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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律常识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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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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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5-3

  婚姻家庭法律常识大全

  1、未婚同居违法吗?

需要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吗?

  在充分尊重个人恋爱自由的当代社会,男女双方只要情投意合,并且都没有配偶,法律不会干涉他们的同居行为,因此未婚同居不违法。

  但如果一方或双方已经有了配偶,双方同居显然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还会构成重婚罪,受到法律制裁。

为了得到稳定、完全合法的婚姻关系,双方还是应当尽早去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因为,虽然未婚同居不是违法行为,但同样也不算是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

因此,如果日后双方分手,在财产、子女等方面发生纠纷,处理起来会比较麻烦。

  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后,男女双方即使日后出现财产纠纷等问题,他们之间的婚姻关系也会从开始同居的那个时候算起,这样,同居期间的财产可以算作共同财产进行分配。

但是还应当注意,如果同居的时候一方或双方都不到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那么补办婚姻登记之后,他们的婚姻关系从双方都达到法定婚龄的那一天算起。

  参考法条:

《婚姻法》第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

  第四条。

  2、未婚子女谁来抚养?

  解除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可以双方协商决定;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

子女如果已经超过10周岁,还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

另外,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必须事先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如果双方就同居期间的子女抚养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必须受理。

  参考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3、同居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有权利继承遗产吗?

  未按《婚姻法》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在同居期间死亡的,另一方是不能以配偶身份主张自己享有继承权的。

这是因为未婚同居不具备“夫妻的名分”。

但是有一种情况例外,如果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就已经开始同居的,由于法律承认他们的事实婚姻关系,因此,生存的一方可以作为死者的配偶继承遗产。

当然,如果去世的一方在生前以遗嘱的形式将遗产的全部或部分留给另一方,则生存的一方完全有权利继承这份遗产。

  参考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六条。

  4、什么叫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

哪些近亲属之间不能结婚?

  直系血亲:

指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如父母与子女之间、祖父母与孙子女之间、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之间等都是直系血亲。

旁系血亲:

直系血亲以外,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亲属,如兄弟姐妹之间,表兄弟姐妹之间,自己与伯叔、姑母、舅父、姨母之间等,都是旁系血亲。

众所周知,近亲结婚会导致遗传质量下降。

为了优生优育的目的,国家禁止近亲结婚,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之间不能结婚。

哪些关系的近亲属属于这个范围之

  内呢?

(一)父母和子女之间、爷爷奶奶和孙子孙女之间、姥姥姥爷和外孙子外孙女之间,当然不能结婚。

(二)和自己的伯伯、叔叔、舅舅、姑姑、姨母不能结婚。

(三)和自己的亲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不能结婚。

至于老百姓常说的“远房亲戚”,一般都没有直接的血缘关系,不属于禁止结婚的近亲属范围。

  参考法条:

《婚姻法》第七条。

  5、哪些情况算重婚?

哪些情况不属于重婚?

  重婚,不但严重违反社会道德,更是一种犯罪行为。

重婚结成的婚姻必然是无效的。

根据法律规定,以下情况都属于重婚行为:

(一)有配偶者与他人再次登记结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

考虑到现实生活中的情况比较复杂,法律特规定如下几种情况不属于重婚行为:

(一)有配偶者与他人偶尔通奸;

(二)先有事实婚姻,后与他人登记结婚;(三)先有事实婚姻,后与他人有事实婚姻;(四)有配偶者被拐卖后被迫再次成亲的。

  参考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给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批复》。

  6、包办婚姻所得的彩礼算谁的?

  由于包办婚姻的行为是违法的,因此法律规定,属于包办买卖婚姻所得的财物,离婚时原则上应当依法收缴,是不返还给当事人的。

但如果给付彩礼后双方并没有去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那么,给付彩礼的一方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彩礼。

  参考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1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

  7、借婚姻索要财物和买卖婚姻是一回事吗?

