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招标文件电梯1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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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招标文件电梯11
电梯采购
招标文件
招标人(章)佛山市南海荣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时间2011年月日
代理招标单位(章)佛山市南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_
时间2011年月日
核准单位(章)佛山市
核准时间2011年月日
第一章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佛山市公司的荣耀大厦电梯采购,已由佛山市南海区批准立项备案,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一、招标单位:
佛山市南海荣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联河路中央大街
二、工程名称:
荣耀大厦电梯采购
工程地址:
南海区大厦内
三、资金来源:
自筹
四、项目规模:
43台电梯(其中27台电梯,16台扶梯)的采购及安装,投资额约万元;
五、项目工期:
大厦电梯采购项目依照工程实际进度,配合工程要求分批供货、安装、调试。
暂定副楼电梯(6、7、8、9#梯)在2011年10月20日、塔楼电梯(1、2、3、4、5#梯)在2012年3月19日前全部安装完毕并通过验收。
最终时间以业主书面通知为准。
六、招标内容:
包括电梯的设计、制造、运输(含装卸)、仓储、前期土建跟踪、安装、调试、验收、两年免费质保及维保、培训及其它相关服务。
七、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八、投标资格条件: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只接受独立申请,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
(2)营业执照在有效的经营范围内,注册资金2000万美元以上;
(3)投标人或拟委任的安装机构具有相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A级”;(如为委任的必须附上双方的委任合同)
(4)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必须具备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A级”;
(5)本工程的电梯安装负责人必须具有电梯安装上岗证或职称证;
(6)在佛山市或广州市至少完成过3项电梯速度达到3.5m/s或以上,且楼层数30层或以上的楼宇(包括办公楼或酒店或综合楼)电梯安装项目;
(7)每一个电梯品牌只允许一个单位进行投标(招标人只接受先报名的品牌代表单位);
(8)投标人在佛山市或广州市范围内必须有厂家直接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
(9)投标人如为代理商必须取得该品牌产品制造商对该项目的授权书。
九、发布招标公告时间:
2010年月日~2010年月日下午4时30分(北京时间)
十、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
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需递交以下资料的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
(2)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A级;
(3)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A级;
(4)产品制造商授权书(代理商需提供);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
报名时间:
2010年月日~2010年月日下午4时30分(北京时间)
报名地点:
佛山市南海区
交易中心联系人:
电话:
0757-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0757-传真:
0757-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元,无论是否中标,该费用不予退还。
十一、递交投标文件
递交时间:
2010年月日上午8时30分~9时30分(北京时间)。
资格审查资料及投标文件资料同时递交。
迟到的资格审查资料或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应准时出席开标会议。
递交地点:
佛山市南海区
招标人:
佛山市
办公地址: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
邮政编码:
528200联系电话:
0757-
传真:
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佛山市南海
办公地址:
佛山市南海区
邮政编码:
528200联系电话:
0757-
传真:
0757-联系人:
日期:
2010年月
第二章招标文件
第1节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1.1
项目名称
2
1.1
建设地点
南海区桂城
3
1.1
项目规模
43台电梯(其中27台电梯,16台扶梯)的采购及安装,投资额约万元。
4
1.1
承包方式
包括电梯的设计、制造、运输(含装卸)、仓储、安装、调试、验收、两年免费质保及维保、培训及其它相关服务
5
1.1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6
1.1
质量标准
按《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03、《电梯技术条件》GB10058-1997、《电梯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50310-200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以及现行的相关标准及企业相关标准,达到合格标准;且需配合总承包单位的相关要求争创省优工程。
7
2.1
招标范围
包括电梯的设计、制造、运输(含装卸)、仓储、前期土建跟踪、安装、调试、验收、两年免费质保及维保、培训及其它相关服务。
其中:
货物: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而提供的所有设备、仪表、工具、备件、图纸和其它材料。
服务:
提供产品安装、调试、验收、培训、保障服务、技术支持及货物有关的运输和保险及其它伴随服务。
拟提供的所有货物及服务,其来源地均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官方贸易关系的国家或地区。
8
2.2
工期要求
电梯采购项目依照工程实际进度,配合工程要求分批供货、安装、调试。
暂定副楼电梯(6、7、8、9#梯)在2011年10月20日、塔楼电梯(1、2、3、4、5#梯)在2012年3月19日前全部安装完毕并通过验收。
最终时间以业主书面通知为准。
9
3
资金来源及款项支付办法
(1)设备费(所有货物到达施工现场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合同签定后7天内付定金,金额为设备款的30%,中标人同时向业主提供相应金额的银行保函;收到业主的书面发货通知,发货前10天付设备款至85%;电梯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10天内支付设备款剩余的15%,乙方同时向甲方提供设备款5%为期2年质保函)。
(2)安装费(安装(含报建、验收等)电梯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安装开工前10天支付安装款的50%;经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10天内支付安装款的50%。
10
4.1
投标人要求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只接受独立申请,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
(2)营业执照在有效的经营范围内,注册资金2000万美元以上;
(3)投标人或拟委任的安装机构具有相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A级”;(如为委任的必须附上双方的委任合同)
(4)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必须具备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A级;
(5)本工程的电梯安装负责人必须具有电梯安装上岗证或职称证;
(6)在佛山至少完成过1项电梯速度达到3.5m/s或以上,且楼层数30层或以上的楼宇(包括办公楼或酒店或综合楼)电梯安装项目;
(7)每一个电梯品牌只允许一个单位进行投标(招标人只接受先报名的品牌代表单位);
(8)投标人在佛山市或广州市范围内必须有厂家直接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
(9)投标人如为代理商必须取得该品牌产品制造商对该项目的授权书。
11
5.1
招标会议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不召开招标会议。
12
6.1
踏勘现场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活动,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可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
13
7.1
招标答疑会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答疑会),投标人若存在投标疑问,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指定的电子信箱(或地址)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传递给招标人。
投标人传递的电子邮件或书面投标疑问应列明招标项目名称,否则其投标疑问招标人将不予答复。
14
16.2
投标最高、最低限价
本项目投标最高限价金额为:
万元;投标最低限价金额为:
万元;
投标单位报价包含设备费、安装费两大部分,详见投标须知中的16.1.3、16.1.4条款的规定。
15
18.1
投标有效期
为60日历天(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算起)
16
19.1
投标保证金金额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万元人民币
