180C
1月平均气温0~-220C
热工应符合严寒和寒冷地区相关要求
寒冷地区
Ⅶ
严寒地区
7月平均气温≥180C
1月平均气温-5~-200C
1.热工应符合严寒和寒冷地区相关要求
2.ⅦC区建筑物应特别注意防风沙,夏季兼顾防热
3.ⅦD区建筑物应注意夏季防热,吐鲁番盆地应特别注意隔热,降温
寒冷地区
2.居住区道路、公共绿地和公共服务设施应设置无障碍设施,并与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相连接。
设置电梯的民用建筑的公共交通部位应设无障碍设施。
3.公建中如为多功能用途,各种场所有可能同时开放并使用同一出口时,水平方向应按各部分使用人数叠加计算安全疏散出口宽度,垂直方向应按楼层使用人数最多一层计算安全疏散出口宽度。
二、城市规划对建筑限定
1.基地应与道路红线相邻接,否则应设基地道路与道路红线所划定的城市道路相连接。
基地内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3000m2时,基地道路的宽度不应小于4m,基地内建筑面积大于3000m2且只有一条基地道路与城市道路相连接时,基地道路的宽度不应小于7m,若有两条以上基地道路与城市道路相连接时,基地道路的宽度不应小于4m。
2.基地机动车出入口位置要求(图1-1)
1).与大中城市主干道交叉口的距离,自道路红线交叉点量起不应小于70m;
2).与人行横道线、人行过街天桥、人行地道(包括引道、引桥)的最边缘线不应小于5m;
3).距地铁出入口、公共交通站台边缘不应小于15m;
4).距公园、学校、儿童及残疾人使用建筑的出入口不应小于20m;
5).当基地道路坡度大于8%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连接;
6).与立体交叉口的距离或其他特殊情况,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图1-1基地出口通路位置要求
3.基地沿城市道路的长度应按建筑规模和疏散人数确定,并不少于基地周长的1/6。
4.基地或建筑物的主要出入口不得和快速道路直接连接,也不得直对城市主要干道的交叉口。
5.建筑突出物的限制
1).建筑物及附属设施不得突出道路红线和用地红线建造,不得突出的建筑突出物为:
——地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包括结构挡土桩、挡土墙、地下室、地下室底板及其基础、化粪池等;
——地上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包括门廊、连廊、阳台、室外楼梯、台阶、坡道、花池、围墙、平台、散水明沟、地下室进排风口、地下室入口、集水井、采光井等;
——除基地内连接城市的管线、隧道、天桥等市政公共设施外的其他设施。
2).经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允许突出道路红线的建筑突出物应符合下列规定:
A.在有人行道路面上空:
1)2.50m以上允许突出建筑构件:
凸窗、窗扇、窗罩、空调机位,突出的深度不应大于0.50m;
2)2.50m以上允许突出活动遮阳,突出宽度不应大于人行道宽度减1m,并不应大于3m;
3)3m以上允许突出雨篷、挑檐,突出的深度不应大于2m;
4)5m以上允许突出雨篷、挑檐,突出的深度不宜大于3m。
B.在无人行道的路面上空:
4m以上允许突出建筑构件:
窗罩,空调机位,突出深度不应大于0.50m;
C.建筑突出物与建筑本身应有牢固的结合。
D.建筑物和建筑突出物均不得向道路上空直接排泄雨水、空调冷凝水及从其他设施排出的废水。
三场地设计
1.建筑日照标准要求
1每套住宅至少一室获得日照,应符合GB50180的规定。
2宿舍半数以上的居室,应能获得同住宅居住空间相等的日照标准;
3托儿所、幼儿园的主要生活用房,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于3h的日照标准;
4老年人住宅、残疾人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医院、疗养院半数以上的病房和疗养室,中小学半数以上的教室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于2h的日照标准。
2.道路
1机动车单车道宽度不小于4m,双车道宽度不小于7m,人行道不小于1.5m。
2沿街建筑应设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其间距不宜大于80m。
3地下车库出入口距基地道路的交叉路口或高架路的起坡点不应小于7.50mm。
4地下车库出入口与道路垂直时,出入口与道路红线应保持不小于7.5m的安全距离。
5地下车库出入口与道路平行时,应经不小于7.5m缓冲车道让入基地道路。
6基地内道路边缘至建筑物、构筑物的最小距离(m)
居住区道路
居住小区道路
组团及宅间小路
建筑物面向道路
无出入口
高层