  借婚姻索要财物和买卖婚姻相比,虽然都涉及索要财物,但两者在本质上是不同的,前者最多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而后者则是根本的违法行为。

借婚姻索要财物的婚姻,双方当事人对婚姻的成立是完全自愿的,因此婚姻关系完全合法有效;而买卖婚姻是违背婚姻当事人意志的行为,属于包办婚姻的一种,法律严格加以禁止。

借婚姻关系索要的财物,在双方离婚时,如果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全部或部分财物。

参考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18)。

  8、收买被拐卖的妇女会受到什么处罚?

  拐卖妇女是一种严重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而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同样也是一种犯罪行为,最多会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

如果与被拐卖妇女“结婚”后,由于该妇女不同意而强行与之发生性行为,或者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对其有伤害等行为的,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将不单单按照“收买被拐卖妇女罪”这一个罪名进行处理,而是要和“强奸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等进行数罪并罚,情节严重的,甚至有可能会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如果收买了被拐卖妇女后,尊重该妇女意愿,不阻碍甚至协助她返还老家的,法律将不会再追究收买人的刑事责任,这体现了法律对人情的变通。

  参考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

  9、复婚还需重新办理结婚手续吗?

  复婚是指双方离婚后又恢复婚姻关系的行为。

复婚也必须按照结婚登记的有关规定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手续。

如果未办理复婚登记手续就进行同居生活的,双方婚姻关系得不

  到法律承认,仍属于未婚同居行为。

  参考法条: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四条。

  10、法定“蜜月”有多长?

  如果是私营企业或者外企的员工,婚假的问题可以和老板或者人事部门协商确定。

如果单位内部对此有规章的,按照规章执行。

如果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员工,一般最多给3天婚假,如果属于晚婚的情况,假期会适当放长一些,各地规定不太一致。

  参考法条:

《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

  11、不办喜事就不算正式结婚吗?

  受传统婚俗影响,在我国许多地方,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人们普遍认为,必须要经过“办事”(结婚典礼),也就是亲戚朋友聚在一起吃顿饭,热闹一下,两人才算正式结婚。

法律规定,夫妻关系的确立从取得结婚证时算起,男女双方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即确立了夫妻关系,而是否办理结婚典礼,对夫妻关系的存在没有任何影响。

  如果“办事”后直接进行同居生活,而不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的,等同于未婚同居关系,不属于合法婚姻,双方应当尽快去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参考法条:

《婚姻法》第八条。

  12、婚姻可以被撤销吗?

  婚姻最重要的原则就是意志自由。

一方以任何理由威胁对方结婚,被威胁一方被迫同意结婚的情况显然违背了婚姻自由的宗旨,可以由当事人申请撤销该婚姻。

需要注意的是,婚姻是否可以被撤销,主动权完全掌握在当事人手中。

如果一方在婚后完全愿意接受这段“被胁迫而成的婚姻”,那么,任何人也不能强迫他们去撤销婚姻,这和后面将要提到的“无效婚姻”有本质的不同。

  只有存在胁迫,婚姻才可以被撤销。

在其他任何情况下,婚姻都不可以被撤销。

这里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参考法条:

《婚姻法》第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

  第十条。

  13、如何申请撤销婚姻?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

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该手续时,当事人必须携带下列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

(3)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的判决书。

另外必须要特别注意的是:

撤销婚姻的申请,必须要在婚后1年之内,由被胁迫一方主动提出。

之所以要规定这样一个时间限制,是为了尽量维持婚姻关系的稳定性。

如果婚姻登记已经过了1年,受胁迫一方只能提起普通的离婚诉讼。

也就是说,可撤销婚姻缔结时间只要超过1年,在法律上就会被视为完全合法的婚姻。

  参考法条:

《婚姻法》第十一条。

《婚姻登记条例》第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十条。

《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四十一条。

  14、婚姻登记机关应如何处理可撤销婚姻?

  婚姻登记机关对可撤销婚姻的处理程序非常简单:

只要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并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分配和债务问题的,就可以立即撤销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果涉及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等问题,当事人只能找法院解决。

  参考法条:

《婚姻登记条例》第九条。

  15、什么样的婚姻无效?

后果如何?