17
20.1
投标文件份数
资格审查资料部分(一式三份),投标文件资料(包括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及技术标部分一起装订成一册,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18
22、23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
及截止时间
收件人:
佛山市
地点:
南海区
时间:
2010年月日8时30分~9时30分
19
26.1
开标
开标时间:
2010年月日9时30分
地点:
南海区
20
37.1
中标结果公示
中标结果在南海建设工程交易网上公示三个工作日
21
42
履约担保金额
中标人需向业主提供以下履约保函:
合同签定后7天内业主付金额为设备款的30%的定金,中标人同时向业主提供相应金额的银行保函;
履约保函有效期应在完成电梯安装前保持有效。
(如中标人为代理公司,银行保函由电梯制造商开给代理公司,代理公司将银行保函转交给业主)。
22
其他要求
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时所报资料真实有效,招标人保留对资料的核查权力,一旦发现资料有虚假现象将没收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23
招标代理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7-、传真:
0757-
邮箱:
24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的发布方式
25
本招标文件中所列“招标人”、“发包人”、“业主”、“甲方”均指——佛山市
投标须知
一、总则
1.项目说明
1.1本招标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至第5项。
1.2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招标范围及工期
2.1本招标项目的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
2.2本招标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
实际工期起止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3.资金来源及款项支付办法
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项下的合理支付。
3.2本招标项目款项支付办法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
4.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
4.2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必须全部符合“第5节资格审查资料格式”中的所有要求,才能参与下一步骤的评审。
5.招标会议
5.1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不召开招标会议。
6.踏勘现场
6.1招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述时间,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踏勘现场的费用。
6.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6.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7.招标答疑
7.1投标人如对本项目有任何疑问,可在投标答疑会上提出或在开标前8日前以书面传真的形式或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到招标代理指定的邮箱(传真:
0757-)。
招标人无论是答疑或是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及补充招标人均在开标前5日前以书面传真的形式传给各投标单位。
8.投标费用
8.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二、招标文件
9.招标文件的组成
9.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1节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2节用户需求书
第3节合同条款
第4节图纸
第5节资格审查资料格式
第6节投标函格式
第7节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第8节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
9.2除9.1内容外,在法定时间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9.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可以退换。
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0.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
10.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在投标截止前8天以发电子邮件或书面传真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提出澄清要求。
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澄清,以及招标投标活动其它变更通知均通过书面传真的形式发给各投标单位。
招标答疑纪要、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等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具有约束作用。
10.2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11.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如有必要,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2.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2.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2.2除相关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3.投标人需按本须知第5节~第8节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14.1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资料及投标文件资料组成。
资格审查资料部分一式三份,分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投标函部分、商务标部分及技术标部分一起装订成一册,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14.2资格审查资料内容(格式见第二章第5节);
14.3投标函部分(格式见第二章第6节):
14.4商务标部分内容(格式见第二章第7节):
14.5技术标部分内容(格式见第二章第8节):
15.投标文件格式
15.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4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可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6.投标报价
16.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文件的要求,填报投标内容的单价、数量、金额和投标总报价。
16.1.1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市场价格变化和可能的国家政策性调整及可能增加的额外的费用,确定风险系数计入总标价。
如无发生已经合同签订双方确认的变更项目的,则结算时按中标单位的投标总价为依据进行结算。
当发生变更的项目时,由业主、承包人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若经双方协商未达成一致的,承包人亦必须服从变更安排并配合业主完成其变更项目,在项目结算时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核确定最终的变更项目金额,并由业主、承包人双方确认。
16.1.2投标报价为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目的地竣工验收交付价。
16.1.3本工程的投标总价包含两大部分:
设备费(含运费)、安装费(含报建、验收等相关费用),完成整个项目的所有费用包含在这两部分的报价中。
详细划分可以包括(但不限于):
货物及零配件的购置和安装、工程实施、施工场地勘查费、运输保险、装卸、各种报建报装手续、专业机构的验收、培训辅导、两年期的免费质保及维保售后服务、全额含税发票(分设备票和工程安装票)、雇员费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
16.1.4本工程的投标报价必须包含电梯中标人向土建总承包单位交纳的配合服务费,其费用为本工程中标价的%。
16.2本项目的投标最高限价金额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
16.3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16.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16.5本招标项目的安装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报价中具有标价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项目的所有费用。
16.6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6.7投标人应保证,招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招标人免于承担由于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起诉所带来的相关费用及责任,如产生该相关费用及责任的,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价应包括所有应支付的对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要向其他方支付的版税等费用。