5.0
3.0
2.0
多层
3.0
有出入口
——
5.0
2.5
建筑物山墙面向道路
高层
4.0
2.0
1.5
多层
2.0
围墙面向道路
1.5
3.竖向
1基地地面坡度不应小于0.2%;地面坡度大于8%时应分成台地。
2机动车行道纵坡应8%≥i≥0.2%,其坡长不应大于200m,个别路段可≥11%,但长度应≤80m;道路横坡宜为1%~2%,多雪地区i≤5%,坡长≤600m。
3非机动车道0.2%≤i≤3%,坡长≤50m,多雪地区i≤2%,坡长≤100m,横坡=1%~2%。
4人行道纵坡0.2%≤i≤8%,横坡宜为1%~2%,多雪地区i≤4%。
四建筑物设计
1建筑物内的歌舞、娱乐等场所不应设计在地下二层及以下;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
2超高层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
3台阶、坡道和栏杆
1)公建室外台阶、踏步宽不宜小于300,高不宜大于150,且不宜小于100。
室内台阶不应少于2阶。
楼梯每楼段不应超过18级,亦不应少于3级。
2)坡度:
室内不宜大于1:
8,室、外不宜大于1:
10。
3)室内坡道投影长>15m时,应设休息平台。
4)轮椅使用的坡道不应大于1:
12,困难地段不应>1:
8。
5)自行车推行坡道坡长不宜大于6m,坡度不宜大于1:
5
6)阳台等栏杆临空高度小于24m时,不应低于1.05m,临空高度≥24m时,不应低于1.10m,且栏杆距楼屋面100内不宜留空。
7)住宅、幼托、中小学等垂直样杆杆件净距不应大于110mm。
6.楼梯、电梯、扶梯
1)楼梯净宽按每股人流0.55M+(0~0.15M)计算,并不应少于2股人流。
2)楼梯平台上下部过道处的净高不应小于2m,梯段净高不应小于2.2m。
3)高层公建和≥12层的住宅,每栋楼≥2台电梯。
4)每个服务区电梯单排时不宜超过四台,双排时不宜超过8台。
5)电梯候梯厅的的深度应符合下表的规定,并不得小于1.50m;
电梯类别
布置方式
候梯厅深度
住宅电梯
单台
≥B
多台单侧排列
≥B*
多台双侧排列
≥相对电梯B*之和并<3.50m
公共建筑电梯
单台
≥1.5B
多台单侧排列
≥1.5B*,当电梯群为4台时应≥2.40m
多台双侧排列
≥相对电梯B*之和并<4.50m
病床电梯
单台
≥1.5B
多台单侧排列
≥1.5B*
多台双侧排列
≥相对电梯B*之和
6)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出入口畅通区的宽度不应小于2.50m。
7)自动扶梯的倾斜角不应超过30°,当提升高度不超过6m时,额定速度不超过0.50m/s时,倾斜角允许增至35°;倾斜式自动人行道的倾斜角不应超过12°。
7.临空窗台低于800时,住宅窗台低于900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开向公共走道的窗底口≥2m。
8.严寒地区建筑物周边无采暖管沟等,底层地面的外墙内侧0.5~1.00m范围内宜采取保温措施,其传热阻不应小于外墙的传热阻。
9.架空隔热层屋面,当屋面宽度大于10m时,应设通风屋脊。
10.烟道和通风道应伸出屋面,伸出高度应有利烟气扩散,并应根据屋面形式、排出口周围遮挡物的高度、距离和积雪深度确定。
平屋面伸出高度不得小于0.60m,且不得低于女儿墙的高度。
坡屋面伸出高度应符合以下规定:
11.屋面排水坡度应根据屋顶结构形式,屋面基层类别,防水构造形式,材料性能及当地气候等条件确定,并应符合下表规定。
种植土屋面(种植屋面坡度不宜大于3%)
1~3
压型钢板
5~35
卷材防水、刚性防水的平屋面(架空隔热屋面坡度不宜大于5%,平屋面采用结构找坡不应小于3%,采用材料找坡宜为2%)
2~5
波形瓦
10~50
油毡瓦
≥20
网架、悬索结构金属板
≥4
平瓦
20~50
注:
1)卷材屋面的坡度不宜大于25%,当坡度大于25%时应采取固定和防止滑落的措施;
2)卷材防水屋面天沟、檐沟纵向坡度不应小于1%,沟底水落差不得超过200mm。
3)平瓦必须铺置牢固,地震设防地区或坡度大于50%的屋面,应采取固定加强措施;
五室内环境
1.居住、办公、学校建筑的采光系数标准值应符合下表规定。
采光等级
房间名称
侧面采光
采光系数最低值Cmin(%)
室内天然光临界照度(lx)
Ⅱ
办公:
设计室、绘图室
3
150
Ⅲ
办公:
办公室、视屏工作室、会议室
学校:
教室、阶梯教室实验室、报告厅
2
100
Ⅳ
住宅:
起居室(厅)、卧室、书房、厨房
办公:
复印室、档案室
1
50
Ⅴ
住宅:
卫生间、过厅、楼梯间、餐厅
办公、学校:
走道、楼梯间、卫生间
0.5
25
2.图书馆、医院建筑的采光系数标准值应符合下表规定。
采光等级
房间名称
侧面采光(采光系数最小值)
顶部采光(采光系数平均值)
Cmin(%)
临界照度(lx)
Cav(%)
临界照度(lx)
Ⅲ
图书馆:
阅览室、开架书库
医院:
诊室、药房、治疗室、化验室
2
100
-
-
Ⅳ
图书馆:
目录室
医院:
候诊室、挂号处、综合大厅、病房、医生办公室(护士室)
1
50
1.5
75
Ⅴ
书库、走道、楼梯间、卫生间
0.5
25
-
-
注:
表一、表二所列采光系数标准值适用于Ⅲ类光气候区。
其他地区的采光系数标准值应乘以相应地区光气候系数。
3.侧窗采光口离地面高度在0.80m以下的部分不应计人有效采光面积;
4.侧窗采光口上部有效宽度超过1m以上的外廊、阳台等外挑遮挡物,其有效采光面积可按采光口面积的70%计算;
5.平天窗采光时,其有效采光面积可按侧面采光口面积的2.50倍计算。
6.采用直接自然通风的空间,其通风开口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生活、工作的房间的通风开口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20;
b:
厨房的通风开口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10,并不得小于0.60m2。
7.严寒地区建筑物宜采用围护结构外保温技术,不应设置开敞的楼梯间和外廊,出入口应设门斗或采取防寒措施;寒冷地区建筑物不宜设置开敞的楼梯间和外廊,出入口宜设门斗或采取防寒措施。
8.室内允许噪声级(昼间)
建筑类别
房间名称
允许噪声级(A声级,dB)
一级
二级
三级
住宅
卧室、书房
≤40
≤45
≤50
起居室
≤45
≤50
学校
有特殊安静要求的房间
≤40
———
———
一般教室
———
≤50
无特殊安静要求的房间
———
———
≤55
注:
夜间室内允许噪声级的数值比昼间小10dB(A)
9.不同房间围护结构(隔墙、楼板)的空气声隔声标准应符合下表
建筑类别
围护结构部位
计权声隔标准(dB)
一级
二级
三级
住宅
分户墙、楼板
≥50
≥45
≥40
学校
隔墙、楼板
≥50
≥45
≥40
医院
听力测听室围护结构
≥50
≥50
≥50
13.不同房间楼板撞击声隔声标准
建筑类别
楼板部位
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dB)
一级
二级
三级
住宅
分户层间
≤65
≤75
≤75
学校
教室层间
≤65
≤65
≤75
六建筑设备
1.埋设生活饮用水池周围10m内不得有化粪池等污染源,周围2m内不得有污水管和污染物。
2.配变电所不应设在人员密集场所的正上方、正下方、贴邻和疏散出口的两旁。
3.安装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总容量不超过1260kVA、单台容量不超过630kVA的变配电室可布置在建筑主体内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并应设直接对外的安全出口,变压器室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外墙开口部位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不燃烧体的防火挑檐。
4.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高压配电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低压配电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5.高压配电室宜设不能开启的距室外地坪不低于1.80m的自然采光窗,低压配电室可设能开启的不临街的自然采光窗。
6.长度大于7m的配电室应在配电室的两端各设一个出口,长度大于60m时,应增加一个出口。
7.配变电所防火门的级别应符合下列要求:
a.设在高层建筑工地内的配变电所,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楼板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开;
b.可燃油油浸变压器室通向配电室或变压器室之间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c.配变电所内部相通的门,宜为丙级的防火门。
d.配变电所直接通向室外的门,应为丙级防火门。
8.柴油发电机房可布置在高层建筑裙房的首层或地下一层,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柴油发电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或3h隔墙和1.50h楼板、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开;
b:
柴油发电机房内应设置储油间,其总储存量不应超过8h的需要量,储油间应采用防火墙与发电机间隔开;当必须在防火墙上开门时,应设置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