  违反法定结婚条件而缔结的婚姻是无效的,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重婚的:

有配偶者同他人结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即前面提到的几种近亲属关系;(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并且婚后尚未治愈的:

如前所述,由于我国法律目前没有明文规定具体的疾病名称,所以此项规定意义不大;(4)男女双方或一方未到法定婚龄的。

无效婚姻被解除后,后果与可撤销婚姻完全相同,都视为未存在婚姻关系。

但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在于:

(1)前者可以在婚后任何时间内提出,而后者只能在婚后1年之内提出;

(2)前者可以由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人提出,而后者只能由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提出。

  参考法条:

《婚姻法》第十条至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十条。

  16、哪些人可以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无效婚姻往往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因此不仅包括当事人,其他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包括:

(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参考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七条。

  17、法院应怎样审理婚姻无效案件?

其财产和子女问题如何处理?

  与普通民事案件相比,法院对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处理有许多特殊的规定,表现在:

(1)如果申请的时候,法定婚姻无效的条件已经消失,例如未到婚龄就登记结婚的男女此时已过法定婚龄,则法院不会受理申请。

(2)原告不能申请撤诉。

(3)对婚姻效力的判决不适用调解,而且作出的判决不能上诉。

法院对无效婚姻导致的财产和子女问题的处理,与可撤销婚姻的处理完全相同。

当法院在审理由于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为了保障合法婚姻当事人一方的利益,准许其以自己独立的身份参加到诉讼之中。

  参考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八条、第九条、第十六条,

(二)第二条。

  18、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吗?

  在家庭生活中,夫妻双方不仅对老人有赡养的义务,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就是两人之间也要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当一方重病卧床,生活不能自理时,另一方必须履行扶养的义务,不管不理不仅违背人情伦理,同时也是违法行为,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当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的时候,另一方有要求对方给予扶养费用的权利。

  参考法条:

《婚姻法》第二十条。

  19、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

怎样处理共同财产?

  如果夫妻双方没有财产协议,一般来说,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收入;(三)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收入;(四)继承的遗产(但遗嘱规定只有夫妻一方可以拥有财产的除外);(五)受赠的财产(赠与人明确说明只赠与夫妻一方的除外);(六)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入;(七)双方已经得到或者应该得到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八)双方已经得到或者应该得到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

  费。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具体的做法是:

(一)双方拥有完全平等的权利,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二)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三)即使夫或妻一方对财产的处理行为未经与另一方协商,如果第三方有足够的理由相信该处理是双方协商的结果,该处理行为也是有效的,这是为了保障第三方的利益。

  参考法条:

《婚姻法》第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十七条,

(二)第十一条。

  20、夫妻个人财产有哪些?

  如果夫妻双方没有财产协议,一般来说,下列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经过多少年);

(二)一方因为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医药费、残疾补助费等;(四)明确规定只赠与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五)一方专用的生活物品,如男士剃须刀等;(六)军人的医药生活补助、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等。

  参考法条:

《婚姻法》第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三条。

  21、夫妻对财产关系的约定合法吗?

  为了充分体现婚姻行为的自主性,法律允许当事人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前提下,对婚前婚后的财产关系进行约定。

如果这种约定与法律规定的财产分配情况不相同,约定优先。

夫妻双方在进行财产约定的时候,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约定是双方真实的意思,禁止任何欺诈、强迫行为;

(2)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3)不能损害第三方的利益。

另外,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对财产的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夫妻对财产的约定就是合法的。

  参考法条:

《婚姻法》第十九条。

  22、财产约定对第三方有约束力吗?

  如果该财产约定损害了第三方的利益,该约定本身即属于无效合同,自然对第三方没有任何法律效力。

如果该约定并没有损害第三方利益,是否对第三方产生法律效力要看其是否已经知道夫妻之间对财产的约定。

如果第三方已经知道该约定,就要受该约定的约束;如果不知道,则不受该约定约束。

  参考法条:

《婚姻法》第十九条。

  23、法律允许用B超来检验胎儿性别吗?

