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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规则

青岛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规则

(2019年10月修订)

第一章概述

青岛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简称:

创新大赛)是与山东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相衔接的全市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和科学探究项目的综合性科技竞赛,是面向全市中小学生开展的具有示范性和导向性的科技教育活动之一,是目前我市中小学各类科技活动优秀成果集中展示的一种形式。

一、宗旨

举办创新大赛的根本宗旨在于推动青少年科技活动的蓬勃开展,培养青少年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青少年的科技素质,鼓励优秀人才的涌现;提高科技辅导员队伍的科学素质和技能,推进科技教育事业的普及与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

青岛市科学技术协会、青岛市教育局、青岛市科学技术局、青岛市体育局、共青团青岛市委员会、青岛市妇女联合会和青岛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组织委员会及组织委员会办公室:

创新大赛组织委员会由主办单位组成,创新大赛日常工作由组委会办公室完成,组委会办公室成员由各主办单位推荐产生。

三、举办时间和地点

创新大赛每年举办一届,创新大赛的举办时间和地点由主办单位确定。

四、活动内容

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活动分为创新项目竞赛和创新作品评比展示。

创新项目竞赛包括:

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竞赛和科技辅导员科技教育创新成果竞赛。

创新作品评比展示包括:

青少年科技实践活动比赛、青少年科学影像作品比赛、少年儿童科学幻想绘画比赛和青少年科技创意比赛。

五、参赛程序

参赛者要首先参加基层的选拔活动。

区(市)级竞赛的部分优胜者,由各区(市)按规定名额和要求推荐参加市级创新大赛。

第二章 创新大赛的组织办法

一、区(市)级竞赛

区(市)级竞赛是全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的联系赛事,负责向全市竞赛推荐优秀项目参赛。

区(市)级竞赛可以参照全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规则组织实施。

区(市)级竞赛按照分配名额择优推荐项目参加全市比赛。

推荐参加全市比赛的项目必须符合全市比赛的要求。

区(市)级比赛组委会在推荐上报参加全市比赛的项目时,应上报当年区(市)级比赛的获奖名单及区(市)级比赛的组织情况。

各区(市)组成代表队,统一组织申报,参加全市比赛。

区(市)级竞赛组织机构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规范区(市)级竞赛工作,确保竞赛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名额分配

创新大赛组委会办公室每年随通知公布各区(市)参加全市比赛的名额分配,各区(市)必须按分配名额及有关比例申报,超过分配数量的不予受理。

创新大赛组委会将根据各区(市)参赛情况酌情决定各区(市)申报名额。

三、申报

每年下半年创新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将在“科技馆”网站(

(一)组委会办公室于发布文件后开始接受申报,逾期视为放弃。

申报材料必须提报纸质材料,学校名称要填写全称(学校公章全称)。

所有申报材料不退回,请自行做好材料备份工作。

不按规则要求上报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的,视为无效申报,不予评审。

(二)各区(市)组织机构应按照主办单位规定项目申报限额排序汇总,填写汇总表并提交内容相同的电子文档,向市组委会办公室推荐申报项目。

(三)创新大赛组委会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的项目。

  四、区(市)级组织单位的评估与奖惩

  每年将对区(市)级组织单位进行评估。

依据申报工作的合格率、竞赛组织工作是否公平、公正、严谨、有序,是否维护了参赛者的合法权益等进行评估,并据此酌情增减其下一届全市大赛的申报名额。

五、公示与投诉

市级创新大赛获奖名单于终评结束后在“科技馆”网站上进行为期半月的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并通报各主办单位。

公示期内,接受对公布获奖情况有异议的实名投诉(质疑投诉者须提供相关证据或明确的线索,组委会对投诉者的姓名、单位予以保密)。

对于匿名投诉,原则上不受理,只作备案。

各区(市)级组织单位接到市创新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要求核实的实名投诉后,要据实调查,妥善处理,及时反馈。

六、违规处理办法

(一)参赛者向主办单位提交作品即表示其完全按照本规则参加青岛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的活动,其所有的参赛行为都受本规则的约束。