c:
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
d:
柴油发电机房设置在地下一层时,至少应有一侧靠外墙,热风和排烟管道应伸出室外。
排烟管道的设置应达到环境保护要求。
9.电气竖井、智能化系统竖井应符合下列要求:
a.高层建筑电气竖井在利用通道作为检修面积时,竖井的净宽度不宜小于0.80m
b.高层建筑智能化系统竖井在利用通道作为检修面积时,竖井的净宽度不宜小于0.60m;多层建筑智能系统竖井在利用通道作为检修面积时,竖井的净宽度不宜小于0.35m
c.智能化系统竖井宜与电气竖井分别设置,其地坪或门槛宜高出本层地坪0.15m~0.30m
d.电气竖井、智能化竖井井壁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1h不燃烧体,检修门应采用不低于丙级防火门。
各类型民用建筑设计
一、托儿所、幼儿园(JGJ39-87)
1.四个班以上应有独立基地、服务半径为300m。
三班以下可设在住宅底层,但应有独立出入口,室外游戏场地及安全防护措施。
附设高层建筑内时,应设在首层或二、三层,并应设独立出入口。
2.必须设置各班专用游戏场地,面积不应小于60m2。
全园场地面积不小于180+20(N-1)。
3.全园共用活动场地30米跑道、沙坑、水深不超过0.3米的戏水池。
4.托幼园活动室、寝室净高2.8(特殊形状的顶棚最低处≥2.2m。
音乐活动室的净高3.6米。
5.托幼建筑生活用房应满足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少于3h。
窗地面积比不小于1/5。
6.幼儿园单侧采光的活动室,进深不宜超过6.0米。
7.主体建筑走廊净宽:
生活用房双面1.8m,单面1.5m;其他用房双面1.5m,单面1.3m。
8.幼儿楼梯踏步150×260;楼梯靠墙一侧幼儿扶手高度不大于0.6m;楼梯栏杆垂直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楼梯井净宽不应大于0.2m。
9.活动室、寝室、音体室应设双扇平开门,宽度≥1.2m。
疏散通道不应设转门、弹簧门和推拉门。
10.幼儿疏散和经常出入的通道上,不应设有台阶。
必要时可设防滑坡道,其坡度不应大于1:
12。
11.严寒、寒冷地区主体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应设挡风门斗,其双层门中心距离不应小于1.6M;在距地0.6-1.2M高度内,不应装易碎玻璃;在距地0.7M处,宜加设幼儿专用拉手。
门的双面均易平滑、无棱角。
外门宜设纱门。
12.活动室窗台距地高度不宜大于0.6M;1.3M内不应设平开窗。
13.阳台、屋顶平台的护栏净高应≥1.2m,、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大于0.11m。
内侧不应设有支撑。
14.幼儿经常接触的1.3m以下的室外墙面不应粗糙。
所有墙角、窗台线脚等均必须做成小圆角。
15.幼儿园盥洗池的高度为0.5-0.55米,宽度为0.4-0.45米,水龙头的间距为0.35-0.4米。
16.室内电器设置插座必需安置在1.7米以上的位置。
17.幼儿园应采用低温热水集中采暖,热媒温度不宜超过95-75℃。
二、中小学校(GBJ99-86)
1.学校主要教学用房的外墙距铁路不应小于300M,距城市干道不应小于80m。
2.中学服务半径≯1000M,小学服务半径≯500M。
校门不宜开向机动车流量≥300的马路。
3.学校容积率小学≯0.8,中学≯0.9,中幼师≯0.7。
4.运动场地小学≮2.3M2/人,中学≮3.3M2/人,运动场地的长轴宜南北向布置。
5.绿地小学≮0.5M2/人,中学≮1.0M2/人,中幼师≮2.0M2/人。
6.南向普通教室日照宜为2小时。
7.两排教室长边相对时间距≮25M,长边与运动场地的间距≮25M。
8.课桌排距:
小学850(合班800),中学900(合班850),纵向走道宽度550(合班900),课桌与墙净距120(合班靠墙纵走道550)。
第一排课桌距黑板2000(合班2500)。
9.最后一排课桌后沿到黑板距离:
小学不宜大于8000;中学8500;合班18000。
10.实化学验室宜设在一层;其窗不宜为西或西南向布置。
试验室内应设置一个事故急救冲洗龙头。
11.室内活动场窗台高度不宜低于2100mm。
12.运动场中心距教学楼内最近厕所超过90m时,可设室外厕所,其面积按学生总人数的15%计。
13.小学教学楼不应超过四层。
中学教学楼不应超过五层。
14.小学教室净高3.1m;中学教室、实验室3.4m;合班教室3.6米;辅助用房3.1m;办公室2.8m。
15.教室实验室的窗台高度不宜低于800,并不宜高于1000。
教室实验室窗间墙宽度不应大于1200。
16.教学楼走道宽度:
内廊2100;外廊1800;办公1500;内楼梯栏杆高度900,外廊栏杆1100。
17.教室安全出口的门洞宽度不应小于1000,合班教室1500。