  法律规定,除非医学上确有需要,例如,医学研究和治疗需要,禁止任何人利用B超等超生设备和其他方法检验胎儿性别。

从事母婴保健的人员,如果被有关部门发现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将被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还会被取消执业资格。

参考法条: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

  24、实施家庭暴力会受到什么处罚?

  当家庭暴力到了非常恶劣的程度,就已经是犯罪行为了,受害人可以到法院向行为人提起自诉,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侦查,如果情况属实,行为人最多会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的刑罚。

但这种情况,必须要受害人自己主动提起诉讼,否则,司法机关不会主动进行惩罚。

当家庭暴力严重到造成受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程度,不需要任何人的报案,公安机关会主动进行侦查,进而通过司法机关制裁行为人。

这种情况下,刑罚也会严厉得多,最多会被判处7

  篇二:

婚姻家庭法律常识

  婚姻家庭法律常识

  一、结婚离婚是自由,妨害自由受制裁

  婚姻自由既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又是婚姻法的一项重要原则。

有的人对婚姻自由的理解仅局限于结婚自由。

实际上,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方面的内容,缺一不可。

《婚姻法》对妨害婚姻自由的行为是这样规定的:

  ◆禁止包办、买卖等于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包办婚姻主要是父母等无视当事人的意志,强迫其结婚离婚的行为。

有个别的父母认为儿女是自己生的,婚姻当然应该由父母作主,因此恣意干涉子女的婚姻自由,这种思想在一些落后的农村地区甚至仍为一种通行的观念。

  买卖婚姻是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强迫他人结婚的一种包办婚姻的行为。

近年来,由于经济利益的刺激和落后的思想观念,在一些农村地区甚至一些经济较为发达的地方,买卖婚姻日益增多,拐卖妇女的现象也日益严重。

  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其表现形式也很多,例如:

父母干涉子女婚姻、子女干涉丧偶或离异的父母再婚、干涉离婚自由、干涉复婚自由、干涉男到女家落户,等等。

  对以上行为《婚姻法》第3条明确规定: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婚姻法》第3条明确规定:

“?

?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借婚姻索取财物也是一种破坏婚姻自由的行为,这种婚姻基本上是自主自由自愿的,但一方(大多数是女方)以索取财物为结婚的先决条件,有些女方的父母也从中索取一部分财物,不满足就不结婚。

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的危害程序虽不如买卖婚姻的严重,但比买卖婚姻普遍,涉及面广,其危害性不容忽视。

它腐蚀人们的思想,破坏社会风气,给当事人的家庭和婚后生活带来了困难。

大量的事实说明,某些家庭纠纷的发生及一些犯罪行为,都同借婚姻索取财物有关,其危害性不可低估。

  ◆严重干涉婚姻自由的,将受到刑法制裁

  《婚姻法》对破坏婚姻自由的行为做了禁止性规定,但没有规定具体的制裁措施。

一般来讲,除了拐卖妇女买卖婚姻的以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人和受害人可能都是一个家庭中的成员,因此,纠纷的解决一般应尽量避免家庭关系的破裂。

在处理此类问题时,一般是一方面对受害人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对违法者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责令其改正错误.但是,对于严重妨害婚姻自由的行为,法律也规定了相应的刑罚作为惩罚措施。

我国《刑法》第257条规定:

“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240条规定: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婚约法律无规定,处理不好惹纠纷

  婚约,是指男女双方以结婚为目的而对婚姻关系的事先约定,俗称订婚。

婚约在我国古代是结婚的必经程序,现代各国对婚约大多采取不保护的态度,婚约的效力相当薄弱。

但是由于传统习惯的原因,婚约在很多地区还具有相当大的影响力,婚约问题处理不好,常常会引发纠纷。

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法律一直不承认婚约的法律效力。

  ◆婚约引发人身关系纠纷,法院丕予受理

  在我国,订婚不是结婚的必经程序,法律对婚约既不提倡,也不禁止。

男女双方只要是自愿订婚,法律也不会进行干涉。

婚约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只有双方完全自愿才能够结婚。

法律对婚约不予保护,不强制履行。

双方同意解除婚约的,可自行解除。

一方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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