参赛青少年、科技辅导员及学校、家长等必须服从评审委员会的决议,否则将取消有关获奖资格。

(二)参赛者所在学校或单位应严格按照创新大赛规则规定对参赛者资格进行审查,并据此填写资格确任,如出现与资格确认不相符的情况,相关学校或单位应承担相应责任,如参赛项目出现抄袭、弄虚作假等现象,经大赛组委会核实,学校和区(市)级组织单位共同承担相应责任,大赛组委会将对学校和区(市)级组织单位给予警告、减少第二年参赛项目名额处罚。

(三)项目推荐学校对参赛项目和学生负推荐责任,如果参赛项目学生、家长及辅导教师出现违反大赛规则、不服从评审委员会决议,无理取闹,并给创新大赛带来恶劣影响的。

学校有义务协助组委会进行调查、处理。

如处理不及时、不得当,组委会有权对项目推荐学校给予警告、减少第二年参赛项目名额、停赛处罚。

七、知识产权保护

  

(一)参赛者申报的项目不得侵犯其他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名誉权或其他任何合法权益;

(二)参赛者申报的项目所包含的任何文本、图片、图形、音频和/或视频资料均受版权、商标和/或其它财产所有权法律的保护,未经参赛者同意,上述资料均不得在任何媒体直接或间接发布、播放、出于播放或发布目的而改写或再发行,或者被用于其他任何商业目的;但对参赛项目内容摘要汇编和少年儿童科学幻想绘画的出版、发行和参赛项目内容公益宣传的权利属于大赛主办方。

八、免责声明

  

(一)对于因不可抗力或不能控制的原因影响到全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大赛主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将尽力减少因此而给参赛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二)为了维护参赛者的合法权益,大赛主办方建议参赛者在参赛前向有关部门申请知识产权方面的保护;否则,由此给参赛者造成的损失,大赛主办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三)因参加全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侵犯第三人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肖像权、名誉权和隐私权等)由其自己承担,大赛主办方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四)所有参赛作品及相关信息一经提交恕不退还。

  (五)本规则由大赛主办方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并在“科技馆”网站上发布。

第三章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竞赛规则

一、学科分类

(一)小学生项目

1.物质科学:

研究物质及其运动、变化的规律。

2.生命科学:

研究生命现象、生命活动的本质、特征和发生、发展规律,以及各种生物之间和生物与环境之间相互关系。

3.地球环境与宇宙科学:

研究地球与宇宙中有关现象、事物和规律,人类与地球环境、地球与宇宙的关系等。

4.技术:

技术创新;将科学、技术应用于生产和生活,综合设计或开发制作以解决实际问题。

5.行为与社会科学:

通过观察、实验和调查的方法研究人或动物的行为与反应,人类社会中的个人之间、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

(二)中学生项目

1.数学:

包括代数、分析、组合数学、博弈论、几何与拓扑、概率与统计等。

2.物理与天文学:

包括力学、磁学、电磁学、光学、热学、计算力学、原子物理、天体物理、凝聚态物理、等离子体物理、核与粒子物理、天文和宇宙学、生物物理、计算物理、材料物理、半导体材料、超导材料、物理演示仪器等。

3.化学:

包括无机化学、有机化学、物理化学、分析化学、材料化学、计算化学、环境化学、化学工程、材料工程等。

4.动物学:

包括动物行为学、生态学、细胞学、发育生物学、遗传学、生理学、营养和生长、分类和进化等。

5.植物学:

包括植物生长和发育、生态学、遗传学(育种)、生理学、病理学、分类和进化、农林科学等。

6.微生物学:

包括应用微生物学、细菌微生物学、环境微生物学、微生物遗传学、病毒学和抗生素等。

7.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包括分析生物化学、医药生物化学、结构生物化学、细胞和分子遗传学、分子生物学、免疫学等。

8.生物医学:

包括细胞、组织、器官和系统生理学、疾病遗传学、营养学、病理生理学、转化医学等。

9.环境科学与工程:

包括大气科学、气候科学、环境对生态系统影响、地球科学、水科学、生物降解、土地开垦、水土保护和改良、水资源管理、污染控制,废物的回收和管理等。

10.计算机科学:

包括互联网技术及通信、计算机制图技术、仿真/虚拟现实技术、计算科学、网络安全、数据库、操作系统、编程、物联网等。

11.工程学:

包括航天与航空工程、土木工程、汽车工程、船舶工程、机械工程、制热与制冷工程、机器人与智能机械;电子工程、电气工程、电路、微控制器、传感器、控制系统、信号处理等。

12.能源科学:

包括替代燃料、燃料电池和电池发展、微生物燃料电池、太阳能材料、水力发电、核能、太阳能、火力发电、风能等。

13.行为和社会科学:

包括发展心理学、认知心理学、生理心理学、社会心理学、人类学、教育学等。

二、申报

(一)申报者和申报项目要求

1.申报者在竞赛申报时为国内在校中小学生(包括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每个参赛学生(包括集体项目的学生)在一届大赛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参加科技创新成果竞赛。

2.参加市赛的项目由基层组织机构择优推荐。

3.申报项目必须是从当年7月1日往前推不超过两年时间内完成的。

4.集体项目要求:

(1)集体项目的申报者不得超过3人,并且必须是同一地区(指同一城市或县域)、同一学段(小学、初中、高中或中专)的学生合作项目。

(2)集体项目不能在研究过程及参赛中途加入新成员,每名成员都须全面参与、熟悉项目各项工作,合作、分担研究任务,提交的研究成果应为所有成员共同完成。

(3)每个集体项目应确定一名第一作者,其他为署名作者。

在项目申报时,所有成员的信息资料均应在申报表中填写。

(4)多人集体完成的项目不能作为个人项目申报。

如该项目可以分为数个子项目,某个子项目确系某一申报人独立完成,可以将该项目作为完成人的个人项目申报。

(5)每所学校集体项目申报数额不超过3项。

5.连续多年的研究项目,如果曾经参加过以往的创新大赛,再次以同一选题申报参赛时,本次参赛的研究工作需持续一年以上,申报材料必须反映最新的研究工作和研究成果。

6.每个项目最多只能申报三名辅导教师。

7.申报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项目(发明作品)时需提交实物作品。

(二)不接受的申报:

1.项目内容和研究过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

2.涉及有风险的动物、微生物,人体或动物离体组织、器官、血液和其他体液的小学生研究项目。

3.不符合申报项目要求(参见申报者和申报项目要求)的项目。

(三)申报材料

1.申报书:

完整填写大赛组委会当年发布的申报书。

2.查新报告:

每名申报者须在项目研究开始前和申报参赛前对项目选题和内容分别进行查新检索,并提交查新报告。

3.项目研究报告及附件:

项目研究报告字数应不少于2千字、不超过1万字,附件包括原始实验记录、研究日志、实验数据等。

4.证明材料:

项目涉及下列内容的还须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1)医疗保健用品,由市级以上相关医疗科研部门开具临床使用鉴定。

(2)动物、植物新品种,由市级以上农科部门开具证明,证明确为培育和发现的新品种。

(3)国家保护的动、植物,由市级以上林业等管理部门开具证明,证明项目在研究过程没有对动、植物造成损害。

(四)申报办法

由市(区)级大赛组织机构统一组织申报,大赛组委会不接收学校或学生个人申报的项目。

申报纸质材料包括:

申报书一式二份、研究论文,查新报告(报告格式为大赛组委会提供)及附件资料(原始实验记录、研究日记、图片、实验数据等)各一份。

电子版包括:

申报书、研究报告、实物作品需提供图片2-3张(格式为jpg,分辨率为300dpi)。

三、表彰和奖励

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奖项设等级奖。

入围终评项目等级奖获奖比例约为:

一等奖30%、二等奖30%、三等奖40%,颁发证书,由主办单位进行表彰。

四、评审

(一)评审原则

大赛组委会将组织来自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学科专家组成评委会,按照“三自”和“三性”原则进行评审。