18.学校所有房间采光系数最低值除厕浴走廊楼梯为0.5%外,其他均为1.5%。
玻地比,除厕所淋浴为1/10外,其他全为1/6。
三、文化馆(JGJ41-87)
1.当文化馆基地距医院、住宅及托幼等建筑较近时,馆内噪声较大的观演厅、排练室、游艺室等,应布置在离开上述建筑一定距离的适当位置,并采取必要的防止干扰措施。
2.窗地比(单侧窗):
展览、阅览用房、美术书法工作室、美术书法教室1/4,其他1/5。
3.5层及5层以上的文化馆应设电梯。
4.观演厅的规模一般不宜大于500座。
当观演厅规模超过300座时,观演厅的座位排列、走道宽度、视线及声学设计以及放映室设计,均应符合剧场建筑和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当观演厅为300座以下时,可做成平地面的综合活动厅,舞台的空间高度可与观众厅同高。
5.展览厅应以自然采光为主,并应避免眩光及直射光。
6.舞厅应具有单独开放的条件及直接对外的出入口。
7.文化馆的建筑耐火等级:
高层建筑不应低于二级,多层建筑不应低于三级。
8.内走道净宽:
群众活动(双2.10,单1.80);学习辅导(1.80,1.50);专业工作(1.50,1.20)
9.观演厅、展览厅、舞厅、大游艺室等人员密集的用房宜设在底层,并有直接对外安全出口。
主要出入口宽度不应小于1.50m。
四、图书馆(JGJ38-99)
1.设有少儿阅览区的图书馆,该区应有单独的出入口,室外应有设施较完善的儿童活动场地。
2.新建公共图书馆的建筑物基地覆盖率不宜大于40%。
绿化率不宜小于30%。
3.图书馆各空间柱例尺寸、层高、荷载设计应有较大的适应性和使用的灵活性。
藏、阅空间合一者,宜采取统一柱例尺寸,统一层高和统一荷载。
柱例尺寸应适合所采用的管理方式和所选书架的排列要求。
框架结构的柱网宜采用1.20m或1.25m的整数倍模数。
4.藏书区净高不得小于2.40m,当有梁或管线时,其底面净高不宜小于2.30m;采用积层书架的书库结构梁(或管线)底面之净高不得小于4.70m。
5.图书馆的四层及四层以上设有阅览室时,宜设乘客电梯或客货两用电梯。
6.二层及二层以上的书库应至少有一套书刊提升设备。
四层及四层以上不宜少于两套。
六层及六层以上的书库,除应有提升设备外,宜另设专用货梯。
7.书库内工作人员专用楼梯的净宽不应小于0.8m,坡度不应大于45°,并应采取防滑措施。
8.300座位以上规模的报告厅应与阅览区隔离,独立设置。
应独立设置安全出口,并不得少于两个。
9.藏书量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耐火等级一级。
特藏库、珍善本书库的耐火等级一级。
10.建筑高度超过24m,藏书量不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建筑高度不超过24.00m,藏书量超过10万册但不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11.基本书库、非书资料库,藏阅合一的阅览空间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单层时,≯1500㎡;多层时,≯1000㎡;高层时,≯700㎡;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书库,≯300㎡。
当防火分区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其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按上述规定增加1.00倍,当局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0倍计算。
12.珍善本书库、特藏库,应单独设置防火分区。
13.采用积层书架的书库,划分防火分区时,应将书架层的面积合并计算。
14.藏书量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建筑高度超过24.00m的书库和非书资料库,以及图书馆内的珍善本书库,应设置火灾自愿动报警系统。
15.书库、非书资料库的疏散楼梯,应设计为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
16.书库、非书资料库、藏阅合一的藏书空间,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
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设一个安全出口:
1)建筑面积不超过100m2的特藏库、胶片库和珍善本书库
2)建筑面积不超过100m2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书库
3)除地下室外的建筑面积超过100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