17.投标货币
17.1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8.投标有效期
18.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8.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9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9.投标保证金
19.1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前,按有关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担保,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9.2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万元。
在开标前的一个工作日,将投标保证金汇入到指定的银行账号(详见本招标文件的《附件2投标保证金须知》)。
投标保证金的汇款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如由投标人的分公司、项目部等汇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确认。
19.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9.4未中标的投标人在定标后第5个工作日退回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具体手续详见《附件2投标保证金须知》。
19.5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将合同送佛山市南海区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
中标人凭佛山市南海区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出具的《建设工程合同收件回执》和《广东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票据》原件到南海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投标保证金退回手续(不计利息)。
具体手续详见《附件2投标保证金须知》。
19.6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9.6.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19.6.2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34条规定修正标价;
19.6.3投标人提供了虚假的证明材料;
19.6.4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放弃中标;
19.6.5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协议或提交履约担保。
20.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20.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20.2投标文件的正本须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正本和副本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0.3资格审查资料封面、《投标函》、投标文件封面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在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以及获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资格审查资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20.4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
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如出现不符合情况由招标人审核确定是否属于重大不符合项,如属于重大不符合项,则属于无效投标。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21.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21.1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将资格审查资料装订成一册,一式三份;投标函部分、商务标部分及技术标部分一起装订成一册共四份,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21.2资格审查资料不需密封。
21.3投标文件采用密封袋密封。
将所有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一起密封于密封袋内。
21.4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应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1)招标人的名称;
(2)投标人的名称;
(3)项目名称;
(4)2010年____月____日___时_____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21.5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21.1款~21.4款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拒收或者告知投标人,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
对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21.6投标文件资料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或密封章。
22.投标文件的提交
22.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22.2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负责接收投标文件,并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
23.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3.1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
23.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11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3.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或者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单位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4.迟交的投标文件
24.1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3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启。
25.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5.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5.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21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五、开标
26.开标
26.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6.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
26.3开标程序:
(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开标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由相关主管部门监督。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应准时出席开标会议。
(2)投标人同时递交“资格审查资料”、“投标文件资料”、以及供评标委员会核查的原件;招标代理向交易中心查询投标担保的到账情况,未按规定递交投标担保的将不接受其投标;
(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后,由投标人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由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当众开启投标文件并唱标。
唱标内容包括:
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报价;
(4)将开启后的投标文件以及资格审查文件送达评标室,交由评委会进行审查;审查的同时核对相关的证照原件;资格审查不通过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不再参与评审计算;
(5)评委会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及详细评审;
(6)评委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27.在开标过程中,若招标人宣读的结果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监督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
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默认招标人宣读的结果。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应做好开标记录存档备查。
六、评标
28.评标委员会的组建与评标
28.1本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人数为5人或以上单数。
项目主管部门人员、行政监督部门人员