1.自己选题:

选题必须是作者本人提出、选择或发现的。

2.自己设计和研究:

设计中的创造性贡献必须是作者本人构思、完成。

主要论点的论据必须是作者通过观察、考察、实验等研究手段亲自获得的。

3.自己制作和撰写:

作者本人必须参与作品的制作。

项目研究报告必须是作者本人撰写的。

4.创新性:

指项目内容在解决问题的方法、数据的分析和使用、设备或工具的设计或使用方面的改进和创新,研究工作从新的角度或者以新的方式方法回答或解决了一个科学技术课题。

5.科学性:

指项目选题与成果的科学技术意义,研究方案、研究方法的合理和正确性,依据的科学理论的可靠性等。

6.实用性:

指项目成果可预见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研究项目的影响范围、应用价值与推广前景。

小学生项目的评审重点考查项目研究过程中对于探究式学习方法的应用。

(二)评审程序

1.资格审查:

大赛组委会根据规则对所有申报项目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审查过程中如发现项目申报材料存在问题或缺失,申报者可在组委会规定的修改时间内对项目材料进行修改和补充,符合规则的项目可获得参加初评的资格。

2.初评:

通过参赛资格审查的项目由评委会组织学科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项目初评通过率约为80%。

通过初评的中学生、小学生项目入围参加终评,参评一、二、三等奖。

3.终评:

大赛组委会选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学科专家组成终评评审委员会,通过现场项目问辩,评选产生大赛各奖项。

入围终评的项目须申报者本人参加终评评审活动,如未参加终评的中学生项目将视为自动放弃参赛资格,如未参加终评的小学生项目给与三等奖,由此产生的名额空缺不予递补。

4.申报和初评阶段,出现对参赛项目的投诉且经调查属实,或经评审专家调查发现参赛项目存在抄袭、研究工作作弊等问题,将取消作者参赛资格。

终评阶段,如发现参赛项目存在抄袭、研究工作作弊,将取消作者参赛资格;项目作者答辩情况或研究项目实际水平不符合获奖标准,经评审委员会表决,可不授予竞赛奖项。

五、终评展示和交流活动

1.参展学生有义务参加大赛终评展示期间组织的公开展示、公众讲解和学生交流等活动。

2.项目展示按学科分区,由组委会提供项目展区的基本展板、展台、电源和简单工具。

3.每个项目分配的展示空间由项目作者负责设计和制作相关展示材料,并按照主办单位要求布展。

有实物作品的研究项目,必须将实物作品带到现场展示。

4.每个项目应制作项目展板一块(高1.2米、宽0.9米)。

参展实物宽不超过1.5米,高不超过2米,重量不超过100千克。

项目展示材料中不能有易燃、易爆危险品和管制刀具;展品用电电压不得超过220伏。

5.项目的展示材料中不得出现指导教师姓名、专家评价、媒体报道材料、以往获奖情况、正在申请或已获得专利情况等信息,不得出现涉嫌侵犯知识产权和个人隐私权的内容。

6.项目布展完毕后需要接受组委会的检查,包括展板、展品、展示内容,检查合格才能进入评审程序。

第四章科技辅导员科技教育创新成果竞赛规则

一、项目分类

科技辅导员科技教育创新成果竞赛项目分为科教制作类和科教方案类。

科教制作类项目是由科技辅导员本人设计或改进的为科技教育教学服务的教具、仪器、或设备等。

其中,科教制作类按学科分为物理教学类、化学教学类、生物教学类、数学教学类和其他。

科教方案类项目是由科技辅导员本人设计撰写的科技教育活动或教学的预设方案。

二、申报

(一)申报者和申报项目

1.申报者为中小学校科学教师、科技辅导员,各级教育研究机构、校外科技教育机构和活动场所的科技教育工作者。

2.每个申报项目只能有一名申报者,不接受集体项目申报。

3.每名申报者在一届大赛上只能申报一项参赛项目。

4.申报者所申报的科技辅导员科技教育创新成果项目必须是从当年7月1日往前推不超过两年时间内完成。

科教方案类项目须是已经开始实施或实施完成。

  5.连续多年的研究项目,如果曾经参加过以往的创新大赛,再次以同一选题申报参赛时,必须反映最新的研究工作和研究成果。

 6.不接受申报的项目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项目。

 

(2)涉及食品技术、药品类的项目。

(3)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

7.科技辅导员申报科教制作类项目时需提交实物作品。

(二)申报材料

申报者需提交以下纸质申报材料:

1.申报书:

完整填写大赛组委会当年发布的申报书。

2.项目报告:

必须是单独于申报书之外的书面报告。

科教制作类的项目报告须包含以下内容的文字介绍,并附实物照片或设计图等。

(1)项目的科学原理。

(2)项目的教学用途与用法。

(3)在现有教具基础上的改进点和创新点。

(4)项目的其他介绍。

科教方案类的项目报告须包含以下内容的文字介绍:

(1)方案的背景(需求分析)与目标。

(2)方案所涉及的对象、人数。

(3)方案的主体部分:

a.活动内容、过程和步骤

b.难点、重点、创新点

c.利用的各类科技教育资源(场所、资料、器材等)

d.可能出现的问题及解决预案

e.预期效果与呈现方式、效果评价标准与方式

(4)活动已开始实施或实施完成的证明材料。

申报者需提交以下电子版申报材料:

1.申报书

2.项目报告

3.实物作品需提供图片2-3张(格式为jpg,分辨率为300dpi)。

三、表彰和奖励

科技辅导员项目按项目类别依照比例分别设一、二、三等奖。

四、评审

(一)评审原则

1.科教制作类项目评审原则

(1)自己选题:

制作选题必须为本人提出、选择或发现的。

(2)自己设计:

实质性的改进部分应由本人设计。

(3)自己制作:

本人应参与力所能及的全部制作。

(4)科学性:

该项制作克服了现有成品的某些缺陷或不足,比现有成品更趋合理。

(5)先进性:

该项制作与现有成品相比,在材料、工艺、手段等方面,有显著的进步;

(6)实用性:

该项制作与现有成品相比,在制造、成本、使用效果等方面,有实质性的改进,在对青少年进行科学教育方面,有显著进步。

2.科教方案类项目评审原则

(1)科学性:

方案所述概念和原理具有可靠性,即不违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思维科学、数学、技术和工程学等所涵盖的基本规律。

(2)教育性:

符合科技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规律;青少年有较大的动脑思考、动手实践的空间,能启迪青少年主动学习,能经历科学探究的完整过程;有利于青少年对科学知识的掌握,有利于青少年对科技发展与人类生活、社会发展相互关系的思考,有利于青少年科学思想、科学精神与方法、创新能力的养成。

(3)创新性:

内容、过程或方法的设计有创意;整个教学或活动的构思新颖、巧妙;因人而异,因地制宜。

(4)可行性:

符合方案设计对象的知识、能力和认知水平;具备方案实施的必备条件;不会超越当地科技、教育、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便于在科技教育教学活动中实施;不增加青少年的负担。

(5)示范性:

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体现当代科技发展方向和教育理念;着重解决青少年所面临现实生活中的具体问题;便于推广普及。

(6)完整性:

活动过程完整,实施步骤阶段清晰、具体,过程连续且有始有终。

(二)评审程序和办法

1.资格审查:

大赛组委会根据规则对所有申报项目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审查合格者将获得参加初评的资格。

2.初评:

由评委会按照项目分类分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第五章青少年科技实践活动比赛规则

一、学科分类

1.物质科学:

研究物质及其运动和变化规律。

2.生命科学:

研究生命现象、生命活动的本质、特征和发生、发展规律,以及各种生物之间和生物与环境之间相互关系。

3.地球环境与宇宙科学:

研究地球与宇宙中有关现象、事物和规律,人类与地球环境、地球与宇宙的关系等。

4.技术与工程:

技术创新;将科学技术应用于生产和生活,综合设计或开发制作以解决实际问题。

5.其他:

不属于上述四类学科的其他科技内容的实践活动。

二、活动要求

1.申报的科技实践活动应是青少年以团体(如:

小组、班级、社团、年级、学校、校外教育机构等)名义,在课外活动、研究性学习或社会实践活动中,围绕某一科技主题开展的具有一定科普教育意义的集体活动。

2.活动设计与组织实施符合以下原则:

(1)亲历性:

学生亲身体验和实践。

(2)自主性:

以学生为活动主体。

(3)协同性:

广泛的社会合作和参与。

(4)整合性:

帮助学生形成对科学、技术和社会的整体认识,发展综合运用知识的能

力。

3.活动目的明确,有完整的活动计划或方案(包括活动目标、器材或材料、活动内容、组织实施方法、总结交流方法等)。

4.按照活动计划或方案完成了活动并进行了交流总结。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者和申报项目要求

1.在校中小学生(包括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均可以团体名义将其参与或组织的科技实践活动申报参赛。

参加市级比赛的活动由基层组织机构按规定名额择优推荐。

2.对于以学校或校外教育机构名义申报的活动,参加活动的学生应占本校学生总数或本地区学生总数的30%以上。

3.申报团体需提供以下材料:

(1)完整填写的申报书。

(2)活动报告及附件:

活动报告应由活动组织者(或主要参与者)撰写,报告内容包括活动选题、设计、准备、实施、成果、总结反思或建议等,字数不超过1万,可附相关图片、学生活动成果或体会、活动成效的评估报告或新闻报道等。

附件大小不超过5MB。

4.每个活动最多只能申报三名辅导教师。

(二)申报材料

纸质材料:

1.申报书一式二份

2.科技实践活动报告一份

3.原始材料(活动记录、照片、录像等)和新闻报道材料等作为附件上报,涉及的活动记录、调查问卷等数量较多的,提供几份比较典型的即可,不需全部提交。

电子版:

1.申报书

2.活动报告

3.提供能反映活动过程的图片3-5张(格式为jpg,分辨率为300dpi)。

四、表彰和奖励

评委会从入围的优秀科技实践活动中按比例评选出一、二、三等奖。

五、评审

(一)评审标准

1.示范性:

活动选题、活动设计理念和组织形式有创新和示范作用,实施过程中有广泛或深入的社会合作和参与。

2.教育性:

活动内容和形式符合参与学生的学习发展需求,发挥学生的自主性,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有助于提高学生的科学素质和科学兴趣。

3.完整性:

活动报告内容完整、条理清晰,活动成果明确突出并进行了实践成果的交流总结。

(二)评审程序

根据规则进行资格审查,合格的参赛活动可进入评审。

组委会组织专家对参赛活动进行评审,确定获奖等级。

如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抄袭,则取消参赛资格。

第六章少年儿童科学幻想绘画比赛规则

一、作品要求

1.作品内容:

科学幻想绘画作品内容应为少年儿童对未来科学发展的畅想和展望,利用绘画形式表现未来人类的生产、生活情景。

2.作品形式:

参赛作品的画种、绘画风格及使用材料不限,作品尺寸规格为4开。

二、申报

(一)申报者和申报项目要求

1.创新大赛举办当年7月1日之前,凡年龄为5-14周岁的少年儿童独立完成科学幻想绘画作品,均可申报参赛。

每个学生在一届大赛中,只能申报一个作品参加比赛。

参赛作品应为个人作者的原创作品。

2.参加市级比赛的作品由基层组织机构按规定名额择优推荐。

3.每个作品最多只能申报一名辅导教师。

(二)不接受的申报

非绘画类的美术品与工艺品;画幅尺寸不符合规定;包含神鬼迷信故事内容等。

(三)申报纸质材料

1.完整填写的申报书。

2.绘画作品。

申报材料电子版:

1.申报书

2.绘画作品图片1张((格式为jpg,分辨率为300d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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